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字母诗,与同类的其他各篇一样(参上文,诗篇 25 篇),全篇乃是对开首两节所提出的主题所作的种种变奏,那主题即是:罪人乃是自取灭亡者,因此义人不必嫉妒他,也不必向他寻仇,尽可安然将仇敌的刑罚与自己案情的昭雪交在神的手中。全诗似乎都与大卫自己在扫罗、拿八、押沙龙、亚希多弗等人身上的亲身经历有关。尤可参撒母耳记上 25:39。本篇因其箴言式的体裁,与箴言一书极为相似,或许正是箴言据以构成的范本。其字母的排列,一如同类的其他各篇,并不完整。多数字母各占两节,但有一个字母占三节,有三个字母只占一节,而字母 ע 则付阙如。
1. 不要因作恶者而自焦自恼;不要向作孽者心怀不平。希伯来文中第一个动词是反身形式,严格说来意思是使自己因怒气而发热。此字仅见于此处与箴言 24:19,而那里显然是暗指本节;同章第 1 节,以及同书 3:31、23:17,也同样有此暗指。——不要……心怀不平,即不要嫉妒,原文动词几乎总是与一个介词连用。作恶者在希伯来文中是一个分词,字面意思是那些行出恶来、即使自己的行为成为恶的人。作孽者,或更简单地说,行不义的人。末一名词按其词源,指的是歪曲、败坏,或邪僻。
2. 因为他们必像草一样(在)急速中被割下,必像青菜一样衰残(或枯干)。本节说明前一节劝勉的理由。既然那将要如此迅速消逝、因而毋宁说是可怜悯之物,我们又何必自扰,或对它心怀嫉妒呢?这两节包含了全篇的主题,其余各节不过是这一主题的绵长变奏。——在急速中,意即不久、很快。这个介词在传道书 4:12 中是置于同一名词之前的,但在许多别处则如此处一样被省去,例如民数记 17:11(16:46)、申命记 11:17。青菜,字面作草木的青绿,后一名词指初生的嫩草,或其他植物的初长。参上文诗篇 23:2 的注释。句末的动词与诗篇 1:3 中的那一个相同。
3. 当倚靠耶和华并行善;居住在地上,并以 (以)真实为食。 每一分句的主要动词都含有安稳之意,前一个有时意为得保安全(箴言 11:15),后一个则意为安歇(申命记 33:20,诗篇 55:7)。稳妥地倚靠,安然或安稳地居住。 行善不仅指行出仁慈之举、增进他人的幸福,更在广义上指行道德上善的、正当的事。参上文,诗篇 36:4 (3) 的注释。那地即应许之地,安稳地居于其中常被用作一个总括的说法,指选民照约所得的一切福分。见箴言 2:21,10:30。以……为食这个动词,在希伯来文与英文中一样,既作及物用,也作不及物用,分别表示牧人与羊群的动作。此处意为欢然地以某物为食,如何西阿书 12:2 (1)、以赛亚书 44:20。如此被当作食物的真实,乃是神在成就其应许上的真实与信实。参上文,诗篇 36:6 (5) 的注释。末一分句虽无应许之形,却有应许之实,许多译本也正是照应许意译的。另有一种对原文形式的偏离更难辩解,即把 אמונה(真实)解作副词(确实地),这样便夺去了动词的宾语,也夺去了该分句的主要着重点——其着重点正在于把神的真实,或说他应许的必然成就,描绘为信徒赖以存活、盼望赖以得养的那食物本身。
4. 又要以耶和华为乐,他就将你心里的所求赐给你。此处的命令同样含着应许,这应许随后便明说了出来。以……为乐即在耶和华里寻得你的喜乐,字面作在他之上,这一表达方式既含联合与相交之意,也暗示倚赖与依靠。所求,不单是心愿,而是祈求、祷告。参诗篇 20:6(5)、21:3(2)。
5. 将你的道路滚在耶和华身上,并倚靠在他身上,他就必成就(它)。末了这句话表明,那道路乃是某种当作之事;因此我们在箴言 16:3 看到一种可作解释的变体说法,将你的工作滚向(或滚在)主,即你所当作却不能作的事,用比喻说来,就如一副担子,对背负的人过于沉重,因而滚到别人的肩上。参看上文诗篇 22:9(8)的注释,以及下文诗篇 55:23(22),并比较彼得前书 5:7。——倚靠在他身上,这一说法比信靠他更能表明倚赖之意。参看上文第 4 节。——他必成就你所不能成就的,或一切必须成就的事。参看上文诗篇 22:32(31)的注释。
6. 并 (必)使你的义如光发出,使你的案情如正午。 他必担当你的案件,使它在众人眼前得胜。光的比喻兼含两重意思:苦难得解脱,以及长久隐藏之后的显明。参约伯记 11:17,以赛亚书 58:8,弥迦书 7:9。——希伯来文中表 正午 的词是双数形式,本义为双重之光,即最明亮、最强烈的光。
7. 向耶和华静默,静候他将要作的事,不要不耐烦地喧嚷,也不要擅自插手。参出埃及记 14:13,历代志下 20:17。并等候他,给他时间去行动,而不是试图代他行动。不要自己烦躁,与第 1 节同,不要让自己因忿怒而发热,因(那)使自己道路亨通的人,使其道路顺利,即在人生的行程中得着成功。参看上文诗篇 1:1, 3 的注释。因人行出,即实行或施行,计谋或诡计,因为这个希伯来词始终带有恶意。不可让罪人的任何成功或亨通诱使你抢在神公义的审判之先。
8. 止住怒气,离弃忿怒;不要心怀不平,那只会使你作恶。不可纵容一种情欲,它所能成就的,不过是叫你与你所忿恨之人同有其罪。
9. 因为作恶者必被剪除。这是遵守前一节命令的双重理由:其一,因为恶人的灭亡既属必然,这样的恼怒便既无必要,也无仁爱;其二,因为同样的灭亡也必临到主的仆人,若他纵容一种只会导向作恶的恼怒。而(那些)等候耶和华的,即耐心期待他应许与警告之应验的人。至于他们,他们,重音落在这代词上,必承受那地,就是应许之地,这是立约之福的惯用说法。参见上文第 3 节,以及诗篇 25:13 的注释。
10. 再等片刻,即不久、很快——再忍耐、再宽容片时——而恶人就没有了,或作:并无恶人,再没有那个看来如此亨通的恶人这样一个人——你要注目,即留心察看,他的地方,就是他如今所占的地方,而它也没有了,连他的地方都消失了——或将这代词指向其人,他就没有了,他不复存在。那么,何必因看见这转瞬即逝之事而心中不平,甚至被引诱犯罪呢?
11. 而谦卑人,或按我们的惯用语当说,但谦卑人,在另一面,就他们而论,既与狂妄的罪人相对,也与焦躁怨言的信徒相对。谦卑人,此处代表一切顺服等候神的那一类人。关于这希伯来词的真义,见上文诗篇 9:13 (12) 的注释。——必承受地土,以儿子的名分得着它,作约中一切福分的后嗣。见上文第 3、9 节。——并自得其乐,享受安逸,得着喜乐,如上文第 4 节。——在丰盛中,或增多,是一个动词的不定式,意为被增添或被繁多,曾见于上文诗篇 3:2 (1)。——平安的,取其广义,即兴盛、安康,与匮乏困苦相对,而不仅指安息或宁静,与争竞扰攘相对。
12. 图谋,惯常默想恶事的,(乃是)恶(人),对于(或敌对)义人,并向他(或朝着他)咬牙切齿,即向他磨动牙齿,这是兽性恶毒的自然表征。这可算是一种让步:恶人本不配从义人一面得着宽容;然而义人也并不因此就可以抢先施行神的审判,理由见于下一节。
13. 主,宇宙的至高主宰,也是他子民的保护者,发笑,或将要发笑,笑他,带着讥讽的怜悯。参看上文诗篇 2:4 的注释。——因为,缘故在于,他看见,他已经看见,视之为已定而确凿之事,他的日子,或指神自己所定的报复之日,或更可能是指罪人受刑罚的日子,将要来到,正在来到。无论拖延多久,神知道那日子终必来到——这是对将来报应之确定性的一个可畏的暗示。比较传道书 8:11、彼得后书 3:4、希伯来书 10:37。
14. 刀剑,代指一切攻击性的兵器,实则代指一切毁灭的凭借。参看上文诗篇 22:21(20)。—他们已拔出,即松开或出鞘,抽出。—恶人,即一切作恶者的全类,就是他方才预言其毁灭的那等人。—又已踏张,即用脚踩而使之弯曲。参看上文诗篇 7:13(12)。—他们的弓,常与刀剑并提:在散文中如此,因按字面说,弓乃是古代战争中另一件最常见的器械;在诗歌中如此,则因它是表达毁灭性敌意的一个平行的比喻。—要使……仆倒,即打倒、倾覆,那受苦的人,即困苦者。参看上文诗篇 9:13(12)。—和贫穷的人,即穷乏或缺乏的人,这是较为具体的词,常附加在此处位于其前的那个总称之后。凡此种种,都含有一层意思:这些受苦者乃是受苦的义人,是耶和华受难的子民。—要宰杀,或屠宰。原文的措辞极其有力,本是用于宰杀牲畜的。参出埃及记 21:37,22:1,撒母耳记上 25:11。英文中也照样把一场血腥的战役说成一次大屠杀。—那正直的,即率直、端正或真诚的,(在)道路上,这是表示人生历程或日常行为的常见比喻。参看上文诗篇 1:1。提及这一道德品质,恰好印证了方才对受苦的、贫穷的所作的解释:他们并非就其本身而被视为如此,乃是作为为真理和公义的缘故受苦的人,作为为神受苦、因神仇敌的恶意而受苦的人。
15. 他们的刀,即这些怀恶之敌的刀,必刺入他们自己的心,即他们自己的心。他们必被自己为毁灭比他们更良善之人所预备的器械所毁灭。这种出于神护理之安排的 lex talionis(同态报复之律)是 以各样比喻形式反复表达出来的观念。见上文诗篇 7:16, 17(15, 16)、9:16, 17(15, 16),并下文诗篇 57:7(6),又可参箴言 26:27 的仿效之语,以及以斯帖记 7:10 所提供的哈曼一事的历史实例。——并他们的弓,一如第 14 节,这是与前句平行的说法,指他们争战与毁灭的器具,必被折断,成为无用。此处以复数代替单数,又以一个单一的动词代替本可预期的首句重复,大大增添了这节经文的力量与优美。
16. 好的是少量归于义人的,按我们的惯用语来说,意思是义人所有的那一点点,反倒更好。这一分句正显出希伯来语两处显著的不足:一是没有表示比较级的专门形式,只能借句法结构或上下文暗示出来;二是没有有这个动词,这一缺欠乃是整个闪族语系所共有的。——胜过……的喧嚷,即伴随巨大产业之获取与看守而来的扰攘与纷乱。那希伯来词(הָמוֹן)所指的乃是财富的这一附带情状,而非财富本身,这不但可以从它的字源以及它在撒母耳记上 4:14、14:19、列王纪上 18:41 等处的用法推知,也可从诗篇 39:7(6)与箴言 15:16 的类比推知。——许多恶人(们)的,他们那喧嚷而恼人的财富,在此与一个义人安静的享受相对照;这对照不单就眼前心境的安稳而言,也就下一节所陈明的将来结局而言。
17. 因为恶人的膀臂必被折断。我们英文中 arms(膀臂/兵器)一词的歧义,在希伯来文里并无与之对应者,那里唯一可能的意思是作为身体肢体的 arms(膀臂)。不只是他们的兵器,而是他们的膀臂;不只是他们致死的器械,更是他们挥动器械的力量,被折断、被削弱、化为无用。——而,或者说,我们的语言习惯在这类连接处要求一个转折词,但扶持义人的,就是他们素常的扶助者,(乃是)耶和华,神的名字被着重地置于句末,这一特点为古代诸译本所仿效,却在多数近代译本中被抹去了。
18. 知道,习惯性地、始终知道,(是)耶和华,即耶和华知道。——日子,即生命,兼指年岁的长短与其中的遭遇。参 诗篇 31:16(15)。——完全(人)的,就是品格上没有根本的缺陷或偏邪的人。见上文 诗篇 18:24(23)的解释。这一称谓显然是用作第 17 节中义人的同义语。神知道他们的日子,知道他们要活多久、要遭遇什么,其中含有这样的意思:他知道那些日子必是长久而美好的。见上文 诗篇 1:6 的解释。同一意思接着在末句中更明确地说了出来。而他们的产业,即他们作神后嗣所得的份、所处的境地,必到永远,或说必长久存留。这话在当时的读者听来,所提示的或许不过是:义人的产业安稳不受扰动,与罪人短命的亨通适成对照;但在我们心中,它必然传达出一个按字面说永不朽坏、不能褫夺的基业的观念。见 彼得前书 1:4。
19. 他们必不蒙羞,即不至失望,也不至在所盼望的事上受欺。参看上文,诗篇 6:11(10)、22:6(5)的注释。——在凶恶的时候,或作在灾祸的时候,即患难或危险之时。参看上文,诗篇 9:10(9)、10:1 的注释。当此之时,他们盼望得救与平安的指望必不落空。——并在饥荒的日子,这是把前面「凶恶的时候」或「灾祸之时」这一泛称加以具体化,正如上文第 14 节中以「穷乏」或「贫苦」这一具体之词,来具体化「受苦」或「遭难」这一泛称一样。——他们必得饱足,或作必得充满,但只取其善意,并不含饱胀或餍足之意。比较马太福音 5:6、路加福音 6:21。本句的应许不但是具体的,而且是正面的;上一句的应许则既是泛指的,又是反面的。比较诗篇 33:19。
20. 本节说明前面那些应许的真实性如何能与恶人实际的亨通并存。不要因恶人如今似乎快乐,或因他们以欺压和敌意拦阻你得享福乐,就怀疑这些保证的真实。因为这一切快要止息了。恶人必灭亡,行将灭亡,并耶和华的仇敌,这是对同一类人的另一种描述,表明这些刑罚临到他们,不仅因为他们是诗人的仇敌,或一般义人的仇敌,更因为他们是神自己的仇敌。参看上文诗篇 5:5 (4)。——如羔羊的上好(部分),即献祭的脂油,就是在坛上焚烧的那一份,他们已消没;在烟中,或归于烟中,他们已消没(或消失)。动词用过去时,是把所预言的结局当作在写作者的感知中已成过去的事。有人把 יְקַר בָּרִים 理解为羔羊的喜悦,即它们的草场,并设想这里暗指田野草色的短暂,这是形容人生短促的常见比喻,就在本篇开头不远处出现过(第 2 节)。另有人也得出同样的意思,只是把 כרים 本身解作草场,正如以赛亚书 30:23 似乎如此,或许诗篇 65:14 (13) 也是如此。然而最妥当的还是保留羔羊这个通行而确定的意义,无论所指的是它们的草场还是它们的脂油;后者因同一处提到烟而更显可取。诚然,这烟也可能是一个独立的比喻,但把它与羔羊连起来,理解为从祭坛上升起、羔羊在其上作祭牲被焚烧时所生的烟,要自然得多。不过无论取哪一种解释,也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解经假设,这些比喻的实质意义都是一样的,就是说:罪人的亨通不过是短暂的,他们自己也必迅速而彻底地消逝,因此在这期间,他们既不配作义人嫉妒不平的对象,也不构成义人心生疑惑的正当理由。
21. 借贷,即惯于借贷的人,(乃是)恶人,他必不偿还,即他无力偿还,因为他已沦于贫穷;而义人,在神赐福于他外在境况之下,却不断地施怜悯,行慈惠之事,尤其是施与,供给他人的需用。这种对两种境况之别的描写,取自律法中对真以色列的应许。「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照他所应许你的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致向他们借贷;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申命记 15:6;28:12, 44。参箴言 22:7。这种以借与贷作为贫与富之标志的谚语用法,表明我们眼前这一节所论的并非借与施的意愿,而是借与施的能力。此处直接呈于眼前的,并非这两个人、或他们所代表的两类人在道德上的差别,而是物质上的差别,虽然前者实在系于后者,这从下一节便可看出。
22. 因为他所赐福的人,即蒙他——即蒙神——赐福的人,必承受那地,其意与前文相同,因而不但能借出,更能施舍;而,在另一面,或作但,他所咒诅的人,即被他咒诅的人,不但两样都不能行,反要仰赖他人的周济,并且必被剪除,被毁灭,被灭绝,这里无疑影射同一希伯来动词用于指从选民的团契与特权中被剪除之事。参 创世记 17:14,出埃及记 12:15,利未记 7:20, 21;民数记 15:30……但尤其参 利未记 17:14,20:17,那里这动词正如本节一样,是绝对地用于此义。如此理解,本节便是以神的赐福与咒诅作为上一节所述境况差异的缘由;至于道德品格上的差异,则无法以此为缘由,那样一来此处的因为就要么不合其位,要么全无意义。
23. 出于耶和华,即藉着他,或藉着由他而出的能力,一个人的脚步,他的人生历程,他所遭遇的一切,都已被定准,被固定,或被安排,并且在他的路上,这是一个平行的说法,对应于他的脚步,他必喜悦,即他必乐于成就如此定下的计划。虽然这在形式上是一句普遍的命题,但显然是要特别应用于义人身上,因他们是神恩眷的对象,并且用以解释他们何以更为蒙福——若不在现今,便在将来。
24. 因为他必跌倒;今生本当预料有起伏与反复,神的计划中并不包括拦阻这些事。(但)他却不致被摔倒,即完全地或永久地仆倒在地。此处以一时的跌倒与长久的仆倒相对照,意在表明偶然的不幸与彻底的败亡之间的分别。本句也可译作:当(或若)他跌倒时,他不致被摔倒;但这样的结构较为繁复,所赋予那虚词的意义也更为可疑、更不常见。虽然两种译法下句子的实质意义相同,后者却因失去了那层让步之意而被削弱了——那层意思即是:连义人也当预料自己必受苦难,只是不致像恶人那样灭亡。因为耶和华(正)扶持他的手,或作用他的手扶持他。参下文诗篇 73:23 的注释。分词照例表示持续的动作。神不单在某些危急之际扶持他,更是他一贯的扶持者。参上文第 12、18、21 节的注释。
25. 一个少年,一个孩童,或更泛泛地说,我曾年少;我也已年老,如今已成老迈之人;然而,在这漫长的一生中,我未曾见义 (人)被撇弃 (为神所弃),即终局性地、彻底地被弃,也未见他的后裔,就是他的儿女或更远的子孙,讨饭,靠他人的施舍度日。这话不可作绝对的理解,而当作一句一般性的命题来看,并要充分顾及摩西律法之下那种特殊的情形:律法为每一个承认其权柄、遵行其诫命的人,在今世的安舒上都作了充足的预备,因此在那时,彻底的赤贫比在我们中间更有理由被看作神不悦的记号。
26. 恰恰相反,他所有的不但够自己用,也够周济比他贫穷的邻舍。终日(整日),即不断地,以此为素常的行事,(他)施怜悯,行慈惠之事,并且借贷,是出于周济,而非商业经营——后者在古代希伯来人中并不存在。参看上文,诗篇 15:5。——并且他的后裔(成)为福分,即自身有福,也成为别人得福的源头。这一说法似乎取自创世记 12:2 对亚伯拉罕的应许。
27. 离恶行善,并永远居住。这是前面各项教训的实际应用。恶与善是相关而范围相当的词。正如恶包括道德上一切的不正,善也包括道德上一切的正直,而行善就是行得正、作得对。参看上文第 3 节。——居住,即安然居住,如第 3 节,那里与此处一样,劝勉或命令之中含有应许。永远,字面作直到永恒或长久不绝。至于这些说法在犹太读者与基督徒读者心中所引起的意念,参看上文第 18 节。
28. 因为耶和华(是)喜爱的,他素常所爱的乃是审判,即实际施行的公义,公义的实行。这因为一词,是为前一节末了那强有力的保证说明缘由。无人需要畏惧以最广的意义去持定这应许;因为这应许并非出于任意,乃是神对道德正直那本性的、本质的爱之自发流露。并且,作为此事的必然结果,他必不离弃他的蒙恩者,就是他恩典或恩眷的对象。关于这希伯来文词的真义,见前面诗篇 4:4 (3)、12:2 (1)、18:26 (25)、30:5 (4)、31:24 (23) 的注释。他一旦施恩的人,他必不离弃。直到永远,以至永恒,他们蒙保守,得保全,蒙存留。这动词的过去时特别适于描写他们的蒙保守已然确定。此事如此确定,以致他似乎回望将来如同已过,而说,他们已蒙永远的保守。在此又一次,犹太读者或许倾向于对「永远」取较低的意义,视之为不过是与世俗兴旺之变幻相对的长久;但在我们,除了取其最强、最广的用法之外,既不合宜,也不可能。(见前面第 18 节的注释,并参彼得前书 1:5。)不敬虔之人的结局同样确定:而恶人(们)的后裔(必)剪除,在神的预知与定旨中,早已从义人的福分中被剪除,毫无分儿。见前面第 22 节的注释。
29. 义人必承受这地,以儿子的名分得着应许之地为业,并要居住,安然平稳地居住,直到永远,以至永恒,在其上。参见以上第 3、9、18、22 节中所用并已解释过的同样语句。
30. 义人的口要宣讲智慧。为免上述应许被恶人据为己有,他在此立下一个品格的试验,使义人可以藉此分辨出来。义人就是那口中宣讲智慧的人,这里的「智慧」取其崇高的宗教含义。此动词的意义,参前文诗篇 35:28 的解释。——他的舌头要说判断,即公义、正直,在此用作智慧的同义语,二者皆指真宗教,一就其理智方面而言,一就其道德方面而言,而尤其着眼于它对持守之人的言谈话语所产生的果效。
31. 他神的律法在他心里,不仅在他口中,因此可以指望它保守他行在正路上。他的脚步必不偏离那直路,或在其上摇动。参看前面诗篇 17:37 (36) 的注释。
32. 窥伺着,时刻窥伺着,恶人(窥伺)义人,寻机下手加害,并且图谋杀他。凡是神的仇敌——恶人无不如此——也必然是他百姓的仇敌。
33. 耶和华必不将他撇在他手中,不会将义人丢弃给恶人的权势,也不定他为有罪,这是摩西律法中的一个法庭用语,意思是视为有罪、待之如有罪,即定罪(出埃及记 22:8, 9;申命记 25:1),在他受审判的时候,即当他被审讯之时。此处所呈现的意象,或许是义人与恶人在神的审判台前对簿公堂,而神决不会、也不能定无辜者的罪。
34. 你当等候耶和华,等候他显明他的同在与旨意,如上文第 7 节。并谨守他的道,坚守他为你所划定的路径。他就必高举你,把你从目前的卑微境地举起、升高,以承受那地,得享他立约的恩惠与福分。参看上文第 3、9、11、30 节的注释。在恶人被剪除的时候,就是当恶人被剪除、与神的子民再无干系、不得分享他们的权益之时,你必看见(这事)。或者,由于动词看,与这个介词(ב)连用时,常指带着喜悦观看,本句亦可译作:恶人被剪除之际,你必观看,如一个欢喜而惊奇的旁观者。
35. 我见过一个恶(人)。方才预言的结局,如今成了一幅图画的题材,仿佛呈现在感官之前。随后的希伯来词(עָרִיץ)意为可畏的,尤指出于人非凡的力量或权势,有时还含有强暴施展之意。我见过(这样一个)恶人,一个可畏的人,枝叶四展,如同一棵土生的(树)即一棵从未移植过的树,青翠而繁茂。译作土生的那个词,在别处总是用于人,这里却藉大胆的拟人法用于一棵茁壮的树——它扎根于本土,看似不可移动。
36. 他经过了(去),看哪!——这个说法总是含有某种出人意外的意味——他不在了,他不复存在,再没有这样一个人了。参看上文第 10 节的注释。我寻找他。我四下环顾,似要看看他究竟如何了,他却寻不着,或照我们的说法,无处可寻。本节可以指那树而言,它过去了,我寻找它,**它却不得见。但既然那树在前一节不过是作比喻引入的,还是把恶人看作这两个句子的主语为好。
37. 留心那完全的(人),仔细察看他,又看那正直的,或作那直行的。他诉诸普遍的经验,呼吁听者或读者自行判断。因为有一个结局,即将来的境况,并且言下之意是幸福的境况,归与和平之人,他不自行伸冤,乃耐心等候神的干预。通行译本(因为那人的结局是平安)不仅与重音符相违,而且若不违背一切用法与类比,לאיש 根本不可能解作那人的。
38. 而那些悖逆者,即背叛神的人,那些从他的权柄之下反叛、弃绝了对自己合法君王之效忠的人——这是圣经描述恶人的常用说法——一同被灭绝,或作顷刻被灭绝。参看同一副词在诗篇 4:9(8)中的用法。这一必然的结局,在此被说成已经过去或正在发生。见上文第 28 节的注释。恶人的结局,即前途或指望,必被剪除。这里所说的前途乃是指有福的前途,正如第 37 节一样,该节的真义也由此得以确定。此处所呈现的对比在于:一者有结局、有前途,另一者则全然没有。
39. 而义人的拯救,断非出于他们自己,(乃)从耶和华而来,以他为作者、为源头。参看上文诗篇 3:9(8)的注释。(他是)他们的力量,或说堡垒、保障、避难与防卫之所,如诗篇 27:1,28:8,31:3, 5(2, 4)。在患难之时,或困苦之时。参看上文诗篇 9:10(9),10:1 的注释。
40. 耶和华也帮助了他们。他作他们的保障与护卫者,并不只是徒有其名、徒托空言。耶和华帮助了他们,搭救了他们。他既已如此行,就必仍旧如此行。他必搭救他们脱离恶人。提到这一桩具体的祸患,便把我们带回出发之处,即那因罪人亨通而生怨言、因其恶待而生愤懑的试探。然而义人真正的智慧乃是等候,乃是等候神。他必搭救他们脱离恶人,必拯救他们脱离一切祸患——这动词绝对地使用时即含此意——这并非因着他们有何功德,乃是因为他们投靠了,躲避、求庇,在他里面,不仅是在他的保护之下,更是与他亲密地联合相交。参看前面诗篇 2:12,5:12(11),7:2(1),25:20,31:2(1)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