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在语气与结构上都与前一篇相似,由三段构成,每段三节。第一段提出当向全地所劝勉的那种颂赞的主题,第 1-3 节。第二段规定颂赞当以何种形式献上,第 4-6 节。第三段界定其范围,换言之,要求它遍及普世,第 7-9 节。
1. 一篇诗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因为他行了奇妙的事;他的右手和他圣洁的膀臂为他施行了拯救。这是唯一一处诗(מִזְמוֹר)一词单独构成完整题注的情形。有人颇具巧思地解释这一现象,认为此词意在把本篇标明为纯粹的抒情之作,以别于前一篇——那一篇更多带有预言的性质与笔调。题注之后的首一分句与诗篇 96:1 相同,那里的词语已经解释过了。奇妙的事,或作奇妙之举、奇妙地成就的事,与诗篇 96:3 同。施行了拯救,字面意思是为他施行拯救,即使他能够拯救他的百姓。这一意念与这一说法都见于以赛亚书 59:16, 63:5,正如圣洁之膀臂(或圣臂)的说法见于以赛亚书 52:10。此处属于圣洁一词取其广义、指神性的完全、与一切有限之物或属受造之物者相对的情形之一。参上文诗篇 22:4(3) 的解释。全节可与士师记 7:2 相比较。此处对以赛亚的暗引,或是对他的直接引用,表明所要称颂的奇事正与构成他后期预言之主题的那些事相类,即耶和华为拯救并保护他的百姓所施行的介入。
2. 耶和华已使人知道他的救恩,在列邦眼前他已显明他的公义。他已向世人显明,他有能力、也乐意按着自己的应许拯救他自己的子民;就此而言,他的公义与他的救恩乃是互为因果的关系。此节可与以赛亚书 52:10 相比较。
3. 他记念他的慈爱和他的信实,向以色列家;地的一切尽头都看见了我们神的救恩。通行译本把向以色列家与紧接其前的话相连,即他从前向以色列家所施的慈爱与信实。但按希伯来文的惯用语和诗篇的用法,这介词是系于主要动词的:「他记起他的慈爱与信实,为要使以色列家如今得益。」信实,即对自己所立之约的忠诚。参诗篇 92:3 中同样的词组。末句又是引自以赛亚书 52:10,这表明此处首先所指的救恩乃是以色列的救恩。然而在预言中,这救恩与外邦人的救恩是紧密相连的。
4. 向耶和华欢呼,全地啊!迸发,歌唱,奏乐吧!第二节诗段规定了赞美的形式或方式。本节堆叠了那些表示欢乐之声的动词,无论是不成言语的呼喊,还是乐器的发声。上半节与诗篇 96:1 的差别,仅在于以一个神名代换了另一个神名。另参诗篇 47:2(1)。那表示迸发(出赞美或歌唱)的动词,几乎是以赛亚书所独有的(以赛亚书 14:7, 44:23, 49:12, 54:1)。它与动词歌唱的这一完全相同的组合,见于以赛亚书 52:9。
5. 用琴向耶和华作乐,用琴并歌唱的声音! 首个动词即前一节译作弹奏的那个词。它的重复与诗篇 47:2 (1) 中的重复相似。此词严格说来指器乐,但常引申指任何音乐性的表达,尤其是对神的赞美。歌唱的声音,或作歌咏之声,与说话之声相对。此语见于以赛亚书 51:3。动词 זמר(作乐)或其派生词的反复出现,有人认为就是题注 מזמור(诗)之由来。见上文第 1 节的注释。
6. 用号筒与角声,在王耶和华面前欢呼! 前一个名词据信是指古代乐器中那长而直的号筒,后一个则指弯曲的角。这两样被提及,是作为另一分句所述行动的伴奏;因此那里的动词可取「欢呼」之义,这也是它在这几篇诗中最常见的意思。所述的行动,乃是君王登基或受公众拥戴之时那喜乐的欢呼。王耶和华 这一组合见于以赛亚书 6:5。参诗篇 95:3,96:10,97:1。全句的意思相当于说:向那如今已作你们之王的,欢呼致敬!
7. 愿海澎湃,其中所充满的也都如此——愿地与住在其上的也都如此。末节表明这赞美是普世性的。前一分句的意思,参看上文诗篇 96:11 的解释;后一分句,参看诗篇 24:1 的解释。那里译作世界的字,在此处与海相对,故译为地。参看上文诗篇 90:2。
8. 愿江河拍手;愿群山一同歌唱(或作欢呼)!这一大胆而优美的拟人手法也见于以赛亚书 55:12,那是唯一另一处把拍手归于无生之物的经文。拍手是表示喜乐的惯常记号,尤其当它与向君王欢呼致敬相连时;不但此处和诗篇 47:2 (1) 这等高度比喻性的诗歌如此,历史叙事的散文中也如此,例如约阿施加冕的记载,列王纪下 11:12。一同,不仅是彼此相和,更是与江河的鼓掌同时并协同而发。
9. 在耶和华面前,因为他来审判大地;他必按公义审判世界,按公正审判万民。 这欢呼必须向耶和华发出,不单因他是至高的君王,也因他是公义的审判者。首句与诗篇 96:13 相同,只是略去了那重复的强调语,历代志上 16:33 亦然。在这几处,首个动词都可以更确切、更有力地译作 他已来到。按公正, 字面作 公正(复数) 或 正直(复数),复数形式表明其丰盛与完全。见上文诗篇 96:10 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