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卷 · 第10章

颁布法规的权威,就是教皇与他的支持者所用来对人极端野蛮的专政和残害

第十章颁布法规的权威,就是教皇与他的支持者所用来对人极端野蛮的专政和残害

不理会自己的法规和神的律法。然而,那些真正从心里在乎救恩的人, 只要仍被缠在这些陷阱里,完全无法将自己视为自由的。保罗非常小心 地处理这问题,他甚至不敢在任何一件事情上约束信徒(林前 7:35), 并且他有极好的理由!他显然明白,若教会在主赏赐人自由的事情上压 迫他们,这对人的良心将造成极大的伤害。然而,这些人颁布难以计数 的有害法规,因他们专制地要求人遵守,为要得永生,①且说人若不遵 守,他们必定受永死之苦。其中有好几条是几乎不可能遵守的,但若 将它们全部都加起来,这么多的法规无人能遵守。那么既然天主教加 给人这样大的重担,人怎能不感到迷惑,并被这么大的痛苦和恐惧所 折磨呢?

因此,我在这里的目的是要抨击那些捆绑人心并压制人的法规,仿 佛这些法规对蒙救恩是必需的。

3. 良心的性质

“大多数的人对这问题感到尴尬,因为他们不能足够细致地辨别人的 外貌和良心之范围。而且,问题变得更加困难,因为保罗吩咐我们顺服 在上的掌权者,不只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罗 13:1 及以 下)。②我们以此推论人的良心也受政府所颁布的法律的约束。然而若这 一切是真的,我们在前一章③中所说的一切和我现在要说关于属灵的统 治将会落空。

为解决这难题,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何为良心,且我们的定义必须来 自这词的原意。当人们以心志和思想明白事情的时候,他们被说成“知 自由”的章节(此为第三卷第十九章)在“人的传统”一章之前,且包括了现在章节里的资料。 道”,而“知识”则来自这一词。⑩同样地,当人们感受到自己伏在审判之下,且这审判的见证不容许人隐藏自己的罪,反而将他们带到神的审判台前,成为有罪的人,这感觉叫作“良心”。良心占着神与人中间的位置,因它不容许人在自己的心里面抵挡他所知道的事,反而追赶他,直到迫使人承认自己的罪。当保罗教导人以是非之心作见证,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时,他就是这个意思(罗 2:15—16)。我们可以说这就如某种被放在人心里,并装在瓶子里的知识。因此,这将人带到神审判台前的感觉,就如安排给人的守卫,且这守卫监察人一切最隐秘的事,甚至没有一样能隐瞒的。就如那古老的箴言所说:良心是一千个见证人。④彼得以同样的意义将“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④a(彼前 3:21)与心里平安当作同一件事,因这无亏的良心能叫人因确信基督的恩典,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且当《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我们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 10:2)时,它的意思是:我们已经得释放和得蒙赦罪,以至于我们自己的罪不再能指控我们了。

4. 良心的捆绑和自由

因此,就如行为是与人有关的,照样良心也与神有关联,事实上,无亏的良心不过是人心里的正直。保罗以这意义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 1:5 p.)他之后在同一章经文中表示无亏的良心与知识有多不同,因他说有 ⑩“明白”(conception)、“心志”(mind)、“思想”(understanding)、“知道”(to know)和“知识”(knowledge)的拉丁文分别是“notitia”、“mens”、“intelligentia”、“scire”和“scientia”。

④a “Interrogationem”在 VG 为 response,与《彼得前书》3:21 中的ἐπερώτημα 为同一个词。在对这一段的解释中(CR LV. 269),加尔文解释为 examen,又加上“Primum interrogatio hic vice responsionis vel testimonii capitur”(“interrogation”在这里被当作是“response”或“testimony”)。在 Vg. 的版本里是用“interrogatio”;KJV 使用“answer”;RSV 作“appeal to God for a clear conscience”。参阅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tr. from W. Bauer’s Greek-German Lexicon by W. F. Arndt and F. W. Gingrich, s. v. ἐπερώτημα;The Interpreter’s Bible XII. 134 的翻译是根据这份资料译出的。 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 1:19)。他的这话表示无亏的良心是真实地渴望敬拜神,真诚地愿意过敬虔、圣洁的生活。

有时候无亏的良心是向着人。路加记载保罗见证他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 24:16)。然而,保罗这样说是因为无亏良心的福分甚至延及他人。但严格地说,根据我以上的教导,它是指神。⑤

根据这教导,神的律法被说成约束人的良心,因为良心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甚至在人对别人的考虑之外约束人。譬如说:神不但教导我们当保守纯洁的心,并治死一切的私欲,也禁止我们一切不洁的言语以及外在的淫行。我们的良心伏在这律法之下,即便我们是唯一活在世界上的人。由此看来,过不节制生活的人最大的罪不是他在人面前的坏榜样,而是他的良心在神面前有愧。

在那些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上,我们则有另一考虑。因为当这些事情会绊倒别人时,我们就不应该做,但我们的良心还是自由的。保罗提到祭偶像的食物就是这个意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 10:28—29 p.)若一个信徒在这事上受过了这个警告,却仍然吃了,这是他的罪。然而,根据神的教导,不管他为了弟兄的缘故有多么需要放弃这食物,他仍然保存着自由的良心。由此可见,这原则只约束人外在的行为,却不约束人的良心。

良心与人和教皇的法规彼此的关系;神是唯一颁布律法的那一位(5—8)

5. 人的法规对于良心有何意义?

束。因我们的良心不在乎人,而唯独在乎神。这就是通常区分地上的范围和良心的范围之意。当全世界被遮盖在最为浓厚、无知的幽暗里时,就连在那个时候人仍有这火星般的一点点亮光,即每一个人都知道他的良心比全人类所有的判断更高。虽然人在言语上接受事实,但他们之后在行为上弃绝了它,然而神就连那个时候也喜悦人对基督徒自由的见证,好拯救每个人的良心脱离人的专制。

然而,我们未曾解决保罗的话所带给我们的难题。⑥因为我们若必须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不但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这看来似乎教导我们的良心也同样伏在统治者的权柄之下。那么,这若是真的,教会的法规也是如此。

我的答复是:我们在此必须先对属(genus)与种(species)做区分。因为虽然人的良心不在乎别人所颁布的法律,然而我们仍被神一般的吩咐所约束,因他自己吩咐我们当顺服在官员的权柄之下。且保罗在这里的教导就是这个意思:政府的官员既是神所命的,必须受我们的尊荣(罗13:1)。同时,保罗并没有教导人所颁布的法律在乎人内在的良心,因为保罗一贯教导我们对神的敬拜,以及过敬虔生活的属灵准则,在人任何的谕令之上。⑦

另外值得我们一提的是(然而这一点建立在上面的教导之上),人的法律,不管是政府的官员还是教会所颁布的,虽然我们必须遵守(我说的是不与圣经相违背的法律),然而这些法律仍不能约束人的良心。因为我们遵守法律的整个责任在乎这些法律的一般目的,却不在乎法律所吩咐我们的具体条规。

然而,那些要求人以全新的方式敬拜神,并在神视为自由的事上约束人的法律则完全不同。

6. 教会没有权利设立独立的教会法规来约束人的良心

“现今在天主教里,那些‘教会法规’即这些全新敬拜神的方式,却是天主教迫使人们接受为真实、必要的敬拜神的方式。且既然这些方式是无可计数的,就证明他们有无可计数捕获人和勾引人的陷阱。”⑧我们在上面谈到律法的时候稍微讨论过这个问题。⑨然而,既然这里是更恰当讨论这个问题的地方,“我”⑩现在要尽量试着做一个最为清楚的总结。又因我刚才详细地讨论过监督自称为拥有随自己的意思教导人的专制权利,我在这里不会重复地讨论这个问题。我现在只要讨论他们所自称拥有的颁布法规的权威。

因此,这些假监督以这些新的法规压制我们的良心,他们假借的理由是主指派他们颁布属灵法规,因此主把教会的治理交付给他们。因此,他们宣称众信徒都必须遵守他们一切所吩咐的命令。他们甚至说任何违背他们吩咐的人就犯了双重不顺服的罪,因他既违背神又违背教会。⑱

当然他们若是神真的监督,我必定会将他们所应得的权威交给他们,虽然不是他们所要求的那么多,却至少归给他们维持教会治理所当得的权威;然而,既然他们完全不是他们希望人们所尊重的那样,他们要求人归给他们最少的权威都是僭越的。

然而,既因我们在上面也讨论过这问题,⑲让我们现在退让一步,假设真监督所拥有的权威都属于他们。但我仍然否定神指派他们颁布法规,来吩咐众信徒遵守某种他们所规定的新生活方式,或强迫神所交付他们的百姓遵守这些新的法规。我在这里的意思是,他们没有权威吩咐教会强制性地遵守他们在神的话语之外所颁布的法规。既然连主的使徒都没有这权威,且主多次亲口否认教会的牧师拥有这权威,因此,我很惊讶有人竟敢在使徒的榜样以及神亲口的禁止之下,企图篡夺这权威, 并在今天为这权威辩护!

7. 一切不正当的主权是对神国度的侵略

主在他的话语中包括了一切关乎敬虔行事为人的事,以至于人完全 无须在上加添任何的吩咐。⑪主这样做有两个原因。首先,他要我们将他 视为自己的主人和引领我们的主。若我们一切的行为都符合他旨意的准则, 他就是我们的主人和带领我们的主,因为一切敬虔的行为都与这准则密不可分。其次,主要我们明白他对我们最大的要求就是顺服。⑥因此, 雅各说:“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 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设立律法和判断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雅4:11—12 p.)⑦圣经告诉我们:唯独 神自己才拥有这特权,即以他话语的权威和律法统治我们。⑧他也曾经借以 赛亚的口教导我们,虽然没有这里清楚:“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 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22)⑨这两处经文都告诉我们,生死的权柄在乎管理人灵魂的那一位。雅各的教导 很清楚,他也教导我们主不允许任何人篡夺这权柄。⑪因此,我们都应当 承认神是我们灵魂独一的统治者,并且唯有神自己才能拯救以及毁灭人 的灵魂,就如以赛亚所说的话宣告主同时是我们的统治者、审判官、给 我们设律法的以及我们的救主(赛33:22)。因此,当彼得劝勉牧者忠心 尽职时,勉励他们喂养自己的羊群,也不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彼前 5:2—3);所托付他们的人是神的基业,即信徒。⑪我们若认真地思考 这件事,即神禁止我们将唯独他自己拥有的权威归给人,我们就会明白,那些企图在神的真道之外在教会里发号施令的人,他们的整个权力 就被剪除了。

8. 如何鉴定哪种人的法规是神所允许的事

总而言之,既然神是唯一颁布法规的那位,他不允许人篡夺他的尊荣。因此,我们应当记住主宣称这是唯有他自己所拥有的权柄的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只要我们确信他自己的旨意是一切公义和圣洁的完美准则。因此,我们一旦认识神,就拥有如何过美好生命的完美知识。第二个理由是,唯有主自己(当我们寻求如何正当地敬拜神时)才有对我们灵魂的权柄,我们应当顺服他,并且当等候他的旨意。

在我们留意这两个理由之后,我们就能够很容易地辨别哪些人的法规违背主的话语。⑫这些法规都伪称属于正当敬拜神的方式,也伪称人对他们的顺服是必需的。所以,我们要记住,我们若有一个完全、不失败的考验,我们就必须以这准则衡量一切人所颁布的法规。

保罗在他写给歌罗西信徒的书信中使用前一个理由,因他当时在与那些企图用某些新的重担(西2:8)压迫教会的人作战。在《加拉太书》中,保罗在类似的情况下,采用第二个理由(加5:1—12)。保罗在《歌罗西书》中辩论:我们不可向人寻求真敬拜神的教义,因主在他自己的话语当中,确实地给我们这完全的教导。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在第一章中记载福音包含一切使人在基督里得以完全的智慧(西1:28)。他在第二章的前面教导: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基督里面藏着(西2:2)。保罗以此推论信徒应当谨慎,免得被人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所引诱、离弃基督(西2:8)。然而,在第二章快结束时,他以更大的自信咒诅一切来自人的信仰,⑬即人一切为自己所捏造或因别人的传扬所接受的敬拜,和人一切任意妄为所颁布关于敬拜神的律例(西2:16—23)。因此,我们将一切人所捏造敬拜神的方式都视为不敬虔。

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十分清楚地教导:唯独神自己所当统治的人的良心不可被人的陷阱所缠住(加5:1—12)。我们提到这些经文就够了。

教会的法规若答应任何在敬拜上的新仪式,就证明自己是专制、肤浅以及违背圣经的法规(9—18)

9. 天主教的法规,根据以上的原则,都应当被我们拒绝

①但我们若举例就能更清楚地教导这件事,我们现在将这教义运用在自己的时代,必定对我们有益处。我们主张教皇和他的手下所用来压制教会的“法规”,是不敬虔和对教会有害处的;但我们的敌对者却将它视为圣洁和有益的。这些法规有两种:有一些是关于仪式的,另一些则是关于教会惩罚的。那么难道我们有极好的理由攻击这两种法规吗?我们是拥有极好的理由,超过我们所愿的理由!

首先,难道捏造这些法规的人不是很明确地教导这些法规就是人敬拜神最妥当的方式吗?他们采用仪式的目的难道不就是要用来敬拜神吗?而且这不只是那些愚昧、未曾受教育的百姓所犯的错误,也是那些在教会里做教师之人的错误。②我未曾开始探讨他们所企图用来破坏一切敬虔行为的亵渎。然而,除非他们迫使人对神的敬拜符合他们自己的迷信,否则他们不会将稍微违背他们的任何传统视为极大的罪恶。那么,我们既然不能容忍保罗所教导不能忍受的事,即人靠自己的意思决定何为神所喜悦的敬拜,难道我们是在犯罪吗?特别是天主教徒吩咐人照世上的小学敬拜神,因为保罗见证这是敌对基督的行为(西2:20)。且他们严酷地强迫人的良心遵守他们一切的吩咐是众所周知的事。当我们反对他们时,这是顺从保罗的教导,因他严厉地禁止信徒的良心做他人的奴隶(加5:1)。

10. 天主教会行政否定神的律法

③此外,当这邪恶的法规开始被众百姓视为纯正的基督教信仰时,这恶行总是导致另一个可憎恶的罪恶,而且基督因这罪恶曾经斥责过法利赛人,即他们因着自己的遗传触犯了神的诫命(太 15:3)。我并不想采用自己的言语攻击这些颁布教会法规的人⑭,他们若能在基督的指控之外,以任何方法为自己澄清,我就会向他们认输了。然而,他们怎能为自己辩护呢?因他们将在岁末忽略向神甫告解视为比整年度不断地作恶更大的罪。他们将在星期五吃一丁点儿肉视为比天天污秽地犯淫乱更严重的罪;将在奉献给某一个圣人的日子动手认真地做工视为比用身体的肢体犯最为可怕的罪更邪恶;也将一位神甫合乎圣经的结婚视为比他犯千万次的奸淫更大的罪;将忽略自己所答应参加的朝圣视为比违背一辈子的保证更大的罪;将不浪费自己的钱在某些可怕、没有意义和毫无益处、浮华的教会事上,视为比在穷人迫切的需要中,拒绝帮助他们更不可原谅的罪;将擦身走过偶像而忽略跪拜它视为比恶待全人类更大的罪;将忽略在某些固定的时间,或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含糊不清地说一些毫无意义的话,视为比在心里合宜地向神祷告更可怕的罪。难道这不就是因着自己的遗传犯神的诫命吗(太 15:3)?他们虽然冷漠和形式化地遵守神的诫命,却坚持要求别人必须天天认真地遵从他们的法规到完美的地步,仿佛这些法规包含一切敬虔的行为。他们虽然将违背神的律法规视为小罪,却将一切稍微违背自己法规的人审判下狱、放逐、火烧或斩首。⑮他们虽然不会严厉地对付藐视神的人,却将自己的仇敌虐待到死为止;他们也教导那些被他们俘虏的愚昧人平静地接受人破坏神的整个律法,却要严厉地处罚一切稍微违背他们所认为是教会法规的人。在神所视为次要的事上藐视、论断和弃绝人是很大的罪恶。但他们却将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加 4:9)所描述为懦弱、无用的小学,视为比神天上的圣言更为宝贵。他们判犯奸淫的人无罪,却论断在饮食上违背他们法规的人;他们允许神甫与妓女同房,却不允许他娶妻。这就是他们讨好人而离弃神这假顺服的可怕结果。

11. 天主教的法规是毫无意义和无用的*

在这些法规里,另外还有我们所不赞成的两个大错误。首先,他们吩咐人参加一些无用甚至愚昧的仪式;其次,他们用众多的这类仪式,压迫敬虔之人的良心,并且迫使他们以某种忽略新约圣经的犹太教方式,⑯抓住对基督预表的影子却忽略基督。

我知道我把这些仪式描述为愚昧和无用,不会被仅有属世智慧的人所接受,因为他们喜爱这些仪式到一个程度,认为这些若被夺去,教会将变成残缺不全的。然而保罗自己的意思却是:“这些规条使人大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以至于似乎看来严厉到能治死人的私欲(西 2:23 p.)。我们应当不断地留意这劝勉,它对我们极有帮助!保罗教导我们:人的传统常常披着伪装的智慧欺骗我们。那么他们的欺骗来自哪里呢?来自人的假冒为善。人的机智认得这是出自于他自己的意思,并因此迎接它,却拒绝某种真正有价值、不合乎自己私欲的另一种仪式。

此外,这些法规看起来是在教导人自卑,让人身负重轭,面伏于地,实则又在称赞他们。最后,这些仪式既因看似约束人肉体上的情欲,并通过禁欲来制服它,因此似乎是出自神的智慧。但保罗是怎么说的呢?他有没有把这些面具揭下来,以防简单的人因这诡计受欺骗?保罗认为为了反驳他们,指出这一切是人所捏造的就够了。因此,他对这一切的事略而不谈(西 2:22),就如他认为它们毫无价值。其实保罗知道,在教会里一切不合乎圣经的敬拜都受神的咒诅,且它越吸引肉体的私欲,信徒越怀疑它;他知道那外在谦卑的伪装与真谦卑截然不同,甚至众信徒能轻而易举地做出区分;最后,他知道那初级的训练与身体的运动一样,不应当受信徒的重视,并且保罗也希望在无知的人中间高举人的传统这一事实本身会被信徒视为对人的传统的反驳。

12. 他们的奥秘是可笑的事

直到如今,不只愚昧的人,甚至因任何世俗的智慧感到自高自大的人,都认为仪式上的华丽很有吸引力。事实上,假冒为善的人和简单的妇女都认为没有比这华丽更美或更好的事。然而那些更为详细的考察,且根据敬虔准则更为准确地衡量这些仪式之价值的人,他们首先会明白它们都是虚无的,因为它们毫无用处;其次,它们是诡计,因为它们以虚浮的华丽欺哄旁观者的眼目。我说的是天主教大人物视为极大奥秘的那些仪式,然而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它们纯粹是蹩脚的模仿。⑰且这些仪式的创始人堕落到以这样愚笨的行为欺哄自己和他人,实不足为怪!因他们一方面模仿外邦人的傻事,另一方面就如猴子,轻率地模仿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仪式,虽然这些事情和我们与动物的献祭等一样不适用于我们。

显然,即使这是我们唯一的证据,没有任何有理智的人会期待这大杂烩能产生什么好的结果。且这些仪式本身明确地教导我们:大多数的仪式唯一的用处,不过是叫人麻痹而不是教导他们。同样地,这些新的法规,不仅没有保持纪律,反而毁坏纪律,而假冒为善之人却对它们十分重视,然而若有人更为仔细地考察,会发现它们是纪律的幻象转瞬即逝。

13. 天主教会的法规,借着他们无可计数、毫无意义的仪式,把犹太人的律法主义加诸人的良心

从另外的角度来看,难道有谁看不出来这些众多的传统已经增加到成为整个基督教会的重担吗?天主教的仪式当中显出某种犹太教的律法主义的成分,而天主教的其他一些礼仪则折磨敬虔之人的心。奥古斯丁语埋怨道:基督教会在他的时代也忽略了神的律例。教会充满迷信,甚至在行仪式的时候,若人的赤脚碰到地上,他所受的斥责比酗酒更厉害。他埋怨说,虽然神出于他的怜悯喜悦教会得以自由,教会却被压迫到比犹太人的光景更难以忍受的地步。⑱若这位圣徒活到我们这时代,他会更加抱怨现在的捆绑!因为现在的捆绑至少是那时的十倍,且这时代所强调的繁文缛节比那时代至少严格一百倍。这些不敬虔的法规颁布者,一旦在教会里拥有任何权威,就不断地吩咐和禁止人,直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保罗有力地宣称:“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西2:20—21 p.)虽然 ἀπτεσθαι 这一词的意思有时是吃,有时是摸,然而在这里毫无疑问是前者的意思。因此,保罗在这里精彩地描述了假使徒的先后顺序。他们的教导以迷信开始。他们不但禁止人吃,甚至不允许他轻嚼,当他接受这命令,他们就禁止他尝。之后,他们甚至禁止他用手指摸。

14. 仪式的目的是要彰显而不是遮蔽基督

我们今日责怪这些法规的专制是对的,因为天主教以无数的教令以及极端的执行,可怕地折磨悲惨人的良心。我在别处讨论过关于纪律的法规。⑲对于那些几乎将基督埋葬,迫使我们回到犹太教礼仪里面去的仪式,我该说什么呢?奥古斯丁说:“我们的主基督以很少,却很有意义且很容易施行的圣礼,使自己的百姓合而为一。”然而,教会已远远地离开这种单纯的形态,⑳现在的教会被缠在各式各样的仪式之内。

其实我知道,一些诡诈的人替这恶行辩护。他们说我们当中有许多像当时没有受过教育的以色列人,这么多的仪式就是为了他们的缘故所安排的,至于成熟的信徒,他们虽然不需要这些仪式,但仍不应该忽略,因为他们知道这对软弱的弟兄很有帮助。我的答复是:我并非不晓得我们欠软弱弟兄的债,然而我认为以众多的仪式淹没他们,这实在不是帮助他们之道。

神以不同的方式来待我们与古时的信徒并不是徒然的。他喜悦待他们如孩子,而采用象征和比喻,却用比较直接的方式教导我们。就如保罗说孩童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同样犹太人当时也在律法的管辖之下(加 4:1—3)。然而,现今我们如成人,已经从这辖制里被释放出来,不再需要这幼稚的方式了。主早就预先知道他将来的教会里会有怎样的人,他们需要怎样的管理方式。他这样就将我们与犹太人区分开来。所以,我们若想帮未曾受教育的人,重新回到基督所废掉的犹太教里,是很愚昧的方式。基督自己也将古时和现代信徒的这不同亲口表达出来。他对撒玛利亚妇人说:“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 4:23)其实,信徒本来就这样敬拜神。然而新的崇拜者与旧的崇拜者唯一的差别是:在摩西的引领之下,犹太人属灵的敬拜是用象征和许多仪式;既然这些现今已废掉了,我们就更单纯地敬拜神。因此,我们若将这两者混为一谈,就等于破坏基督所设立的敬拜方式。

你或许会问:难道我们不能用仪式来帮助无知的人明白真理吗?这我并不反对,因我认为这对他们极有帮助。我所主张的不过是我们所采用的方式应当彰显基督,而不是遮蔽他。㉑因此,神给我们一些简单的仪式,好向我们彰显降临的基督。他则给犹太人更多的仪式,好向他们彰显未曾降临的基督。他未曾降临并不表示神没有将他的力量赐给信徒,而是说他被彰显的方式不同。因此,为了保持这彰显的方式,仪式的数量一定不可以多,施行的方式要简单,要以尊敬基督的方式彰显他,且这一切必须清楚明了。我们说神没有为我们这样安排有什么意义呢?这是极为明确的事实。

15. 腐败的仪式被视为赎罪祭

“我在此略而不谈人心里所充满的有害观念,即这些仪式是平息神震怒的献祭,它们免除人的罪,并使人获得公义和救恩。他们坚持善良的行为不会被人的谬论所败坏,因为人也能在遵守神直接的命令时做错。然而,没有比将人所随己意谋划的鲁莽行为视为配得永生更有害的事。神所吩咐的行为之所以受神的奖赏,是因为我们的审判官接受它们为顺服的证据。因此,这些行为之所以蒙悦纳,并不是因为它们自身的价值,而是因为神看重我们对他的顺服。我在此所说的是神所要求人在行为上的完全,尽管人没有完全行出来。我们在律法上的行为之所以蒙恩典,完全是出自神白白的恩赐,因我们的顺服既软弱又不完全。然而,既然我们在此所谈的不是在基督之外的行为价值,我们就无须继续讨论。我再一次重复现在的重点:我们的行为之所以蒙神悦纳,完全在乎我们的顺服,因唯独这是神所喜悦的,就如先知所说的那样:“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耶 7:22—23 p.)神在别处提到他所不悦纳的行为:“你们为何花钱买那不足为食物的?”(赛 55:2 p.)以及“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参阅赛 29:13;太 15:9)。因此,我们的敌人既教导那些愚昧的人,他们在这些表面的行为上有自己所能献给神的 义行,且这公义能使他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立得住,就完全无可推诿。 此外,他们所炫耀的仪式,就如舞台上的表演或魔咒,没有人能搞 懂,难道这不应该被斥责吗?我们至少能确信除非仪式能引领人到基督 那里,否则它们都是败坏和极为有害的。然而,天主教会的仪式与教导 完全分开了,并因此成为毫无意义的象征。 最后,正如人的肚腹是很奸诈的骗子,许多的仪式看起来都像是一 些贪心的神甫为了偷窃人的钱财所设的陷阱。然而,无论这些仪式是怎 样开始的,它们都被出卖给了肮脏的财利,我们如果要使教会摆脱这种 渎神的交易,就必须除掉这些仪式中的大部分。

16. 信徒共同洞察力的一般性运用

虽然我似乎不在教导有关教会法规的某种永恒教义原则,因为我所 说的都是针对我们这个时代,然而我并没有说这些不能成为其他众世代 的益处。因当人开始陷入迷信以虚谎敬拜神时,他们为了敬拜神所设立 的法规立即败坏,被大大地滥用。这咒诅并不只警告一个时代,而是警 告众时代,他将要弄瞎一切以人的教义敬拜他之人的心眼(赛 29:13 — 14)。这盲目使得那些藐视神的众多警告,并故意将自己缠在这些致命陷 阱里的人,接受各式各样荒唐的谬论。然而,假设不看现在的环境,你 只不过想知道历世历代中哪些人的传统应当被教会和一切敬虔的人所弃 绝,㉒那么,我们上面的教导㉓会是一个很清楚的界定:如果在这个一个或 两个错误之上再加上其他的错误——它们因数目众多而使清晰的福音变 得模糊;它们毫无造就性,根本不是敬虔的操练,而是烦琐无用的事 务;它们意在图谋污秽、卑琐之私利,它们十分难以遵守;它们为令人不齿的迷信所玷污——这一切会帮助我们理解这些法规中包含了多的邪恶。

17. 天主教的法规不能被视为教会的法规

“我知道他们会这样回答:这些传统不是自己所捏造的,而是来自神。c 他们说教会受圣灵的引领,免得偏离正路,且圣灵的权威在乎这些传统。他们之后甚至说自己的传统是圣灵向人的启示,且任何藐视他们的人就是在敌对神。为了教导他们并没有在高贵的权威之外有任何行为,他们企图劝我们相信他们大多数的传统都来自使徒。他们主张圣经在一处经文中充分地教导使徒在其他事上的习惯如何。这经文是在使徒聚会的时候,向众外邦人宣告这聚会的决定,要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徒 15:20、29)。㉔

我们别处已经解释过他们为了自己的荣耀假冒为善地滥用教会的称号。㉕至于现在的光景,假设我们能卸去一切的面具和伪装,关注我们所应当最关心的事,对我们而言是最主要的事,即思考何为基督所喜悦的教会,并以此为标准来塑造我们自己,我们就能清楚地明白:那越过神话语的范围,并捏造新的法规放荡地污秽自己的教会,绝不是神的教会。因为那从前一次交付教会的准则难道不是永恒的吗?“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 12:32)以及另一处经文:“他的言语,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责备你,你就显为说谎言的。”(箴 30:6 p.)他们不能否认这是针对教会说的。难道这不就表示他们的悖逆,因他们夸口说,神颁布这样的禁令之后,他们仍敢将自己的教导加添在神的教导之上吗?我们千万不可赞同他们虚妄的行为,因这样的行为大大地污辱神的教会!我们也当明白,人一旦为这过分的轻率——就是这种无法顺服在神的命令之下,疯狂地悖逆,随从自己的捏造的轻率——辩护,便是在谎称“教会”之名。神禁止教会在他的话语上(特别是关于我们对他的敬拜以及如何蒙救恩的事上)加添或删去什么,这句话并不复杂,也不是很模糊的陈述。

b然而他们主张这指的不过是神的律法,在律法之后接下来有先知和福音的时代。这我并不否认,我也深信先知的预言和福音本身是对律法的补充,不是在上面加添或删去什么。如此,主不允许我们在摩西的书卷上加添或删去什么——虽然律法的时代因他众多的仪式,是较模糊不清的时代——一直到主能借着他先知(即仆人),并最后借着他的独生子赏赐我们更为清楚的教义。难道这不表示主更禁止我们在律法、先知、诗篇以及福音的启示之上加添什么吗?主在古时候宣告对他而言最可憎恶的事,就是人以自己所编造的仪式敬拜他。且他如今没有改变主意。这是先知所说的话,我们应当经常提醒自己:“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神,你们也作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耶7:22—23)以及“我切切告诫他们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耶11:7 p.)另外还有其他类似的经文,但这是最为清楚的:“耶和华喜悦燔祭和平安祭,岂如喜悦人听从他的话呢?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虚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撒上15:22—23 p.)因此,既然无人能为教会的权威所支撑的人的一切臆造辩护,使它们免受不敬虔的指控,这就充分证明这些仪式都不属于神的教会。

18. 天主教会法则并非来自使徒,甚至也并非来自“使徒的传统”†

“因此我不顾一切地斥责这传统的专制,虽然他高傲地自称为‘教会’。因为我们并不弃绝教会(虽然我们的敌人为了诽谤我们,这样不公正地指控我们);我们反而给她顺服的称赞,并且没有比这更大的称赞。㉖然而,那些使教会违背主的人(虽然他们假装教会已经超过神吩咐我们的)才大大地伤害教会。我略而不谈他们虽然啰嗦地夸耀教会的权威,却同时向人隐藏主对她的吩咐,以及教会所应当献给他的顺服是何等无耻和亵渎的行为。但我们若(因这是妥当的)想要同意教会,最主要的是要明白以及记住主对我们和众教会的吩咐,好让我们能全心全意地顺服他。因我们若在万事上顺服主,我们的行为毫无疑问必定与教会完全一致。

然而,我们若说这些传统(就是正压迫教会的传统)直接来自使徒,这完全是谎言。因为使徒的整个教义目的是:并不是要以新的仪式压迫人的良心,或以自己的捏造玷污纯洁的敬拜。此外,若教会的历史和最古时的记录可靠,使徒对于天主教徒所归于他们的教导完全无知,甚至从未听说过。

他们也不可胡说使徒大多数的命令虽然没有被记录下来,却变成教会的风俗习惯,因这些事情是在基督仍活在世上的时候,教会所不能明白的,但在基督升天后,则是圣灵向他们启示的(约6:12—13)。㉗我们已经在别处解释这经文的含义。㉘我们在这里这样说就够了:他们实在荒唐之极。他们视为极大奥秘的仪式,连使徒长期都不知道,它们部分是犹太人或外邦人的仪式(有一些早在犹太人中间流传,另一些则在外邦人中间流传),部分是那些不学无术㉙的神甫们可以极熟练地做好愚蠢的手势和空洞的仪式。事实上,儿童和小丑很会模仿这些手势,他们说不定是最适合举行这些仪式的人!即使没有教会的历史,任何理智的人都能因他们所知道的事实推论,这样多和复杂的仪式并不是突然出现在教会的,而是逐渐侵入的。在使徒的时代之后,有一些更为圣洁的监督颁布了一些关于秩序以及惩戒的法规,然而之后接续他们的人不但不够理智,也太好奇和贪心。他们一个接一个地颁布一些比从前的监督所颁布更为愚昧的新法规。为了阻止他们的捏造(他们借此求取后人的称赞)不被教会接受,他们更加严厉地要求教会遵守。我们如今大部分的仪式都来自这邪恶的热心,㉚虽然他们宣称一切都是使徒所传下来的,历史的记录都支持我们所说的。

天主教众多妄称“使徒般的”仪式;信徒对弱者的责任(19—22)

19. 使徒时代之后,误用的仪式越来越多*

“因为我们不打算啰嗦地将这一切的传统列举出来,我们只要举一个例子就够了。在使徒的时代,他们很单纯地施行圣餐。他们的继承人在上面加添了东西,好让信徒更尊敬这圣礼,这本无可厚非。然而,这些敬虔之人的继承人,则是愚昧的假冒为善者,他们加添了神甫现今在弥撒中所穿的礼服、祭坛的装饰品、首饰,以及其他毫无用处的东西。

然而,我们的敌人反对说,古时的信徒确信普世教会所公认的仪式是直接从使徒传下来的。他们引用奥古斯丁的话支持自己的立场。但我自己在此要引用奥古斯丁的话:“我们深信普世教会所施行的仪式不是使徒自己设立的,就是普世会议设立的,而且这些会议的权威对教会大有益处。譬如我们有仪式为了庆祝主的受难、复活、升天、圣灵的降临,以及其他普世教会所庆祝的事件。”㉛既然奥古斯丁所列举的例子这么少,可见他指的是一些伟人所设立的仪式,即那些单纯、稀少和严谨保守教会秩序的仪式。这与天主教之领袖的立场截然不同,他们坚持众信徒将他们的每一个小仪式视为直接来自使徒!

20. 对奥古斯丁的解释

为了避免令你感到厌倦,我只要举一个例子。若任何人问他们自己的圣水来自哪里,他们必定立刻回答:“来自使徒。”仿佛教会的历史没有记录这是罗马的某一个监督所设立的仪式。㉜若这监督请教众使徒们,他们绝不会允许他以这古怪、极为不恰当的象征污秽洗礼!事实上,我个人认为圣水的仪式没有历史的记录那么古老。奥古斯丁告诉我们:在他的时代,某些教会拒绝庄重地模仿基督的榜样而设立洗脚的仪式,㉝免得这仪式与洗礼混为一谈。这似乎表示当时没有任何水洗的仪式与洗礼相似。无论如何,我拒绝相信我们能以每日的记号通过回忆重复自己的洗礼。这绝对不是使徒所传下来的仪式。我也略而不谈奥古斯丁在别处承认其他他在教会里的事来自使徒。无论如何,既然奥古斯丁不过在猜测,我们毫无理由根据他所说的话做判断。最后,假设我们承认他所说的一切真的是使徒所传下来的,设立某种信徒能以自由的良心施行或不施行的仪式是一回事,然而设定一条法规(为了束缚人良心)则是另一回事。但如今不管这些仪式的创始人是谁,既然这些仪式的滥用显然正在误导人,我们若弃绝这些仪式,不算对创始人的羞辱,因他们本来就没有被设立为不可更改。

21. 关于《使徒行传》15:12 的谕令

c 而且他们为了找借口,宣称自己在效法使徒的榜样,但这对他们也毫无帮助。㉞ 他们说使徒和古时教会的长老设立一项在基督吩咐之外的教令。这教令禁戒祭偶像的物、勒死的牲畜和血(徒 15:20)。既然主允许他们设立这样的教令,那么我们凭什么说他不允许他们的继承人在需要的时候设立其他的教令呢?但愿我们的敌人在这件事情和在其他的事上效法使徒的榜样!㉞ 因我确信——也能充分地证明——使徒在这里没有设立任何新的谕令。因为当彼得在这大会中宣告:将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是在试探神(徒 15:10)时,他若之后决定将轭放在他们的颈项上,就明显与自己的立场互相矛盾。但若使徒凭着自己的权威禁戒外邦人吃血、勒死的牲畜以及祭偶像的肉,这就是将轭放在他们的颈项上。然而,我们如何解释他们似乎仍然禁止外邦人做这些事呢?只要我们明白这谕令的含义,解决这问题并不困难。使徒在此主要的意思是外邦人必须拥有信仰上的自由,也不可被强迫遵守犹太人的律法(徒 15:19、24、28)。20 和 29 节并不是例外,这不是使徒们所设立的一条新教令,而是神自己永恒里所命定的一条谕令,即不可违背爱。这丝毫没有夺去他在前一节经文中所宣告的外邦人拥有的自由,而是劝勉外邦人自我节制,免得因滥用自己的自由而得罪弟兄。第二点就是使徒们希望外邦人能享有某种单纯的自由,并同时不得罪弟兄。然而,使徒的谕令其实是具体的,他们根据当时的情况,妥当地教导和指定哪些事情可能会得罪弟兄,使得外邦人与这些事情保持距离。但他们绝对没有在神永恒的律法之上添加任何自己的东西,因为这律法本身禁止我们得罪弟兄。

22. 对软弱弟兄的责任

使徒在此似乎教导我们,在刚开拓不久的教会中,神忠心的牧师们应当吩咐所有的会友,直到软弱的信徒进一步成长为止,他们不应当在礼拜五公开吃肉、在圣日公开工作,等等。虽然这一切是无关紧要的事,但若主的仆人因做这些事情得罪自己的弟兄们,则是在犯罪。因此,有时候信徒的好榜样能大大地得罪软弱的弟兄。由此可见,只有故意诽谤人的人,才会在此说使徒正在设立新的谕令,因为他们显然是在预先避免挑起主亲自禁止的纷争发生(在教会里)。因此,使徒们不能这样被指控,因他们不过是在遵守主给我们不可得罪弟兄的吩咐,就如他们所说:“主吩咐你们不可伤害软弱的弟兄;你不可吃祭偶像的肉,被勒死的牲畜和血,免得得罪软弱的弟兄。我们因此以主的真道吩咐你们不可在吃的方面得罪弟兄。”保罗就是最好的证人,使徒就是这个意思,他根据教会会议的决定写了这句话:“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软弱人的绊脚石。”(林前8:1、7、9)只要我们好好思考这些事情,就不至于因这些利用保罗支持自己的专制者所说的话受骗上当,仿佛使徒的这谕令开始夺去教会的自由。

然而,为避免他们企图逃避而不接受我给他们异议的答复,请他们说一说使徒们凭什么违背这谕令?似乎是因为在那个时候,使徒认为他们所禁止的事已经不会带来得罪弟兄引发争端的危险,且他们知道律法本身必须以其目的来衡量。那么,既然使徒是为了爱的缘故设立这谕令的,这谕令所规定的一切都完全在乎爱。当他承认违背律法不过是在违背爱时,难道他们不就是在承认:这不是众使徒们所捏造的观念加添在神的律法之上,而是他们在将神所早已给我们设立的律法运用在自己的时代中吗?

圣经和基督自己都禁止我们在敬拜中用自己的传统和捏造(23—26)

23. 教会的权威不可违背圣经的启示*

  • 虽然他们的法规极不公正,对我们的害处极大,*然而他们仍宣称众信徒们都应当毫无例外地遵守它们。因他们说问题不在于信徒可能遵守的是谬论,问题在于手下应当遵守领袖的吩咐,哪怕是最严厉的吩咐。

然而,他们在此必须面对主清楚的真道,因为主的话语救我们脱离这样的束缚,并赏赐我们他自己的宝血为我们买来的自由(林前 7:23),且主的话语多次记载基督的血赐给我们这自由。“他们不仅恶劣地假装其意思不过是信徒在身体上必须忍受某种程度的苦难,而且他们企图夺去基督的宝血所赐给我们良心上的自由,使我们的良心如奴隶般受折磨。

然而,我们不再谈这一点,虽然它并非无关紧要的事。难道企图夺去基督自己的国度不是很严重的罪吗?但当我们以人所炮制的法规敬拜神时,这就是夺去基督的国度,因主喜悦在自己的敬拜上做独一无二的立法者。让我们听听主自己的看法,免得有人以为这不是主极为看重的事。他说:“因为这百姓……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们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灭;聪明人的聪明必然隐藏。”(赛 29:13—14p.)以及“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 15:9)事实上,当以色列人以各种偶像崇拜败坏自己时,神将这一切都归在这混杂不洁的事上:他们违背了神的诫命,并为自己制造了新的仪式。圣经记载亚述王迁移人来,安置在撒玛利亚的城邑,但他们才住在那里没多久,因不敬畏耶和华,耶和华就叫狮子进入他们中间,咬死了他们。虽然他们没有在仪式上得罪神,但他们虚浮的华丽并没有蒙神悦纳,而神没有停止审判他们对敬拜的违背,乃是因他们在主的话语之外引入了自己敬拜神的方式。之后,圣经记载他们因这严厉的处罚感到惧怕而开始遵行律法所吩咐的仪式;然而,因他们仍不是纯粹在敬拜真神,圣经重复记载他们又惧怕耶和华,又不惧怕他(王下 17:24—25、32—33、41)。我们以此推论神所要求我们给他的敬畏,有一部分单单在于照他自己的吩咐敬拜他,不混杂任何自己的捏造。神经常称赞敬虔的君王,因他们完全照神的诫命顺服他,不偏左也不偏右(王下 22:1—2;参阅王上 15:11,22:43;王下 12:2,14:3,15:3,15:34,18:3)。此外,有时人在自己所捏造的敬拜中,没有公开地显示他心里的亵渎,但这仍是圣灵所严厉咒诅的事,因他从头到尾都离弃神的诫命。亚哈斯王从撒玛利亚带来的祭坛规模样式(王下 16:10),表面上看起来是使圣殿更华丽的装饰,尤其是因亚哈斯的意图是要在这祭坛上献祭给神,且他以为这是比旧的祭坛更光荣的献祭。但圣经告诉我们:圣灵将这悖逆的行为视为可憎恶的事,完全是因为在敬拜神的事上,人的捏造是极大的腐败(王下 16:10—18)。㉟且神越清楚地向我们启示自己的旨意,我们放荡地捏造任何自己的敬拜方式越无可推诿。因此,玛拿西在耶路撒冷建立新的祭坛,这罪被视为更严重,因耶和华曾说:“我必立我的名在耶路撒冷”(王下 21:3—4),他这样做是公开地弃绝神的权威。

24. 不正当的敬拜是神所视为可憎恶的事*

*神警戒将严厉地惩罚一切照人的吩咐敬拜他的人(赛 29:13—14)并宣告照人的律例拜他是枉然的(太 15:9),令许多人感到惊讶。然而,只要他们好好地思考在信仰上(即在天上的智慧上)仰赖神吩咐的重要性,他们就必定同时明白,主有极好的理由将这样的仪式视为可憎恶的,因这些仪式是根据人的悖逆献给神的。在敬拜神当中遵守这些不正当仪式的人,虽然他们的遵守看来似乎很谦卑,但他们在神的眼目中并不谦卑,因他们吩咐别人当遵守他们自己所遵守的仪式。这就是为何保罗迫切地警告我们不可被人的传统所欺骗(西 2:4 及以下),或被称为 ἐθελοθρησκεία 的那种在神教导之外人所捏造的“用私意”的崇拜(西 2:22—23)所欺骗。我们自己和其他所有人的智慧必须成为愚拙,好让我们将一切的智慧归给神。那些期待神赞赏人私意设立的卑琐仪式,①并似乎出于无意将某种假冒为善的顺服献给神(虽然其实是献给人)的人,②偏离了这条道路。这事到如今已经进行了几百年,且在那些看重人的权威过于看重神的权威的地方仍然在进行(参阅罗1:25)。在那里,宗教(我们若仍旧称之为宗教)被越来越多毫无意义的迷信所污染,甚至比任何的异教更迷信。因为人心除了制造像他们自己一样属血气和滑稽的事外,还能制造什么呢?

25. 驳斥天主教之反驳

③这些迷信的支持者提出撒母耳在拉玛献祭,虽然他的献祭在神的律法之外,但他却仍蒙神悦纳(撒上7:17)。在此反驳他们并不困难:撒母耳并没有在唯一真实的祭坛之外建筑另一个祭坛,而是因主的约柜未曾固定下来,撒母耳在他自己的住宅区献祭,因这是最方便的地方。既然神严厉禁止以色列人在他的吩咐之上加添或删去什么,那么圣洁的先知绝对不是在捏造自己的敬拜方式(申4:2)。至于玛挪亚,他的情况是与众不同的(士13:19)。他以私人的身份献祭给神,且这不是神所不悦的,因那不是根据他自己心里轻率的冲动,而是根据从天上来的启示。但基甸(玛挪亚并不会有比他更伟大的经验)很奇妙地证明神何等恨必死的人为了敬拜自己所捏造的方式。因为基甸所制造的以弗得,不但成为他自己和他全家的网罗,它甚至成为全以色列人的网罗(士8:27)。简言之,一切人为了敬拜神所捏造的事物,只不过是在污染真敬虔。

26. 基督对法利赛人之酵的警告

④那么,他们问:由此可见,基督为何喜悦众圣徒忍受法利赛人放在他们颈项上的重担呢?㊱事实上,为何基督在别处警告人要谨慎,防备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的酵(太 23:3,16:6)?福音书的作者马太告诉我们:“酵”的意思是人所用来与神纯洁的真道混为一谈的任何教义(太 16:12)。难道主喜悦我们逃避法利赛的整个教义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吗?这经文也清楚地告诉我们:上面的经文教导主不喜悦他百姓的良心受法利赛人特有之传统的搅扰,且主的话只要不被扭曲,就不包含我们敌人所说的含义。这里,主意在严厉斥责法利赛人的行为,他在开始的时候便纯粹地教导他的听众,尽管法利赛人的生命没有什么值得他们效法的,他们仍不可停止遵守法利赛人的教导,因他们坐在摩西的位上,是律法的解释者。㊲所以主在这里的意思不过是要警告神的百姓,不可被他们教师的坏榜样误导而开始恨恶教义。然而,因为有些人不听道理,却希望听有权威的人的教导,我在此要引用奥古斯丁的话:“主的羊群的看守,有些是儿子,有些是雇工。儿子是真牧人,然而我想说的是,雇工也是必需的。在教会里许多人为了世俗的利益传基督,且有人借他们的口听到基督的声音;主的羊所跟从的不是雇工本身,他们借着雇工跟从了牧人(参阅约 10:11—13)。这经文也教导我们,雇工是主自己所指出来的。他说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你要遵守他们所吩咐的,不要效法他们所行的(太 23:2—3)。主所教导的不过是:‘当借着雇工听牧人的声音。’因他们既坐在摩西的位上,教导神的律法;因此,神就借着他们教导自己的羊。但他们若企图教导自己的法规,你不要听,也不可行。”㊲这是奥古斯丁所说的话。

教会的治理以及敬拜中正确的顺序:敬虔、爱,以及自由的良心(27—32)

27. 教会制度的必要性

许多没有受过神学教育的人,当他们听到信徒的良心若被人的传统所辖制是邪恶的事,且在这种情况下人对神的敬拜是枉然的时候,许多人倾向于否定一切有形的教会法规。这是对付这错误最恰当的时候。信徒在这事上很容易弄错,因为辨别第一种和第二种法规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我在此打算简明地解释这件事,好使人不被两者的相似性迷惑了。

首先,我们当考虑这一点:在人的所有社会形态中,显然,为了维持社会治安,保持社会和谐,某种组织是必需的。㊳事实上,在一切人与人之间的交易上,⑥为了公共和平,甚至人道本身,我们都需要某种组织程序。⑧教会也应当特别留意这一点,因为教会若有很好的制度,就能保守合一,而若没有这合一,教会就不是教会了。因此,我们若希望维护教会的安全,必须留意保罗的吩咐,即“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然而,既因人与人之间的风俗习惯、想法、判断和个性有很大的差异,若非设立明确的行政法规,任何组织都不够强健;没有某种确定的形式,任何程序也无法得到维护。由此可见,我们不但不反对任何组织设立有益的法规,我们甚至说,若教会没有任何法规,便会分崩离析,完全变形、散架。此外,教会若不借着一些叫人联合的法规设立某种秩序和礼节,就不能遵守保罗的命令,即“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然而,在教会遵守这些法规时,她必须特别避免一件事情的发生。这些法规不能被当作蒙救恩必要的事,以此辖制人的良心,我们也不许将这些法规与我们对神的敬拜混为一谈,并将遵守它们视为敬虔的行为。

28. 正确的教会制度问题

㊳因此,我们有一个极好、可靠的方法,能辨别神所喜悦的教会c 制度和他所不喜悦的制度(神不喜悦的制度使信仰变得模糊,败坏人的良心)。④⑥这种方法就是当记住制度的目的是双方面的。首先,在信徒圣洁的聚会中,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其次是人类社会也必须以某种仁道和节制的纽带来联结。因为当人知道某种法律被设立是为了公共和平时,他就不可陷入以人所制造的仪式来敬拜神的迷信中。且当人明白这法律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缘故而被颁布时,他就不可能相信,对蒙教恩而言,遵守这法律是必需的。天主教教导说,遵守自己的传统与蒙教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令众信徒的良心感到惧怕。而颁布这些法规的目的,是要我们在教会里彼此相爱。

“但我们若更清楚地解释保罗在此所说的规矩和按着次序,对我们将有很大的益处(林前 14:40)。

规矩的目的,一方面在于当我们举行某些激励我们更敬畏圣洁事物的仪式时,这些仪式能激发我们变得更敬虔;另一方面,在于要我们在教会的事上变得更谦恭和严谨,因为在任何可尊荣的事上,这两个特征是当有的。按着次序行的主要目的是要治理者能够明白好的治理的法则,以及受统治的百姓能够同时习惯顺服神以及遵守正确的纪律;其次,按着次序行的教会会成为和平与安静的教会。

29. 正确的规矩和假冒为善的华丽彼此的对比

“因此,我们不能说神所要求的规矩与虚浮的乐趣是同一回事。天主教会的宗教仪式所采用的戏剧般的装饰就是一个例子。⑥他们的仪式不过表现出无用的高雅以及虚空的奢侈。然而对我们而言,神所要求的规矩是与他圣洁的奥秘完全相称的敬畏,好使我们更热爱神,或这规矩至少能成为我们行为更得体的装饰。且这规矩并非无效,而应当教导信徒: ④⑥ 上文的第四卷第十章第一节。

④⑦ 这一节清楚地表明了加尔文对公开聚会的基本要求:简单、合宜、庄严。 我们在圣洁的仪式上应该保持何等谦恭、敬虔和敬畏的心。那么,我们的仪式若是圣洁的仪式,就应当直接引领我们到基督面前。

同样地,我们不应在那些虚浮的华丽中设立秩序,因这些华彩转眼成空。神所喜悦的秩序是除掉一切的迷惑、野蛮、顽梗、争吵以及纷争的秩序。

c 保罗教导我们关于第一方面的秩序:他禁止我们在领圣餐时喝醉酒(林前 11:21—22),并教导教会的妇女到外面去时必须蒙头(林前 11:5)。关于第一方面的秩序,另外还有其他的比方:祷告时当屈膝和脱帽子;当以尊敬的心态而不是随随便便地举行主的圣礼;在埋葬死人时要表现端正,以及其他类似的行为。㊴

*第二方面的秩序是确立公祷、证道以及圣礼的时间。信徒安静地听道、固定聚会的地方;众人一起唱诗,固定领圣餐的日子,保罗禁止女人在教会里讲道(林前 14:34)等等也包括在内。㊵第二方面的秩序也特别包括一切维护教会纪律的事,比如如理问答、责备、革除教籍、禁食,等等。

因此,之后我们一切所接受为圣洁和有益处的教会制度⑫都被包括在这两种之下:第一种涉及教会的仪式;第二种则涉及教会的纪律与平安。

30. 教会行政的捆绑以及自由

*我们必须谨慎,免得一方面假监督用这教导为他们颁布邪恶和专制的法规找借口。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避免人因对上面的教导过于谨慎,并因害怕上面恶行的发生,忽略设立教会的法规。所以,我应该在这里宣告,我唯一所赞同的教会制度是建立在神的权威之上,有圣经根据的,因此完全属于神的制度。

假设我们在祷告中跪在地上,问题是这是不是人的传统,因为任何信徒都有权弃绝或忽略人的传统。我说的是这既是人的传统,又是属神的。这是属神的,因为是合乎保罗所吩咐我们在教会里当按照次序规规矩矩行的教导(林前14:40)。但他同样也是人的传统,因它是在神一般的原则之下,人所吩咐的特殊行为。

这个例子能帮助我们明白信徒应该对此类问题保持怎样的心态。我的意思是主在他圣洁的话语里,忠实和明确地教导他所要求我们之义行的总纲,并且包括我们对他敬拜的各方面要求,以及一切关于救恩的启示。所以,我们在这一切的事上应当唯独听从主的声音。然而,既因主不喜悦在教会的纪律和仪式上详细地教导我们怎样行(因主预先知道这完全依靠各时代特殊的情况,因此没有为我们设立某种适合所有时代的形态),我们必须在他所给我们的一般原则之下寻求主的旨意,因为教会在秩序和规矩上的一切需要都要合乎这一般的原理。最后,因他在此没有给我们详细的吩咐,且因这些事对于救恩不是必需的,又为了教会的建造,这些法规应当合乎各时代以及各国的风俗习惯,我们应该为了教会的益处,按时候调整甚至废除传统的法规,并且重新设立新的法规。其实,我也承认,我们不应当毫无理由突然或轻率地更改已有的法规。关于哪一些法规将伤害或哪一些将造就教会,爱心是最好的评判者,我们若容这爱引领我们,一切都将平安无事。㊶

31. 捆绑和自由与教会制度彼此的关联

那么,信徒应当以无愧的良心遵守一切教会根据以上原则所颁布的法规。信徒当避免一切的迷信,并以敬虔的心乐意顺服这些法则;他不可藐视教会的法规,也不可忽略它们,更不可以傲慢和顽梗的心公开地违背它们!

然而,天主教过于谨慎地遵守自己的法规,岂能保持良心的自由呢?当我们明白这一切不是固定、永久的约束人的条规,而是为了帮助人的软弱而设立的外在的基础时,我们的答案将会非常明显。虽然我们并不都需要这些法规,却都使用它们,因我们在教会里必须培养主所吩咐我们的彼此相爱。我们以上所举的例子完全支持这观点。㊷难道信仰在乎妇女是否蒙头,以至于她若不蒙头就不准出门吗?保罗对妇女关于沉静的吩咐,难道圣洁到在任何情况之下没有例外吗?难道关于屈膝或对尸体的埋葬的仪式绝对不可忽视,否则就会冒犯神吗?绝不是的。若妇女急迫地帮助自己的邻舍并因此来不及蒙头,虽若出门而不蒙头,绝对不算犯罪。且在某些情况下,妇女说话比沉静更为恰当。男人若因生病的关系无法屈膝,他就可站着祷告。最后,若没有最后的送葬者,或没有旁边的救护者,在合适的时间之内埋葬死人远比等到尸体开始腐烂之后才埋葬好得多。无论如何,在这些事上,当地的风俗、人道或谦恭的原则都能帮助我们做正确的决定。在这些事上,人若因疏忽或健忘而没有遵行,这不算他的罪,然而若是出于自己的藐视,这悖逆的行为应当受斥责。与此相似,日子、时间、教堂的结构,或在怎样的情况下唱哪些诗歌,这一切都是无关紧要的事。然而,我们若想保持教会的和睦,必须有固定的日子和时间,且有适合容纳众会友的一栋建筑物。因若在教会的公共秩序上,众会友都被容许随意而行,这样的迷惑必定导致众多的纷争!因我们若漠不关心地容大家照自己的意思行,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做同样的选择。然而,若有人仍怀着强烈的抱怨且在这事上自以为聪明,他就当好好地思考如何在神面前为自己的心态争辩。我们以保罗的劝勉满足:“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林前 11:16)

32. 仪式最好既少又造就信徒

“此外,我们必须竭力保守教会不受谬误的侵扰,使仪式的纯洁功用不被败坏或混淆。只要一切的仪式都有明显的用途,且我们若尽量限制仪式的次数,尤其再加上忠心的牧师的教导,使人避开败坏的观念,我们就必定达到这目的。以上的教导将使我们在这一切的事上保持自己的自由,然而教会的众信徒也必须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为了规矩㊹或对众弟兄的爱,㊹限制自己的自由。其次,我们也应当在一切的仪式上避免一切的迷信,且不可在遵守仪式上过于严厉地要求弟兄,也不可认为仪式越多,我们对神的敬拜越好。一个教会也不可因外在纪律上的不同,藐视另一个教会。最后,既因我们在这世上没有设立任何永久的法规,就应当将仪式一切的用处和目的视为对教会的造就。若教会需要,神不但允许我们改变自己的仪式,我们甚至也可以废掉任何已经变成传统的仪式。我们这个时代充分地证明:根据各种情况的需要,废掉一些从前在其他情况下对教会很有帮助的仪式是妥当的。从前的教会因无知和盲目,以错误的观念及固执的热忱固守自己的仪式。因此,除非教会除去一些在古时候以极好的理由且并非出于不敬所设立的仪式,否则教会无法去掉许多可怕的迷信。

教会的司法权以及惩戒:钥匙的权柄和政府的官员(1—5)

1. 教会司法权根据钥匙的权柄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教会权柄的第三部分,这部分在一个秩序良好的 国家中是最重要的。这部分如我们所说在于统治的范围。㊺但教会整个统治 的范围完全在乎道德,这一点我们很快就会讨论。就如没有任何的 都市或城镇能够缺乏官员或政府,照样神的教会②(根据以上的教导以 及现在的重复)③也需要属灵的治理。然而,这教会治理与国家的政府 有极大的不同。这治理并不拦阻或威胁政府,而是大大地帮助并促进 政府。因此,教会统治的范围,简言之,是神给教会保守他属灵管理 的权柄。

因这缘故,教会从一开始就有法庭,且这法庭之所以设立,是为了道德上的惩戒,为了监察人的罪,并且为了施行钥匙的权柄。㊻保罗在他写给哥林多信徒的书信中讨论到这统治的职分(林前 12:28)。他同样在《罗马书》中也说:“治理的,就当殷勤。”(罗 12:8 p.)这绝不是针对政府的官员说的(因当时没有任何官员是基督徒),而是针对那些与牧师一同担任教会属灵统治职分的人说的。保罗在他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也对两种不同的长老做区分:劳苦传道教导人的与那些虽然不承担讲道,却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提前 5:17)。后者毫无疑问是指那些负责教会的道德以及钥匙权柄的监督说的。

因我们所说的权柄,完全依靠基督在《马太福音》18 章中所交给教会的钥匙。他在那里吩咐,对那些完全不理会私人斥责的人,当奉众教会的名斥责他们,但他们若仍悖逆不肯悔改,基督教导应当断绝与他们的交通(太 18:15—18)。那么在劝勉和纠正之前必须先调查原因,所以,教会需要某种做判决的法庭以及办这事的正式程序。所以,我们若不想废掉主给我们关于钥匙的应许,也不想废掉革除教籍、严重警告以及其他类似的特权,我们就必须给教会某种司法权。读者们应当留意我们在此所谈的不是教会所拥有关于一般性教义的权威,就如在《马太福音》21 章以及《约翰福音》20 章里所记载的那般,而是说犹太公会的权柄将来应当交给基督的羊群。一直到基督说这话为止,管理教会的权柄都在犹太人手中。然而,基督将这权柄交给教会——那纯粹的组织,并同时将严厉处罚人的权柄交给她。这是极为合理的事,因若不是这样,一个受人厌恶和藐视之教会的判决,会被轻率和愚昧的人所弃绝。

为了避免读者们因基督所说的这有双重意义的话而感到困扰,我们若在此解释这件事,将会对诸位很有帮助。③圣经上有两处提到捆绑和

① Eck, Enchiridion (1533), ch. 7, fo. 40b.
② “Conscientiae forum”,阿奎那常使用这一词,例如 Summa Theol. II IIae. 89.7, obj.3, III Suppl. 22.1, obj.2。参阅德费拉力(R. J. Deferrari)和其他人所著的,A Lexicon of St. Thomas Aquinas, s. v. “Fo- rum conscientiae”;参阅 III. xix. 15,注释 23。加尔文在第四卷第十章第三至第五节(1550)里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与 III 19.1 (1559), 4 (1536); 14–16(不同日期)有密切相关。
③ “Proximo capite” 是从 1543 年和 1553 年版本中所延续而来、尚未修订的参考资料,当时关于“基督徒
④ Quintilian, Institutes of Oratory V. 11.41 (LCL Quintilian II. 294 f.)。参阅 III. 19.15,注释 23。
⑤ 在这一段的首句。
⑥ 参阅《罗马书》第十三章及第三节的开头。
⑦ 参阅下文的第八节。
⑧ II. 8. 5.
⑨ Eck, Enchiridion (1533), ch. 7, fo. 40b.
⑩ IV. 5. 5 – 11.
⑪ 参阅Ⅳ.9.14,注释22。
⑫ 参阅以上的第六节。关于教会法规(secs. 8, 9, 14),参阅 Clichtove, Antilutherus(1525)I.13,I.29,fo. 21b—22b,60b—62b,Eck,Enchiridion(1535),ch. 12,fo. 406 ff.,Catholic Encyclopedia,art. “Constitutions Ecclesiastical.” 注意加尔文谴责教会法规的例外,以下的第二十九及第三十节。
⑬ “ἐθελοφροσκείας”.
⑭ “Nomthetas”,加尔文将这个希腊词译为“lawmakers”;参阅《雅各书》5:12。既然以下所提到的惩罚与前面写给国王序言第 10 页中所叙述的相似,所以这里可能是指掌权者所颁布的迫害命令。
⑮ 参阅致法王法兰西斯一世书之前言,loc. cit.;特别是“血腥的判决”、“成千的火”、“平安地回到故乡”等句子。
⑯ 参阅 II. 8. 33 f.,IV. 19. 26;Erasmus,Enchiridion,Fifth Rule(LCC XIV. 340,note 2)。
⑰ 加尔文和其他改革宗的人士分享他年轻时参加非改革宗聚会时所感受到理想幻灭的经验。
⑱ Augustine, Letters 55. 19. 35 (MPL 33. 321, tr. FC 12. 290 f.)。所谓的仪式是指守八天的宗教节;VG 的翻译为:“他受洗的第八日”(the octave of his baptism)。
⑲ IV. 12. 22–27.
⑳ 参阅 I.9.3,注释 3;IV.14.20,注释 47。
㉑ 参阅 I.9.3,注释 3,IV.14.20,注释 47。
㉒ 参阅 Comm. Acts 8, 21, On 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 passim (CR VI.453 – 530, tr. Calvin, Tracts I. 140 – 183; LCC XXII. 184 – 216)。
㉓ 上文的第一节。
㉔ Clichtove, Antilutherus (1525) L.10, fo.22b. 许多作家因为《使徒行传》15 章的记载,在会议中要求自己的权力,e. g., John Major in LCC XIV.178 f.
㉕ IV.2.4.
㉖ IV. I. 3–6;Reply to Sadoleto,从这个平信徒的文章中可以证明改教时期的牧师“认为教会是高贵的”(CR V 412,tr. LCC XXII. 252)。
㉗ Clichtove,Antilutherus(1525)L.4,L.6,fo.5(引托名狄奥尼修来反对路德);L 10,fo.9,12b,21b。
㉘ IV. 8.8,13,14。
㉙ “Nec nare sciunt,nec literas”,Plato,Laws III 689 D.
㉚ “κακοζηλία”。
㉛ Augustine, Letters 54.1.1 (MPL 33.200, tr. FC 12.252 f.). 参阅勒林的文森特 (Vincent of Lérins), Communionarium 2.3 (tr. LCC IX.38)。
㉜ 普拉提那效法《伪教令集》和格拉提安,将之归于亚历山大一世(109-116)(英文版[1685],p. 16)。参阅 Hinschius,Decretales Pseudo-Isidorianae,p. 99(First Letter of Alexander,ch. 9),Gratian,Decretum III. 2. 20(Friedberg I. 1358,MPL 187. 1739)。
㉝ Augustine,Letters 55. 18. 33(MPL 33. 320;tr. FC 12. 289)。
㉞ 参阅Ⅳ.10.17,注释 31。
㉟ 参阅 I.5.13。
㊱ Clichtove, Antilutherus I, 11, fo. 23b.
㊲ Augustine, John’s Gospel 46, 5, 6 (MPL 35.1730; tr. NPNF VIII 257 f.)。结语是 1553 年加入的。
㊳ 参阅Ⅳ. 20. 2。
㊴ 参阅 III 20.16,注释 27。在 Sermons on Jacob and Esau 9 中,加尔文说:“的确,我们祷告时,上帝不会被任何仪式所娱乐(s’ amusera),但是当我们跪下来的时候,我们脱下头上的帽子,双手伸向天堂”(CR LIX 140 f.)。
㊵ 参阅上文的第八节注释 19。
㊶ 虽然由于人的传统及神的许可的缘故,加尔文认同跪着祷告的姿势,但他仍将此(及其他类似的事)留给教会(ecclesiae utilitas)做决议。类似的次要事情有妇女在教会中蒙头的问题,在第三十一节中认为只要顾及习俗、人性和庄重即可。温德尔(F. Wendel)认为加尔文从不要求“完全模仿初代教会”(Wendel, Calvin, pp. 229 f.)。
㊷ 上文的第二十九节。
㊸ “Quod diximus τὸ πρέπον”,上文的第二十八、二十九节。
㊹ 在这段结尾的话中,加尔文特别地强调 aedificatio ecclesiae 的重要性,并告诫教会之间不可因外在的规范而有优越感。我们认为这或许是为要增进路德宗和改革宗之间的关系而做的。参阅 W. Nijenhuis, Calvinus Oecumenicus, pp. 131–194。根据 Synod of Charenton (1631),路德宗的人可以被允许在法国改革宗教会领圣餐;J. Aymon, Tous les Synodes nationaux des églises réformées de France II. 501;McNeill, Unitive Protestantism, p. 269;Heppé RD, p. 669。
㊺ 要特别注意教会司法权的重要性,这是教会特征的第三部分 potestas διακονική应用在惩戒上。参阅 IV.8.1,注释 2,J. Bannerman, The Church of Christ I.227 f.,Nicsel, The Theology of Calvin, pp.197 ff.,Wendel, Calvin,pp.46 ff.,56,226–234,J. Courvoisier,“La Sense de la discipline sous la Geneve de Calvin” in Hommage à Karl Barth。
㊻ 参阅 III.4.14,15,IV.6.4,注释 8。钥匙的权柄被改教家视为圣经的权威,在改教时期是一个受人重视的议题。加尔文解决了这个议题。约翰·费舍尔主教(Bishop John Fisher)在他的 Confutatio,p.244 中也表赞同:“Petro claves committuntur coelorum.” 参阅 Faber, Opus adversus nova quaedam… dogmata Martini Lutheri (Leipzig, 1528) G gg1 – GG 2 and passim; A. Pighius, Hierarchiae ecclesiasticae assertion (Cologne, 1536), fo. 94 E – 9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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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14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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