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保罗在第 19 节说过: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在这里,他把自己的意思讲得更为详尽。他所说的一切,可以归结为两件不同之事的对比,大意如下:信心未来以先,我们在摩西律法的辖制之下;信心既来,我们就得了自由。对比的前一部分借两个比喻加以发挥:律法看守我们(第 23 节),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第 24 节)。对比的后一部分在第 25 节。
信] 即福音,或者说,是藉着在肉身中显现的基督使罪得赦免、得着永生的教训。
我们] 我们犹太人:我保罗是犹太人,连同我本族的其余众人。
律法] 即摩西的整套体制、政制与治理,其所凭借的律法,部分是道德的,部分是礼仪的,部分是司法的。
看守] 即被围困,或说被把守。因为在基督以前,律法之于犹太人,好比一队全副武装的卫兵,将他们围住、看守起来,使他们不致离弃神,不致背弃对他应尽的忠顺,转去随从外邦人的罪恶、偶像崇拜与迷信。
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 即,直到这真道来到。
将来显明出来] 从创造到颁布律法,神的教会只在一个家族之中,此外全世界都不是神的子民。从律法到基督,神的教会被圈在犹太一族之内,此外全世界都不是神的教会,也不是神的子民。这「是子民」与「非子民」的分别,在基督降世之后还延续了一段时候。马太福音 10:5: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基督升天以后,这分别就终止了;因为那时人得救赎的奥秘显明得更清楚,并且开始向全世界显明。见歌罗西书 1:26-27,罗马书 16:25。
由此可见,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因为律法对犹太人来说就像看守,把他们约束在本分的范围之内,免得他们离弃本分,陷入种种过犯。
应用:这显明我们的败坏何等深重,连我们心里的思念也终日尽都是恶,以致主不得不把祂的律法设在我们四围,如同一队全副武装的卫兵看守我们,使我们不致犯罪。
再者,我们在这里看到上帝律法的用处:律法是用来防范、约束、斩断罪的;人若没有律法的围护与防守,就会陷入这些罪中。有人借此为意志自由辩护,论证如下:上帝的律法若不能遵守,就是徒然的;但律法并非徒然;所以律法是能遵守的。答:这个论证的maior(大前提),即第一部分,并不成立。因为上帝的律法除了让人遵守之外,还有别的用处:它们能约束、防范公开的过犯,使人至少在外表上守规矩。
神的律法还有另一个用处,就是将犹太人圈住、关在同一信仰、同一宗教的合一之中。正因如此,犹太人只有一座圣殿、一个施恩座、一位大祭司……由此可知,在一个已经确立真宗教的敬虔的基督教国家里,不可容许任何别的宗教。因为神律法的目的,也必定是一切国家、一切王国中所有良善律法的目的,就是把百姓关在同一信仰的合一之中。
犹太人的教会被称为封闭的泉源、关锁的园(雅歌 4:12),又称为围上篱笆的葡萄园(以赛亚书 5:5;诗篇 80:13)。在这里我们看到,这园子或葡萄园的篱笆或墙垣是什么,即摩西凭三重律法所施行的治理或政体。这就劝诫我们要尊重良好的律法,并谨慎遵守,因为它们好比一切良好社会的篱笆与藩篱;破坏律法,就是拆毁我们自己的藩篱。
保罗说「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请注意:这真道,即福音,直到末后的世代、基督降临之后,才向世人显明。或有人说:福音向来就向众人显明,只是不如这末后的日子显明得那样清楚。答:在基督降临以前,福音并没有向众人显明,无论是隐约地还是清楚地。使徒行传 14:16 说:「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 各行其道。」以弗所书 2:12 说,他们「没有神,与基督无关」。罗马书 15:20 说,保罗「不在基督的名被称过的地方」传福音。由此可知,人蒙召得永生并不是普遍的,因为基督从来没有普遍地向万人显明。就全世界而言,人的救赎也不是普遍的。因为在基督降临以前,藉基督而得的救赎并没有向万国显明;而一项要凭信心领受的恩益,人若根本不知道,对他就算不得恩益。最后,有人主张超自然的恩典是普遍的,就是说,信基督的能力和归向神的能力,只要人愿意,便普遍赐给了众人。这种主张是错误的,也不可能成立,因为连听见基督、认识基督这一点,都不是赐给所有人的。
信心既然已经来到,或许有人要问:如今保守我们的护卫是什么?答:是道德律的诫命。智慧人的言语好像刺棍,又像钉稳的钉子,把人约束在自己本分的范围之内。传道书 12:11。再者,神所赐的平安,即我们确知自己已与神和好,也是一道护卫,在基督里保守我们的心怀意念。腓立比书 4:7。倘若这样还不能奏效,神还存留着祂的管教与审判,作为篱笆把我们围住。何西阿书 2:6。既然如此,我们的本分就是用神有益的诫命和劝诫来守护、圈住自己,特别是我们的心(箴言 4:23),以及我们灵魂的一切感官和机能(诗篇 141:3)。我们既然向这么多仇敌敞露着,就应当时时武装、从头到脚设防(以弗所书 6:13);不然,一遇事端,我们就会被推倒。
来看第 24 节。犹太人或许会说:「我们既这样被律法看守、圈在其中,还有什么得安慰、得救的途径呢?」回答是:律法更是我们训蒙的师傅。这里所说的训蒙的师傅,是指教导幼童或初学之人的人,教他们最初的入门功课,好比识字先认字母。律法之所以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原因有二。其一,它借着礼仪和献祭这些属肉体的初级功课,向我们指明并预表基督。其二,律法,特别是道德律,催逼、强迫人到基督那里去。因为它向我们显明我们的罪,而且是无药可救的;它向我们显明我们当受的定罪;借此使我们就自身而言对得救绝望,于是迫使我们到自身以外、在基督里寻求帮助。所以律法作我们训蒙的师傅,不是靠平白的教导,而是靠鞭打和管教。
保罗在这一节里讲明我们得救的方式和途径,其次序是这样的:首先,律法使我们降卑,借此预备我们;随后福音来到,激发信心;信心在心里一旦生发出来,就抓住基督,得以称义、成圣、得荣耀。保罗用一个贴切的比喻来说明这一点。凡想要作神的仆人和儿女的,都必须进神的学校,受祂的教导。这学校分为两级,有两位师傅。第一级的教师和师傅是律法。他教人认识自己的罪,认识自己当受的定罪;他也使我们就自己而论,对得救全然绝望。人在律法手下受够了管教,被引到承认自己的罪,承认自己是罪和撒但的奴仆,就必须升到更高的一级,由另一位师傅来教导,这位师傅就是信心,也就是福音。福音所教的功课是:人既已降卑,就必须投奔施恩的宝座,信靠基督,全心归向神,好得以称义、得荣耀。我们靠着这第二位师傅的教导,学会了这门美好的功课,就成了神的儿女和仆人。
由此可见,在我们中间,基督学校里有两等坏学生。一等人来到主的桌前,却无论从律法还是从福音都一无所学,只满足于本性的教导。另一等人虽学到一些,次序却是颠倒的。他们学到了怜悯与救恩是借着基督而来,便以此为满足;却不肯先受律法的教导,直到对自己全然绝望;也不肯受福音的教导,直到信靠基督、为自己的罪悔改。
总而言之,在基督的学校里,好学生是这样的:他先借着律法学会降卑自己、从自己里面出来;既已降卑,就使自己的心顺服福音的声音和教训,就是吩咐我们信基督、归向神,并以新的顺服来见证我们的信心。
在这比较的第二部分(第 25 节),保罗提出一点:信既来到,犹太人就脱离了摩西律法的辖制,因此这律法也就被废除了。设立律法的,即解释摩西律法的人,只存留到细罗来到为止(创世记 49:10)。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已因基督的身体被废掉(以弗所书 2:15)。并且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希伯来书 7:12)。
为把这一点讲得更清楚,须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摩西的政体、治理或律法是何时废除的?答:是在这因信得救的理来到的时候,也就是福音初次开始向世人传扬的时候,这是在基督升天之时。基督借着自己的死涂抹了礼仪律,把它撤去(歌罗西书 2:14)。旧约终结、新约开始之时,就是律法废除之时;而旧约的终结与新约的开始,是在基督复活之时。因为那时可以说是一个新世界的开端。
第二个问题是:律法在多大程度上被废除了?答:律法有三种:道德律、礼仪律、民事律。道德律是神关于品行的律法,也就是关于人对神、对人当尽之本分的律法。论到教会和信徒,道德律在三方面被废除了。第一,在称义方面:保罗在本书信中详尽地证明了这一点。第二,在咒诅(或说诅咒)方面。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 8:1)第三,在严苛方面。因为凡在基督里的人,神把他们顺服的努力当作顺服本身来悦纳。然而,律法作为善良生活的准则,是不可改变的,也不容废除。在这方面,基督反倒藉着他的死坚固了律法。罗马书 3:31。
礼仪律,是旧约时代规定敬拜神时所用仪式与举止的律法。礼仪有两类:一类是表样和象征的礼仪,一类是关乎秩序的礼仪。前一类在基督降临时已经废除,因为基督成全了这一切(歌罗西书 2:17)。后一类是专属旧约时代、为当时特定秩序而设的礼仪,与我们无关。举例来说:安息日的诫命中,有些属于道德律,有些属于礼仪律,有些属于民事律。七日之中当有一日圣洁安息,这是道德性的;在创造之后的第七日安息,就秩序而言是礼仪性的;严格停止一切劳作,就其象征息止罪恶、并象征天上的安息而言,也是礼仪性的。所以,安息的特定日子和安息的方式都已废除。基督借着自己的榜样,又借着使徒的榜样(这些榜样在圣经中并无相反的记载),定第八日,即基督复活之日,为新约的安息日。
司法律是关乎产业、田地、买卖、争讼与刑事案件的律例,属于治理国家的范围。犹太人的国家若至今仍存,就当照这些律例治理,因为这些律例原是赐给他们的。我们的情形却不同。有人认为司法律已全部废除;又有人持相反的看法,认为一切国家都当照司法律治理。两种看法都错了,真理在二者之间。所以要知道,摩西的司法律,有的已经废除,有的没有。凡纯属司法性质的律例,即只是司法律而不是道德律,专门关乎犹太民族、迦南地、基督以前的时代以及旧约之事的,都已废除。命令兄弟当为兄弟生子立后的律例(申命记 25:5)就属这一类。什一的律例一部分是礼仪性的,一部分是司法性的,特别关乎迦南地。因为各地比迦南富足或贫乏,供给职事的份额也就当相应或多或少:或取七分之一、八分之一、九分之一,或取十一分之一、十二分之一,而不必是十分之一。何况在本国和其他国家,供给什一之所以有效,并非凭着神的司法律,而是凭着各国的成文法。若是凭着神的司法律,传道人就不该经手自己的什一,既不该亲自收取,也不该亲自支配,而应由指定的管理人收入仓库,再按各位传道人的需要分配(历代志下 31;玛拉基书 3)。窃贼必须四倍赔还、否则就要卖身为奴的律例,是关乎迦南及那一带地方的。在欧洲(尤其是北部和西部),需要更严的法律。因为那里的人民十分懒惰,因而多行抢劫;他们又性情凶悍,所以偷窃往往伴着暴力,扰乱公共安宁。为此之故,除某些情形外,偷窃要处以死刑。这不应当被看作太苛。因为即便在犹太人当中,偷窃若另有加重的情节,也可以处死(撒母耳记下 12:6)。况且罪恶增多的时候,加重刑罚原在官长的权柄之内。
至于那些在根基与实质上属乎道德的司法律,并没有废除,而是永久有效的。为了更好地分辨这类律法,我提出两条标准。第一条是:若某条司法律直接地、不经任何中介地用来护卫、屏障十诫中的任何一条,守护其主要旨意与目的,那么它在衡平上就是道德性的,是永久的;因为它的目的与用处是永久的。我举几个例子。神的律法规定:以色列人中若有人引诱众人去敬拜别神,必要把他治死(申命记 13:6)。这条律法是用来维护、支撑第一条诫命的,而第一诫的目的,是吩咐我们以真神为我们的神;这一目的无论为神的荣耀,还是为人的得救,都是至为必要的。所以,凡推翻或废除这一目的的事物或人,都必须从人的社会中剪除。这里顺便留意:那些在我们中间出生、受洗、长大,后来却做了弥撒神父,又存心恶毒、顽梗不化、不住地设法引诱我们百姓的人,就这一点而论,是该当治死的。
例二:「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埃及记 22:18)这条律法同样是第一条诫命的篱笆。因为行邪术的人弃绝神,也弃绝人类社会,所以将他们剪除是理所当然的;即便他们未曾加害于人,也当如此,正是因为他们与魔鬼立了约。
例三: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利未记 24:16)这条律法当理解为指公然、昭著的亵渎,就是如原文字义所示、刺透神的那种亵渎;这样理解,它便是护卫第三条诫命的一道坚固藩篱。因为神的名断不可受妄用、被践踏;所以那些刺透神的亵渎者理当剪除。这正是自然律本身,尼布甲尼撒的事可以为证:他曾传令他的百姓,凡亵渎真神之名的,必被治死(但以理书 3:29)。由此可见,公然而已被定罪的无神论者,若被处死,也不过是罪有应得。
例四: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利未记 20:9)。这条律法是第五条诫命必不可少的藩篱,维护当归于父母的尊荣。
例五: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 21:12。这条律法只有一个例外,就是误杀人的。这条律法按其公义是永久有效的,因为它是第六条诫命主要而直接的藩篱。再看另一个理由,民数记 35:33:血是玷污地的;(耶和华说)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
例六:奸夫淫妇都必治死。(利未记 20)这条司法律是为扶持、维护贞洁,而贞洁正是第七条诫命的目的。还要留意利未记 20:22-23 所给的理由: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来;又说: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即因他们任凭此罪与其他罪恶不受惩罚,那些国民就被逐出。有人会说:基督并没有定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死罪。答:他来是要作中保,不是作审判官或官长。又有人举出:大卫犯了奸淫,却没有被治死。答:他在国中位分最高,无人能审判他。再者,有人会说:若犯奸淫当受死刑,那就有无数的人都要死了。答:我们查明是神的旨意,就当照着去行;至于事情的结局如何,当交托给神。
第二个标记,可以借以辨明某条司法律因其公平之理而属道德律,就是:看它是否必然而直接地出于本性之光、本性的原则与结论。例如申命记 22:5: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这条律法不只是司法律,因为它是普遍公认的端庄准则。在那些从来不知道成文律法的地方,人们凭着本性之光也遵行它。凡本性所教导的良善、端正之事,都属道德,必须遵行。这正是保罗的准则: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吗?哥林多前书 11:14。
我说这话,并不是要指摘、定罪本国或任何别国的法律,只是要说明民事律在多大程度上含有道德性,因而至今仍然有效。
第三个问题:摩西的治理与律法既已废除,那么如今在新约时代,什么是我们的引导?答:外在的引导是道德律与福音的教训。因此它被称为神的杖、与竿(诗篇 23),又称为他口中的杖(以赛亚书 11:4)。内在的引导是神的灵,祂将神的律法写在我们心里,借着这些律法引导我们,并且自己作我们的律(罗马书 8:3、14)。第三,神借着多种苦难管教、训练我们,一面是防备将来的罪,一面是叫我们为已往的罪自卑(哥林多前书 11:32;耶利米书 31:18)。
应用:既然律法已被废除(如我前面所说),我们就当作甘心乐意的百姓,事奉神不出于勉强,乃出于甘心,好像没有律法强迫我们一样。万民 都要流归这山。以赛亚书 2:2。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篇 110:3。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天国是努力进入的。耶利米说: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耶利米书 31:31;因为那时人要甘心学习,无需强迫,也无需催促。我们这时代的毛病正在于此。许多人心里对基督说:离开我们吧!我们不愿晓得你的道。又有许多人为今生的事十分热心,但在敬拜神、救自己灵魂的本分上,却是不冷也不热。这样的疏忽懈怠充满危险,所以必须从速改正。因为懒惰为耶和华行事的,必受咒诅;主也必把这等人从口中吐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