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卷 · 第4章

古时教会的光景以及在未有天主教前的行政

第四章古时教会的光景以及在未有天主教前的行政

教会事工的历史发展;三种不同的牧师:教导和管理的长老、被挑选做监督的长老、大主教(1—4)

1. 古时教会的行政合乎圣经的教导

截至目前,我们只讨论过神纯洁话语所吩咐我们关于教会行政的秩序,以及基督所设立的教会事工。②为了使这一切更清楚、明白,并且便于更好地记住,从古时教会的特征中辨识神所设立的是怎样的教会很有益处。虽然当时的监督颁布了许多似乎比圣经的吩咐更严格的教会法规,然而就是因他们如此严谨使得这些法规几乎与圣经毫无冲突,虽然他们在某些细节上有所不足,然而因他们认真地持守神所设立教会的纯洁,就没有远离神所吩咐的模式,所以我们若在此稍微研究他们的模式,将对我们有极大的帮助。

我们以上说过圣经教导有三种不同的牧师。同样地,古时的教会 也有三种不同的职分。他们所有的长老当中(1)一部分做牧师和教 师;(2)另一部分负责斥责和惩戒;(3)照顾穷人以及施舍则交给执 事。“读经员”(readers)以及“辅祭人员”(acolytes)都不是正式的职 分,但天主教却称他们为“圣职人员”(clerics),并借一些专门的课程训 练他们从小服事教会,为了使他们更明白被指派的目的为何,以及装备 自己将来担任正式的职分。我稍后将更详细地讨论这一点。③

因此,哲罗姆在教导教会的职分时,所列举的是监督、长老、执 事、信徒以及初学者,但没有提及牧师和修道士这两种职分。④

2. 监督的职分

一切担任教导职分的人被称为“长老”。在每一个城市里,从众长 老中特选一位做“监督”,好避免因为有许多同等地位的人,就彼此纷 争。然而,监督的地位并非高到能吩咐其他的长老。他所担任的就如立 法院中主席的职分——报告重要的事项,请其他长老提出建议、警诫、 劝勉,以自己的权威主持大会,并执行长老共同的决定,监督在长老当 中也同样担任这职分。

古时的教会也承认这是他们自己的决定,为了当时的需要。⑥ 因 此,哲罗姆在解释《提多书》时说:“监督和长老是同一个职分,且为了 避免因魔鬼的诱惑而必然发生的纷争,人开始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 属矶法的’(林前1:12,参阅3:4),所以教会必须在众长老的共同管理 之下。”⑥ 然后,为了避免纷争,一切管理的权利都交给一个人。就如长 老知道,根据教会的习惯,他在主席的权利之下,同样地,监督也明白 他的地位之所以比长老高,是根据教会的习惯,而不是基督自己的吩咐,且他应当与众长老一同管理教会。⑤哲罗姆在另一处告诉我们这是非常古老的习惯。他说,在亚历山大,从传福音的马可时代到赫拉克拉斯(Heraclas)以及狄奥尼修(Dionysius)的时代,众长老都习惯选出他们当中的一位,赋予他更高的地位,称他为“监督”。⑥

因此,每一个城市都有许多长老,担任牧师和教师的职分。因他们都教导、劝勉以及执行纪律,就如保罗所吩咐监督的那样(多1:9);且为了确定之后有接续他们的人,他们也努力训练愿意做神精兵的人接续他们。

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固定的地方训练长老,这学校被视为属于教会。每一所学校都在一位监督的权利之下。他负责维持学校的组织以及和睦,他的地位虽然比其他的监督高,但却在总会监督的权利之下。但如果他教区的范围大到他无法适任,那其他的长老就会被指派在较次要的事上帮忙。他们被称为“乡村监督”⑦,因他们在教区里代表监督。

3. 监督和长老的主要职分

监督和长老主要的职分是证道以及施行圣礼。只有在亚历山大城(因为阿里乌扰乱了那里的教会),教会禁止众长老向百姓证道,就如苏格拉底在《三部史》(Tripartite History)⑧的第九册里所说的。⑨然而哲罗姆对这决定公开表示自己的反对。

在那时代,若有人自称监督却没有公开担任监督的职分,必定被视为大罪。那时教会的管理很严谨,每位牧师都得认真担任神给他的职分。这习惯也不仅止于一个时代。甚至在格列高利的时代,虽然当时的教会几乎已经脱序(已与古时教会的纯洁相去甚远),但每位监督仍得证道。格列高利在另一处说:“监督若不开口就必定死,因他若没有随处证道,就会激怒那看不见的法官。”他又说:“当保罗见证在他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他身上时(徒20:26),他的话就定我们的罪,也应当激励我们,因我们被称为监督的人,不但自己有罪,甚至因自己的罪叫人灭亡。因我们缄默,天天漠视了多少人,我们就杀害了多少人。”⑩他所说的“缄默”,是指他们没有好好地担任证道的职分。既然他严厉地指责那些不认真尽本分的监督,何况那些完全停止讲道的呢?因此,教会有这古老的原则,即监督主要的职分是以神的真道喂养他的百姓,或公开和私下以正统的教义造就教会。

4. 大主教和主教长

每一个教区之所以都有一位大主教,以及尼西亚会议指派了一些比大主教地位更高的主教长,①都与教会的纪律有关。然而,我们同时要说教会通常很少执行纪律。教会之所以设立这些不同地位的监督,是因万一教会的长老有任何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就能借议会解决。若议会也无法解决,那么就由主教长再举行一次议会,若对议会的决定有所争议,就唯有上诉全体大会。有人称这样的行政为“教阶制度”(hierarchy),但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说法,因为没有圣经根据。圣灵不喜欢专制统治的教会。⑩我们若详细考察当时的教会行政,就会发现古时的监督不想建立任何在圣经教导之外的行政。

执事和执事长:土地管理以及施舍;副牧师(5—9)

5. 执事的职分

当时执事的职分与使徒时代的大同小异。⑩他们负责管理每日从信徒而来的奉献以及教会年度的收入。他们负责正当地使用这笔钱,即供养牧师以及帮助穷人,然而都在监督的权利之下,他们每一年都向他交账。教会法规都将教会的财产交给监督管理。但这并不表示这是他一个人的责任,而是他负责告诉执事施舍的对象及施舍多少。监督负责调查执事是否忠心担任他的职分。一份被认为来自使徒的法规记载:“我们将教会的财产交付监督管理,因为既然人的灵魂(更为宝贵的)都交托给他,那么教会的资金由他来分配也会是妥当的,他借着长老和执事施舍穷人,他们也以敬畏的心,谨慎担任这职分。”⑩安提阿会议(Council of Antioch)也决定限制那些在长老和执事的参与之外管理教会之监督的权利。⑩然而我们无须继续讨论这一点,因为格列高利所写的许多信都清楚表示,虽然当时的教会在许多其他方面已经背道,然而执事仍然在监督的权利之下施舍穷人。

很可能当时有一些副执事被指派帮助执事施舍,然而副执事和执事的区别渐渐消失了。

此外,之后教会的资金增加到有必要指派执事长,为了更恰当及详细地管理教会的财产,甚至哲罗姆说他的时代已经有执事长。⑯他们都负责管理教会的收入、财产、设备以及每天的奉献。因此,格列高利告诉撒隆纳(Salona)的执事长,若教会的财产因任何人的忽略或贪污而短少,他们要负完全的责任。⑰他们也负责在百姓面前诵读圣经、劝勉他们祷告,以及帮助圣餐的举行。⑱这些责任加在他们身上是要叫他们更以这职分为宝贵,使他们更谨慎地担任这职分,因这样的本分提醒他们:这不是世俗的管理,乃是属灵、献与神的职分。

6. 教会财产的使用

于此我们也能知道当时教会的财产是如何分配的。教会的议会以及历史学者都记录:教会的财产(不管是土地还是金钱)都用于施舍穷人。当时教会中也流传一首歌提醒监督和执事:他们所管理的一切不是他们自己的,而是神为穷人预备的,且他们若窃取或忽略,等于流穷人的血。因此他们被劝勉以敬畏的心在神面前公正地分配这些财产。因此,克里索斯托、安波罗修、奥古斯丁以及其他的监督宣称自己在这事上是问心无愧的。

然而那些在教会工作的人受会众支持是应当的,也是耶和华的律法所吩咐的(林前9:14;加6:6),在那时也有一些长老将祖先所留的遗产奉献给神。在这种情况下,牧师一无所缺而且穷人也没有被忽略。教会当时也采取行动,免得牧师(在教会中应当成为节俭的榜样)的财产多到他们受引诱而过奢侈、放荡的生活,所以教会给牧师的收入只够他们的需要。哲罗姆说那些能靠祖先的遗产过生活的牧师,若接受任何该分给穷人的事物,就是犯亵渎的罪,也是吃喝自己的罪(林前11:29)。⑲

7. 教会财产分成四部分

在刚开始的时候,这分配不是硬性规定的,因为监督和执事当时是忠心、可靠的人,他们坦荡的良心以及无可指责的生活就代替法规。⑳但之后因一些人的坏榜样和恶行,教会必须制定一些法规,而这些法规将教会的财产分成四部分:一部分给牧师,一部分给穷人,一部分用来修缮教堂和有关的建筑物,另一部分帮助国内其他地区以及国外的穷人。

虽然有些法规将第四部分交给监督管理,但这并不表示这些法规是不同的。因交给他管理并非要这笔钱成为他私人的财产,让他决定花在自己或他所喜悦的人身上,而是要用在保罗所说的接待人上(提前3:2)。这也是格拉修(Gelasius)和格列高利的解释。格拉修提出:监督被允许自己留下一部分的钱,唯一的用途就是要用在被囚的人身上和接待从国外来的人。格列高利说得更清楚:“通常使徒的教区在监督被按立之后,吩咐他将教会所有的财产分成四部分,即一部分分给监督和他的家庭好接待人;另一部分分给牧师;第三部分分给穷人,以及第四部分用来修缮教堂。”㉒可见监督不许将任何部分花在自己身上,只是够他用在过俭朴的生活上。若任何人开始过奢侈、骄傲和炫耀的生活,他的同工就会立刻斥责他;他的行为若没有改善,就会被开除。

8. 教会的财产分给穷人

从一开始,监督花很少的钱在装饰教堂上,虽然之后教会越来越富裕,但他们仍然谨慎地花钱。他们仍分配并保留为了帮助穷人的钱,以备不时之需。因此,当耶路撒冷遭遇饥荒,而西西尔(Cyril)无计可施时,他卖了教会中的器皿和衣服,将这笔钱用来帮助穷人。同样地,亚米大(Amida)的监督阿迦修(Acacius)在许多波斯人因饥荒即将丧生时,他和他的牧师一起开会,说:“我们的神不需要盘子和杯子,因他不吃也不喝”,之后他熔化了圣殿的器皿,买食物以及付被掳掠之人的赎价。㉒当哲罗姆斥责教会过于奢侈时,他同时称赞图卢兹(Toulouse)的监督叶佐柏留(Exuperiue)说:他宁可用草编织的篮子和一般的玻璃杯施行圣餐,也不愿任何人饿死。㉒我刚才所引述阿迦修的话,安波罗修也曾如此行。当阿里乌派指控安波罗修将神圣洁的器皿卖掉时,他们有这样很奇妙的理由:“那吩咐使徒不要戴金银的基督,也能在金银之外建立他的教会。教会之所以有金子,不是为了要保存起来,而是要花在有需要之人的身上。难道我们有需要保存那对我们毫无帮助的东西吗?还是我们无知到未曾听过亚述人从主的圣殿夺走多少金银(王下 18:15—16)?难道祭司在无计可施之下将之熔化(为了帮助穷人)不是比亵渎神的仇敌将之夺走更好吗?难道主不会问:‘你为何容这样多的人饿死呢?你的确有金子能帮助他们。为何那么多人被掳掠之后没有人将他们赎回呢?为何许多人被仇敌杀害呢?你存留活生生的器皿难道不比存留金子好得多吗?’我们在这合理的问题下必是无言可答,因我们要回答什么呢?难道要回答:‘我怕神的圣殿缺乏装饰?’主必会回答:‘领圣餐不需要金器皿,且那无法用金子买来的恩典,也无须借金子取悦神。圣餐真实的装饰就是买赎被掳掠之人。’”综上所述,安波罗修在另一处说得很真切:“教会所有的财产是要用来帮助穷人”以及“监督所拥有的一切都属于穷人”㉔。

9. 担任圣职之前的装备

“我们以上所说的,是古时教会中不同的服事。教会历史也记载教会中有其他的服事,但这些只是为了装备人做牧师,而不是正式的职分。当时敬虔的领袖为了教会将来的益处,训练一些在父母的鼓励下加入的神的精兵——预备做牧师的青年。他们从这些人年幼时就训练他们,免得他们在开始担任牧师职分时一无所知。①一切受训练的人被称为“圣职人员”。我希望他们当时有更正式的称号,因这称呼来自谬论,或至少来自不正确的心态,因彼得称整个教会为“所托付你们的”(clergy),即主的产业(彼前5:3)。㉔然而这训练本身是圣洁的,也对青年有极好的帮助,因为借此,那些为了教会愿意将自己和自己的服事分别为圣的人,能够在监督的观察之下受训。因这方法保证:唯有已受装备的人才能在教会中服事,而且他们从小从世俗的事上被分别出来,受圣洁的教导和严格的训练,习惯忙碌属灵的事,如此他们就能在谨守和圣洁上做好榜样。就如新兵借着虚拟的战争受训,为了将来真正的战争,同样地,这些青年经过一些基本的训练,好装备他们之后担任正式的职分。他们首先负责开关教堂的门,并因此被称为“圣堂守门者”(door keepers)。之后他们被称为“辅祭”,也负责帮助监督做家事,且为了使人尊敬监督及免除人对监督的怀疑而随时陪伴监督。如此也是为了使会众逐渐认识他们、尊敬他们,并习惯被众人留意以及在众人面前说话。他们也有机会在讲台上诵读圣经,免得他在开始做长老时害羞。如此,他们就能在各种服事上证明他们的忠心,直到被挑选做副执事。㉕我在此所强调的是,这些是成为圣职人员的基本训练的服事,而不是教会中正式的职分。

教会历史上对牧师的挑选和按礼的变化:在监督的挑选上,多了政府官员、牧师、会众的支持(10—15)

10. 当时的教会听从保罗的教导、会众的支持

“我们以上说过挑选牧师的前两个考虑是:当挑选怎样的人以及需要谨慎挑选。在这两个考虑上,古时的教会遵从保罗的教导和使徒的榜样。他们习惯在怀着敬畏的心以及迫切求告主名之下,聚集在一起挑选牧师。㉖此外,他们借保罗的准则,考验他们所挑选做牧师之人的生活和教导。但他们常因过于严厉而在某种程度上犯罪,因他们对监督的要求比保罗自己的要求更高(提前3:2—7),甚至之后要求做牧师之人独身。㉗但在其他方面他们所采用的方法与保罗的教导完全一致。

至于我们的第三个考虑——谁有给人按牧的资格——他们有不同的意见。在古时教会中,无人能在会众的支持之外做牧师。这也是为何西普里安在没有征求会众的意见的情况下指派奥勒利乌(Aurelius)做读经师时,需要极力找借口,因为这是不合常规的做法,尽管他的用意是好的。他这样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习惯在按立牧师时寻求你们的意见,并一同考虑和衡量各个被挑选者的道德以及资格。”㉘但在次要的服事上没有寻求会众的意见不是很大的危险,且因这些人已经受了很长久的训练,也不是担任重要的服事,所以之后逐渐地就不再寻求会众的支持。

之后,除了主教的选举,会众通常将挑选的权利交给监督和长老。唯一例外的是,当新的长老被分配到不同的教区时,监督会寻求那教区会众的支持。会众对于失去这样的权利不是很在意,因在当时严厉的方式之下,仍要受很长一段时间的训练才会被选做副执事。且在副执事的职分上,证明自己的可靠性之后才会被挑选做执事;在忠心地做执事之后,才会被选做长老。事实上,他们是在会众的观察下许多年,才有升迁的机会。而且有许多教会的法规能用来处罚他们的过犯,如此一来,除非教会忽略本身的责任,否则几乎不可能有邪恶的长老和执事。事实上,根据安纳克利都(Anacletus)所制定的法规,长老甚至需要公民的支持才能担任这职分。㉙最后,每年的按礼都有固定的时候,免得有人在会众的见证之外当选或升迁。

11. 会众参与按礼的仪式持续到狄奥多勒的时代*

*会众挑选自己监督的权利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任何在会众支持以外的人能当选。安提阿的教会会议决定,一切做监督的人都必须通过会众的投票。㉚利奥一世(Leo I)严肃地肯定这一点,他这样说:“应当挑选牧师和会众或多数会众所喜悦的人。”在众人之上的人应当由众人挑选。因为若在未经观察或受训之外指派人是擅自专权:“圣职人员所挑选以及百姓所喜悦的才应该当选,且在教省总主教许可之下经由该教省主教们按立。”㉛ 此外,教父们对此十分谨慎,以免会众的这权利在任何方面被削弱。因此当君士坦丁堡的总会给涅克塔里乌(Nectarius)按立时,坚持通过所有圣职人员和会众的投票。从这总会写给罗马总会的信就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当任何监督挑选接续他的人时,他的挑选也当经过会众的投票。奥古斯丁挑选伊拉克里乌(Eraclius)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㉜又当狄奥多勒告诉我们,阿塔那修挑选彼得为他的继承人时,同时也说,这选择已通过众监督以及政府官员和公民的投票。㉝

12. 群众和圣职人员的权利平衡

我承认老底嘉会议(Council of Laodicea)有极好的理由拒绝赋予公民投票的权利。㉞因为不管任何事几乎不可能所有的人都有一样的看法,且俗话说:“善变群众的立场常是对立的。”㉟当时他们采取了很好的防范措施,首先,圣职人员先做挑选,之后将他们的选择交给政府官员或 立法院和尊贵人士。后者在经过讨论后认可圣职人员的选择,或另外再挑 选他们所喜悦的人,最后再由群众投票。因此,群众不是非接受不可, 所以群众就不会争闹。或先让群众选择自己所喜悦的,之后圣职人员 再做选择。如此,圣职人员不能专权指派,同时也无须接受百姓愚昧 的选择。利奥一世肯定这次序,他说:“公民的喜悦、会众的见证、尊 贵人士的选择,以及圣职人员的挑选都被重视。”同样地,“当在尊贵 人士的见证、圣职人员的选择、政府官员以及群众的参与下决定”。他 说:“这是唯一理性的方法。”㊱老底嘉会议所命定的是:圣职人员和领袖 不当受群众无知选择的影响,而应当智慧和冷静地拒绝百姓愚昧的选择。㊱

13. 圣职人员和政治家*

*直到格列高利时代,甚至在他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教会都采用这挑 选方式。格列高利所留下的好几封信就能证明这一点。因在当下要选监 督时,他习惯写信给其他的监督、官员、公民,甚至有时写信给君王, 视当时的市政形式而定。即使有时格列高利只派临近的监督监察某地区 的选举,但他也都举行最后正式的选举,且选举的结果也都有众主要人 物的签名。即使当康士坦丢(Constantius)当选为米兰的监督时,虽因当 时外国的侵略,许多米兰人逃到热那亚(Genoa),格列高利仍吩咐他们 要在那里举行会议、投票表决,他才承认康士坦丢的当选。㊱

不勒斯(Naples)的教会会议差派两三人“代表全员”来处理那不勒斯贵胄有关重选主教之事。 事实上,距今不到五百年前,教皇尼古拉(Nicholas)决定用这种方式选举罗马教皇:由枢机主教先挑选,之后是圣职人员的认可,最后是群众的支持。他最后引用我们以上所说教皇利奥一世的谕令,吩咐以后的时代仍当遵守这谕令。也说:若在某些地区恶人的势力过大,为了公正的选举,圣职人员有时必须去别的教区举行会议以进行挑选,但至少必须有部分群众的参与。㊲

据我所知,唯有罗马和君士坦丁堡教会的选举需要皇帝的认可,因为那是当时的两个首都。瓦伦提尼安(Valentinian)派安波罗修去米兰监督选举是例外,因当时国内有暴动。㊳格列高利也说在他的时代,罗马监督的选举虽有群众投票的正式仪式,但事实上完全是出于皇帝的指派。㊴然而格列高利时代以外的习惯是:政府官员、圣职人员和群众挑选人,之后要求皇帝的认可。皇帝若认可,那人就当选;皇帝若不认可,那人就无法当选。且格拉提安(Gratian)所搜集到的一切法规都与这情况完全一致。这些法规显示皇帝不可不理会教会的正式选举而随己意直接指派人做监督,且大主教也不可为以暴力推举上来的人选祝圣。㊵法规禁止夺去神赋予教会的权柄,但不禁止教会将所挑选的人交付皇帝认可。

14. 按立的程序

“我们现在要讨论古时教会监督的按立。拉丁人称之为“按立”(ordination)或“祝圣”(consecration);希腊人有时称之为“举手”(raising of hands),有时称之为“按手”(laying on of hands),虽然“举手”正式的意思是投票式的选举。㊶尼西亚会议指令大主教和其他同一个教区的 监督,要一起为当选者按立;然而若其中有几位监督因为距离远或生 病,或其他无法避免的因素不能参加,也至少要有三位参加,其他无 法参加之人则以书信表达自己的赞同或否决。虽然之后教会逐渐不遵 守这法规,但在许多大公会议上都再次重申这法规。㊷但所有监督,至 少那些没有理由不来的监督,都要求到场,为了更进一步考察将被按 立之人的教义和道德,因为在考察之前不能按立。且西普里安的谈话 纪录明确显示当时监督不是在选举后被通知其结果,而是亲自参加选 举。目的是要他们主持仪式,免得群众滋事。在他讲群众有权选举或 否决监督候选人之后,他接着说:“因这缘故,我们必须认真遵守那出 于神和使徒的传统——即我们和几乎所有教区仍遵守的传统——所有 同一教区的监督都要在群众面前参与监督的按立,且监督也当公开在百 姓面前被选举。”㊸为了避免因某些监督无法直接参与按立而另一些监督趁 此机会促成自己所喜悦的人当选,所以在选举和按立后,众监督要再次聚 集,将为按立者祝圣。㊹

15. 大主教的按立*

“这是所有地区一贯的按立方式。之后出现另一个逐渐普遍的方式, 即当选的监督去大都市接受按立。这是由于人的野心以及传统秩序逐渐 败坏的缘故,而不是因为任何好的理由。不久之后,罗马教区的权利逐 渐做大,另一个更糟的陋习占上风,即几乎全意大利各地区当选的监督都要在罗马接受按立。格列高利的书信证明这一点。㊺古时的习惯唯有被保持在几个较顽固的都市里,米兰是其中之一。也许只有大都市能保持按立自己的监督这特权。因为一切在大教区的监督,开始习惯聚集在罗马,按立新的监督。

然而,当时的典礼只包括按手,㊻就我所知没有其他的典礼,只是要受按礼的监督穿着特别的制服,好叫百姓能将他们与其他的监督辨别出来。当时的长老和执事也唯独靠按手的方式被按立,只是每一个监督与众长老按立他自己的长老。㊼虽然是众长老和监督一起为新的监督按立,但既因是监督做主席,且一切的事情都在监督的权威底下,这按立被称为是“他的”。因此,古时的神学家经常指出:长老与监督唯一的差别是,长老没有按立的权柄。㊽

① 从第四章到第七章,加尔文在他的论述中使用了相当庞大且令人激赏的历史资料。这些附注可以帮助读者们找到他所使用的原始资料。过去贝格尔(H. Berger)的 Calvins Geschichtsauffassung,基士多(H. Quistorp)的 Calvin’s Doctrine of the Last Things 以及其他曾详细阐述加尔文的史观,但对他所阅读的历史资料,仍缺完整的审查。
② IV.1.5, 6₁ IV.3.
③ 下文的第九节。
④ Jerome, Commentary on Isaiah IV (Isa. 19:18) (MPL 24. 185 f., 191).
⑤ Ignatius, Letters, Magnesians 6, Trallians 3 (LCL Apostolic Fathers I. 200–202, 214 f.), Cyprian, Letters 14.4, 19, 34.4 (CSEL 3.2.512, 526, 570; tr. ANF [letters v, 13, 18, respectively] V.283, 293, 297), Statuta ecclesia antique, canons 22, 23 (Mansi III.953; 有关此文件,参阅 H. Leclercq, in Hefele-Leclercq II.1.108–120); 哲罗姆,Commentary on Titus,第一章 (MPL 26.562 f.)。
⑥ Jerome, Letters 146.1 (CSEL 56.310, MPL 22.1193, tr. NPNF 2 ser. VI.288).
⑦ χωρεπίσκοποι,“地方监督”(bishops of the place),例如:在基督教从大、小社区的传扬中,隶属于中央城镇和教会管辖之下的乡村监督。佩里西亚(Pellicia)视他们为 περιοδευταί,即巡回探访员;A. A. Pellicia, The Polit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tr. J. C. Billet,第二段,第十一章,第88–90页。安提阿会议(Council of Antioch, 341)认可了农村监督(Chorepiscopi),并且将之安置在会议的规范之下,canon 10 (Mansi II.1311; text and translation, J. Fulton, Index canonum [2d ed., 1883], p.238 f.; tr. Ayer, Source Book, p.364),他们从未从圣职中被分离。
⑧ Cassiodorus, Tripartite History IX.38 (MPL 69.1156), from Socrates, Ecclesiastical History 5.21 (MPG 67.623–626; tr. NPNF 2 ser. II.129).
⑨ Jerome, Letters 52.7 (CSEL 54.428; tr. LCC V.322; tr. NPNF 2 ser. VI.93).
⑩ Gregory the Great, Letters I. 24 (MGH Epistolae I. 32, MPL [1. 25] 77. 472 f.), Homilies on Ezekiel I, hom. 11. 10 (MPL 76. 910)。加尔文认为格列高利(教皇,589–604)所处的年代介于纯洁的古代和腐败的中古世纪之间。参阅 IV. 7. 16, 17 及附注。
⑪ Council of Nicaea (325) canons 4, 6 (Mansi II. 670 f., Fulton, Index canonum, pp. 122 f., 124 f., tr., with comment, H. J. Schroeder, Disciplinary Decrees of the General Councils, pp. 26, 30 f.),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381) canon 2 (Mansi III. 589, Fulton, op. cit., pp. 174 f., Schroeder, op. cit., p. 90);那些为钱而按立的人,其职位将被收回,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canon 28 (Mansi VII. 369, Fulton, op. cit., pp. 190 f., Schroeder, op. cit., pp. 125 f.)。参阅 IV. 3. 8, IV. 7. 15, Pseudo-Dionysius, De ecclesiastica hierarchia (MPG 3. 369 ff.)。
⑫ 参阅 IV.3.15,注释 13,IV.5.11。为了避免独裁统治,加尔文明显赞成有管辖权和纪律性的任期,而且他不喜欢“教阶制度”一词。关于整个讨论,见 J. Pannier,Calvin et l’ épiscopat。J. L. Ainslie 所著 The Doctrines of Ministerial Order in the Reformed Churches,解释加尔文反英国国教的教导,我认为此书有误导之嫌。参阅 McNeill,“The Doctrine of the Ministry in Reformed Theology,” Church History XII (1943),77–97;review of Ainslie’s book,Journal of Religion XXXII (1942),219 ff.;G. MacGregor,Corpus Christi,pp.197–211。
⑬ IV.3.6。
⑭ Apostolic Canons 40,text and translation in Fulton,Index canonum,pp.93 f.;cited in Gratian,Decretum II.12.1.24 (MPL 187.893;Friedberg I.685)。
⑮ Council of Antioch (341) canon 25 (Mansi II 1319,Fulton,op. cit.,pp.247 f.)。
⑯ Jerome, Letters 146.1 (CSEL 56.310, tr. NPNF 2 ser. VI 288, LCC V.386 f.).
⑰ Augustine, Sermons 356.1 (MPL 39.1574)。格列高利一世(Gregory I)曾写许多书信给马克西姆(Maximus),因为他曾任命撒隆纳(Salona)地区的主教,要求他回复许多关于侵占、买卖圣职和滥用的指控。参阅 Gregory, Letters IV.20, VI.3, VI.25 (MGH Epistolae I 254, 382, 402 ff.; MPL 77.750, 795 f., 815–818, tr. NPNF 2 ser. XII 172 f., 189, 195 ff.)。马克西姆最后给了格列高利一世满意的回复。
⑱ Apostolic Constitutions 8.9, 12, 13 (MPG 1.1086, 1091, 1110, tr. ANF VII 485, 486 f., 490).
⑲ 关于上述,见 Augustine, Letters 185.9, 35, 126.8–10 (MPL 33.809, 480 f.), Sermons 355.2.2 (MPL 39.1570), Apostolic Canons 41 (J. Fulton, Index canonum, pp.92 f.), cited in Gratian, Decretum II.12.1.23 f., II.1.2.6 (MPL 187.822 f., 543, Friedberg L 685, 409)。Gratian 在这些章节中,认为最后一段是哲罗姆所说的,但是在哲罗姆现存的作品中找不到。
⑳ Sallust, The War with Catiline 9.1 (LCL edition, pp.16f.), Augustine, City of God II.17 (LCL 第一版,196 f.)。
㉑ Gratian, Decretum II. 16. 3. 2, 12. 2. 30 (MPL 187. 1029. 909, Friedberg I. 789, 697), from Gregory I, Letters 56 (MGH Epistolae II. 333, tr. NPNF [letter 54] 2 ser. 13. 74 f.). 在中古世纪已经有许多人提出贫穷对神职人员是有益的。特别参阅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Marsilius of Padua)的 Defensor Pacis II. 4. 6, tr. and ed. A. Gewirth, II. 218。
㉒ Cassiodorus, Tripartite History V. 37, XL 16 (MPL 69. 1017, 1198). from Sozomen, Ecclesiastical History 4. 24 (tr. NPNF 2 ser. II. 319 f.) and Socrates Ecclesiastical History 7. 21 (tr. NPNF 2 ser. II. 164).
㉓ “Exuperius, Tolosae episcopus, viduae sareptensis imitator, esuriens pascit alios” 叶佐柏留是图卢兹的主教,效法撒勒法的寡妇(王上 17:9),即使自己挨饿也要供应别人食物。Jerome, Letters 125. 20 (MPL 22. 1085, CSEL 56. 141, tr. NPNF 2 ser. VI. 251)。
㉔ Ambrose, On the Duties of the Clergy II 28. 137 f., Letters 18. 16, 20. 16 (MPL 16. 140, 977, 997, tr. NPNF 2 ser. X. 14, 419, 424).
㉕ Eusebius, Ecclesiastical History VI.43.11 (MPG 20.622, tr. NPNF 2 ser. I.288, with notes); Cyprian, Letters 55.8, 38.1 (CSEL 3.2.629, 649 ff., tr. ANF [letter 51] V.311 f., 329); Jerome, Letters 52.5 (MPL 22.531, CSEL 54.421, tr. NPNF 2 ser. VI.91, LCC V.319). 加尔文并不喜欢用“clergy”这个词,参阅 IV.12.1。
㉖ Clement of Rome, First Letter 44 (LCL Apostolic Fathers I.82–85, tr. LCC I.63 f.), Cyprian, Letters 55.6, 67.4 (CSEL 3.2.629, 738, tr. ANF [letter 51.4] V.328, 370).
㉗ 关于牧师独身,参阅 IV.12.23, IV.13.8, Ayer, Source Book, pp.411–418, F. Cabrol, Dictionnaire, art. “Célíbar”, H. C. Lea, History of Sacerdotal Celibacy, H. Leclercq, “La Législation conciliare relatif au célibat ecclésiastique,” in Hefele-Leclercq II.2.1314–1348, art. “Celibacy” in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Eleventh edition, by G. G. Coulton。许多改宗宗敌对阵营里的人,顽固地坚持牧师要守独身。可参阅例如 J. Latomus, Adversus Bucerum de controversiis quibusdam altera ple na defensio (Cologne, 1541), fo. N 1a–V 2b (CC 8.73–101), A. Pighius, Controversiarum praecipuarum in comitis Ratisbonensis tractatarum… explicatio (Cologne, 1542), ch.13, FF 1a–HH 1b, A. de Castro, Adversus haereses (1543), fo.199 D。
㉘ Cyprian, Letters 38 (CSEL 3.2.579 ff., tr. ANF [letter 32] V.312).
㉙ Apostolic Canons 42–44 (J. Fulton, Index canonum, pp. 94 f.), Gratian, Decretum I. 67.1, 75. 7 (Friedberg I. 253, 267, MPL 187.351, 368).
㉚ Council of Antioch (341) canon 18 (Mansi II 1315, Fulton, op. cit., pp. 242 f.), 规定要“全会”连同教省总主教也要出席。
㉛ Leo I, Letters 10.6, 167 (MPL 54.634, 1203, tr. NPNF 2 ser. XII. 10, 110)。在信函167中,要求监督必须“要选圣职人员所挑选以及平信徒所想要的。并且也在教省总主教许可(judicio)之下经由教省主教们按立”。参阅 Letters 14.5 (MPL 54.673);“教省总主教的决议应按教区中的得票率和功绩。”
㉜ Theodoret, Ecclesiastical History v.9 (ed. T. Gaisford, p. 414, MPG 82.1217 f., GCS 19.312, tr. NPNF 2 ser. III. 138)。奥古斯丁在信函213 (MPL 33.966 ff., tr. FC 32.52–57) 中对伊拉克里乌(Eraclius, also Eradius)被选为其助理和继任者一事有生动的描述。
㉝ Theodoret, Ecclesiastical History 4.20 (ed. T. Gaisford, pp. 346 f., MPG 82.1181 f., GCS 19.69, tr. NPNF 2 ser. III. 126)。
㉞ Council of Laodicea (ca. 363) canon 13 (Mansi II.565, text and translation in Fulton, Index canonum, pp. 254 f., tr. with notes NPNF 2 ser. XIV. 131)。加尔文认为牧师应由会众投票选出,但根据老底嘉会议的决议,他反对喧闹的群众选举。一定要有正常的程序,并且有条不紊。
㉟ “Incertain scindi studia in contraria vulgus,” a variation of Vergil, Aeneid II.39 (LCL Vergil I.296).
㊱ Leo I, Letters 9.1, 10.4, 6, 167 (MPL 54.625 f., 632, 634, 1203, tr. NPNF 2 ser. XII.7 f., 10 f., 109 ff.). 在 Letter 9.1 中利奥一世(Leo I)认为应用固定的一天举行按立礼,最好是礼拜六下午或礼拜日,礼仪程序包括按手;在 10.6 中,他又提到复活节的按牧礼。参阅 Gratian, Decretum I.62.9 (Friedberg I.234, MPL 187.325)。 参阅上文的注释 33。 Gregory the Great, Letters III.30,写给副执事约翰(MPL 77.627 f., MGH Epistolae I.188, tr. NPNF 2 ser. XII.2.129 f.)。参阅 Letters III.35,写给坎帕尼亚(Campania)的副执事彼得,关于居普阿(Cupua)的主教工作(MPL 77.631 f., MGH Epistolae I.190, tr. NPNF 2 ser. XII.2.131);在那
㊲ 教皇尼古拉二世在1049年组织了枢机主教协会,以选举教皇曼西十九世(Mansi XIX.915,tr. O. J. Thatcher and E. H. McNeal,Source Book for Medieval History,p. 129;note editors’ summary,p. 127),Gratian,Decretum I. 23.1(MPL 187.128,Friedberg I.77)。
㊳ Socrates,Ecclesiastical History 4.30(MPG 67.543 f.,tr. NPNF 2 ser. II.113 f.)
㊴ Gregory I,Letters I.5:“最尊贵的国君已经下令——一只猴子变成一头狮子了。”(“fieri simiam leonam jussit”)(MGH Epistolae L 6,MPL 77.450,tr. NPNF 2 ser. XII.2.76)。
㊵ 参阅 Gratian,Decretum I.63.18.1.2.(MPL 187.333 f.,327–330 f.,Friedberg I.234 ff.)。
㊶ 希腊文是 χερσορίαν 和 χειροθεσίαν。参阅 IV.3.15,注释 14,以及下文的第十五节注释 48。
㊷ Council of Carthage (397) canon 39. 规定在按立监督时,要有三位监督参与 (Mansi III.886)。参阅 Second Council of Nicaea (787) canon 3 (Mansi XIII.748, tr. NPNF 2 ser. XIV.557), Council of Ni- caea (325) canons 9, 19 (Mansi II.671, 678; text and translation, Fulton, Index canonum, pp. 122 f., 126 f., 132 f., tr. with notes NPNF 2 ser. XIV.23 f., 40)。
㊸ Cyprian, Letters 67.3, 5 (CSEL 3.2.787 ff., tr. ANF V.370 f.),这里西普里安称罗马的监督为“我们的同工司提反”(第五节)。
㊹ Gratian, Decretum I.64.1 f. (MPL 187.313, Friedberg I.247).
㊺ Leo I, Letters 10.5 (MPL 54.633, tr. NPNF 2 ser. XII 1.10, FC 34.43), Gregory I, Letters III 14, IV.39, IX.81, 185, XIII.17, III.30 f. (MPL 77.315 f., 713 f. [no.76], 1010, 1269 f., 627, MGH Epistolae I.173, 276, II.97, 177, 384, I.188 f., tr. [except III.14 and IX.81] NPNF 2 ser. XII.2.129 f., 160, XIII.21).
㊻ Cyprian, Letters lxvii.5 (CSEL 3.ii.399, tr. ANF V.300).
㊼ Statuta antiqua canons iii, iv (Mansi III 951), Apostolic Constitutions viii.16 (MPG I.1114, tr. ANF VII.491 f.), Gratian, Decretum I.xxiii.8.11 (MPL 187.133 f., Friedberg I.82 f.).
㊽ Jerome, Letters clvi.1 (CSEL 56.310, tr. LCC V.386), Jerome, Commentary on Titus, ch.1 (MPL 26, 562), Apostolic Constitutions viii.16, 18 (MPG I.1123, tr. ANF VII.49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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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14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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