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保罗在这几句话里提出第二个理由,证明基督废去律法的义,并不是叫人犯罪的。这理由是这样构成的:我们这些因基督称义的犹太人,向律法是死了,不是为要随心所欲地活,乃是为要活着荣耀神。所以,基督废去律法的义,并不是叫人犯罪的。
这里提出三点:第一,已称义的人向律法是死的;第二,他向律法死,是因着律法;第三,他死了,是要向神活着。
为了更好地明白第一点,我们必须查考向律法死是什么意思。这里把律法比作一个严苛残酷的主人,把我们比作奴仆或奴隶:他们活着的时候,就在主人的辖制之下,听主人的命令;一旦死了,就脱离了那奴役,主人再也管不着他们了。所以这里向律法死,就是脱离律法的辖制。我们在四个方面得了自由。第一,脱离律法的控告与定罪的判决(罗马书 8:1)。第二,脱离律法的那种能力:律法借此成为机会,在未重生之人身上挑动、激发心中的败坏(罗马书 7:8)。第三,脱离律法的严苛:律法凭这严苛,要求我们以全然完美的顺服来称义;保罗在这里说他向律法死了,就是这个意思。最后,脱离律法在良心上的约束,不再受其捆绑去遵守礼仪(歌罗西书 2:20)。这样,凡因信基督而称义的人,都脱离了律法。
由此可知,天主教徒教导说律法与福音在教义的实质上是一回事,乃是错谬受了迷惑。因为倘若如此,那些靠基督称义的人,就不单向律法死了,也向福音死了。然而圣经并没有说,已经称义的人向福音死了。
他们又错在这一点:教导说,凭基督之死的功德得称义的人,还须进一步靠律法的行为称义。然而因基督得称义的人,是向律法死了的;我们若靠行为称义,那就是基督反倒使我们向律法活过来了。
第三,由此可见律法的辖制持续多久,又于何时终止。律法辖制一切人,无一例外,直到他们称义为止。他们一旦开始信靠基督,改正自己的生活,律法的辖制便告终止,从此他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此,凡在安逸与刚硬的心中度日的人,都当受劝诫,为自己的罪悔改,开始归向神。因为他们必须知道,自己是活在一位极其严酷无情的主人手下,这主人别无所为,只会控告、恐吓、定罪他们,驱使他们一头栽进彻底的绝望。他们若在律法之下死去,所能等候的唯有死亡与毁灭,毫无怜悯可言,因为律法是不施怜悯的。这一思想最能唤醒那些死在罪中的人。再者,凡以真实、诚恳之心已经开始悔改、相信的人,都当放心。因为他们不在律法的辖制之下,而是在律法上已经死了,并且在恩典之下。他们有一位主,祂也是他们满有怜悯的救主。祂必护卫他们,抵挡律法的惊吓;也必顾惜他们,好像父亲顾惜服事自己的儿子;他们纵然不过如同压伤的芦苇、将残的灯火,祂也不折断、不吹灭。
第二点,论到我们向律法死所借的方法,就是律法本身。有人把这里的律法解作「信主之法」,即福音(罗马书 3:27),于是把这句话的意思解成:「我因基督的律法」,即因福音,「就向律法死了」,即向摩西的律法死了。这种解法本身虽是真理,放在此处却站立不住。因为这里争论的正是:我们是否因福音得以脱离律法?保罗是精于辩论的人,断不会拿待证的问题来证明它自己。所以我认为这话的真意是:「我因律法」,即因摩西的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即向摩西的律法死了。
或许有人要问:既然律法在我们里面不能成就任何善事,这怎么可能呢?因为律法是定罪的职事、属死的职事(哥林多后书 3:7、9)。再者,律法所不能显明的,它也不能成就;律法既不能也没有显明对基督的信心、向律法死、悔改……所以律法不是成就这些事的原因。
也许有人会说,律法能使人悔改,为罪忧伤。我答:悔改有两种,一种是律法的悔改,另一种是福音的悔改。律法的悔改,是人看见自己的罪,同时为罪所招的刑罚而忧愁。这种悔改是借律法的职事生出来的,犹大身上就有;它并不是神的恩典,就其本身而论,乃是通往地狱的路。福音的悔改,是人蒙恩典回转之后,自己转向神。这种悔改是恩典的恩赐,不是借律法生出来的,而是借福音的职事。同样,有一种律法的忧伤,是因罪所招的刑罚而为罪忧伤,这不是恩典,它是借律法生出来的。福音的忧伤,是因罪是罪而为罪忧伤。这的确是神的恩典,却不是借律法生出来的,而是借传讲怜悯与和好生出来的;我们凭信心领受了神的怜悯,这忧伤随后就在我们里面生发。
律法既然在我们里面不能成就任何善事,我说,那么就要问:我们怎能因律法向律法死呢?答:律法虽不是我们向律法死、因而向罪死的原因,却是它的诱因。因为律法控告我们、惊吓我们、定我们的罪,由此促使、逼迫我们逃到基督那里;而基督才是我们向律法死的原因。好比针在前头引着线,缝起布来的却是线;照样,律法走在前头开路,好叫恩典随后而来,在心里得着地位。这一处经文必须这样理解,其他凡以这种方式论到律法的经文也都当如此理解,例如罗马书 7:8……
第三点,论到我们向律法死的目的,就是叫我们可以向神活着。或问:我们借以向神活着的,是怎样的生命?答:生命有天然的,也有属灵的。天然的生命,是我们借生育从亚当承受的,就是天然官能的运作,表现在存活、行动、运用感官和理性上。属灵的生命,是我们借重生从基督领受的,就是圣灵在我们里面的作为、感动或运行。保罗称这生命为神所赐的生命(以弗所书 4:18)。他在这里所说的,正是这生命。这生命可从多方面加以描述。第一,从它的目的和用处来说。它是要叫我们向神活着,即为神的尊荣与荣耀而活。我们向神活着,就是自守、敬虔、公义度日(提多书 2:12)。自守,是就我们自己而言;敬虔,是就神而言;公义,是就人而言:
我们要活得有智慧,就当遵守两条规则。第一条:我们当竭尽全力、及早用功,好叫我们在人子降临的时候,配得站立在他面前。因此,我们当努力住在基督里,存着真实的信心和无亏的良心。以弗所书 5:15;路加福音 21:36。再看保罗的榜样:使徒行传 24:16。为自己的灵魂、为永远的福乐谋算,才是真智慧;那几个愚拙的童女正是愚拙在此:她们没有趁着合宜的时候,为自己预备恩典的油。第二条:我们在今世当尽可能地亲近天国,亲近永生的福乐。诗篇 3:14。为此,我们当与那些传讲圣道、举行祷告、施行圣礼的会众联合,因为那里就是天的门。且看摩西的行事,希伯来书 11:25-26;又看大卫,诗篇 84:10。再者,我们的身体和灵魂虽然都还不在天上,却当借着心思的默想、心中的爱慕,在天上度我们的生活。腓立比书 3:21。
要过敬虔的生活,必须记住七条规则。第一条:我们必须把自己带到那看不见的神面前;不但如此,还要把我们的思想、意志、情感,以及所做的一切,都摆在他眼前、他面前;无论做什么,都要时时记得,我们是在与神自己打交道。正因如此,经上说以诺与神同行(创世记 5:24),亚伯拉罕和以撒在神面前行(创世记 17:1;48:15),大卫也是这样(诗篇 116:9;139 全篇),还有哥尼流(使徒行传 10:33)和保罗(哥林多后书 2:17)。
第二,我们当在凡事上认明神的旨意,无论这旨意是在圣言中启示的,还是借着某件事情显明的。单单知道神的旨意还不够;到了时机与场合相宜之时,我们还必须承认它。罗马书 12:2;歌罗西书 1:10。
第三,我们必须使自己顺服神已显明的旨意,将我们一切的心思意念都掳来顺服它,并容让神在我们里面建立祂的国度。罗马书 12:1。
第四:我们一旦得罪了神,就当立刻在他的威严面前自己谦卑,承认自己的过犯,并恳切祈求怜悯。以斯拉正是这样行的(以斯拉记第 9 章),但以理也是如此(但以理书第 9 章),大卫也是如此(诗篇 32:3)。
第五,在我们一切的苦难和逆境中,我们必须心里静默,使自己的意志安息在神美善的旨意之中。诗篇 4:4:「要心里思想,并要肃静。」诗篇 37:7:「你当默然倚靠耶和华。」试看亚伦的榜样(利未记 10:3),大卫的榜样(诗篇 39:9),以及犹太人的榜样(使徒行传 11:18)。
第六,凡我们所做、所受的一切事,都当倚靠神的良善、护理与怜悯:劳苦能否有成,靠祂;苦难能否减轻或得脱离,也靠祂。这就是凭信心而活,也就是彼得在彼得前书 3:15 所说的心里尊主为圣。
最后一点:我们凡事都当赞美、感谢神,连我们的苦难和患难也当为之称谢,约伯记 1:22。因为神本可以将我们全然定罪,却在苦难中把祂的公义与怜悯调和在一起。
我们要在人面前活得公义,必须遵守两条规则。第一,我们必须以在基督里的神为我们的财宝和我们的分,以祂的恩宠和赐福为我们的财富。这样,贪婪和野心这些卑劣的罪就不能在我们里面作主;这样,我们也必能同保罗一样学会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腓立比书 4:11,因为无论世事如何变迁,我们总有自己的分和财宝。第二,我们必须在爱人之中爱神,借着履行我们呼召中的职分与本分来服事人,从而服事神。那些在呼召中劳碌、意在谋取财富与尊荣、要在这世上抬高自己的人,是亵渎了自己的呼召,行的是不义。因为在我们的一切行为中作主的,不可是爱自己的心,而必须是爱神的心,并且是在向人尽爱的本分中爱神。
由此可见什么是向神活着。现在我们都当受劝勉,照这样安排自己的生活。第一,我们是属神的,所以我们要在身子上荣耀神, 也要在灵魂上荣耀神(哥林多前书 6:20)。第二,我们得以称义、蒙救赎,目的就是要向神活着。我们若为自己、为心中的私欲而活,颠倒神所定的次序,就是大恶。第三,生命有三个层次:第一是今生属灵的、更新的生命;第二是死时的生命,那时身体归于尘土,灵魂归于天上;第三是在末后审判时,身体与灵魂重新联合,进到神面前。所以我们要得救,今生就必须向神活着;因为若不先有第一层的生命,就断不能达到第二层。我们不可妄想,能从放荡邪恶的生活中一步直接跨进天上永远的福乐。末了,神的恩典已经借着福音的职事显明出来,长久教导我们、呼唤我们向神活着。所以,我们若不为自己的罪羞愧惶恐,赶紧开始向神活着,我们的光景必比所多玛、蛾摩拉和其他许多国民更难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