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颂扬那施行拯救的恩典,这恩典是他自己与别人都已亲身经历的,第 2-6 节(1-5 节)。他宣告自己的决心,要以行为、也以言语来表明他的感恩,第 7-14 节(6-13 节)。他祈求神赐他新的感谢的缘由,就是救他脱离眼前的患难,第 15-18 节(14-17 节)。这篇诗与第十六篇、第二十二篇以及另外几篇一样,其构造似乎使它可以概括地适用于敬虔的受苦者这一整类人,而又特指地适用于他们的元首与代表,即弥赛亚。
本篇末段在第七十篇中再度出现,留待解释该篇时再作讨论。
1. 交与伶长。大卫作。一篇诗。 这个题注,除语序略有调换外,与诗篇 13 篇、19 篇、20 篇、21 篇、31 篇的题注相同。它表明本篇并非如人单看内容所可能推想的那样,只是个人情感的抒发,而是为着长久的、公开的使用而写的。
2 (1). 我等候,等候耶和华,他就俯身(或 侧耳)向我,听了我的呼求。本篇开篇便叙述作者(或那位理想中的言说者)自身的经历。动词的强调性重复含有忍耐坚守之意,或许还排除了一切其他手段:「我只是等候;除了等候我什么也没有做。」俯身,或指俯下诸天,如诗篇 18:10(9),或指侧过耳来,如诗篇 17:6、31:3(2),后者的可能性最大。如此呈现的意象,便是一人前倾着身子,要听清一个微弱或遥远的声音。我的呼求,即求助的呼求。参上文诗篇 5:3(2)、18:7(6)、39:13(12)的注释。
3 (2). 又把我从喧响的坑中、从淤泥中拉上来,使我的脚立在磐石上;他坚定了我的脚步。 希伯来文的第一个动词是使役形式,他使我上来。 所提到的喧响似乎是深处水流之声。淤泥,字面作泥的黏土,人在其中无法立稳脚跟,与之相对的则是磐石,在其上则可站立。坚定,立定,使之稳固。
4 (3). 又将一首新歌放在我口中,就是赞美我们的神(的歌);许多人必看见,必惧怕,必倚靠耶和华。 本节与第 3 (2) 节一样,句法承接前一句而来。放,字面作赐,赐(与我)在我口中。见上文,诗篇 4:8 (7)。一首新歌,含有新的题材或新的缘由之意。见上文,诗篇 33:3。所谓新歌,不可单单理解为本诗篇,乃是指新鲜的赞美,而本诗篇不过是其一个实例或具体的表达。我们的神,即以色列的神,这又一次证明此处并非仅仅抒发个人的情感,乃是公众赞美的一个常用程式。末句所预期的果效,与诗篇 22:26-32 (25-31) 所言相同。原文有一处双关,译文中无法保留,乃出于动词看见与惧怕 יראו 与 וייראו 二者的形音相近。此处所说的惧怕,乃是那种宗教性的敬畏或虔敬,它总是与对神真实的信心或倚靠相伴而生。
5 (4). 有福的是那以耶和华为他所倚靠的,并不转眼望向骄傲的(人)和(那些)偏向虚谎的人。 他从自己的经历引出一个普遍的结论,论到那些信靠神之人的安稳与亨通。头一个短语本是感叹语,哦,这人的众福啊, 如诗篇 1:1、2:12、32:1, 2、33:12。接下来的希伯来文字面上有处所的意思,那以耶和华为 (作)他避难之所的, 该名词的形式通常带有处所之义。见上文诗篇 27:1 的注释。译作 望向 的动词严格说是指为了看某物而 转身朝向 它。此处或含信靠、倚赖之意,正如同源动词在以赛亚书 17:7, 8 中的用法。或者它还带有另一层意思,即站到那些 偏向者 一边、附和他们的主张、加入他们的党派——这些人从真理与本分的道上,或从神自己那里偏离、转开、背道而去。见上文诗篇 14:3、18:22 (21) 的注释。
6 (5). 许多(事)你已成就,耶和华我的神;你的奇事和你向我们的意念,是不(可能)向你一一陈明的;我要宣告、要述说(它们;但)它们多得不可胜数。这并非此类句法的孤例,而是众多例子中的一个。许多事,即许多这样的事。我的神,同时也是我们的神,即祂与我个人立约,正如祂与以色列全国立约一样。参看上文第 3 节(2)。两个神名的连用表明,耶和华不仅是以色列的神,更是至高的神。译作奇事的那个词本是被动分词,意思是(被)显为奇妙的或奇妙地成就的(事),因此常被绝对地用作名词,指奇妙的作为或奇妙的工作。参看上文诗篇 9:2(1),26:7。意念,即旨意,在此处乃是施怜悯的旨意。向我们,即朝着我们、关乎我们、为我们的益处。接下来的话也可解作,无可比拟(或无可相比)于你,即无一能与你相比。参看下文诗篇 89:7(6),并比较以赛亚书 40:18,约伯记 28:17, 19。希伯来文此词的这种用法,源于它「排列、安置就序」的本义,尤其是指摩西律法之下祭物与其他圣物的摆列。其后它便用来表示把事物并排放置、从而加以比较的动作。参看上文诗篇 5:4(3),该处它被比喻性地用于祷告的呈献;并比较它在以赛亚书 44:7,约伯记 37:19, 32:14 中的类似用法,末一处有陈列或呈上言语的说法。既然这一义项比「相似」或「比较」更为常见,且在此处与前后文字更为相合,仍以保留它为稳妥。我要宣告,字面作我必宣告,该动词的形式是带延长语尾的将来时,用在第一人称时表示强烈的决心。这比假设性的命题——「我本要述说它们,若非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更有表现力。原文所传达的意思,乃是实际一试而终归力不能及。仿佛他说:「是的,我要宣告、要述说你奇妙的作为;但不能,它们多得无法数算、无法尽述。」末一动词的含义,参看上文诗篇 2:7,9:2, 15(1, 14),19:2(1),22:18, 23(17, 22),26:7。
7 (6). 祭物与供物你未曾喜悦;我的耳朵你已穿通。燔祭与赎罪祭你未曾索求。 从此处开始,他述说自己应当如何表达感恩。首先是从反面说的——不是靠单纯的献祭或别的礼仪。为表达这一点,他连用了律法中四个专门术语。头两个是动物祭与素祭的惯常称呼。第一个指凡为献祭之用而宰杀之物。第二个本义是任何礼物,但在律法中专指那些随同动物祭而献的次级供物,即五谷、油、酒与乳香。在英文译本的五经中,它译作 meat-offering(素祭),这一译法对今日普通读者已不再传达正确的意思,因为恰恰是在这类供物中,现代意义上作 flesh(肉)解的 meat(肉食)是完全被排除在外的。然而在本处,这希伯来词与它前面的词连用,乃是描述两大类供物,即动物的与植物的。末一分句中的平行用语,则分别指按定例献上的一般赎罪之祭,以及为特定过犯而献的专门之祭。第一分句末尾的几个字极其晦涩。这希伯来动词在别处意为 挖掘,上文诗篇 7:16 (15) 即如此使用。不过它也可以自然地用来表示刺穿、穿孔的动作。有人以为它意指开通耳朵或使人听见,并将整句理解为「你已如此告诉我,或已向我启示」。同源的说法用以表达同一意思,如开通耳朵、揭开耳朵、唤醒耳朵……,可为此说佐证。参以赛亚书 50:4, 5;撒母耳记上 9:15,20:2, 12;22:8。然而更可能的是,此处所用的这一强烈说法,意在提示顺从或使之顺从这一附加的意思,而这意思往往单用「听」这个动词便已表达出来。这思想所披上的独特比喻形式,或可如此解释:即假定它暗指用锥子刺穿奴仆耳朵、以为永久顺服之记号的礼仪。参出埃及记 21:6。那么全节可意译如下:「你所要求的不是礼仪上的事奉,乃是顺从;你已穿通我的耳朵,作为我必永远听你、顺从你的记号。」七十士译本对此分句的译法(一个身体你为我预备了),在新约中被沿用,视之为无关紧要的异文,即 就引用者引用时的用意而言是如此;或许也在暗示,子的道成肉身乃是他顺服的前提。此处所要显出的对照,是在礼仪本身与顺从之间:礼仪不过是顺从的一部分,一旦与顺从割离,便全无价值。此处显然暗指撒母耳记上 15:22,不独本节如此,平行的经文诗篇 51:18, 19 (16, 17)、何西阿书 6:6、以赛亚书 1:12、耶利米书 7:22-24 亦然。
8 (7). 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书卷上写着关于我的事。此处首词所指与其说是时间,不如说是别样的情境。那时,即在这样的情形下,事既如此。既看见并知道单有礼仪的事奉毫无价值,我来了,我把自己、把我所有的与我所是的一并献上,作为理性的或属灵的事奉。(罗马书 12:1)书卷,或圣经的卷册。后一名词在希伯来文中正是用来指神旨意的成文启示的那个词,前一名词则描写古代东方书籍的形制,与近代的地图不无相似,至今仍保存在会堂敬拜所用的抄本中。此处所指乃是摩西的律法。写着关于我的事一语,有人归于预言,有人归于律法的要求。希伯来原文字面的意思是写在我身上,即为我所规定的,那个在……上带出一种责无可旁贷的义务之意。「以成文的诫命加于我身。」列王纪下 22:13 同一短语显然正是此义。如此理解,我们眼前这一句可意译如下:「既然律法的礼仪一旦与日常的顺从相分离便毫无价值,我便不单献上祭物,而是献上我自己,去行你旨意的成文启示中一切为我所规定的事。」这是每一个真信徒的心志,因此也完全适合于本篇诗所关涉、所为之而写的那一整类人。然而用在基督身上,则尤具深意:第一,因为唯有他完全具备这样的心志;第二,因为他与律法的礼仪、尤其与律法的祭祀,有着一种独特的关系。大卫,或旧约的时代之下任何别的个别信徒,都有责任把自己作为供物献上,以成全或替代他外在的礼物;但这样的自我奉献在基督这一边尤为要紧,因为他是真正的祭物,那些礼仪只是其影像。任何个人若未能献上这必不可少的献祭,便必自取灭亡。但基督若未能如此行,则他一切的门徒都必灭亡。所以希伯来书 10:5-10 所给出的,并不是把这段经文牵合到一个完全不同的题目上去,而是在其最高的应用上对它的解说。若把这些话局限于基督,视之为专一的弥赛亚预言,则有双重的不便:一面是禁止了那一大类敬虔的受苦者使用它,而它看来对他们何等合宜;一面是迫使我们连其中认罪的话也要当作是他亲自说出的。参看下文第 13(12)节。
9 (8). 行你的旨意,我的神,是我所喜悦的(或所切慕的)而你的律法(在)我肺腑之中。 方才所表白的献身,此处被描述为一种出于衷心而自发的行为,因为那要求献身的律法并不被看作仅仅是外在的规条,乃是存在于心中、与意志相契合的。这一点,就一切真实的顺服而言,都在某种程度上为真,而就基督那至死的顺服而言,则尤其真切——借着这顺服,他使律法为大、为尊,证明了自己对神的热心与对他旨意的敬顺,并成就了那唯一能使人方面相似的顺服成为可能的救恩。末句可参 诗篇 37:31,申命记 20:14,箴言 3:3,7:3,以赛亚书 51:7。本节连同前一节(本节可算是对前节的一种申释),一面将真信徒那真诚的顺服——其中也包括所吩咐之礼仪的遵行——展现出来,与单单徒具形式、假冒为善地遵行礼仪者相对照;一面同时将基督那完全的顺服与自我牺牲展现出来,与预表这顺服与牺牲的那些预表相对照。
10 (9). 我在大会中宣告了公义。看哪,我的嘴唇我必不抑制;耶和华,你知道(或作你已知道)。第一个动词是希伯来文中最接近希腊文 εὐαγγελίζομαι, 的对应词,意为宣布好消息、传报喜讯。所指的公义乃是神的公义。大会或集会即他的教会或百姓。抑制,即不再继续宣告之意。前半节用过去时,表明这并非仅是一项承担或应许,而是陈述已经做成之事。随后的将来时补全了这一陈述,把将来的日子也一并包含在内。末句回到过去时,是援引神的无所不知,为先前所言之真实作证,也为方才所记的应许作证。「你早已亲见我宣告你公义时的热心,此刻也亲见我立誓必将继续宣告时的诚实。」
11 (10). 你的公义我未曾藏在我心里;你的信实和你的救恩我已说出;我未曾向大会(或会众)隐瞒你的慈爱和你的诚实。同一意思再次得以表达,却带着对第 9(8)节末句的明确呼应,仿佛是要防止人误解那里的措辞。为了与单纯外在形式的事奉相对,他在那里说神的律法在他心里。但此刻他仿佛急于补上一句:律法并不止于心里。他并不满足于自己从神的话语与神的护理所得来的、对神公义的体认。他认为自己有责任把这公义向神百姓的全体宣告出来,其目的有二:一是安慰并造就他们,二是促进神的荣耀。同一件事既以否定形式、又以肯定形式说出,乃是加强语气的一种自然方法,各种语言皆有,只是在希伯来文中尤为常见。
12 (11). 你,耶和华,必不向我止住你的怜悯;你的慈爱和你的诚实必常常保守我。这并非如通行译本所显示的那样是一句祈求,而是一种坚强信心的表白,正如诗篇 23:6 中的那样。好像他说:「我确知你必不止住」……这里又一次明显地回指前面的一句话。他既在第 10(9)节说过,我的嘴唇我必不止住,如今便说,而你,主啊(在你那一面),必不向我止住你的怜悯。所补的「在你那一面」一语,其实已包含在代词你之内;这代词于文意本非必需,故必是着重语。参看上文诗篇 2:6 的注释。你的怜悯,即慈怜、温热的情感。参看上文诗篇 25:6,并比较诗篇 18:2(1)。诚实指神所立之约言的真实可靠,与前一节相同,在那里它与信实,即忠信,连用。保守我脱离患难、危险与仇敌。参看上文诗篇 12:8(7)、31:24(23)、32:7。
13 (12). 因为祸患围困我,直到无可数算;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以致我不能看见;它们比我的头发还多,我的心离弃了我。原文首句所用的词,意即围绕在上,语气极重,表示祸患自四面八方积聚而来。此句意在说明前一节末句所隐含的保护与拯救之必要。它引出求脱离眼前患难的祈祷,这祈祷以先前所经历的神的怜悯为根据,并构成本篇的结语。罪孽,不是刑罚,虽然此处所描述的经历正是罪孽的后果。追上,即在长久的拖延与脱逃的指望之后终于赶上。参申命记 28:15。通行译本作不能仰视,所给出的意思是希伯来文这一短语在别处从未有过的。它一贯表示因困苦、软弱或年老而致的目昏或失明。参撒母耳记上 3:2,4:15,列王纪上 14:4,并比较诗篇 6:8(7),13:4(3),31:10(9),38:11(10)。比我的头发还多。参下文诗篇 69:5(4)。我的心离弃了我,字面作撇下我。参上文诗篇 38:11(10)的解释,那里对他的力量说了同样的话。这一幅由他自己的罪所造成的重重苦难的图画,不能应用于救主身上;救主无论在预言中还是在历史记载中,都从未把他为之受苦的罪称作我的罪孽。
14 (13). 求你喜悦,(哦)耶和华,搭救我;(哦)耶和华,求你速来帮助我!前一分句含着对神怜悯的依靠这一隐含的承认。后一分句的措辞与诗篇 22:20(19)相同。
15 (14). 一同蒙羞抱愧的,必是(那些)寻索我命、要灭绝它的;退后受辱的,必是(那些)愿(或喜悦)我受害的。 严格说来,这与其说是愿望之辞,不如说是出于确信的预期。参看上文第 12(11)节。然而它与前面祈祷的紧密相连,似乎使它带上了祈愿语气的力量。其中所含的愿望,与诗篇 35:4, 26 所表达的完全相同。
16 (15). 他们必因自己的羞愧而荒凉——就是那些对我说「啊哈,啊哈」的人!通行译本作他们羞愧的报应,似乎是把他们的羞愧当作他们受罚的罪过。希伯来文(עֵקֶב)有时指工价或报偿,即劳苦的结果。参诗篇 19:12 (11)、箴言 22:4。但这词组的一般意义,因此、由于,在此是说得通的,也完全足够。末句的意思,见前面诗篇 35:21, 25 的注释。
17 (16). 他们都要因你欢喜快乐——凡(那些)寻求你的人。他们要常说,愿耶和华为大——(那些)喜爱你救恩的人。 两个分句结构相同,各以动作开头,以施动者的描述结尾。此处所求的拯救,其果效便是这欢乐与颂赞。因你,即在与你的交通中,在享受你恩眷之中。寻求你,就是寻求那交通与那恩眷。耶和华为大,或作愿主被尊为大,即被认定为伟大荣耀。喜爱你的救恩,不单是为自己渴慕这救恩,更是因这救恩临到别人而欢喜。参看上文诗篇 35:27,并比较 22:24(23)、69:33(32)。
18 (17). 而我(是)困苦穷乏的,主却必顾念我(或为我筹算)。我的帮助与我的搭救者(乃)是你。我的神啊,不要迟延。 此处的连接与上文诗篇 2:6 相同。「而(然而)我是受苦的,是贫穷的;而(然而)主必顾念」…… 这希伯来短语(יַחֲשָׁב לִי)或可解作思想关于(或论到)我,即记念我,眷顾我——或为我思想,即为我筹划、为我预备。我的帮助乃是你,因此你断不能不帮助我;我的搭救者,因此你必须搭救我。参看上文,诗篇 3:4(3)。我的神这一称呼中也含有同样的意思。参看上文,第 4, 6 节(3, 5)。不要迟延,不要逗留,不要拖延应允这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