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珀金斯
第11节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意思是:为要更清楚地显明,我咒诅那些传别的福音的人是正当的,责备你们接受这福音也是正当的,我要叫你们知道,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即不是人所设想出来的,也不是我凭人的权柄传讲的,乃是从神来的,并且是凭神的权柄传讲的。这个意思从第 10 节和第 12 节可以看出来。
这几句话所陈述的,是那结论的理由,也就是主要论证中的小前提。整个论证是这样的:我若蒙召施教,并且是直接蒙神呼召,所传的道又是真的,你们就不该离弃我所传的福音;而我正是直接蒙神呼召施教的,我所传的道也是真的。这个小前提的第一部分在此提出,并一直讲论到第二章末了;至于结论,前面已经讲过,是在上文中提出的。
由此可以得出两条关系重大的主要教义。第一条是:人必须确知并确信,福音的教义与圣经不是出于人,乃是出于神,这是至为必要的。这正是保罗在本书信中首先着力申明的。或问:这种确信如何能够得着?我答复如下。要使我们的良心确定圣经是神的话,有两样见证。其一是神的灵印刻并显明在圣经中的明证;这是神的话超乎人和天使一切言语、著作之上的卓越之处,共包含十三点。第一,摩西律法的纯全,而人的律法总有其缺陷。第二,圣经指明一切苦难的真正原因,即罪,并指明完全的救治之法,即基督的死。第三,圣经的古老,因它记述了从创世以来的历史。第四,圣经诸卷中对事情的预言,这些事除神以外,无人能够预先说出。第五,先知与使徒的教义有神迹为证,即超乎并违反自然之力所行的事,这是除神以外无人能行的。第六,全部圣经彼此吻合,而人的著作常常自相矛盾。第七,仇敌的承认,就是异端之人:他们攻击圣经时引用圣经,由此便承认了圣经的真实。第八,撒但和一切恶人对圣经的教义怀有说不出的憎恶。第九,圣经从起初直到如今,蒙神特别的护理得着保护与存留。第十,殉道者坚定的认信,他们为基督的福音流了自己的血。第十一,凡攻击神话语的人,都遭了可怕的刑罚与审判。第十二,信奉福音之人的圣洁。最后一点,是这道的果效与功用:因为它是神所用的器具,我们正当使用它,就领受圣灵所作我们得儿子名分的见证,并归向神。然而,这使人归正的道,却与人邪恶的本性相悖。
第二项见证来自众先知与众使徒。他们是神的使者,奉非常的差遣在祂的教会中代表祂的权柄;又是圣灵的执笔人,写下神真实而纯正的道。众使徒更在其余诸人之上,因为他们亲眼看见、亲耳听见基督的言行;并且无论传讲还是著述,都蒙圣灵无误的扶助引导。所以,他们对自己所写之事的见证,必然是确凿可信的。若有人说,可能会有伪作假托使徒之名流传于世,我答:倘若这类伪作出现在使徒在世的日子,使徒必凭自己的权柄将其斩除。因此保罗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 他们也预先防备,使自己离世之后,不致有伪作假托他们的名混入。为此,众使徒中最后一位的约翰,用这句话为新约作结: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启示录 22:18)若有人问:教会的见证有多大分量?我答:若把教会与使徒分开来看,那么论到神的道,教会的见证远不及使徒的见证。因为教会当受成文之道中使徒见证的管理;而教会的判断并非时时、处处都确定无误,也不像使徒的每一项见证那样,有圣灵的明证相随。
此外,我们要能领受这两样见证,并得其益处,就我们自己这一方而言,必须服从、顺服神的道。我们在这样的顺服之中,必确知这道实在是出于神,正如我们的救主基督在约翰福音 7:17 所说的。
这关乎圣道确定性的教义,用处甚大。因为人的心思与良心借着前面所说的双重见证,清楚领会到这一点,敬畏神的心与使人称义的信心便有了根基;而在我们确知圣经是神的话之前,我们不可能对神的应许生发并持守信心。许多人缺乏这份确定,这就为异端、背道、无神论以及一切罪孽大开了门户。其次,由此可见罗马教会大大错谬:它教导说,若没有这末后时代教会的见证,我们就无从知道圣经是神的话;若没有这见证,我们在宗教上便毫无确定可言。其实,圣灵的见证,或说圣灵在圣经中显明的凭据,再加上众使徒的见证,就足以成事,纵然教会缄默不言。
第二个要点是:人必须在良心里确知,教导他们之人的圣职呼召与权柄是出于神的。有人或许会问:在今日,我们怎能确知这一点?我这样回答:对福音最初的传道人与他们的继任者,须分别看待。论到这八十年来最早传扬、栽种福音的传道人,我们必须留意,圣职呼召有两种:寻常的与非常的。寻常的呼召,是神按照祂话语的法度,借着众人的推选与同意来呼召人。非常的呼召,是神以别的方式呼召人。这又有三种途径。第一,借着直接的声音:神这样呼召了亚伯拉罕和摩西,众使徒也是这样蒙召的。第二,借着受造之物传达的信息:亚伦和利未支派就是这样借着摩西蒙召的;以利沙是借着以利亚蒙召的;腓利蒙一位天使呼召,去给那太监施洗(使徒行传 8:26)。第三,借着内心的感动:执事腓利就是这样在撒玛利亚传道(使徒行传 8:14);塞浦路斯和古利奈的人也是这样在外邦人中传道,「主与他们同在」,虽然他们原本不过是平信徒(使徒行传 11:19-20)。最初传福音之人所蒙的呼召,正属于这一类。有人或许会反驳说:他们并没有用神迹来印证自己的呼召与教义;倘若他们的呼召是非常的,就理当如此行。我回答:他们所传的并不是新教义,而是众先知与使徒古老的教义,这教义早已由先知与使徒用神迹印证过了。古老的教义不需要新的神迹;需要神迹的是新教义,比如教皇的谕令和教令集。又有人或许会说:人可能假冒非常的呼召。我回答:只要遵守三条规则,就假冒不了。第一,非常的呼召只在寻常的呼召无从施行时才会出现。第二,凡自称蒙了非常呼召的人,其教义与生活都必须用神的道来检验;这是识破假师傅的一条万无一失之法(马太福音 7:22;申命记 13:1、5)。经上说约翰的权柄是从天上来的,因为他的洗礼,即他的教义,是从天上来的(路加福音 20:2)。第三,在这末后的日子,非常的教师在引人接受福音之后,应当照着神话语的法度,像其他寻常的传道人一样受按立。因为就他们的教义而论,他们并不是非常的,他们所传的就是圣道的教义;就他们的职分或职任而论,他们也不是非常的,因为在这方面他们是牧师和教师,而不是使徒或传福音的。他们的呼召之所以是非常的,乃是因为教导的职分普遍遭到滥用,教义也普遍败坏了。把这三条规则当作警戒来遵守,我们就很容易分辨谁是蒙了非常呼召的、谁不是;而这三条在最初传福音的人身上都完全应验了。
第三,有人反驳说:凡是合法蒙召的,都是由那些人按立的,而这些人的前辈是从使徒起一代接一代按立下来的。答:传承有三种。第一种是人与道理一同传承,初期教会就是这样。第二种是单单人的传承,这在不信的人和异端中间也可以有。第三种是单单道理的传承,我们的传道人就是这样承接使徒的,这也就足够了。因为必须记住这条准则:钥匙的权柄,即圣职之权与治理之权,在新约里是神所系定、附属于道理的。假如在土耳其、美洲或别处,有人因私人的劝导和说服而领受了福音,他们并不需要派人到欧洲去请受过按立的传道人,而是有权柄从自己当中拣选自己的传道人:因为神在哪里赐下道,也就在哪里一同赐下权柄。
至于最初传道者的继任者,他们的圣职呼召完全是寻常的,是由他们的前任按立的。有人反驳说,他们的圣职呼召已经败坏了。我的回答是:凡属教会的行动,只要关乎捆绑或释放,本都专属于基督本人,人不过是其中的执事和器具而已。因此,呼召人从事福音的职事与施行,乃是基督的事;唯有祂赐下能力、意愿与行动。教会所能做的,不过是为神所呼召的人作见证、加以公布和宣告:就是考查其人的生活与教义,加以拣选,并为他们按立。就实质而言,这就是教会所能做的全部;而这一切,本国教会与本国法律都许可并明文规定。所以,我们的圣职呼召就实质而言是出于神的,不论在其他方面有什么缺欠。
确知我们的圣职呼召出于神,这有大用处。它使传道人凭良心恪尽本分,也是他在患难中的安慰(以赛亚书 49:2;哥林多后书 2:15)。对听道的人来说,这又能使他们大大地敬重并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