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

第四卷·第11章 · 约翰·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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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第11章

172此,教会统治的范围,简言之是神给教会保守他属灵之管理的权柄。

因这缘故,教会从一开始就有法庭,并且这法庭之所以被设立是为了道德上的惩诫,为了鉴察人的罪,并且为了施行钥匙的权柄。保罗在他写给哥林多信徒的书信中讨论到这统治的职分(林前十二28)。他同样在罗马书信中也说﹕「治理的,就当殷勤」(罗十二8 p.)。这决不是针对政府的官员说的(因当时没有任何的官员是基督徒),反而是针对那些与牧师一同担任教会属灵统治的职分的人说的。保罗在他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也对两种不同的长老做区分﹕劳苦传道教导人的与那些虽然不讲道,却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提前五17)。后者毫无疑问是指那些负责教会的道德以及钥匙之权柄的监督说的。

因我们所说的权柄完全依靠基督在马太福音第十八章中所交给教会的钥匙。

他在那里吩咐那些完全不理会私人的斥责的人当奉众教会的名斥责他们;但他们若继续在悖逆的行为中,基督教导他们应当被除教(太十八15—18)。那么这些劝勉和斥责必须跟着在对起因的检察之后;所以,教会需要某种做判决的法庭以及办这事正式的顺序。所以,我们若不想废掉主所给我们关于钥匙的应许,也不想要除掉除教,严谨的警告,以及其它类似的特权,我们就必须将这权柄交给教会。

读者们应当留意我们在此所谈的不是教会所拥有关于一般性教义的权威,就如在马太福音二十一章以及约翰福音二十章里所记载的那样,而是说犹太人会堂的权柄应当交给基督的羊群。一直到基督说这话为止,管理教会的权柄都在犹太人的手中。然而基督将这权柄交给教会,那纯洁的组织,并同时将严厉处法人的权柄交给她。这是极为合理的事,因若不是这样,一个受人的厌恶和藐视的教会的判决将被一切轻率和愚昧的人所弃绝。

为了避免读者们因基督所说的这有双重意义的话感到困扰,我们若在此解释这事,这会对诸位很有帮助。

圣经上有两处提到捆绑和释放的经文。一处是马太福音十六章。基督在这经文中,在应许将天国之钥匙交给彼得之后,他立刻接着说几彼得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他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Cf. III. iv. 14, 15; IV. vi. 4, note 8. 鑰匙的權柄被改教家視為是聖經的權威,在改教時期是一個受人重視的議題。Calvin 解決了這個議題,Bishop John Fisher 在他的Confutatio, p.244 中也表讚同 “Petro claves committuntur coelorum.” Cf. Faber,Opus adversus nova quaedam…dogmata Martini Lutheri (Leipzig, 1528) G gg1-GG 2 andpassim; A. Pighius, Hierarchiae ecclesiasticae assertion (Cologne, 1536), fo.94E-95 D.173释放(太十六19)。基督的这话与他在约翰福音二十章中这话的涵义一模一样。

基督在那里即将差派门徒去传教。在基督向他们吹一口气之后(约二十22),他说这话以后「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约二十23)。

我要说出来一句对这经言文不狡猾不勉强,没有强解的解释反而自然顺口,明确的解释。这关于赦罪和留下人之罪的吩咐并且主所交付彼得关于捆绑和释放的应许惟独指的是传真道的事工,因当主将这事工交付使徒时,他同时也给他们装备但捆绑以及释放的职分最后因为福音的总纲难道不就是我们一切生来做罪人和死亡之奴仆的人,之后借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得以释放和自由吗?(cf.罗三24)并且一切不接待和不承认基督为自己的释放者以及救赎的人,将被定罪和审判做永恒的捆绑吗(cf.犹6)?当主将这福音交付使徒要传遍天下时(cf.太二八19),基督以这话尊荣祂所交付他们的事工并因此证明是出自于祂自己—并且祂这样做不但是奇妙的让使徒本身刚强,也同样使一切接受他们信息的人刚强。使徒之所以几乎在无限的劳力、担忧、困苦、以及危险,甚至到最后以自己的血做印证,他们就必须对他们所传的信息拥有不断的和完美的确信。并且为了确信这确据不是虚空的,反而是充满权柄和力量,他们必须确信在这样的担扰、困苦,以及危险中这是神自己的事工,他们也必须知道在全世界抵挡和攻击他们时,神却仍在他们身边、他们也必须相信虽然那交付他们这教义的基督是他们的肉眼在地上所看不见的,却深知基督正在天上认可祂所交付他们教义。另一方面,他们给自己的听众做他们不可怀疑的见证福音的教义并不是使徒的信息而是神自己的信息也是必须的。福音并不是地上之人的声音,乃是在天上之神的声音。因为这一切—赦罪、永生的应许、蒙救恩的好消息—不可能是人所给的。因此,基督见证在传福音的事工上,使徒的责负不过是服事神,是神自己决定藉他们的口做祂的工具说话以及宣告自己的应许。所以,基督也见证使徒们所传扬的赦罪是神真实的应许;他们所宣告的灭亡,也是神确实的审判。并且这见证是给万代、坚定不疑的见证,好让万人能够确信福音的真道,不管是什么人传扬的,是神自己的判决,也是在祂至高的审判台所颁布的,记录在生命册上,并在天上受坚定的批准。其结论是在那些经文中钥匙的权柄就是福音的传扬,并且对人而言这事工不是他们的权柄,乃是他们的事奉。因基督并没有将自己的权柄交付给人,乃是交给他的话语,而且传扬这话语是人的事奉。

這是Calvin 對於正確解經其中的一向說明。Cf. Comm. Gal. 4:22: 「最自然及明顯的意義…我們應該堅決地遵守」; II. v. 19, note 39; III. iv. 4, note 8.Cf. IV. viii. 8, note 7; IV. viii. 9, note 9: 聖經神聖的來源與教義的源頭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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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捆绑以及释放的权柄

*

另一外经文(太十八章)是关于捆绑和释放的权柄。

基督在那里说﹕「弟兄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如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

凡是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十八17—18 p.)。

这经文的涵义与前面的经文,(太十六19)。并不完全一样。

然而我们不可将两者分辩到怀疑两处经文的意思相同。相似的地方是两者都是一般的原则;两者都教导捆绑和释放的权柄在于神的真道,它们都包括一样的吩咐;也包涵同样的应许。然而他们差别是﹕前面的经文特别指的是传福音之人的正道;后者则指的是神所交付教会除教的权柄。教会捆绑他所除教的人—这并不是说教会将他扔到永恒的灭亡和绝亡里去,其捆绑反而在乎咒诅这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并且警告他若不悔改他必定受灭亡。教会所享有与自己所交通的人就是教会所释放的,因这交通使这人在基督所赐给教会的合而为一里有分。因此,免得任何人顽梗的藐视教会的判断,或将众信徒定他的罪视为不值一提,主见证信徒的这判断就是他自己亲口宣告的审判,并且教会在地上的判决,在天上受认可。

因他们拥有神的真道定恶人的罪;他们也借着这真道接纳悔改的人到神的恩典里。教会不可能做错或违背神自己的意思,因他们的判决惟独来自神的律法,并且这律法并不是某种摇摆不定、地上的看法,乃是神圣洁的旨意和天上的圣言。

我相信我对这两处经文的解释是简洁、明确和准确。但这些疯人(因被自己的激动所迷惑)毫无分辩的企图建立向神父认罪、除教、教会的权柄、颁布法规的权柄,以及赦罪卷在这两处经文的教导之上。事实上,他们引用前者为了设立罗马为主要教区。然而这只不过能证明他们随意叫自己的钥匙配合任何的锁和门,甚至我们能相信他们一辈子做锁匠!

3.

国家以及教会权柄的范围

有人幻想这一切的权柄不过是暂时的,并只有维持到政府的官员开始信靠我们的信仰。这是他们的谬论。他们无法分辩教会和政府的权柄有极大的不同。

Aquinas, Summa Theol. III, Suppl. xxi. 2; xxv. 2; J. Faber, Malleus in HaeresimLutheranorum (Cologne, 1524), fo. 80b f.明顯地暗示了Zwingli 和Bullinger 的意見,他們都同意基督教的政府應極介入教會行政。Cf. W. Köhler, Das Zűrcher Ehegericht und seine Auswirkung; R. Staehelin,Huldreich Zwingli, sein Leben und Wirken II. 144, 在Zwingli 的影嚮下,會議同意政府可以將人除教。R. Ley, Kirchenzucht bei Zwingli, 指出Zwingli 使政府進行懲誡合理化, pp. 99-105. Bullinger 堅決地認為政府官員應監督宗教,他並禁止一些人參與宗教儀教会没有刀剑惩罚人或强迫他们;教会不能叫人坐牢,也没有其它政府官员所拥有惩罚的权柄。既使教会拥有这权柄,基督却没有吩咐他这样做。教会反而希望罪人自愿的宣布自己的悔改,并自愿性的自我管教。这两个涵义截然不同。教会没有官员所拥有的权柄;神也没有把教会的权柄交付于官员。我举例之后我们就能更白明这一点。假设一个人喝醉酒。在一个有次序的都市里他要坐牢。假设他是淫乱的人。他会面对相同的处罚,若不是更大的处法。他这样就能满足法律、官员,以及外在的公正。但他也许在心里面没有悔改,反而埋怨这处罚。难道教会要在此告一个段落吗?教会若接受这人领圣餐,这对基督和祂圣洁的教会都是极大的伤害。最理智的处理方式是那以坏榜样得罪教会的人必须以他认真的悔改宣言来除掉他对教会所造成的伤害。

然而有另外那种看法的人的辩论是虚空的。他们说基督将这权柄交给教会,因为当时没有可担任这职任的官员。然而官员经常却忽略他的这职分,事实上,他或许自己一个人应当受处罚,就如狄奥多西皇帝那样。圣经的整个事工也是如此。但我们的敌人却主张牧师要替政府来斥责人的大罪;他们不要骂人、指控人,和责备人了。因我们现今有基督教的官员,并且他们负责以法律和刀剑处理这些问题。并且既然政府的官员要以刀剑和监牢洁净教会里面的罪,那么传道的人只负责帮助官员减少犯罪之人的数字。牧师和官员应当有互补,而不是互相敌对的关系。

4.

教会和基督教会的官员

*

然而,我们若认真的留意基督的这话(太十八章),我们就能清楚的看见祂在教会里所设立的是永久,而不是暂时的次序。因牧师将那些不听从他劝诫的人向政府的官员告状是极为不妥当的。但若政府的官员开始担任牧师的职分,这事情必定发生的话。那么基督的应许呢?难道我们要以为这应许只维持一年或顶多几年吗?「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太十八18)?此外,基督在这里没有设立什么新的制度,祂的教导反而与祂的百姓在古代教会的形态完全一致。祂的这话表示教会从一开始拥有的属灵的权柄是教会所不可少的。并且这也是教会在各时代的立场。因当皇帝和官员开始接受基督的时候,这属灵的权柄并没有被废去,乃是受观察免得干涉政府的权柄或免得两者混为一谈。这也是对的!因若官员是敬虔的人,他就不会希望将自己摆在神儿女们权柄之外。并且这权柄主要的意思就是要众信徒,官员包括在内(顺服教会根据神话语的判断)176—何况这官员完全不理会教会的判断!安波罗修说,「皇帝被称为教会之子,难道教会有比这更大的尊荣吗?」因为好的皇帝是在教会里面,而不是在教会之上。「因此那些企图除掉教会的这权柄为了尊荣官员的人,不但以强解经文的方式错谬的解释基督的教导,他们同样也在大大的斥责从使徒时代到如今一切敬虔的监督,并说他们毫无根据强夺了政府官员的尊荣和职分」。

5.

教会的权柄是属灵的权柄

但我们若同时从另一方面记住在古时候教会的权柄有怎样的用途,并且之后教会开始逐渐滥用这权柄,好让我们能确信哪些教会的传统是该接受的,并那些是该拒绝将成为我们极大的帮助,帮助我们推翻敌基督的国度并重新设立那真基督的国度。

首先,这就是教会权柄的目的﹕要抵挡威胁教会大罪,并除掉任何被兴起的丑闻。在教会使用这权柄当中,我们应当注意两件事情﹕这属灵的权柄必须与政府的刀剑一刀两断的分开;其次,施行这权柄并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合乎神真道的整个教会的责任。当教会仍纯洁的时候她遵守了这两个原则(林前五4—5)。

在古时候神圣洁的监督没有以罚钱、监牢,或其它属于政府处罚人的方式,反而恰当的惟独采用主的真道。因为教会最为严重的惩罚就是她在急迫的需要之下所该执行的除教。这不是用卑鄙,乃是满足神话语的权柄。简言之,古时教会的权柄不过是保罗所教导关于牧师属灵的权柄活生生的比方。他说,「我们争战的兵器…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十4—6 p.)。既然这一切是借着传扬基督的教义而发生,所以为了避免这教义成为人的笑柄,一切自称为是信徒一家人的一分子的人都当将自己伏在这话语的权柄底下。然而除非牧师有权利私下的劝诫人或更为严厉的斥责他们,以及不准许一切因自己的不道德行为叫圣餐受玷污的人领圣餐,否则教会就没有这权柄。

因此,虽然保罗在另一处经文教导教会没有审判教外人的权柄(林前五12),但他却教导一切属于教会的人都伏在教会的斥责和管教之下,他同时也Ambrose, Sermon Against Auxentius… on Yielding the Milan Basilica xxxvi (MPL16. 1018; tr. NPNF 2 ser. X. 436); cf. IV. xii. 7.Calvin 認為政府應由一些人組成而不是一個人獨裁,這在之前己提及IV. iii. 15. Cf.IV. iv. 10, 11 and esp. IV. xx. 8.177暗示当时众信徒毫不例外的都伏在某些处罚的方式之下。

(其权柄的滥用出自于监督毫无根据的抢夺权利,6—10)

6.

古时教会施行审判并不是一个人的责任

根据我们上面所说,这权柄并不是一个人所能随意施行的,反而在众监督的手中,并且这团体对教会就如立法院对国家一样。居普良,当他提到当代施行教会权柄的人时,他通常指监督的时候是指着众监督。但他在另一处中也表示众信徒也加入监督的讨论。因他这样说﹕「自从我一开始做监督起,我下决心不要做任何的决定在众监督的劝勉和百姓的赞同之外,」

然而教会一般的制度是众长老负责施行教会的权柄,并且我上面指出有两种长老。一种负责教导;另外一种则负责教会的惩诫。这制度逐渐的恶化到现在的光景为止;以至于到了安波罗修的时代教会的权柄完全是牧师所施行的。他以下面的话埋怨这情况﹕「旧约的会堂以及新约时代的教会都有长老,并且教会没有在众长老的劝诫之外采取任何行动。我并不晓得这习惯是因怎样的忽略而被取消,除非是因着懒惰,或因有学问的人企图在众信徒面前高傲的自以为聪明。」

虽然当时教会仍有可容忍的顺序但这敬虔的圣徒表现他对这腐败的义怒!他若能看见现今所剩下毫无形态,与原先的大建筑物截然不同的这壳,他会感到非常的遗憾!首先,监督违背了一切的法规和公义而为自己抢夺基督从一开始所交付教会的权柄。就如立法院被取消而所有的权威都全部都交给执政官。监督的地位虽然比一般平信徒更高,然而监督大会的权威比任何的一位监督的权威高。一个人抢夺众监督所当有的权威是极其邪恶的罪。他这样做给现今的专制开门,抢夺了教会所本有的权柄,并压制和分散了基督的灵所设立众监督的制度。

Cf. note 9, above「長老議會」(consessus Seniorum)就是長老會議(consistory orsession),執行懲誡的團體。

Cyprian, Letters xvi. 2; xvii. 2; xiv. 4 (CSEL 3. ii. 518, 522, 512; tr. ANF [lettersix, v, and xi, respectively] V. 290, 283, 292). 在前幾封信中,Cyprian 用了這個句子「藉著監督和牧師的按手。」

管理的長老和教導的長老中間的分別,在IV. iv. 1; IV. xi. 1. 中討論過。參Ecclesiastical Ordinances (1541) (CR X. i. 18, 22; tr. LCC XXII. 60, 63) 這個主題在韋斯敏斯特會議 (Westminister Assembly) 中曾辯論過,Erastians 和獨立派反對長老派 (1644),會議中所採用的長老治會的形式 ( The Form of PresbyterialChurch-Government) 認可除了講道的牧師外,有「其他教會的管理者…通常被稱為長老。」

關於公理派的治理長老的背景及發展,見H. M. Dexter, The Congregationalism of the LastThree Hundred Years, pp. 238, 260 ff., 276, 314, 398 f., 424 ff.Ambrosiaster Commentary on I Timothy 5:1 (MPL 17. 475 f.)178

7.

权柄和惩诫逐渐的恶化

*

然而(既然一个罪经常导致更多的罪)监督,既因不献他们所交付的这权柄,就将之交付给其它的人。结果,一些「法庭法官」

被设立为了施行这职分。

我现在不说他们是怎样的人;只说他们与世俗的法官没有两样。而且,虽然他们的判决只在乎属世的事,他们仍称之为「属灵的权柄。」他们即使没有犯更大的罪,他们悖逆的称这好争吵的法庭为「教会的法庭」呢?

但他们仍警告人,甚至有时将人除教。他们显然在玩弄神。若某一个穷人欠钱,他被传唤。他若出席就被判有罪。他若在被判刑之后不还债,教会就警告他;

在第二次的警告后,教会就开始采取行动关于除教;若在这个时候他若仍不还债他就被警告并过没有多久就被除教。请问,这与基督所设立的教会,与古时的风俗,或与教会所应当忙的事难道有任何关连吗?

然而他们的这些法庭同样也除罚人的罪。其实,他们不但宽容淫乱、放荡、醉酒,以及其它类似的罪,甚至借着默许的方式制造这些罪—不但在平信徒身上,也在神父身上。他们仍传唤几个人上法庭,要不是为了避免被视为因诡诈而不尽本分,要不然就是为了贪污被传唤之人的钱。我略而不提与这些法庭有关的略夺、抢劫、勒索,以及亵渎的事。我在此也不提多半被指派担任这职分之人的人格。

我只要说虽然天主教徒以他们的这属灵权柄为傲,但我们却能毫无反驳的证明这一切都敌对基督所设立的教会,并与古时教会的对比就如黑暗与光明一样强烈。

8.

监督属世的权威与这职分相违背

虽然我们在此没有提到我们所能讨论的一切,并且我们采用了简洁的方式讨论以上的事,但若我仍相信我们的立场得胜了,甚至无人有任何根据怀疑教皇和他高贵的随员所夸耀的权威不过是与神的真道反对以及不公正的对待祂百姓亵渎的专制。事实上,包括在我所说的「属灵的权威」底下是他们大胆的捏造新的教义为的是要引领这些可怜的教徒离弃神纯洁的话语、他们所用来欺哄百姓的邪恶的传统,以及他们借着副监督和行政人原人所施行假冒伪善的权柄。因我们若充许基督的国被建立在我们中间,这整个专制就必定立刻被击垮并被毁坏。

“Officiales.” 「法庭法官」更常用的詞是「代理主教」 (vicar-general)是自12 世紀開始,由主教所派參與管區的懲誡。見Catholic Encyclopedia, art. “Vicar-General.”179此外,我们现在的话题的范围不包括他们同样所自称拥有判死刑的权威,因为这权威与人的良心无关。但他们在这方面仍是一模一样的人,即与他们希望人称呼他们有牧师的人格完全相反。

我现在指的不是某些个人的罪恶,而是一切担任这职分之人的共同罪恶,即他们误以为这职分除非富裕和拥有一些高傲的称号否则就是残缺的。我们若在这世上寻求基督自己的意思,当祂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太二十25—26;路二二25—26 p.)时,祂毫无疑问就在禁止一切传扬祂真道的人统治社会以及有任何世俗的权威。基督的意思不但是牧师的职分与君王的截然不同,祂的意思也是指这两个范围的差别大到不能都归在一个人身上。

摩西之所以担任这两个不同的职分是出于当时神的与众不同的安排;不但如此,神暂时给他们这样的安排,直到他们可以有更有顺序的制度。当神给他们安排这更好的制度时,神将国家的权威交给摩西;他同时辞职他祭司的职分,并将之交给他的哥哥(出十八13—26)。这也是极为妥当;因为一个人能够担任这两个职分是不可能的事。

并且教会在众时代都接受这安排。并且当教会仍有这合乎神旨意的形态时,没有任何的监督企图抢夺政府的权威。事实上,在安波罗修的时代一个很受欢迎的箴言是﹕「皇帝对祭司职分的贪心胜过神甫对君王职分的贪心。」众百姓毫无疑的接受安波罗修接下来所说的话﹕「皇宫属于皇帝;教堂则属于神甫。」

9.

监督开始担任君王的职分

*

教会设法叫祭司职分的称号、尊荣,以及财富都毫无负担的归在监督身上。

在 sec. 5, above. 已經談過 “ius gladii” 判死刑的權柄,以及教會懲誡的屬靈權柄之間的分別。判死刑的權柄被Innocent III 及其後的教皇宣稱過。見Innocent III,Regestae VII. 212 (MPL 215. 527); Innocent IV, “Potestas gladii apud ecclesiam estimplicate”; Mirbt, Quellen zur Geschichte des Papsttums, 5edition, p. 198;Boniface VIII, “The temporal sword is in the power of Peter”: Unam sanctam (1302)(Mirbt, op. cit., p. 210; tr. O. J. Thatcher and E. McNeal, Source Book for MedievalHistory, p. 315).Cf. sec. 5, above; IV. xx. 10.Ambrose, Letters xx. 23, 19 (MPL 16. 1001, 999).180但之后,免得他们太空闲,政府的权柄被交给他们,换句话说这权柄是他们所抢夺的。那么他们能用怎样的借口因这无耻的行为为自己辩护呢?

难道监督的职分包括判罪以及都市和国家的行政,甚至管理与自己的职分完全不同的事情吗?

因为教会的范围包括许多的事工,甚至他们若既专心又不断的忙着这事,并没有任何的搅扰和干涉,他们几乎来不及完成一切的工。

然而他们悖逆严重到他们毫不犹豫的自夸基督的国在这情况下才能兴旺,并这例外的职分没有过分的耽误他们的时间。但若君王的职分对祭司的职分是这样伟大的装饰,他们就有极好的根据与基督自己争辩因他以下所说的话破坏他们的这尊荣。因若他们立场是对的,难道有比这更不能接受的话吗﹕「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太二十25—26;可十42—44;路二二25—26 p.)?

但基督所吩咐自己的仆人接受的命令也是祂自己所接受的。祂说,「谁立我做你们断事的官,给你们分家业呢?」(路十二14)。

可见祂完全拒绝审判的职分但若这职分与祂自己的职分没有冲突,祂决不会这样做。难道仆人要认为连主人自己的都接受的职分对他们而言反而太勉强了吗?

但愿他们用教会的历史证明这立场与他们随便说说一样简单!使徒们认为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是极为不合适的事(徒六2)。他们虽然不愿意接受这教导,却仍不能不接受做好监督以及做好君王并不是一个人所能担任的两个职分。

因为既然使徒根据神所大大赏赐他们的恩赐能管理比一切在他们之后的人更大以及更困难的事,然而承认自己同时无法当得起讲道和管理饭食这两个责任—这些小人,虽然与使徒相比算不了什么,难道他们能做的比使徒多百倍吗?就连尝试担任这两种不同的职分是最无耻和骄傲的事!但他们仍居然这样做—并且他们的不成功是显而易见的事!因他们弃绝自己的职分为了接受新的职分是无法避免的。

10.

监督是怎样开始有这世俗的权柄呢?

无疑虽然天主教权柄从一刚始很小,却逐渐的变得越来越大。因他们所夸的第一步不可能这么大。他们以狡猾和奸诈的方式隐密的叫自己的权柄变得越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可參考J. P. Whitney, Reformation Essays V, “The Growth ofPapal Jurisdiction Before Nocholas I,” pp. 130-168, 及W. Hobhouse, The Church andthe World in Idea and History, lecture 5, “The Pope and the Empire,” pp. 167-215.Cf. Luther, Why the Books of the Pope and His Followers Were Burned (Werke WA VII.161-182; tr. B. Woolf, Reformation Writings of Martin Luther, pp. 76-88).181来越大甚至他们最后所获得的大权柄是廷伸到无人能预测的。在其它的时候,他们趁自己的机会他们以暴力以及恐哧的方式从君王的手中越来越夺去权柄。在其它的时候,当他们遇到更天真的君王时,他们在这些君王愚昧的慷慨之下占他们的便宜。

在过去的时候若敬虔的人遭遇到任何的困难,他们将自己的问题交给监督为了避免打官司,因他们当时毫不怀疑监督的人格。古时的监督虽然有反感(就如奥古斯丁所说),却经常这样帮助百姓。但对他们而言这是不得已的,免得双方必须很不愉快的上法庭解决自己的问题。虽然在刚开始的时候是百姓请求他们的帮助—与政府的法庭完全不同的气氛—但如今是他们所坚持人给他们的权柄。

过了一段时间,当都市和国家遭遇到各种不同的困难时,因相信监督是忠心的人他就投靠他们的保护。但这些监督很狡猾的将自己从帮助者变为暴君。

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的这权柄一大部分是借着暴力的方式得来的。

自愿的将权柄交给监督的君王有各种不同的动机。但,虽然他们这慨慷表面来自某种程度的敬虔,这愚昧的慷慨并没有成为教会的帮助,因这样做败坏了教会本来的职分。事实上,他们完全废掉了这职分!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君王之慷慨的监督,因这榜样本身,充分的证明这并不是圣经的监督。

因他们若有丝毫使徒的精神,就必定引用保罗的话这样宣告﹕「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林后十4)。但出于自己盲目的贪心,这些监督毁坏了自己、自己的继承人、以及整个教会。

(天主教徒过分和虚假的宣称以及他对世俗权柄的推翻,11—16)

11.

天主教对全世界统治的来源

最后教皇,因不满意某些地区,先占领国家,并之后统治了整个罗马帝国。

并且为了以任何的借口留住他所抢夺的这权柄他有时夸耀是神自己交给他的,又有时假装是康斯坦丁所给的御赐教产谕(Donation of Constantine),等等。我同意伯纳德的答复﹕「虽然我们承认他以另一个根据宣称自己拥有这权柄,但这决不是使徒的权利。因彼得不能传下来他自己所没有的东西;他反而传给他的继承人他所拥有的,即对教会的管理。」「但既然我们的主和神宣告他并不是两个之间断事的官(路十二14),若主的仆人和门徒没有在万人之上的权柄,他并不应该Augustine, Psalms, Ps. 118. xxiv (MPL 37. 1570; tr. LF [Ps. 119:115] Psalms V.418).182对自己的地位感到不满意。」但伯纳得所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因他接着说﹕「你的权柄在乎人的罪,而不在乎他的财产,因神交给你天国的钥匙是因你的罪而不是因你的财产。对你来说那一个是更大尊荣﹕赦罪还是分财产?这两种尊荣是无法相比的。这些卑贱和属世的事都有自己的审判官和地上的君王。你为何侵略别人的边界呢?」以及﹕「神给你更高的地位」(他在针对教皇恩仁(Eugenius)说话)。「为什么呢?我深信并不是要统治人。因此,不管我们有我看重自己,我们仍要记住神所交给我们的是事工,并不是王权。先知的事工需要一个锄,并不需要一根令牌。」以及﹕「显然,主没有将主权交给使徒。所以,你若是主就能当使徒;或若是使徒,就有主权。」他立刻接着说﹕「这就是做使徒的心态﹕主禁止我们有主权;却吩咐我们服事。」

虽然这人所说的话清楚到谁都知道这是真理本身,事实上,虽然这事情在这人的教导之外仍是十分清楚,但罗马教皇仍然在亚勒尔教会会议(Council of Arles)时无耻的命定这两种职分都是神所交付他的。

12.

康斯坦丁的礼物即虚假又荒谬

至于康斯坦丁所给的御赐教产谕,对那时代的历史只有一般了解的人不需要人顺服他们这是极其夸张及荒谬的事。但我们能在历史之外参考贵格利对这事情的见证,因他在这事上是恰当和可靠的见证人。贵格利每当提及皇帝时,就称他为「至高的主」却称自己是皇帝「不配的仆人。」他在别处也说﹕「但愿我们的主因自己属世的权柄不要太快的不重视神甫,反而要因深入的思考,为了这些仆人之主人的缘故,在统治他们的时候,给予他们他们所应得的尊敬。」可见贵格利在顺服上希望被视为一位老百姓。因他的这句话指的不过是他自己。他的别处说﹕「我求告至高的神以长寿祝福我们敬虔的皇帝并出于自己的怜悯,在你的带领之下关怀我们。」

我之所以引用这些话并不是因我打算详细的讨论康斯坦丁堡所给的御赐教产谕,而是要我的读者们能明白当天主教徒企图宣称自己的教皇拥有地上的权柄时﹕这只不过是他们幼稚的谎言。

Bernard, On Consideration I. vi. 7; II. vi. 9-11 (MPL 182. 736, 747 f.; tr. G.Lewis, Bernard on Consideration pp. 24, 45 ff.).Cf. sec. 8, above, note 15. 關於Council of Arles (認為是1234 年) 的資料是錯的。

Cf. OS V. 207, note 5.Gregory I, Letters I. 5; IV. 20; III. 61; V. 36, 39 (MGH Epistolae I. 6, 254,221, 318, 329; MPL 77. 449, 689 [III. 65], 662, 766 [V. 40], 750 [V. 21]; tr. NPNF2 ser. XII. ii. 75 f., 150 f., 141, 176, 173.).183由此可见,奥古斯提努•史特克斯(Augustinus Steuchus)的无耻就显得更污秽。因他敢毫无果效的将自己的劳力和言语出卖给他的教皇。瓦拉(valla)曾经充分的反驳过那神话—而且对于像他那么有学问、机智的人而言,这并不困难。「然而既然他对教会的事不熟」,他没有采用他一切所能用的证据。史特克斯而以一些恶心的话插嘴进来企图胜过这明确的真理。并他就如某种滑稽的人一样没有顺服力的替自己的主人辩护。因此支持的人必须是教皇所买通的!而且那些被贿赂争吵的人与优各比努(Eugubinus)一样值得最后一无所得!

13.

亨利四世与希尔德布蓝得

(Hildebrand)

彼此的关系

*

然而若有人想问这虚假的帝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兴起的,还不到五百年前教皇仍伏在君王的权柄之下并且所有的教皇必须经过皇帝的许可,他们才能担任这职分。皇帝亨利四世,因为摇摆不定、是轻率的人、没有智慧,任意妄为以及生活混乱的人,交给贵格利七更改这制度的机会。因当亨利拥有全德国一切的教区在他的权柄之下﹕并决定把一部分出卖掉,并容另一部分被抢夺时,曾经被亨利所激怒的希尔德布蓝得,趁他的机会以某种有说服力的借口为自己辩护。因他The Donation of Constantine (Donatio, 或Constitutum, Constantini) 明顯的是教宗Paul I (757-767) 在位時,由宗教法庭偽造的。文中以Constantine the Great 餽贈禮物給Silvester I 為名,使這位教皇合法管治一大塊地區 (Judea, Greece, Asia, Thrace,Africa 和Italy)這份文件確實給Donation of Pippin (754) 偽造歷史的權威,藉此將一大片橫跨義大利及包含22 個城市的土地,從Lombards 的手中奪走,歸到教皇的權下。文中處處可見偽造的痕跡,參Reginald Pecock 和 Nicolas of Cusa 及Lorenzo Valla (1440)在他們的著作中所提出的。見C. B. Coleman, The Treatise of Lorenzo Valla on theDonation of Constantine (text and translation), pp. 5-7, 10-19. Valla 嘲笑這份文件所使用的「下流」文字,這些後來才有的詞彙證明這並非當世代的文件。Ulrich von Hutten的Valla作品的版本 (1520) 是根據Luther逐字挑錯的作品。Einer aus den hohen Artikelndes päpstlichen Glaubens, genannt Donatio Constantini (Werke WA L. 69-89). Calvin的朋友Sleidan 根據Valla 的蹤跡,著有De quatuor summis imperiis (1559), p. 147; tr.A. Brief Chronycle of the Principall Empires, Babylon, Persia, Grecia, and Rome(London, 1563), fo. 45 (cf. IV. vii. 17, note 38; OS V. 120, note 4), Robert Barnes也是如此,他著有Vitae Romanorum pontificum (Wittenberg, 1536). 也有為the Donation辯護的,如Cochlaeus, De Petro et Roma… (1525), fo. C 2a-3a, N 4a, 及AugustinusSteuchus Eugubinus, Contra Laurentium Vallam in falsa donatione Constantini (Lyon,1547). Cf. IV. vii. 27, note 57; W. Ullmann, The Growth of Papal Government in theMiddle Ages, pp. 62-65, 74-86.Henry IV, 1056-1106 在位。

184被许多人看待是做好事的人,就受到许多人极大的帮助。并且另一方面亨利,因他傲慢统治的方式受到多半其它君王的厌恶。最后希尔德布蓝得(称自己为贵格利七),既然是一位污秽、邪恶的人,一不小心将自己的恶意显露出来。因这缘故许多参加他离的人离弃了他。但他仍旧成就了这个事﹕他的继承人不但成功的并毫不指控的摔掉了皇帝在他们身上的轭。此外,接下来有许多并不困难征服的皇帝(像亨利而不像朱利亚斯西泽(Julius Caesar),因当他们迫切的需要惩罚这些贪心的教皇时,却对万事显得大意和懦弱而坐在自己的家里。可见万事都预备好为了康斯坦丁送给教会的礼物。教皇将这礼物视为康斯坦丁将全西方帝国的权柄交付给他。

14.

大贵格利咒诅了教皇对土地的挪用

*

自从那个时候以来教皇持继不断的,有时用欺哄,有时用背叛,甚至有时候用武器的方式侵略别人的地。大约一百三十年前,他们开始统治本来自由的整个都市,一直到获得他们现今所拥的权柄;并且最近两百年他们因设法保持自己的权柄或增加之(在开始统治都市以前这企图已经开始了)搅扰了基督教几乎毁坏了它。

许多年前,在贵格利的统治之下,管教会财产的人挪用了自己视为该属于教会的土地,并根据那时国库的习惯,做出来一些所有权桩好证明这地属于教会。

贵格利当时开了监督的大会,并严厉的斥责了这亵渎的习惯。贵格利问监督应该不应该咒诅那些为了挪用一块土地做出来虚假的所有权状的神甫或监督。众监督都宣告,「要咒诅他」

。若神甫为了挪用一块土地做出虚假的所有权桩—那么最近两百年之间教皇作战、流血、杀害军队、在城市里略夺或毁坏城市、大屠杀国家的人民,以及毁坏整个国度—完全为了抢夺别的地—难道有更利害的咒诅能惩罚他们吗?他们显然最不寻求的是基督的荣耀。因天主教若乐意放开一切世俗的权柄,这对神的荣耀、正统的教义,或教会的安全决不是威胁。但他们却盲目的被对柄的贪心所驱使。因他们认为(就如先知所说)除非他们严严的辖制人,否则自己的地位不安全(结三四4)。

15.

天主教的神父在国权之外

*

Calvin 對Hildebrand 的看法非常多樣,從Platyna 的讚美及給Barnes 的書信中可以看出op. cit., P 8a-S 3b, and of Sleidan, The Four Empires (Latin, p. 262; English,fo. 79b ff.).Gregory I, Letters V. 57a (MGH Epistolae I. 364).185天主教不但宣称自己的权柄,甚至也宣称自己在国家的权柄之外。因他们视为在政府的法官面前做见证,对他们而言是很羞辱的事。并且他们看待教会的自由和尊荣在乎他在一般的法庭和法律的权柄之外。

然而古时的监督虽然一样严厉的坚持教会的权柄,并没有看待在政府的权柄之下是教会的羞辱。而且敬虔的皇帝毫不抗议的在需要的时候传唤牧师到他们的审判台前。康斯坦丁这样写信给尼哥米甸(Nicomedians)﹕「若任何的监督不妥当的闹事,他的傲慢要被神仆人正式的权柄所勒住,既我自己的权柄。」瓦伦提尼安(Valentinian)也说﹕「善良的监督并不攻击皇帝的权柄。反而想要遵守神我们大君王的诫命,并顺服我们的法律。」

那个时候所有的监督毫无争议的接受这立场。

当然教会的问题都在监督权柄之下。比如,若任何的牧师被指控违背教会的法规,只要他没有犯法,他就没有被传唤上政府的法庭;在这事上惟有监督有在他身上的权柄。与此相似若教会在讨论某各信条或其它在教会的范围之内的事,这完全在教会的权柄之下。这就是安波罗修写给尼哥米甸这封信的意思﹕「你极为被尊敬的父亲不但用言语说,甚至也颁布法律在与信仰有关系的事上,做判决的人应当有教会的职分和权柄。」以及﹕「我们若参考圣经或古时的记录,谁能否认在与信仰有关的案件上—我重复的说,在与信仰有关的案件上监督应该对教会做判决而不是皇帝对监督做判决」

*,同样:「皇帝啊,只在监督或百姓充许我上你的法庭,我就乐意的顺服,但他们却说与信仰有关的案件应当在教堂里并在众百姓面前做判决。」

安波罗修主张属灵的案件,即与信仰有关的案件,不应当在政府的法庭里受判决,因这法庭完全管世俗的事。他在这事上坚定不移的受众人称赞。然而既使某种案件在他的范围之内若需要用暴力的方式处罚人,他将这案件交给政府。他说﹕「我不会拒绝担任神所交付我的职分;但若被迫使,我不知道怎样用暴力的方式,因我们的武器是祷告以及眼泪」,我们应当注意这敬虔之人的节制和智慧,以及他极大的知识。贾斯婷娜(Justina),皇帝的母亲,因她不能说服安波罗修相信亚利乌的教导,企图把他开除。并且他若被传唤到王宫里去,皇帝的母亲必定成功。因此,他否认这样的案件在皇帝的范围之内。当Theodoret, Ecclesiastical History I. xx; IV. viii (ed. T. Gaisford, pp. 91, 310;MPG [I. xix] 82. 962-966, 1139 f.; GCS 19. 69; tr. NPNF [I. xix] 2 ser. III. 56,113).Ambrose, Letters xxi. 2, 4, 17 (MPL 16. 1003 f., 1006; tr. NPNF 2 ser. X. 422ff.).186时的情形以及这事情性质都迫使他有这样的立场。他宁可死也不要把坏榜样传给他的后裔。然而若教会受暴力的威胁,她决定不要用暴力的方式抵挡。因他说用武器保护信仰以及为教会的权利辩护不在监督的范围之内。但他在其它的事上乐意接受皇帝的命令。他说﹕「若皇帝要我们报税,我们并不拒绝教会因自己的土地应当报税。他若需要挪用土地,他有这样的权柄;我们都不抗议。」

贵格利也以同样的意思说﹕「我并非不晓得我们的皇帝先生拒绝管任何与神甫有关的案件免得他被迫使处理人的罪的问题。」

在一般的事上他并不主张神甫在皇帝在范围之外;只是他说有一些案件专门在教会的范围之内。

16.

监督伏在世俗法庭的权柄之下

*

因此,根据这例外,敬虔的人只想要拦阻不属灵的皇帝以专制的暴力以及放荡的行为干涉教会的领袖担任自己的职分。但他们并没有不赞成君王以自己的权威在某些情况下管理教会的事,只要他们的目的是要保守教会的顺序,而不是搅扰他;只要他们支持教会的惩罚,而不是毁坏之。因既然教会没有强迫人的权柄,也不应该寻求这权柄(世俗的事);但属灵的君王仍负责以法令、勒令,以及自己的判决支持基督教信仰。根据这习惯,当皇帝莫理斯(Maurice)吩咐某些监督要交代一些从自己的国家被野蛮人赶出去的监督时,贵格利同意这吩咐,甚至他自己也劝他们顺服。当贵格利本身被同一位皇帝教训要与约,翰康坦丁堡的监督和好时,他以某一个理由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但他却没有主张他在世俗的法庭的范围之外,反而答应皇帝顺服他到他良心所充许他的程度。他同时也说莫理斯这样吩咐监督与敬虔之君王所当的有行为相称。

第十二章

教会的惩诫﹕主要的用处在于斥责和除教

Ambrose, Sermon Against Auxentius on Surrendering the Basilicas, chs. I, ii, iii,xxxiii (MPL 16. 1007 f., 1017; tr. NPNF 2 ser. X. 430, 435).Gregory I, Letters IV. 20 (MGH Epistolae I. 254; MPL 77. 689; tr. NPNF 2 ser.XII. 2).Gregory I, Letters I. 43; V. 37, 39, 45 (MGH Epistolae I. 69, 320 ff., 327, 344;MPL 77. 689, 503, 744 ff., 749, 719 f. [V. 19]; tr. [in part] NPNF 2 ser. XII. 2.150 f.,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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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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