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2:18

威廉·珀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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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其他注释

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保罗所说所拆毁的,是指律法的行为,即律法上的义;这从紧接的下一节可以看出。他在那里说明其中的缘由: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

这几句话与上文的关联如下。保罗前面说过,基督并不是叫我们犯罪的;他在这里这样证明:凡把自己所拆毁的律法之义重新建造起来的,就是叫人犯罪的,或说是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犹太人以及照他们榜样而行的彼得,把自己所拆毁的律法之义重新建造起来,基督却不这样行。所以,犹太人和彼得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基督却没有叫我们成为罪人。

在此我们当留意保罗的谦逊与温柔。他所讲的事,本是关乎彼得和犹太人的;然而他怕得罪他们,便把这些话用在自己身上。这种不愿叫人跌倒的用心,在基督身上也有:祂宁可放弃自己当得的权利,也不愿叫人跌倒(马太福音 17:27)。保罗也吩咐我们要叫众人喜悦,使他们得益处。

这里又是保罗的教训:我们若把素来正当拆毁的重新建造,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所以,教师若教训纯正而行为败坏,便是大大的犯罪者;因为纯正的教训拆毁黑暗的国度,败坏的行为却又把它重新建造起来。同样,掌权的人若劝勉美善而榜样恶劣,也是大大的犯罪者;因为美善的劝勉打倒邪恶,恶劣的榜样却又把它重新竖立起来。同样,信基督的人若信仰已经归正,生活却未归正(这是常有的事),也是大大的犯罪者;因为这样,未归正的生活就把基督已经拆毁的罪的国度重新建造起来。

再者,我们在这里受教,要在善事上坚定不移(提多书 1:9),持守我们所认信的福音。这许多年来,我们已将天主教的宗教践踏在脚下;我们的本分是在这事上坚定不移,无论在言语上或行为上,都绝不再建造那我们曾竭尽全力拆毁的。

译于 2026-10-16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