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尔夫·卡德沃思(续写)
5 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保罗在这里提出第二个理由,来证明他在上一节所说的话:各人应当省察自己的行为,而不应好奇地窥探别人的生活、挑剔别人的作为。理由是: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这与加拉太书 5:10 所说的担当他的罪名,以及罗马书 14:12 所说的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是同一个意思。这是一句俗语,其意可借类似的话来说明,如耶利米书 31:30: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又如我们中间常说的:各个器皿都要立在自己的底上。即各人必担当自己罪的刑罚。印度人并不因摩尔人更黑,自己就算白了;半瞎的人也不因别人全瞎,自己就算眼明了。同样,没有人因别人罪更大,就可以被宣告无罪;也没有人因别人要受更重的定罪,就可以免受刑罚。既然各人都必须担当自己罪的罪责和刑罚,就应当更严密地察看自己,而不是察看别人;责备自己,也应当比责备别人更严厉。
为了更清楚地明白这几句话,有几个问题需要讨论。
首先,或有人问:既然我们蒙吩咐要彼此担当重担,各人又怎能担当自己的担子呢?答:担子有两种。第一种是向神交账的担子;照这个意思,各人必担当Onus rationis reddendae,onus infirmitatis participandae(交账的担子;分担软弱的担子)。奥古斯丁,《驳佩提里安努著作》卷三。比德与伦巴都注此处。圣维克托的雨果(Hugh of Saint Victor),,第58问。自己的担子,因为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马书 14:12)。第二种是彼此担当软弱的担子,就是保罗在第 2 节所说的。照这个意思,人不是担当自己的担子,乃是各人担当弟兄的担子。使徒一面要驳斥那些以为人会被别人的罪玷污之人的见解,所以说: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一面又要纠正另一些人的漠不关心,他们只顾自己,从不留意弟兄的益处,所以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
反驳二:所谓担当自己的担子,是指为自己向神交账。然而人人所交的账不只为自己一人,也要为交托他看管的人交账:父亲为儿女,主人为仆人,官长为百姓,牧人为羊群,以西结书 34: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希伯来书 13:17: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答:治理者和在上者并不为交托给他们之人的罪交账,而是为他们自己所犯的罪交账:没有看顾他们,没有劝诫他们,没有约束他们,也没有照他们的过犯施以应得的惩罚。以西结书 33:8-9 明明这样教导:你若不开口警戒恶人,使他离开所行的道,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恶人转离所行的道,他仍不转离,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
第三,反驳:未曾照亚当犯罪的样式犯罪的婴孩,尚且担当亚当之罪的担子;可见并非各人都只担当自己的担子。答:第一,这句话本当理解为指个人的罪,即本罪,就是各人自己所犯、各归各人的罪;并不是指原罪,即我们本性的罪,那罪随本性一同传下,是全人类共有的。第二,我答:亚当的罪就是我们的罪。既然婴孩在罪上与他有份,神叫他们在刑罚上也与他有份,乃是公义的;这样,他们也是担当自己的担子。亚当的过犯固然是他自己的本罪、个人的罪,却也是我们的原罪,即我们本性的罪;因为这罪借着归算,又借着本性连同败坏一并传下,就成了我们的罪。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借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希伯来书 7:9-10);照样,亚当犯罪的时候,全人类都在他的身中,如同枝子在根里、在种子里一样。所以In seminali principio(在种子的本原里)。他犯罪的时候,我们也都犯了罪,正如使徒所说:「在他里面 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 5:12)。原文的字句本是如此,〈希腊文〉。并不像通常所译的「因众人都犯了罪。」
反驳四:在第二条诫命中,主警告说,要追讨父亲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可见儿女并不只担当自己的担子,还要担当父母的一部分担子;父母也不担当自己全部、完整的担子,而有儿女替他们担当。答:第二条诫命中追讨父亲的罪、自父及子这一句,并不与以西结书 18:19 相抵触: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两处可以调和,见第 14、17 节:他若(即恶人)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存惧怕的心,不照样去做……就不因父亲的罪孽 死亡,定要存活。所以第二条诫命中的警告,不可绝对地理解,仿佛神总要因父亲的罪降灾于儿女;而要有条件地理解:儿女若坚持、继续在罪中,行父亲的道路,踏父亲的脚踪,才是如此。第二条诫命本身也给出了同样的答案:神追讨父亲的罪,自父及子,只临到恨我的人。或有人说:父母的罪并没有报应在儿女身上,因为加于后裔的刑罚,父母自己并不觉得。答:第一,儿女(可以说)是父母的一部分,所以儿女受罚,父母也就一同受罚。第二,父母知道自己的儿女将受严厉的惩罚与苦难,这本身就是剜心的痛苦与折磨。第三,后裔所受的刑罚与父母是相关联的;因为神已经警告说,凡行他们先祖恶道的儿女,他必惩罚,好借此证明他何等极其憎恶他们的罪,也憎恶他们祖先的罪。第四,父母的罪常是儿女犯罪的起因;因为神凭他公义的审判,咒诅恶人的后裔,任凭他们随从自己,心眼昏昧,心地刚硬,好叫他们充满他们祖宗的恶贯,正如我们的救主基督所说的,马太福音 23:32;又因他们自己的罪,公义地招致应得的刑罚。最后,神借着惩罚儿女,更显明他向父母之罪所发的忿怒。
反驳五: 民数记 25:4 记载,以色列人中为首的,因百姓行淫、拜偶像的罪,在耶和华面前被悬挂;可见他们并不是担当自己的罪。答: 他们受罚是因自己的罪,因为他们赞同敬拜偶像,并与摩押女子行淫乱;更确切地说,他们正是这场悲喜剧的罪魁祸首、首先登场的角色,这从西缅人一个宗族的首领心利所行就可以看出(第 6 节):他当着摩西和全会众的眼前,带了一个米甸女子哥斯比进他的帐棚。他们身居治理之位,本可以拦阻百姓犯这罪,却没有拦阻,反倒与他们同犯此罪,所以他们首先受罚,而且受罚更重:当天就有一千人被悬挂(第 4 节);其余百姓共二万三千人,照神的吩咐被刀杀了(第 5 节)。保罗说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哥林多前书 10:8),着眼的正是这一点;他指的是普通百姓,不算那些被悬挂的人,因为总数是二万四千人(民数记 25:9)。这样,这两处经文表面上的矛盾就能得到较好的调和,胜过某些人的说法:有人说是执笔人或抄写员抄写书卷时出了错;又有人说这是保罗的 ἁμάρτημα μνημονικὸν(记忆上的失误);还有人说保罗与摩西并不矛盾,因为既然有二万四千人(如摩西所说),自然也就有二万三千人。其实,若不是我上面所说的缘故,使徒并没有理由要用较小的数目而不用较大的数目,因为较大的数目和较小的数目同样是整数。
反驳六:大卫数点百姓,犯了罪,百姓却因他的罪受了刑罚;亚干犯了罪,百姓就在艾城人面前被杀倒:可见并非各人都担当自己全部的担子。所多玛人的儿女、埃及人的长子也是如此,他们都担当了父母罪孽的担子。答:百姓受刑罚,是为他们自己的罪;大卫也受了刑罚,不过不是在他自己身上,而是在百姓身上。他向来以百姓人数众多大大夸耀,神就用那可怕的瘟疫灭绝百姓,照他所犯的罪相称地惩罚了他。诚然,百姓受刑罚是由大卫的罪引起的,真正的原因却是他们自己的罪。因为人无论多么圣洁,都不能无罪,所以没有一个人不该受刑罚。不但如此,我们不至消灭,是出于耶和华诸般的慈爱。耶利米哀歌 3:22。
虽然在洪水之中,在所多玛、蛾摩拉倾覆之时,所有婴孩都一同灭亡了,他们既不能效法、也不能赞同其先祖的行为,然而他们的死仍是罪有应得。因为婴孩就本罪而论,固然可以真称为无罪的;但就原罪而论,他们却不是无罪的。他们从母腹里就带着豺狼的本性,这本性使他们预备好去掠夺,虽然他们还从未害过人;蝎子身上藏着毒刺,虽然它并不时时螫人;毒蛇被寒冷冻僵之时,也许可以拿在手里,但一旦暖过来,就要嘶嘶地喷出毒液。在这件事上,人自己的做法就足以证明神并非不义:人捕杀幼狐,正如捕杀老狐;杀狼崽,正如杀母狼。不过,若论到他们最终的结局,并具体落到某个人身上,我们就当把隐秘的判断交给神。亚干的例子更难解释,因为为了他的罪,百姓中有三十六人被杀(约书亚记 7:5),他的全家也被剪除(第 25 节),而他们并未同意他的所为,也没有分担他的罪。然而在这件事上,仍有几点可以说得通。第一,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份于他这罪,因为他们对偷窃之事没有照所当行的严加惩治,这就助长了亚干的胆子,去偷取那当灭的物。第二,私人的益处必须让位于公众的益处,正如每个人的性命都要让位于整个国家的公益:战场上的兵丁就是这样,舍弃自己的性命,换取公众的平安。而彰显神的荣耀,彰显祂的智慧、能力和公义,正是全教会的公益;所以人私人的益处,甚至他们的性命,都必须让位于此。更何况神为公益而降下暂时的刑罚时,从来没有不顾及祂选民私人的益处;祂管教他们是按公平,不是凭烈怒。第三,亚干固然担当了他自己的罪,但这刑罚加在那些人身上,也可能是为了他们的益处。因为暂时的刑罚,甚至死亡本身,有时是为受罚之人的益处而降下的,正如我们在所多玛人的儿女身上所看见的:其中许多人(无疑)是蒙怜悯被取去的,免得恶毒改变并败坏他们的心;有时是为了叫别人惧怕,作一记警钟,使他们谨慎;有时则两者兼有,这件事或许正是如此。第四,政治团体中某一个成员所犯的罪,在某种意义上也归属于整个团体。所以耶和华说: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民数记 35:33)照样,亚干的罪虽然不为百姓所知,却使全军在神面前都有罪,直到他被治死为止(约书亚记 7:11-12)。最后,若是因少数人的过犯而对全军施行十一抽杀,Decimatio exercitus(军队十一抽杀)尚且被视为合法而公正,那么因亚干的罪而死了三十六人,为何就显得不公呢?何况这正是要使百姓更加警醒,防备并提防类似的恶事。即便这些理由仍不能叫人满意,我们也当安心于这一点:神的判断常是隐秘的,却总是公义的。参见奥古斯丁《约书亚记问题集》问题 8,以及加尔文(Calvin)《约书亚记注释》第 7 章。
反驳七:若每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那么大卫借亚扪人的刀杀了乌利亚,就要为此担当这担子,正如扫罗用自己的刀自杀要为此担当一样;彼得不认基督,也要担当这担子,正如犹大卖主要担当一样……答:按律法的判语,人人都当担当自己的担子,亲身为自己的罪作出补赎;但福音(神话语的第二部分)设了一个例外:凡罪已记在基督账上的人,不必再为这些罪交账;凡罪的担子已放在基督肩上的人(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得前书 2:23),到末日审判时也不必自己再担当。所以真信徒既有基督作中保,替他们满足了神公义的严格要求,就不必再亲自为这些罪答辩或补赎;因为基督已使他们脱离三重担子。第一,脱离礼仪的担子(由此也脱离人的律例规条),这些礼仪乃是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如彼得所说)轭。使徒行传 15。第二,脱离今生临到人的苦难与十字架的担子。基督借他的道和他的灵减轻我们这担子:或是将苦难挪去,诗篇 81:7;或是赐力量和忍耐使我们能担当,哥林多后书 12:9;或是将苦难减轻,使之与我们的力量相称,哥林多前书 10:13。第三,脱离罪的担子,无论是原罪还是本罪:他替我们成为罪,即被算为罪人,哥林多后书 5并为我们成了赎罪祭;他也使劳苦担重担的人得安息,平息他们困苦不安的良心。马太福音 11:28。有人会说:若基督担当了我们罪的担子,那就不是人人担当自己的担子了。答:两者都对,并且可以并存:按律法说,人人都当担当自己的担子,因为律法要求亲身顺服,或亲身补赎,或二者兼有;按福音说,基督作我们的中保,替我们担当了罪的担子,替我们满足了神的公义。彼得前书 2:23。
应用:由此我们首先学到:没有人能为他的弟兄付赎价,或救赎他的灵魂脱离死亡,或为他的罪满足神的公义;因为照律法的规定,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照福音来说,除了基督,没有谁能作我们的中保。
其次,我们由此看出罪的本性:罪是压在灵魂上的重担,因为它比地上的沙砾、海边的沙土更重。罪是邪恶天使的重担,因为它把他们从至高的天上压下来,叫他们像霹雳一样坠入最深的地狱。罪是人的重担,正如大卫所说,罪「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篇 38:4。罪也是神的重担,因为犹太人假冒为善、徒具礼仪的事奉,在神看来是这样的重担:「我都以为麻烦;我担当,便不耐烦」,以赛亚书 1:14;「看哪,在你们所住之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阿摩司书 2:13。罪又是受造之物的重担,它们因人的罪服在虚空之下,受败坏的辖制,在这重担之下叹息,罗马书 8:20-21。由此可见,凡感觉不到自己罪的分量和重担的人,正如保罗在另一处论及别事时所说,乃是「活着也是死的」,提摩太前书 5:6。
第三,罪既是如此沉重的重担,属肉体的人却把它看得如此轻微,我们不必为此惊奇;因为这是属灵的重担,那些全然属肉体、毫无圣灵的人感觉不到它,也就不足为怪了。
第四,由此可见,一个人越是感到自己罪的重担,他所得的恩典与属灵生命就越大;越是不觉得这重担,他就越当怀疑自己,恐怕神的恩典在他里面正在衰减、败落。因为败坏不是由败坏来察觉的,而是由恩典来察觉的;所以,一个人越是感到自身败坏的重担,他所有的恩典就越多。
第五,由此可见,世上绝大多数人都死在自己的罪中,因为他们对这沉重的重担毫无知觉、毫无感受。肾里生了结石,人便大声叫苦,因为觉得那是身体极大的痛楚;可是对于那长在心里的石头,却很少有人诉苦,甚至无人诉苦,因为人缺少属灵的生命,也没有辨识它的知觉。牲口若倒在重担之下,人人都会怜悯它,也乐意扶它重新起来。然而,并非人人都同样看得见、觉得到罪这属灵的重担,也并非人人都体恤那些在这重担之下呻吟的弟兄们的苦楚。
第六,保罗说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这话正击中我们这个时代的亵慢与无神论:如今有人嗤笑审判的日子,也嗤笑各人都要为自己作的严格交账。从前犹太人惯于戏弄先知所宣告的神的警告,把先知的默示戏称为onus Iehouae(耶和华的担子),当作一句口头禅来取乐(耶利米书 23:34、36、38)。他们借此表示,神的警告不过是虚张声势的妖怪或稻草人,或许能吓住小孩子,却伤不了他们分毫。同样的亵慢、不信与无神之心,也已潜入许多人的心里。这些人在别的事上倒也承认福音,却在言谈中流露出这样的心思:他们断定罪远没有传道人说的那么丑恶,地狱也没有那一半热,魔鬼也没有那一半黑;即便真是如此,他们也断定自己不会独自背着罪的担子,总有人作伴,或许也能像同伴一样熬过那一阵。可叹他们不知道,罪的担子重得叫人担当不起,必要永远把他们压到地狱的深渊里,他们永远不能卸下它,也永远得不着轻省。
第七,这里劝诫我们要提防一切罪;因为没有一样罪小到毫无分量,而且其分量足以把人压入无底坑(罗马书 6:23)。虽然有些罪比别的罪更大,使人陷于更深的定罪,然而许多小罪定人的罪,与少数大罪一样容易。正如沙粒,单看一粒虽小,数量一多,沉船之快,与满载最重的货物无异。
第八,罪的罪责与刑罚既是如此沉重的重担,我们就当设法使自己得以卸下、得以轻省。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用心去感受这罪那难以承受的分量,看它如何压在良心上、使良心不堪其苦。睡梦中受Ephialtes(压魇)或梦魇所扰的人,觉得仿佛有一座大山压在身上,把他往下压,他宁愿拿全世界来换,只求这重压得以挪开。照样,我们既感受到自己罪的分量与重担,就当竭力求得卸下、得以轻省;而这要借着我们向神悔改、信靠基督才能做到。马太福音 11:28: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