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 第 71 篇

对照其他注释

一位受恶敌怨毒所苦的人祈求拯救,第 1-3 节。他承认神在他早年所施的恩慈,第 4-8 节,并祈求这恩慈在年老时得以延续,第 9-13 节。他满有把握地期待祷告蒙应允,第 14-21 节,并应许以相称的赞美作为回报,第 22-24 节。

本篇与其他以义人的苦难为主题的诗篇极为相似,如第二十二篇、第三十五篇、第三十八篇与第四十篇;末一篇中的一段似乎被置于本篇之首,作为一种经文或主题,或是为了把本篇与方才所提的那一整类作品联系起来。这就说明了为何本篇没有题注或篇题,正如第二篇、第十篇、第四十三篇以及其他几篇的情形一样。

1. 耶和华啊,我投靠了你,即避难于你;求你不要叫我蒙羞,即失望而狼狈,直到永远,即永不。本节与其后两节,略有出入地取自诗篇 31 篇的开头。

2. 凭你的公义搭救我,使我逃脱;侧耳听我,拯救我。参看上文诗篇 31:2, 3(1, 2)的注释,那里前一分句仍保留命令式,未像此处这样改作将来时。那里的动词搭救我出现在此处的第二分句中;而那里的限定语急速或快快,在本节中则被略去。句子的划分也不相同,故两处的节次并不完全对应。

3. 求你作我居住的磐石,一块我可以安然居住、安家其中的磐石,(使我得以)常来,即每逢需要之时;你已下令拯救我,我的得救已经定下;因为你是我的磐石,我的藏身之处,是我的山寨。此处所用的意象与词语,与诗篇 18:3 (2) 中的相似。下令拯救我;见前文论诗篇 44:5 (4)、68:29 (28) 处。此处对诗篇 30 篇的仿效,不知不觉地转入了一篇新的、独立的作品。

4. 我的神啊,救我脱离,使我逃脱,脱离恶人的手,脱离那行事乖谬败坏之人的掌——「掌」是「手」的诗体同义语。希伯来文中最后一个词仅见于此处,但从其构词形式看,似是一个动词的分词,该动词意为变酸(或发酸)、发酵、腐坏。同一动词的不定式在以赛亚书 1:17 中用以指道德上的恶。

5. 因为你(是)我的盼望,主耶和华啊,我的倚靠,即我所信托的对象,从我幼年以来。试将主耶和华这一组合与诗篇 68:21(20)、69:7(6)中的用法相较,并将我的倚靠一语与诗篇 40:5(4)相较。

6. 我倚靠你,或说由你扶持、托住,从母腹;从我母亲的胎中,一个同义的说法,你(是)我的带出者,就是那把我带出来的,这与诗篇 22:11(10)所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只是说法不同。此处所用动词的含义,无论其及物还是不及物的形式,都可从诗篇 90:10、民数记 11:31 看出。我的赞美常常在你里面;它由你而起,围你而转,归你而终。可比较诗篇 22:26(25)中类似的说法。

7. 像一个异兆,或说奇观,一个令人鄙夷惊愕的对象,我曾是,或说我向许多人已成了这样,因着我那非比寻常的苦难;但你是我力量的避难所,我坚固的避难所,既是我的保护者,也是我的藏身之处。前一分句可与申命记 28:46、以赛亚书 53:14、哥林多前书 4:9 相比较。

8. 我的口必被充满,(以)你的赞美,并终日(以)你的荣美,或荣耀,作为那赞美的题材。瞻仰你的卓越,如今激起、且必永远激起我的惊叹与颂赞。

9. 求你不要丢弃我,在年老的时候;当我的力量衰败,字面是照着我力量的衰败,不要离弃我,求你不要撇下我、丢下我。他在此祈求:他年轻时所经历、且在上文已经承认的恩典,可以延续并扩及他的年老之时。参以赛亚书 46:3, 4。

10. 因为我的仇敌曾说(如此)对我,即他们对我说,神必离弃我、或已经离弃了我;并且作为他们确信此事的凭据,那些窥伺我性命的人,即那些守候、埋伏要毁灭我性命的人,一同商议,即商议攻击我——倘若他们真以为我在神的保护之下,就断不会如此行了。首句中的对我,也可读作论到(即关于)我,这既不违背用法,意思也无实质的改变。参看上文诗篇 3:3(2)的注释。

11. 说,神已离弃他,追赶捉拿他吧,因为无人搭救,字面作无搭救者。本节是前一节中他们说(如此)一语的铺陈,把他们所说的原话一一道出。首半句可比照诗篇 3:3(2)、41:6(5),以及撒母耳记下 17:1, 2 中亚希多弗的话;此处或有直接的暗指,因那正是大卫亲身经历中、此处所理想地描绘之事的一个实例。末半句可比照诗篇 7:3(2)。

12. 神啊,求你不要远离我;我的神啊,向(或 为)我的帮助速来。 可比较诗篇 22:20(19)、35:22、38:22, 23(21, 22)、40:14(13)、70:2(1) 中类似的说法。第二小句中更有力的称呼我的神,是以他与神所立之约的关系相敦促,作为指望蒙垂听的理由。

13. 他们必蒙羞,他们必灭没(或作被消灭)—我性命的仇敌;他们必披上(或作被遮以)责备或羞辱—那些寻索加害于我的人。这些动词也可译作祈愿语气,愿他们蒙羞,……。但这其实已含在将来时的严格意义之内。参平行的经文,诗篇 35:4, 26;40:15(14);70:3(2)。

14. 我却要常常盼望,并且加增(字面作加在……之上,积累、增多)你一切的赞美。就是在我迄今所献上的一切赞美之上,我仍要不断加添。

15. 我的口要述说你的公义,终日 (不住地)述说你的救恩,因我不知其数目 (以表明之),我数算不过来,其数无穷。神的公义或正直,包括他的真实与信实,在此被提及,作为他救恩的根由,即那以他为源头、以他为成就者的拯救。

16. 我要带着主耶和华的大能作为而来;我要题说(或记念)你的公义,唯独你的。第一个短语也可以译作我要进入那些大能作为,……正如我们说「进入某一题目的细节」一样。但这是英文的惯用语,而非希伯来文的惯用语。通行译本作我要靠主神的大能而行,这与动词和名词的用法都不合,因为前者并非绝对地指行走,而是指进入或来到某一处所,无论该处所是明说的还是隐含的。此处的省略可由诗篇 5:8 (7) 与 66:13 补出,这两处同一动词都表示为着庄严颂赞而来到神殿的举动,而在后一处所引的经文中,其后还跟着同一个介词,我要带着燔祭进你的殿,即我要把燔祭带到那里。这一含义与前两节中颂赞神的誓愿十分契合,也与本节另一分句中记念的应许相合。见上文诗篇 20:8 (7) 的注释。这也使我们得以把那名词(נבורות)取其通常的含义,即神的伟业或大能作为。见下文诗篇 106:2,并参申命记 3:24。唯独你的,不是我自己的,也不是任何受造之物的。见上文诗篇 44:4, 7 (3, 6) 的注释。

17. 神啊,你从我幼年以来就教训了我(颂赞你),藉着你在我身上的护理作为,即给了我称颂你的机缘,直到如今我要宣告,即我仍在宣告,仍有理由宣告,你的奇妙作为。参看前文诗篇 9:2 (1)、26:7、40:6 (5) 的解说。

18. 并且也(或甚至)直到年老发白之时,神啊,求你不要离弃我,直等我向(下一)世代宣告你的膀臂,即你能力的施展,向那(下一)世代,(并)向一切将要来的人,你的大能。末一分句确定了那不定说法一个世代的含义。参看上文诗篇 22:31(30)。至于你的膀臂这一短语,可比较诗篇 44:4(3)。

19. 你的公义,神啊,(达)直到高处(或作高所),即天,(你)行了大事,神啊,谁能像你?第一分句可比较诗篇 36:6(5)、57:11(10);末一分句可比较出埃及记 15:11、申命记 3:24、撒母耳记下 7:22。

20. (你)曾使我们看见的,使我们得见,即使我们亲身经历,苦难又多又重(或多且恶的苦难)必转回(并)使我们活,使我们复苏或苏醒,又必从地的深处转回(并)把我们带上来,使我们上升。同指一个主体,形式却骤然由单数转为复数,这使马所拉注音的作者们在本节也把单数恢复过来;但正文所存的读法无疑才是原初而真确的。由于译作深处的那个词在别处一律用于水,有人以为此处暗指洪水,如诗篇 29:10, 32:6, 36:7(6)。参以赛亚书 8:7, 8。此处两次用到的动词转回,按希伯来文的惯用语,可以只是修饰它所冠于其前的动词,你必再使我们苏醒,你必再把我们带来。但下一节相似的说法使人有理由认为,这动词原是要有独立的意思,指明此处所盼望的苏醒与复兴,系于耶和华转回到他所弃离的百姓那里。参见前面诗篇 14:7 的解释。

21. 你必加增我的尊大,又必转回 (并)安慰我。 既然译作尊大的那个词在别处是用于神为保护、拯救他百姓所行的大事(诗篇 145:3,撒母耳记下 7:23),这里的我的尊大便可能带有宾格的意味,指向我所行、为我所行的大事。参看前面第 19 节的注解,并比较诗篇 40:6(5)。

22. 我也要用琴这器具称谢你,即用琴或七弦琴作为赞美的器具,(为着)你的真实,或论到你的真实,即真诚与信实;我要向你奏乐,向你作乐,赞美或颂扬你,用七弦琴,(你)以色列的圣者,即他特有的神,具备一切神性的全备。参看前面诗篇 22:4(3)的注释。先知们所用的这一称号即借自此处,其中以以赛亚用得最为频繁。

23. 我的嘴唇要歌唱,当我向你弹奏时,我的灵魂也要,就是你所救赎的。 首句照上面的译法,似乎是应许要将歌声与乐器之声合在一处来赞美。但第一个动词通常意为欢呼或欢然歌唱,有时仅仅是喜乐;第二个动词所表达的,通常也不只是奏乐的意思,而是赞美的意思。因此这一句也可以解作:我的嘴唇要欢乐,因我要向你歌唱(或 赞美你),我的灵魂(也要欢乐)。末句可比较诗篇 34:23 (22)。

24. 并且我的舌头终日要默想你的公义,因为他们蒙羞,他们脸红——那些谋害我的人。前一分句中的动词意为出声地思想、自言自语,因而同时含有思想与声响两重意思。此处用于舌头,是把舌头当作人借以表达其思想的器官,而这表达并非向别人,乃是向自己。参看上文诗篇 1:2,2:1,35:28,37:30,38:13(12),63:7(6),以及下文诗篇 90:9。末一分句把主语置于句尾,具有强调作用,正如上文第 13 节。诸动词用过去时形式,是把这结果说成已经成就的事,虽然实际上仍属将来。

译于 2026-10-09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