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2:3

威廉·珀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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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其他注释

3.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会商之后,接着是使徒们对保罗的认可。这认可在于四件事:第一,众使徒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第 3 节);第二,他们没有给他的教义加添什么(第 6 节);第三,他们向他行了右手相交之礼(第 7 节);末了,他临走的时候,他们别无所求,只要他周济穷人(第 10 节)。

先说第一点:提多……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这句话,意思是:就我而言,倘若有合宜的时机,我原是愿意给提多行割礼的;但假弟兄要把「非受割礼不可」强加在我们身上,于是我和提多都拒绝了;众使徒也没有催逼我给他行割礼。

这里或许有人要问:这段经文与使徒行传 16:3 如何能相合?因为在那里,保罗给希腊人提摩太行了割礼;在这里,提多虽同样是希腊人,保罗却不肯给他行割礼。我这样回答:割礼在当时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从最初设立起,直到基督降临,尤其是直到基督受死,割礼是神所吩咐的事,是一项圣礼,也是敬拜神的一部分。再者,新约教会建立之后,割礼就被完全废除,若论施行,便全然不合法了。在这中间的时期,即福音正向世人传扬、新约教会尚在奠基的时候,割礼是一项自由的礼仪,即无关紧要之事。有人或许反驳说,全部礼仪律都已在基督受死时废除了。我回答:确是如此;割礼若论信心与良心,也已废除了,但它的施行仍暂时留给神的子民自由决定。此时的割礼好比一具已死、尚未下葬、只是停放着的尸体;它必须这样停放一段时候,好使它得以体面地下葬。又有人或许反驳说,洗礼既已取代割礼,割礼便只是一项空洞无用的礼仪。我回答:割礼在当时并不是作为圣礼,也不是作为敬拜神的一部分,更不是作为必需之事来施行,而只是作为一项自由的礼仪;并且只在有助于造就人的时候才施行。

既然这是一件无关紧要之事,就可以视情形而定,或行或不行。所以保罗俯就信主之犹太人的软弱,给提摩太行了割礼;又为了不绊倒敬虔的人、不妨碍基督徒的自由,他拒绝给提多行割礼。

这里回答了一个大问题:中性之物(无关紧要之事),我们是否可以随意使用,想用多少次就用多少次,想怎样用就怎样用?答案是:不可以。这些事物之所以称为中性,并不是因为我们可以随意使用或不使用,想何时用、怎样用都可以;而是因为它们本身、按其本性,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我们使用它们,可能用得好,也可能用得不好;不使用它们,同样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此外,有两样东西约束中性之物的使用:一是爱的律,二是人的法度。爱的律是这样:中性之物一旦涉及绊倒人,就不再是中性的, 而成了与道德之事一样,即要么是被禁止的,要么是被吩咐的。保罗说,吃肉若叫他弟兄跌倒,他就永远不吃肉(哥林多前书 8:13)。他虽然给提摩太行了割礼,却不肯给提多行割礼,免得绊倒敬虔的人,又以自己的榜样损害基督徒的自由。

同样,人所定的良好律法,无论是民事的还是教会的,只要是为了公益、有助于造就人,也会限制中性之事的使用;所以,那些怀着藐视或不忠的心,偏要违背这些律法的命令行事的人,在神面前是有罪的。不过,这里有两点须当谨记。其一,人的律法并不改变中性之事的本性,因为唯有神才能凭自己的意愿定此事为善、彼事为恶。人的律法也不能取消中性之事的使用,因为至高权柄所赐的自由,不能被较低的权柄撤销。所以,人的律法所能做的,不过是节制、调和中性之事过于随便的使用而已。其二,当一条律法的目的已经不复存在,又没有藐视立法的权柄,也没有绊倒人的时候,中性之事仍可自由使用,并不算犯罪,也不违背良心。

再者,我们在这里学到:一件无关紧要之事,一旦被当作得救所必需(如当时的割礼),就不可再用。这一结论足以推翻天主教的宗教。因为他们的宗教就在于遵守无关紧要之事,如饮食、衣着、节期……,而用与不用这些事,竟被当作关乎人得救的必需之事。他们把禁戒本性上无关紧要之物当作敬拜神的一部分,并当作可赚得永生的功德。举例来说:嫁娶与不嫁娶,就其本性而言是无关紧要之事;所以,一旦把禁戒嫁娶定为必需(如他们许多修会中的男女那样),神原本留给人自由的事,其性质就被改变了,这样所教导的,乃是鬼魔的道理。

这里我们又学到,要分别对待不同的人:有的人软弱,有的人顽梗。软弱的人,是已经归向神、心里存着凡事要讨神喜悦的心志,却仍因单纯的无知或坏习惯,在若干事上行得不妥,直到得着更好的教导。保罗论到这样的人说: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哥林多前书 9:22);他也为他们的缘故,俯就他们,给提摩太行了割礼。我们心里几乎没有一滴怜悯,尚且应当这样宽容软弱的人;何况神本是怜悯自身,岂不更要如此宽容他们?那好牧人把迷失的羊扛在肩上带回家,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以赛亚书 40:11)。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以赛亚书 42)。他怜恤敬畏他的人,如同父亲 怜恤自己的儿子(玛拉基书 3:17)。但须时常记住:软弱的人是真心归向神的,心里存着诚实的心志,无论何时都不故意、不甘心违犯神的律法。顽梗的人,是口里承认信仰,却出于故意的无知和恶意,持守并实行坏事。对这等人不可宽容,也不可迁就;正是因为他们,保罗不肯给提多行割礼。

最后,提多既未被勉强受割礼,或许有人要问:拒从国教者可否被强迫参加宗教操练?我答:可以。因为宗教操练并非像割礼那样属于无关紧要之事。约西亚与耶和华立约,又使住耶路撒冷和便雅悯的人都服从这约(历代志下 34:32)。王为儿子摆设婚筵,论到宾客说:勉强人进来(路加福音 14:23)。有人反驳说,不可强迫人信。我答:神有命令说:总要试验那些灵(约翰一书 4:1),这命令关乎所有的人。所以,人固然不可被强迫去信,却可以被强迫来到会众中间,听我们讲道,从中听取我们教义的理由与根据,好叫他们查验何为真理,并持守真理。因为这本是他们的本分。

译于 2026-10-1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