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第 13 节中,保罗提出一条善良生活的总纲: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为了更好地持守这一条,他在第 16 节又给出第二条规则: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对于这第二条规则,他提出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取自情欲与圣灵的彼此相争,见第 17 节。第二个理由见于这些话:凡顺着圣灵而行的人,就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保罗在这几句话里讲了三件事。第一件是圣灵的职分:首先是使灵魂的一切官能重生、更新;其次是引导、带领那些已经重生的人。诗篇 143:10。在这引导或带领之中,圣灵有四样作为。第一是保守,圣灵借此在已重生的人里面维持重生的恩赐。第二是协同,神的旨意作为第一因,借此与人已重生的意志(作为第二因)一同运行。没有这种协同,人的意志就生不出任何善行;正如一棵本能结果的树,若没有太阳的同在与协同,又没有合宜的时令,就不会真结出果子来。第三是指引,神的灵借此在善工上调整并坚立人的心思、意志和情感。帖撒罗尼迦后书 3:5。最后是激发,人重生之后,圣灵借此仍不断激动、推动人的意志和心思;因为在今生,神的恩典受肉体拦阻、压制。因此,人重生之后仍须有新的趋向(诗篇 119:36),新的吸引(雅歌 1:3),以及新的运行,使人立志行事(腓立比书 2:13)。
由此可见,在先行的恩典,即第一恩典之外,还必须有后随的恩典,即第二恩典。因为我们能行的善,我们并不去行,除非神借第二恩典使我们去行,正如他借第一恩典使我们能行一样。
第二件事,是一切真信徒的本分:就是把自己交出来,顺服神的灵的工作。神的灵是在神的道中、并借着神的道作工的。因此,这顺服有两部分。第一,在凡事上察验、查考、省察,何为神善良的旨意(罗马书 12:2)。大卫就是这样行的,诗篇 119:94:我是属你的,求你救我,因我素来寻求你的训词。第二,舍己,使我们的心思、良心、意志、情感在凡事上都顺从前面所说神的旨意(罗马书 12:2)。凡愿意作属灵人的,都当记住这一点,并凭良心切实遵行。
第三是信徒的特权,见于末了一句:就不在律法以下。 这话要从律法的咒诅和定罪方面来理解;因为若论律法作为良善生活的准则,我们人人都在律法以下。所以这特权就是:凡真心相信、真心悔改的人,神不将他们顺服上的亏欠归在他们身上,反倒悦纳他们不完全的顺服,当作完全、无缺的顺服。这能安慰那些因觉得自己身上成圣不足而忧伤的人。他们若能立志行善,也确实立志行善,并照着这心志在一生的道路上竭力而行,那么即使他们的顺服有亏欠,也不必过于惧怕;因为他们不在律法的严苛之下,所以神把他们顺服的心志与努力当作顺服来悦纳。我们思想神这样施怜悯的悦纳,就当激发自己,在一切善工本分上恳切留心、存敬畏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