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教导人:道德上的洁净乃是蒙神保护的条件。诗人首先提出一个问题:谁可以被接入神的家中,得享家中之人的种种特权,第 1 节。此问先从正面作答,第 2 节,再从反面作答,第 3 节;随后又从正面作答,第 4 节,复从反面作答,第 5 节。末节的末句以如下宣告收束全篇:方才所描述的这等品格,必要得着第一节中暗暗提及的那种保护。本篇与第十四篇所呈现的对比,或可说明它在诗篇集中所处的位置;而它与第二十四篇显而易见的相似,也使二者出于同一历史情境之说并非不可能。
1. 大卫的一篇诗。耶和华啊,谁要寄居在你的帐幕里?谁要住在你的圣山上? 圣山即锡安,如诗篇 2:6;帐幕即大卫将约柜从基遍迁来时,在那里为约柜所支搭的会幕(撒母耳记下 6:17,历代志上 15:1,16:1, 39,历代志下 1:3-5)。两者合起来表示神在地上的居所;见前文诗篇 3:5(4) 的注释。这里的意思不是把锡安当作敬拜之处时常往来,而是住在那里,作神家中的客旅或家人。这同一个比喻,用以表明与耶和华亲密的相交并分享他的恩眷,又见于诗篇 23:6,27:4, 5,24:3,61:5,65:5(4),84:5(4)。照样,在以弗所书 2:19,信徒被描述为神家里的人 (οἰκεῖοι τοῦ Θεοῦ)。
2. 行事完全,做公义的事,心里说诚实话。诗人在此代表神说话,回答自己所提的问题。惟一能蒙许可与神有家中之交往的,乃是行事完全的人……。行走用以指一贯的生活道路(见上文诗篇 1:1 的注释)。完全,即就品格的一切要紧方面而言是齐备的,不一定含有程度上尽善尽美之意。这一说法的形式似乎取自创世记 17:1。贺拉斯所用的一句话与此极为相似:integer vitae scelerisque purus(生平纯全、无罪可指)。下一短语做公义的事,即实行正直,或是与第一句同义的平行句,或是其下的一项细目,与说诚实话相平行。于是「行事完全」这一总的意思,便化解为「做公义的事」与「说诚实话」这两项具体的意思。在他心里,即诚心诚意,与外表的做作或假冒为善的表白相对。这一短语所限定的,似乎不只是前面的说诚实话,而是整个描述——即此人不仅在外面,也在里面真诚地藉着做公义的事、说诚实话而度无可指摘的一生。
3. (那)未曾用舌头毁谤人的,(那)未曾加害邻舍的,也未曾拿毁谤加在邻舍身上的。前一节是正面的描述,此处接以反面的描述。(比较诗篇 1:1, 2)这里着重于处世待人之德,并排除其反面,因为这些正是假冒为善之人易于忽略的,而本篇所针对的正是这等人。诸动词用过去时,表明这品格已由先前一生的行径标定而成。动词 רגל 严格说来似乎是指那搬弄是非、好管闲事地传话的举动。此处似乎暗指利未记 19:16。用他的舌头,字面作在他的舌头上,正如我们说 to live on(靠……活着),即借着某物而活,这一惯用语见于创世记 27:40。(比较以赛亚书 38:16。)下一句如前一节一样,在言语之外又加上行为。毁谤,即辱骂、诋毁性的指控。动词 נשא 有人解作举到唇上(诗篇 16:4),进而指说出、宣告。另有人给它与创世记 31:17 相同的意思,在那里 נשא על 意为举起放在……之上,即加以重担。如此则其意为:他未曾帮着把毁谤之担加在邻舍身上。朋友与邻舍并非泛指任何别人,乃是指那与自己有特别亲密关系的人,如选民彼此之间的那种关系。参看前面诗篇 12:3 (2) 的注释。
4. 在他眼中被藐视的(是)一个被弃绝的人,而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必尊重;他曾起誓自受其害,也不更改 迦勒底译本(Chaldee Paraphrase)以及《公祷书》译本随之,把前一分句解作描写谦卑:他在自己眼中被藐视(且)被弃绝。但与下一分句的平行体表明,此处所要表达的是他对两类相反之人的评价之对比;既然其中一类是那些敬畏耶和华的人,另一类就必是 נמאס 所代表的,被弃绝的,即被耶和华所弃绝的,可憎弃之人。将来时的形式一如惯例,含有现今的行为延续或重复于将来之意:他如今尊重敬畏耶和华的人,并将继续尊重他们。七十士译本与武加大译本把 להרע 解作向邻舍,有些近代译本则作向恶(人)。但其意义已由明显引及利未记 5:4 的话所决定:「若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להרע)或要行善」,即无论于己有利或有损。故此处这短语必是指「他曾起誓以致损害(自己)」——并非蓄意如此,乃是结果如此。他不更改,字面作「不交换」,即不以别的东西顶替他所应许的。
5. 他的银子,他未曾为取利而放出,也未曾收受贿赂以害无辜(之人)。行这些(事),他必永不动摇。希伯来文与法文一样,以「银子」代指一般的钱财。此处明显是指摩西律法中屡次出现的禁令——所禁的并非为营商而放贷取息(当时尚无此等做法),乃是向穷人、尤其是向贫穷的以色列人放重利。参出埃及记 22:24,利未记 25:37,申命记 23:20,并比较箴言 28:8,以西结书 18:8。审判中收受贿赂也在出埃及记 23:8,申命记 16:19,27:25 中被明文禁止。本句的马所拉分隔符号似乎只是节奏或音乐上的,正如诗篇 11:5 的情形。行这些一语不能与下文割裂,否则文义尽失。末句是对第 1 节所提问题的回答,只是改换了形式,暗示得蒙接纳进入神的家,本身就是抵御一切危险的保障。参诗篇 55:23(22)。אמוט(动摇)的意义,见上文诗篇 10:6,13:5 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