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1:2

威廉·珀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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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其他注释

经文:2. 和一切与我同在的众弟兄,写信给加拉太的各教会。

讲解。

所谓「弟兄」,应当理解为那些与异教徒分别出来、领受了基督信仰的人(哥林多前书 5:11)。而在这里,更具体地是指那些教导并宣认这信仰的人,即牧者与会众两者都在内;至于他们是安提阿的(如有些人所认为的),还是罗马的(如另一些人所认为的),则说法不一。

保罗以他们的名义,也以自己的名义写这封书信,并且得了他们的同意,原因有二。其一,免得人以为他所传的是出于自己头脑、私自编造的道理。他向来留心这一点,所以他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使徒行传 26:22。基督也是如此留心,祂说:「我的教训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来者的。」约翰福音 7:16。今日福音的传道人也必须同样留心,不可传讲出于自己的东西。所以,第一,他们的教义必须以先知和使徒的著作为根基;第二,为要确知这一点,他们必须与真教会同心相合,尤其要与这末后世代中那些恢复福音的人同心相合。保罗就把这条规矩交给提摩太,要他把从保罗和其余使徒那里所学习的……存在心里,提摩太后书 3:14。由此可见,有些私人在读圣经时,从中拼凑出个人的私见,再拿到世上散布,这实在是一种过错。这种做法向来是教会中异端与分裂的根源。

其次,保罗是在弟兄们同意之下写这信的,好叫他更能感动、劝服加拉太人,领受他现在要传讲的道理。

由此可见,传道人与会众的同心一致极为可贵。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也为了明白经文的意思,我要讲三点:第一,同心一致有何效力?第二,它在于什么?第三,如今在哪里可以找到它?先说第一点:同心一致能预备人心,推动人去相信。正如奥古斯丁所说:我若不是受了教会权威的感动,就不会相信福音。同心一致所能做的也仅止于此。因为圣道才是我们信心的对象和起因:是圣道本身在我们里面生出信心,叫我们相信它。保罗在这里援引众人的同心,不是要在加拉太人里面生出信心,只是要激起他们对他所传教义的喜爱。这里必须避开罗马教会的两个谬误。其一,说同心一致是教会的确凿标记。这是错的:因为恶人之间也可以同心一致,敌基督的国度里就是如此(启示录 13:16)。在黑暗的国度里,处处一片太平。再者,敬虔人之间也可能起纷争,如保罗与巴拿巴之间、保罗与彼得之间;哥林多教会里也有分裂(哥林多前书 11)。所以,单单同心一致,若不与真信心、真教义相连,就不足以向我们显明真教会。第二个谬误是:信徒在宗教要道上的大公一致,才是真实而活泼的圣经;成文的道与之相比不过是死的字句,它的意思和含义都要由这种一致来判断。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成文的道是神心意的第一个、也是完全的范本;人心里内在的一致,不过是从它摘录出来的粗糙而不完全的摹本和草稿而已。

第二点:这种同心合意在于什么?它必须以基督为根基,再从基督流到众肢体,好像那油从亚伦的头上流到他的衣襟(诗篇 133)。它在于三件事:一是在同一信心、同一教义上同心;二是在情感上同心,使众人同有一心(使徒行传 2:47);三是在言语上同心(哥林多前书 1:10)。

第三点:这种一致如今在何处可寻?天主教徒说,他们彼此之间有真实而完全的一致,教父和大公会议都站在他们一边;而我们彼此之间却毫无一致可言。我的回答是:第一,他们并没有他们所自称的那种一致,因为天主教特有的那些教义,使徒和使徒时代的教会都不知道,而是在后来的世代里一点一点被接受下来的。第二,天主教徒定为信条的那些教义,在教父和大公会议那里只不过是意见和揣测而已。第三,天主教徒所持守的东西,或许在名称上与教父所持守的相同,实际上却并不相同,持守的方式也不一样。例如,教父所持的炼狱,与天主教徒的炼狱就大不相同,其余各项也都如此。他们尽可以夸口说有一致,却拿不出来。至于我们自己,在宗教的根基上全都一致。关于基督降在阴间,我们之间有分歧:我们都承认这件事本身,即确有一次降下;分歧只在于方式,究竟是凭能力降下,还是亲身到了那个地方。关于基督在客西马尼园的极度伤痛中和受难时所受的痛苦,我们之间也有分歧;然而人人都承认基督之死有无限的功德与功效。关于地上有形教会的治理,也有分歧:在治理的实质上大家都一致,但在执行与施行的方式上则不一致。基督临在于圣餐中,祂的身体和血在那里要被吃、被喝,这一点我们所有的教会都一致;分歧只在于祂临在的方式,即究竟是属灵的临在,还是在场所上的临在。在我们一切的分歧中,宗教的根基并未被拆毁,这是神的怜悯。让我们为这种一致得以延续并增长而祷告。

以上讲的是写信的人,下面讲收信的教会:[给加拉太的各教会]。此时加拉太人已经背叛,离弃了凭基督的顺服而得的称义,以致保罗为他们害怕,第4章;然而他仍称他们为教会,极其温柔,极有节制。我们评断当今的教会,也当效法他的榜样。为了更好地做到这一点,也使我们的良心更得安顿,请留意三条准则。

第一,对教会的过错必须正确地加以分辨。有的是品行上的过错,有的是教义上的过错。如果教会的过错在于品行,即使这些过错在传道人和会众的生活中都显露出来,只要所教导的仍是真宗教,它就仍是教会,也当如此看待,那里的传道人也当听从(马太福音 23:1)。不过,对于教会中恶人私下的结交,我们可以与之分开(哥林多前书 5:11);而且,如果我们有自由、有选择,也可以加入秩序更好的教会。

如果错谬在于教义,首先要看是全教会都错了,还是其中少数人错了。若只是一部分人错了,而非全体,它就仍是教会,正如哥林多教会那样,那里虽有人否认复活,仍不失为教会,因为教会是按其中较好的部分来称呼的。其次,要看教会是否在根基上犯错。若这一个或多个错谬不在宗教的根基之内,保罗已有定论:那在根基上用错谬意见的草木禾秸建造的人,仍可得救(哥林多前书 3:15)。第三,要查明教会犯错是出于人的软弱,还是出于顽梗。若是出于软弱,即使错在根基上,它也仍是教会,加拉太人的例子就是明证。但若一个教会公然、顽梗地在根基上犯错,它就与基督隔绝,不再是教会;我们也可以与它分离,并断定它不是教会。犹太人抗拒保罗所传的道,除了毁谤再无话可说,保罗就把以弗所和罗马的教会从他们中间分别出来(使徒行传 19:8;28:28)。

这里或许有人要问:加拉太人既然已在根基上犯错,正如保罗在第 6 节所说,去从别的福音,他为何仍以弟兄待他们,并称他们为教会呢?答:他不能不这样做。若是个人犯错,必须先劝诫他,然后告诉教会;他若不听教会,才可以断定他是税吏,在此之前却不可。那么,教会若犯错,就更须先查究其错谬,然后使其充分认罪服理;认罪服理之后,才对教会施以惩戒,这时方可下断语,在此之前却不可。而保罗在这封书信中才刚刚开始劝诫加拉太的教会。所以,我们当中曾有许多人,未先使我们的教会充分认罪服理,就定我们的教会不是教会,实在是太过鲁莽,太欠节制。他们若说已借着出版的书籍劝诫过我们,我要回答:那些书中有些过错,比他们在英格兰教会身上所指摘的任何过错都更严重;所以那些书不足以使人认罪服理,更不足以使一个教会认罪服理。

虽然保罗称加拉太人为神的众教会,我们却不可由此推论,罗马教会也是神的教会。这个名号它或许可以有;但实际上,它公然而顽梗地抵挡基督教信仰中明明白白的基本原理。

若有人问,这些加拉太的教会是什么人?我答:他们是小亚细亚的一个民族。在使徒的时代,他们虽是著名的教会,如今那地却在土耳其人的辖制之下。这显明,我们英格兰人藐视福音,神本可以早就如此待我们;这又显明,我们若不悔改,不为福音结出更好的果子,荒凉必要临到我们。

译于 2026-10-16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