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尔夫·卡德沃思(续写)
11. 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这里开始本书信的结语,即全书第三个大段,分为两部分:一是第 11 节的婉转入情,一是其后各节的总结重申。保罗用两个理由打动加拉太人的心。第一,从书信的篇幅着眼:你们看我……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第二,从执笔的工具因着眼,即这信是他亲手写的。这样,他就赋予此信权威,并使它在他的其他书信之上显得格外突出。在这两点上,他都表明了自己对他们的殷勤、爱心与关切。
这里译作你们看的那个词有两可之义,〈希腊文〉。既可解作命令,即请看我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也可解作陈述,即你们看见……。腓立比书 2:15 中 φαίνεσθε 一词也有同样的两可之义,既可读作你们在他们中间发光,也可读作要留意,像众星发光。至于取哪一种解法,并无关紧要,因为意思都是一样的。
使加拉太人留心领受保罗的辛劳与好意,第一个理由取自这封书信的篇幅之大。原文中译作大的那个字,被好些解经家无端曲解〈希腊文〉。:a 论诗篇 •18篇。 希拉利认为指文句的高超;许佩里乌斯(Hyperius)认为指义理的精深;哲罗姆认为指字体之大;屈梭多模与狄奥菲拉克特认为指他字写得拙劣,好像他不善书写;海莫(Haimo)认为指他书写所用的希伯来字体。其实这个字不但指性质,同样也恰恰指数量,如希伯来书 7:4:你们想一想〈希腊文〉。……这人是何等尊贵呢!与它相应的那个字,也是既指数量,又指性质,如歌罗西书 2:1:我愿意你们〈希腊文〉。晓得,我……是何等地尽心竭力。雅各书 3:5:看哪,最小的火能点着〈希腊文〉。最大的树林。所以保罗平实简明的意思是:他亲手写给任何教会的书信,从没有像写给他们的这封这样长。他固然也亲手写过腓利门书,但与这封相比,那封很短。他写给别的教会的书信更长,如写给罗马人、哥林多人的……,但那是由他的书记代笔,不是他亲手写的。既然这是保罗亲手所写最长、篇幅最大的一封信,就更当受人看重,更当欣然领受。他书写时既然格外辛劳,我们诵读、遵行时也当格外殷勤。
这显出保罗对众教会的关切极深,不但同在的时候如此,不在的时候也是如此。他在他们中间时,何等劳苦,要引他们归向福音;离开他们时,又何等忧惧,唯恐他们的心被假师傅的酵所败坏;无论同在或不在,他都何等忠心。
这也可以作为一切负有牧养灵魂之责的牧者的榜样,叫他们在自己的职事上同样殷勤、同样凭良心尽职:若因不得已的缘故身不在所托付的羊群中(如保罗那样),心却仍与他们同在,也借书信与他们同在;好叫他们向全世界证明,自己所顾念的是羊群,而不是羊毛。
这也教导我们:传道人若是为教会的益处,怀着有分寸的热心,在言语或书写上走得比他原先打算的更远,或比某些人认为合宜的更远(保罗在此处似乎正是如此;有人或许会说:何必写这么长的信,短一些也一样好),我们就不可指摘他,也不可给他设限、替他立规矩。加拉太人若因保罗写了这封长信而挑他的错,那就大错特错了;门徒和犹太人若责怪他讲道太长,也是一样。他有一次从早到晚讲论(使徒行传 28:23),另一次从傍晚一直讲到半夜(使徒行传 20:7)。然而许多听众正是这样:他们过于挑剔苛刻,替教师规定时间、划定界限,稍长一点便不能忍耐;又限制他们在这一点或那一点上着力,说他失了修辞的分寸,他的Epimone(反复申说)太长了,在这一点上流连这么久实属失当,倒不如点到即止,说完就走……
他的第二个论证取自工具因,即他是亲手写的。 a In hac Epistola sicut tradunt Doctores, ab hoc loco vs• ad sinem, proptia manuscripsit—(照博士们相传,这封书信从此处直到末尾是他亲手所写) 海莫(Haimo)说,博士们的看法是:保罗并不是亲手写了这整封书信,而只是从此处写到末尾。这种看法正被经文本身驳倒:「你们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这话说的是整封书信,用的又是过去时;即便说是指某一部分多于另一部分,也应是指前面的部分,而不是后面的部分。其次,他的说法并不属实,因为(据我看来)古人当中,除了哲罗姆)之外,没有一个持这种看法。安波罗修不持此说,b Vbi holographa manus, falsum dici tion potest.(凡亲笔所写之处,就不能说有虚假) 安波罗修,他说:「全篇都是他亲手所写之处,就不可能有虚假。」屈梭多模不持此说,c In caeteris subscribebat quid em, hic verò totam ipse scripsit.(其余的书信他只是署名,这一封却是全由他亲自所写) 屈梭多模,他说:「他其余的书信只是署名,这一整封书信却是他亲自写的。」普里马修,用的是perscripsit,(从头写到尾)一词,意思是他亲手把它从头写完,所以他也不持此说。d Totam (vt videtur) haue scripfit Epistolam.(看来他写了这整封书信) 狄奥多勒,断言「看来保罗写了整封书信」,所以他也不持此说。e Edi sum minime apprimè scribendi peritus: compulsus sumtamen vel •ea manu h•c ad vos Epist. scribere.(我虽极不擅长书写,却不得不亲手写这封书信给你们) 狄奥非拉克,引保罗对他们这样说:「我不得不亲手写这封书信给你们。」他也不持此说。俄库梅尼乌,称之为 ἰδιόχειρον ἐπιστολήν(亲笔书信),即亲手所写的书信,他也不持此说。f Epistolam istam scripsi ego propriâ manu. Non notarii manu, sed mea.(这封书信是我亲手写的;不是用书记的手,乃是用我自己的手) 安瑟伦,在意译这处经文时说,这无异于说:「这封书信是我亲手写的。」稍前又说:「不是用书记的手,乃是用我自己的手。」他也不持此说(不过安瑟伦生在海莫之后很久,不能这样拿来损及海莫的说法)。那部托名哲罗姆,的保罗书信注释(第九卷)的作者也不持此说,因为他在注释帖撒罗尼迦后书 3:17 时明明说:g His verbis omnes Epistolas subscribebat: excepta Galatarum, quam ex integro manu propria perscripsit,(他用这些话为所有书信署名,唯独加拉太书除外,那封是他从头到尾亲手写成的) 「他用这些话为他所有的书信署名,唯独致加拉太人的书信除外,那封是他从头到尾亲手写成的。」而在我们现在讲解的这几句话上,他又说:h Intelligite quàm non •imeam, qui liter as manu mea nuper scripsi.(你们要明白我是何等不惧怕,因我前不久亲手写了这信) 「你们看我是何等不惧怕,前不久竟亲手写了这信 给你们。」(顺带可以看出,哲罗姆并不是这部注释的作者,因为这部注释与他本人的说法如此相左。)我承认这是一件小事,本不值得多加纠缠,只是有些人太过轻率,凡是挂着博士们名号的东西,碰到什么就囫囵吞下什么。所以这事当成为我们的警戒:有人断言这个或那个是教父们的看法,我们不可轻信;即便是一位教父所断言的,也不可轻信,尤其是像海莫这样已近末流的人。
由此可以确定,保罗是亲手写了这整封书信。理由如下:第一,要亲笔表明他并非反复无常之人,仍是从前那个人,因为他并不传割礼,也不传守犹太人的礼仪,不像假使徒所毁谤他的那样(加拉太书 5:11)。第二,要表明这封信不是别人假冒他的名义伪造寄来的;假使徒本可能以此为借口反驳,加拉太人也可能起疑。第三,要证明他对他们真诚的爱,表明他如何(可以说)为他们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凡能促进他们得救的劳苦,他都不推辞。
我们由此还可以看出,新约各卷书有三种区别。有些既不是使徒亲笔所写,也没有使徒的亲笔署名,如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有些有亲笔署名,却不是亲笔所写,如罗马书以及其他书信。有些既是亲笔所写,又有亲笔署名,如本书信,以及腓利门书,第 19 节:我必偿还,这是我保罗亲笔写的——。至于保罗在每封书信上都亲笔署名,他自己在帖撒罗尼迦后书 3:17 作了见证:我保罗亲笔问你们安。凡我的信都以此为记,(表明这信是我的,不是别人冒我的名伪造的)我的笔迹就是这样。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常与你们众人同在!他在这里再次提醒帖撒罗尼迦人防备假师傅和伪造的书信。因为他在帖撒罗尼迦后书 2:2 曾经恳求他们,无论有灵、有言语、有冒我名的书信,……不要轻易动心,也不要惊慌——。他在这里指明他们怎样辨别一封书信是不是他的:有这记号的,就是我的;没有的,就是假冒的;因为这个记号见于我的每一封书信。这句话[凡我的信都以此为记],不能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只是指前面那句话,即我保罗亲笔问你们安。第一,因为他说这是每封书信里的记号,可是这句问安只见于哥林多前书 16:21、加拉太书 6:11、歌罗西书 4:18、帖撒罗尼迦后书 3:17、腓利门书第 19 节,在他其余的书信中都找不到。第二,如果我的笔迹就是这样这句话只指前面的话,这句话就不真实了,因为那种问安的方式并不见于每封书信(我已经说明过了)。这句话若不是指后面那句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就要么讲不通,要么只能讲得非常牵强。第三,保罗的问安(他断言这是他书信确实的记号),若理解为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这句话,就与所有书信都相合(正如安瑟伦所承认的);若只是指前面那句话,就不与所有书信相合,只与少数相合;然而保罗却把它当作每封书信普遍而确凿无误的记号。此外,安波罗修和普里马修(Primasius)在注释此处时,还有那部托名哲罗姆的注释的作者,都断言:我们借以分辨保罗书信与假冒伪造书信的记号,就在于这句话:愿我们主的恩……。屈梭多模和狄奥多勒也说,保罗把问安称为Salutationem appellauit benedictionem quae in fine sita est. Hinc ergo discimus, quòd hoc, Gratia Domini, &c. pro eo quae est vale scribere consueverat.(他把问安称为放在书信末尾的祝福。由此我们得知,他惯常写「主的恩……」这句话,以代替「再会」。)放在书信末尾的祝颂或祝福;稍后又说:由此我们得知,他惯常写 「恩……」这句话,以代替向他们说「再会」或「保重」。(很久以后的)海莫(Haimo)这样解释我的笔迹就是这样一句:他说,怎样呢?就是像下文所写的:愿我们主的恩……。我承认,保罗很可能在每封书信末尾都写上自己的名字(至于是否像海莫所断言的,用希腊语而以希伯来字母书写,我存而不论);书信的问安或记号,也有一部分是指他亲笔所写的名字。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意思,也不是主要的意思。所以,他书信确实的记号,除了亲笔署名之外,就是他用这句话向他们告别: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或意思相同的类似话语。我说「意思相同」,因为这句话的原样字句并不见于保罗的每一封书信。所以卡耶坦(Cajetan)大错特错。他把帖撒罗尼迦后书 3:17 字面所写的这整句问安原样不差地当作书信出于保罗的记号,以致书信中只要少了其中一个字,要么这封书信不是保罗的,要么经文有所残缺。他据此断定,唯独歌罗西书的告别或问安有所缺漏,因为那里说的是愿恩惠常与你们同在,而不是像他其余各卷歌罗西书 4:18书信那样说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常与你们同在。但第一,这说法不符合事实,因为缺这些字的不只是歌罗西书,还有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那里也只说愿恩惠常与你同在!愿恩惠常与你们众人同在!第二,这完全误解了提摩太前书 6:21;提多书 3:15经文。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要在每封书信里死守这么多字、这么多音节,而是要把他们交托给基督的恩典:有时明明提到基督,有时略去他的名字,但始终是包含在其中的,只是没有明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