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5:1

威廉·珀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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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这几句话是重申全卷书信的主要结论。这结论是这样的:我保罗蒙召传道,我的教义是真实的;所以你们离弃它是做错了,你们本分原是要坚守它。

再者,这些话是根据上一章末了所用最后一个论证的结论归结、推演出来的,即:你们是自主妇人的儿女,所以你们是自由的;所以你们应当坚守你们的自由。

这节经文提出了两条要紧的教义。第一条是:我们生来都被奴仆的轭挟制。为使这一点更易明白,我要讲论三件事:这种奴役的性质、它的标记,以及其应用。

论到其性质:我们属灵的捆绑在于三件事。第一,是罪的捆绑。保罗教导这一点,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马书 7:14)这里要记住,所说的罪是指原罪。原罪有两部分:一是亚当头一次过犯的罪责,这罪责归算给全人类;二是灵魂的一切官能都倾向于各样的恶。这悖逆的倾向好比大麻风,沾染全人;又如暴君辖制人的灵魂,引诱他、勾引他、牵引他从一样本罪落入另一样本罪,以致他除了犯罪以外,什么也不能做。雅各书 1:14。

第二是担负一切刑罚的罪责,并伏在其下,既有今世的刑罚,也有永远的刑罚。这又分三部分。第一,受撒但辖制。撒但使不悔改的罪人陷在他的网罗里,被他任意掳去(提摩太后书 2:26);他在他们心里作王,如同神一般(哥林多后书 4:4),并有权弄瞎他们的心眼,使他们的心刚硬,直到把他们带进永死(希伯来书 2:14)。第二,受恶良心辖制。恶良心坐在犯罪之人的心里,作控告者,又作可怕的审判官;它像一只野兽伏在人的门前,随时要扑上来撕开他的喉咙(创世记 4:7)。第三,受神忿怒的辖制,并因惧怕永死而为奴(希伯来书 2:15)。

这种捆绑的第三部分,是受礼仪律的约束。它并不关乎全人类,而单单关乎犹太人;对他们而言,礼仪律是一副捆绑人的轭。使徒行传 15。

这种捆绑的记号,凭此便可辨认出来,就是在犯罪上一贯如此、习以为常。约翰福音 8:34: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或者说,是随从今世的风俗、照着世人的样式度日,活在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就是贪婪)或今生的骄傲之中。以弗所书 2:2;约翰一书 2:16。

应用:我们必须学会在自己身上看见、感受、承认并哀叹这种捆绑。拯救只属于那些自知是被掳之人的俘虏(路加福音 4:18),属于那些在这捆绑之下劳苦挣扎的人(马太福音 11:28)。保罗正是如此,他说:「我是属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又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受到这种捆绑,就是迈出了脱离它的一步;感受不到它,就是深陷其中。

其次,我们必须恳切祈求得着拯救。不能言语的受造之物尚且叹息劳苦,直到脱离辖制;我们岂不更当如此?罗马书 8:22。

第三,凡出于我们自己的,我们都当学会厌恶,因为这一切全然导向奴役。

最后,神无论加给我们什么苦难,即便是缠绵的疾病、贫穷、监禁、放逐,我们都当知足。因为神本可公义地将一切羞辱与混乱加在我们身上:我们生来就是罪与撒但的奴仆。

第二条主要教义是:凭着恩典,神的子民享有一种自由。这里我要思想四件事:一、这自由是什么;二、这自由的创始者;三、这自由归属于哪些人;四、我们在这自由上当尽的本分。

先说第一点:基督徒的自由被称为基督徒的「善」,即基督徒的益处。罗马书 14:16。

它是一种属灵的权利或地位,因亚当而失落,借基督而恢复。我说它是属灵的,因为它关乎良心。诚然,我们运用这自由是在外在的事上,如饮食、衣着……但自由本身却在良心里。这样,它就有别于公民的自由;公民的自由在于身体的行动、身体行为上的选择,以及自由使用自己的财物。

基督徒的自由有两部分:脱离苦境,与在美善之事上得自由。

拯救有四个部分。第一,是从律法的咒诅中得拯救,这咒诅是因我们违背律法而来的。罗马书 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事之所以成就,是因为那咒诅已从我们身上转移到基督身上。加拉太书 3:13。

第二重释放,是脱离律法的约束:按律法的条款,即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律法约束我们必须亲身带来完全的义,才能得着永生。这重释放之所以得成,是因为成全律法这件事已从我们身上转到我们的救主基督身上。

由这两重释放,便生出良心的平安:一面关乎我们的称义,一面关乎我们的行事为人。

论到称义:罪人在自卑与归正之时,借着这教义得了一种自由,可以不看自己的行为,也不看自己是否遵行了律法,单单倚靠神的怜悯,求得罪的赦免和灵魂的救恩;可以从神公义的宝座前,转而上诉到施恩的宝座前;也可以拿基督的功德来抵挡神的忿怒与审判。这向来是敬虔人在困苦中的帮助。请读历代志下 33:12;以斯拉记第 9 章;但以理书第 9 章;诗篇第 32、51、130、143 篇。再看那税吏和浪子的榜样:他们都定自己的罪,向怜悯与恩典的法庭上诉。

这里或有人问:我怎能知道自己已脱离律法的严苛及其咒诅呢?答:你必须先把自己带到神审判的台前,在那里传讯自己、控告自己、定自己的罪。这样做了之后,你就当使用你的自由,向神的怜悯与恩典上诉,求祂赦免;要祈求,要寻找,要叩门。如此,你终必确知自己已蒙拯救。

再者,论到行事为人,我们的良心也因此得以安定:既然我们已脱离律法的严苛,神就本着怜悯,把我们相信、悔改、顺服的心志与努力,当作信心、悔改与顺服来悦纳。凡敬畏祂的人,神必顾惜他们,好像父亲顾惜竭力去做自己力所能及之事的儿子(玛拉基书 3:17)。律法要我们完全顺服;然而神本着怜悯,看重的是我们顺服的心志,过于顺服是否完全。当我们看见自己里面的败坏多于恩典,自己的顺服又沾染了许多悖逆的污点时,这必须成为我们心中的倚靠。

第三种释放,是脱离遵守摩西礼仪律(歌罗西书 2:16)。由此又生出另一种释放,即脱离人的遗传的辖制,正如保罗所说:「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歌罗西书 2:20)

第四样拯救,是脱离罪的暴虐与辖制。罗马书 6: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罪人初次归正之时,原罪便受了致命的伤,其辖制也照着所领受恩典的分量而减弱。

基督徒自由的第二部分,是在美善之事上的自由,共有四方面。第一,是甘心乐意事奉神的自由。路加福音 1:74:「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他。」保罗说:「律法 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摩太前书 1:9),因为义人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甘心乐意地行善尽本分,仿佛并没有律法约束他一般。这自由的起因,是神白白赐下那自由的灵。所以大卫祷告说:「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诗篇 51:12)保罗也说:「主的灵在哪里, 那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 3:17)又说:「在基督耶稣里赐生命的圣灵(是我们的律,并且)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权势。」(罗马书 8:2)

或有人反驳说:在甘心事奉神上的这种自由,其实是捆绑。因为基督说(马太福音 11:29):「你们当负 我的轭。」况且,我们受约束要顺服神的律法,与亚当受造时所受的约束一样严紧;不,因着我们蒙基督救赎,所受的约束比他更严紧。答:我们越受约束去顺服,就越是自由;因为事奉神不是捆绑,乃是完全的自由。

第二种自由,在于自由使用神所造的万物。提多书 1:15: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罗马书 14:14。其理由是:亚当所丧失的管辖受造之物的权柄,已借着基督得以恢复。哥林多前书 3:22。正因如此,保罗把禁止嫁娶、禁戒食物,并以此辖制人的良心,称为鬼魔的道理。提摩太前书 4:1。

第三样自由,是奉基督的名来到父神面前的自由,并且祷告蒙垂听(罗马书 5:2;以弗所书 3:12)。照我们本性的光景,我们的罪是我们与神之间隔断的墙,使我们逃离神的面;我们纵然向神呼求,呼声充满天地,只要仍在罪中,就不蒙他垂听。

第四样自由,是在我们死的那日得以进入天堂的自由:基督已用他的血为我们开了一条路。希伯来书 10:19。

由此可见基督徒的自由是什么。下面是应用。重洗派由此推论说:基督徒中间若要有官长,官长就必须有权在神的律法之外另立法律;然而官长并没有这权柄,因为基督徒凭着基督徒的自由,可以自由使用神所造的一切受造之物。答:我们必须把自由本身与自由的使用分别开来。官长的权柄所管的,不是存在良心里的自由,而是这自由的使用。官长并不削减、也不废除任何受造之物的使用,只是约束其滥用,并为众人的益处节制那过于泛滥的使用。这样,官长的职分与基督徒的自由可以并存不悖;何况自由在于良心,而官长的权柄关乎身体。

这对一切敬虔的人更是一种安慰:因为正是藉着基督徒的自由,他们的良心得以脱离一切受造之物的权势,无论是人还是天使。哥林多前书 7: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即,不要让你们的心和良心屈从于任何人的意志。由此,天主教徒的主张便站不住了,他们认为教会的法规与传统约束良心,与神的道约束良心一样真实、一样确定。这教义不是出于神,因为它违背基督徒的自由。

反驳一: 罗马书 13:5: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答:此处所说的良心,并非关乎官长的律法,而是关乎神的律法;是神的律法在良心上约束我们,叫我们顺服官长的律法。

反驳二:希伯来书 13:17:「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答:我们必须顺服他们,因为他们作为神的传道人,奉神的名把神的道传给我们,而这道是约束良心的。再者,他们为神的敬拜中的秩序与规矩所定的规条,也应当遵守,以免叫人跌倒,也免得这些规条遭人轻慢。

反驳三:无关紧要之事,一经官长下令,便成为必须之事。答:此话不错。但须留意,必须有两种:外在的必须与内在的必须。官长的律法使一件无关紧要之事成为必须,只是就外在的必须而言,为的是避免藐视权柄,避免绊跌人。除此以外,这事本身并非必须,仍然是无关紧要之事;只要能避免藐视与绊跌人,用也可,不用也可。众使徒曾定下规条,叫外邦人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并祭偶像之物(使徒行传 15:28);然而保罗后来对哥林多人说:「凡事都可行」(哥林多前书 10:23),又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第 25 节)。因为众使徒的本意,并不是要这条规条一概约束人,而只是在会叫人跌倒的情形下才有约束力;所以凡不必担心叫人跌倒之处,他们就任凭众人自由。

再者,这里对一切信基督的人又有另一样安慰:没有什么能伤害他们,也没有任何祸患能临到他们(诗篇 91:10);不但如此,万事到头来都要使他们得益处,尽管按理性与感官看来,这些事似乎于他们有害。单单信这一件事,就是一切真安慰的根基。

思想基督徒自由这一恩惠,教导我们三项本分。第一,要从心里接受、爱慕并持守基督教信仰,因为它是得享这自由的途径。第二,要殷勤考查圣经,因为圣经好比一纸特许状,我们一切的自由都载明其中。第三,基督徒的自由提醒我们,要在信心、悔改、新的顺服这些本分上,作神真心实意的仆人(罗马书 6:22),因为这样的服事正是我们的自由。

第二点论到这自由的创始者,即这句话: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可见,成就这自由的乃是基督,约翰福音 8:36。他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一书 3:8;他捆住那壮士,将他从他的营寨中赶出去,马太福音 12:29。

他借着两样方法为我们取得这自由:一是他的功德,二是他圣灵的功效。他受死的功德,使我们脱离死亡,又为我们买得永生的权利。他圣灵的功效,使我们确知自己得了儿子的名分,同时也使罪的势力与权能一点一点地减弱。应用:由此我们得知,我们属灵的捆绑何等深重、何等可悲,因为除了基督借着他的受死与受难之外,没有谁能救我们脱离这捆绑。所以我们当借此承认并痛哭自己这极其悲惨的光景。

其次,为买得我们的自由所付的代价,就是神那无瑕疵的羔羊的宝血,这就显明这自由本身是极其宝贵、极其美好的,也当如此看重。

第三,我们当为这自由将一切颂赞与感谢归给神。保罗每想起这事,便是如此行的:罗马书 7:25;哥林多前书 15:57。不知感恩,乃是恶到了极处。

第三点论到这自由归于何人;这在下面的话里已经点明:要站立得稳;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 保罗这里所指的,是他自己和那些信了基督的加拉太人。可见,这自由是归于信徒的。约翰福音 1:12;提摩太前书 4:3。至于真信徒,可以这样分辨:他们使用蒙恩得救的寻常途径,就是圣道与圣礼;在使用这些途径的时候,他们操练求告与悔改这些属灵的功课;在这些操练中,他们为自己的不信而痛悔,并竭力要信靠基督。至于那些不用得救的途径,也不操练求告与悔改,却自以为确信神的怜悯的人,他们不是真信徒,而是假冒为善的人。

保罗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即释放了我保罗,也释放了你们加拉太人;这是教导我们:每个信徒都必须凭自己的信心,把基督徒自由的益处应用在自己身上。但要做好这件事,实在极其艰难。天主教徒在他们的著作中,把我们的教义说成这样:人只要心里认定自己蒙神喜悦、是神所收养的儿女,凭着这样的认定,就得了罪的赦免和基督徒自由的益处。但他们在这一点上,正如在许多别的事上一样,歪曲了我们。因为我们所教导的是:基督及其恩惠的应用,是按着一定的步骤进行的。第一步,是使用得救的蒙恩之道,就是圣道、祷告、圣礼;第二步,是省察自己属灵的捆绑,并渐渐对此有所觉察;第三步,是立志并渴慕信靠基督,并以祈求、寻找、叩门来表明这份渴慕;第四步,是一种确实的信念,即照着神的应许,借着前面所说的渴慕,心中对神的怜悯有了确信,正如经上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第五步,是长久使用得救的蒙恩之道之后,经历神的良善;然后,在这经历之上,才有对神的怜悯与赦罪完全的确信。

第四点论到信徒的本分,即:在基督徒的自由上站立得稳,也在启示这自由的福音教义上站立得稳。我们在英格兰的人由此受到劝诫:要坚守如今已由法律在我们中间确立的宗教,不可再回到天主教的辖制之轭下。因为天主教的宗教在两方面与基督徒的自由针锋相对。我们在基督里所得的自由,在三方面使我们脱离律法:一是脱离律法的定罪,二是脱离律法强迫我们顺服,三是不靠律法称义(正如保罗在本书信中所详述的);天主教的教义却说,我们要靠律法的行为称义。再者,基督徒的自由使我们的良心脱离人的遗传,歌罗西书 2:20;天主教的宗教却用人的遗传捆绑我们的良心。不但如此,它本身不过是一大堆遗传而已。

这里有两件事要考虑:站立的方式,和站立的时候。方式就在经文的字句里。因为站立得稳,就是不论有什么后果,都要以勇气和恒心持守并维护我们的自由,好像兵丁坚守自己的阵地,哪怕为此丧命。我们尚且甘愿冒生命危险捍卫国家的自由,那么为了捍卫基督徒的自由,即便失去所享有的一切,更是理所当然;抵挡罪恶,必须到流血的地步。希伯来书 12:4。人若胆怯,就当求神赐下刚强勇敢的灵;若到了时机来临,神仍未赐下这恩赐,他们可以退避,借着逃离来保全自己的自由。

站立的时候,乃是磨难的日子,即受试炼的日子(以弗所书 6:13)。到那时要站立得稳,实在是一件极难的事。为此,我们须预先遵守以下几条规则,好作准备。第一,我们当竭力使信仰不单存在于头脑和记忆中,更要扎根于内心的情感,叫我们爱慕它、以它为乐,看它比万物更宝贵。第二,我们不可单作神道的听众,更要在操练信心、悔改和新的顺服上行出来。第三,我们当使信仰与无亏的良心相连;因为良心一旦失落,我们的信仰也就不能纯全。最后,我们当为一切所需,向神多方祷告祈求(以弗所书 6:18)。

译于 2026-10-16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