威廉·珀金斯
19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20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21 嫉妒、凶杀、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保罗先前以概括之言立下他的准则: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又说: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如今他更进一步加以申明,开列一份清单,逐一列举肉体的各样行为,都是加拉太人中间所常见、为他们所熟知的。他这样做有重大的缘故。因为我们满了瞎眼,看不见自己的败坏;又满了假冒为善,所以明明属乎肉体,却以为自己是属灵的。因此,这份清单正好用作一张图表或一面镜子,借着人心所结的果子,显明人心的败坏。
效法保罗的榜样,人人都当把自己一生的罪列成一份清单。这样,我们就能更认识自己,清楚看见自己满身罪污的光景。
在这份清单中,我要考察三件事:情欲之事的性质、它的种类,以及对它的刑罚。论其性质,经上说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不但在神面前显而易见,就是在那些有理性之光和天然良心的人面前,也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知,那些从未认识福音的人,也有足够的理由被定罪。因为情欲本身虽然隐秘难见,情欲的事却显露在属血气的人面前。这又当进一步警戒我们:总不可隐瞒或推诿自己的罪,而要在神面前坦然承认;必要时,也要在人面前承认。无论我们承认与否,罪总是显而易见的;而诚实地承认、揭露自己的罪,正是遮盖罪的途径。见诗篇 32:1、4。
论到情欲之事的种类,共有十七种,我可以把它们归为四类:第一类违背贞洁,第二类违背宗教,第三类违背爱心,最后一类违背节制。
违背贞洁的情欲之事有四样;这四样被列在首位,自有其正当的缘由:因为人借着这些事被交于邪僻的心(罗马书 1:28),以致良心丧尽、麻木无觉(以弗所书 4:19);那本该作圣灵殿的身体,竟成了魔鬼的马厩和猪圈。
奸淫] 就是已婚之人的不贞,或 至少一方已婚或已订婚之人的不贞。我说「已订婚」,是因为已婚之人与已订婚之人所定的刑罚是同一种,所以两者所犯的罪也是一样的。
既然奸淫(即破坏婚约)是情欲的事,那么教皇西利修(Syricius)的教令说婚姻本身就是肉体的污秽,就是该受咒诅的。或有人反驳说:年轻的寡妇嫁人,就被定罪,并且背弃了洗礼的信约(提摩太前书 5:12)。答:经上说她们背弃洗礼的信约,并不是因为她们嫁人,而是因为她们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然后才嫁人;即她们犯了淫行,挣脱了顺服的缰绳,然后为了遮掩自己的过犯才去嫁人。我认为这才是那处经文的正解。
奸淫列在首位,这是有特别缘故的。因为它既是常见的罪,也是大罪。它破坏了婚姻之约,这约是在神面前、向神所立的;所以称为神的盟约,箴言 2:17。它是神对拜偶像之罪的刑罚,罗马书 1:24。它是比偷窃更大的罪,箴言 6:30、32。照神的律法,犯这罪的人是把自己从人类社会中剪除,成了当死的男人、当死的女人。若不把奸淫的人定为重罪犯,处以死刑,没收家产,人类社会就永远不得安好。最后,这罪使淫乱之人的家败落,在其中点起一把火,直烧到灭亡。
[奸淫]即未婚之人放纵情欲。 请注意,这里把它列为显而易见的情欲之事。由此可知,奸淫绝非小事,也不像有些人所教导的那样,是无关紧要之事。有人或许会反驳说:使徒行传 15:29 把它列在无关紧要之事当中,因为与勒死的牲畜和血并列的,就有奸淫。答:外邦人的确把它看作无关紧要之事;或许正因如此,它才被与无关紧要之事列在一处。但教会的判断并非如此,而外邦人的这种看法,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 6 章已经驳斥了。又有人反驳说:耶和华曾吩咐先知何西阿娶一个妓女,见何西阿书 1:2。答:这事是作为预表或象征而行的。这样,耶和华的话就有这层意思:你去娶淫妇为妻,即你要预言并宣告:你好比一个娶淫妇为妻的人。再者,即便此事是实有其事,先知娶那妓女,也不是要与她同行淫乱,而是遵行神的命令,按照神的设立,也就是在婚姻之中,与她一同生活。
再者,我由此推断,容许淫乱毫无根据。因为这是一件污秽而显明的情欲的事。官长不可作恶以成善。罗马书 3:8。凡作恶的,都当惧怕,因为官长佩剑是为要刑罚。罗马书 13:4。神也曾吩咐: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申命记 23。所以,罗马准许开设妓院,毫无根据;况且那里在好几等人中都禁止嫁娶,并且这禁令大行其道,就更是如此。
污秽] 即违背本性的不节制,如乱伦、所多玛的罪,以及诸如此类的事。请注意:这些罪在哪里为人所知,保罗就在哪里一一点名,如对罗马人(罗马书 1:27-28),对哥林多人(哥林多前书 6:9-10);但在这些罪不为人所知的地方,如加拉太,他就只笼统一提,免得一经点名,反倒在某种程度上教会了他们。
邪荡] 即公然表明、炫示自己的不贞,表现在不洁的言语、轻浮的举止和放荡的衣着上。由此可见,我们当憎恶一切不贞的迹象;不但在行为上要贞洁,在言语、举止和品行上也当如此。
这些罪的刑罚见于第 21 节,即这句话: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还须记住,这一警戒或咒诅要逐一落在其中每一样罪上。
应用:有许多人暗中活在这些罪里,就是奸淫、淫乱……他们因为自称信奉基督教,有时也到教会去,也到主的桌前,就以为万事平安,以为毫无危险。他们这样就是与死亡立约,与阴间结盟(以赛亚书 28)。其实他们是自欺:因为神是不改变的,他一切的警告都必应验。无论人怎样设想、怎样做梦,凡奸淫的、淫乱的、污秽的,都不能进神的国。
其次,思想这一警告,就叫我们知道要逃避奸淫、淫乱、放荡……有人说,这些不过是少年人一时的荒唐。照这么说,失去天国也不过是一时的荒唐罢了。所罗门说:常存敬畏的(或作:使自己存敬畏的),便为有福。箴言 28:14。我们若将神的审判摆在眼前,借此警戒自己远离这些罪,就是这样行了。
最后,或许有人要问:既然行这些事的人不能进神的国,那么被这些罪所胜的人该怎么办呢?答:他们的景况十分危险;世上唯有一条路可以救他们,就是停止奸淫、苟合、污秽、邪荡,转而行与之相反的事。诗篇 34:14。这样行必然奏效,因为神有应许说: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言 28:13。神的这个应许与祂的警告并不相悖。因为人只要还在行这些罪,哪怕只行其中一样,就被关在神的国外;一旦他们不再行这些罪,反倒操练自己行贞洁的事,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器皿,即自己的身体,景况就改变了,不可再把他们算为行这些罪的人。因为神悦纳人,不是看他们从前如何,而是看他们现今如何。
既然奸淫、苟合、……这四样罪是显而易见的情欲的事,我们就从中学到三件事。第一,我们必须把这些罪的根拔除,即治死邪情私欲(歌罗西书 3:5;帖撒罗尼迦前书 4:5);所谓邪情私欲,不过是偏向这些恶行的失序倾向。我们若学会在神的道上,并在禁止奸淫的诫命上敬畏神,这私欲就在我们里面被治死。因为敬畏神能洁净人的心,也能洁净人的生活。约瑟受主母引诱去行淫乱,就是凭着这敬畏避开了罪,他说:「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 再者,我们必须记住:人若不圣洁,就不能见神,也不能与神相交(希伯来书 12:14)。邪情私欲一旦掌权,就没有圣洁,也就不能与神相交。
第二条规则是:这些罪的一切诱因都必须斩断,尤其是两样:懒惰,和娇养身体。论到懒惰,请看大卫:他脱离了内战,也不再流亡,在自己家中安享太平,那时他游荡的情欲就驱使他犯了奸淫。以色列人蒙神的诸般福分,丰足饱养之时,也放纵自己犯这些罪(耶利米书 5:7;哥林多前书 10:7);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百姓也是如此(以西结书 16:49)。
第三条规则是:这些恶行的一切迹象都当避免、当憎恶,即凡是可能显出或引人疑心有不贞之性情的言语与举动,如轻佻的言谈、放荡的举止、在修饰身体上的讲究与过度、可疑的同伴,或看来很可能招人疑心的同伴。因为神的旨意是,不但恶行本身,连各样恶行的形迹也都要禁戒。帖撒罗尼迦前书 5:22。
拜偶像] 接下来是第二类罪,就是违背敬虔的罪,共有三种:拜偶像、邪术、异端。拜偶像就是敬拜偶像假神。「偶像」一词有两种用法。其一,凡虚构之物,或纯属人所捏造之物,就是偶像;其二,我们若把一件事物想成与它本来不同的样子,那也是偶像。照样,拜偶像也有两种。一种是把本不是神的东西立在神的位分上,这又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把神性归给受造之物,正如人对希律说:「这是神的声音,使徒行传 12:22 不是人的声音。」第二,是把神性中的某种属性归给受造之物。第三,是把我们心中的情感交给受造之物。因此,贪婪被称为拜偶像(歌罗西书 3:5),因为它使人倚靠钱财。
第二种拜偶像,是用人所设计的敬拜来敬拜真神,就是借着、在于、朝向为尊荣神而立的像来敬拜。这种拜偶像是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摩西也曾这样解明律法,申命记 4:16: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像;所以你们不可雕刻偶像,就是神的像。有人主张,这条诫命只禁止制作假神的像。我答:也禁止制作真神的像。亚伦的牛犊就是真神的像,出埃及记 32:5。还当留意:耶户毁坏了巴力的偶像(列王纪下 10:26),却仍旧犯耶罗波安的罪(第 31 节),就是敬拜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犊,而那牛犊正是耶和华的像。他也因此受了责备。
应用:由此可见,罗马教是属肉体的宗教,因为它从四个方面教导拜偶像。第一,它命令人把神的名号与尊荣归给祝圣过的圣饼。这样,他们就为自己立了一个面饼做成的神,是人手所造的,是一个偶像,与外邦人中曾有过的任何偶像一样可憎。第二,它教导人向天使和已故的圣徒祈求,这就等于把鉴察人心的能力,以及随时随地按各人不同的需要垂听、帮助众人的能力,都归给了他们;而这些都是神性所独有的属性。所以,无论他们把这种祈求称为 Latria(专归神的敬拜),还是称为 Doulia(对圣徒的敬礼),都无关紧要:这分明就是拜偶像,因为把神的尊荣归给了受造之物。第三,它教导说,只要有节制,人就可以倚靠行为。最后,它在偶像里、向着偶像、在偶像面前敬拜神,这样就在没有神话语的情况下,把神的同在、恩典和作为都拴在偶像上。天主教徒为自己辩护说,他们借着偶像所要敬拜的,不是别的,正是真神。我回答说,这话毫无用处。成就对神的敬拜的,不是人的心意,而是神的旨意。他们若能指明神的旨意,就请指明。若不能,就当知道,他们所敬拜的不过是一个偶像神。因为世上根本没有一位愿意借着偶像受敬拜的神,那只是他们自己头脑里造出来的偶像。他们又辩称,在偶像中敬拜神,正如在御座前向君王致敬一样。我回答说,二者不可相提并论。敬拜偶像是宗教上的,向御座致敬纯粹是世俗礼节,是出于世俗的考虑,并且合乎君王的旨意;向偶像下拜却并不合乎神的旨意。他们若能证明,就请证明。至于人曾在约柜前敬拜神,我们是认可的,因为那是出于神的话语和旨意。请让我们也听到神为祂自己和基督的像说过同样的话,那时我们就愿意收回拜偶像的指控。
再者,由此可见,我们中间许多人是十分属肉体的。因为我们虽然憎恶外在的偶像崇拜,心里内在的偶像崇拜却在我们中间盛行。须知人心在哪里,他的神就在哪里。如今人心都放在世界上,放在世上的财富和宴乐上。我们为这些操心最多,又以这些为最大的喜乐;其实,我们心中一切的情感都当归于在基督里的神。
邪术] 原文 φαρμακεία 一词,本义是下毒;但此处译作邪术,十分恰当,因为一切下毒之事都已包括在后面的「凶杀」之内。并且在七十士译本中,出埃及记第 7 章埃及的术士被称为 φαρμακεῖς,但以理书第 2 章的博士也是如此。倘若他们只不过是下毒之人,就不合法老和尼布甲尼撒的用处,这两位王也不会想要召他们到跟前,求他们相助了。
邪术是指一切借魔鬼的运作而施行的诡奇方术。为便于明白此事,我要考察两件事:其一是邪术的根基,其二是邪术的种类。
其根基,乃是与魔鬼所立的盟约或契约。这盟约有两种:一是明示的或公开的盟约,一是隐秘的盟约。公开的 盟约,就是人用明明的言语求告魔鬼,或以其他方式与他立下显然的约。隐秘的盟约,就是人使用某些手段,而他们明知这些手段本身毫无效力,唯有借着魔鬼的运作才能生效。人当真使用这类手段,这本身就是与魔鬼暗中立约。我们若凭真信心与神立约,那么在使用撒但的仪式时所怀的虚假信心,就是与魔鬼立约。若没有这样的盟约,就没有巫术的施行。
巫术有三种。第一种是迷信的占卜,用来给人算命,或借着观察飞鸟、察看牲畜的脏腑、观测星象、求问交鬼的灵等类手段,揭示隐秘之事。申命记 18:11。第二种是幻术,就是行出超乎自然秩序的奇事或异能,如埃及的术士所行的。第三种是念咒或施法,就是借着念诵言语,叫人速受其害,或速得其助。
应用:由此可见,我们是属肉体的百姓。因为在急难临头、走投无路的时候,人们过多地求助于排星盘占卜和念咒施符。然而这两样都满是迷信与愚妄。因为启示将来的事是神的事;而星辰乃是普遍的起因,对万物的作用一般无二,所以不可能凭星辰预言偶然、或然之事。至于言语,本身并无能力,只能表达意思。所以,人若用言语来医治疾病,就是把言语误用于不当的目的,其功效乃是出于魔鬼。为此,基督徒当远避这些事。或有人问:我们怎样辨别符咒,好更妥当地避开它们?答:要时时记住这条准则:凡一种做法,无论从所行之事本身,还是从神的设立中,都找不出其能力与功效的道理或缘由,那么它的效力必是出于与魔鬼的某种约定和交往。举例来说,人说抓伤被疑为女巫的人,可以破解巫术;其实这本身就是符咒,是行巫术。因为这种做法并没有从神的设立领受这样的能力,它本是违背第六条诫命的;也举不出任何自然的道理,说明为何放血能破解巫术。所以这种行为乃是向魔鬼献祭,而魔鬼作为回报,便使病得痊愈。
或许有人会问:倘若这类帮助不可使用,我们在患难中该怎么办?答:我们当使用经过认可的寻常方法;至于其余的,即事情的结果,当交托给神,凭信心度日,把忧虑卸给神,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使我们的心安息在他的旨意中。在所定的时候未到之前就这样着急求解脱,乃是缺乏信心。又有人以为,某些人从神领受了恩赐,单凭几句话就能立时医好任何疾病,因此人称他们为智慧人或有本事的男人和女人,这是错的。这并不是神的恩赐,反倒是一种咒诅:他们使用撒但的、迷信的方法,并且是凭着虚假的信心使用,神就任凭他们受魔鬼迷惑,而魔鬼正是这些医治背后的作为者。
为更清楚地认识这罪,可以问:什么是巫者?答:明知而又甘心借用魔鬼本身的帮助,或为揭示隐秘之事,或为作祟害人,或为成就某种奇异医治的人。我说明知,是要把巫者与某些迷信之人区别开来。这些人使用符咒,并借此医好许多病症,自以为所念的咒语本身有能力,或以为神赐给他们恩赐,能行奇事。这等人出于天然的正直,憎恶一切明知是与魔鬼的交往;就这一点说,他们不是圣经判定当治死的那种巫者,然而离巫者也只有一门之隔。所以,官长和传道人当劝诫他们弃绝这些迷信的做法,理由有二。第一,凡物有功效,无不出于神的命定。这功效或是神在创造之时赋予该物的,或是后来藉着圣言中某种新的设立赋予的。凡藉其他途径而来的功效,都是撒但的运作。第二,一切符咒、法术、咒语,除非我们相信它们能使我们得益处,否则毫无效力。而这种信乃是虚假的信,是在事奉魔鬼。因为凡在神的话以外、或违背神的话的,我们一概不可信,不可盼望,也不可去行。这两条准则若得遵守,不但符咒,连一切巫术都要从世上除尽了。
再者,或许有人要问:有哪些迹象可以用来识破女巫?答:要识破她们,实在很难。因为女巫行邪术十分隐秘,不单借着恶毒、公开的咒诅,也借着好听的话、借着称赞事物来行。因此在英格兰有一个风俗:每逢称赞什么,总要同时为它祝福(比如说「这孩子真俊,愿神保佑他」),免得自己的话被人疑为行邪术。虽然如此,仍有五样特别的事可以用来识破女巫。第一,被控告或被怀疑的女巫自己甘心认罪。第二,女巫的同伙招认。第三,求告魔鬼;因为这就是弃绝洗礼,与魔鬼立约。第四,有证据表明此人曾经收养交鬼的灵,那灵显出某种可见受造之物的形状或样式。第五,有证据表明此人做过某件或某些事,而这些事必然预设他已与魔鬼立约。比如:若有人能在镜中显出某人的面容,那么他即便自称有天使般的圣洁,也是与魔鬼结了盟,那把戏正是借着魔鬼行成的。
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标记,但它们不是虚假的,就是靠不住的。有人生了病,疑心自己中了巫术,便以性命担保说某某人对他施了巫术。这一切不过是一个人的猜疑,所以算不得证据。同样,某个术士的证词也只是一个人的证词,而且是魔鬼的证词,所以不可采信。再者,邻里之间起了争执,盛怒之下口出恐吓;后来那受恐吓的人或是病了,或是死了,于是那说过恐吓话的人便被控行巫术。这是常见的情形。但务必十分审慎,因为疾病和死亡也可能出于别的种种缘故。最后,男人女人身上的印记,也是辨认巫者的靠不住的标记。这一切我之所以特别指出,是因为人家中若遭了灾祸,往往立刻(照世俗常见的做法)说自己是被恶毒的舌头所害,并指控这个那个人行巫术;其实他自己的无知、不信、藐视神的道与圣礼……,才是害他、把神的审判招到他身上的唯一巫者。
异端] 「异端」一词,泛指任何见解,无论好坏。较狭义地说,指宗教上的任何谬误。教会著作家便是这样用的,因为他们把那些持守根基、只在较小的要点上犯错的人也定为异端,如维吉兰提乌斯(Vigilantius)、诺瓦图斯(Novatus)……甚至「有对跖人」这一见解,虽是无关紧要的小事,也曾被定为异端。然而最确切地说,异端可以这样定义:它是在基督教根基上的谬误,被人顽梗地教导并维护。保罗在提多书 3:11 正是这样说:这等人已经背道,即被引离了根基;又在罪中自己明知不是,也就是说,他顽梗地犯错,甚至违背自己的良心。
我说异端是宗教上的错谬,是为了把神学上的错谬与哲学上的错谬分别开来,因为后者不称为异端;又是为了把分裂与异端分别开来:因为异端在于教义,分裂则在于品行、秩序和治理。我又说,异端是一种关乎宗教根基的错谬,是为了把它与神学中较小问题上的错谬区别开来。有人主张亚伯拉罕生于他拉七十岁时,有人主张生于他拉一百三十岁时。两说不能都对,但哪一说都不是异端。有人主张但以理的七十个七从被掳归回之后随即起算,另有人主张须在其后八十年才起算:两说不能都对,但哪一种看法都不是异端。同样,关于俄斐、他施,(约拿所要逃往之处)以及福音书中的低加波利,也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不可能全都对,却都不是异端,因为它们只涉及圣经中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细节。最后,我说异端是被顽梗坚持的,是为了把异端与单纯的错谬区别开来。因为异端包含三样:在主要教义上的错谬;当事人的错谬已被驳证;驳证之后仍顽梗坚持。
应用:异端本是心思或悟性上的错谬,却被列为情欲的事;由此可见,情欲一词所指的不只是感官之欲,更是指较高官能的败坏,甚至包括心思和良心的败坏。天主教徒的教导却与此相反。
再者,异端既是肉体的工作,我们的本分就是憎恶异端、远避异端。为使我们永远保守自己不陷于异端,必须遵守三条规则。
一、我们必须为自己立定宗教的正确原理。各门学问都有其公认的原理,神学也是如此。神学的首要原理是:众先知与使徒的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这是一切真信心的根基,是最高的依托和终点。这条原理是一切教义与结论的证明;在它之上再没有别的原理可以用来证实它。至于人的理性,并不是宗教的原理。因为理性不完全,又会出错,只能叫人无可推诿。人心里固然有一些天然的结论,比如有一位神、神当受敬拜……,但这些结论的确实性在于成文的道。我们能凭理性讨论世界的创造,但完全的确信不是靠理性得来,而是靠信道的信心(希伯来书 11:3)。再者,天主教徒把教会的权威当作一条原理。他们立下的第一个根基就是:我们必须使自己的心思意念降服于教会的权威。但这在宗教中并不是原理。因为没有信心,就无法设想有教会;而信心离了神的道就不能存在。或有人说:所谓圣经,就是成文之道的意思,而这意思必须得自教会。答:圣经本身既是注解,又是经文。圣经是它自己最好的解释者。凡与经文的字句相合、与本处的主旨相合、与其他上下文情形相合,并与圣经较明白之处所显明的信仰类比相合的意思,就是圣经本来的、无误的意思。这样从圣经本身寻求圣经的意思,我们就能守在圣经的界限之内,在得救的事上有信心的确据;我们若听从理性、传统和人的权威,就永远得不到这确据。
二、要读圣经,并在祈求、信心、悔改的操练中行出圣经所教导的,这样你就永不会成为异端。这是神的应许,约翰福音 7:17: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诗篇 25:14:耶和华与敬畏他的人亲密;他必将自己的约指示他们。你看那些背道、转去做天主教徒的人:他们从来无心爱慕、顺从自己受洗时所归入、自幼在其中长大的信仰。
三、歌罗西书 2:8: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就把你们掳去。保罗并不定罪外邦人的哲学,只是告诫人要谨慎使用,好像商人行船于海上,要避开礁石、沙滩和海盗。照样,求学的人可以使用外邦人的哲学,但要谨防自己的心思被其中的谬误所败坏。这些谬误值得留意。自然哲学把太多归于自然或第二因,归于神的却太少;它所立的原则有些与圣言正相抵触,如世界永存、灵魂必死。道德哲学把幸福放在基督以外的世俗美德里。它教导说,美德是情感的中道或适中;其实真美德不仅约束、节制情感,还要借着重生使情感更新。它教导说,在戏谑嘲弄中显出的风趣是一种美德;保罗却说不是,见以弗所书 5:4。它教导说,自视配得大尊荣的恢宏大度是一种美德;这却与基督徒的谦卑相违,见诗篇 131:1-2。最后,它教导说,人在善行上有意志的自由;经院学者把这教义用在宗教的事上,就成了虚假谬误的道理。
第三类罪是违背爱心的罪,共有八种。
第一是仇恨:对此我要考察三点。第一,它是否算为罪?因为有人或许会提出相反的意见。
反驳一: 诗篇 139:21:恨恶你的,我岂不恨恶他们吗?答:大卫在这里所说的恨恶,是他对神仇敌的恨恶,但不是针对他们本人,而是针对他们使自己成为神仇敌的罪。这种恨恶值得称许,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它。
反驳二: 路加福音 14:26: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答:这种恨并不是无条件地吩咐的,而只是就某一方面而言,即父母和人自己的性命被拿来与神、与基督相比、彼此对立的时候;在神和基督面前,它们都当被全然轻看。
反驳三: 罗马书 9 章: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而我们应当效法神。答: 我们当在圣洁及其本分上效法神,却不是在他对受造之物所掌的主权与统辖上效法他;他正是凭这主权,或爱或恨它们。
反驳四:一切受造之物的普遍本性,都是躲避与自己相反的东西;所以人可以恨仇敌。答:人与人在本性上,或在本性所具的属性上,并不相反,乃是同为一体的骨肉;如今人与人之间的相反,是因本性败坏而来的。
第二点是:什么是仇恨?答:仇恨是心中一种乖谬的性情,人因此记着别人加给自己的伤害、怠慢和薄情,心里存着一个意图和愿望,一旦时机和场合合适,就要以牙还牙地报复。以扫恨雅各就是这样(创世记 27:41);押沙龙恨他的兄弟暗嫩也是这样(撒母耳记下 13)。
第三点:这仇恨在哪里?答:在我们中间,无处不有。因为我们天天看见人与人相争,家与家相争,团体与团体相争。这表明我们仍是属肉体的,神的国在我们中间也没有照它所当有的那样掌权。因为在神的国里,豺狼与绵羊羔安然同居(以赛亚书 11)。医治这仇恨的方法是:在领受并推广基督福音的事上,众人都同心、同愿、同情(哥林多前书 1:11)。若在要紧之事上彼此和睦,在较小的事上就容易一致了。
争竞] 就是言语上的争执:人在其中彼此相争,看谁最显得刚强,谁能得胜,谁能说上最后一句,全然不顾公道与真理。正因如此,在辩论中嚷闹或扬高声音是被定罪的,以弗所书 4:31。
忌恨] 有一种良善的竞羡,就是人努力要像那些德行出众的人,甚至要胜过他们。这是圣灵所吩咐的(哥林多前书 14:12),但愿这种竞羡比现今更普遍。此外还有一种属肉体的竞羡,就是人在某事上出众,见别人与自己相等或胜过自己,便心中愁烦。
应用:若因别人的出众而心怀愁恨是情欲的事,那么我们的本分,便是为别人的出众而欢喜。摩西就是如此,当伊利达、米达说预言的时候(民数记 11:29);施洗约翰也是如此,当基督兴旺、他自己衰微的时候(约翰福音 3:29-30)。保罗为神赐给众教会的恩典献上感谢,也像为神赐给他自己的恩赐献上感谢一样。
恼怒] 关于恼怒,我要考察三点。第一点:是否有正当的恼怒?答:有。基督(在他里面并没有罪)也曾发怒,见马可福音 3:5。当有正当的理由发怒时,怒气便是正当的。神明显受到冒犯时,就有正当的理由发怒;所以这时的怒气是正当的。
第二,怒气何时成为罪?答:人轻易发怒的时候(传道书 7:11),凡事稍不合己意便恼怒;或者,虽有正当的理由发怒,发怒时却不知节制。
第三点是补救之法,就在这里提出:急躁是肉体的工作,即败坏本性的工作,它把人拦阻在天国之外,所以务要远避。
争竞] 合法的争竞有好几种:如在正义的战争中与敌人相争;在公堂上为正当的案由与对手相争;在辩论中与异端之人相争;在学院辩论中为操练和考验而相争。
纷争之所以属乎肉体、是有罪的,可从事由与方式两方面来看。就事由说,人为不该争的事相争,如门徒争谁为大(路加福音 22);或是相争而毫无饶恕、宽容、忍耐,并且所争的不过是些细故(哥林多前书 6:7)。就方式说,纷争若是人固执己见,一味维护自己私人的事,全不顾其是对是错、是真是假,也同样有过;人因此常常抵挡真理,或抵挡公义,或二者都抵挡。爱尔兰叛党的战事,西班牙人在低地诸国的战事,以及我们中间许多好争好讼之人所兴的诉讼,都属于这一类。
应用:凡事不可结党(腓立比书 2:3)。因此,我们当尽量饶恕人、容忍人,并且让出自己应得的权利。
纷争] 原文一词〈希腊文〉。所指的,是人与人彼此分离的那种不和。这有两种情形:或在教会中分门别类,或在国家中结党纷争。
问:我们既已与罗马教会意见相左、与之分离,为何我们在英格兰、苏格兰、日耳曼的人并不算分裂教会的人呢?答:我们确实与之分离了;然而分裂教会的乃是罗马教会的人,因为我们分离的缘由在于他们,即他们的拜偶像和种种异端。此事好比:一个男人以死威胁他的妻子,妻子因此与他分开。然而造成分离的不是她,而是他,因为分离的缘由与过错都在他身上。
为避免分裂与叛乱,当记住两条准则。一、只要一个教会或一群百姓没有离开基督,我们就不可离开他们。二、箴言 24:21:你要敬畏耶和华与君王,不要与反复无常的人结交,即不要与那些违背神的律法和君王的律法而图谋变更的人结交。诚然,臣民可以陈明何事有益于国家、何事有所缺失;但要对国家体制作任何变更,无论是政治的还是教会的,都属于最高执政者的权柄。
嫉妒] 嫉妒是属肉体的愁苦与恨恶二者合成的。因为它使人见别人有好处就愁苦、怨愤,又恨恶那些好处本身。大祭司们正是出于嫉妒,恨恶基督,也恨恶他一切至美的言语和作为(马太福音 27:18)。如今,凡身上有些好品质的人,常被定为假冒为善的人,他们的敬虔也被说成假冒为善。这一切无非是嫉妒的论断罢了。
应用:我们若要远离嫉妒,就当爱那些敬畏神的人;神的恩赐与恩典无论在谁身上,都当爱惜,即便是在我们的仇敌身上,也是如此。
凶杀] 反驳一:植物有生命,禽兽有生命,人也有生命;采折植物、宰杀禽兽都不是罪,为何杀人就是罪呢?答:前两样,神已给了我们自由;后一样,神却禁止了我们。再者,植物的生命不过是汁液中的生气,禽兽的生命不过是血中的生气(创世记 9:4),人的生命却是灵,是属灵的实体。第三,人与人同属一个骨肉,植物与禽兽却都不是。
反驳二:官长杀人,却不算犯罪。答:奉神的名、借公共的刑罚施行的杀戮,不是谋杀。保罗所定罪的,只是人擅自动刀,凭自己的私意,出于私人报复而杀人。
反驳三:士师记 16:30 说参孙自杀,而他这样行并没有犯罪。答:参孙是以色列的士师,是以公职身份向仇敌报仇;他在这次报仇中冒了性命的危险,也丧了性命。他虽死在执行报仇之时,本意却不是要自杀,而只是要报仇。其次,他的例子是特殊的,因为他在死上是基督的预表。马太福音第 2 章「他将称为拿撒勒人」这句话,原是先指参孙说的,后来才用在基督身上;参孙所预表的,在基督身上得了应验。参孙死时胜过仇敌,比活着时更多;基督也是如此。
反驳四:为了避免某种大危险或某种大罪,例如在逼迫中否认基督,人可以自尽:多纳徒派就是这样说的。答:在这种处境中,死并不是补救之道,信靠神的应许才是;这应许就是:在各样的试探中,神总要开一条出路。哥林多前书 10:13。
应用:既然杀人是情欲的事,我们的本分就是用尽一切方法,保全自己和邻舍的性命。生命是一宗财宝,因为有了它,我们才有时间、有余地去荣耀神、善待邻舍、救自己的灵魂。
第四类罪是违背节制:的,共有两种:醉酒、贪食。为了更好地认清这两种罪的性质,我们首先要考察饮食的正当方式与分寸。关于这一点,我提出两条准则。第一,我们享用饮食,不单可以为着需要,也可以为着喜乐,诗篇 104:15。第二,凡是照我们的经验,能使我们身心都适于事奉神、适于尽各人呼召中本分的饮食之量,这样的量(我说)就是合宜、得当、合法的。这是凭本性之光也公认的原则。
所以,醉酒就是人饮酒或浓酒超过这个限度,以致灵魂的各样官能陷于昏乱。这罪包含两样:一是饮用过度,二是灵魂的官能失调错乱。
饕餮,就是人在吃喝上越过前面所定的分寸。这饕餮,就是如今所说的荒宴、放荡、狂饮作乐。它与醉酒并提,十分恰当。因为有些人惯于豪饮,却不至于喝醉;但即便如此,他们仍不能免于责备,因为他们饮酒过度。即使没有醉,嗜酒、贪恋杯盏、流连席间,也是罪,提摩太前书 3:3。
据说这些罪在我们中间十分盛行。许多人的做法是:聚在一处,以葡萄酒或烈酒灌满自己,直到肚皮再也装不下为止。随后便沉溺于掷骰、玩牌、跳舞、唱淫秽的歌曲;就这样消磨一天、一夜、一周、一年。
然而我们必须时常提醒自己,要憎恶并逃避这些恶行。激励我们尽此本分的理由有许多。
一、神的命令:好饮酒的,好吃肉的,不要与他们来往。 箴言 23:20;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 以弗所书 5:18。
二、醉酒所受的刑罚,乃是灾殃、瘟疫、饥荒、被掳,以赛亚书 5:11-13。
三、看那无知的牲畜:它们吃喝有节,只取足以养生之量,绝不多取。马和驴,倒可以作我们许多人的教师。
四、我们若连一杯并非必需的葡萄酒或麦酒都舍不下,就断不能为基督的缘故撇下妻子、儿女、房屋、田地。我们若在小事上尚且不能节制自己,就休想在大事上做到。
第五,醉酒有种种危害。其一,它毁坏身体。因为它以一种不自然的热使血液发炎;这不自然的热又生出不自然的干渴,干渴又引人狂饮无度,由此便生出水肿、痨病、一切寒症,乃至死亡。其二,它损害心智:因为心与脑中的元气(乃是灵魂直接使用的器具)因饮酒而失调、发炎,于是生出邪恶的意念和错乱的情感。这样,魔鬼就在神形像的位置上立起自己的形像,使心智成了百般邪恶的作坊。其三,人醉酒时所有的污秽意念和情感,到他清醒时仍留在里面;以致他们虽然清醒,在情感上却仍是醉的。
有人为醉酒辩护,说挪亚的醉酒虽载于圣经,却从未受到定罪。答:摩西既记下挪亚醉酒之后所生出的种种丑恶后果,其实就已经定了它的罪。其次,圣经记下他的这个例子,是为警戒后世历代的人。再次,他的罪或可减轻,却不能推诿,因为他从前并不知道酒的性能。
反驳二:约瑟和他的弟兄们「饮酒,和约瑟一同宴乐」(字面作「一同喝醉」),创世记 43:34。答:这节经文的意思是,他们畅饮了一番,或说他们一同饮了上好的酒。因为 (shakar) 一词不只是指饮酒喝醉,也指畅饮,或饮上好的酒,哈该书 1:6。
反驳三:有学问的医生,如拉齐(Rasis)、阿维森纳(Avicenna)等人,教导说:一月醉酒一两次,大有益于健康。答:与他们同样有学问的人,所教导的恰恰相反。况且,我们不可为了自己得什么好处,就去作任何恶事,或得罪神。
反驳四:有人说,这是敦睦邻里、相交为友。答:这是醉酒的相交。正当的相交在于使徒的教训、祈祷、圣礼,以及怜悯的善工。
以上论情欲的事。下面讲对这些事的刑罚,我从中看出三点:第一是预先的警告,即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第二是指明所受的刑罚,即必不能承受神的国;第三是指明受罚的人,即行这样事的人。
在这预先的警戒中,指明了一切传道人的职分,就是要常常预先警告百姓:神必因他们的罪施行将来的审判(弥迦书 3:8;以赛亚书 58:1)。这事并不难做。因为人的罪,传道人可以从经验中得知;各样罪所当受神的何等审判,他们可以在神的话语中找到。
再者,这也警戒众人要常常默想神将来的审判。大卫就是这样行的,见诗篇 119:120;保罗也是如此,他既知道主是可畏的,就受激励去尽自己的本分,见哥林多后书 5:11。洪水以前的世人在神的审判临到之前,连做梦也没有想到它,因此就灭亡了,见马太福音 24:39。
这些罪的刑罚,就是必不能承受神的国。「神的国」有时是指神的统治,就是祂借以治理天上地下万有的统管。更确切地说,它是指天上的一种境况或地位,在那里,神与基督成为一切选民的万有(哥林多前书 15:28)。此处正是取这个意思。这蒙福境况的入门与开端在今生就有了,就是人在良心和生活上受神的道与圣灵管理的时候。这里还要进一步留意:不得享有神的国,就是在地狱里受痛苦;因为今生之后只有两种境况,所以不在天堂,就是在地狱。
应用:一、这当教导我们凡事先求神的国,并将它坚立在我们心里。我们若认识神的旨意,又在悔改、信心、新的顺服这些本分上降服于它,就能做到这一点。
二、神的国是承受产业而得的;所以善行并无功德。
受刑罚的,是那些行情欲之事、惯于行情欲之事的人。请留意这里的措辞:不是那些曾经行过的人,而是那些正在行的人。这个词表示的是一种现时的、持续不断的作恶。
应用:这里可见敬虔人与不敬虔人的分别。敬虔人也会落入肉体的行为,但一经劝诫,便悔改,重新振作起来;他虽有时也踏进罪人的道路,却「不站罪人的道路」(诗篇 1:1)。不敬虔的人一旦跌倒,就躺在罪中不起,罪上加罪,以作恶为常事。
一、警戒。 凡自知犯过前面所列任何一样肉体之事的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过痛悔,并彻底离弃。因为我们若被查出是行肉体之事的人,哪怕只有一样,也就没有得救的指望了。
二、警戒。凡已离弃肉体的行为、归向神的人,必须坚定不移,谨防退后,免得失去神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