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 第 81 篇

对照其他注释

1. 交与伶长。用(或按)迦特。亚萨作。 关于迦特(Gittith)一词可能的含义,见上文诗篇 8:1 的注释。既无相反的证据,这题注中的亚萨就必须认定为大卫同时代的人。见上文诗篇 50:1 的注释。本篇大概是预备在逾越节时歌唱的,因为它由三部分构成:劝人为以色列蒙拯救出埃及而赞美神,第 2-8 节(1-7);控诉他们的忘恩负义,第 9-13 节(8-12);以及一幅热切的图画,描绘顺服与忠信可望带来的美好果效,第 14-18 节(13-17)。

2 (1). 你们要向神我们的力量高声歌唱,向雅各的神欢呼!第一个动词本是使役形,意为使或叫人欢乐。参看上文诗篇 65:9 (8),并比较申命记 32:43;在那处与此处,它通常被认为是不及物的。平行的那个动词是一个泛称,既用于呼喊,也用于号筒之声。参看上文诗篇 41:12 (11)、47:2 (1)。神我们的力量,即我们大能的保护者与拯救者;他正是以这一身份,在拯救以色列出埃及一事上特别显明了自己——那也是本篇的主要题旨与内容——并由此证明自己确是雅各立约的、护佑的神。

3 (2). 扬起歌声,击鼓,甜美的琴连同琵琶(或 瑟)。击,字面意为 给,即 发出其声,或奏响它。参看上文诗篇 46:7(6)、68:34(33)、77:18(17) 的注释。这当理解为乐师们在实际演奏之际彼此间的相互劝勉。

4 (3). 在月朔吹角,当满月,在我们节期之日。 这「月」,按卓越之义而言,乃是正月,即守逾越节的那一月(出埃及记 12:1, 2)。此处与利未记 23:5 的希伯来原文一样,先举出月份,再指明其中的某一日。这后一点并非无关紧要的情形,可见于以下事实:当人补守逾越节时,乃是在另一月的同一日(民数记 9:9-14);而耶罗波安更改住棚节时,也是把它移到八月的同一日(列王纪上 12:32)。如此选定作宗教守节之用的时候,似乎就是满月之时。可比较箴言 7:20 的原文与旁注的译法。我们节期之日或筵宴之日,即逾越节的大日。我们的节期,若是着重语,意在把它描述为一个具有民族特色的严肃聚会。此节期上持续使用器乐,可见于历代志下 30:21。

5 (4). 因为这是给以色列的一条律例,(是)这,是一项权利,(属)雅各的神的。守这节期并非仅是习俗或约定俗成的安排,乃是百姓当尽的义务,也是归于耶和华作他们神的本分。第一分句末尾的人称代词(它)带有强调的意味,中文里用指示代词来表达更为贴切。一项权利,jus(权利),即他按理当得的。

6 (5). (作)约瑟中的一个法度,他设立了它,在他出来经过埃及地的时候。我未曾晓得的言语,我正听见。 除了法度常用作律法之意,如诗篇 19:8(7)、60:1、78:5、80:1,此词按其严格意义也正适用于逾越节,作为出埃及的永久纪念。此处以约瑟代以色列,是因他在寄居埃及期间的卓越地位(创世记 49:26,出埃及记 1:8)。他设立了它,即神设立或命定这节期。在他出来的时候,指他起行之时,或正当起行之际。经过埃及地一语含有通常的说法,即从那地或出那地(出埃及记 34:18),但另有公开与凯旋的意味。以色列人在出埃及时,走过了埃及境内相当长的一段地带,同时也仿佛是从被贬抑、惊惶的埃及人头上走过。参出埃及记 14:8,民数记 33:3。言语,字面作唇,是指方言或语言的常见惯用语。按上文所给这末句的译法,它指随后神的话语,形容百姓当时听见了他们素来未曾听过的话。然而有些释经者认为,此句是以其中一桩最显著、最痛苦的情形来描述百姓在埃及的光景,即他们住在异族、也就暗指异教之民中间。这与唇在他处的比喻用法更为相合,并有申命记 28:49、耶利米书 5:15、诗篇 114:1 的类比有力地支持。参我在以赛亚书 33:19 的注释。如此理解,此句可译作:(在那里)我听见我所不明白的言语。第一个动词用将来时形式,乃是着眼于事件实际发生的时间,说话者在此把自己置身其中。

7 (6). 我使他的肩头离了重担;他的手脱离筐子。头一个动词严格说来是我使(或容许)其离去。这意思取自出埃及记 6:6, 7。所指的无疑是搬运砖与灰泥之事,而下半句中的罐或筐,正是为此所用的器皿,其形制曾在底比斯的一座墓室中见有绘像。脱离,字面作「过去」。

8 (7). 你在急难中呼求,我便搭救你;我还要(再)在雷的隐密处应允你;我要在米利巴水旁试验你。 雷的隐密处或藏身之所,就是颁布律法时笼罩在西奈山上、满载风暴的黑云(出埃及记 20:18)。这里是预先提及或预言此事,正如也预言了百姓在米利巴的发怨言(出埃及记 17 章;民数记 20 章),以此作为他们不信与悖逆的一个显著例证。照此理解,本节仍是神自己在出埃及那一紧要关头所说的话。按照前面已经提过的另一种解经假设,此处说话者骤然更换,而本节中的将来时动词则当解作历史现在时。

9 (8). 听啊,我的民,我要向你作见证;以色列啊,但愿你肯听我。 本节与诗篇 50:7 极为相似。末一分句中的条件小品词(若)有人取作愿望语气,作但愿你肯听,或照英文的说法,作你若肯听就好了。用以证明此种用法的例证,有诗篇 95:7、139:19,箴言 24:11。另有释经者否认有此用法,而视本处为一处顿绝(aposiopesis),你若肯听我(你就有福了),正如出埃及记 32:32、路加福音 19:42 所见。参看上文诗篇 27:13 的解释。但比这两种都更简明、更自然的结构,是把这一分句作为前一分句所言之条件:「你若肯听我,我就要说。」

10 (9). 在你中间必不可有外邦的神,你也不可敬拜外族的神。 这里所用的神名是指能力的那一个。「除了那真实的全能者以外,你不可承认别的全能者。」这些表禁止的将来时语气,比某些译本所表达的更为强烈,即不要容外邦的神在你中间,即在你当中、在你们之中。外邦的神,就是与耶和华、与以色列相疏离的神。敬拜,字面意思是俯伏或屈身下拜。外族的神,就是属于异域、或属于外邦之地的神,换言之,即异教的神祇。参上文诗篇 18:45, 46(44, 45)的注释。此处暗含的具体理由,即申命记 32:12 所明言的那一条。其总的原则,与第一条诫命(出埃及记 20:3,申命记 5:7)所陈明的相同。

11 (10).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是把你从埃及地领上来的;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前一节诫命的理由,于此明白宣告出来。那(位)使你上来的,或说使你得以上来的。你要大大张口,字面作使它张大。这里以食物的供给代表一切需用的供给。此处提出当专靠耶和华的理由是:祂不但曾把他们从埃及领出来,也绰绰有余地能在迦南和旷野中供养他们。

12 (11). 我的百姓却不听我的声音,以色列也不依从我。 神既已被引入作说话者,其后事件的叙述便仍归于他口中。我的百姓一语意在加重他们悖逆的罪责。我的声音特指第 7-11(6-10)节中的警戒,那被视为在出埃及之时所发。然而有些释经者把全节作一般性的描述。依从我,即默从我的要求,甘愿遵行我的旨意。其措辞形式与申命记 13:9(8)中的相同。

13 (12). 我就任凭他们随自己心里的败坏;他们照自己的计谋而行。第一个动词严格说来意思是我打发他们出去,即去行在他们自己心里的败坏之中。译作败坏的那个词,别处只见于申命记 29:18,以及耶利米对该处的仿用(耶利米书 3:17,7:24,9:13,11:8)。按叙利亚文的类比,并按最可能的希伯来文词源,它本义是刚硬,与新约的πώρωσις(刚硬)相应(马可福音 7:5,罗马书 11:25,以弗所书 4:18)。照自己的计谋,即在推行他们自己邪恶的意图与不智的筹划之中。末句的动词可以读作一种容让或许可,只要把这话归到更早的一个时间点上:「我任凭他们……(说)任他们照自己的计谋而行吧。」至于此处所宣告的这种可畏的报应,参箴言 1:30, 31,罗马书 1:24,帖撒罗尼迦后书 2:10, 11。

14 (13). 我的民若肯(只要)听我,(且)以色列肯行在我的道中。开头的条件词虽与第 9 节(8)所用的不同,其句法构造却相同,只是带有更强的愿望语气。听从神的教训与诫命,含有受教顺服之心的意思。行在他的道中,即照他所喜悦、所吩咐的而行。

15 (14). 不多时我就使他们的仇敌屈服,又向他们的敌人伸回我的手。希伯来文头一个短语严格说来意为如同一点,其用法却与英文的「再过一点时候」,即不多时相同。见上文诗篇 2:12 的注释,并参诗篇 73:2。收回手,在诗篇 74:11 意为撤回或按住不动;但在此处所传达的却是相反的意思,即重新动手,有人认为这是特指从前危难之际它所起的作用,第 8 节(7)。这短语本身不过指动作而言;敌对或毁灭性的动作之意,是由上下文带出来的。参我在以赛亚书 1:25 的注释。

16 (15). 恨耶和华的人必向他谄媚屈服,他们的时候必存到永远。前一句意在提示一个安慰的思想:神子民的仇敌就是神自己的仇敌。因此,无须照申命记 33:29(本句即由此借来)把他解作以色列或我的民,。前后文的复数形式使这样的解法不甚自然;况且神与他子民的利益原是一致的,两种解法的意思相同。此处的谄媚屈服,是指向征服者或占上风的仇敌献上虚伪的顺从。参看上文诗篇 18:45(44)、66:3 的注释。他们的时候,即以色列作为蒙拣选之民的继续存留。参撒母耳记下 7:24。

17 (16). 他必以上好的麦子养他,并从磐石中以蜂蜜使他饱足。 首个动词是使役式,意为要让(或使)他吃。 麦子的脂油,即其最肥美的部分或最上等的品质,这又是把动物的属性移用于植物之物。参看上文诗篇 81:16(15) 的注解。「从磐石而来的蜂蜜」,有人以为指野蜜;另一些人则更有可能地认为,是神迹所供给的蜂蜜,正如旷野中从磐石而出的水一样。这一切强烈的措辞都取自申命记 32:13, 14,诗篇 147:14、以赛亚书 34:16 也同样加以仿效。麦子与蜂蜜,按着自然而原始的联想,在此代表人生所需的必需品与丰美之物,而这二者又转而代表最高的享受与昌盛。英译本把这四节经文全归于过去的时间:曾听从、曾遵行、本必制伏、本必屈服、本必长存、本必养活、本必使之饱足。 就以赛亚书 48:18 那处相似的经文而论,这实在是正确的句法;但在那里,条件或祈愿的虚词是与过去时连用的,而非像此处与将来时连用,这就造成了句法上本质的差别。见诺德海默(Nordheimer)《希伯来文法》§ 1078。

译于 2026-10-09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