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尔夫·卡德沃思(续写)
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在这一节中,使徒提出另一条关乎弟兄相爱的准则。这条准则承接前一条,是对一个暗中反驳的回答;这反驳可能针对第 1 节的教训而起,大意如下:「你吩咐我们,弟兄若偶然被过犯所胜,要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但我们弟兄身上有些软弱,是弟兄间的劝诫所不能改正、不能矫治的。遇到这种情形,又当如何?」使徒回答说,这样的软弱必须担待、容忍,就是这句话: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他又从这条准则的卓越之处取一理由加以强调:遵行这条准则,就是遵守并成全全部律法,就是这句话: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首先说这条规则。使徒把人的失足、软弱和罪称为重担,这是借行路人作比方:行路的人常把别人的担子全部或部分接过来背,彼此减轻负担,好叫大家走起路来更有兴致,也走得更快。人的重担分两种。一种是各人必须自己背的,不可从自己肩上卸下来推给别人(讲到第5节时再谈)。另一种是别人可以替我们背、我们也可以自己背的。使徒在这里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指的就是这一种。这类重担又分四样。第一,弟兄身上可以全部卸去或部分减轻的重担,例如贫穷、疾病、赤身、饥饿、干渴、放逐、监禁……这些沉重的担子。第二,许多人身体上外在的缺陷,例如瞎眼、耳聋、残废、瘸腿……第三,人个人的、实际所犯的罪,例如恼怒、仇恨、猜忌、嫉妒……最后,人在生活行事上外在的毛病。这些毛病本人往往不觉得,与他们来往的人却觉得是沉重的担子,例如苛求挑剔、矫情、迟缓、自以为是、乖僻、性急,以及诸如此类。
前两样重担,要用三种方式担当。第一,对它们怀着圣洁的同情,感同身受,与哀哭的人要同哭,又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希伯来书 13:3。保罗就是这样行的,哥林多后书 11:29:有谁软弱,我不软弱呢?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第二,在他们的缺乏和软弱上宽容他们,正如使徒所说:扶助软弱的人,帖撒罗尼迦前书 5:14。第三,把自己的肩膀放到担子底下,替他们分担一部分,在他们缺乏的时候帮助他们、减轻他们的负担,罗马书 12:13:圣徒缺乏要帮补。
后两样重担是这里主要所指的。担当这两样重担,不是靠掩饰它们,也不是靠向它们让步,更不是纵容人留在其中,或与他们同伙。奸淫的人和污秽的人巴不得叫基督替他们拉皮条,盗贼巴不得叫基督替他窝赃;也有许多人巴不得把自己的罪全部或部分卸下,推到别人肩上。然而在神的事业和神的争讼上,在信仰的事上,我们一根头发丝那么多也不可让步。摩西对法老说,他连一蹄也不留下,出埃及记 10:26。保罗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彼得和与他同在的人,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他们中间,加拉太书 2:5。
所以,担当这两样重担,要用这几种方式。一是用温和柔顺的劝诫,帮人卸下这些担子。二是若不能纠正,就忍受、容让,装作没有看见,从旁略过去罗马书 14:1;15:1。,因为正如所罗门所说: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三是为他们祷告。我们若因为看见弟兄身上有这些或诸如此类的软弱,就扯断弟兄相爱的纽带、箴言 19:11。破坏基督徒的团契,那就没有凭爱心行事,因为我们没有照使徒在这里和以弗所书 4:2 所吩咐的担当他们的重担:用爱心互相宽容。这实在是一条极其必要的教训,在人的生活中用处极大,关系极重。我们若不照我所说的方式,容忍别人的毛病、从旁略过,就不可能在任何团体中过安静舒心的日子。那样我们只好另找一个新世界,或者离开人群,躲到荒野里独居,像许多隐修士和独修士所做的那样。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性情乖僻执拗,消受不了在公共团体中看到的种种不便。
所以,互相担当重担这本分虽然艰难,却必须实行,尤其是在基督里刚强的人。好比建造房屋,并非每块石头都适合放在房子的每个位置:有些放在底下,作根基和主要的房角石,承托整座房屋的重量;有些放在上面的墙里,好叫整座房屋坚固严密。教会是神的家,所有信徒都是活石,建造在基督耶稣这块主要的房角石上,由他承托全部的重担,也就是教会一切的软弱。在教会里,刚强的人彼得前书2:5也必须扶持软弱之人的软弱,好叫整座房屋联络得合式,渐渐成为主的圣殿。不然,整座房屋的结构必然散架,归于倒塌。
意大利人有句俗语:硬碰硬,砌不成好墙。意思是说,石头若只是一块Duro con duro non fa bon muro.(硬碰硬,砌不成好墙。)叠一块胡乱堆起来,中间没有灰浆粘合,就只是一堵摇摇欲坠、一推就晃的墙;石头之间若有灰浆,顺着石头的硬处填补,整堵墙就像一个坚实相连的整体,牢固稳当,经得起攻城槌的撞击和大炮的轰击。同样,一个团体里若人人都像石头一样僵硬,彼此一根头发丝也不肯让,个个一样执拗、一样乖僻、一样性急,这团体就不能坚固长久。人若性情柔和、肯让步、肯回心转意,给别人的僵硬留出余地,暂时顺从风暴,这团体就内部严密,不能不长存,因为彼此担当软弱。
所以,你若看见弟兄被什么罪所胜,或者过于挑剔、十分乖僻、太自以为是、固执己见、极其性急……就要担当他这次的软弱,这样,他另一次或许也会在类似的事上容忍你。你容忍他的挑剔,他就会容忍你的迟钝;你容忍他的反复无常,他就会容忍你的乖僻;你容忍他的性急,他就会容忍你的自以为是。要留意,使徒不是说只有刚强的人当担当软弱之人的毛病,而是说刚强的和软弱的都要互相担当重担。这是加在众人身上、彼此相互的本分,因为没有人刚强到总不失足跌倒,所以人人都可能需要扶持,甚至需要软弱之人的扶持。那瘫子病着的时候,他的重担(就是他的褥子)由别人抬着;痊愈之后,他就能帮着抬别人的重担了。同样,你若在别人软弱的时候担当他的重担,等他刚强了,你若有需要,他也必乐意担当你的。神吩咐,我们若看见邻舍的牲畜卧在重驮之下,必须把它扶起来;那么,弟兄卧在罪的重担之下,我们岂不更该帮助他吗?
所以,刚强的要扶持软弱的,软弱的遇到机会也要扶持刚强的。好比房屋的拱顶,每块石头都分担其余石头的重量,虽不均等,却是彼此相承。又好比鹿群泅渡大水,彼此把头搁在奥古斯丁,讲章第21篇,de verbis Apostoli(论使徒之言)。论此处,引自奥古斯丁。前一只的背上,互相减轻负担;最前面那只没有可依靠的,就换到后面,把头搁在最后一只身上。照样,在家中,丈夫要容忍妻子的矫情和乖僻,妻子要容忍丈夫的执拗或性急。在好事上过于冷淡退缩的官长和传道人,要容忍同僚过分的热心和冲劲;后者也要反过来容忍前者,因为双方所求的是同一个目标,就是造就教会,造福国家。
照样,在神的护理中,路德(Luther)和梅兰希顿(Melancthon)蒙福地配搭在一起,彼此容忍:路德容忍梅兰希顿的温软,梅兰希顿容忍路德的性急;一个容忍对方的胆怯,一个容忍对方的大胆。梅兰希顿用自己的温和调和路德的火气与热心,好比油调和醋;路德则温暖了梅兰希顿的冷淡,好比火融化冰霜。
使徒也是这样吩咐的: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 不坚固人的软弱(他们在基督为我们买来的属灵自由的教义上,还没有受到充分的教导),不求自己的喜悦,不可太过,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罗马书 15:1-2。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13 章列举爱的种种特性,其中极要紧的一条就是爱凡事包容,第7节,即凡是能凭着无亏的良心、为弟兄的益处而担当忍受的事,都包容。
一个恋爱中的人为了他的爱,在三方面凡事忍受。第一,为对方的好处甘受任何劳苦,如赫拉克勒斯为爱翁法勒所做的。第二,为对方的缘故忍耐承受一切苛待,如雅各为爱拉结所做的。第三,对方加给他什么都忍受,对方怎样亏负他都吞下去,如参孙为爱大利拉所做的。同样,基督徒的爱叫我们凡事忍受。第一,pro fratribus(为弟兄),为他们的益处忍受任何劳苦、花费和辛劳。第二,propter fratres(因弟兄的缘故),为他们的缘故忍受一切患难,正如保罗说他为教会所做的,提摩太后书 2:10。第三,à fratribus(出于弟兄之手),忍受他们的亏负,吞下他们加的伤害,正如保罗在腓立比受了凌辱,又被石头打、被鞭打……
这一点我们人人都要思想,尤其是那些以牙还牙的人:一言不合就动手,一句「你撒谎」就拔刀,一句话就上公堂。用俗话说,这种人是「担不得炭火」的,受不得半点委屈,也容不得弟兄有一点小毛病。这些人当记得:担得起炭火,即肯受苦、肯忍让,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保罗在罗马书 12:20 这样说)。他们也当记得,神在更大的事上容忍了他们:他们用起誓伤害神(利未记 24:11),又因不信把神当作说谎的(约翰一书 5:10),神却容忍他们,正如他在旷野容忍以色列人的性情。他们还当记得,我们当效法的基督〈希腊文〉。使徒行传 13:18担当我们的忧患(以赛亚书 53章),又使劳苦担重担的人得安息(马太福音 11:28)。所以,我们既跟随他的脚踪,倘若这人与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彼此 饶恕;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歌罗西书 3:13。
这样,我们看见弟兄有罪,若用责备、劝勉、劝诫把他挽回过来,我们就是神手中的器皿,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盖许多的罪,甚至在神面前也是如此,雅各书 5:20。我们察觉弟兄身上常见的毛病,若不过分坚持自己的权利,而是让步,担当、忍让、饶恕他们,我们就在人面前遮掩许多的罪,彼得前书 4:8。
关于这条准则,就讲到这里。现在我要讲使徒用来催促人实行这条命令的理由,就是这句话: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这理由是这样的:凡是成全基督律法的事,我们都必须实行;互相担当重担,正是成全基督的律法;所以我们应当互相担当重担。为把这段经文讲明白,有几件事需要思考。
一、或问:使徒所说的基督的律法是什么?答:无非是基督吩咐我们爱弟兄的那条教训、训词或命令。约翰福音 13:34-35: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这就如同他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成全了基督的命令;因为基督曾以特别的方式吩咐你们要爱弟兄。使徒在这里宁可用律法一词,而不用命令,是因为他要在基督的律法与假使徒极力强推的摩西的律法之间,作出更鲜明的对照。他仿佛是说:加拉太人哪,你们受教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就是割礼、日子、节期、月份、年份,你们也确实在遵守。好吧,你们既然非要守律法不可,这里就有一条律法给你们守:彼此担当软弱;这样,你们就成全了古往今来最美好的律法,就是基督的律法。这律法是必须遵守的,至于遵守礼仪律,不过是徒然。
问二: 保罗为何把爱弟兄称为基督的律法,而不称为自然律、神的律法或摩西的律法?毕竟这条律法在创造之时已写在人的心思里,又在西奈山由神亲自颁布,并由摩西写下,至今在人心中仍有它的残余。答: 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这是基督亲自以特别的方式赐下的一条新命令。由此又有人追问:爱弟兄这条命令为何称为新命令?有人回答说,之所以称为新命令,只是因为它指出了一种爱弟兄的新方式,就是效法基督的榜样,照他爱我们那样。 按屈梭多模的解释,这种爱弟兄的方式就是:基督爱我们是白白地爱,既不是因我们身上有什么可爱之处而动心,也不是为了自己能从中得什么益处;照样,我们彼此相爱也当白白地爱,不是为了已经得到或指望得到的好处。但亚历山大的区利罗在注释约翰福音时却解释说,这种方式在于:基督爱我们过于爱自己,照样,我们爱弟兄也当过于爱自己。然而这不可能是本意。因为圣约翰在约翰一书第 2 章和约翰二书重申这条新命令时,只说这是新命令,就是你们彼此相爱,从未加上照基督爱我们那样:倘若[我怎样爱你们]这句话是他吩咐我们遵守的那条新命令的本质部分,他就理当加上这句话。
此外,我们的救主自己随后又说: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这里并没有加上我怎样爱你们。所以,新命令就在彼此相爱这几个字里,后面我怎样爱你们一语并不是对它的修饰或限定。再者,这种解释先认定了道德律中要爱人如己一句是一条确定的准绳,我们要照着它来衡量自己的爱,即:我们必须从自己开始,爱自己多少,就当爱邻舍多少,不可更多;因此基督才要另赐一条比律法更完全的新命令,就是要我们彼此相爱,像他爱我们一样,即爱人胜过爱自己。但这完全是误解圣经。因为要爱人如己这条命令,并不是一条用来检验、察验我们爱心的精确准绳(天主教的博士们和另一些人却这样教导)。若是这样,保罗和神的许多圣徒爱邻舍胜过爱自己,就成了行分外之功,所行的超过律法所要求的(罗马书 9:1)。而且,即使它是一条准绳,也不过是一条铅做的、不准的准绳。因为在某些情形下,我们有本分爱邻舍胜过爱自己,特别是当他在谋求教会或国家益处的事上,是荣耀神更大的器皿时。比如我们当爱敬虔的君王胜过爱自己,把他的平安和性命看得比自己的更重,正如以色列人待大卫那样:你一个人强似我们万人(撒母耳记下 18:3)。因为ὡς一词表示相似,〈Greek〉。塞奥菲拉克特(Theophylactus)。圣维克多的雨果(Hugo de S. Victor)亦同此说,见《罗马书信问题集》第 308 问。而不是表示相等。意思是:我们怎样真心、恳切、由衷地爱自己,愿自己得着一切好处,也当以同样诚实的心意去爱弟兄。由此可见,基督吩咐我们彼此相爱、像他爱我们一样,并没有在律法上添加什么。另有人说,这命令之所以称为新命令,是因为我们当以极大的谨慎和殷勤去遵守它,好像它是新的、刚刚头一次颁布的一样。我们知道,新的律法起初通常都被严格遵守,过了一段时候就开始被人忽略,人们仿佛把它当作过时的旧法,看它如同不存在一样。
另有人把「新命令」理解为另一条有别于前、与前不同的命令;因为基督在本章开头已经吩咐他们:要逃避骄傲,要谦卑,要彼此和睦同心;随后他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即一条与先前不同的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
新这个字在圣经里常有这层意思,如出埃及记 1:8:有不认识约瑟的新王起来:即(照七十士译本的译者和圣路加在使徒行传 7:18 的译法)另一位王。马可福音 16:17:他们要说新方言,即别的、 各样的或不同的语言,有别于他们平常所说的话;因为〈Greek〉。意思并不是说他们发明了一种从来没有人说过的新语言,而是说他们所说的语言,不同于他们先前所用的;所以使徒行传 2:4 说:就说起别国的话来:。照样,我们的救主〈Greek〉。基督告诉他的使徒,他不再喝 这葡萄汁,直到在神的国里同他们喝新的那日子,马太福音 26:29。他所说的新酒,不是指葡萄的汁液,用来维持血肉的生命,而是另一种不同的饮品,他要用它款待一切蒙召来赴他筵席的人。不过,这几种解释都不太贴切。
所以我认为,称之为新命令,或是就基督而言,或是就我们而言。就基督而言,有两方面的理由:其一,是因为祂使这条命令更新了:不仅使它摆脱了文士、法利赛人和犹太拉比的错误注解与曲解,更是因为祂最完全地成全了它。这条命令原已因人的极大败坏而磨灭,几乎成了废弃的旧规;从来没有人像祂那样完全地遵守、持守律法。所以,就成全它的新方式而言,称之为新命令。其二,是因为祂废除了礼仪律和许多民事律,惟独更新了道德律中的这一条诫命,将它作为祂自己的律法吩咐教会。约翰福音 15 章说:你们要彼此相爱,这就是我的命令。这话的意思是:「我虽然废除了礼仪律,使民事律成为过去,这条命令却永不废除。我一再将它作为我的命令嘱咐你们。在一切命令之上,我要你们谨慎遵守这一条,因为人要凭这一点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就我们而言,称之为新命令,也有两方面的理由:其一,这条命令因原罪而在人心中被毁坏,几乎完全涂抹净尽;如今藉着神的灵大有能力的运行,又在信徒心里得以更新,既在他们的心思里,也在他们的情感里。在心思里,是因为他们天天蒙光照,对这条命令有了真知识:他们受教导,知道应当爱谁,即不仅爱朋友,甚至也爱仇敌;也知道应当怎样爱,就是火热地爱,不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而要在行为和诚实上;并且是以甘愿、真诚、恒久的爱去爱。在意志和情感里,是因为他们受圣灵内在的作为劝服而去爱,又因蒙恩典更新而倾向于爱。其二,这条命令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属于我们这些在新约之下、在恩典国度里的人。因为在许多命令被废除之后,惟有这条命令被基督更新,作为祂自己专有的命令;又因为基督的灵天天以新的方式将它写在新归正之人的心里。这样,他们不仅对它有新的知识,即真知识;而且在心里对它的能力有新的体会,即真实的感受和经历,因为他们在基督耶稣里已成为新造的人。在祂里面,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 4)。对他们来说,律法不再是写在石版上、叫人死的字句,而是叫人活的灵,因为它已写在他们心的肉版上。这似乎就是这几处经文真实、完整、恰当的意思。圣约翰在约翰一书 2:8 正是这样解释的:他说这命令在主是真的,在你们也是真的,意思正如上文所说,既是就基督而言,也是就在基督里的信徒而言。
第三问: 既然彼此相爱的诫命称为基督的律法,又称为一条新命令,那么福音岂不是一种新律法吗?答: 断乎不是。律法与福音固然在若干方面彼此相合:第一,在于其作者,二者都出于神:论福音,见罗马书 1:1;论律法,见罗马书 7:22。第二,在于二者在新旧两约中都曾被传讲、被认识、被明白:律法在创造之时就写在人心里;福音则在人堕落之后随即传给我们在乐园中的始祖,此后又屡屡重申于众先祖和众先知。第三,在于二者大体上的内容与目的,因为律法和福音都要求凡想得永生的人必须有义。第四,在于二者彼此印证、彼此坚固。律法命人行义,却不能使一人称义,由此显明人称义是本于神白白的赏赐和恩典,并且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福音使人称义不是因行为,乃是因信;然而我们并不因信废了律法,或使律法归于无有,反倒是坚固律法,这有两层意思:1. 因为我们藉着信心领受基督的义,就在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的基督里成全了律法,这样便坚固了律法。2. 因为我们的心既藉着信得了洁净,就不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活,这样便藉着初步的顺服成全律法。
最后,二者在目的上相合:律法与福音都直接指向彰显神的荣耀。
然而二者在五件事上有所不同。第一,在启示的方式上:律法在堕落以前是人凭本性完全知道的,堕落以后也仍知道一部分,罗马书 2:15。福音却不是凭本性可以知道的,无论堕落以前或以后,都从未写在人心里,正如保罗所说,哥林多前书 2:9: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所以福音称为奥秘,罗马书 16:25-26。其一,因为福音的教义是借着神的启示才向人和天使显明的,以弗所书 3:5、9。其二,因为人要先有神特别的启示,并圣灵的工作,才能认同这教义。所以保罗说: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哥林多前书 2:12。第二,在主题本身,即教义本身上,这又有两方面。其一,律法向违犯律法的人所传的,只有纯粹的公义;福音却显明公义如何以怜悯调和: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使徒行传 13:39。其二,律法教导我们应当作怎样的人、应当行什么,才能得着永生,却不指明我们怎样才能真正成为这样的人;福音则教导我们,借着信基督,就能成为律法所要求的那样的人。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 5:21。
第三,在对象上有别。律法……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 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设立的(提摩太前书 1:9-10),为要向他们显明他们的罪,以及他们因此当受的刑罚,从而控告他们、定他们的罪。福音却只当向悔改的人宣扬、施与,就是那些心中痛悔、破碎,为自己的罪哀恸的人。马太福音 11 章;以赛亚书 57 章;路加福音 4 章。
四、律法应许永生,是以行为为条件:「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福音应许永生,却是白白赐下,不以任何行为为条件。罗马书 4: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 算为义。」罗马书 3:21-22:「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五、在果效上。律法不是信心、悔改或任何救恩之恩典的工具因,它乃是属死的职事(哥林多后书 3:7),是惹动忿怒的(罗马书 4:15)。福音却叫人得生命,它是神救众人的恩典(提多书 2:11)。因此保罗称律法为死的、即叫人死的字句,称福音为叫人活的精意(哥林多后书 3章)。
第四,或有人问:人究竟能否成全律法?因为保罗吩咐我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答:凡是单纯的人,没有一个能在今生完全成全律法。圣保罗在他的多封书信中证明了这一结论,尤其是借着以下几条论证。
第一,由于本性普遍而严重的败坏。这败坏即便在重生之人身上也部分存留,玷污他们最好的行为,使之如同污秽的衣服。保罗也同时承认,因原罪的余存,他最好的行为也与律法不相符(罗马书 7 章)。而完全成全律法,与本性的败坏、生活中的过犯是不能并存的。因为败坏的泉源发不出甜水,坏树也结不出好果子。圣雅各说: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圣经也宣告: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天主教的博士们回答说:第一,原罪(他们称之为罪的火种)以及先于Fomes(火种)意志一切认同而起的趋恶的最初动念,在重生之人身上固然存在,但严格说来并不是罪。但他们所教导的是错误的。因为凡违背律法的都是罪,正如圣约翰所下的定义(约翰一书 3:4);而这些正是对第十条诫命的违背。因为第十条诫命要么禁止这些最初的动念,无论是primò primae(第一层的最初动念),还是secundò primae(第二层的最初动念)(如经院学者所说),要么就只是禁止那些经意志认同的动念;可是这些动念在前面的诫命中已经禁止了。若是这样,实际上就只有九条诫命,第十条并不禁止任何特别的罪。
此外,保罗教导说,这些先于意志一切认可而起的情动,本身就与律法相抵触: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其次,罗马书 7:23他们回答说,保罗在罗马书第 7 章所说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代未重生之人说话,这是依照圣奥古斯丁的看法。答:奥古斯丁固然一度持这种见解,但后来收回了这个看法(这从他的《订正录》以及驳伯拉纠派尤利安的第六卷中可以清楚看出),理由如下。第一,保罗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又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又说: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这些都只属于重生的人,不能用在恶人身上。第二,他提到里面的人,这与新人或新造的人是一回事,唯独重生的人才配得上。第三,他说自己被掳去附从犯罪的律(第 23 节);而恶人犯罪,并不是被强拉着违背自己的意愿,乃是甘心情愿、放纵自己奔向一切恶事,如马直闯战场(耶利米书 8:6)。最后,他因觉察自己的罪、为罪忧伤而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第 24 节)这不可能是未重生之人的声音,因为他们感觉不到罪的重担,也不想从中得释放,反倒以罪为乐,沉溺其中。第二个理由是:我们对神、对人的爱,与我们的知识相当;而我们的知识只是有限的,所以我们的爱也只是有限的;由此推论,我们的顺服也只是有限的;因此,没有人能完全成全律法。罗马教会的辩护者回答说:我们的知识、爱心和顺服,就今生的处境和光景而言,就我们作为viatores(行路者)而言,是完全的,这就足够了;固然就来生的处境而言,就我们将来作为comprehensores(得着者)而言,它们并不完全,但今生并不要求我们达到那一步。因为他们把完全成全律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在今生的限度之内,即爱神过于万有,并爱邻舍如同自己;另一种是在今生之后,即尽心尽性爱神,用灵魂的一切能力与官能,并用这一切能力的全部力量与活力去爱神。
他们把这种区分当作根基,来支撑他们关于成全律法、因行为称义……的主张。然而这根基是沙土,建在其上的也就站立不住。因为这种区分不仅是经院学者捏造出来的愚妄琐碎之说,既无圣经的凭据,也不合古代教会的共识,而且显然是错误的。义的准则只有一条,而不是两条;律法总括的判语也只有一句,比玛代和波斯的律例更不可更改,正如神自己一样不可更改,就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所以,人若不尽心、尽意、尽力爱神,不以他的全部 valdè suo(极力)爱神,即不以灵魂的一切官能、并这一切官能的全部能力爱神,并且是在今生如此爱神,他就被咒诅。他们教导说,人在今生的年日里并无义务这样爱神,只是在来生才有,这是荒谬的。因为人在无罪的状态中凭受造之本性所能行的,律法在他背道堕落的状态中,就照样、照量向他要求。亚当凭受造之本性,原能以全部灵魂、以灵魂的一切官能、并这一切官能的全部能力爱神;所以现在仍向人要求同样完全、绝对、全备的顺服。因为律法的判语: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 就被咒诅……,不单是对已得荣耀的人说的,也是对处在恩典之中的人说的。圣保罗正是把这判语用在今生的人身上,宣告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再者,倘若真是这样,犹太人就没有理由像当日那样惧怕律法的严厉与严格,说: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亡。因为照这天主教的主张,出埃及记 20 章;申命记 •8.他们本是能够遵守、成全律法的。神也就不会应许他们一位弥赛亚、一位中保,来救赎他们脱离申命记 13律法的咒诅;倒会在他们那样极大的惧怕和惊骇之中安慰他们,叫他们明白,他们在今生的年日里,并无义务全然完全地成全律法。
此外,保罗那句痛切的呼喊:「我真是苦啊……」(罗马书 7:24),以及彼得称律法为轭、是「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使徒行传 15 章),倘若保罗所说律法所不能行的罗马书 8:3与我们无关,就都成了幼稚可笑之谈。
第三条论证:人若能成全律法,就不必需要中保了。若义是借着律法得的,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书 2:21)有人答道:人若凭本性的力量就能成全律法,基督才是徒然死了;但律法的成全是靠着恩典,所以他的死并不徒然,因为我们是凭着基督顺服的功效,才有能力成全律法。然而这样说,就是不以基督为救主,只把他当作一件工具,我们借着这工具成全律法,自己做自己的救主。圣经却说,他成为我们的公义(哥林多前书 1:30),并非说我们借着他使自己成为义;又说,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 5:21),不是借着他,仿佛他只是一件工具;又说,我们在他里面得了丰盛(歌罗西书 2:10),而不是借着他,凭自己得了丰盛。
最后,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连最成圣的人也不例外(箴言 20:9;约翰一书 1:9)。约伯承认,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约伯记 9:3)。大卫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篇 130:3)保罗论到自己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 由不得我。」(罗马书 7:18)他又说,律法因原罪的败坏,有所不能行的,无人能守全(罗马书 8:3)。他们回答说:这些经文和例证都当理解为可赦之罪;这类罪固然使人成为罪人,却不是违背律法,只是在律法之外;所以人虽犯这些罪,仍旧能够成全律法。答:经院中通行的说法,认为有些罪按其本性是死罪,有些是可赦之罪,这是毫无道理的区分。因为若照保罗所教导的,一切罪都该受死(罗马书 6:23),那么可赦之罪要么根本不是罪,要么必然该受死。摩西说:「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命记 27:26)这里「这律法」一语,不可只限于那里列出的大罪、重罪的名目,而当扩及一切罪,正如保罗所引用的(加拉太书 3:10),他宣告「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被咒诅,说的是律法,并非「这律法」。可见每一样罪,哪怕是心思中最小的罪,都使人落在咒诅之下,按神公义的严格要求,都该受永死。至于说有些罪是违背律法的,如一切死罪,有些罪是在律法 之外的,如可赦之罪,这不过是拙劣的遁辞。因为行神所禁止的事,就不是在律法之外,而是违背律法的罪。闲话、玩笑、讥诮……(天主教的博士们算作可赦之罪)在圣言中都有明文禁止:「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马太福音 12:36)保罗也禁止妄语和戏笑的话,视为不相宜的事(以弗所书 5:4)。所以这些罪不是在律法之外,而是公然违背律法。其次,他们回答说:这些经文以及类似的经文,当理解为圣徒各样不同的行为,其中有些是善的,如大卫饶了扫罗……;有些是恶的,如他的奸淫、杀人和数点百姓;而不是指同一件具体的行为。答:这是错的。因为保罗论到同一件行为时说,它一部分是善,一部分是恶:「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马书 7:21);「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第 25 节)。先知也说:「我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以赛亚书 64:6)。所以每一件善行都沾染了罪。
以上所说,足以表明:人在今生无论何时,都不可能成全律法。至于对方所提出的相反理由,前文第188页……已作了充分的答复,请读者参阅该处。
或有人还要说:我们既不能完全遵行律法,保罗为何吩咐我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呢?
答: 律法之得成全,有三种方式。第一,借着亲身的顺服;这样成全律法的,唯有基督。第二,借着归算的顺服;重生之人这样在基督里成全律法,因为他是他们的义(哥林多前书 1:30),他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歌罗西书 2:10)。第三,借着初步的顺服;照这个意思,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被称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加福音 1:6)。众信徒都是这样成全律法:他们按所领受恩典的分量,努力在神一切的诫命上顺服他。本处说我们成全律法,也是这个意思,因为神把心志当作行为来悦纳。我们还要留意,成全律法有时与违犯律法相对,如雅各书 2:10;照这个意思,除了基督,就是那位既是神又是人者,从来没有人成全过,也没有人能成全律法;正因如此,他被称为律法的总结,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 10:4)。有时它与假冒为善、表里不一相对,如约翰一书 2:4-5;照这个意思,众圣徒都成全律法,因为他们竭力治死自己的败坏,凡事守住信心和无亏的良心,使自己的心与生活都蒙神悦纳。保罗在此吩咐我们成全基督的律法,就是这个意思:要尽爱的本分,彼此担当重担。有人会说:律法既然只能借着初步的顺服来成全,那它还有什么用处?答: 即便在堕落之后,律法仍有三重用处。第一,约束外面的人,借着人对刑罚的惧怕,使人守规矩。保罗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提摩太前书 1:9),讲的就是这一用处。第二,唤醒昏睡的良心;这一点它从多方面做成:一、显明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 3:20);二、显明神因罪而发的忿怒,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罗马书 4:15);三、使良心知罪自责,诫命来到,罪又活了(罗马书 7:9);四、因罪审问我们、定我们的罪,因为律法是属死的职事(哥林多后书 3:7)。这样,它使我们对自己全然绝望,逼我们投奔施恩的宝座,所以它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拉太书 3:24)。第三,作美好生活的准则。大卫说,神的话(尤其是律法)是他脚前的灯,是他路上的光(诗篇 119:105)。所以,重生之人虽然在称义、控告、强制、定罪这几方面不在律法以下,但在引导和教训方面仍在律法以下,因为律法指明何为善、何为恶,我们当行什么,当戒除什么。最后,保罗说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其中如此一词极有分量,因为它指明了加拉太人以及众人当以何种方式成全律法:不是像假使徒所教导的那样,守割礼,谨守日子、节期、月份、年份,而是担当、容让、宽容弟兄的软弱。这话用在方济各会、多明我会、加尔都西会……这些修会身上,也并无不妥。他们不要以为禁吃肉食、鞭打自己、守独身、假意禁食、甘愿贫穷、守会规的顺服……就是遵守律法;倒要安慰受苦的,救济困乏的,担待软弱的,在爱里彼此扶持,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