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与伶长。调用证言的百合花。米斯托(Michtam)。大卫作。为要教导。 此处的百合花,大概与诗篇 45:1 一样,是美丽或可爱的象征。证言是律法的一个名称,因律法是神对罪的见证。参看上文诗篇 19:8(7)的注释,并比较列王纪下 11:12,该处此词绝对地用来指律法,视律法为一卷书或一份文书。因此这个谜语式的题注,或可理解为表明本篇的主题乃是律法之美,或律法中某种可爱之物,而最可能是指所引自律法的那个恩典的应许。同时,这里似乎也暗指申命记 31:19 的吩咐:「现在你要写一篇歌,教导以色列人,传给他们,使这歌见证他们的不是。」本篇题注对这一节似有双重的暗指:其一在证言一词,它与译作「见证」之词同出一源;其二在末尾为要教导几字,其中的动词与申命记所用的相同。因此眼前这题注似乎是说:这篇诗歌如同摩西之歌,是要教导百姓的,在他们不信或悖逆之时,作为对他们的见证或证言。这样,为要教导的意思就是被教导,或被学会于心,熟记在胸。试比较撒母耳记下 1:18,英文译本在那里误补作「(用)弓」,而非「(之歌)弓」,所指的乃是紧随其后那首为扫罗和约拿单所作的哀歌,照古时的习惯,因第 22 节提到约拿单惯用的兵器而得此名。参看上文诗篇 9:1 的注释。正因这谜语般的暗指,并因真理在此是以隐蔽的形式显明的,本篇被恰当地称为米斯托、谜语或隐秘之事。参看上文前四篇诗篇题注的注释。本篇正文,撇开第 2 节附加的题注或历史性题记不计,可分为三段等长的诗节或诗章,每段四节。第一段中,诗人因神似乎离弃了他的百姓,便追忆他从前为他们所行的干预,第 3-6 节(1-4)。第二段中,他援引一个明确的应许,作为当下盼望的根基,第 7-10 节(5-8)。第三段中,他表达自己对那即将出征以东之役必蒙保守、必得成功的确信,第 11-14 节(9-12)。全篇中理想的说话者乃是以色列,被视为蒙拣选的子民。
2. 当他征服亚兰·拿哈连与亚兰·琐巴,约押回来,在盐谷击杀以东人一万二千的时候。 通行译本对首个动词的译法(strove with,与之争战)似嫌太弱,因为此处分明已预设了得胜,而争战之意乃是由同一动词的一个同源形式所表达的。亚兰之名相当于最广最泛意义上的叙利亚,并常与别的名称连用,以指称那片广大地域中的某些特定部分。它甚至包括美索不达米亚——这是自然地理而非政治地理上的名称,指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地带,与本节中的亚兰·拿哈连,即两河的叙利亚相当。此地之王臣服于亚兰·琐巴王,纳贡于他,这从大卫第二次亚兰之战的记载可以看出(撒母耳记下 10:16, 19)。得胜之师从此役班师之后,约押才进军以东,成就了此处归于他名下的胜利,因他是全军统帅;但历代志上 18:12 却将此胜归于他的兄弟亚比筛,亚比筛大概是在他麾下领兵,正如后来一次战役中那样(撒母耳记下 10:10);而撒母耳记下 8:13 又归之于大卫自己,因他是二人所代表的君王。盐谷已被近代旅行家考定为死海以南的一处山谷,位于以色列与以东的古代疆界上,参罗宾逊(Robinson)《巴勒斯坦》卷二第 483 页。此役所杀之数,撒母耳记下 8:13 与历代志上 18:12 均作一万八千。但这种出入很容易出于计算方式的不同,而且至少表明本节的作者并非盲目抄录历史书;同时他所记的数目较小,也足见他全无粉饰夸大的倾向。
3 (1). 神啊,你丢弃了我们;你使我们破裂;你曾发怒;你必复还于我们(你的恩惠,或我们先前的昌盛)。纵然你不悦的痕迹何等分明,我们仍满怀确信仰望你恩惠的回转。这或许是指战事前段所经历的挫败。丢弃我们,带着厌恶与轻蔑,如诗篇 43:2,44:10, 24(9, 23)。使我们破裂,或在我们中间打开缺口,这似是军事上的比喻,也是大卫在实际生活中所惯用的。见撒母耳记下 5:20,6:8,并比较士师记 21:15,约伯记 16:14,30:14。末一动词意为复还,如诗篇 19:8(7),23:3,惟所施之对象不同。参以赛亚书 58:12。
4 (2). 你使地震动,你使它裂开;求你医治它的破口,因为它摇动。此处以地震及其自然后果为喻,表明社会的灾祸与患难;诗人求神除去祸根,使这一切止息。
5 (3). 你使你的百姓看见(何为)艰难;你使我们喝那使人东倒西歪的酒(或作踉跄)。前一分句的意思是,神使他们经历了艰难。参见诗篇 71:20 中相似的说法。使人东倒西歪的酒,即令人摇晃踉跄的酒,在此用作混乱、软弱与困苦的比喻。同样的意象又见于诗篇 75:9(8)、以赛亚书 51:17, 22、耶利米书 25:15、49:12。参上文诗篇 11:6 的注释。
6 (4). 你已赐给敬畏你的人一面旗帜,要因(你的)真实而被举起。细拉。在你那溃败沮丧的子民眼前,你竖起了一面旗号,作为集结之处,也作为你所立之约真实可信的凭据。译作旗帜的那个词(נס),意思是任何高举起来作信号之物,乃源出于随后的那个动词;该动词在此处所用的形式中,本义是自行高举,如撒迦利亚书 9:16。此处作真实的词,并非通常如此译的那一个,但在箴言 22:21 以及亚兰方言中具有相同的意义。参但以理书 2:47,4:34。因为,字面作从……面前,或从……的脸前,这一说法所指出的、作为上述结果之成因的,乃是神自己的真实或信实。古译本及若干近代译本把末句译作从弓前逃跑,这既给动词、也给名词添上了毫无根据的意义。
7 (5). 为要叫你所爱的人得蒙拯救,求你用你的右手施行拯救,并垂听(或应允)我们。这是一个祷告,乃是由前一节所记载的、先前所经历的神的恩眷自然激发出来的。你所爱的,这一称谓在申命记 33:12 用于便雅悯,又构成所罗门另外那个名字耶底底亚的一部分,见撒母耳记下 12:25。另参诗篇 45:1。通行译本末了数字作「垂听我」,所依据的是旁注异文,即 Keri(可读之文)。
8 (6). 神在他的圣洁中说了话;我要夸胜;我要分开示剑,疏割谷我要丈量。诗人以以色列的名义说话,为其祈求再立一根据,就是诉诸耶和华的应许:他的子民必得迦南全地为业。这里所指的并非某一处孤立的应许,而是贯穿全律法的应许。在那里神已说了话,发出他的应许,在他的圣洁中,即作为圣洁的神而说,既是圣洁的神,就断不能不成就所说的。参诗篇 89:36 (35)、阿摩司书 4:2 中相似的说法。有人把下文理解为神所说的话;但第 11 (9) 节公认是百姓或其代表的言语,而其间又不易假定有何转换之处,所以似以把这几句同样解作大卫或以色列的话为宜。「神在他的圣洁中说了话(所以)我要夸胜。」因为他已应许我得胜而承受此地,我便满怀确信、预先欢欣。这得地而占有的意思,是用适合当初得地之时的措辞表达的,那时这地被丈量,并分配给各支派。参约书亚记 13:7、18:5。全国东西两大部分,以约但河为界,分别以示剑与疏割标记出来,那正是雅各从流亡归来时支搭帐棚之处,仿佛是要认领这应许之地为自己的产业。参创世记 33:17, 19。
9 (7). 归我的,(乃是)基列,玛拿西也归我,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此处的意思仍是:迦南全地按理都属于以色列。表述的形式与前一节相仿,却有一处优美的变化。前节以两个孤立的地点——示剑与疏割——代表约但河东西两大区域,此处则改用幅员辽阔的区域之名:犹大与以法莲,是河西两块最大的地业;巴珊与基列,是河东的地业,后者直呼其本名,前者则以占据其大部分的那一支派为名。参申命记 3:12, 13。末句对以法莲的军事实力给予应得的尊荣(创世记 48:19,申命记 33:17),却申明犹大在政权上的至尊(创世记 49:10)。译作我头的力量的这个短语,看似意为我主要的力量;但那样就须把两词的次序颠倒过来,作我力量之首。参创世记 49:3。它毋宁是指我头的护卫,正如诗篇 27:1 的我性命的力量意即那护卫我性命者;之所以提到头,是因它是格外暴露于危险的要害之处。参诗篇 68:22(21),110:6。有人以为此处的比喻是指头盔,这未免过于拘泥。末句显然暗指创世记 49:10 的预言。立法者在此取其本义,即治理者、君王。有人取其杖或权杖之义,那是建立在对民数记 21:18 一处可疑的解释之上。
10 (8). 摩押(是)我的洗脚盆;我要向以东抛我的鞋;非利士啊,向我欢呼吧! 以色列最常与之交战的三个敌对势力,在此被并列提出,作为轻蔑之辞所指的对象。摩押被比作家中最卑贱的器皿,即奴仆惯用来洗主人之脚的那只盆。以东则被比作奴仆本身,主人将要洗脚时,便把鞋扔给他、或向他扔去。参马太福音 3:11,使徒行传 13:25。这样解释远比某些人所设想的、指路得记 4:7 所载之俗,更合乎上下文;在那里脱鞋是放弃权利的表记,断不能在此用来表达相反的意思,即夺取或得胜占有。向我欢呼,或作发出声响,有人解为得胜之辞,并将全句视为反语。另有人解为臣民以欢呼喝采承认并拥戴其君王。参上文诗篇 2:11 的注释,那里「战兢而欢喜」的劝勉,同是这些解经者以同样的方式加以解释。无论取哪一种解释,此句都含有说话者居于尊位、而受其称呼者甘心或被迫降服之意。
11 (9). 谁要领我进(到)坚固城?谁曾引我上到以东? 凭着对神应许的倚靠,又怀着方才所表明的盼望与勇气,他的子民已预备好前行,所等候的不过是,可以说,有人带领他们进入仇敌的境内,甚而进入他的堡垒之中。坚固城,字面作防御之城,或设防之城,此语在诗篇 31:22 (21) 已经用过,所指乃是彼得拉,以东著名的都城,凿石而成,几乎全然无法攻取。参罗宾逊(Robinson)《巴勒斯坦》第二卷 573-580 页。末一分句用过去时,是把这问题表现为已经得着了答复。上到,直到,远及,所含的不仅是动向或方向,而是实际的抵达。
12 (10). (岂)不是你么,神啊,(就是那)丢弃了我们、不与我们的军队同去的?前一分句若按较简单的结构来解,便是你岂不是丢弃了我们么。但把本节看作对上一节所提问题的间接回答,似乎更好。若不是那位弃绝我们的,还有谁领我们进入以东呢?其用语取自诗篇 44:10(9),而那一篇似乎正写于此处作为已过之事提说的患难之中。「岂不是你么——就是我们不久前不得不这样说的那位:你丢弃了我们,不与我们的军队同去?」参撒母耳记下 5:24。
13 (11). 求赐我们帮助脱离患难(或作:脱离仇敌);并且(更是因为)虚空(乃是)人的拯救,即人所施予的搭救。那似乎为连接两个分句所必需的因果小词,即「因」、「因为」,在希伯来文中是隐含的,并未明言。第二个名词(צר)既可指患难,如诗篇 4:2(1)、18:7(6),也可指施加患难者,即逼迫或欺压人的仇敌,如诗篇 3:2(1)、13:5(4)、27:2, 12、44:6, 8, 11(5, 7, 10)。两种意思都说得通,但后者因其在下一节中的出现而大有可取。
14 (12). 在神里面我们必作成(即取得或聚集)力量,他必踏下(或践踏)我们的敌人(逼迫者或压迫者)。祷告之后,紧接着便是对蒙应允的确信期待。在神里面,即与他联合,得着他。见前面诗篇 18:30(29) 的解说。下一短语的通行译法(必奋勇行事)含糊而可疑,因为在这一短语出现的若干处经文中都讲不通,而「作成」或「聚集力量」的译法却处处都能成立,所指乃是先前软弱之人获得或恢复力量。参看下文诗篇 108:14(13)、118:15, 16,并比较以西结书 28:4、路得记 4:11、申命记 8:17, 18、民数记 24:18;末一处显然是此处所暗指的,因其所论正是同一批仇敌。踏下或践踏,作为暴力制伏的象征,已见于同时期的一段经文,诗篇 44:6(5)。末了八节又作为诗篇 108 篇的一部分重现,两处的差异及其总的关系,将在该篇的解说中加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