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卷 · 第12章

教会的纪律;主要的用处在于斥责与革除教籍

第十二章教会的纪律;主要的用处在于斥责与革除教籍

藐视,当他第二次在众人面前受责备之后,按照基督吩咐他应被传唤到教会法庭,即众长老的面前,①并在那里更为严厉,并更公开地受责备,好让他(若他敬畏教会)顺服。他若在这责备之后没有顺服,反而继续犯罪,基督吩咐教会将这藐视教会的人从他们当中赶出去(太 18:15—17)。

3. 隐秘的罪和公开的罪

然而,因基督在此所指的不过是隐秘的罪,我们必须在此做区分:某些罪是隐秘的;某些罪则是公开的。②关于前者,基督对各信徒说:“你就去,趁着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太 18:15)关于公开的罪保罗这样教导提摩太:“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 5:20)因基督在上面说过:“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太 18:15)“得罪你”这个词组(除非你想引发争议)的意思只不过是“只有你知道,其他的人不晓得”。然而,保罗吩咐提摩太要公开指责那些公开犯罪的人,他在彼得的事上就是这么做的。因当彼得犯罪得罪众人时,保罗并没有私下责备他,而是将他带到教会面前(加 2:14)。

那么,这就是责备人的正确顺序:我们应当照基督所规定的步骤处理隐秘的罪,至于公开的罪,若这罪是在众人面前所犯的,这人要立刻受整个教会的斥责。

4. 轻微的罪和严重的罪

另一个区分是:某些罪是人所犯的错误;有的罪则是罪行或可耻的行为。③为了处理后者,除了劝诫或责备之外,我们还要采用更严厉的挽回措施。保罗不但用言语责备哥林多那犯乱伦罪的人,他一听到这样严重的罪,就立刻要求将他赶出教会(林前 5:3 及以下)。由此可见,教会属灵的权柄,即根据主的话语惩罚人的罪,就是维护教会的健康、秩序以及合一的最好方法。因此,教会之所以从她的团契当中排斥犯奸淫的人、淫乱者、小偷、强盗、纷争的人、做假见证的人,其他犯类似严重的罪的人,以及悖逆的人(当他们因为自己较轻的罪而被责备时藐视神和他的判决),这是完全合理的事,教会也不过在执行主所交付她的属灵权柄。为避免有人藐视教会的这种判决或将众信徒投票做出的审判视为无关紧要的事,主亲自宣告这就是他自己的判决,并且他们在地上所做的,在天上也受认可。因为教会用主的真道责备恶人,他们也根据这真道接受悔改的人到主的恩典里(太 16:19,18:18,约 20:23)。那些以为教会没有纪律的约束能长久站稳的人是错误的,除非我们以为自己能忽略主所预先知道对我们而言是必需的事而不受惩罚。事实上,当我们发现纪律有多方面的好处时,我们将更清楚地明白它的必要性!

5. 教会纪律的目的

教会执行责备和革除教籍有三种不同的目的。第一个目的是教会拒绝将一切污秽、过可耻生活的人称为基督徒,因这些人的行是玷辱神的事,好像他圣洁的教会(参阅弗 5:25—26)不过是恶人和受咒诅之人的阴谋团体。既然教会本身是基督的身体(西 1:24),她若被这样污秽、朽烂的肢体所败坏,她的元首基督必定蒙羞。因此,为了避免使教会圣洁的名蒙羞,那些因自己的恶行玷辱教会的人,必须从这家庭里被排斥在外。我们照样也当保守圣餐的秩序,免得因随便允许任何人领圣餐,就容让人借这圣礼亵渎了神。因主托付他的牧师施行这圣礼,若牧师允许他所知道不配领圣餐的人领主的圣餐,这牧师就是在亵渎神,就如他将主的身体丢给狗吃那样。所以,克里索斯托严厉地斥责一些神甫。他们因怕大人物的权柄,在施行圣餐时不敢禁止任何人参与。他说神要向他们讨这些人丧命的罪(结3:18,33:8),你若怕某一个人,他会嘲笑你;但你若怕神,你就会受人的尊敬。我们不要怕他们代表权威的权杖、紫袍以及冠冕,因为我们有比他们更大的权柄。我宁可舍命,容自己流血至死为止,也不要在这玷污上有分。⑤因此,为了不使这圣洁的奥秘受玷污,我们必须智慧地施行圣餐,但这智慧只能来自教会的权柄。

b 教会纪律的第二个目的是借着施行纪律就能避免善人因常与恶人相处,就受恶人的败坏,因这是很普遍的事。我们之所以倾向于偏离正路,是因为我们很容易因人的坏榜样被引诱离开神。当保罗吩咐哥林多教会赶走那犯乱伦者时,他就在承认这倾向。保罗说:“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林前5:6)保罗知道这人影响他们是很大的危险,所以他禁止整个教会与他有任何的交往,c 他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b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林前5:11)

a教会纪律的第三个目的是惩戒所带给人的侮辱能叫他悔改。b 用更温和的方式对付他们,或许会使他们变得更顽固,但当他们感觉这杖所带给他们的痛苦时,就能醒悟过来。保罗所说的这段话就是这个意思:“若有人不听从我们这信上的话,要记下他,不和他交往,叫他自觉羞愧。”(帖后3:14 p.)b 保罗在另一处经文中说,他将哥林多人交给撒旦,a“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我对这经文的解释是:保罗容这人暂时被定罪,好叫他到最后获得永远的救恩。c他所说的“交给撒旦”,意思是魔鬼在教会之外,但基督在教会里。⑥有的神学家们说这话指的是某种肉体的惩罚,⑦但我不同意这解释。

6. 如何在各方面运用教会的纪律

既然我们已经解释纪律的目的,现在就要讨论教会应当如何运用这教义。

首先,我们要提醒自己上面的区分:有些罪是公开犯的;有些罪则是私下或隐秘情况下犯的。⑧所谓公开的罪不是指一两个人所见证的那种罪,而是在公开情况下犯的罪,并且得罪了整个教会。我所说的隐秘的罪,并不是别人完全不知道的罪,就像假冒为善的罪那样(因为这些罪并没有落在教会的审断之下),而是在上述两种情况之间的另一种罪。这种罪一方面并非没有人看到,另一方面也不是公开在众人面前犯的。

第一种罪不是要求我们采取基督所列举的步骤(太18:15—17);当人公开犯罪时,教会负有责任传唤罪人,并照他的罪惩治他。

当人隐秘地犯罪时,根据基督的准则,除非罪人在心里变得顽梗,否则这罪不会在教会面前被提出来。若需在教会面前提出这罪,教会要根据犯罪和过错的区分对待他。因在比较小的罪上,我们无须严厉地对待罪人。人犯这样的罪只需要言语上的管教,并且要用温和以及父亲般的语气,免得罪人变得更刚硬或迷惑。我们反而希望他能醒悟,并对受管教感到欢喜而不是伤心。然而可耻的罪需要更为严厉的管教方式。仅仅用言语管教那因犯罪在教会面前做坏榜样而伤害教会的人是不够的,教会要暂时禁止他领圣餐,直到他证明自己悔改。因保罗不但用言语斥责哥林多人,更将他革除教籍,并且责备哥林多信徒不那么做(林前5:1—7)。

古时教会(以及较好的教会)在保持这种方式时,他们合乎圣经的治理继续兴旺。因当任何人犯某种搅扰整个教会的罪时,他暂时被停领圣餐,并且在神面前谦卑自己以及在教会面前显出自己悔改的证据。此外,犯罪的人也必须施行一些仪式好证明自己的悔改。当教会对他所显出的悔改满意之后,就应按手重新接受他到主的恩典里。西普里安称这接受为“和睦”。他也简洁地描述这仪式,他说:“他们确实悔改苦行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在会众面前公开地认罪,并借着监督和众牧师按手在他身上,重新获得与信徒团契的权利。”虽然监督和牧师拥有叫罪人与教会和好的权柄,但西普里安在别处告诉我们:和好也必须得到众信徒的同意。⑨

7. 古时教会运用纪律在一切犯罪的人身上⑩

既然纪律运用在众人身上,君王和老百姓都不能免除。这是对的!因为纪律是基督亲自设立的,且所有的权杖和冠冕都伏在基督的权柄之下。当狄奥多西在帖撒罗尼迦犯大屠杀的罪时,⑪安波罗修就剥夺了他领圣餐的权利。狄奥多西将一切王权的象征放在一边,而且在众信徒面前因他受他人的欺哄所犯的罪流泪,请求教会的原谅。因为大君王不应当将仆倒在基督那万王之王面前恳求赦免视为羞辱,他们也不应当因受教会的审判感到不悦。既然他们在自己的宫廷里听到的几乎都是人对他们的奉承,他们就更需要借牧师的口受主的责备。他们反而应当希望牧师不爱惜他们,使自己能够蒙神的爱惜。我在此不提执行这权柄的人,因这是我以上教导过的。⑯我只要加上一点:保罗革除教籍的方式是合乎圣经的,只要这事不是由长老自己决定,而是得到整个教会的认可。这样不是多数信徒做决定,而是他们做见证人,免得这成为几个人专制的决定。事实上,这整个仪式(除了求告主名之外)应当表现众百姓极为严谨的心态,和基督与他们同在完全相称,使众人毫不怀疑地确信基督亲自参加了自己的法庭。

在纪律上当保持节制,过于严厉的方式受到斥责(8—13)

8. 在教会纪律上必须既严厉又温和

“我们不可忽略,在纪律上的严厉必须配合以‘温柔的心’(加 6:1),因这才与教会的性质相称。保罗教导我们总要谨慎,免得受惩戒的人被忧伤所湮没(林后 2:7)。因这样解决问题等于毁坏人。根据纪律的目的,我们反而应当保持节制。因为革除教籍的目的是要引领罪人悔改,以及从教会里除掉一切做坏榜样的人,免得基督的名蒙羞或别人被引诱效法他们。我们若好好地思考这些事,判断当严厉到什么程度并不是一件难事。因此,当罪人在教会的面前见证自己的悔改,且他尽量借这见证除掉他的大罪,他做到此为止就好了。若劝诫他做什么其他的事情,就过于严厉了。

我们不能接受古时教会在纪律上过于严厉的做法,因他们这样做完全偏离了主的吩咐,且这种做法对整个教会非常危险。因为当他们吩咐人行补赎礼,并禁止他们领圣餐,有时七年,有时四年,有时三年,甚至有时候一辈子,⑫之后的结果难道不就是假冒为善或完全绝望吗?他们也不允许第二次跌倒的人有再次悔改的机会,反而将他革除教籍到死为止。⑬这种方法很不合理,也没有使任何人得益处。任何有理智思考此事的人都知道,这是没有智慧的做法。

然而,我在此宁愿斥责这做法,也不愿指控一切采用过这做法的人,因为我们确信许多人虽然不喜欢这做法,却勉强采用它,因为他们当时没有办法更改之。事实上,连西普里安都宣称不是他自己愿意那样严厉,他说:“我们在耐心上、理解上和人道上都欢迎一切想借着悔改重新加入教会的人。我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回到教会里面来,我也期望我们的众兵丁都能重新被呼召到基督的阵营和天父的家里。我愿意赦免众罪,我容忍许多的过错,我拒绝因自己的热心详细地鉴察一切对神的过犯。我时常因过多的赦罪,自己都几乎犯了错。我全心全意、立刻就接受一切借着悔改回到教会团契里面的人,只要他们认罪而谦卑地行很简单的补赎礼。”⑭克里索斯托稍微严厉一点,却这样说:“既然神那样仁慈,为何他的牧师要非常严厉呢?”⑮我们知道奥古斯丁对多纳徒派显得非常温柔,在分门别派之后,他毫不犹豫、立刻接受一切悔改的人回到自己的教区里来!⑯但既因教会所采用的做法不同,他就顺服于教会当时的立场。

9. 人在教会纪律上的判断很有限

整个教会都应该保持温柔的心对待跌倒的人,无须用过于严厉的方式处罚他们,反而要根据保罗的劝诫,向他们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林后2:8)。与此相似,每一位信徒都当操练自己对众弟兄显出这样的温柔。⑴因此,我们的任务不是将一切被革除教籍的人从选民的名单上擦掉,或让他们感到无法挽回而陷入绝望。我们将他们视为远离教会和基督是合理的,但这是在他们未悔改之前。他们表现出的若是顽梗而非顺服,我们仍要将他交付给主自己审断,并希望将来的情况比现在好。我们也不应该因这顽梗停止为他们祷告。换言之,我们不可咒诅那落在神的手和审判中的人;我们反而要以神的真道判断个人的行为。我们这样做就是站在神审判的立场上,而不是坚持自己的立场。“我们不要宣称自己在判断有比圣经所教导的更大的自由,除非我们愿意限制神的大能,以及以他的律法约束他的怜悯。因为神在他喜悦的时候,将最坏的人变成最好的,重新接纳与他疏远的人,并将局外人收养到教会里面来。而且主这样做是要拦阻人专靠自己的聪明,并约束他们轻率的心,因为除非这轻率被限制,否则人倾向于相信他有比神所交给他们更大的定罪的权柄。

10. 革除教籍是要改正人的行为*

c 当基督应许他的百姓:“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太 18:18)时,b 他将捆绑的权柄局限于教会对面的斥责。这捆绑并不是将被革除教籍的人扔到永恒的地狱里面去,反而是要他们听到自己的生活和道德被定罪,且要他们确信除非悔改,否则他们将受永远的灭亡。革除教籍与咒诅不同,因为后者将人摆在神的赦免之外,定他的罪并判他受永远的灭亡,前者则是神对他的惩罚,并且特意要改善他的行为。而虽然革除教籍是对人的一种惩罚,这惩罚是要警告他关于将来的灭亡,而因此重新呼召他回到神的救恩里。若这革除教籍达到目的,那么罪人就重新与教会和好并且重新开始与众弟兄团契。c 此外,教会很少或根本不咒诅人。d 因此,虽然教会的纪律允许我们与被革除教籍的人团契,但我们仍要用尽办法叫这人重新过善良的生活,并重新回到教会的团契以及合一里面来。所以使徒保罗同样教导:“但不要以他为仇人,要劝他如弟兄。”(帖后 3:15)除非我们在私下以及公开的斥责上保持温柔,否则我们的纪律将成为暴力。

11. 在纪律上故意过于严厉地待人不合乎圣经

c 这温柔是有节制地执行纪律的主要条件,就如奥古斯丁对多纳徒派的教导那样:若任何信徒发现教会的长老对待人的罪不够认真,他们不应该因此立刻离开教会,且若牧师本身无法照自己的心意洁净教会一切的罪,他们不应当因此解除他牧师的职分,或过于严厉地对待人。因为奥古斯丁所说的极为准确:“只要牧师以斥责纠正他所能纠正的罪,或不理会他所无法纠正的罪(只要这罪没有影响到教会的和睦)——公平地责备人、坚定地忍受人——这牧师便不受咒诅。”他在另一处告诉我们其原因:“关于教会的纪律,一切属灵的方法和总数都必须与‘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弗4:3)完全一致。保罗吩咐我们应当用“互相宽容”(弗4:2)的方式保守这合而为一,而当我们没有保守之,惩罚的药剂就变得太过分,甚至开始伤害人,并因此不再是药剂了。奥古斯丁又说:“一切认真思考这件事的人,一方面不会在保守合而为一时忽略纪律,另一方面也不会采用过于严厉的纪律破坏教会的合一。”他也承认不但牧师要不顾一切地除掉一切在教会里面的罪,众信徒也当这样行。奥古斯丁同样也教导说,牧师者忽略警告、斥责以及纠正恶人,即使他没有偏待他们或与他们一同犯罪,在神面前仍有罪。且他若能禁止犯大罪的人领圣餐,却拒绝这样行,那么罪已经不在别人身上,乃在他自己身上。只是奥古斯丁用主所吩咐我们用的智慧,“恐怕薅稗子,连麦子也拔出来”(太13:29)。他在此与西普里安一同做出结论:“牧师当抱着仁慈的心纠正他所能纠正的,当以耐心容忍他所无法纠正,并以爱心对此感到叹息和伤心。”⑰

12. 过分的严厉对教会造成的搅扰:多纳徒派以及重洗派

然而,奥古斯丁这样说是因为多纳徒派过于严厉的缘故。当他们发现监督只用言语斥责大罪,却没有采用革除教籍的方式对付人(因他们认为用这种方式将一无所得),严厉地指控监督忽略教会的纪律,并因此离开了基督的教会,导致不敬虔的分门别派。今日重洗派也是如此。除非教会在各方面有天使般的完美,⑱否则他们不承认这教会属于基督。他们以自己的虚假热忱破坏教会对待信徒一切的造就。奥古斯丁说:“这样的人并不是因为恨恶别人的罪,乃是因爱自己好争议的心,用自己的自夸搅扰软弱的信徒,而因此想要说服众信徒跟从他们,或至少分裂教会。他们在傲慢中自高自大,在顽固中疯狂,在毁谤中诈欺,在煽动中狂暴,而因此以某种近于苛刻的严厉隐藏自己对真理的无知。在纠正弟兄的罪时,圣经吩咐我们要节制,用真诚的爱,竭力保守合一,他们反而粗暴地借此来分裂教会和驱逐信徒。”可见,“连撒旦也装作光明的天使”(林后11:14,参阅Vg.),它以严厉对付罪为借口,怂恿人变得冷酷无情,意在破坏教会的和睦与合一。因为当基督徒之间的合一稳固时,撒旦一切害人的权势以及他可怕的陷阱被削弱了,并且它分裂人的企图也都消失了。⑲

13. 奥古斯丁要求牧师在纪律上有判断力

奥古斯丁特别地这样劝牧师:若罪恶的瘟疫被传染到整个教会里,带着怜悯执行严厉的纪律是必需的。他说:“因为劝人离开教会是无益、有害并亵渎神的,因这劝诫叫人变得不敬虔和骄傲,且他对软弱之善人的伤害比对大胆之恶人的纠正更大。”⑳奥古斯丁在这里对他人的劝勉,他自己也忠心地遵守。他写信给奥勒里乌——迦太基的监督,埋怨醉酒(圣经严厉禁止的罪)在非洲变得很普遍,但并没有受到教会的惩戒。他建议召众监督开会,好找出解决的办法,他接着说:“我个人认为这种罪不能用粗鲁、刻薄或专横的方式对付。教导比命令好,劝勉比威胁好,这是我们对付多数罪人的方式,严厉的方式则只用在少数人身上。”㉑然而,他的意思并不是说监督要因此宽容人所犯的公开的罪,或当他们无法更严厉地处罚人时就闭口不言。他的意思反而是监督纠正的方式应当温和,好使他人康复,而不是治死他。所以,他得出结论:“保罗所给我们的诫命是,将恶人革除教籍是不可忽略的,只要我们采用之时,能够避免破坏教会的和睦。否则保罗不要我们采用这种方式。我们也应当保持这原则:信徒在互相宽容之间,就当‘竭力地保守圣灵所赐的合而为一的心’。”(林前5:3—7;弗4:2—3)㉒

禁食的用处和目的(私人的和公开的):在禁食中当避免的问题(14—18)

14. 公开和彼此的悔改

“在纪律的范围之内,另一件事情不在钥匙的权柄之下,即牧师根据当时的需要,应当劝百姓禁食、严肃地求告神,或做其他表达自卑、悔改或信心的事。这些行为的时间、方法以及形态没有在圣经上清楚的教导,而是交给各教会判断。此外,纪律的这部分,因为有益处,所以自使徒的时代起,在教会里非常普遍。然而,连使徒们都不是这些事情的发起者,而是效法法律和先知书中的典范。在旧约时代,当以色列人遭遇灾难时,先知招聚百姓聚集在一处,在神面前禁食祷告(珥2:15;徒13:2—3)。因此,对神的百姓而言,使徒这样做不是一个新的习惯,使徒们也深信这能使他们得益处。其他类似的仪式也与此相似,这些仪式是用来激励百姓尽本分,或保守他们尽责和顺服。在圣经的历史里有许多的例子,然而我们在此无须一一列举。总而言之,当信仰上的争议发生,并要教会会议或教会的法庭解决这问题时,当教会选牧师遇到问题时,当教会面临重大的难题时,或当教会感觉到神向他们发怒,并将审判他们的时候(譬如瘟疫、战争或饥荒),牧师劝众百姓禁食祷告是圣洁的仪式,在各时代对教会都有益处。若有人认为旧约这方面的见证与新约教会毫无关联,使徒同样的做法足以反驳他们。至于祷告,我想没有人会怀疑这种情况就是信徒该祷告的时候。那么我们就要稍微讨论禁食,因许多人既然不晓得禁食的重要性,就将之视为无关紧要的事;又有人认为禁食是不必要的事,并完全拒绝它。㉓而既然很少人明白其作用,它很容易变成某种迷信。

15. 禁食的目的

圣洁以及合乎圣经的禁食有三种不同的目的。我们禁食是为了削弱和制服自己的肉体,好避免放荡,或使我们更能够预备祷告和默想,或者当我们在神面前认罪时,我们用禁食见证自己的自卑。

一般来说,第一个目的与公共的禁食无关,因为并不是所有人的身体都有一样的体质,或一样健康,所以,这比较属于私人的禁食。

第二种目的与私人和公共的禁食都有关。因为整个教会以及各信徒都需要这样预备祷告。

第三种目的也与公共和私人的禁食都有关。因为神有时以战争、瘟疫或另一种灾难击打某一个国家。在这种鞭打之下,众百姓都应当自责以及承认自己的罪。但若神击打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家庭,那个人或他的家庭都当这样行。主要的是人的心态,当人心深深地受感动时,他几乎不可能没有外在的表现。当这有助于整个教会的造就时,尤其如此,众信徒因公开地认罪,就能一同称赞神的公义,并借这样的榜样彼此鼓励对方。

16. 禁食和祷告

由此可见,禁食既因是自卑的表现,更常用在整个教会,而较少用在个人上,虽然如上所说,禁食对于二者都是必需的。㉔如此看来,当人们为任何重要的事情一同求告神时,牧师吩咐他们禁食是极为妥当的。所以,当安提阿人按手在保罗和巴拿巴身上时,为了更迫切地将他们的事交托给神,因他们的事奉很重要,他们便禁食祷告(徒13:3)。因此,这两位使徒之后在教会选立牧师时,也习惯于禁食祷告(徒14:23)。这种禁食唯一的目的是要叫自己的祷告更迫切和不受拦阻。我们的确有这样的经验,当吃饱之后,我们的心没有仰望神到一个地步,能很长一段时间向他认真、恳切地祷告。路加论及亚拿,说她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也是这个意思(路2:37)。路加的意思并不是敬拜神在乎禁食,他的意思是这敬虔的妇女以此方式训练自己不断地祷告。尼希米在神面前求告神释放他百姓之迫切禁食也是如此(尼1:4)。保罗因此允许信徒暂时分房,为了能够更自由地祷告、禁食。他建议以禁食辅助祷告,也教导禁食本身在祷告之外毫无用处(林前7:5)。当他在同一处经文中教导夫妻互相考虑对方时(林前7:3),他显然指的不是每日的祷告,乃是某种特殊的祷告。

17. 禁食和悔改

此外,若瘟疫、饥荒和战争临到任何地方和任何人身上,牧师也负责劝教会禁食,好借着求告神,平息他的愤怒。因当神将灾难带给人时,就是在警告他的惩罚即将降临。因此,就如在古时被指控的人习惯留长胡子、将头发弄乱,并穿黑色的衣裳,好求告法官的怜悯;同样地,当我们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我们若以卑贱的穿着求告神仁慈地待我们,等于将荣耀归给神,造就他的百姓,并使我们自己得益处。约珥的话也告诉我们:这是以色列人当时的习惯。因当他吩咐百姓吹号角,召人来开会、禁食及许多其他的事(珥 2:15—16)时,他所说的是他们当时的风俗习惯。他在前一处经文中报告:神已经定了以色列人因他们的羞耻行为所受的审讯,并宣告审判之日即将降临,且神已传唤被指控的人替自己说情(参阅珥 2:1),然后神吩咐他们当禁食、哭泣、披麻蒙灰(珥 2:12),即要在神面前仆倒在地上,好见证自己的自卑。当然,披麻蒙灰比较适合他们的时代,但当我们有需要的时候,聚集在一起禁食和哀哭以及其他类似的仪式也适合我们的时代。㉕既然这圣洁的仪式是要叫人自卑以及承认自己的卑微,为什么在同样需要的情况下我们比古时的人更少禁食呢?圣经不但记载那建立在神的真道之上的以色列教会禁食(撒上 7:6,31;13;撒下 1:12),尼尼微人也禁食以表现自己的悲哀,虽然他们唯一的教导是约拿的传道(拿 3:5)。难道我们不也应该这样做吗?

你或许会反对说,这是外在的仪式,它与其他类似的仪式在基督里通通都废掉了。不是,禁食对于信徒而言仍然是大有益处的,并成为激励他们的有效劝诫,免得当神击打他们时,他们因过于自信和疏忽而越发激怒他。此外,当基督为使徒不禁食辩解时,他并没有说禁食已经被废掉了,而是说禁食是灾难来临时的恰当行为,他还说什么时候要哀恸:“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时候他们就要禁食。”(太 9:15;路 5:34—35)㉕

18. 禁食的性质

然而,为了避免误解,我们就应当对禁食下定义。我深信禁食不止包括饮食上的约束以及自我节制,禁食在圣经上也有其他的含义。敬虔的人在一生中都应当表现节制和谨守,甚至于他的整个生活看起来都类似于某种程度的禁食。然而,除此之外另外还有一种暂时的禁食,就是我们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或一天,或在固定的时间之内禁戒某种食物,并且决定在食物上比一般的时候更严厉地约束自己。这包括三件事情:时间、食物的品质,以及食物的总数。时间所指的是我们应当维持自己的禁食直到那叫我们禁食的事已经过去了。譬如,有人为了更迫切地祷告决定禁食。那么,他就应当在祷告的时间之内维持他的禁食。品质指的是我们应当避免一切奢华,以普通和清淡的食物为满足,不要以美味来刺激自己的胃口。总数指的是我们在这个时候应当比一般的时候吃得少,为了身体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享受。

禁食上的迷信,功德观,假冒为善,以及四旬斋的禁食(19—21)

19. 对禁食的误解

我们总要警醒,免得我们的禁食变成迷信,因为这在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而且成为教会很大的伤害。而我们没有禁食却比刻苦、迷信的禁食更有益处。除非牧师极忠心、谨慎地教导教会,否则信徒将会不断地陷入迷信。

首先,牧师当以约珥的话提醒他的教会,即“要撕裂心肠,不撕裂衣服”(珥4:13);换言之,牧师当教导人:神并不看重禁食本身。人要从心里感动,因自己的罪懊悔、自卑,以及因敬畏神而忧伤痛悔。事实上,禁食唯一的用处就是要帮助我们在这些事上长进,因为神所憎恶的就是人以外在的行为和表现取代单纯的心。因此,以赛亚很严厉地斥责犹太人的假冒为善。他们在心里怀着不敬虔和不洁净的思想,却误以为禁食本身能讨神的喜悦。以赛亚说:“这样禁食岂是耶和华所拣选?”(赛 58:5—6)以及下面类似的话。因此,假冒为善的禁食不但是毫无功 用,甚至是神最厌恶的事。 另一种基督徒应当完全避免的类似的罪,就是将禁食当作自己的功 劳或某种敬拜神的方式。因既然禁食本身是无关紧要的事,且它唯一的 用处是帮助我们行神所要我们行的事,将禁食与神所给我们非遵守不可 的吩咐混为一谈,是极为有害的迷信。这就是古时摩尼教徒的迷惑。奥 古斯丁在反驳他们时,明确地教导禁食必须单单以我上面所提到的目的 来判断,且若与这些目的分开,禁食就不蒙神喜悦。㉖ 另外,还有第三种对禁食的误解。它虽然没有以上的误解来得邪 恶,却仍然非常危险。过于严厉和刻薄地要求人禁食,好像这是神所给 我们的重要命令之一,且过度称赞禁食,并因此误导人以为他们的禁食 是某种高贵的行为。一些古时的神学家们在这事上并非完全无罪,因他 们撒了某些迷信的种子,且引致之后所产生的专制。他们有时候对禁食 有冷静、智慧的教导,但他们之后的教导过分地称赞禁食,并将之视为 高贵的美德之一。

20. 教会历史上禁食越来越变质

“当时到处都是对四旬斋的迷信。老百姓以为这仪式是某种对神高贵 的侍奉,且牧师们称赞其为某种圣洁、效法基督的行为。㉗相反地,很明 显基督的禁食不是为了给人立榜样,乃是要在刚开始传福音的时候,证 明这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天上的教义(太4:2)。令人惊讶的是这毫无根据的想法(虽然许多人以明确的辩论充分地反驳它)能够误导有敏锐判断力的人。因基督并没有经常禁食——如果他想立下年度的禁食法规,他就会这么做——圣经只记载基督一次禁食,为了帮助他开始传福音的工事。他也没有用人的方法禁食。他若希望人效法他的榜样,他就会这样行;基督的这榜样反而激励万人赞扬他,而不是激发他们热烈地效法他的这榜样。最后,他禁食的原因与摩西从主的手中领受律法时的禁食原因没有两样(出 24;18,34;28)。神在摩西身上行了那神迹,好证明律法的权威,他若没有在基督身上行同样的神迹,福音将被视为不如律法。从那个时候开始,没有人想因效法摩西的榜样,为众以色列百姓设立某种禁食的形式。且没有任何圣洁的先知和族长效法摩西的这榜样,虽然他们热情地遵行一切圣洁的仪式。圣经记载以利亚禁食四十天(王上 19;8),唯一的目的是要教导以色列人:神兴起他们是为了重新设立他的律法,因为当时以色列人几乎已经完全离弃了神的律法。因此,教会之后将禁食视为效法基督的榜样,不过是出于他们愚昧的热忱㉘以及极端的迷信。

然而,卡西奥多鲁(Cassiodorus)据苏格拉底的《教会历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一书第九册告诉我们:当时有完全不同的禁食方式。罗马人只禁食三个礼拜,但除了礼拜天和礼拜六之外,他们的禁食是不间断的;伊利里亚人(Illyrian)以及希腊人则禁食六个礼拜,又有人禁食七个礼拜,然而他们的禁食是间断性的。他们在禁食中的饮食也完全不同:有人只吃了面包和白开水;又有人加上蔬菜;有人吃了鱼和禽肉;也有人毫无分辨地吃东西。㉙奥古斯丁在他写给雅努雅流(Januarius)的第二封信中也提到这差别。㉚

21. 禁食当中的暴饮暴食*

之后禁食的情形越来越恶化,不但老百姓显示出愚昧的热忱,监督既无能又缺乏训练,而且他们贪爱权力,独断专权。教会颁布了一些如铁链捆绑人良心的法规,他们开始禁止人吃肉,就好像这是污秽人的饮食一样。迷信一个一个地堆上来,直到他们的谬论到了很可怕的地步。他们什么罪都犯,开始极其荒谬地伪装禁欲而欺哄神。他们一方面因禁食享受人的称赞,另一方面却吃最精美的食物。他们对美食贪得无厌,在禁食的时候吃得最多,吃了各种不同、甘甜的食物。他们如何奢华宴乐,却还以为自己在服事神。我克制自己,不去提那些希望被视为最敬虔的人,恰恰就是那些最大吃特吃的人。综上所述,就他们而论,对神最敬虔的崇拜在乎禁止自己吃肉,并以各式各样美味的食物取代肉。另一方面,吃黑面包稍微配上一点培根或肥肉,对他们而言是最亵渎的行为,几乎要以死抵罪。这就是哲罗姆所记录下来欺哄神的愚行。他们为了避免吃油,到处让人带给他们最美味的食物;事实上,他们违背自然,不喝水,却让人给他们制作昂贵的甜饮。饮料不是倒在杯子里,乃是用蚌壳喝的。㉛这种做法是当时少数人的错误,但现今这是富人中普遍的行为。总而言之,他们禁食唯一的目的就是更奢华、更精致地吃喝。但我拒绝在这样明显的事上浪费笔墨。我的重点不过是:天主教徒在禁食和其他所谓敬虔的行为上,没有任何可夸的正确、真诚或合宜的行为。

神甫独身是极为有害的发明(22—28)

22. 神甫在纪律上越来越堕落

纪律的第二部分特别适用于神甫。古时的法规记录当时监督是这样限制自己和其他的监督的。这些限制包括:不可打猎、赌博或鬼混。神甫不可放高利贷或做生意;神甫不可参加淫荡的舞会,还有其他类似的法规。他们加上了处罚,好防止神甫随便违背这些法规。因这缘故,每一位监督都负责管理在他下面的所有神甫。他负责照法规管理他们,并使他们尽自己的本分。他们每一年都举办专访和议会,专门劝诫一切在担任职分上有所忽略的人,且若有人犯罪,他必照他的罪受处罚。监督每一年也开地方议会——在刚开始的时候一年两次——在这些会中,他们被鉴察是否违背自己的职分。㉜若监督对神甫太刻薄和粗暴,神甫就能向议会上诉,即使只有他一个人抱怨。最严厉的惩罚是犯罪的人被辞退,并在一段时间之内不许领圣餐。因这是永久的制度,他们每一次开会都定下一次议会的时间。㉜然而,根据古时的记录,只有皇帝有权召开全体大会。㉜

只要神甫们严格执行纪律,他们对百姓的要求只在口头上,对自己则要求以身作则,他们对自己比对百姓严厉得多。他们认为管理百姓的纪律应该更温柔和宽松些,也认为神甫对自己应当更严厉,更不宽容。

我们无须解释这一些如何堕落了,现今的情形放纵和淫荡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全世界都在抗议他们放纵的行为。㉜我承认,为了避免他们被看待成完全离弃古时教会的样式,他们以某些虚空的仪式欺骗单纯的人,但这些仪式与古时仪式的距离,就像人出于智慧和计划行事,与猩猩模仿人行事的距离一样远。色诺芬(Xenophon)的书里有一段令人难忘的故事,描述波斯人如何从他们祖先古时的法律上彻底地堕落。他们在古时行事为人非常严厉,但之后变得很淫乱和放荡,但他们为了隐藏这羞辱,暂时仍遵守古时的仪式。他们虽然在居鲁士(Cyrus)世代持重、节制到擦鼻子都算不礼貌,波斯人的后裔恪守这些信仰上的习惯,他们甚至不许人擤鼻涕,虽然暴饮暴食是他们很普遍的现象。同样地,根据古时的法规,他们吃饭时不可用碗喝汤,但他们却能喝醉酒,甚至喝到需要别人扶着他们离开的地步,他们本来一天只能吃一餐,他们的后裔虽没有废除这条,却习惯于宴乐,从中午一直吃到半夜。波斯人有很长久的习惯,也是他们的法律,即他们在路上行走时不可吃东西,然而为了避免疲倦,他们开始允许只行走两个小时并经常这么做。㉝当天主教徒夸耀自己的法规,好证明自己和敬虔的教父没有两样时,我们不可能用任何比上面例子更恰当的描述,来说明他们的假冒为善。

23. 神甫独身与圣经的教导相矛盾

“在有一件事上,天主教非常严厉和坚持:他们不许神甫结婚。㉝我们无须去提他们当中没有受惩罚的淫乱有多严重,以及他们因依仗邪恶的独身制度,就不顾一切地犯所有的罪。这禁止明确地证明:他们一切的传统对教会就如瘟疫一样。因为神甫独身不但夺去了教会善良的好牧师,这种规定也带给教会众多的罪恶,并叫许多人陷入绝望的深渊。㉞禁止神甫结婚的确来自某种对神的话语和一切公平的亵渎专制。首先,禁止主所没有禁止的事是人不被允许做的事情。其次,主在他的话语里十分清楚地教导,不可侵犯婚姻的自由,这一点无须多证明。我略而不谈保罗在许多经文中吩咐监督做一个妇人的丈夫(提前3:2,多1:6)。⑥但祂靠圣灵的感动教导在末后的时代,不敬虔的人要禁止嫁娶,还有什么比这更有说服力。保罗不但指控他们假冒为善,他甚至称他们为鬼魔(提前4:1,3)。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这是当时的预言,是圣灵的圣言,他也因此喜悦从教会的一开始警告人关于将来的危险!

然而,他们以为因自己强解地将这话运用在孟他努(Montanus)、塔提安派(Tatianist)、禁戒派(Encratite)以及其他古时异端的身上就能脱去干系。天主教徒说,只有这些异端才禁止人结婚,他们宣称自己没有禁止结婚,只不过是不允许神甫和监督结婚,因为对他们而言,结婚是极为不妥当的事。⑩好像这预言,虽然首先在那些异端的身上得以应验,却与天主教徒毫无关联;⑪或好像这幼稚的辩护值得我们侧耳,即否认自己禁止结婚,因他们没有禁止所有的人结婚!这逻辑就如一个暴君宣称他所颁布的法律是公正的,因为这法律只压制在那都市里的一部分人!

24. 婚姻是神所吩咐的,也有属灵的意义⑫

⑬他们反对说,应该有某种记号能将神甫和百姓分别出来,仿佛主没有亲自教导过神甫应当在哪方面分别为圣!他们这样指控保罗,使教会残缺不全和混乱,因当他描述何为完全的监督时,结婚是他所要求的特征之一。我知道他们的解释(提前3:2,多1:6)是圣经禁止结婚两次的人当神甫。⑭我也知道这不是新的解释,但它却与上下文有明显的冲突。⑮因为保罗立刻吩咐监督和执事当有怎样的妻子(提前3:11)。保罗记载结婚是监督的美德之一;天主教徒反而教导说,监督结婚在教会秩序中是无法容忍的过错。他们甚至以为这一般的指责还不够,他们的法规将结婚视为肉体上的污秽、不洁。⑯但愿每一个人都好好地思考这些法规来自哪里!基督将结婚视为人的光荣,他甚至用婚姻描述他与教会圣洁的联合(弗5:23—24、32),难道有比这更好的称赞婚姻的方式吗?

⑰参阅 Comm I Tim. 4:3(LCC XXIII 345)。基本上是重复这一段(1543),Clichtove,Antilutherus I 21,fo. 43a—46a。

⑱Gratian,Decretum I. 26(MPL 187. 149 ff.,Friedberg I. 95 ff.)。

⑲Augustine,On the Good of Marriage 18.21(MPL 40. 387,tr. NPNF III 408)。RSV,1 Tim. 3:2,Titus 1:6;“married only once。” ⑳Letter of Pope Siricius to Himerius 1.7(MPL 13. 1138 ff.,tr. Ayer,Source Book,pp. 415 f.)。 将那代表基督属灵的恩典视为不洁或污秽,难道有比这更无耻的罪恶吗?

25. 对他们争辩的反驳

虽然他们对结婚的禁止与神的话有明显的冲突,但他们却利用圣经支持自己的立场。在旧约里,当利未人献祭时,他们被禁止与自己的妻子同房,好避免因自己的不洁使神的圣洁之物受玷污(参阅撒上21:5 及以下)。他们得出结论说:既然今日神甫天天施行圣洁的仪式,且这些仪式比旧约的仪式更为卓越,那么结过婚的人施行这些仪式极不妥当,仿佛在旧约里,祭司的职分与在新约福音的职分没有两样!旧约里的祭司预表基督㉟——借自己完全的圣洁做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并叫我们与父和好(提前2:5)的那位。虽然罪人无法在各方面预表基督圣洁的模样,但为了显示出基督的圣洁,神吩咐他们在接近至圣所时,当格外地洁净自己。他们在那时正式地代表基督,因为使人和和睦者出现在帐幕(代表天上的审判台)的面前,好叫百姓与神和好。既然新约教会的牧师没有施行这仪式,那么将他们与旧约的祭司互相比较就毫无意义。所以,使徒毫不例外且勇敢地宣告人人都当尊重婚姻,但神必审判苟合行淫的人(来13:4)。㊱且众使徒的榜样都证明婚姻对最圣洁的职分毫无玷污。⑥因为保罗见证使徒不但没有离婚,甚至出远门时,妻子常在他们身边(林前9:5)。

26. 古时教会和神甫独身

那么,他们将这独身的装饰传扬,视为神甫不可少的要求,真是无耻之极。且他们这样做大大地侮辱古时的教会,因为古时的教会不但对神有丰富的认识,且他们的圣洁更为出众。⑦他们若不理会使徒(他们有时习惯于公开地藐视他们),就更无法面对一切古时的教父,因他们不但容许监督结婚,㊲甚至赞成婚姻,难道教父玷污了神圣洁的事物,因从这角度来看,他们无法正当地施行主的圣礼?其实,在尼西亚会议时,有一些监督建议要求神甫独身。因在开会时总是有几个幼稚的人提出一些新的意见,好吸引人对他们的称赞。然而最后的教令是什么呢?教会接受了帕弗努丢(Paphnutius)的建议,他宣称人与自己的妻子同住是纯洁的。㊳因此,婚姻仍然保持圣洁,牧师们没有感到羞耻,也没有将之视为对自己职分的玷污。

27. 后来神甫独身的观念的发展*

后来的时代才开始对独身兴起了重重的迷信。接下来他们经常毫无节制地称赞童贞,甚至相信几乎没有任何美德能与童贞相比。他们虽然没有宣告婚姻的不洁而禁止它,然而婚姻的尊严大大被削弱,且它的圣洁被抹去,乃至人若没有禁止自己结婚,就被看作不够认真地追求完美。他们首先颁布刚好要做神甫的人不许结婚的法规,后来教会只准许独身或与自己的妻子已决定不再同房的人做神甫。我承认这些法规看起来似乎尊荣神甫的职分,当时几乎受众信徒的欢迎。但我的敌人若企图用教会的历史攻击我,我头一个答复是:在使徒的时代以及之后的好几百年里,监督都有结婚的自由(提前3:2)。使徒本身以及之后大有权威的牧师,都毫不犹豫地运用这结婚的自由。我们应当更看重古时教会的榜样,而不要将他们当时所称赞的习惯视为不合乎圣经或羞耻的事;其次,那过于热爱童贞的时代就开始歧视结婚,但并没有禁止神甫结婚,将独身视为神甫不可少的条件,乃是因他们更喜欢独身者而不是已婚者做神甫。最后,他们没有强迫那些无法接受独身要求的人独身,他们虽然严厉地处罚淫乱,却只要求结婚的神甫辞去自己的职分。㊴

28. 对独身的滥用*

因此,当这新专制的辩护者企图用教会的历史支持自己的立场时,我们同时要要求他们在他们的神甫身上效法古时教会的纯洁,要求他们除掉一切犯奸淫和淫乱的人;要求他们不容许被他们禁止进入体面、圣洁婚姻的人不受处罚地放纵各种情欲;要求他们恢复如今被废弃的可以约束人放纵情欲的纪律;要求他们救教会脱离那污秽她这样长久时间的极为羞耻的邪恶。当他们接受这一切之后,我们就要再次地劝诫他们,不可将原本可以自由选择的事情当作不得不遵守的命令,要看它对教会是否有益处。

然而,我这样说并不是因为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允许那些将独身制度置于教会制度之上的法规存在,我的目的不过是要说服比较有智慧的信徒,明白我们的敌人何等无耻地企图以教会的历史来诋毁牧师结婚的权利。

c 就一切所流传到如今的教父作品而论,b 只有哲罗姆一个人㊵恶毒地攻击婚姻的尊荣。我们引克里索斯托的一段话来说明足矣,因为他是一个特别尊敬童贞的人,所以不能认为他称赞婚姻比别人更不吝惜,他这样说:“第一种纯洁是真诚的童贞;第二种是忠实的婚姻。因此,第二种童贞就是对婚姻纯洁的爱。”㊶第十三章许愿,且轻率许愿的人叫自己悲惨地落在陷阱里誓愿的性质及最普遍关于誓愿的错误(1—7)

1. 教会的败坏以及许多的危险

虽然基督以他的宝血重价赎回教会的自由,但她仍被某种残忍的专制所压制,且被众多的传统所湮没,这是非常悲惨的事。然而,个人邪恶的疯狂表明神允许撒旦和它的差役这样可怕地攻击教会有的美意。而且这些人忽略基督的权柄,背负假教师所加给他们的重担还不够,因为每一个人都为自己寻求更多的重担,并为自己挖出深渊来往里面跳。这就是因为他们捏造许多誓愿,把自己的链条拴得更紧,担子加得更重。我们已经解释过某些所谓的“牧师”,因任意管理教会,以邪恶的法则牢笼可怜的人,败坏了教会的对神的崇拜。因此,我们若在此指出另一种类似的恶行,为了证明世人(根据他们堕落的本性)用各式各样的方式抵挡一切应当能引领他们归向神的事,是极为妥当的。为了明白许愿能带给人何等悲惨的结局,读者们就应当提醒自己以上所教导过的原则。

首先,我们教导过,一切能教训人敬虔和圣洁的行事为人,都在神的律法里面。㊷除此之外,我们也教导:主为了拦阻我们捏造新的善行,向我们启示,一切他所喜悦的义行,都在乎单纯地遵守他的旨意。㊸若这是真的,我们就能推论,一切我们自己发明想要使我们配得神恩惠的虚假敬拜行为,无论多么令我们满意,都不为神所悦纳。主在许多经文中不但公开反对它们,甚至对它们深恶痛绝。

因此,关于那些神的话语没有清楚教导的誓愿,我们就产生了一个疑问。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些誓愿呢?基督徒这样许愿合乎真道吗?它们在多大程度上有约束力呢?

因为人与人彼此的应允叫作“许诺”,然而人向神所许的诺言则叫作“誓愿”。此外,我们向人许诺做那些我们认为他们喜欢的事,或因自己的职责所欠他们的事。因此,我们更谨慎地遵守一切向神所许的愿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我们在神面前行事为人应该极为诚恳。

在这方面,人的迷信在所有时代中都非常普遍,甚至人毫无思考、毫不分辨、随随便便地突然向神许愿。外邦人既可怕又愚昧地向自己的神许愿,并因此玩弄了它们。但愿基督徒没有模仿他们这任意妄为的行为!他们的确不应该这么做。然而,最近几百年来没有比这更普遍的恶行:整个教会都因藐视神的话,以某种疯狂的热忱向神许他们在梦中所幻想的誓愿。我不想恶意地夸大或详细地重述人们在这方面所犯的罪是何等严重,花样是何等众多。我这样顺便提一下似乎是的,这样或许能证明,我们讨论誓愿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

2. 我们向神许愿

为了决定哪些誓愿是合乎圣经的,哪些是神所不允许的,我们若要避免错误,就必须考虑这三件事情:“我们向谁许愿”、“许愿的人是谁”、

① 纪律惩戒的步骤是有圣经根据的,教会按照长老会议决议而做。参阅Ⅳ.11.6,p.1217,注释 10。
② 参阅下文的第六节。
③ 分别是 “Delicta”、“scelera” 和 “flagitia”。
④ 加尔文急切地要禁止不合适的人领圣餐,以免亵渎神,这是他所强调教会纪律的根本原因。参阅 Niesel, The Theology of Calvin, pp. 197 ff.。这清楚地记载于 1537 年 1 月 13 日的日内瓦会议的条文中,文中严肃地警告这种亵渎的行为:“为此,我们的教主在教会中设立惩戒和革除教籍”(CR X. 1.7–9,LCC XXII. 50)。参阅加尔文的 Letter to Somerset, October 22, 1548:“监督和副牧师的责任就是要留心贯彻(纪律)到底,使主餐不会被生活腐败的人所污染。”(CR XIII. 76,tr. Calvin, Letters II. 197)
⑤ Chrysostom, Homilies on Matthew 82.6 (MPG 58.742, tr. NPNF X.496).
⑥ Augustine, Sermons 294.3.3 (MPL 38.1337), 161.3.3 (MPL 38.879, tr. LF Sermons II.801 f.). 参阅 Smits II.49.
⑦ Chrysostom, Commentary on 1 Cor. 5, 5, hom. 15.2 (MPG 61.123).
⑧ 上文第三节的开始。
⑨ Cyprian, Letters 57 16.2, 17.2, 14.4 (CSEL 3.2.650 ff., 518, 522, 512, tr. ANF [分别为 nos. 53, 9, 11, 5] V.337 f., 290, 292, 283). 在最后几段话中,西普里安说,“在我的任期内,我做的任何事必定都要有你们——会众的同意。”
⑩ 参阅IV.11.3-4。
⑪ IV.11.6.
⑫ Council of Ancyra (314) canons 9, 16, 20, 23–25 (Mansi II. 518–522, tr., with notes, NPNF 2 ser. XIV. 66 f., 70, 73–75). 有许多长时间或终生补赎的例子在 Libri poenitentiales,可参阅 McNeill and Gamer, Medieval Handbooks of Penance, pp. 280, 291, 302, 304, 339, 358。
⑬ Tertullian, On Modesty 20 (CCL II. 1324 f., tr. ANCL XVIII. 114 f.)。德尔图良以一个孟他努主义者自居,并引用《希伯来书》6:4–6 来反对重新接纳严重犯罪的人。
⑭ Cyprian, Letters 59.16 (CSEL 3.2.686, tr. ANF V.345).
⑮ Chrysostom, homily De non anathematandis vivis atque defunctis (MPG 48.943 ff.)
⑯ Augustine, Letters 61.2, 128.2, 185.6.23, 185.10.44 (MPL 33.229, 489, 803, 812; CSEL 34.ii.223, 44; 31, 57; 21, tr. FC 12.302 f. [note 7], 30.164, 182 f.).
⑰ Augustine, Against the Letter of Parmenianus II.1.3, III.1.1, III.2.15, III.1.2 (MPL 43.51, 82, 94, 83), Cyprian, Letters 59, 16 (CSEL 3.2.686, tr. ANF [54.16] V.345).
⑱ 参阅IV.1.13。
⑲ Augustine, Against the Letter of Parmenianus III.3.17–19, III.1.1, 3 (MPL 43.93–97, 81–83),参阅Cyprian, Letters 59 (CSEL 3.2.686; tr. ANF V.397–402).
⑳ Augustine, op. cit., III.2.14 (MPL 43.93).
㉑ Augustine, Letters 22.1.4.5 (MPL 33.92, tr. FC 12.54 f.).
㉒ Augustine, Against the Letter of Parmenianus III.2.15, 16 (MPL 43.94 f.).
㉓ 这里就是在说茨温利的立场,同时也是路德的;参阅 Werke WA Tischreden II. no. 1299,tr. LCC XVIII 88,Zwingli,Commentary on True and False Religion(1525)(CR Zwingli III. 891 f.),Liberty Respecting Food in Lent(CR Zwingli I. 8-136,tr. S. M. Jackson,Latin Works of Huldreich Zwingli I 71-112)。布塞认同带着“悔改和祈祷”的禁食(Ein summarischer Begriff der Christlichen Lehre,1548 [Résumé sommaire de la doctrine,ed. F. Wendel],pp. 70 ff.)。
㉔ 上文的第十五节。
㉕ 这一节清楚地说明,在面临巨大灾难时,可以合法地召聚大众禁食。参阅 Comm. Ps. 35:14;Comm. I Cor. 7:5。加尔文找到旧约中的例子佐证,但是他反对用字面来限制悔改的形式。 这一节也为支持四旬斋的人所引用(Cabrol,Dictionnaire,art. “Carême”)。
㉖ Augustine, On the Morals of the Manichees II. 13.27–28 (MPL 32.1356 f., tr. NPNF IV.76); Against Faustus the Manichee 30.5 (MPL 42.493 f., tr. NPNF IV.330).
㉗ 即基督四十天禁食。参阅 Augustine, Sermons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MPL 38.1039– 1058); Augustine, Letters 55.15, 28 (MPL 33.217 f., tr. FC 12.283 ff.); Jerome, Commentary on Isaiah xvi (on Isa. 58: 3) (MPL 24.564); Against Jovinian II 17 (MPL 23.311, tr. NPNF 2 ser. VI.401 f.)。参阅 Cadier, Institution IV.233, note 4。
㉘ “κακοξηλία”。
㉙ Socrates, Ecclesiastical History 5.22, in Cassiodorus, Tripartite History IX.38 (MPL 69.1155, tr. NPNF 2 ser. II.131).
㉚ Augustine, Letters 54.2.2–4.5 (MPL 33.200 ff., tr. FC 12.253 ff.).
㉛ Jerome, Against Jovinian II.5–17 (MPL 23.290 ff., tr. NPNF 2 ser. VI.391–402), Letters 52. 12 (CSEL 54.435, tr. NPNF 2 ser. VI.95). 参阅IV.13.9。
㉜ Apostolic Canons 42–44, 25, 26, 36 (text and translation in Fulton, Index canonum, pp. 94 f., 86 f., 90 f.). Second Council of Toledo (527) canon 5, Third Council of Toledo (589) canon 18 (Mansi VIII. 787, IX. 997). 参阅IV.7.8,注释19。
㉝ Xenophon, Cyropaedia VIII.8.8 (LCL edition II.442 ff.).
㉞ 参阅IV.4.10,注释27;IV.9.14;IV.13.3,8。
㉟ “ἀντίτυποι”,参阅Ⅱ.11.3。
㊱ 本段写成时,加尔文的妻子还在世。
㊲ Tertullian, Exhortation to Chastity 7 (CCL Tertullian II. 1024 ff., tr. ANF IV. 54).
㊳ 帕弗努丢是一位著名的主张禁欲的主教,反对尼西亚会议(325)中所提出独身的规定,他认为婚姻是高尚的,合法的同居是贞洁的,相反的话则是有害的。他的意见广为流行;Socrates, Ecclesiastical History I. 11;Sozomen, Ecclesiastical History I. 23;Cassiodorus, Historia Tripartita II. 14 (MPL 69. 933;tr. NPNF 2 ser. II. 18, 256)。
㊴ 许多中古世纪的参考资料,可参阅 OS V. 236 f.。加尔文也注意到作者维护独身的强烈意见,如皮修斯 (Pighius)、卡斯特罗 (De Castro) 和拉托姆斯 (Latomus)。参阅 IV. 4. 10,注释 27,以及其中引自 Cabrol, Lea, Leclercq,以及 Coulton 段落。
㊵ Jerome, Against Jovinian I (MPL 23. 221 – 296, tr. NPNF 2 ser. VI. 346 – 386)。哲罗姆认为一个处女在上帝的眼中比妻子更好,但是他拒绝罗马西昂 (Marcion)、摩尼教徒和塔提安 (Tatian) 的看法。
㊶ Pseudo-Chrysostom, Homily on the Finding of the Cross,包括在伊拉斯谟的版本里 (Basel, 1530) II. 130,但之后的版本则无。
㊷ III 8.4.
㊸ III 8.5.

← 上一节
返回目录
下一节 →

发布于 2026年5月14日 14:40

导航
↩ 继续上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