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13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
14 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 所应许的圣灵。
保罗在本章前半部分已用种种论证证明了自己教义的真实,这里又回答一个反驳,这反驳是由第 10 节引起的,可以这样表述:如果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都被咒诅,那么人人都被咒诅了,外邦人也就不能如你所说的那样,有份于亚伯拉罕的福了。这里的回答是:凡信的人,都已完全得赎,脱离了律法的咒诅。为了把这个回答讲得更明白,保罗在这里用四点来描述我们的救赎。第一是救赎的施行者: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第二是我们得救赎的形式或方式,就是这句话:既为我们受了咒诅。这形式又借着一个记号进一步表明出来,就是这句话: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第三点在于目的,就是这句话:叫亚伯拉罕的福可以临到外邦人。最后一点也是另一个目的:使我们得着所应许的圣灵。
论到这位救赎者,从「基督……赎出 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这句话里,可以学到好几件事。首先,把这句话与第 10 节对照,也就是把这里的回答与前面的反驳放在一起看,我们就看出、也当留意:律法的种种警告,都要带着福音所附加的例外来理解。律法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福音却说:除非他们蒙了赦免,被基督赎出来。所以,律法的一切咒诅都当这样领会,就是带着福音所加的限定或条件来理解。
再者,既然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我们的安慰就在于此:只要我们真心实意地信靠基督,无论地狱、死亡还是撒但,都对我们没有任何权柄或能力。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为此,我们当受劝诫,不可过分惧怕任何患难,诸如恶毒之舌的辱骂与咒诅、巫术、瘟疫、疫疠、饥荒、刀剑或死亡。因为那使这一切以及其他许多事物对我们有害的咒诅,已经从在基督里的人身上除去了。所以,一切过度的惧怕都当加以节制。
第三,我们的本分是荣耀那救赎了我们的神和基督,并且要在身体和灵魂上都荣耀祂。蒙救赎的人必须照着救赎主的旨意生活(哥林多前书 6:20)。我们要报答救赎主的怜悯,所能献上的感恩全在于此。
最后,有人提出的一个反驳也可以在此作答。他们说:倘若我们被掳于魔鬼之下,而由基督救赎出来,那么救赎的价银就是付给魔鬼的,而不是付给神的。答:我们本是被掳于律法中神的公义之下,因为我们都伏在律法的规条之下;正因如此,我们被掳于律法的咒诅之下,从而也被掳于魔鬼之下,因为魔鬼是神的差役,奉命执行这咒诅。既然我们被掳于魔鬼之下,只是因为他是神施行刑罚的差役,那么价银就不当付给他,而当付给神;因为神才是那为首的,对他和我们都掌有主权。
现在我来讲我们蒙救赎的形式:既为我们受了咒诅。为了更好地明白这句话,有四点需要讨论。第一,这咒诅是什么?答:是双重的死:第一是身体的死,第二是灵魂的死。第一种死,是身体与灵魂分离。第二种死,是整个人与神分离:不是就神普遍的权能与临在而言(因为连被定罪沉沦的人,他们的行动和存在也都出于神),而是就神的恩宠和特别的慈爱而言;在这一点上,神不再作他们的神。这才是真正的死,头一种死不过是它的影子;这也就是律法的咒诅。
第二点是:基督既是福乐的源头,怎么会成为咒诅,或被咒诅呢?答:他并非因本性如此,因为他是神的亲生儿子;也不是因自己的过犯如此,因为他是神无瑕疵的羔羊;而是出于自愿的安排。所以保罗说,他受了咒诅。他之所以成为咒诅,第一,是因为在圣父、圣子、圣灵永恒的定旨中,他被分别出来作我们的救赎主,因而也就要成为咒诅。就这一点说,经上说他是父神所印证的,约翰福音 6:27;又说他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神知道的,彼得前书 1:20;又说他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出来的,使徒行传 3:22。第二,他成为咒诅,是因为他在时候满足时被分别为圣,作我们的中保,因而成为咒诅。这分别为圣首先是在他受洗的时候,那时他把我们的罪咎披在自己身上,正如我们在自己的洗礼中把罪咎脱去;其次是在十字架和受难之时,那时他把我们罪的刑罚担在自己身上。他就是这样成为咒诅的。有人或许反驳说:他是神的儿子,所以不是咒诅。答:我们必须看基督是神的儿子,又看他是我们的当头和中保(希伯来书 7:22)。就前一方面说,他没有受咒诅;就后一方面说,他受了咒诅。
第三点:基督是按哪一性受咒诅的?答:整个的基督,就是神而人者、人而神者,受了咒诅。因为保罗说,那 荣耀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因而也就受了咒诅。哥林多前书 2:8。然而必须加上这一限定:咒诅并不临到基督的神性,只是在他的肉身,即他的人性上。因为彼得说,基督既在肉身受苦。彼得前书 4:1。再者,基督的灵魂是承受咒诅更主要的所在,正如灵魂是罪更主要的所在。所以先知说,他以自己为赎罪祭,以赛亚书 53:10;基督也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
第四点:基督受咒诅到什么地步?答:头一次的死有两个层次:一是身体与灵魂分离,二是分离之后身体朽坏。基督只进入了前一层,没有进入后一层,因为他的身体死了,却没有见朽坏。再者,第二次的死也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在感受和知觉上与神隔绝,第二层是与神完全隔绝。基督没有进入这第二层的死,因为他在受难之中仍说:我的神!我的神!况且这完全的隔绝,若不拆散位格的联合,是不可能有的。至于第二次的死的第一层,他却进入了,即:他体察并感受到神因人的罪当发的忿怒和恼恨。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出:他流出浓稠凝结的血汗;他哀诉自己被离弃;他在临死之时惧怕忧伤,而在这一点上,除非我们承认他所受死亡的痛苦远过于殉道者,否则他倒显得不及许多殉道者了;还有他所处的地位,他担当了头一个亚当的地位,而亚当堕落以后,本当承受头一次和第二次的死。这里要问两个问题。第一,基督是怎样、以何种方式承受神的忿怒的?答:他是自己甘心乐意承受的;他不但在心里看见这忿怒摆在眼前,也亲身感受到了;这忿怒加在他身上,他也与之交锋,但它并没有辖制、主宰他的权势。使徒行传 2:24。第二,他承受了神多少的忿怒?答:他所受的刑罚,在价值和分量上,足以抵偿一切选民过去、现在、将来的一切罪;神性扶持人性,使人性能够担当并胜过神忿怒的全部重担。若有人说,受造之物不能对神的忿怒有无限的体察,我答:神把无限的忿怒加在他身上,而他按受造之物的地位去体察它,这就够了。因为这样,他就与神全部的忿怒交锋了。一个人守在城墙的缺口,或守在桥头,尚且能抵挡全军,首当其冲;那么基督的人性既有神性扶持,为何不能承受神全部忿怒的冲击呢?对这教义,可能有人提出种种反驳。
反驳一:圣经把一切都归于基督的血,所以是归于身体的死。答:所谓血,是指流血的死;所谓流血的死,是指十字架的死;所谓十字架的死,是指受咒诅的死,即身体的死与律法的咒诅相连。
反驳二:受神忿怒之苦,并未在圣礼或献祭中预表出来。答:用作燔祭的牲畜,先被拴在坛角上,然后流出它的血,最后全部烧在坛上,献给神;这就预表了神烈火般的忿怒。
反驳三:暂时的死,或只受半日的咒诅,不能抵得过永远的死。答:在基督里就能抵得过。人若能承受并胜过分量无限的刑罚,他就不必永远受刑;但这是无论人或天使都做不到的。所以人所受的刑罚,分量是有限的,时间却是无限的;因为刑罚必须与神相称,而神的威严是无限的。基督既是神又是人,他所受的刑罚在分量上确是无限的,所以他不必永远承受。再者,他位格的尊贵在此也有份量:神的儿子受律法的咒诅,哪怕只有半日,也胜过全人类都受永远的死。所以,无论就刑罚的分量而言,还是就其价值与尊贵而言,基督的死都足以抵偿永远的死。
反驳四:说基督受了地狱的痛苦,这话未免说得太重。答:通行的拉丁文译本在使徒行传 2:24 也是这样说的:他原不能被地狱的痛苦拘禁。所以说他受了地狱的痛苦,并无不妥,只要这受苦能与他人性的纯洁、与位格联合的真实相容就是了。
应用:修士们教导说,基督哪怕只是刺破手指,流下一滴血,也足以救赎全世界。但这不过是他们的妄想。因为保罗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倘若刺破手指,或者不至于死的任何刑罚,就足以成就这事,那么基督受咒诅就是多此一举了。
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这显明我们罪孽之大、之可怕;也显明我们的心刚硬至极,几乎从不为自己的罪哀恸;又显明神那说不尽的慈爱与怜悯。为此,我们当永远感恩,并且要以各样的方式感恩。
既然神的儿子为我们的罪成了咒诅,我们就当留心察看、承认并思想自己的罪,同时为之哀痛,为之自卑;又当越发憎恶它们,至死不变。因为还有什么比那叫神的儿子受咒诅的东西更该憎恨呢?凡信基督借着成为咒诅、救赎了他们脱离律法咒诅的人,就真是向一切罪死,向神活。诚然,许多人口称基督,生活却毫无改变,原因在于有一种隐秘的无神论,使他们心里说:根本没有基督,也没有什么咒诅由基督替人承受。你们要洁净自己的心,除去这隐藏的无神论,务要在里面、在心灵深处,向罪死,向神活。
基督担当律法的咒诅,顺服了他的父;由此我们受教:要在凡事上服从神的旨意。我们的顺服不可只在于行这事或那事,也在于忍受加在我们身上的种种苦难,直至于死。这是一切顺服中最好的顺服,也是神儿女最真实的标记:在受苦之中顺服。
此外,基督受了咒诅,这一点有神的判语和定旨为证: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申命记 21:23)这判语的根据,是作恶之人的罪;因为神咒诅谁,都是因他的过犯而咒诅他。这里或许有人要问:被石头打死的人,为何不也同样受咒诅呢?答:他也是受咒诅的;只是挂在木头上的人受咒诅,另有特别的缘故。第一,在犹太人中间,被挂起来的都是罪大恶极之人,如亵渎神的、拜偶像的;所以他们所受的刑罚也相应最为严重。第二,挂刑(在万国中如此,在犹太人中也是如此)是最可憎、最羞辱的死法。第三,神预先看见弥赛亚要死在十字架上,所以咒诅了这种死法。若有人说,基督身上并无过错罪愆,所以他不可能受咒诅;我回答说:他为我们成了罪,因为我们的罪被归到他身上,算在他的账上。还可以进一步反驳说:那悔改的强盗虽然被挂在木头上,却没有受咒诅。答:他作为强盗,是受了咒诅的;但他既是强盗,又悔改了,那咒诅就被除去了。因为律法所宣告的咒诅要让位于福音,审判要让位于怜悯,福音为律法立下了例外。
应用:被挂起来的罪犯既是被咒诅的,又玷污了地土,那么那些活着、还未受过丝毫刑罚的罪人,就是亵渎者、奸淫者、杀人者……,岂不更是卑贱可憎、更在咒诅之下吗?当以此警戒作恶之人,叫他们知所畏惧。
再者,我们要思想这条律法的用意。因为被挂在木头上的人是受咒诅的,所以神的律法说:必要将他取下来葬埋。请留意这条律法的公正之处:凡邪恶和受咒诅的事物,都当从人的眼目和感官前除去。比这更小的事,就是不雅不洁、有失体统的景象,主也照样吩咐过,见申命记 23:15。又有吩咐说:淫乱、污秽、贪婪、戏笑、妄语……连提都不可,见以弗所书 5:3。由此我们当记得,眼下通行的戏剧应当逐出一切基督徒的团体。因为它们所做的,无非是重演、再现世上卑污邪恶的风气和人的种种恶行;这些都是受咒诅的事,因此当埋葬起来,连提都不可提。再者,凡我们言语或行为上的恶榜样,都当尽可能埋葬,因为它叫人沾染污秽,并且是受咒诅的。
这里或许有人要问:神的这条律法(他是被咒诅的; 所以要把他取下来埋葬),与本国及别国所行的惯例如何相合?因为在这些地方,人被处绞刑后还要用铁链悬挂示众,以儆戒世人。答:司法律若含有道德上的公义,并且直接用来护卫十诫的诫命,便是永久的,约束众人;否则就不是这样。至于规定用这种或那种方式施刑的司法条文,与我们无关。神让各国自行定夺,不是在要不要施刑上,而是在施刑的方式和程序上。
论到我们的救赎,第三点是它的目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即义与永生,可以临到外邦人。这里有两件事要考察。第一,亚伯拉罕的福从何而来?答:出于基督那受咒诅的死。因为经上的话是这样说的:他为我们受了咒诅,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可以临到外邦人。请留意,神是如何借着一件事来成就与之相反的另一件事。在创造之工中,他造出万物,不是从有中造有,而是从无中造有;他叫光从黑暗里照出来;他先杀死,然后使人活过来(何西阿书 6);他经过地狱之门,把人送进天堂;他用唾沫和泥调和来使人得见光明,而这本是足以把眼睛弄瞎的东西。在救赎我们的工作中,他赐下生命,不是借着生命,而是借着死亡;他赐下福分,乃是借着咒诅。这显明了神的智慧和大能;也教导我们,在我们归正与得救的事上,不可凭感官和感觉行事;因为神能够、也确实在一件事里、借着一件事,成就与之相反的另一件事。
第二点是:亚伯拉罕的这福在哪里可以寻得。答:经文说,这福在基督耶稣里。他好比神赐福的府库,又把这福分赐给万国。「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歌罗西书 2)在天国里,神和羔羊是众选民的一切。(启示录 21)由此可见致富的正路,就是要先求作基督真实、活泼的肢体,过于求一切别的事。因为基督若属我们,我们就一无所缺。(罗马书 8:32;马太福音 6:33;诗篇 34:10)凡他看为我们必需的好处,这是叫我们得着的最可靠之路,因为基督是亚伯拉罕之福的府库。其次,这也当教导信基督的人,无论境遇好坏都要知足。因为真正的财富乃是神的赐福,而这福就在基督里。我们若能分辨是非,就知道这是实情。第三,在贫穷之中,在一切缺乏和损失之中,我们都当以此自慰。因为无论我们失去多少,那最要紧的却仍然存留,就是基督,他就是亚伯拉罕的福。
第四点是我们蒙救赎的另一个目的: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为了更好地明白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第一,所说的应许是指什么?答:指神在旧约中所立的应许,就是祂要将祂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以赛亚书 44:3;约珥书 2:28。这里说,外邦人一信,这应许就在他们身上应验了。由此当留意:神的应许在其应验的特定时候来到以前,好像落空、死去、毫无效力一般。神应许雅各,他的后裔要在四百三十年之后成为大国;在这段年日里,他们一直受辖制、作奴仆;但那期限一满,就在当夜,没有什么能拦阻他们得释放,连汹涌的大海也不能。出埃及记 12:41。神应许被掳到巴比伦的以色列人,七十年被掳之后必得释放。这期限一满,但以理就祷告,他刚开始恳求,神释放他们的命令就发出了。但以理书 9:23。先知说:神的默示(先知说)有一定的日期。哈巴谷书 2:1。应许也是如此。这就当教导我们:若多多祷告之后,仍未见祷告的果效,也要知足安心,因为祷告得成就自有定时。正因如此,大卫说他眼睛失明,又说他因呼求困乏,喉咙发干。诗篇 69:4。
第二个问题是:所谓赐下或差遣圣灵,是什么意思?答:这并不意味着圣灵有任何改变或位置的迁移,乃是指两件事。其一,是位格之间的次序:父与子借着圣灵间接作工,圣灵则直接从父与子而出作工。其二,是圣灵借着在我们里面所行神圣的果效,显明他的同在。就这一层意义说,圣灵被称为由父与子所差遣或赐下的。
第三点:圣灵是按着怎样的次序赐下的?因为看起来,似乎我们先凭自己相信,然后才领受圣灵。答:人在领受圣灵的某种新恩赐,或原有恩赐得了增长的时候,就称为领受圣灵(约翰福音 20:22)。再者,严格地说,信心与领受圣灵在时间上是同时的。因为我们首先听见神的应许,然后开始默想,把这应许应用在自己身上,与疑惑争战,并且渴慕相信;正是在做这一切的时候,我们领受了圣灵。相信,是我们里面关乎得救的头一样恩典:我们开始相信,就开始领受圣灵;我们最初领受神的灵,就开始相信。这样,我们是借着信心领受圣灵;也是这样,圣灵借着信心住在我们里面(以弗所书 3:17)。我们断不可以为,没有圣灵的运行,我们自己可以或能够相信。
第四点:我们领受圣灵是为了什么目的?答:有六个目的。其一,为要光照我们的心思,约翰一书 2:27;哥林多前书 2:12。其二,为要使我们重生,借此神的形像在我们里面得以恢复,约翰福音第 3 章。其三,为要管理我们的谋算、意志、情感与行为,以赛亚书 11:1;罗马书 8:14。其四,为要成就那种联合,使我们借此与我们的元首基督联为一体,哥林多前书 6:17。其五,为要使我们得安慰,罗马书 8:16。末了,为要坚固我们的信心,并坚固我们行各样的善事,哥林多后书 1:22;以弗所书 1:13。
领受圣灵,乃是我们蒙救赎的一个特别目的;所以,神的灵住在我们里面,对我们是至为必要的。我们若没有圣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离了圣灵,我们就不能做什么。
为此,我们必须行那些能使我们得着、领受丰丰富富之圣灵的事。你们各人要悔改(彼得说),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
再者,我们必须小心持守、保存在我们里面圣灵的恩典:要默想神的道;要恳切、常常祷告;要避免一切言语或行为上会使良心受伤破口的事,因为凡冒犯良心的,都是消灭圣灵的感动。最后,要体贴圣灵的事(罗马书 8:5),即思念属灵的事,爱慕属灵的事,并以属灵的事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