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保罗在这里提出他责备的第二个理由,其推论如下:凡我们在见解上和实践上都持守的,就必须坚持主张,而不可坚持与之相反的;我们在见解上和实践上都持守因信称义、不靠行为;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主张因信称义,而不可坚持与之相反的,即必须守律法。
大前提略而未言;小前提见于第 16 节,并借「相异之事」的论证加以扩充,即:我们虽是犹太人,律法原是赐给我们的,然而我们撇下律法,指望因信基督称义。其次,小前提又引诗篇的见证加以证实,第 16 节: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这里有两点要讨论:其一,论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别;其二,论称义。
论到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分别,有几点需要讨论。第一,这分别的原因是什么?答:是神的美意与喜悦。摩西说: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以色列人(申命记 7:6);爱他们(申命记 10:15);至高者将世人分开……他的产业本是雅各(申命记 32:8)。阿摩司也说: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阿摩司书 3:1)。神拣选他们,是因他爱他们的列祖(申命记 4:37)。由此我们看出,神的拣选是白白的。有人以为,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分别不在于神,而在于他们自己:一方接受基督,另一方弃绝基督。这种看法是错的。因为弥赛亚既不为人所知,就谈不上弃绝;而在外邦人中间,连基督的名都未曾被称过(罗马书 15:20)。
第二点: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别在于什么?答:这里是把犹太人与「外邦的罪人」相对而论,所以「犹太人」是指圣洁、属神自己的子民。可见二者的区别在于:一个圣洁,一个凡俗;一个在约之内,一个在约之外。罗马书 9:4-5;诗篇 147:20。这里有两种错误必须避免。其一,以为这区别在于属地的事物,这并不对。因为律法是赐给以色列人的,而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拉太书 3),又引进了更美的指望(希伯来书 7:19)。其二,以为二者的区别只在于:基督向犹太人启示得更丰富、更完全,向外邦人则较为隐晦、较为稀少。其实不然。因为外邦人是没有神,与基督无关的(以弗所书 2:12),他们被任凭各行其道(使徒行传 14:16)。
第三点是:这种区别持续了多久?答:直到基督受死为止。因为门徒曾被禁止走外邦人的路,马太福音 10:5。基督也说,他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马太福音 15:22。或有人反驳说:我们在这里看到,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区别在基督升天之后很久依然存在。答:基督藉着他的死,已经完全赚得了废除这区别的功劳,以弗所书 2;然而这废除的施行却是逐步进行的:在此时已藉着众使徒的职事开始了,只是尚未完成。
最后一点是:犹太人生来就是圣洁的民。这并不是说圣洁借着生育传给了他们,而是说他们从起初、从出生起,就凭着约的效力而是圣洁的。若树根是圣洁的,树枝也就圣洁了(罗马书 11:16)。父母中若有一方信主,他们的儿女……是圣洁的了(哥林多前书 7:14)。在世俗的契约中,父亲与他的继承人算为一人,父亲为自己也为后裔立约;照样,在恩典之约中,父亲为自己信,同时也使他的后裔有分于这约;这样,后裔就成了圣洁的。
或有人反驳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答:父母担当着双重身份。第一,他要被看作亚当的子孙;照这一面,他生出的孩子既有亚当的本性,也带着亚当的败坏。第二,他要被看作信徒;照这一面,他虽不能把自己的信心和圣洁传给孩子,但借着他的信心,孩子就在约中,因此在爱心的判断里当算为圣洁,直到神显明相反的情形为止。
又有人反驳说:信主之父母的儿女若生来就是圣洁的,他们就没有原罪了。答:儿女也担当着双重身份。第一,他们要被看作头一个亚当的子孙;照这一面,他们是在罪中成胎、在罪中出生的,本为可怒之子。第二,他们要被看作信主之父母的儿女;照这一面,他们借着约成为神的儿女,他们身上的原罪从他们最初存在之时就被遮盖,不归在他们身上。
应用:割礼并非绝对必需。因为那些在第八日之前死去的人,生来就是圣洁的,因而是在约之中,所以能够得救。照样,洗礼也不是绝对必需的:因为信徒的儿女生来就是圣洁的,是属基督的;所以他们即便没有受洗就死了,也仍然能够得救。约的印记并不像约本身那样必需。
其次,我们从这里得知:施行洗礼并不是要赐下最初的恩典,而只是向我们印证并印封这恩典。得儿子名分与生命并非始于洗礼,而是在洗礼之前。若根是圣洁的,从根所生的枝子也就圣洁了。父母若是信主,我们生来就是基督徒,并不是在洗礼中才成为基督徒。
最后,我们既是生来就圣洁的,那么我们在圣洁上的长进竟不过如此,实在是我们的羞耻:大多数人仍旧无知,未经改正;那些较好的人,不是停滞不前,就是往后倒退。
第二点关于称义,见第 16 节,其中提出了好几件事。我先从这个词讲起。称义这个词借自法庭,指一种司法行为。有时它指审判官的行为,意思是赦免,或宣告无罪。保罗在使徒行传 13:39 就是这样说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就都得称义了,即得蒙赦免,或得以开脱。他又在罗马书 8:33 把称义与控告、定罪相对;而定罪的反面,就是赦免。有时称义一词又指受审一方或证人的行为,意思相当于作见证,或宣明、认可。雅各就是这样说的: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雅各书 2:22),即因行为被宣明、被认可为义人。凡圣灵讲论称义之道的地方,此词都取前一种意思,本处也是如此。
应用:由此可见,称义、重生与更新当如何分辨。重生在圣经中通常指里面之人的改变,借此我们得以重新生出来。更新则指里面之人与外面之人一同改变,即心与生活都改变。称义两者都不是,而是神施于我们身上的某种作为,或说某种关系,借此我们的罪得以开脱,并蒙悦纳得享永生。第二,我们在此当留意,罗马教会的教师们误解了称义一词。他们所理解的称义,无非是我们心中的品质与性情由恶向善的一种实质变化。由于这一误解,他们把律法与福音混在一起,甚至混淆不分。第三,我们在此看出,蒙称义之人当有怎样的心志(因为由后果可以推知前因)。人若要称义,就必须来到神的审判台前,在那里认罪服罪,作自己的对头,定自己的罪;并且既被律法的惊吓所逼迫,就必须逃往施恩的宝座,在基督里求赦免;这样他就必蒙开脱,即从一切罪中得称为义。称义一词的含义正是如此。那税吏来到神面前也是这样,路加福音 18 章,他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便得称为义回家去了。同样,在第五个祈求中,我们受教每日来到神面前,承认自己所欠的债,并求告怜悯,说:免我们的债。
要考虑的第二件事,是称义的对象,即被称义的人。这里笼统地说「人」,表明人得称义。圣灵这样笼统地说,有两个缘故。第一,所有人都需要称义,无一例外,连已经重生的人也是如此,罗马书 3:23。保罗在本处也说,他和彼得以及其余的人信了基督,使他们 因信称义。我们在这里要留意那些不敬虔、苟安度日的伊壁鸠鲁之徒的可怜光景,他们连做梦都没想过称义的事。第二,神把称义的恩益普遍赐给各等各样的人。他借着道的职事行这事,在其中求人与神和好,哥林多后书 5:21。这应当激励我们自卑、审判自己,来到基督面前,好得称义。神亲自从天上天天向我们讲明理由,催促我们尽这本分。君王与百姓、教会与国家蒙他如此恩慈、不断地保守,这是什么意思呢?由此可见,神喜悦给我们时候,去寻求他的国和他的义。所以,我们不可轻忽眷顾的日子,总要趁着还有时候,归向神,蒙他悦纳,免得落在哥拉汛和伯赛大所受的祸里。
第三点要考察的,是被排除在称义之外、作为假原因的东西,即律法的行为。这里或许有人要问:所指的是哪些行为?答:第一,不单是礼仪律的行为,也包括道德律的行为。因为人人都知道,礼仪上的举动若不与爱和怜悯的道德本分相连,就毫无用处。保罗若只指礼仪上的行为,就不必如此长篇大论地驳斥因行为称义,因为他只要指明礼仪律已被基督废除,一两句话便可了结全部问题。第二,我答:被排除的不单是信心之前所行的事,也包括信心之后、在恩典状态中所行的事。因为保罗在这里是这样推论的: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为称义,那么我们信徒也不能;但凡有血气的,一个都不能称义;所以我们信徒也不能。大卫在诗篇 143 篇也是这样推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所以我虽在遵守你的诫命上是你的仆人,也不能称义。亚伯拉罕作了一切信者之父,信心已达到最高的程度,又多行善事,那时他仍不是因行为称义(罗马书 4:1-2)。保罗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使徒行传 23 章),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哥林多前书 4:4)。他又说,我们得救不是出于行为,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弗所书 2:9-10)。而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行为,正是一切行为中最好的,就是恩典的行为。他又说,我们得救并不是因我们所行的怜悯之事(提多书 3:5)。或许有人反驳说,行为与信心是并行的(雅各书 2:21)。答:这种并行不在称义的行动上,也不在我们得救的工作上,而在于显明我们信心的真实与诚恳、毫无虚假;为要宣告并证实这一点,信心与行为才一同并行。由此可见,天主教徒教导人因律法的行为称义,乃是有害且该受咒诅的教义。我们在此当受警戒,谨防这教义。
第四点是我们称义的功德之因,那就是基督。这里有人会问:在基督里,我们凭着什么、又因着什么得以称义?我答:凭的是基督的顺从(罗马书 5:19)。这顺从包括两件事:他一生直到受死所受的苦,以及与之相连的他对律法的成全。因为我们因信……更是坚固律法(罗马书 3:31);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使律法的义 成就在我们……身上(罗马书 8:4);又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 10:4)。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既然律法所载的一切,我们凭自己无法遵行,就必须在我们中保的位格里遵行。他以自己的受苦,满足了律法的威吓;又以自己的顺从,在爱神爱人的一切本分上,成全了律法的诫命。我们欠神双重的债。第一重是:我们从生命的起初,每时每刻都当成全律法,无论在本性的纯洁上,还是在行为的纯洁上。这债在创造时就加在我们身上,如今神的律法也向我们追讨。第二重是:我们必须为违背律法作出补赎。为这双重的债,基督成了我们的中保;神也为我们的缘故悦纳他的顺从,因为按律法的要求,这顺从是完全的补赎。
要更好地理解这顺服,可以提出四个问题。第一,这顺服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答:基督所献上的抵偿性顺服,始于他道成肉身,终于他的受死。基督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 他的工。(约翰福音 4:34)然而这工究竟何时作成?他受难前不久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翰福音 17:4)他交出灵魂的时候又说:成了!(约翰福音 19:30)圣保罗说: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 2:8)基督的凯旋始于十字架(歌罗西书 2:15)。他若没有先为我们作成充足、完全的抵偿,就不能凯旋。基督为我们赢得脱离地狱的拯救,并取得承受永生的权利,便在那里为我们向神的公义作成了完全的抵偿;这是他在十字架上受死时成就的。因为借着中保的死,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希伯来书 9:15);又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希伯来书 10:14)。若没有基督完全的顺服,这些人就不能得以完全。基督从死里复活,又升到天上,都是替代我们、站在我们的位置上。他若不是在死里作成了完全的抵偿,就绝不能如此。这里或许有人要问:抵偿性的顺服既然终于基督的死,那么基督的复活、升天、坐在父的右边,又有什么用处?答:这些同样关乎我们的称义,只是方式不同。它们的用处,是把基督为我们赢得、用他的死买来的种种益处施用并传给我们,使我们实际得着这些益处。圣保罗说:他升上高天的时候,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为要充满 万有。(以弗所书 4:8、10)基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翰福音 12:32)又说: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希伯来书 7:25)
第二个问题是:基督既是神,怎能顺服?既是人,又怎能为我们作出补赎?答:看基督,不可单看他是神,也不可单看他是人,而要看他是神而人者、人而神者。因为神性离了人性不能救赎我们,人性离了神性也不能救赎我们。然而,基督既是神又是人,就既能顺服,也能补赎。基督里面有两个性情,这两个性情也各有其不同的作为;这两个性情联合,成为一位基督,照样,这两个性情的作为也一同发出、联合为一,成就中保那兼具二性的工作。所以,基督的顺服既是中保的工作,其中就兼有两个性情的作为。顺服的实行、操练和施行出于人性,所以经上说: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得前书 2:24);基督既在肉身受苦(彼得前书 4:1);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希伯来书 10:20);他藉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歌罗西书 1:22)。顺服,按本义说,是有理性的受造者使自己的意志服在神的旨意之下。基督神性的意志却不容服在神的旨意之下,因为神性的意志(也就是神的意志)在三个位格中都是同一个意志。所以基督只是就人性的意志而言才有所降服,并在人性的意志里完成顺服。此外,神性的作为在于使这顺服有功德,足以为凡将来信的人作补赎。就这一点,保罗说: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哥林多后书 5:18),又说神用自己血 所买来的(使徒行传 20:28),就是在神的儿子所取的那性情里流的血。基督顺服的价值、代价和尊贵,正是由此而来。
第三个问题是:基督的顺服如何成为我们的?答: 是借着神白白的赐予。因为基督在道和圣礼中实实在在地赐给了我们,因此基督的顺服也就成了我们的。正如一块地归了我们,地上的出产也就一并归我们所有。
第四个问题是:基督的顺服怎能成为我们的义?答:它成为我们的义,并非按自然的方式,否则这义就必在我们里面;乃是按属神的、超自然的方式,即借着神的悦纳:神将它算为我们的,其真实正如它就在我们里面一样。神既然悦纳它为我们的,它就真是我们的了。因为神对任何事一旦定意、一旦认可,那事就成了;并且他称那无的如同有的。
由此可见,基督的顺服是什么。这里有两种错误必须避免。其一出自某些新教徒,危害较轻,却仍不合真理:他们说,我们称义单单是凭着基督的受难。倘若如此,我们称义便无须成全律法了。因为(如我前面所说)我们欠神双重的债:一重是因受造而欠的,即从我们最初存在起,在凡事上成全律法;另一重是亚当堕落以后所欠的,即为违背律法作出补赎。基督的受难偿还的是第二重债,而不是第一重;然而这两重债都必须清偿。因为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基督的受难使人得蒙救拔、脱离地狱,但若单就其本身而论,它并未买得承受永生的权利。
反驳一: 基督成全律法,是为他自己成全的;所以惟有他的受难才使我们称义。答: 基督作为人,确曾为自己成全律法,好使他在神人二性里都是圣洁的大祭司,并且一直如此。然而他作为中保,既是神又是人,是自己降服在律法之下;就这一层说,他成全律法并不是为自己,他也没有这样做的义务。
反驳二:基督所做的,我们不必去做;但(有人说)基督已经替我们成全了律法,所以我们不必成全律法。答:基督所做的,我们不必为同样的目的、照同样的方式去做。他成全律法,是为了替我们赎罪、为我们偿付罪债;我们成全律法却不是这样,只是为蒙了救赎而表达感恩。
反驳三:律法既要求顺服,也要求刑罚。答:在无罪的状态中,律法以刑罚相警戒,所要求的却只是顺服。自堕落以后,律法就既要求顺服,也要求刑罚:律法的警戒要求刑罚,律法的诫命要求顺服。 反驳四:希伯来书 10:19:我们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答:这里所说基督的血,当理解为祂的受难;而受难与主动的、甘心的顺服是分不开的。因为基督在受苦中顺服,又在顺服中受苦。正如屈梭多模所说:受难《使徒行传讲道集》第 2 篇 本身就是一种作为。基督献上自己的时候,不单把祂的受难献给神,也献上了祷告,而祷告并不是受难。希伯来书 5:7。
第二个谬误出自天主教徒。他们教导说,罪人在形式上得以称义所凭借的、所根据的,乃是罪得赦免,加上圣灵所灌注的内在之义。但这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内在之义与称义是神所赐的两样不同的恩赐。保罗说: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哥林多前书 1:30)。又说:但如今你们……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 6:11)。第二,罪人借以称义的那义,是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的(罗马书 3:21)。然而内在之义,即爱的习性,是借律法显明的;唯有基督的顺服,才是在律法以外显明的义。因为这是归算的义,是律法从来不知道的;基督在这顺服中成全了律法,而且还超过律法。因为他为仇敌而死,这样,他爱邻舍胜过爱自己。第三,神不但称人为义,而且在称人为义的事上自己也是公义的,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 3:26)。因为凡他所称为义的,都是带着真实而完全之义来到他面前的人,这义或在他们自己身上,或在他们的中保身上(箴言 17:15)。可是这里面的内在之义并不是这样的义。它是不完全的:因为照他们的教导,它要借第二次称义而增长;并且在今生它还与肉体的败坏掺杂在一起。第四,无亏良心的义是神极美的恩典和恩赐,然而我们却也不能因此 得以称义(哥林多前书 4:4)。最后,天主教这套称义的教义里还藏着一个隐蔽的谬误,须当留意。按天主教的教义,罪得赦免不仅是除去罪的罪责和刑罚,也是除去罪的败坏;以致蒙赦免、得称义的人里面,再没有什么(如他们所说)是神可以公正地恨恶的。然而保罗这已经称义、已经重生的人,论到自己却另有说法:他说有住在我里头的罪,又说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 7 章)。
教义的应用:第一,既然我们是因我们以外的顺服得称为义,我们就当学会全然舍己、走出自己,承认自己里面毫无可以使我们得救之处。舍己的根基就在这里。第二,基督的顺服必须作我们顺服的根基。因为他为我们成全了诸般的义,好叫我们在一切当尽的顺服本分上,不再作罪的奴仆,而作义的奴仆。我们看基督的顺服,不但要看其中的功德,也要看他在爱心、怜悯、温柔、忍耐……上所留下的圣洁榜样,并要照着这榜样塑造自己的生活。第三,基督的顺服必须作我们安慰的根基。在一切危难和试探之中,我们这些信的人要拿基督的顺服,去抵挡神的烈怒,抵挡地狱、死亡和定罪。有些野兽被追赶时,便抄最近的路逃回洞穴,在那里死守不出。基督因他的顺服,就是我们的藏身之处。罗马书 3:26:他被显明给世人,作施恩座。正如施恩座遮盖约柜和十诫的法版,照样,基督遮盖我们的罪,把我们的身体和灵魂藏起来,使我们免受神的烈怒与报应。所以,在神忿怒的狂风暴雨中,我们要凭信心逃到这藏身之处,并且在那里生,在那里死。第四,这顺服是我们福分的根基。因为真正的福分就是罪担得以卸下,诗篇 32:1;而这卸下重担的安息,我们是从基督那里得着的,马太福音 11:28。最后,思想这顺服,是我们感谢神的根基。我们若相信基督为我们受苦、为我们成全了律法,却不在各样事上为这怜悯显出感恩的心,我们就连禽兽都不如了。
所要考察的第五点,是称义的途径,即基督的信心。关于这一点,我考察三件事。第一,信心是什么。天主教徒给称义的信心下的定义是:信心是神的恩赐,我们借此相信各条信仰条文都是真的,也相信神全部的道都是真的。然而这样的信心,魔鬼也有。他们在这里举出亚伯拉罕为证,说他是一切信者之父,而他的信心不过是确信神能在他年老时赐他一个儿子。答:第一,亚伯拉罕信心的对象有两重:一是次要的,即他年老时必有后裔;二是更为主要的,即弥赛亚,他的救赎主,必从他的身中而出。他信神的应许,所特别指向的正是这一件事。我再答:亚伯拉罕不单相信神的能力(罗马书 4:21),也相信神在应许中所启示的旨意: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第二,他们举出:基督医治几个瞎子的时候,只要求他们相信他的能力(马太福音 9:28)。我答:基督施行神迹的目的,是要证实教义的确实,特别是关于他的二性与职分的教义。因此,要得着神迹般的医治,对基督神圣的能力或神性有一种笼统的信心就够了。第三,他们反驳说:得救是应许给笼统的信心的,罗马书 10:9: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彼得的信心也是笼统的,马太福音 16:16: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那太监的信心也属同类,使徒行传 8:37: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答:圣经中有一条通则:表示知道的词,也表示内心的动念与善良的情感。诗篇第 1 篇:耶和华知道 义人的道路,即知道并且悦纳。提摩太后书 2:19:主认识谁是他的人,即他认识并且拣选他们。约翰福音 17:3:认识你独一的真神,这就是永生,即认识你、并承认你是我们的神。表示知道的词既是如此,表示相信的词就更是表示内心的善良动念与倚靠了。这样,在上面所举的那几处经文中,信基督是神的儿子,就是信他是神,同时把我们的倚靠定在他身上;否则,信到这个地步,魔鬼也信。多马把指头探入基督的肋旁时,说:我的 主!我的神!(约翰福音 20:28)对他这句话,基督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可见真信心不单是信基督是神,也是信他是我们的神。
称义的信心,按其真实的性质,可定义如下:它是一样恩赐, 我们借此握住基督及其一切恩惠。 约翰福音 1:12 把信基督与接待基督当作同一件事来说。约翰福音第 6 章说,信心是灵魂的口,我们借着它吃基督的肉、喝他的血。约翰福音 17:8 把领受基督的道、承认它、相信它都当作同一件事来说。 保罗说,外邦人得了因信而得的义,罗马书 9:30。又说,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拉太书 3:14。
这种领受在于两件事。第一,认识基督,照着他在道和圣礼中所显明的自己。第二,将他和他的恩惠应用在我们自己身上。这种应用是由悟性的一种超自然的作为成就的,就是我们相信基督连同他的恩惠确实是属我们的。或有人反驳说:信心是一种确实的倚靠,我们借此信入基督;本节经文也正是这样描述信心的。答:第一,信心与倚靠严格说来是神两样不同的恩赐,倚靠是信心的果效或果子。因为保罗说: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地来到神面前。以弗所书 3:12。理性也表明同样的事:人若不先确知基督连同他的恩惠是属自己的,就不能倚靠基督;我们若怀疑某人的爱,就不会安息于他的良善。第二,我答:倚靠既是信心极显著的果效,圣经常以倚靠代指信心,并用它来描述信心(本处正是如此);然而就本质而言,二者并非一事,必须加以区分。
此外,还必须考察确信的根据。因为特殊信心必须有一个特殊而无误的根据。根据有三。第一,神在福音里宣告了普遍的应许,就是借着基督使罪得赦免、得永生;同时又吩咐我们把这些应许应用在自己身上。约翰一书 3: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而我们若不信基督是我们的基督,就不能信入基督。这样看来,普遍的应许再加上吩咐我们应用在自己身上的命令,其实就等于一个特殊的应许。第二个根据是罗马书 8:16: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在这见证上有四点必须留意。第一,这见证足以使我们确知、确信自己得救。因为在人中间,两三个见证人的见证尚且能确立一件事实,何况神的见证呢?第二,这见证是可以确切知道的;否则对我们就算不得见证。第三,这见证是在使用圣道、祷告和圣礼的时候寻得、觉察到的。最后,这见证尤其是在大危难、大苦难的时候赐下、被人感受到的。因为我们若因困苦患难,不晓得当怎样祷告,那时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马书 8:26)。保罗又说,在患难中,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这样看来,神既然赐给归向他的人一个见证,证明他们是神的儿女,他们自己就当凭特殊信心相信这一点。第三个根据是:特殊信心可以一部分从神的道中普遍启示的事得出,一部分从感受、观察和经验得出;同一件事,在道中普遍地启示出来,又在经验中具体地印证出来。依据这个根据,我们可以按下面的方式确实地断定自己的罪得了赦免、灵魂得了拯救:凡信的人,罪就得了赦免;我信基督(信的人这样说);所以我的罪得了赦免。maior(大前提)即第一部分,是道中明说的;minor(小前提)即第二部分,是凭经验和良心的见证证实为真的,而良心的见证是确实的见证。因为保罗说: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哥林多后书 1:12)。至于结论,就是特殊信心的结论。这若不算一个良好而充分的根据,世上就几乎没有什么特殊信心了。
最后,我们要思想领受的程度。程度有二:一是软弱的领受,一是刚强的领受,正如信心有软弱的,也有刚强的。软弱的信心与领受,就是我们竭力要去领受。这种竭力,就是我们为自己的不信而痛悔,与心中种种疑惑争战,以诚实的心立志要信,渴望与神和好,并且恒常使用那些叫人得以相信的美好蒙恩之道。因为神悦纳人立志要信,就当作信心本身;悦纳人立志要悔改,就当作悔改本身。其中的理由很明白:凡超自然的行为,都以超自然的能力或恩赐为前提;所以,立志要信、立志要悔改,就表明心里已经有了信心与悔改的能力和恩赐。或有人反驳说:照这样相信之人,心中对神的怜悯充满了疑惑。答:第一,疑惑无论怎样多,都不属于信心的本质,反倒与信心相反。第二,我们必须把真实的领受与刚强的领受分别开来。我们若是真实地领受,虽不刚强,也就够了。患瘫痪的手虽不及别人的手有力,仍能接受礼物。福音书里那人说: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帮助!(马可福音 9:24)即:求主帮助我的信心,因它太微小,与其称为信心,不如称为不信。这是真信徒普遍的信心。因为我们在今世,与其说是靠完全领受基督而活,不如说是靠饥渴慕义而活;我们的安慰,与其说在于我们认识神,不如说在于我们被神所认识。
信心的最高程度,就是对神的怜悯有十足的确信。圣灵如此说亚伯拉罕:他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罗马书 4:20)。这坚固在于何处呢?在于他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做成。这样的信心并非所有信徒都有,而是先知、使徒、殉道者,以及在基督的学校里久经操练的人才有。这一点,从我们达到这一程度所经的次序便可看出。首先,必须认识基督;其次,生出一种普遍的确信,相信赦免与怜悯是可能的,借此我们信自己的罪是可得赦免的,浪子就是一例(路加福音 15:18)。此后,圣灵在人心里作成愿意相信、渴望相信的心志,又激动人心谦卑恳切地求告赦免。恳切祷告之后,良心便得以安定、平静,正如应许所说(马太福音 7:7):叩门,就给你们开门;寻找,就寻见;祈求,就给你们。这一切之后,人会在许多事上屡屡察验,亲身经历神的怜悯,以及祂在基督里的爱;有了这样的经历,随之便有十足的确信。亚伯拉罕也是在神多次向他说话之后,才有这十足的确信。大卫屡次经历神的怜悯与恩宠,便渐渐坚定下来,说: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爱随着我(诗篇 23:6)。
信心有程度之别,这一区分尤须留意;因为天主教徒以为我们教导说,凡信心都是完全的确信,并且我们当中人人都有这样的确信。其实不然。我们把确定性归于一切信心,却不把完全的确定归于一切信心。我们也不教导说,人人一开始就必须有完全的确信。
应用:倘若真正的信心是领受基督、并将基督归于我们自己的那信心,那么天主教徒的信心就是贫乏可怜的:受了洗,再加上相信教会所信的,至于教会信的是什么,却并不知道。
我们中间多数人的信心也属同一类:他们所谓的信心,不过是自己存心良善,即为人守信,与人交往诚实无欺。
最后,既然真信心是真实地抓住基督的那种信心,那么在这末后的日子里,真信心就少之又少了。因为人虽然凭信心抓住了基督的功劳,却没有抓住祂受死的功效;这一点,从那些自称信福音之人败坏、未经改正的生活就看得出来。诚然,许多人说自己有、而且一向有对神怜悯的坚定确信;但在他们大多数人身上,这不过是一种强烈的臆想而已。因为他们的信心不是借着道、祷告和圣礼生发的,并且与良善的生活全然隔绝。所以,我们众人都当殷勤寻求这真实而活泼的信心。尤其因为信心与悔改,凡靠着恩典真心愿意的人都是可以得着的。不但如此,那些愿意相信、愿意悔改的人,已经开始相信、开始悔改了,因为神悦纳心愿,如同悦纳行为本身。路加福音 11:13。我们既已得着一定分量的真信心,就当继续前进,设法使自己称义;然而,正如圣雅各所教导的(雅各书第 2 章),是借着善行使我们的信心称义。这样,我们的信心无论生死,都必成为使我们称义的途径。
关于信心,要考察的第二点,是它如何使人称义。天主教徒教导说,信心之所以使人称义,是因为它在心里激发良善的意念和情感,借此预备人、调整人,使他适于领受称义;又因为信心是一种卓越的美德,配得神使人称义。但他们这话是错的。因为信心若是借着预备人心而使人称义,那么称义与使人称义的信心之间就必有一段时间间隔;可是二者之间并无时间间隔。人一信,立刻就称义了。因为每一个信徒都有赦罪与永生的应许。再者,在称义这件事上,保罗把信与行对立,把信心与律法的行为对立;所以信心使人称义,并不是作为一件功德,也不是作为一种在我们里面结出许多属神、蒙恩之作为的卓越美德。不但如此,就连信心本身的作为,即领受,单凭它自己也不能使人称义:因为它是不完全的,要一直增长,直到我们一生的尽头。
所以,信心之所以使人称义,是因为它是一件器具,用来领受、并归于己身那使人称义的,就是基督和他的顺服。被火蛇咬伤的以色列人怎样得了医治,我们也照样得救(约翰福音 3:16)。以色列人什么也没有做,只是仰望那铜蛇;照样,为了我们的称义和得救,我们也不必做什么,只要把信心的眼睛定睛在基督身上。破产的人还清债务,是凭着接受他的担保人替他所付的偿款。压低本性、高举恩典,这是真宗教的特性。我们若承认神是我们得救唯一的成就者,承认我们自己不过是凭信心领受神怜悯和恩典的人,就是这样做了。而且我们之所以能领受,不是出于本性,乃是出于恩典:我们伸出乞丐的手,就是我们对基督的信心,来领受怜悯的恩赐或周济。
最后一点是:唯独信心使人称义。因为保罗在这里说,我们因信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这就等于说,唯独因信。有些天主教徒为了替自己开脱,把保罗的话译成这样: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ἐὰν μὴ](若非)若非因 信,即,除非有信心同在。他们说,这样一来,只要信心与行为结合,行为就能使人称义。我的回答是:这种译法败坏了经文。因为[ἐὰν μὴ]在这里必须译作乃是:这从下文可以看出: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 因行律法称义。医治灵魂的疾病,我们所能做的,并不比医治身体的疾病更多。论到身体的疾病,基督说:只要信,马可福音 5:36。亚伯拉罕的信心与行为都极其丰盛,罗马书第 4 章却说,他因信称义,不在乎行为。
这条教义大有用处。第一,我们由此学到:人称义,全然出于神的怜悯;凡合宜之功德,凡我们自己所行、作为预备而有功德的善行,凡人的意志在成就我们称义一事上与神的恩典同工,都被排除在称义之外。
其次,我们由此得知,人称义纯粹是凭基督的功德,即凭他在自己身上所成就的、有功德的顺服,而不是凭他在我们里面所成就的任何东西。这样,我们的功德、补赎以及一切内在的义,都被排除在罪人的称义之外。保罗正是为此说,我们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 3:24);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而不是在我们里面,哥林多后书 5:21);他舍己,要救我们(加拉太书 1:4);他洗净了人的罪(希伯来书 1:3),是借着他自己,而不是借着我们里面的任何东西。由此可见,天主教徒教导说,基督立了功德,是为叫我们能为自己立功、为自己补赎,这是错谬,是受了迷惑;因为若是这样,我们就不是唯独因信称义了。
第三,由此我们得知:罪人单单因信称义,即在我们里面,除了信心,没有别的东西作为我们称义的原因参与其中;为使我们称义而领受基督之顺服的,除了信心,也没有别的。我们若把信、望、爱三者加以比较,这一点就更容易看明白。信心好像一只手,张开来领受恩赐,爱与望都不是这样。爱也是一只手,却是向外施予、分赠、散发的手。因为信心把基督接进我们心里,爱则敞开心门,向神倾出赞美与感谢,向人倾出各样的善。望不是手,而是一只眼睛,切切仰望、等候信心所信的那些美好的事。所以,唯独信心才有紧握、持定基督及其恩惠的特性。
有人反驳说:真信心从不是孤单的。我这样回答:在已称义的人身上,在敬虔的生活中,信心从不孤单,而是与其他一切美德相连;然而在称义的行动与职分上,唯独信心。身体上的眼睛并不孤单,它与其他一切肢体相连,手、脚……然而在看这件事上,唯独眼睛。因为身体上没有别的肢体能看,唯有眼睛。
其次,或有人反驳说:既然我们单单因信称义,也就单单因信得救;这样,我们尽可随心所欲地生活。我答:信心可以从两方面来看,或看作器具,或看作道路。若把信心看作领受基督以致得救的器具,那么照这个意义,我们乃是单单因信得救。但若把信心看作道路,我们就不是单单因信得救。因为其他一切美德与善行,也和信心一样,都是通往生命的道路,虽然它们并不是得救的原因。
第三,有人反驳说:不单信心,连圣礼也有使人领受基督的功用。我答:说圣礼使人领受基督,是因为它们用来坚固信心,而使人领受基督正是信心的职分。在此我们要留意天主教徒的谬误:他们教导说,我们自己的补赎使人领受基督的补赎,弥撒的献祭使人领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献祭。其实真正使人领受基督的,唯有信心。
第六,我们要思想称义的种类。天主教徒把称义分为两种:一种是人由恶人变为善人;另一种是善人变得更善。他们说,后一种是靠行为。但他们所教导的是错误的。因为犹太人凭着约生来就是归神的圣洁子民、属神自己的子民,可是他们(正如保罗在这里所说)得称为义,乃是因信,不靠行为。他又说,我们信的目的本身,就是使我们因信称义,不靠行为。所以,称义只有一种,再没有别的,而且是因信、不靠行为。
第七点,是这条「因信称义、不因行为」之教义的根据。这根据载于第 16 节末尾: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依我看,这根据取自诗篇 143:2。或有人说:大卫的原话是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并没有另外那几个字[因行律法]。我答:使徒们和基督引用旧约经文时,是在应用和解释经文,所以有时会添上几个字,却并没有在意思上有所增添。摩西说:事奉他(申命记 6:13);基督引这句话时却说:单要事奉他(马太福音 4:10)。大卫说: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诗篇 40:6);希伯来书的作者引这处经文时却说: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希伯来书 10:5)。这样,「开通耳朵」一语便得了解释。因为它的意思其实就是被造成顺服的人;而基督得了身体,正是为了遵行他父的旨意。
第八点,也是最后一点,是称义之人当行的本分,就是相信,或说信靠基督。先知说:信耶和华你们的神,就必立稳(历代志下 20:20)。所罗门也说:你所做的,要交托耶和华(箴言 16:2)。靠着这信心,义人的心就坚定稳固(诗篇 117:7-8)。为了更好地尽这本分,必须记住两条规则。第一条:信心和信心的操练必须在心中掌权,统管一切。我们不可凭感官、感觉、理性行事,而要闭上眼睛,让信心使我们的心紧紧贴住神的应许。不但如此,信心还必须胜过本性,辖制本性,连本性中最强烈的情感也要受它辖制。亚伯拉罕就是这样在无可指望的时候仍然相信,并且凭着信心甘心献上他亲生的独生儿子(希伯来书 11)。既然信心能胜过本性,就更要辖制本性中的一切私欲和败坏。第二条:当我们因患难深重而不知道该怎么行的时候,就要把心定在基督身上,不可与他分离。人爬梯子,或攀登陡峭的地方,爬得越高,就抓得越紧(历代志下 20:12;约伯记 13:12)。真正的安慰就从这里来(诗篇 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