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19 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20 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神却是一位。
保罗前面已经证明,律法不能废掉应许。他最后一条理由是:若律法废掉应许,产业就是本乎律法了,而这是断不可能的。第 19、20 节针对这条理由提出一个反驳,并加以回答。反驳是这样的:既然生命和义都不是从律法来的,那么律法就是徒然的了。这个反驳用设问的方式表达出来: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 下面紧接着就是回答:原是为过犯添上的, 即为要显明罪和罪的刑罚,使人在自己的罪上被定罪(罗马书 3:19-20)。此外,保罗还指明律法这一功用的时限,他说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即直到基督降临,成就救赎人类的工作。
这里可以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基督降临以后,律法是否仍然有显明罪的功用?因为保罗说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直到基督。答:律法显明罪的功用一直延续到世界的末了;然而就律法式的、即摩西式的显明罪的方式而言,经上说它只到基督为止。因为在基督以前,律法使人知罪,不单借着诫命和警戒,也借着仪文和礼仪。犹太人的洗濯和献祭,都是在实际行动上承认罪;正如保罗所说,这些是攻击我们的字据。这种显明罪的方式,在基督受死的时候就终止了(歌罗西书 2:14)。再者,那一直有效到基督来时的定罪的职事,到基督降临的时候,就转变为属灵的职事和恩典的职事(哥林多后书 3:11)。因为在律法之下,罪显明得丰丰富富,恩典却显明得幽暗而稀少;但到了基督降临的时候,人看见天开了,罪固然显明得丰富,恩典和怜悯却显明得更加丰富。从这一方面来说,律法也可以说是直到基督为止。
第二个问题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否在基督以前就已存在?答:凡在基督以前效法亚伯拉罕信心之踪迹的人,都是他的后裔。然而他们并不是那后裔,即那首要的后裔;那后裔乃是基督。他本身蒙福,又将福分赐给其余一切人。无论在基督以前还是以后的信徒,之所以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因为他们被接在基督里;而本处经文所说的后裔,首要所指的就是基督。
保罗说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是用一个明显的记号,来说明他前面所讲的话,意思如下:律法的功用在于显明过犯,这从以下一点可以看出:犹太人受不了直接从神领受律法,律法乃是藉天使颁赐,又经中保之手领受的。这就证明人有罪,与神不和;因为中保至少涉及两方,而且是彼此不和的两方。
经上说律法是藉天使设立的,或说是藉天使安排的。原因有三:第一,律法颁布的时候,天使在山上侍立在神左右。第二,天使是律法颁布的见证人和认可者。第三,神当着全体以色列人宣布律法时发出的声音,或许是藉天使的职事发出、说出来的;因为圣灵说:那藉着天使所传的话既是确定的,希伯来书 2:2,这话指的就是律法。有人或许会说:这一切并不能证明律法是天使设立的。答:圣经常把主要施动者的工作或作为归给他所用的器具或执事。经上说圣徒要审判世界,哥林多前书 6 章,其实他们不过是这场审判的见证人和认可者。同样,经上说提摩太又能救自己,又能救听你的人,提摩太前书 4:16。末日的号筒是由天使吹响的,马太福音 24:31,而这号声又称为天使长的声音和神的号,帖撒罗尼迦前书 4 章。
保罗又说,律法是经中保之手设立的。有人以为这中保是指基督,但这说法不能成立。因为「中保之手」是指中保的职事和服事,而这里的服事低于天使的服事:律法是藉天使颁布的,再由一位中保从天使那里领受。所以这里所说的中保是摩西。颁布律法的时候,他站在百姓和神中间,见申命记 5:5。有人或许反驳说,只有一位中保……基督耶稣(提摩太前书 2:5)。答:使人与神和好的中保只有一位,就是基督;摩西称为中保,只是因为他把律法从神那里转述、传达给以色列人。
保罗又说,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即凡中保至少是为两方作的,而且是为彼此不和、意见相左的两方作的。他又说,神却是一位:即神始终如一,前后一致,毫无改变。他这样说的缘由是:保罗已经教导,律法是藉着中保设立的,而这表明神与人之间有了隔阂。那么有人或许会问:这隔阂的过错在哪里?是谁造成的?保罗说,不是神,而是人;因为神始终是那一位,始终如一。
应用:律法既是为过犯添上的,我们就当以神的律法来省察、鉴察自己的心和行为。西番雅书 2:1:不知羞耻的国民哪,你们应当聚集,就是聚集。 耶利米哀歌 3:40:我们当深深考察自己的行为,再归向耶和华。 为了更好地省察自己,有四条规则必须遵守。
第一条:律法中任何一条诫命禁止某一种罪时,凡与之同类的罪,连同这些罪的一切起因和一切诱因,也都一并禁止。
其二,禁止性的诫命包含了命令性的一面,不但约束我们远离恶事,也约束我们去行与之相反的善事。
第三,每一条诫命都当理解为附有咒诅,即便咒诅并未明言。
第四,我们尤其要用第一条诫命和最后一条诫命来省察自己。因为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心中最初生发的悖逆神的意念,最后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心中最初生发的损害邻舍的意念;即便我们并未同意去做心中所想的恶事,也在禁止之列。保罗论到自己时说,正是不可起贪心这条诫命,尤其使他谦卑下来。罗马书第 7 章。
照着这些规则以及别的规则(这里暂且从略),我们务要格外留心省察自己。人若缺了这一本分,就会在罪中渐渐朽烂,毫无痛悔,也没有真实的悔改。许多人听道而得益甚少,原因也在这里:他们不晓得罪是什么,也不能照着正路查验自己的良心与生活。
此外,我们开始操练这项本分之后,还要随时(遇有机会)一再重新操练,直到末了。请看大卫的榜样:诗篇 119:59。
保罗说律法是添上的,直等到基督,由此可见,律法那叫人死的职事如今已经废去,我们乃是在圣灵与生命的职事之下。为此,我们这些生在末后的日子、作道之传道人的,务要把救恩的道理明明白白地传讲出来,直达人的良心。哥林多后书 4:1。再者,今时的百姓理当在知识上丰足,他们的顺服也当与所得知识的分量相称。在这光明的日子里,经过许多的讲道之后,福音若仍是蒙蔽的(正如向许多至今仍处于无知和悖逆之中的人那样),这对他们乃是将被定罪的可怕记号。哥林多后书 4:4。
神的律法既是借着天使设立、传下来的,这就提醒我们要敬重律法,看它如同珍宝。其次,律法中哪怕最小的一条诫命,我们也当惧怕去违犯;因为设立律法的天使无疑在察看谁遵守、谁违犯,并且随时预备好,要作见证、施报应,攻击那些干犯的人。司提反责备犹太人说:「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竟不遵守。」(使徒行传 7:53)第三,你若干犯、违背了律法,就当赶快悔改;因为这正是天使所渴望、所喜乐的。那些传下律法的天使,看见律法被遵守,就欢喜。最后,你若犯了罪却不悔改,就必在神和祂的众天使面前蒙羞受辱。
因为摩西曾作犹太人的中保,天主教徒便由此推论:天使和圣徒也可以作中保。答:这推论不能成立。摩西是受神设立作中保的,他们却不是。摩西与犹太人同在,并与他所代求的人彼此相交;圣徒却不在我们中间,而在天上;天使虽在我们周围,却与我们没有相交。摩西作中保只有一次,而且只在一件事上;他们却叫圣徒时时刻刻作中保。最后,摩西作中保,是把律法从神那里传述、转告给百姓;他们却叫圣徒和天使作中保,把我们的祷告和心中的隐秘传述、转告给神。
保罗说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而是介乎至少两方之间的第三者。由此或许有人要问:基督既然是神,怎能在人与神之间作中保呢?答:父、子、圣灵就神性而言虽是同一位神,就位格而言,也就是就存在的方式而言,却彼此有别。父是父,不是子,也不是圣灵;子是子,不是父,也不是圣灵;圣灵是圣灵,不是父,也不是子。子与父既是实在有别的位格,子就能够作、并且确实作了中保。按着次序,他首先是向父作中保,并在父里面也向子和圣灵作中保。因为三个位格同一本性、同一旨意,父的怒气既已平息,子和圣灵的怒气也就在父里面一同平息了。所以约翰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又有人或许会说:基督不能向自己作中保。答:论到基督,要分别他的本性和他的职分。按本性,他是神的儿子;按职分,他是中保,因此他是神人,或说人神。他作中保,是出于甘愿的安排;就这一身份而言,他低于作为神本质之子的自己。照样,基督作为神人,向作为神儿子的自己作中保。因为他作为神的儿子,是被得罪的一方;作为神人中保,又是成就和好的一方。
最后,还当留意神的属性:祂是不改变的(雅各书 1:17;玛拉基书 3:6)。或有人反驳说,圣经说神后悔。答: 说神后悔,并非因为祂的本性或旨意有所改变,乃是因为祂照着人的样式,把怜悯与慈爱的作为转为忿怒的效果。又或有人反驳说,神改变了律法,废除了礼仪。答: 这是神在创世以前,凭不改变的定旨所行的;所以改变是在律法上,不在神身上。因为神能定意改变这事那事,而祂自己毫无改变。
应用:神的不改变是我们安慰的根基。圣保罗说: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哥林多前书 8:3。前一样,即爱神、爱基督,我们必能在自己里面确实找到;至于后一样,神是不改变的。因为凡一次蒙神所知的人,就永远蒙他所知;即便在他们只觉得神的忿怒、别无所感的时候,也是如此。
再者,这也提醒我们,在美善的事上要坚定不移,如在信心、盼望、爱心、良善的谋划、诚实的应许之类的事上,尤其是在维护真宗教一事上。因为我们理当效法神。我们仁慈的女王有一句座右铭:Semper eadem(永远如一),始终如一、永不改变;这无疑是指在美善的事上,尤其是在我们中间所确立的宗教上。一切良善的臣民、一切良善的百姓,也都当存这样的心。哥林多前书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