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1:20

威廉·珀金斯

加拉太书 1 章 · 跳到某节 ▼
对照其他注释

20 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

前面,保罗已就自己陈明了几件事:他曾在阿拉伯和大马士革传道;他从那里上耶路撒冷去;他的福音并不是在那里从彼得、雅各或别的使徒学来的。这时或许有人会说,他这些话不过是虚假无稽的自夸之辞;所以保罗在这一节里为自己辩护,并引神的见证来证实自己的话。

这几句话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个未明言之反驳的回答,大意是:人或许以为我在说谎,其实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第二部分是以起誓来坚证: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论到第一部分,有两点要讲:何为说谎?说谎是不是罪?

说谎,就是怀着欺骗的意图,说出与自己所想相反的话。说得更明白些,谎言包含四样东西:第一,断言并肯定虚假的事。第二,说心口不一的话(诗篇 12:2),即违背自己的知识和良心说话,比如一个人明知某事是假的,却说它是真的;或明知某事是真的,却说它是假的。正是这一点使谎言成为谎言,也正是这一点把「不实之言」与「谎言」区分开来。因为这里必须注意:一个人可能说了虚假的话,却并没有说谎,即他说的虽是假话,自己却以为是真的。这时他虽然有错、受了蒙蔽,却没有违背良心说话,因此他说的不是谎言。反过来,一个人可能说了真话,却仍然是在说谎:如果他所说的确实是真的,也当作真的来说,心里却以为是假的,那他就确实是在说谎,因为他是违背良心说出了真话。谎言的第三样,是存心或意图欺骗、加害于人。因为在第九条诫命中,所谓作假见证,就是陷害邻舍的见证。第四点是:凡出于心思虚浮、并无正当理由而说虚假之话的人,就是说谎的人。这样看来,夸口的人和谄媚的人都是说谎的人。以上这几样合在一起,就构成了谎言。

为了更好地明白谎言的本质,我们必须把它与言语中常见的其他几种情形分别开来。第一,必须把谎言与比喻或借喻。区别开来。比喻中确实有假设或虚构的成分,例如士师记 9:8 讲到众树聚在一起,商议立谁为王;然而比喻与虚假、说谎相去甚远,因为它借着虚构的事,表明并宣示不虚的真理。

再者,必须分清说谎与隐瞒一件事的区别;因为违背自己所知而说是一回事,说出自己所知道的是另一回事。若有正当的理由,而我们又并非必须把所隐瞒的事揭明出来,隐瞒就不算不合法。亚伯兰就是这样:他称撒拉为他的妹子,是说了一部分实情;又不承认她是他的妻子,是隐瞒了一部分。创世记 12:10。撒母耳奉神的指示,也是这样:他表明自己来到吉甲是为献祭,却隐瞒了膏大卫的事,为要保全性命。撒母耳记上 16:5。约拿传讲尼尼微四十日必倾覆,却隐瞒了悔改这一条件。以赛亚对希西家也是如此,以赛亚书 38:1。

第三,撒谎与佯装之间必须加以区别;有人称后者为假托:它不是掩饰,倒不如说是示饰(容我如此称呼)。所谓佯装,就是所说的话并不与我们心中所想的相反,只是在其之外,或与之有别。这种佯装,只要不损害真理,不违背神的荣耀与邻舍的益处,又有某种恰当合理的缘由,便不是不合法的。神的旨意和定旨原不是要因以色列人拜偶像而灭绝他们;所以祂对摩西说「你且由着我,我要向他们发烈怒, 将他们灭绝」:出埃及记 32:10,并不是说了与祂旨意相反的话,只是说了在祂旨意之外、与之有别的话。祂这样说,是要激发摩西为以色列人恳切祷告,也激发以色列人真心悔改。约书亚围困艾城,本无意逃跑,却佯装败逃,好引诱敌人出城,将他们消灭,约书亚记 8:5。有一种欺骗称为 dolus bonus(善意的欺骗),即好的欺骗,约书亚的举动就属于这一类。医生也常为病弱的病人着想,瞒过他们的感官;父母也常拿熊和妖怪之类可怕的事暗中吓唬孩子,好叫他们远离有伤害、有危险的地方。这些事都可以做而无过错,因为与真理相反是一回事,说或做与真理有别而不相反的事,又是另一回事。

第二点是:说谎是不是罪? 答案是:是。因为保罗正是在此处起誓表明自己没有说谎。经上说魔鬼是一切谎言的始作俑者,约翰福音第 8 章。神也吩咐我们要弃绝谎言,以弗所书 4:25。有人反驳说:戏谑之谎与助人之谎并不违背爱心,不害任何人,反倒是为人谋益。我答:第一,这类谎言即使不害邻舍,却有害于真理,损及真理。第二,听了这些谎话的人就受了欺哄。第三,说谎的人即使是为人谋益,也害了自己,因为日后他真说实话,人也不大信他。最后,这类谎言就目的而论虽似乎是好的,就其本性与构成而论却不是好的。因为人说话,口与心应当相合一致;而一说谎,二者就不相合了。其次,有人反驳说:埃及的收生婆借着说谎保全了以色列人的男孩,喇合也借着说谎保全了探子,出埃及记 1:19,约书亚记 2:5,而她们都为此受了称许。我答:我们必须把所行的事与行这事的方式分开。保全孩子和探子这件事,是信心与敬畏神所结的果子,所以受了称许;但她们借着说谎去行这事的方式,却不蒙认可。若有人说,信心和敬畏神不能与明显的罪并存,我再答:信心和敬畏神在今生都不完全,所以总是夹杂着许多软弱;信心的行为也掺杂着种种缺欠和罪。

那么,我们当受劝勉,要凭良心远避说谎,从心里说实话。有许多理由促使我们实行这一本分。第一,这是神的命令,雅各书 3:14。第二,说谎就是效法魔鬼;而借着真实,我们得以效法神,因为神本身就是真理。第三,我们借着真理的道成圣,约翰福音 17:17,又受真理的圣灵引导;所以我们当憎恶说谎与诡诈。第四,真实是神的灵所结的果子,加拉太书 5 章,也是神儿女的记号,诗篇 32:2:心里没有 诡诈的人,他的罪得了赦免;又诗篇 15:2:心里说实话的,必住在神的圣山。末了,灭亡是说谎者的报应。诗篇 5:6:说谎言的,你必灭绝;他们必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有分。启示录 22:15

这是对那个反驳的回答。接下来是以起誓作的确证:[在神面前]。这里或许有人要问:这几个字怎么能算起誓的格式呢?答:起誓包含四件事。第一是对真实的郑重断言。第二是承认,即起誓的人承认神的权能、同在和智慧,承认祂鉴察人心,并且是我们一切行为的见证者和审判者。第三是求告神,求祂与我们一同作见证,并向我们作见证,证明我们所说的是实话。最后是咒诅自己,求神作审判者,倘若我们说谎,就向我们施行报应。由此可见,起誓的格式是一种固定的言辞,其中并不表明起誓的全部要件,只表明其中几个主要部分,其余部分虽隐而未言,却应当领会在内。耶利米书 4:2 有一个起誓的格式: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这里只表明了承认。哥林多后书 1:23 的起誓格式:我呼吁神给我的心作见证,表明的是第三部分,即求告。路得记 1:17 的话:愿耶和华重重地降罚与我,是咒诅自己。通常的格式:愿神藉着耶稣基督帮助你,一半是祷告,一半是咒诅自己。本处的格式则直接是一种承认,承认神就在面前,为真实作见证并施行审判。所以,在一切起誓的格式中,通常只表明一个部分,其余部分都包含在内。

在此我们首先学到:起誓的方式应当直截了当,指着神的名起誓,不可迂回曲折,隐去神的名而指着受造之物起誓。这是神明明的命令,见马太福音 5:34。有人举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15:31 指着他在基督里所夸的起誓。我答:保罗所说指着我所夸的,并不是起誓,而是一种吁请见证。他这话的意思是:他为基督所忍受的忧苦患难,倘若能开口说话,必要见证他是天天冒死。摩西也是这样呼天唤地作见证,却并没有起誓;因为在起誓之中,人所指着起誓的那一位,不仅被立为见证,也被立为审判者。然而,在起誓的格式中提到受造之物,也并非不合法,只要把它们看作献在神面前的抵押,意思是我们若说谎,神就在这些事上惩罚我们。保罗正是这样起誓:我呼吁神给(或作:向)我的心作见证。由此可见,有些人平常起誓都是指着受造之物,诸如凭他们的信心、凭他们的诚实、指着弥撒、指着马利亚、指着这饼、指着这酒……这些人都当受责备。

其次,我们由此学到:唯有在万不得已时才可起誓,即:当有必要的真理需要证实,而这又无法凭世上人间所能找到的任何理由或凭据来证实时,我们才可以向天求证,请神作见证。保罗正是在其他一切凭据都不足时,才这样证实自己的圣职呼召。还须进一步留意:即使在万不得已时,他也很少起誓。这似乎定了某些人的罪:他们在日常谈话中开口闭口就喊「在神面前,在神面前。」

第三,起誓之前,我们当深思熟虑、仔细斟酌、预先预备。所以保罗起誓时,特意用了一个唤起注意的词,说: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这就定了那些在日常言谈中轻率起誓、习以为常之人的罪:他们既然常常轻率起誓,也就常常发假誓。

保罗既用起誓来确证自己所写的,可见他所写的乃是出于神。因为他若是起了假誓,神早就向他和他所写的施行报应了,然而神并没有这样做。

保罗说这是我在神面前说的,是以自己为榜样教导我们:要把自己置于神的面前,像以诺那样在神面前行走(创世记 5:22),也像亚伯拉罕所受的吩咐那样(创世记 17:1);无论做什么,都要像在神眼前、在神面前一样去做;又因神的临在而惧怕犯罪。这才是真正的敬畏神,这才是信仰的正确操练。

译于 2026-10-1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