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1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虽然他是全业的主人;
2 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3 我们为孩童的时候, 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4 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6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7 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这几节经文承接上一章,是对一个反驳的回答。那反驳可以这样提出:保罗啊,你说基督以前的犹太人是在律法之下, 如同在训蒙的师傅手下(第3章第24节),又说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第25节),都是神的儿子,借着基督作后嗣(第29节);可是在我们看来,我们自己与古时的犹太人一样,都是律法之下的仆人,而他们也与我们一样是神的儿子。对这个反驳,保罗在这七节经文里作了回答,开头一句话就表明了这一点:我说:即:不论你们怎样以为,我却这样说。接着他提出这回答的理由,可以归纳如下:倘若我们受捆绑的时期已经结束,得自由的日期已经满足,我们就是儿子,不是仆人;而我们受捆绑的时期确已结束,得自由的日期确已满足;所以我们不是仆人,乃是儿子。
大前提从略,因为它显而易见。小前提在前六节;结论见于第 7 节。
再者,这一小前提,[我们受辖制的时期已经结束, 我们得自由的时期已经来到],先用一个比喻加以阐明,然后再加以证实。这个比喻取自民法,可以这样表述:继承人年幼的时候,处在师傅和管家的管辖之下;但等到父母所定的年岁一到,他们就可以自己做主了。照样,神的百姓在基督以前还在孩童时期,在律法之下,如同在训蒙的师傅手下;但及至神所定的时候满足,他们就进入了自由,得以享受。比喻的前一部分见于前两节,后一部分见于第 3 节和第 4 节。
再者,小前提有两条理由加以证实。第一条是:你们的自由是基督所买来的,所以你们得自由的时候已经到了。这条理由见于第 4 节和第 5 节。第二条理由取自印证:你们已经领受了 儿子名分的灵:所以你们得自由的时候已经到了,第 6 节。下面依次讲论这几点。
第一,他在此表明,父亲有权处置自己的儿女。这是自然法,也是万国公法。保罗在歌罗西书 3:20 说:「你们作儿女的,要 凡事听从父母。」魔鬼得了许可,可以苦害约伯一切所有的,只是不可伤他本身;它就毁灭了约伯的儿女(约伯记 1:12,18)。由此可见,儿女就身体而论,乃是父母的财产。正因如此,犹太人得许可卖自己的儿女(出埃及记 21:7)。父母的权柄又是何等神圣,凡悖逆藐视这权柄的,都要被治死(申命记 21:21)。
这种权柄尤其表现在两件事上:一是儿女的婚姻,二是儿女的呼召。在儿女的婚姻上,父母是主要的施行者,由父母为之安排定夺。申命记 7:3;出埃及记 34:16;哥林多前书 7:38。这里要留意:关于儿女婚姻的诫命,不是赐给儿女的,而是赐给父母的;父母凭这条诫命有权柄将儿女许配嫁出,也有权柄为儿子娶妻。亚伯拉罕就是这样为以撒娶妻,以撒也甘心听凭父亲的安排。为更充分地阐明这种权柄,我提出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父亲可否命令儿女嫁娶?答:须先设定两件事:其一,这命令不带强迫;其二,父亲确知何事于儿女有益。在此前提下,我的回答是:父亲可以命令儿女嫁娶,也可以命令他们与具备如此如此品格的人婚配。以撒就是这样命令雅各到拉班家中娶妻(创世记 28:1-2),雅各也听从了。至于父亲可否命令儿女必须与某一个特定的人婚配,我心存疑问,因此暂不下断语。
第二个问题是:儿女未经父母同意,或违背父母意愿而私下订立的婚约,父母可否使之无效?答:圣经赋予父母权柄,对这类婚约或予认可,或使之无效。民数记 30:6:儿女所许关乎敬拜神的愿,父亲尚且可以使之无效,何况婚姻的许诺呢?若有少年人玷污了处女,事情被人发觉,按公道应当强令他娶她(申命记 22:28);然而按神的律法,除非父亲应允,这事不可行(出埃及记 22:17)。
第三个问题是:未经父母同意、违背父母意愿而缔结的婚姻,算不算婚姻?答:这可以称为政治上的或民事上的婚姻,因为它按照人的法律,在人的法庭上得到认可;借此,所生的子女也免于私生之名。然而,它并不是(本应是的)属神的、属灵的结合或婚姻,因为它公然违背了神的诫命。
至于儿女的呼召,应当由父母斟酌安排、指定。因为父母既然可以决定儿女的誓愿与婚姻,就更可以决定他们的呼召了。
在此要留意罗马教的不敬虔。人与人在社会中共同生活,主要有三种身份:教会、国家、家庭。在教会中,这宗教在基督之外另立一个元首;在国家中,它另立一种权柄,用以钳制、约束君王在教会事务上的至高权;在家庭中,它贬抑父亲的权柄:因为它认可私订的婚约,又容许年满十二或十四岁的儿女不经父母同意而投身任何修会。
再者,要提醒为父母的认识自己的权柄,持守这权柄,并正当地运用它,为儿女谋益处,尤其是为他们的救恩。也要警戒为儿女的,在一切正当合法的事上顺服父母;在这顺服之中,他们必蒙神的赐福。
再者,这里也指明了为父母者的本分,即在自己离世之后,为儿女预备合适的监护人和保护人。基督在十字架上正受死亡之痛时,把他的母亲托付给约翰照管(约翰福音 19:26)。寡妇和孤儿受欺压的时候,神亲自担当监护人的职分,为他们出头(出埃及记 22:22)。由此可见,这是一项必须用心思虑的本分。
第三,这里说明了孩童的本分,即他们必须顺服自己的师傅和管家,如同顺服自己的父母一样。路得爱拿俄米,紧随着她,如同对待自己的母亲。(路得记 1:16)基督顺服约瑟,而约瑟不过是人所以为的父亲(路加福音 2:51)。先知的门徒顺从师傅,如同顺从自己的父亲(列王纪下 2:12);仆人对主人也是如此(列王纪下 5:13)。
现在我讲到这个比喻的第二部分,第 3 节。我们也是如此] 即犹太人,以及旧约时代神的全体子民。为孩童] 即与新约时代的基督教会相比,他们如同孩童。
受管于……之下] 说犹太人受管辖,是与我们相比而言:因为他们所受的律法比我们多,又未能享受我们如今所享的自由。他们有儿子的名分,却不能像我们这样享用这名分;这就是他们所受的辖制。至于良心上脱离地狱、死亡和罪的自由,他们本来就有,与我们现在所有的一样。
世俗的小学] 即摩西的律法或职事。之所以这样称呼,是相对于新约职事中更完备、更丰富的教训而言的。它又被称为世俗的小学,是因为犹太地好比设在世界一角的一所小学堂;摩西的律法好比一本识字课本或启蒙读本,借着它,基督以幽暗隐晦的方式向世人显明,尤其是向犹太人显明。
应用:由此可见,旧约的百姓就权分而论,与我们同样是后嗣,因此他们有权承受神的一切福分。我们与他们的分别,只在于神将上述福分施予我们时所用的方式不同。
再者,基督以前旧约的列祖,与我们今日相比,不过如同孩童。保罗在这里说得明明白白。他们是孩童,有两方面。第一,就摩西的治理而言:他们所受辖制的律法比我们多。第二,就启示而言:神向我们显明的比向他们显明的多。参看路加福音 10:24。或有人说:如今我们中间最好的人,无论论知识还是论信心,比起亚伯拉罕和众先知来,也不过是孩童。答:若论个人与个人相比,确是如此;但若论整体与整体相比,拿基督教会同基督以前的犹太教会相比,就不然了:我们胜过他们,他们比起我们不过是孩童。这当教导我们众人用心在知识上、在神的恩典上长进,好与我们的地位相称。像多数人那样活在无知之中,乃是我们众人的羞耻。因为论时候,我们都本该作师傅(希伯来书 5:12);然而神知道,大多数人还完全是婴孩。你若问一个人指望怎样得救,他会回答:靠事奉神,靠待人诚实。而他所谓事奉神,就是念祷告;他的祷告就是信经和十诫。这样事奉神实在贫乏,只合婴孩,不合成年人。还要留意,保罗说旧约的列祖在律法之下受奴役,如同奴仆一般,主要是因礼仪和规条的缘故。由此可知,奉行一种满是种种肉身礼仪和预表的宗教,乃是一种奴役,只适合属于教会尚在幼年、未成丁的时期。这一点当记住,用来驳斥罗马的宗教。因为罗马的宗教好比旧约中犹太人的宗教,大部分在于肉身的礼仪,在于饮食的分别,时日、地方、衣着的分别,在于操练身体、苦待己身,在于地位上的承续,在于凭所行的事工本身赐下恩典,以及诸如此类的事。凡认识弥撒的人,对此都看得分明,因为弥撒实在不过是一大堆礼仪。所以罗马的宗教是孩童的、婴孩的宗教;即便它出于神,也不适合已经过了未成丁时期的新约教会。在于苦待己身的宗教,不过是谦卑的影儿和外表(歌罗西书 2:23)。而在新约中,真正拜神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翰福音 4:24)。
时候满足,或作满足的时候,就是教会受辖制的日子终结、得自由的日子开始的那个时候。这个时候在创世后四千年届满。它被称为满足的时候,是因为它是天父按自己的旨意和护理所定所派的。因为神是时间的主,一切时候都在他手中;时候合宜与否,全在于他的旨意或护理。由此可见,唯有神凭他的护理所定的时候,才是享受神任何福分那满足而合宜的时候。这就教导我们:在祷告中向神求任何好处时,不可给神限定时间,而要交托给他的护理。再者,你若处在任何苦难之中,当等候耶和华,安心知足;因为神所定的时候,才是你蒙拯救最合宜、最好的时候。末了,你当受劝诫,要向神祈求恩典与怜悯,并且今日就归向他,不要等到明天。因为这正是神为这些本分所定的时候:这是恩典的日子,所以是唯一合宜的时候。希伯来书 3:7;诗篇 32:6。
比喻就讲到这里。现在我来讲第一个理由,保罗借此坚固他的主要论证:基督已经为你们买来并赢得了自由,所以律法的时期已经来到,也已经过去。为了把这个理由讲得更明白,保罗列出了成就这自由所用的方法和次序,共有五个步骤:第一,差遣圣子;第二,祂成为肉身;第三,祂服在律法以下;第四,我们从律法以下被赎出来;第五,我们享受儿子的名分。第 4-5 节。
第一,差遣儿子,见于这几句话: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使我们能领会这一大奥秘的意思,须提出六个问题。
第一,这里的「神」是指谁?答:指父,即第一位格。以弗所书 1:3: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又见哥林多后书 1:3,约翰福音 20:17。父被称为神,并非因为他比子或圣灵分有更多神性,而是因为在三个神圣位格中,按次序他居首位:他是子与圣灵的源头,他自己的位格却没有源头,因为他并不从别的位格那里领受所传递的神性。正因如此,他比子或圣灵更常被称为神。
第二个问题是:父怎样差遣子?答: 是藉着他的谋略和永远的定旨,子因此被指定担任中保的职分,从而要成为人。使徒行传 2:23。照此,经上说他是父神所 印证的(约翰福音 6:27),又是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约翰福音 10:36)。所以这差遣并不意味着有任何变动,也不意味着处所的改变。
第三个问题:子被差遣,是否出于他自己的同意?答:是的。父的定旨也就是子和圣灵的定旨;因为三者在本质上原为一,在旨意上也同样为一。所以,在这差遣上,三个位格都有份;然而为次序的缘故,说是父差遣,因为父居首位。
第四个问题是:父与子既是同一,父怎能差遣子呢?答:在论三位一体的教义中,必须分辨本性与位格。本性是众位所共有的实体,如神性。位格则是自有存在、并有其独特存在方式的那一位,如父为生者,子为受生者,圣灵为所发出者。父与子在本性上,即在神性上,确实是同一的,在位格上却不是同一的。不但如此,就位格而言,二者实实在在是有分别的:父不是子,子也不是父。父正是这样差遣子的。
第五个问题是:圣子为何如此称呼?答:因为他是由父所生,这生乃是完全而永恒的,人既不能言说,也不能测度。我们须当谨慎,不可以任何属肉体或属人的方式去设想这生。因为地上的父亲在时间上先于他的儿子,儿子在后;但父神与圣子同为永恒,在时间上并无谁先谁后。地上的父亲在儿子之外,儿子也在父亲之外;但父神在圣子里面,圣子也在父里面。地上的孩子是借着繁衍出于他的父亲,但圣子出于天父,不是借着繁衍,而是借着本体的通传。最后,天父生圣子,是将他全部的本体通传给子,地上没有一个父亲是这样生子的。
最后一个问题是:子是不是神?因为这里说神就差遣他的儿子。答:他是神。因为那从神那里被差遣出来的,在被差遣之前就已经存在。而经上说子被差遣出来,是因为他在万世以先就与父神同在(约翰福音 1:1),又因为他是从父的怀里出来的(第 18 节)。
反驳一:子是父所差遣的;凡被差遣的,就低于差遣他的父;凡低于神的,就不是神。答:两个彼此平等的人,经双方同意,也可以互相差遣;所以差遣未必含有不平等的意思。再者,低下有两种:一是本性上的低下,一是地位上的低下。前一种不能加在基督身上,因为论本性,他与父原为同一。后一种却合乎他的情形,因为他出于自己甘心的意愿,降卑自己,取了人的样式,腓立比书 2:5。
反驳二:神不从任何一位而有其起始;子却从父而有其起始,所以子不是神。答:就其位格而言,子出于父;就其神性而言,子不出于任何一位。神的儿子若就其为子而论,是出于父的,乃出于真神的真神;若就其为神而论,祂乃自有的神,因为子的神性并非受生,正如父的神性并非受生一样。
反驳三:子是在时间中被立为主的(使徒行传 2:36),所以他不是神。答:基督就他是神的儿子而言,并不是在时间中被立为主,而是按本性为永恒的主,与父一样。经上说他被立为主,是就他作为神而人者的身份地位说的,而且是在时间中,就他的两性而言。就他的人性说,是因为他的人性被接纳进入第二位格的合一之中,又被高举到天上神的右边。就他的神性说,是因为他复活以后,在肉身中宣告并显明了他神性的威严与主权。这样,他被立为主,乃是借着宣告自己确实是主。罗马书 1:4;提摩太前书 3:16。
由此我们看到神是怎样差遣他的儿子。下面是应用:神差遣他的儿子,这一举动显明了他无限的爱,因为这差遣是为那些与神为敌之人的缘故。这还进一步向我们表明,神的爱是全然白白的;因为我们里面没有什么能感动他差遣他的儿子,唯有他自己的良善。神这样的爱必当激励我们反过来爱神,并且心存感恩。
神的儿子并不是自取中保的职分,而是蒙父的呼召和差遣。这表明两件事:其一,中保的职分是父所设立的;其二,子在圣父、圣子、圣灵当称颂的三一神永恒的定旨中,被指定担任这职分。照样,我们若要在自己的呼召和岗位上讨神喜悦,良心里就必须有双重的确据:第一,我们所担当的职分和呼召是善的,是神所喜悦的;第二,我们是蒙神指定、蒙神呼召来担当这些职分和呼召的。我们在一切苦难之中,都当以此安定自己的心。
圣子被差遣,即:他从父那里而来,撇下自己的威荣,取了奴仆的地位。我们也当存这样的心:在神面前降卑、自卑,看别人比自己强,安于自己的境遇;受人轻看、藐视的时候,也要甘心乐意,因为这本是我们当受的。这就是使自己效法基督。
神的儿子竟须从父的怀里差遣出来,这显出我们的罪与苦情何等深重,因为正是这罪与苦情招致了这番差遣。这就当教导我们以苦痛的心恨恶、憎嫌自己的罪,因为正是这些罪把神的儿子从天上招了下来;也当教导我们效法大卫,自卑以至于深处,并从那深处向神求怜悯。诗篇 130:1。
第二点,即圣子的道成肉身,表达在这句话里:为女子所生;即由女子而成为人,或由女子成了肉身。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 1:14。这里有三个问题要讨论。第一,圣子为何成了肉身?答:这有两个特别的缘故。第一,神公义的次序要求:在哪一种本性里冒犯了祂的威严,就要在同一种本性里平息神的忿怒、作成补赎。如今冒犯是在人的本性里发生的,所以向神所作的补赎也必须在人性里成就。第二,神与人之间的中保,无论在本性上还是在地位上,都必须居于神与人之间,即既是神又是人;这样,神的儿子就是完全的中保。
第二个问题是:神的儿子成了肉身,到底到什么程度?我答以三点。第一,就本质而言,他取了完整、完全的人性,即一个理性灵魂和一个人的身体的全部实体。这里要记住:体量,即长、宽、厚,并不是可来可去的偶性,而是属于每一个身体的实体,所以也属于基督身体的实体。因此,基督的身体按其体量有四五尺长,绝不可能被包含在一块只有两三寸大的饼里。第二,神的儿子取了人性所固有的属性,即生命、感觉、运动的能力,以及理性、意志和情感的官能。第三,他取了人性的软弱和苦楚。这里必须记住两项提醒。第一,他所取的只是那些纯属软弱、并非罪的软弱。比如,有人根据基督所说「叫这杯离开我」(马太福音第 26 章)这句话,说基督里面有遗忘;但这话不可说。因为遗忘是一种罪,即忘记了人本应记住的事;而在基督或其他人身上,可能因某种外在而猛烈的缘故,记忆暂时中止,却不算遗忘。第二项提醒是:神的儿子所取的,是属于人之本性的软弱,而不是属于个人的软弱,如水肿、痛风、痨病之类。因为他所取的不是哪一个人的位格,而是众人共有的本性,连同其一切附属之物,惟独罪除外。
第三个问题是:他是怎样成为肉身的?答:基督的肉身,即他的人性,先是被造成,再被分别为圣,然后与圣子的神性联合。他就是这样成为人的。这里要记住:基督肉身的形成、肉身的成圣,以及位格的联合,在时间上是同时发生的;我这样分开来讲,只是为了便于讲明教义。
论到基督人性的造成,我要考察两件事:一是质料,二是方式。质料就是童贞女的本体,这在为女子所生一语中已经表明。基督借此与世上众人都有分别:与亚当有别,因为亚当既不是由男人而生,也不是由女人而生,乃是用红土造的;与夏娃有别,因为夏娃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造成的,并非由女人而出;与亚当、夏娃所生的众人有别,因为他们都是由男人和女人而生;唯独基督是由女人而生,却不是由男人而生。再者,保罗加上[为女子所生]这句话,是要表明那应许已经应验,就是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创世记 3:15。
至于成形的方式,保罗说的是由女子造成,而不是由女子所生。可见基督的人性并非借着自然的生育而成,而是借着圣灵非常的作为造成的。这里要解答一个疑问。有人会说:他既是由女子造成的,就是出于亚当,因而也是罪人。答:神在创造时与亚当所定的次序是:凡亚当所失落的,他凭生育而出的一切后裔也都要失落。照着这次序,凡由亚当所生的,在领受人性的同时,也领受了罪和本性的败坏。基督若是凭生育从亚当而出,也必如此。但他的肉身是由一个女子的本体造成的,并非由任何男人所生;所以他取了人的本性,却没有取本性的败坏。
基督人性的成圣,是神大能的工作;借此,基督的人性在被造成形之时,就被圣灵的恩赐充满,过于常量,使他在神人二性上都作完全的救主。这里要留意:基督并没有凭他一生的作为为自己赚得荣耀与永福,因为他从成孕的头一刻起,就配得一切荣耀尊贵。 再者要留意:基督在人性上恩典不断增长,正如他的年岁、身量增长一样(路加福音 2 章)。这种增长毫无缺欠:基督在婴孩时,领受了合乎那个年岁的全量恩典;到十二岁时,又领受更多,合乎那个年岁;到三十岁时也是如此。可见恩典的增长与恩典的完全,二者并行不悖。而且这种增长,不单是就经历而言,也不单是就恩典在神和人面前的显明而言,更是就恩典的习性或恩赐本身而言。虽然自伦巴都的时代以来,四百年间经院学派一直教导相反的说法。
第三件事是肉身与子的神性联合:神的儿子使肉身,即人的本性,成为他自身的一部分,并将他自己的位格存在(subsistance)分给它,这联合就成了。世上再也找不到与此相类的例子;然而在名为槲寄生的植物身上,我们却能看出这奥秘的几分影像:它没有自己的根,而是长在另一种树上,从那树上吸取汁液。照样,子的人性也没有位格,没有位格的存在,乃是被接纳进入第二位格的合一之中,并由这位格托住。这里须留意:基督的人性与其他一切人有分别。彼得是一个凭自身而存在的位格,保罗也是,每一个个别的人都是如此;基督的人性却不是这样。所以它当称为一个本性,而不当称为一个位格。人的本性凭第二位格那非受造的位格存在而存立,这对人性不是贬损,反是提升。
或有人反驳说:一切信徒也与神的儿子联合,与基督的肉身无异。我答:他们固然与神的儿子联合,但联合的方式不同,程度也较低,乃是借着恩典的相通,而不是借着位格存在的相通。
由此可见圣子是怎样成为肉身的。下面是应用:我们由此学到,当用尽一切蒙恩之道,好叫我们成为新造的人,从神而生。神成为人,为要叫我们这些人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基督借着道成肉身,成了我们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为要叫我们借着重生,成为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神的儿子成了人子,为要叫我们这些作人子的,得以成为神的儿子。
成为肉身,乃是圣子的降卑;他在这降卑中一路下去,直到他甚至是虫,不是人(诗篇 22:7)。我们也必须这样自己降卑,直到被消灭、归于无有;那时我们就必像基督,并被神的美物充满。
我们的罪是神与我们之间隔断的墙,使我们远离神,神也远离我们(以赛亚书 59:2)。这隔断的墙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因此,我们凭自己无法亲近神,纵然向他祷告,哭声充满天地,也是枉然。如今神的儿子成了人,就是以马内利,即神与我们同在(以赛亚书 7:14)。他道成肉身,是我们得以亲近神的途径;我们诚心求告他的时候,他便与我们相近(历代志下 15:2)。这当教导我们:在听从并遵行他的道、在祷告、在使用圣礼上,都要亲近神。若不如此,我们的罪恶就大了,所受的刑罚也必重大(约伯记 21:14;诗篇 73:27)。
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我们一切安慰、一切所享福分的根基。神借此安慰亚当: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 雅各看见异象中有梯子从天达到地,因此得了安慰,这梯子就是成为人的神的儿子(约翰福音 1:51)。约伯以此安慰自己:他那与他同骨肉的救赎主(原文这词正有此意)活着(约伯记 19:25)。在旧约中,寻求神的人来到约柜前,也就是施恩座前,在那里蒙垂听,领受神的赐福。如今,身为神又为人的基督代替了约柜(罗马书 3:25)。所以,我们若想从神那里领受任何好处,就必须到他面前来。神性是一切美善的泉源,肉身也就是人性,是把这些美善输送给我们的管道或水道。这样看来,我们若要得着真实的安慰,就当心里饥渴慕义般渴慕基督,凭信心吃他的肉、喝他的血(约翰福音 6:54, 56)。
第三点,或说第三层,是神的儿子降服于律法之下,即经上这句话所说的:且生在律法以下。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第一个是:被置于律法之下的是谁?我答:是神的儿子。律法的主竟要服在律法之下,这不应显得奇怪。因为必须这样看他:他是我们的担保与中保(希伯来书 7:22),是站在我们的地位、位置和处境上的那一位,在神面前代表全体选民的位格。正是在这一方面,他服在律法之下。这并非出于本性,而是出于甘愿的降卑和意志的定意。
第二个问题是:神的儿子怎样服在律法之下?答:借着双重的顺服,即受难的顺服,以及成全律法的顺服。受难的顺服在神面前作为违犯律法的抵偿。这里要思想两件事:受难的根基,以及受难本身。根基是:神的儿子替我们成为罪(哥林多后书 5:21),即所有选民的一切罪都归算在他身上,他代替我们、站在我们的地位上,被算为罪人。受难本身,就是律法的咒诅加在神的儿子身上,即第一次的死,以及第二次的死的痛苦;这痛苦就其实效与实质而言,就是地狱的痛苦,正如我在本书信第3章第13节已经说明的。
借着第二种顺服,即成全律法的顺服,神的儿子为我们履行了律法所载的一切,使我们照律法的要旨有权得永生,如利未记 18:5 所说: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 关于这顺服,有两个问题。第一,这顺服对罪人称义是否必需?答:是必需的。律法的总纲是:你要尽心爱主你的神,又要爱人如己。律法的一点一画尚且都必须成全(马太福音 5:18),何况律法的总纲与实质呢?而我们既是罪人,就不能成全律法;所以律法必须从我们身上转移到中保身上,由他为我们成全律法的每一点每一画。再者,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 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3)所以,人若要逃脱律法的咒诅、得着永生,就必须亲自成全律法所载的一切;这既然做不到,律法及其所载的一切就必须在中保身上得以成全,否则咒诅无从免去。最后,我们欠神双重的债,或说双重的贡赋。其一是效忠与顺服,要用灵魂的一切官能,并尽这一切官能的全力去履行,而且从受胎之初就当如此。其二是因违犯律法而以死作出的补赎。律法就是约束我们偿还这双重债务的债据;神在律法中的公义一日未得完全满足,这债据就一日不能涂抹。所以,神的儿子,就是那位中保,不仅要为我们死,也要照律法的要旨,为我们向神尽效忠之责。故此他说:我们理当这样尽 诸般的义(马太福音 3:15)。保罗也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 10:4)。
有人辩称:基督作为人,是为自己成全律法,所以不是为我们。答:基督的肉身,或说他的人性,若离开圣子的神性单独来看,乃是受造之物,理当向神尽本分。然而,若就其被接纳进入第二位格的合一之中、成为其一部分而论,它就不在众人共同的处境之下,也不像众人那样必须顺服。因为人子既是安息日的主,那么他也就是全律法的主。保罗在这里说神的儿子生在律法以下,意思不是他按本性生来就在律法之下,而是他被置于律法之下。
再者,他们援引约翰一书 1:7,说基督的血除去一切的罪;既然一切的罪都已除去,律法便已成全,人也就称义了。答:圣约翰说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是把牲畜的血,以及在基督以外、人身上一切可赖以得救的功德之法,统统排除在外;他并没有排除中保在一切受苦中向父所献上的顺服。再者,说罪人在一切的罪都被除去之时就已称义,这话并不对,除非再加上义。因为称义乃是罪人从一个极端转到相反的另一个极端,从恶转到善,从死转到生;所以罪必须离去,义必须进来取代它的位置。一间黑屋要得光明,先要除去黑暗,再让光进来取而代之。照样,人要称义,罪必须被遮盖,义必须归算给他。
第二个问题是:神的儿子是如何成就这顺服的?答:他顺服父,以至于死,并且是按着第一块法版中一切爱的本分;至于第二块法版,他爱仇敌如同爱自己,因为他为人舍了自己的性命。请留意:他成全了律法所包含的一切,而且就第二块法版的本分而言,他所行的还超过了律法。因为律法要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而不是要我们爱邻舍过于自己。所以,唯有这顺服才真正配称为分外之功;除此以外,世上再没有别的分外之功。
应用:神的儿子顺服律法,这就证明律法本身是良善、完全、卓越的。这里还要留意基督这个人与其余所有人的分别。他不是生来就服在律法以下,而是被置于律法以下;不是因本性而服,而是出于自己的意愿,甘心降卑而服。其余所有人服在律法以下,却不是出于意愿,而是出于本性;不是被置于其下,而是生来就在其下。所以保罗说: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人自堕落以来,律法残存的部分在所有人里面仍是本性所有的;由此可见,在堕落以前,整个律法都是人本性所有的。人起初受造,本有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 4:24),因此完全顺服、全然合乎律法。有理性的受造物向造物主尽本分,乃是本性固有的。所以天主教徒教导说,我们始祖身上的神的形像是超自然的,这是错谬。
第四点或第四层,是人从律法以下得蒙救赎,即经上这句话:[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 这里有五件事要思想。第一,在律法以下是什么意思?答:律法要从两方面来看。第一,律法是生活的准则。照这个意思,天使在律法以下,堕落以前的亚当在律法以下,如今在天上的圣徒也在律法以下。没有谁比他们更顺服律法;而这样的顺服,正是他们的自由。第二,律法又是一副沉重的轭,没有人担得起。说它是轭,有三层意思。其一,它约束旧约的教会遵守许多礼仪,而且花费极大,因为维持耶路撒冷的祭坛是一笔沉重的开销。其二,它判定每一个犯罪的人当受永死,所以是轭,创世记 2:17;加拉太书 3:13。其三,它使罪加增,又是罪的权势,所以是轭,哥林多前书 15:56;罗马书 5:20;7:8。律法使罪加增,并不是作罪的起因,而是作罪的机会。因为人的本性败坏,越是禁止他做的事,他越要去做。以色列人受命往迦南去,他们却恋慕埃及;等到不许他们进迦南,吩咐他们留在旷野,他们又偏要往迦南去。割礼受命遵行的时候,万国都厌弃它;等到割礼废去了,各国的人反倒把它当作得救所必需的,接受下来。这样看来,在律法以下,就是因律法在上述三方面是重担、是轭而服在它以下,尤其是服在律法的咒诅以下。
第二点:谁是在律法以下的?答:基督降临以前,犹太人在礼仪方面是在律法以下的;而众人按本性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因为人生来都是可怒之子(以弗所书 2:3)。这里有一件可悲的事值得思想:相较而言,很少有人知道自己被律法的咒诅所捆绑。他们以为遵守律法是轻而易举的事,甚至把律法当作一种祷文,早晚念诵,用来为自己祈福。所以你要学会这一课:你本性里、就你自己而言,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的;并且因你的过犯,律法已将你判定交付永死。假如你被宣告为不受法律保护的逃犯,或者有人向你送达一纸叛逆的令状,你必定惊惶失措,无计可施。如今请看,律法正在天上地下宣告你是背叛神的叛徒和逆贼。律法向你关闭天堂,向你大开地狱和死亡之门,又使神所造的万物都起来与你为敌。所以你务必要醒察四顾,逃离律法的判决,奔向施恩的宝座,求怜悯、求赦免。众圣徒向来都留心熟习这一课,就是自己按本性是在律法以下的,尤其是在他们要在神面前自卑的时候。但以理在祷告中照着律法的声音和呼喊,将羞愧和惭愧归于自己(但以理书 9 章);浪子也承认自己得罪了父亲,又得罪了天,不配称为神的儿子,这是照着律法审判、定罪自己。
第三点是:人从律法之下被买赎、被救赎出来,所付的价是什么?答:就是圣子的顺服;他凭这顺服为我们服在律法之下,正如保罗在紧接的上文所表明的。有人或问:一个人的顺服,怎能作另一个人的赎价?我答:我们看基督,不可把他只当作一个纯粹的人,而要当作神而人者;照这样看,他的顺服便有无限的功德与功效。再者,我们看他,不可当作一个私人,而要当作一个公众的位格,他向父的顺服代表了全体选民;照这样看,他的顺服便为一切信他的人所用。又有人或引证说,律法说:你要爱……,不可起贪心……;又说: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以西结书 18:20);又说: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诗篇 49:7)。答:律法要求人人亲身顺服、亲身补赎,律法也不认得别样的顺服。但须留意:律法不过是神所启示之旨意的一部分,福音是另一个分明的部分,所启示的远超律法所曾知道的。福音教导说,律法在顺服这一点上,已从我们的身上转到中保的身上;福音由此给律法加上了一个例外。
第四点:谁有分于这救赎?答:就是那些看见、觉察并哀叹自己处在律法之下的人,他们逃避律法的判决,投奔施恩的宝座求怜悯。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马太福音 9 章),即拯救那些被律法定罪、自知是罪人的人。他把安息赐给凡劳苦担重担的人(马太福音 11:28)。他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路加福音 4:18)。在这里,我们当为我们百姓的悲惨光景哀叹: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在律法之下,反倒喜爱、乐意处在律法之下。因为他们为自己辩护说,他们按时诚心祷告,对神存着好心,待人也诚实;所以他们以为神必怜悯他们,赦免他们的一切过犯。
最后一点:脱离律法之下,会带来什么益处?答:凡归向神、信靠基督的人,由此得着四样益处。第一,罪必不能作他们的主(罗马书 6:14)。这里顺便留意:在基督里的人,不可能完全从恩典中坠落。因为凡完全坠落的人,都在罪的辖制之下。
第二,神必悦纳他们竭力顺服的心志,算为顺服,因为他们已脱离律法的严苛。请读玛拉基书 3:17。
第三,他们得了自由,可以存活、事奉神,不必惧怕定罪,也不必惧怕任何别的祸患。路加福音 1:74。
最后一点是:苦难不再是咒诅,反倒转为祝福;为此缘故,苦难为着受苦之人的益处,被延缓、被减轻。诗篇 89:32:我就要用杖责罚他们的过犯……只是我必不将我的慈爱全然收回。 箴言 3:11:你不可轻看耶和华的管教,也不可厌烦他的责备; 因为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 耶利米书 10:24:耶和华啊,求你从宽惩治我……愿你将你的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 这当教导一切承认基督或传讲基督的人:当他们受人凌辱、辱骂、毁谤或咒诅的时候,不要灰心丧志。因为他们若已不在律法之下,也就不在有罪良心的毒钩之下,就没有什么能伤害他们。他们暂时须甘心忍受魔鬼的撕扯与噬咬,因为到末了,它的头必被打得粉碎。
总结这一点,或许有人会说:「我们这些信的人若不在律法以下,那么我们便可以随心所欲地生,随心所欲地死了。」答:我们脱离了律法,是脱离它作为轭的那一面;但律法作为顺服和良善生活的准则,我们并没有脱离。正因为我们已从律法的辖制中得了释放,我们就必须自己作自己的律法:我们必须作甘心乐意的人,诗篇 110:4,不受强迫,甘心顺服神的旨意,而不是因为惧怕地狱和末日的审判。
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层次,是收养的享有,见于这句话:[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第一个问题是:旧约时代已经得着的儿子名分,为什么说新约的教会才得着?答:圣经中常说某事成就了,意思是它成就得更完全、更丰盛。基督告诉拿但业:你们将要看见天开了(约翰福音 1:51),即天要开得更明显。因为在旧约时代,天并没有关闭。又说: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约翰福音 7:39),即还没有照着全备的分量赐下。又说: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希伯来书 9:8),即还没有清楚地显明出来。本节也是如此。说新约的信徒得着儿子的名分,是因为他们得着得更完全、更丰盛:儿子的灵更大量地浇灌在他们身上,无论是光照,还是重生的恩赐,都是如此。这应当教导我们这些生在末后日子的人,要在敬畏、顺服与感恩中,活出神儿女的身份。可叹的是,在众人当中,情形却大不相同。因为多数人活着就像无神论者一样,处在无知之中,随从自己心中的私欲而行。他们所宣认的信心和悔改,不过是徒具形式的信心和悔改罢了。
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得儿子的名分从何而来?经文的话已说得明白:出于圣子的顺服,他借此服在律法之下。这里回答了一切问题中最要紧的那一个,即:罪人在神面前得以称义、得蒙拯救,究竟凭着什么、又是因着什么?答:凭着神的儿子的顺服;他为我们成了人,又为我们生在律法以下。因为正是这顺服使我们脱离律法之下,又使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我们站立在神的审判台前,单单凭着这顺服;我们也当以这顺服来抵挡神的审判,抵挡地狱、死亡和定罪。
所以,我们一般百姓指望靠自己的善行得救,也就是靠自己的好心和正当行事得救,这是错的。他们这样做,便是把基督的血践踏在自己脚下,使自己成了自己的耶稣、自己的救主。
其次,有人教导说,人是凭圣子神性本质上的义得以称义;这也是错的。因为这义是不能分授的;况且凡凭这义称义的人,岂不也就被神化了。
第三,天主教徒也错了。他们教导说,称义部分在于罪得赦免,部分在于我们所说的内在成圣。然而这内在的成圣在今生并不完全,还与我们的败坏掺杂在一起,所以不足以使我们在神面前被宣告无罪、得以开释。
或问:我们当怎样行,才能借着这位中保的顺服得以称义、得蒙拯救呢?答:在旧约中,人若犯了罪,就把一只羊或一头牛牵到会幕门口;祭司宰杀它的时候,那人要按手在它的头上(出埃及记 29:10)。他借此表明:这牲畜并未行什么恶,而他自己才是有罪的恶人,本当受死。这一切都是预表,教导我们这些可怜的罪人必须来到神面前,并且必须带着我们的祭物同来,就是神的羔羊,也就是成为人、并生在律法以下的神的儿子;我们必须把这羔羊和他的献祭为我们献给父,按手在它的头上,即承认自己的罪责,承认我们理当受死,理当从神面前被弃绝灭亡。最后,我们必须恳求主为我们悦纳这羔羊的血,以及中保的全部顺服。这样,我们就必得称义、得蒙拯救。你会说:「那我等到临死的时候再这样做吧。」我却再说:你当天天操练这事,直到死时。你学手艺尚且花了七年,就不要以为一两个钟头便能成就你与神的和好。你学那些凭本性之力就能做成的事,尚且要花上许多年,就不要以为那超乎本性的事,你想何时得、怎样得,便能何时得、怎样得。人人都公认一条规矩:人当为自己祝福。而为自己祝福的正路,就是在神面前认罪服罪,恳求他为你悦纳中保的顺服。
第 6 节
儿子] 即享有儿子之自由的人。差] 这是借用使节的说法:使节受差遣出去,带着训令,规定他们当说什么、做什么。这表明圣灵所启示的,无非是父与子的旨意,约翰福音 16:14。呼叫] 即使我们呼叫,罗马书 8:26。因为这话若照字面理解,圣灵就成了向自己祷告。阿爸] 紧接的一词就是它的解释,即父。
意思是:父已差遣他儿子的灵到你们这里;这灵既被差来,就住在你们心里;既住在你们心里,就使你们向神祷告,如同向父祷告一样。这灵之所以行这一切,是因为你们确实是神的儿子。
要旨:问题在于,新约的信徒是律法的奴仆,还是儿子?保罗回答说:不是奴仆。他提出两个理由:第一个见于前面几节,第二个就在本节。这个理由是从记号推论而来,即:你们既已领受那呼叫「阿爸!父!」的灵,可见你们确实是儿子。
在这些话里,我看到五件事:被差遣的那一位,即他儿子的灵;差遣的那一位,即神;差遣的方式;圣灵被差往的地方,即你们的心;圣灵的职分,即呼叫:阿爸。
先说第一点:被差来的,是他儿子的灵。圣灵之所以这样称呼,原因有三:第一,圣灵借着本质(即神性)的传递而出,不单从父出,也从子出。第二,基督在祂的人性里受了圣灵的膏抹,被圣灵充满,没有限量。第三,基督借着祂的死,为我们赚得了圣灵的赐下与差遣。
此外,这里也描述了儿子的灵。第一,他是自有其位格的一位,因为经上说他是被差来的;第二,他是神圣的位格,而非受造之物,因为他住在一切信徒的心里;第三,他从父和子而出:从父而出,因为他是父所差来的;从子而出,因为他是儿子的灵。
应用:由此我们得知,基督的代求在神面前是有效力的。因为他曾求父差遣圣灵,这事就成就了。参看约翰福音 14:16。
教导基督的肉身实在临在于圣礼之中,也是一条多余的教义。因为就人性而言,基督已经离我们而去;因为圣灵已经差来了,约翰福音 16:7。
第三,圣灵在人心里所教导的,与圣子借着先知和使徒的职事所启示的,乃是同一回事,因为这灵是圣子的灵。参看约翰福音 16:14。由此可见,凡关乎救恩的教义,若是在圣经以外另立的,或与圣经相违背的(罗马教的宗教大半如此),都不是神的灵所启示的,乃是魔鬼捏造出来的。
差遣者是神,即圣父,如经上所说: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这里要留意三位一体中位格的分别:有圣父,有圣子,还有圣子的灵。还要记住,差遣这一举动,并不表明差遣者地位较高,也不表明被差者地位较低(因为彼此平等的人,也可以经共同商定互相差遣);它所表明的乃是次序,以及各位格在其由来上的分别。因为圣父不出于谁,圣子出于圣父,圣灵则出于父与子二者;因此圣灵是由父与子二者所差遣的。
这差遣的方式是这样的:我们不可以为这差遣中有地方的挪移,因为圣灵无所不在。说他被差出来,是指他借着神圣的运行,或借着在信徒心中特别而超自然的恩赐,显明他的同在,如光照、信心、重生的恩赐。生命、知觉和运动固然也是圣灵的恩赐,世俗的德行也是;但圣灵的差遣,单单是就赐在教会里的那些恩赐而言,人领受这些恩赐时,便承认是圣灵所赐。
圣灵居住的处所,乃是人心,即心思、意志与情感。人心本是罪的污渊,圣灵却偏偏拣选它作自己的居所。由此我们学到:
1. 我们新生的起头是在心里:那时有新的光照进入心思,有新的、属天的性情进入意志和情感。
2. 我们的改变或更新,最主要的部分在于心,那是圣灵所居之处。一切教训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摩太前书 1:5)。
3. 敬拜神的起头和主要部分在于内心。凡在内心的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里事奉神的,就蒙悦纳,罗马书 14:17。
4. 在我们心里,不可让任何邪恶或属肉体的意念、意志、欲望或私欲作王,唯独要让神的道和圣灵作主。因为你的心是圣灵所住的房屋,祂必须在自己的家中作主。
5. 最要紧的,是严加看守你的心,使它充满一切良善的思念和愿望,好成为接待圣灵的合宜居所;因为圣灵(可以说)乃是那伟大的神差到你这里来的使臣。
最后一点是圣灵的职分,就是使信徒呼叫 阿爸。这里我要思考四件事:一、这呼叫是借着什么途径发出的;二、这呼叫的性质;三、它是向谁发出的;四、它发出的方式。
先说第一点:在成就、引发这呼叫上,圣灵有四样工作。第一是使人确信,就是叫人在判断和良心上确信,众先知与使徒的圣经确实是神的道。为此有许多论证,现在从略。这种确信是圣灵的普遍工作,然而仍是必需的,因为我们心中潜藏着许多无神论的念头,叫我们对神的道的每一部分都起疑问。
第二项工作是顺服,即一个人既已确信圣经及其每一部分都是神的话,便在心里顺服神的命令;这命令吩咐他归向神、信靠基督。这第二项工作是恩典之灵的工作,唯独选民才有。
第三是圣灵的证明或见证,就是在那些相信并悔改之人的心中所形成的一种属神的推论,其方式如下:凡相信并悔改的,就是神的儿女。福音如此说。但我信基督,并且悔改;至少我使自己的意志顺服那吩咐我悔改、相信的命令;我憎恶自己的不信和我一切的罪,并求主加增我的信心。所以,我是神的儿女。
这是圣灵的实践三段论。这就是圣灵的见证,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子;这是圣灵的凭据,也是使我们受了印记、等候得赎之日来到的那印记;其中含有特殊信心的确实性。
随这一见证而来的第四件事,是良心的平安、喜乐,以及对神的倚靠。这里所说的呼叫,正是从这倚靠而生;凭着它,每一个真信徒都放开喉咙(可以这样说)向父神呼叫。这条教义极有分量,是天国之门所倚的枢轴,所以务要牢记。
应用:由此我们看出天主教的宗教有一个显而易见的错误。它教导说,我们今生对自己的得救,只能有一种或然的、推测性的确信,即夹杂着惧怕、疑虑和几分怀疑的确信:从发应许的神那一面说,是确定的;从我们自身的不配那一面说,就有惧怕和怀疑。但这教义是错误的。因为凡是神的儿女,都领受了呼叫「阿爸」的灵;这呼叫表明人对神有倚靠和信赖。我们藉着信心对神有信赖,并且可以放胆进到神面前,以弗所书 3:11。这胆量与惧怕正相反,也把从我们自身而来的怀疑排除了。
再者,由这条教义可知,凡信而悔改的人,确知自己是神的儿女,乃是常有之事,也是能够做到的。因为他们若有神的灵在心里呼叫(神的儿女都有),就不能不察觉这呼叫;同时,他们心里也有圣灵的见证,而这见证正是这呼叫的根基。罗马书 8:16。既然如此,我们就当受劝勉,竭力使用一切方法,好确知自己是神的儿女。彼得后书 1:10: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保罗吩咐富足的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提摩太前书 6:18。这根基不是立在天上,乃是立在良心里。神本着祂的怜悯,与我们这些信而悔改的人立了约,或说定了约;在这约中,祂应许赦免我们的罪,赐我们永生。既然如此,我们若还没有从神手中领受凭据,还没有借着心中的圣灵使祂的应许向我们盖上印记,就一刻也不可安息。你会问:我当怎样行,才能确知自己是神的儿女?答:你当在两件事上省察自己。第一,你在判断上是否已经确信圣经真是神的话。你若还没有确信,就当查考,并使用各样方法,使自己真正确信,否则一切都是徒然。第二,你当查问自己,是否真心实意地使自己的意志降服、顺从神的命令;这命令吩咐你信基督,并归向神。你若能说,你愿意信、愿意悔改;你若在殷勤使用蒙恩之道上真实显出这样的意愿;你若定罪并憎恶自己的不信和其余一切罪,那么你就已经领受了圣灵的凭据,你也确实是神的儿女。这确信对你大有用处:它必使你在患难中欢喜,并生出忍耐、老练、盼望(罗马书 5:5);它必使你轻看这世界,除去你对死亡的惧怕,并在你心里燃起与基督同在的渴望。
论到这呼求的性质,乃在于心中向神发出的愿望与叹息。这些愿望可凭三个特点与一切属肉体的愿望分辨开来。第一,它们存在于已经归向神、或至少开始归向神之人的心中,因为神不听罪人。第二,它们是按照神所启示的旨意在心思中孕育出来的。罗马书 8:27;约翰一书 5:14。第三,它们是属神、属灵的,所关乎的是有关神国度的事。罗马书 8:5。
具备这些条件的心愿,在神的耳中就有大声呼求的力量。诗篇 10:17:耶和华啊,谦卑人的心愿,你早已知道(原文作听见)。诗篇 38:9:主啊,我的心愿都在你面前。诗篇 145:19: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以赛亚书 65:24:他们尚未求告,我就应允:即,人心里一生出求我帮助的心愿,还没有说出口,我就应允。
我们心中的愿望之所以成为呼求,乃是借着基督的代求。这代求并不是出声的祷告,而是凭其功效的祷告:神的儿子将自己的人性与功德呈在天上的父面前,作为神是定意,作为人是渴望,要父为我们的缘故悦纳这些功德。子的这定意与渴望,在父面前大有力量。这是一声蒙父喜悦的呼求;借着它,我们心中的愿望在神耳中也成了呼求。
圣经中这样的愿望有两个特别的例子。第一个是:我们心中为自己的罪受了触动,就投奔施恩的宝座,渴望在基督里与神和好。大卫只是渴望他的罪得蒙赦免,因此心里定意要谦卑自己,便得了赦免。诗篇 32:5: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 我的罪恶。浪子心里生出与父亲和好的愿望,并定意要承认自己的过犯;他还没有把这愿望说出口,就已蒙怜悯被接纳了。路加福音 15:21。
第二个例子,是在公共的灾祸中切慕神的同在与保护。摩西站在红海边,身处大险,前有大海,后有法老的车辆追赶;他无疑在心里向神举目仰望,然而经上并未记他口中说了什么,耶和华却说:你为什么向我哀求呢?(出埃及记 14:15)约沙法因亚扪人大军压境,陷于大难,心中惶乱无措,便说:我们的神啊……我们也不知道怎样行,我们的眼目单仰望你。(历代志下 20:12)他也因此蒙了拯救。
应用:由此我们学到,要弃绝徒具形式的祷告和嘴唇上的功夫,学会以属天的叹息与渴慕向神举起我们的心:因为这才是真正的祷告。神的儿女所做的头一件事,就是在里面叹息,渴慕在基督里与神和好;凡不能如此行的人,还没有从神而生。
再者,许多人心里灰心丧气,因为看见自己的心思满是无知,意志满是悖逆,又受许多试探困扰,在自己里面也找不出多少良善。然而他们当以此得安慰:只要能在心里向神叹息呻吟,祈求怜悯与赦免,就有神的灵在他们里面呼叫阿爸,他们也已经领受了圣灵初结的果子。我们心中的渴慕与呼求,正是神的儿子在天上为我们代求、为我们呼求所结的果子。
又有人忧伤,因为他们祷告已久,却不见祷告的果效。但他们若能祷告,在心里为求恩典与怜悯而叹息呻吟,就当知足;因为使他们叹息呻吟的,正是施恩与祷告的灵。痛悔之心的每一声叹息,在神耳中都是大声的呼求。
人在危难至极之时,常常心中昏乱,全然不知该说什么、做什么。希西家患病时,什么话也说不出来,只能「像燕子呢喃……又像鸽子哀鸣」(以赛亚书 38:14)。有人倒在仇敌的刀剑之下,有人遭遇风暴,被抛出船外、落入海中。此时他们当以此为安慰:只要他们能向神举心,哪怕只能为求祂同在、求祂扶助而叹息呻吟,主必垂听他们心中的祈求。因为悔改的罪人内心的抽泣、呻吟与叹息,在父神耳中乃是响亮而有力的呼求。
第三点:圣灵的呼求是向神发出的,因为圣灵使我们呼叫:阿爸!父!在此首先当留意:向圣徒和天使祷告,乃是属肉体的祷告。因为由圣灵所发的祷告,是直接向父发出的。这也合乎道理,因为垂听人心中的呼求,是神独有的属性。罗马书 8:27。有人说,在天上的圣徒与神同在,并在神里面看见我们心中的愿望;但他们这话是假的。因为圣经说: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列王纪上 8:39。除了神和人里头的灵,没有谁知道人里面的事。哥林多前书 2:11。亚伯拉罕虽然得见神,经上却说: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你仍是我们的父。以赛亚书 63:16。因此,求告圣徒,无论称之为 Latria(专归于神的敬拜),还是 Dulia(对圣徒的敬礼),都是明明的拜偶像。
再者,祷告当向神所献,并且是照着他在圣道中所启示的那样向他祷告;即向那位作基督之父、又在基督里作我们父的神祷告,他也差他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向一位抽象、绝对的神祷告,即向撇开圣父、圣子、圣灵的神祷告,乃是异教的做法(这也是我们中间许多人的做法)。
第三,我们在此看出,向神真实而属灵的求告,乃是神教会的一个标记,因为这是神的灵在神儿女身上所结的果子。神的子民也正是凭此被标明出来(使徒行传 9:14;哥林多前书 1:2)。反过来说,不祷告乃是无神论者的标记(诗篇 14:4)。
最后一点,是我们向神呼求的方式。第一,要存敬畏的心向他呼求,因为他就在我们当中:呼叫阿爸,不是向空中说话,而是以一切尽本分、如儿女的样式,把我们的心转向那与我们同在的一位。大卫就是这样行的(诗篇 119:58),保罗也是这样(以弗所书 3:14)。第二,我们向神呼求时,要顺服他的旨意。请读基督的榜样(马可福音 14:36),以及大卫的榜样(撒母耳记下 15:26)。这就定了许多人做法的罪。巴兰愿意如义人之死而死,却不肯顺服神,因为他不愿过义人的生活。我们中间也有许多人,心里常有好的感动和愿望,其中却没有实在,因为这些感动和愿望并没有与心思、生命的改变和归正相连。第三,我们的心愿要恳切、迫切地向神陈明。因为圣灵使我们呼叫阿爸,父,即:我的父,也是你的父。神要我们这样恳切祈求(路加福音 18:1)。大卫就是这样行的(诗篇 69:4),迦南妇人也是这样行的(马太福音 15)。我们必须像雅各那样与神摔跤,不让他歇息,直到他成就我们心中所愿,赐福给我们。我们向天上恒切地渴慕、叹息、求怜悯,决不会落空。因为「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约翰一书 5:14)。
第 7 节。
这几句话是保罗前面所讲教义的结论:我们得自由的时候已经到了,因为你们的自由是基督为你们争得、用重价买来的,你们也已领受了儿子的灵,呼叫阿爸;所以你们不再是律法的奴仆,乃是神的儿子。保罗又从这个结论引出第二个结论,这正是从第三章开头直到此处全部辩论的要旨与实质,即:凡是儿子的,也就是后嗣;不是靠律法和律法的行为,乃是靠着基督。
这一节是重述第三章第 26 节与第 29 节的意思,所以我不再在这里多加讲解。
这里有一点值得留意,就是人称单复数的改变。保罗前面说你们既为儿子,这里却说你……乃是儿子。他这样说,是要教导我们:凡归向神、信靠基督的人,都必须确知自己是神的儿子、是神的后嗣。保罗紧接在前面已经列出一个确凿无误的凭据,人凭此可以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女;所以他随即说:所以你是神的儿子。圣约翰说: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 5:13)。每一个信徒都必须这样把福音和福音的种种恩惠应用在自己身上。
默想这一点,大大有助于使一切十字架在我们身上变得甘甜:因为我们若知道自己是神的儿女,这就足以安慰我们了;这样我们便可以确信,在每一样十字架中,神都是以父亲的身份临到我们。再者,这默想能使人在每一样损失中都知足。因为你若是神的儿女,就不可能有什么大的损失。因为万有全是 你们的;并且你们是属基督的,基督又是属神的。(哥林多前书 3:22-23)最后,这默想必须在我们里面激发一种用心,要过属天、属灵的生活(约翰一书 3:3),好叫我们像我们的长兄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