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10 凡以行 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保罗在这几句话里提出第二个理由,证明不但犹太人,连外邦人也像亚伯拉罕一样,是因信得福。这个理由是从相反的一面推出来的: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即指望靠行为称义的人,都在咒诅之下;所以,那以信为本的人,就和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也就是一同称义。此外,保罗在下面的话里又为这第二个理由补上了证明,其推理是这样的:不履行律法的人,是被咒诅的;以行律法为本的人,并不履行律法;所以,他们是被咒诅的。
保罗既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我们就看见几乎全世界都行在灭亡的路上。人的本性自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必须靠自己的行为得救、称义。福音书里那位少年官说: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犹太人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马书 10:3)。我们的平民百姓,连同那些本该有智慧的人,都说自己指望因信得救;其实他们把信心变成了行为。他们所说的信心是什么呢?照他们自己的说法,无非是他们心意良善,或为人行事良善,或侍奉神尽心尽力。
由此又可推知,教皇制,即天主教的宗教,乃是通往灭亡之路,因为它规定并教导人靠行为称义。反之,我们的宗教最为稳妥,最能远离危险,因为它教导罪人凭基督的血白白称义。正因如此,天主教徒到了临死之日,也都弃绝了靠自己行为称义之说。斯蒂芬·加德纳(Stephen Gardiner)这个嗜血的迫害者,躺在临终床上,听人对他讲凭基督的血白白称义的道理,便说:这话你对我说倒也无妨,只是不可向百姓开这个口子。近来又有一人,在公开受刑之时说,他要作为天主教徒而死;但他随即又说,他指望得救,唯独凭着基督的受难。
在这一理由的论证中,有三件事须加考察:咒诅是什么?谁受咒诅?何时受咒诅?
咒诅就是永远的祸患与悲惨:它或在今生,或在今生终了之时,或在来世。
今生的咒诅,或在人里面,或在人外面。人里面的咒诅是多方面的。在心思里,有对神、对我们自己、对真福以及对得着真福之途径的无知。再者,凡当学习、当记住的事,人学起来、记起来都极其艰难,费尽辛苦。这是神加在我们心思上的咒诅。在良心里,有种种控告、惊恐与惧怕,一有机会就生发出来;这些可说是地狱之火的闪光,除非今生就被基督的血浇灭。在意志里,有一种倾向,趋向各样的罪,无一例外。再者,有心里的刚硬,使人的意志对善执拗不顺,除非它得了更新。在身体里,疾病之多,连医生的书也记载不尽;我们身上有多少疾病,就有多少罪的果子。约翰福音 5:14。
我们身外的咒诅有三重。第一重是在魔鬼权势之下属灵的捆绑:魔鬼因着罪,在不信之人的心中运行(以弗所书 2:2),并且掌死权(希伯来书 2:14)。
第二,自堕落以来,万物都与人为敌。这一点由此可见:神收纳我们作他子民的时候,就为我们的缘故与万物立约。何西阿书 2:18。
第三类包括在财物、亲友、名声上的一切损失、灾祸与苦难。请读申命记 28 章。
今生终了之时的咒诅就是死,即身体与灵魂的分离(罗马书 5:13)。死就其本身而言,是可怕的咒诅,正是坠入地狱深坑的那一跌。
今生以后的咒诅,就是第二次的死:即身体与灵魂一同与神隔绝,并全然领受神的忿怒。一颗牙、一根手指的疼痛,往往已剧烈到叫人宁愿求死,不愿偷生;那么,当身体与灵魂的各部分都受折磨时,那痛苦该何等剧烈呢?而这死的永无穷尽,更加重了人的悲惨。人若受苦的年数多如海中的水滴,然后终有了结,那还算有些安慰;但这段时日满了之后,人离他苦难的尽头,仍与起初一样遥远。
这里所说的咒诅,总括而言,其要旨就是如此。但愿人们多思想、多谈论这咒诅,胜过他们现在所做的;这样,人们对罪就会更有良心上的警醒。
接下来要讲的是:谁被咒诅?答: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这对那些只肯守几条诫命、却不肯全守的人,是一条 Item(特此警告)。希律肯听施洗约翰的劝,做了好些事,却不肯撇下他所娶兄弟之妻的乱伦婚姻(马可福音 6:20)。今日也有人在善事上十分热心,可其中有的人不肯戒掉起誓,有的不肯戒掉说谎,有的不肯戒掉淫秽,有的不肯戒掉放高利贷。然而神不与人平分:他要么全要,要么全不要。凡……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 2:10)顺服的人理当在凡事上顺服,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神在哪里更新人,就在哪里使人全然成圣,将各样恩典的种子充满他们,使他们能照着律法的一切诫命行出顺服来。
再者,凡不遵行律法所吩咐一切事的,都被咒诅;即便遵行了,若不常常遵行一切,也被咒诅。这样看来,人哪怕只犯一次律法,而且只是在一个意念上犯,也被咒诅,因为这样的人并没有常常遵行一切。那么,有罪的人哪,你要怎样才能躲避这咒诅呢?你在思想、言语、行为上都已经干犯了律法。你想用金银平息神的忿怒吗?全世界和其中的一切都属乎主。你也不要以为能躲藏起来,逃离神的面,因为众人都必须亲身来到他的审判台前。我们也不可因为神有怜悯,就以为可以逃脱,因为他公义,正如他怜悯一样。既是这样,你要怎样才能逃脱这可怕的咒诅呢?你就是做尽了一切能做的,也无法帮助自己,也无法解救自己。
唯一的出路是:你必须逃离律法的这一判决,奔向施恩的宝座求怜悯;迫切地祈求、寻找、叩怜悯之门,求赦免你的罪。为使你在这本分上得着鼓励,请与我一同思想:你一开始立志改过、归向神,你的罪在天上就已蒙赦免。大卫说(诗篇 32:5):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请留意这话:我说,是心中定意而说。路加福音 15 章那浪子,一立志回到父亲那里(还未真正开口自卑认罪),便蒙了怜悯接纳。大卫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就奉神的名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或许会说:这咒诅是绝对的。答:律法的警告必须连同福音所加的除外条件来理解,就是这样:律法说,违犯的人是可咒诅的;福音却说:除非他悔改。约拿传讲说: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倾覆了;但同时又加上除外的话:或者神转意后悔,不发烈怒。(约拿书 3:9)你又会说:我的罪极其深重,所以我怕逃不脱这咒诅。答:赦罪的应许并无限制,无论罪有多少、属何种类都包括在内(惟有亵渎圣灵的罪除外)。所以你当在心里坦然无惧地投奔施恩的宝座,恳求赦免,如同事关生死一般,你就必逃脱这咒诅。
第三点:罪人何时受咒诅?答:就在现今,在今生的时候。因为主不是说他将要被咒诅:乃是说他是被咒诅的。我们中间有些人,任凭怎样讲道、怎样劝勉,总不悔改;这样的人自以为远在一切危险之外,因为他们以为离末日审判还早得很。但他们看错了自己。因为神已经亲口宣判他们是被咒诅的,所剩下的只是执行而已。绞索已经套在他们的脖子上,只差把梯子一撤。不但如此,这刑罚其实已经在执行了,就在他们心地的昏昧和心肠的刚硬之中。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约翰福音 3 章。
最后,这里要留意保罗一个值得牢记的结论:任何人在今生都不可能凭自己成全神的律法。保罗在此把这一点当作公认的定论;否则他的论证就不能成立。他的论证须这样排列:凡不成全律法的,都被咒诅;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不成全律法;所以他被咒诅。我再进一步证明如下。我们若能成全律法,就能因律法称义;但没有人能因律法或因行为称义;所以没有人能成全律法。再者,保罗在罗马书 7:14 说:律法是属乎灵的,要求的是内心的、属灵的顺服;又说我是属乎肉体的,所以与律法不相符;又说他是已经卖给罪了;说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又说他身上带着这取死的身体。这一切都是他论到自己说的,那时他已归正约二十年了。我们的知识如何,我们对神、对人的爱也就如何。我们如今对神的认识只是有限的,所以我们的爱也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并不成全律法。再者,圣经把所有人,连重生的人也在内,直到死都列在罪人的名下。以赛亚书 64:4:我们所行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箴言 20:9:谁能说:我 洁净了我的心?约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神,约伯记 9 章。义人要趁你可寻找的时候祷告,求罪得赦免,诗篇 32:6。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约翰一书 1:9。天主教徒说,这些经文都是指可赦之罪。答:并没有什么可赦之罪,按其本性只是在神的律法之外,而不是违背神的律法。罪的工价乃是死,每一样罪都是如此,罗马书 6:23。我们若在今生已全然成圣,因而成全了律法,那么基督就不是救主,而只是神的一件器具,好叫我们作自己的救主。这样说乃是亵渎。最后,人在受造之时能做到多少,律法就向我们要求多少。人在受造之时能用灵魂一切的能力,并用这一切能力的全部力量爱神;而如今(自堕落以后)没有人能做到。所以,这就成了一个确定无疑的结论:任何人在今生都不可能成全律法。
应用:这一点尤其可以用来定世人愚妄之罪。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埃及记 19:8。那少年官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马可福音 10:20。我们的普通百姓也说,他们能尽心爱神,又能爱邻舍如同自己。
其次,这条教义可以驳斥天主教徒的种种谬误。他们亵渎地教导说:人在称义之后,今生就能成全律法;人可以在一段时间里全然无罪;重生之人的行为是完全的,可以拿来抵挡神的审判;人可以行分外之功,做得比律法所要求的还多。这些结论全都建立在这样一个根基上:他们说,成全律法有两个等级。第一个等级在今生,就是真心爱神过于一切受造之物,并真诚地爱邻舍如同自己。第二个等级是尽灵魂的一切官能、并尽这一切官能的全部力量来爱神;这一等成全律法的程度,要留到来世才达到。这种亵渎的教义,其理由和根基何在,我且简略考察一番。
反驳一:神应许以色列人说:「耶和华你神必将你心里……的污秽除掉,好叫你尽心、尽性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 30:6。又如约西亚尽心、尽性、尽力地归向耶和华,遵行摩西的一切律法。列王纪下 23:25。答:[尽心]这句话有两种意思。有时它与二心相对,意思是真实正直的心,没有诡诈,也没有虚假。如经上说西布伦人不生二心(历代志上 12:33),乃是诚心(第 38 节)。请留意,这里是以完全的心与二心相对。前面所引的两处经文,都当照这个意思来理解。然而,在道德律的总纲里,尽心、尽性、尽力指的是灵魂的一切官能,以及每一官能的全部力量。保罗在罗马书第 7 章正是这样解释律法的:他说律法是属乎灵的,又借着禁止贪心来说明全部律法的意思。因为贪心,也就是私欲,包括心中最初生发的意念与冲动。
反驳二:经上说挪亚是义人,是个完全人,见创世记第 6 章;神又吩咐亚伯拉罕在他面前作完全人,创世记 17:1。保罗也说: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腓立比书 3:15。答:完全有两种:部分上的完全,与程度上的完全。部分上的完全,是指人重生以后,里面有了一切美德的起头、一切恩典的种子,凭此竭力在神的一切律法和诫命上顺服神。程度上的完全,是指照着律法的严格要求,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在方式上,都把律法成全了。前面那几处经文所说的,只是部分上的完全。这种完全恰恰要我们在其中承认自己的不完全,它不过是一种真实而全面地顺服神的努力。以赛亚书 38:1。
反驳三:有好些圣洁的人被称为成全了律法:大卫除了赫人乌利亚那件事,都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一生没有违背耶和华一切所吩咐的。列王纪上 15:5。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 可指摘的。路加福音 1:6。答:成全律法有两种:一种是律法式的,另一种是福音式的。律法式的成全,是人凭自己、在自己身上,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一切。照这样说,除了基督和堕落以前的亚当,从来没有人成全过律法。福音式的方式成全律法,是信靠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的基督,同时全人竭力在神的一切诫命上顺服祂。这种竭力,加上立志不犯罪的心意,称为无亏良心的义;它虽然实际上并不是成全律法,但凡在基督里的人,神都悦纳它,当作成全了律法。因为神悦纳人立志顺服的竭力,当作完全的顺服。大卫、撒迦利亚、以利沙伯以及其他人被称为成全了律法,就是这个意思。
反驳四:我们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这就是在求我们能成全律法。答:我们在这句祈求里,并不是求自己能成全律法,而是求自己竭尽所能地努力,以求达到成全律法的地步。这才是这一祈求的本意。我们并不想与天使、圣徒同等,只是想越来越效法他们,越来越像他们。
反驳五:罗马书 7:18 立志为善由得我;所以(他们说)人在意志上能够守律法,只是肉体软弱罢了。答:保罗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并不是表示他能完全地立志行善。因为他的意志一部分已经更新,一部分尚未更新,所以他所愿的善,他同时也有几分不愿;他所不愿的恶,他同时也有几分愿意。
反驳六:基督取了我们的肉身,是要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罗马书 8:4。答: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并不是因为我们行了律法所要求的一切,而是因为我们里面有信心,并凭这信心领受基督成全律法的顺服。
反驳七:罗马书 13:8:爱就完全了律法;而重生的人是爱邻舍的。答:我们若能完全地爱人如己,那就成全了全部律法。可是我们的爱并不完全。
反驳八: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约翰一书 3;不犯罪的人,就成全了律法。答:凡从神生的,就不 犯罪,即他不去行罪,也不以犯罪为常习。他固然会因软弱而跌倒,但随后必重新振作,不会一直在罪中走下去。这就是使徒约翰的意思。
反驳九:神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翰一书 5:3。答:神的诫命在三方面不是难守的:第一,就赦免而言:因为凡信基督的人,他们违背律法的过犯都已蒙赦免。第二,就归算而言:因为基督成全律法的顺服,归算给每一个信徒。第三,就开端而言。因为信的人领受了神的灵,藉此得着能力,竭力在神一切的诫命上顺服他。否则,若就我们自己本身的顺服而言,这些诫命乃是无人能负的轭。
反驳十:神的作为完全,申命记 32:4。善行是神的作为,所以善行是完全的。答:凡纯粹是神的作为,即神自己亲手所行、而不借着人所行的,都是完全的;摩西这处经文也当如此理解。但善行虽是神在我们里面所行的作为,同时也是我们自己的作为,发端于人的心思和意志,因此就沾染了污秽。因为第一因与第二因在同一件作为上共同运行时,这作为便带上第二因的性质。泉源里的水本是清洁的,流经污秽的沟渠,就被玷污了。
反驳十一:倘若神赐给我们一条不可能遵行的律法,他就比任何暴君还要残酷。答:神起初赐下律法的时候,也一并赐下了遵行律法的能力。律法若成了不可能遵行的,那不是神的过错,而是人的过错;是人因自己的过犯,丧失了这遵守律法的能力。
前面所说的那个根据,即律法有双重的成全,一重为今生,一重为来生,是错误的。因为律法只有一个普遍而不改变的判决: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我现在转到前述结论的其他应用。既然律法不可能遵行,我们就必须在自身之外、在基督里寻求律法的成全,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由此必然推出:我们的称义必定是借着把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或者说施用在我们身上。
既然我们不能成全律法,就当把律法当作一面镜子,照见自己的无能,看清自己有哪些事做不到;也当以律法为训蒙的师傅,催逼我们归向基督。我们还当借着自己的无能,祈求神赐下圣灵,使我们有力量遵行神的律法。我们唯有如此才成为行律法的人,别无他途。
再者,有人或许会问:(既然我们不能成全律法,)我们的行为怎能蒙神喜悦呢?答:在每一件善行里,都有属神的部分,也有单单属我们的部分。行为的缺欠单单属于我们,这缺欠在信徒身上蒙了赦免;行为中良善的部分出于神,神就悦纳它,因为那原是祂自己的。正是这样,才说每一件善行都蒙神喜悦。
最后,我们既已开始顺从神的律法、讨祂的喜悦,却仍不能成全律法,就当把一切夸耀自己良善的心都放下,在神的手下自卑,至死不变。可读大卫的实例:诗篇 143:2、诗篇 130:3;又见约伯记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