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17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这几句话是为上一节陈明理由,其意如此:你们若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肉体与圣灵既彼此相反,就互相抵挡、彼此相争,以致你们所愿意的善,你们不能行;所愿意的恶,你们也不能行。
保罗在此揭示一场属灵的争战,其中有六件事当加以思想。第一,论到争战的双方,即肉体与灵。所谓肉体,是指人整个本性的败坏;灵则是重生的恩赐(前已说明)。或许有人要问:这二者既然不过是品质,怎能说是彼此相争呢?答:在重生之人的全人里,并在人灵魂的一切官能里,肉体与灵是混杂在一起的。人说在复合的物体中火与水相混杂;破晓之时,空气中光明与黑暗相混杂。一器皿温水之中,热与冷混杂在一起,我们不能说这水一部分热、一部分冷,而是全部的水都是半热半冷。照样,重生之人并不是一部分是肉体、另一部分是灵,乃是整个心思半属肉体、半属灵;意志与情感也是如此,通体半属灵、半属肉。因着这种混杂,灵魂的官能就被牵引、被支配往不同的方向去,于是便有了这场争战。
第二点是这场争战借以进行的途径,即两种相反的欲求,表述在这句话里: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 情欲相争。情欲的欲求表现在两种作为上。第一,是玷污并压制圣灵的善念。就此而言,保罗说: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又说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罗马书 7:21、23)。因此,肉体恰可比作一种名为 Ephialtes(梦魇)的病症,俗称鬼压床:人在似睡非睡之间,觉得有一样重如大山的东西压在胸口,怎样也推它不开。肉体的第二种作为,是生出邪恶的意念和悖逆的倾向,充满人心。就此而言,经上说私欲试探、引诱、牵引人心(雅各书 1:14)。另一方面,圣灵的欲求也有两种作为。第一,是遏制、约束肉体。所以圣约翰说,恩典的种存在重生之人心里,保守他们,使他们不能犯罪(约翰一书 3:9)。圣灵的第二种作为,是生出合乎神旨意的善念、意念和倾向。所以大卫说他的心肠在夜间也警戒他(诗篇 16)。先知以赛亚也说:你或向左或向右,你必听见后边有声音说:这是正路,要行在其间(以赛亚书 30:21)。并且这声音无疑不仅是教导者的声音,也是神的灵在我们里面发出的内在声音。这两种相反的作为在同一个人身上同时发动,便构成了这场争战。
第三点论到这争战的起因,就是这句话:(这两个是彼此相敌。)肉体与圣灵彼此相敌,因而有这争战。这相敌极其深重:圣灵是公义的恩赐,肉体却从两方面与它相对:第一,它缺乏公义;第二,它倾向一切不义。也就是说,它对神的恩典或恩赐,不是单一的缺失,而是双重的缺失。由此我推断:人在归正以前,在善工上毫无意志的自由,因为那时他全然是肉体,没有神的灵;而肉体与圣灵截然相反,相反的一方绝无能力产生另一方的果效。由此又可推知:并没有什么行为能叫人为自己的称义预备自己。因为人的心思虽可蒙一般信心的光照,但人在称义以前不过是肉体;肉体的本性既与圣灵相反,就不能为圣灵作任何预备,正如黑暗不能为光的进入作预备一样。
第四点,论这场争战存在于哪些人身上。他们是信徒(不是不信的人或恶人),就像加拉太人那样,经上说这场争战正属于他们。有人或许会说,属血气的人里面也有争战,因为他们能说:「我看见并赞同那善的,所行的却是那恶的。」答:这是天然良心与悖逆情欲之间的争战,凡里面有些良心或理性之光的人,都免不了有这种争战。但肉体与圣灵的争战另属一类:在这争战里,心思与自己相争,意志与自己相争,情感也与自己相争,因为它们一部分属灵,一部分属肉体。其次,并非所有信徒里面都有这场争战,惟有已经长大成人的才有;因为婴孩虽然里面有恩典的种子,却还没有恩典的行动或操练,所以感觉不到这场争战,因为这争战在于行动。第三,这场争战在敬虔人身上只存在于今生,因为到死的时候,肉体就被废除,争战本身也就随之止息。
第五点:这种争战表现在哪些事上?答:表现在重生之人的一切行为上。保罗说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所指的正是这一点。举例来说:祷告的时候,我们有时觉得心里火热,有时却又觉得灵里麻木;有时有信心,有时又起疑惑。这种争战存在于敬虔人的一切行为中,尤其在行善的事上。保罗教导的就是这一点,他说: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马书 7:21)又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 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第 19 节。为免误解,须记住:保罗说这一切,是论到已经重生的他自己;他所说的不是这一件或那一件行为,而是他一生的行事为人,在其中他立志、也竭力去行良善、蒙神悦纳的事。这从他的原话就看得出来,他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又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还要留意:保罗既立志、又竭力去行善,若仍有失误、行了错事,他尽可以说:这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肉体做的。至于不敬虔的人,为了遮掩自己的罪恶,若说(他们也确实这样说)犯罪的是他们的肉体,不是他们自己,那就是滥用保罗圣洁的教训和榜样。
最后一点,论到这场争战的果效,就是拦阻敬虔之人,使他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这有三方面。第一,它使他们不能犯罪,即不能活在任何一样罪的惯行之中。约翰一书 3:9。第二,他们若一时跌倒,它就拦住、保守他们,使他们不至全心情愿地犯罪。因为他们犯罪的时候会说: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第三,他们在生活的常规中虽然行善,却因这场争战,在行善上有所亏欠。罗马书 7:18: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正如一个正在康复的病人,凭心里的愿望,以为自己能走一两里路,却因虚弱乏力,在房里绕一两圈都很吃力。重生的人也是这样:他的心意倾向至善之事,却因肉体的缘故,行出来时有所亏欠。
关于这场争战,就讲到这里;下面是应用。由此我得出:重生之人受洗以后所存的私欲或情欲,仍是罪。因为灵的欲求,正是神所要求、所悦纳的;而肉体的情欲与之正相反对,乃是它的缺损或缺失。所以,无论意志是否随之认同,肉体的情欲本身就是罪。
再者,由此可知,重生之人的行为是掺杂的行为,即确实是善行,却不是完全的善,而是部分为恶。因为有怎样的因,就有怎样的果。人的心思和意志是他行为的因,而心思部分属肉体、部分属灵,意志也是如此;所以出于它们的行为也是部分属灵、部分属肉体。由此可知,重生之人的一切行为都带着罪,若按公义严格审断,都该受定罪。反驳:罪是违背律法;善行不是违背律法;所以善行不是罪。我答复其小前提:违背律法有两种。一种是在内容和方式上都直接与律法相违;另一种是做了律法所要求的事,却没有照所应当的方式去做。善行之所以带罪,正是这样:律法所要求的本分是做了,但因肉体的缘故,没有照所应当的那样完全地做成。第二,有人提出:善行出于神的灵,而凡出于神的灵的都不是罪。答:单单出于神的灵、或直接出于神的灵的事,不是罪;但善行不单出于圣灵,也出于人的心思和意志,即圣灵所用的器具。一个果若出于几个彼此从属的因,就带有第二因的性质。因此,行事之人的心思和意志怎样,他的行为也就怎样,部分属灵,部分属肉体。第三,有人提出:善行蒙神喜悦,而蒙神喜悦的事都不是罪。答:善行蒙神喜悦,是因为行善的人在基督里,因而蒙神喜悦。再者,善行若未蒙赦免,或在赦免之先,就不蒙神喜悦;它们之所以蒙悦纳,是因为神嘉许祂自己在我们里面所做的工,并赦免其中的亏欠。最后,有人这样反驳:凡是罪都不可行;善行是罪;所以善行不可行。答:善行并非本身就是罪,而只是因偶性而带罪。因为照神所吩咐的来看,它们是善的;照敬虔人所行的来看,它们部分是善的。这个推理只在这样的意义上成立:凡是罪的,就其为罪而言,或者若它本身就是罪,就不可行。照这教义可知,今生之中既没有因行为称义,也没有成全律法这回事。
第三,由此可见,神的恩典在今生总是与它的对立面,即肉体的败坏,混杂在一起。敬虔的人在自己身上感受到这种混杂,心中甚为忧伤。他们想要相信,心思却被不信所压制;他们看见自己里面的无知多于知识的光。我们中间有许多人说,凡世上所能教导他们的,他们无所不知;他们完全信靠基督,而且向来如此;他们尽心爱神,从未对神的怜悯有过丝毫怀疑。然而这等人毫无神的恩典,好比空桶,敲起来声音最响;他们从来不知道肉体与圣灵相争是怎么一回事。
第四,我们在此当受劝诫:在一切宗教本分上都要殷勤劳苦,立志、竭力、尽心尽力,去行我们当行的事。我们必须祈求、寻找、叩门(马太福音 7:7);我们必须像保罗那样竭力祈求神(罗马书 15:30)。人若想明白神的书,就不能只是听一篇讲道;他们必须与自己的无知和瞎眼争战,并且劳苦操练自己的心窍,好分辨好歹。人若想信,就必须与自己天然的不信争战,并竭力去信。所罗门说(箴言 28 章):常存敬畏的,(或作操练自己常存敬畏的)便为有福。保罗论到自己说,他自己勉励,常存无亏的良心(使徒行传 24:16)。
最后,因着这场争战,我们得了提醒:要谨守,警醒防备自己的败坏,又要多多恳切祷告,免得入了迷惑(马太福音 26:41)。这些事我们当比现在更多操练,因为除了外面的仇敌,我们里面还有一个仇敌,一心要叫我们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