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

第四卷·第3章 · 约翰·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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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第3章

40是要我们看重祂藉牧师管理和保守教会的方式(神直到永远亲自设立的方式),免得这方式因被我们轻视而消失。

神不但亲自告诉我们传福音事工的必要性,也举例教导我们。当神喜悦祂真道的光更加照耀哥尼流时,他差遣天上的使者带领他到彼得那里(徒十3-6)。

当神喜悦呼召保罗认识祂并将他稼接到祂的教会里时,祂并不是亲自与他说话,而是吩咐他去找一个人,让那人教导他救恩之道,给他施洗使他成圣(徒九6)。

神没有吩咐天使告诉保罗祂自己的意思,而是叫天使吩咐另一个人去向保罗宣告神的意思,这并非意外。虽然基督是众信徒惟一的教师,但祂让保罗受人的教导并非无意义,特别是基督早已预定将保罗提到第三层天上去,领受那说不出来奇妙的启示(林后十二2-4)。那么,在神如此奇妙的证明下,难道仍有人敢藐视这事工,或视之为多余的吗?

(对福音事工的描述,4-9)

4.

以弗所书第四章所教导的不同的职份

c保罗教导这些人在基督的吩咐之下管理教会﹕使徒、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弗四11)。后二种职份是常设的;前三种职份则只有在神国度刚开始或在需要的时候兴起人但任这些职份。

以下的吩咐告诉我们这四种职份的功能为何﹕「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十六15)。

神并没有限制他们传福的范围,反而吩咐他们将福音传遍天下,使人顺服基督,在世界各地建立基督的国度。因此,保罗为了证明他使徒的职份,宣告他不只在一个城市传福音使人归向基督,而是到处都传福音,并拒绝建造在别人的根基上,只在未曾听过主名的地方开拓教会(罗十五19-20)。

因此,神差派祂的使徒救世人脱离悖逆顺服神,借着传福音在世界各地建立祂的国度,换言之他们是世界各地教会根基的建造者(林前三10)。

保罗并没有称一切解经的人称为「先知」,先知乃是那些受神特殊启示的人(弗四11)。这职份在我们这时代是少见或已不存在了。

我对「传福音的」的解释是那些没有使徒的地位高,却有时代替他们职份的人。譬如路加、提摩太、提多、都是传福音的;也许在主拣选使徒之后所设立的七十个门徒也是传福音的(路十1)。

41根据这解释(并且我认为这与保罗的教导和立场完全一致),这三种职份不是永久的,而是暂时的,为了教会的开拓,或帮助旧约教会成为新约教会。然而,我并不否认之后主有时兴起其它人作使徒,或至少作代替使徒传福音的,这在我们的时代也不例外。因为若要救教会脱离敌基督的权势,这些职份是必须的。

但无论如何我仍称这些职份是「与众不同」的,因为在教会一般的情况下这些职份是无须的。

接下来是牧师和教师,教会永远不能缺少的职份。这两种职份之间的差别是﹕教师不负责教会的惩诫,施行圣礼,或警告和劝勉,而只责负解经—叫信徒相信全备、纯正的教义。牧师的职份则包括这所有的职责。

5.

暂时和永久的职份

现在我们就明白教会的哪些职份是暂时的,哪些是永久的。我们可以将传福音的和使徒以及教师和牧师互相对照。我们现在的教师对照古时的先知,现在的牧师对照古时的使徒。先知的职份主要在于宣告神的启示。教师与先知是类似的职分,并且两者都有同样的目的。

主所拣选的十二位向世人传扬祂的福音的教师,他们的地位胜过其它的教师(路六13;加一1)。根据「使徒」

(apostles)这一词的意思,所有的牧师都能称为使徒,因为他们都是主所差派的,也都是祂的使者。然而,为了使人清楚这些将开始新事工之人的使命,这十二个人(之后也包括保罗)藉特别的称号被分别出来是必须的。事实上,保罗在某处将这称号用在安多尼古和犹尼亚安他们两人身上,他称他们为「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

(罗十六7)。然而当他正式的说时,他只将这称号用在十二位使徒身上。这也是圣经普遍的用法(太十1)。牧师与使徒的职份相同,只是牧师只管理他们所负责的教会。我们以下将更详细解释这职份。

6.

使徒和牧师

這裡主要指Luther,Calvin 在其他的地方常稱讚他。Cf. Calvin Defensio adversusPighium,Luther 被稱為「基督傑出的使徒,使福音的光照亮。」(CR VI. 250).「博士」或「教師」的職份,在Calvin 的教會事工的制度中佔有重要的地位。Cf. TheEcclesiastical Ordinances of Geneva (1541) (CR XI. 15f., 21; tr. LCC XXII. 58, 62f.); J. Bannerman, The Church of Christ (Edinburgh, 1868) I. 426 ff.; G. MacGregor,Corpus Christi, p.218; R. W. Henderson, The Doctoral Ministry in the ReformedChurches (Harvard Dissertation, 1959).42主在差派使徒时,吩咐他们(就如我们以上所说)当传福音并给相信的人施洗,使他们的罪得赦免(太二八19)。

然而祂之前吩咐他们效法祂的榜样举行那象征祂身体和血的圣餐(路二二19)。这就是神交托接续使徒之人之圣洁无瑕、永久的职任,即传福音和施行圣礼。

由此可见,那些忽略这两种职责的人是虚假的使徒。

牧师的职责为何呢?当保罗说:「人应当以我们为基督的执事,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四1)时,他指的不只是他自己,也包括所有的牧师。他在另一处也说﹕「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又能把争辩的人驳倒了」(多一9)。这些和其它众多类似的经文都清楚告诉我们:牧师的职份包括传福音和施行圣礼。牧师的教导方式不止是公开证道,也包括私下的劝勉。

保罗提醒以弗所信徒凡于他们有益的,他没有一样避讳不说的,或在众人面前,或在各人家里,他都教导他们;又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主耶稣基督(徒二十20-21);保罗接着也提醒他们他不住地流泪、劝戒他们各人(徒二十31)。我现在的目的不是要详细描述神赐给保罗多少作牧师的奇妙恩赐,而是要教导自称为牧师的人在神面前的责任为何。换言之,神使他们作教会的头的目的不是要他们徒具牧师之名,乃是要他们以基督的教义教导选民作敬虔的人,施行圣礼和惩诫。神向所有守望教会之人如此宣告:若任何人因牧师的忽略无知地灭亡,神将向牧师讨那人丧命的罪(结三17-18)。保罗所说关于自己的这话,也包括所有的牧师﹕「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林前九16-17)。

最后,使徒向世人所当尽的责任,每一位牧师也当为神所交托他的羊群尽这责任。

7.

牧师负责自己的教会

我们虽然说每一位牧师应当负责自己的教会,然而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不能帮助其它的教会。因为有可能另一个教会遭遇需要他帮助的问题,或另一个教会的牧师在自己不够明白的事上请教他。

然而为了教会的平安,这秩序是必须的﹕每一位牧师都当负责自己的教会,免得一切都落在迷惑中,若牧师漫无目标地行事,有时随意召人聚会,有时随意离开教会,这就是在乎自己的利益胜过在乎造就教会。因此我们应当立定这一般的原则﹕各个牧师都当负责自己的区域,也不应该越过其它牧师的区域。

Sec. 4, above43这不是出于人理智的劝告,乃是神自己的命令。因圣经记载保罗和巴拿巴在路斯得、以哥念、安提阿的各教会里选立了长老(徒十四22-23);并且保罗吩咐提多在各城设立长老(多一5)。照样,在某处经文中保罗提到腓立比信徒的监督(腓一1);在另一处则提到歌罗西信徒的监督亚基布(西四17)。而且路加也记载了保罗对以弗所教会长老的一篇讲道(徒二十18-19)。

因此,一切担任管理和关怀教会这职份的人当伏在神的这吩咐之下。但这并不是说他要像伯利格(glebe),(律师常用的专有名词)那样完全局限在某个区域,即完全不离开自己教会的范围,即使众教会都需要并要求他的帮助。而是蒙召作某个教会牧师的人不应该想要离开自己的教会,或为自己的利益寻找另一个教会。而且,若为了大家的益处牧师需要被分配到另一个地方去,这仍然不应该是牧师自己的意思,而是等候众教会的决定。

8.

传讲真道之人的称呼﹕长老

我不作区分地称管理教会的人为「监督」、「长老」、「牧师」以及「传道的人」,这合乎圣经的教导,因圣经并没有区分这些称呼。圣经称所有在教会中证道的人为「监督」。

当保罗吩咐提多在各城里选立长老时(多一5),他立刻接着说:「监督…必须无可指责」(多一7;提前三1),等等。

他在另一处经文中问候同一个教会里的好几个监督(腓一1)。使徒行传也记载保罗与以弗所的长老一起开会(徒二十17),而且保罗在他的讲论中称他们为「监督」

“Veluti glebae addictus.” “Gleba” 指一片土地。以前人用勞力來支持債務,稱作addictus.參A. Berger, 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Roman Law, s.vv. “Addictus,”Adscriptus,” “Gleba.” 在封建時代的法律中,若一個人是glebae addictus 是指他是一個農夫(German, höriger)耕種田地,並享有權利。

Calvin 以相關的經文作基礎,申明長老會體制主要原則:「監督」和「長老」是不同稱呼的同一個職位。這一段要和其他部份對照,如IV. iv. 4,他贊成早期「監督」(bishops),「大主教」(archbishops)和族長 (patriarchs) 有紀律的功能。又參IV. ix. 4, note 6.這個觀點在中古世紀頗為流行,特別是被Marsilius of Padua 採用,見他的著作DefensorPacis, ed. And tr., A. Gewirth, I. 271 ff. 關於John Whitgift, John Jewel, and RichardHook 偏好使用 “presbyter”而不是 “priest”這個英文字,見N. Sykes, Old Priest andNew Presbyter, pp. 43 f.8x 「監督…」等等,1543 於1545 年修定。

44(徒二十28)。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提到负责证道的职份;除此之外保罗在以弗所书第四章中没有提到其它的职份(弗四11)。然而在罗马书(罗十二7-8)以及在哥林多前书(林前十二28),他列举了其它的职份,如行异能的、医病的、解经的、治理的、关怀穷人的。其中两种是暂时的,我略而不谈。两种是永久的﹕治理的,以及关怀穷人的。

治理的(林前十二28),我想是从百姓中所挑选的长老。他们负责道德上的劝勉以及与监督一起执行教会的惩诫。这是对这经文:「治理的,就当殷勤」(罗十二8, cf. Vg.)惟一的解释。因此每一个教会从一开始都有一个组织,而且是敬虔、谨守、圣洁之人所组成的,他们负责执行惩诫。我们稍后将详细讨论这组织。教会的历史也充分证明这秩序并非局限于某个时代。因此,这是众时代教会所当有的组织。

9.

执事

照顾穷人是执事的责任。然而,罗马书提到两种执事﹕「施舍的,就当诚实…怜悯人的,就当甘心」(罗十二8, cf. Vg.)。既然保罗在此指的是整个教会的事工,我们就能推论当时有两种不同的执事。保罗在前面的子句中指的是施舍的执事。后面的子句指的则是负责照顾穷人和病人的执事。这些穷人包括保罗向提摩太提及的寡妇(提前五9-10)。妇女在教会中惟一正式的职份是照顾穷人。

我们若接受这事实(并且我们非接受不可),就表示有两种不同的执事﹕一种是负责筹划帮助穷人;另一种则是照顾穷人本身。

虽然diakoni,a这单字本身有更大的范围,但圣经用此单字惟指负责办理施舍和照顾穷人的执事。

路加在使徒行传中告诉我们执事的来源和职责(徒六3)。当希腊人开始埋怨说他们的寡妇在天天的供给上被忽略时,使徒宣告他们无法同时担任这两种职责(证道以及管理饭食),于是他们请众圣徒选出七位正直的人管理这事(徒六1)。

这是Sec. 4, above, 弗4:11.牧師包括senatus,有懲誡的權柄。參IV. xi. 6, note 10, below.在日內瓦的教會有兩組執事:一組負責分配施捨物,另一組負責照顧生病的人。Calvin 稱這七位在徒六被選出來管理飯食的人為「執事」。這個字並沒有出現於使徒行傳,但在腓1:1 及提3:8-13 有出現。見T. M. Lindsay 認為這七個人不應被稱為牧師,而應被稱為執事:The Church and the Ministry in the Early Centuries, pp. 115-118. 又見Iv. xix.使徒时代教会的执事,我们的执事也应当效法他们的榜样。

(牧师的蒙召、资格以及按立,10-16)

10.

正式的蒙召是必须的

既然在神圣洁的教会里「凡事都要规规距距的按着次序行」(林前十四40),因此没有任何事比教会的组织更需要认真地按着次序行;因为若在这事上搞错,将带给教会极大的伤害。因此,为了避免啰嗦和制造麻烦的人随己意教导或管理教会(这是极大的可能),使徒们对此十分谨慎,免得有人在蒙召之外担任教会的任何职份。因此,若任何人想成为教会正式的牧师,他必须先蒙召(来五4),并在蒙召之后当担任他所接受的职份。保罗自己就是很好的比方。每当保罗想证明他使徒的职份时,他几乎都提到自己的蒙召以及他对这职份的忠心(罗一1;

林前一1)。既然基督如此伟大的仆人尚且不敢宣称祂在教会里有证道的权威一除非祂在神的吩咐下被按牧并忠于神所交托祂的职责一那么任何必死之人若在按牧之外宣称自己有这样的权威,就是他极大的羞耻。既然我们以上已提过忠心担任这职份的必要性,那么现在我们要单独讨论呼召本身。

11.

外在和内在的蒙召

牧师的蒙召包括四件事﹕知道(1)被按立为牧师的资格;(2)如何按立牧师;(3)谁应当按立牧师;(4)按牧的仪式为何。

我现在所说的是牧师外在的蒙召,这与教会的顺序有关。我略而不谈牧师自己在神面前内在的蒙召,因为这是教会无法见证的。我们自己的心要为自己作证,我们不是因野心、贪心,或任何其它私欲的缘故接受这职份,乃是因对神真诚的敬畏以及想要造就教会而接受这职份。这一切对作牧师的人而言是必须的,若我们希望我们自己的服事蒙神祝福。

46然而即使有人以邪恶的良心接受这职份,他在教会中的按立仍是正当的,只要他的邪恶不是公开的。常常有人看到平信徒适合这职份并有担任这职分的恩赐时,就说他蒙召作牧师。的确,学识和敬虔以及其它忠心牧师所拥有的恩赐对作牧师而言是极好的预备。神所预定担任这崇高职份的人,祂首先赏赐他们一切担任这职份的恩赐,免得他们空手毫无预备地作牧师。因此,当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开始讨论这些职份时,他首先提到担任这职分之人所应有的恩赐(林前十二7-11)。既然这是我们所要讨论的四件事其中之一,我们现在就要开始讨论。

12.

谁能作教会的牧师?如何挑选人牧师

保罗在这两处经文中完备地教导了作监督的条件(多一7;提前三1-7)。

简言之,惟有那些相信正统教义以及过敬虔生活的人才有作牧师的资格,因为若他在生活上有任何大罪就会影响他的权威也使神的事工蒙羞(提前三2-3;多一7-8)。这些资格同样也是作执事和长老的资格(提前三8-13)。我们总是必须确定他们有担任这重担般职份的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必须被教导关于担任这职份的知识。因此当基督即将差派使徒时,就赐给他们一切担任使徒职分所需的装备(路二一15;二四49;可十六15-18;徒一8)。在保罗忠心描述神所喜悦、善良的监督之后,他劝提摩太不要选择不具资格的人而玷污自己(提前五22)。

我所说的「如何」挑选牧师不是指按牧的典礼,而是指我们在挑选人作牧师时应当怀着敬畏神的心,例如禁食祷告。路加记载当时的信徒在选立长老时禁食祷告(徒十四23, etc.)。因他们知道这是最严肃的事,他们必须谨慎,怀着敬畏神的心挑选。他们特别迫切地向神祷告,求神赐给他们智慧和聪明的灵(赛十一2)。

13.

谁有挑选牧师的权柄呢?

我们的第三个考虑是﹕谁有挑选牧师的资格?

在这方面参考使徒如何蒙召对我们没有太大的帮助,因他们的蒙召与牧师有所不同。既然使徒是与众不同的职份,为了教导我们这事实,主亲自选立他们。

既然他们在必死之人的挑选之外,甚至是单单出于神和基督的选立,就怀着敬畏的心担任他们的职份。

这就是为何当使徒想挑选一人取代犹大时,他们不敢直接挑选某个人,而是先选择两位,为了使主透过抽签宣告祂所呼召的是哪一位(徒一23-26)。当保罗说他作使徒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父神」(加一1;

cf.五12)时,也有同样的涵义。

他所说的「不是由于人」是一切蒙召作牧师之人的共同点;因在神亲自的呼召之外,没有人能正当地担任这职份。但「借着耶稣基督与父神」却是众使徒与众不同的资格。因此,当保罗以他的职份夸耀47时,他不但夸口自己拥有一切作牧师之人的资格,甚至也拥有使徒与众不同的资格。当时在加拉太教会中,有人说保罗不过是一般的门徒,只是十二个使徒擅敢接受他作使徒。他们这么说是想夺去他的权威。

但保罗为了护卫他的权威,特意证明他在各方面一点不在最大的使徒之下。

因此保罗宣告他的蒙召不像一般的监督是透过人的决定,乃是主借着圣言亲自呼召他。

14.

神借着人选召

*

没有任何理智之人会认为人挑选人作监督不合乎圣经的教导,因为有许多经文都支持人挑选人作监督。

这也与保罗以上所说他的蒙召「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加一1)毫无冲突,因他所说的并非一般牧师的蒙召,而是宣称自己有作使徒与众不同的资格。

主虽然出于祂自己的美意特选保罗作使徒,但就连这伟大的使徒也必须藉教会蒙召。路加如此记载﹕「他们事奉主、禁食的时候,圣灵说﹕『要为我吩派巴拿巴和扫罗,去做我召他们所做的工』」(徒十三2)。在圣灵亲自证实祂对保罗和巴拿巴的呼召之后,那么将他们分别出来,并按手在他们身上有何意义呢?难道不就是要持守教会呼召人的权威吗?可见神用这最有说服力的实例表明祂所喜悦的顺序,即在神宣告祂已呼召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之后,他仍要教会正式地按立他。马提亚的呼召也是如此(徒一23)。当时使徒确信这职份严肃到他们不敢直接选择任何一人担任这职份,因此他们先选了两位好使主藉抽签选择其中一位。如此他们的挑选有天上的批准,也同时保守教会的顺序。

15.

会友的投票

*

也许有人想问是否全教会都当参与选择自己的牧师,还是由其它教会的牧师和自己教会负责惩诫的长老来挑选,或是以某人的权威来挑选。

那些主张将这选择的权威归给某一人者引用保罗对提多所说的这话﹕「我从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多一5)。也引用他对提摩太所说的话﹕「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提前五22)。但他不論在政府或教會組織中,Calvin 都傾向多數人的權柄,而不是單一個人。參IV. iv. 10-11;IV. xx. 8 舉例來說,這裡他拒絕一個未經察驗的監督,或其他地位尊貴的人,為教會指派牧者。參Comm. Acts 14:23:選舉長老(牧師)「由所有人投票 [suffragiis] 決定」參The True Method of Reforming the Church (CR VII. 634 f.; tr. Calvin, Tracts III.294 ff.)48们若以为提摩太在以弗所或提多在克里特的地位高到他们都能随己意管理教会,那他们就错了。因他们的地位在其它信徒之上是要他们好好地劝戒会众,并不是要他们在万人之上随己意行事!

为了避免人认为我的举证是捏造的,我要举另一个类似的例子好更清楚地证实。路加教导我们保罗和巴拿巴藉教会选立长老;

他同时也解释选立长老的方式。他说的这方式是各教会的会友投票—「长老在各教会中以举手选立」

(徒十四23)。因此是这两位使徒提名,而全教会以举手的方式宣告自己的选择,这是希腊人选举的方式。照样,罗马的历史学家经常陈述召开大会的主席「选了」

新的官署,其实只是因他负责收取并公布会众所投的票。

显然保罗没有赋予提摩太和提多比他自己更高的地位。而且保罗自己的方法是藉百姓的投票选举新的监督。因此,以上经文的解释必须与各教会会友参与选择一致。居普良说得好,他说:在百姓面前选立监督并公开决定和见证他的资格是来自神自己的权柄。旧约中,在利未人被分别为圣作祭司之前,首先他们按照神的吩咐被带到众百姓面前(利八4-6;民二十26-27)。马提亚以及七个执事同样也在百姓面前和他们的见证之下被选立(徒一15;六2-7)。居普良说:「这些经文证明选立祭司必须是在百姓面前在他们的见证之下,好表明这公开的按立是公平和合乎神律法的。」

因此我们主张:那些被认为有资格作牧师之人受会众的支持,这是合乎神律法选召牧师的方式;此外,其它教会的牧师也应当在选举时担任主席,免得因善变、恶意,或混乱而违背神。

16.

按立

我们最后要讨论的是按立的仪式。圣经清楚记载当使徒选择任何人作牧师时,他们惟一的典礼是按手。

我想这仪式来自希伯来人的习俗。他们藉按手的方式将他们愿意蒙神祝福和分别为圣的人献给神。雅各布给以法莲和玛拿西祝福ceirotone,w 這個字的其中一個意思是「舉手表決」。這在西臘化國家中是很普遍的程序。

(Liddell and Scott, Greek-English Lexicon; Arndt and Gingrich, A Greek-English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s.vv. ceirotone,w ; ceirotonei,a.)Cyprian, Letters lxvii. 4 (CSEL 3. ii. 738; tr. ANF V. 370). 意思為「牧師」(priest)的字是sacerdos;後來的教父都指監督。

49时,按手在他们的头上(创四八14)。

我们的主以祷告祝福小孩时,也用同样的方式(太十九15)。

所以当犹太人照律法的吩咐按手在他们祭物上也应当是同样的意思(民八12;二七23;利一4;三2,8,13;四4,15,24,29,33)。

因此使徒按手的意思是他们将自己所选作牧师的人献与神。

同样,他们也用这方式赐给人圣灵的恩赐(徒十九6)。无论如何,当他们选立任何人担任教会的任何职份时,这是他们所用的正式方式。他们如此将牧师和教师以及执事的职份分别为圣。

虽然圣经没有直接命令我们用按手的方式,然而因使徒一直采用这方式,这事实应该能代替神的命令。在会众面前采用这样的仪式使会众尊敬神的事工,也提醒按立的人他不再是自己的人,而是神和教会的仆人。此外,既然这是古时教会所采用的方式,我们照样行,绝不是毫无意义。既然圣灵在教会里所设立的一切都不是徒然的,所以我们也当深信:这仪式既因是圣灵所设立的,就绝不会毫无意义,只要我们不是迷信地滥用。

最后,我们要了解,并非全会众都按手在被按立者身上,而是只有牧师及长老。然而我们并不确定是否每一次都是好几位牧师同时按手。但我们确定的是在执事、保罗和巴拿巴,以及其它一些人被按立时,都是采用这方式(徒六6;十三3)。

然而在另一处保罗也记载是他自己一个人,而不是好几位长老按立提摩太。他说﹕「为此我提醒你,使你将神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提后一6)。

因他在第一封书信中提到关于众长老按立人(提前四14),我认为他所强调的并不是众长老都按手,而是强调按立这仪式本身。

他就好像在说:「你当恐惧战兢,免得你被按立时藉按手所领受的恩典成为徒然。」

關於「眾長老」或「長老會(議)」(presbytery) (presbute,rion, 提前四14), 參H.Lietzmann, The Founding of the Church Universal (tr. B. L. Woolf, pp. 59 ff.); T.M. Lindsay, The Church and the Ministry in the Early Centuries, pp. 196, 198. Lindsay將presbute,rion 翻譯為「長老會議」(kirk session),並且在寫給Ignatius 的書信中提供了12 個參考資料 (p. 198, note 4)。在提前四14 中所說眾長老按手所指的是「長老會以聖經的標準來任命聖職」 by J. Bannerman (op. cit., II. 284) In The ApostolicMinistry, ed. K. E. Kirk, p. 232, T. G. Jalland 將presbute,rion 翻譯為「長老制的」。

RSV 用一個簡單的複數型態 (simple plural)來翻譯,因此喪失了集合名詞的原意,對猶太人而言,這個字指的是「長老的集會」(RSV, Luke 22:66)。在Comm. 1 Tim. 4:14 裡, Calvin視presbute,rion 為一集合名詞,指「長老會(議)」但沒有否定「長老職份」(eldership) 的意思。這裡他所強調是按立的儀式本身,而不是由誰按立。Cf. Cadier’s comment,Institution IV. 67, note 1.50

第四章

古时教会的光景以及在未有天主教前的行政

(教会事工的历史发展;三种不同的牧师;教导和管理的长老;被挑选作监督的长老:大主教,1-4)

1.

古时教会的行政合乎圣经的教导

截至目前我们只讨论过神纯洁话语所吩咐我们关于教会行政的顺序,以及基督所设立的教会事工。那么为了更清楚明白以及被提醒这一切,我们若留意古时教会的特征,就能确信神所设立的是怎样的教会并因此得益处。虽然当时的监督颁布了许多似乎比圣经的吩咐更严格的教会法规,然而就是因他们如此地严谨以致于这些法规几乎与圣经毫无冲突,虽然他们在某些细节上有所不足,然而因他们认真地想持守神所设立教会的纯洁,就没有远离神所吩咐的模式,所以我们若在此稍微研究他们的模式,将对我们有极大的帮助。

我们以上说过圣经教导有三种不同的牧师。同样,古时的教会也有三种不同的职份。他们所有的长老当中(1)一部分作牧师和教师;(2)另一部分负责斥责和惩诫;(3)照顾穷人以及施舍则交给执事。「读经员」

(readers)以及「辅祭人员」

(acolytes)都不是正式的职份;但天主教却称他们为「圣职人员」

(clerics),并藉一些专门的课程从小训练他们服事教会,为了使他们更明白被指派的目的为何,以及装备自己将来担任正式的职份。我稍后将更详细地讨论这点。

因此,耶柔米在教导教会的职份时,所列举的是监督、长老、执事、信徒,以及初学者;但没有提及牧师和修道士这两种职份。

2.

监督的职份

一切担任教导职份的人被称为「长老」。在每一个城市里,从众长老中特從第四章到第七章,Calvin 在他的論述中使用了相當龐大令人激賞的歷史資料。這些附註可以幫助讀者們找到他所使用的原始資料。過去H. Berger (CalvinsGeschichtsauffassung), H. Quistorp (Calvin’s Doctrine of the Last Things)以及其他人曾詳細闡述Calvin 的史觀,但對他所閱讀的歷史資料,仍缺完整的審查。

IV. i. 5, 6; IV. iii.Sec. 9, below.Jerome, Commentary on Isaiah IV (Isa. 19:18) (MPL 24. 185 f., 191)51选一位作「监督」,好避免因为有许多同等地位的人就彼此纷争。然而监督的地位并非高到能吩咐其它的长老。他所担任的就如立法院中主席的职份—报告重要的事项,请其它长老提出建议,辅导、劝戒,以自己的权威主持大会,并执行长老共同的决定—监督在长老当中也同样担任这职份。

古时的教会也承认这是他们自己的决定为了当时的需要。

因此,耶柔米在解释提多书时说﹕「监督和长老是同一个职份。并且为了避免因魔鬼的诱惑必然发生的纷争而人开始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林前一12;

cf.三4),所以教会必需在众长老的共同管理之下。」

然后,为了避免纷争,一切管理的权利都交给一个人。就如长老知道:根据教会的习惯,他在主席的权利之下,照样,监督也明白他的地位之所以比长老高是根据教会的习惯而不是基督自己的吩咐。并且他应当与众长老一同管理教会。耶柔米在另一处告诉我们这是非常古老的习惯。他说在亚历山大利亚,从传福音的马可的时代到赫瑞克拉(Heraclas)以及戴奥尼希(dionysius)的时代,众长老都习惯选出他们当中的一位赋予他更高的地位,称他为「监督」

因此每一个城市都有许多长老,担任牧师和教师的职份。因他们都教导、劝勉,以及施行惩诫,就如保罗所吩咐监督的那样(多一9);并且为了确定之后有接续他们的人,他们也努力训练愿意做神精兵的人接续他们。

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固定的地方训练长老,这学校被视为属于教会。每一所学校都在一位监督的权利之下。他负责维持学校的组织以及和睦,他的地位虽然比其它的监督高,但却在总会监督的权利之下。但如果他教区的范围大到他无法适任,那其它的长老就会被指派在较次要的事上帮忙。他们被称为「乡村监督」

Ignatius, Letters, Magnesians vi; Trallians iii (LCL Apostolic Fathers I. 200-202,214 f.); Cyprian, Letters xiv. 4; xix; xxxiv. 4 (CSEL 3. ii. 512, 526, 570; antique,canons xxii, xxiii (Mansi III. 953; on his document, see H. Leclercq, inHefele-Leclercq II. i. 108-120); Jerome, Commentary on Titus, ch.1 (MPL 26. 562 f.)Jerome, Letters cxlvi. 1 (CSEL 56. 310; MPL 22. 1193; tr. NPNF 2 ser. VI. 288)cwrepi,skopoi, 「地方監督」“bishops of the place”, 例如:在基督教從大小社區的傳揚中,隸屬於中央城鎮和教會管轄之下的鄉村監督。Pellicia 視他們為periodeutai,巡迴探訪員:A. A. Pellicia, The Polit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tr. J. C. Billet,sec. II, ch. xi, pp. 88-90.安提阿會議 (Council of Antioch 341) 認可了Chorepiscopi並且將之安置在會議的規範之下,canon x (Mansi II. 1311; text and translatio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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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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