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

第三卷·第19章 · 约翰·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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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第19章

223

第十九章

基督徒的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这教义是必须的,也有三个部份,第一部份记载在加拉

太书,

1–3

1.

我们必须对基督徒的自由这教义有正确的了解

*

我们现在要开始讨论基督徒的自由。若要写基督教的基本要义,这主题是不可省略的,因为这是基要的教义,而且人若不了解这教义,则他们不管做何事良心都会充满疑惑;他们会在许多事上犹豫和退缩;他们总是摇动和惧怕。

但自由特别是称义所带来的副产品,也大大的帮助我们明白称义的力量。事实上,那些真敬畏神的人必定享受这教义所带来无比的福气,虽然不敬虔和路迦诺派(Lucianic)的人嘲讽之。他们的心黑暗到误以为任何亵渎的行为是被允许的。所以,我们现在开始讨论这主题是对的。我们虽然以上多次略提过这教义,但现在开始更详细的解释对我们更有益。

我们一旦提到基督徒的自由,除非我们立刻治死自己的私欲,否则这些私欲或某些失控的挣扎将开始攻击我们。因我们的私欲邪恶地败坏神所赐给我们最好的福气。有人以这教义作为不顺服神命令的借口而放纵自己的私欲。又有人痛恨这教义,因误以为它夺去人一切的节制、顺序和选择。那么我们在这样大的难题下应当怎样做呢?为了避免面对这些危险,难道我们应该废掉基督徒的自由吗?但就如我们以上所说,除非我们明白这教义,否则我们无法正确的认识基督、福音的真理,或内在的平安。我们反而应当谨慎,免得丧失这么重要教义的任何部份,但同时也必须反驳人们习惯提出的荒谬异议。

2.

律法上的自由

就我而论,基督徒的自由包括三个部份。首先,信徒的良心在寻求称义的确据时应当在律法之外寻求,完全弃绝律法上的义。就如我们以上证明过,在律法下无人能称义,或者我们对称义完全绝望,或者我们应当从律法的辖制下得释放——并接受称义与善行无关。因我们若以为为了称义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所参与,这样想是叫自己欠全律法的债。所以,当我们想到称义时,我们不应该想到律法的要求或自己的善行,反而要惟独接受神的怜悯,不再倚靠自己而惟独仰望基督。因为称义的问题不是我们如何成为义人,而是既因我们是不义和不配的,如何才能被算为义。人若在称义上良心想获得确据,就应当完全弃绝律法。

然我们也不能因此推断对于信徒而言律法毫无用处。律法不断地教导和劝信徒行善,虽然善行在神的审判台前与他们的称义完全无关。既然这两件事情截然不同,我们就必须正确和认真的对他们作区分。基督徒一生都应当操练行善,因神呼召我们成为圣洁(帖前四7;cf. 弗一4;帖前四3)。在224成圣上律法的功用是严厉的教导信徒尽自己的本分和激励他们热心为善。但当我们的良心在神面前思考如何蒙神悦纳,思考当神呼召我们受审时,我们应当如何答复祂和在祂面前拥有确据,在这事上我们不可倚靠律法,而要惟独靠基督称义,因基督远超过任何律法上的义。

3.

加拉太书的教导

*

整个加拉太书几乎都是这个教导。那些误以为保罗在这书信中只是教导人在仪式上的自由的人是荒谬的解经家,保罗用来争辩的经文都十分清楚的证明这一点。譬如:「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同样:「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于你们无益了……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加五1–4p.)。这些经文的确不只包括仪式上的自由!

我当然承认保罗在这经文中是在谈到基督教的仪式,因他所反驳的是某些虚假的使徒。他们企图重新将基督所废掉旧约中的预表强加于人。然而为了讨论这问题,保罗必须谈到这整个辩论的大原则。首先,那些旧约中的预表拦阻信徒清楚的明白福音。所以保罗是在证明基督应验了摩西所颁布的一切礼仪律。此外,因当时那些假冒为善的人邪恶地欺哄百姓,以为人遵守礼仪律就应得神的恩典,所以,保罗在此强调信徒不要以为自己能藉任何律法上的行为在神面前称义,更何况想借着遵守礼仪律的影子称义!他同时也教导借着基督的十字架信徒脱离了律法的咒诅,虽然在基督之外这咒诅临到众人身上(加四5),这样信徒就能因全然投靠基督而获得确据。

这教导与我们的主题有密切的关系。因保罗最后教导信徒的良心已得释放了,以致于在神直接的吩咐之外不被人约束。

(第二部份,良心的自由使人能在律法的辖制之外甘心乐意的顺服神,

4–6

4.

信徒的真顺服在一切律法的辖制之外

第二部份是根据第一部份,就是人的良心遵守律法,并不是因受律法的约束,而是因从律法的轭下得释放,就甘心乐意的顺服神的旨意。既然一切仍在律法辖制下的人都生活在恐惧中,所以,除非神释放他们使他们自由,否则他们就不会乐意顺服神。我要举例好使我们更清楚明白这点。律法的吩咐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为了如此行,我们必须先离弃一切其它的情感和思想,以及一切的私欲,并我们一切的才能都要专心这吩咐。那些在遵守这吩咐上最有长进的人仍然有很远的距离才能达成这目标。因即使他们从内心深处真诚的爱神,但他们内心仍大多过份在乎肉体的私欲,而且这些私欲拦阻他们甘心寻求神。他们虽然努力的争战,但自己的肉体削弱他们的力量,也诱惑他们离开神。他们在这光景之下该怎么办,因深感没有比遵守律法更艰难的事?

他们希望、渴望、尝试,却达不到律法所要求的完全。他们若考虑自己所行的律法就深信自己一切的行为都受咒诅。若有人推论他的行为既因只是不完全,就不能说是完全邪恶,而且神悦纳那好的部份,225但这是在自欺。除非我们轻看律法的严厉性,律法要求对神完全的爱,同时也咒诅一切的瑕疵。人要在这真理之下省察自己的行为,就是他从前以为自己有部份的良善,他就会发现这些行为既因不完全,就是律法的上的过犯。

5.

从律法的约束下得释放使我们能甘心乐意的顺服

可见,只要以律法的准则衡量我们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然而,我们这样悲惨的人怎能甘心乐意的行律法,因我们知道一切律法上的行为都是被咒诅的?但我们若从律法严厉的要求下得释放,而听到父神慈悲的呼召,就将会甘心乐意地遵守祂的带领。总之,那些负律法之轭的人就如主人每天给自己的奴仆某些吩咐。这些奴仆对自己所做的工没有自信,并且除非他们完全尽了本分,否则就不敢来到主人面前。但父亲更慷慨和坦白地对待儿子,儿子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完全、半途而废甚至有瑕疵,但仍坦然地面对父亲,因相信父亲将悦纳他的顺服和甘心乐意的心,虽然他们没有将父亲的吩咐做到完全。我们应当作这样的儿女,坚定相信我们慈悲的父神将悦纳我们对祂的服事,不管我们的服事有多微小、无关紧要或多不完全。

神也藉先知这样安慰我们:「我必怜恤他们,如同人怜恤服事自己的儿子」(玛三17)。在这里「怜恤」的意思显然是「宽容或仁慈地不看他人的过错」

,但先知同时也提到「服事」。

并且我们迫切需要这确据,因为若没有,我们一切所做的都是枉然的。因除非我们以敬畏的心服事神,否则神不将之视为对祂的尊敬。但我们若在惧怕中服事神,不知道我们的事奉是冒犯还是尊荣祂,如此我们怎能有敬畏神的心呢?

6.

信徒蒙恩得释放后,无须担忧内心仍有的罪

*

这就是为何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所记载一切古时圣徒的善行都是凭信心而行的,也说他们有善行完全是出于信心(来十一2 ff.,17, etc.)。罗马书信中有这处众所周知教导基督徒自由的经文。保罗在那里教导罪不应当在我们身上作王(罗六12,14),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他劝信徒「不要容罪」在他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六12;and 六14,conflated),也不要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六13)。但为了避免他们误以为自己仍有充满私欲的肉体,并罪恶仍然居住在他们里面,保罗以律法上的自由安慰他们。他就如在说:「虽然他们不十分清楚感觉到罪在他们身上已不再作王,或神的义居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仍没有害怕和丧胆的根据,就好像他们内心仍有的罪仍不断地冒犯神」。

这是因为恩典救他们脱离了律法的辖制,以致于神不再以律法的准则衡量他们的行为。至于那些推断我们既因不在律法之下就仍能犯罪的人,要明白他们与这自由完全无份。因这自由的目的是要鼓励我们行善。

(罗马书证明「中性之事」(

things indifferent

)的自由,

7–9

7.

基督教自由的第三部份

:226至于外在「中性之事」

,在神面前我们没有任何信仰上的限制性拦阻我们随意使用它们。而且我们确信这自由对我们而言是必须的,因若不相信之,自己的良心得不到安息,并且迷信会多到无可限量的地步。今日有许多人认为我们是不理智的,因我们坚持讨论人是否可以吃任何肉类、如何守节日,以及牧师的外袍……等等。因他们认为根本无需为这一切争论。

但这些事比一般人所认为的更重要。因当人的良心被捆绑时,就陷入蜿蜒复杂,无法自拔的迷宫里。若有人开始怀疑他是否被允许使用绵花做的床单、衬衫、手巾,和餐巾,他之后也会怀疑其它的质料;他也会开始怀疑餐巾对聚餐是否是必须的,或他是否真需要手帕。若有人认为较昂贵的菜是不被允许的,那他到最后吃黑面包或一般的蔬菜心里也得不到平安,因他必定会想到他能吃比这更普通的食物。他若犹豫喝高级的葡萄酒,那当他喝最普通的酒时,他的良心仍会搅扰他,而至终犹豫喝最干净的水。总之,他会到了无所不怕的地步。

这是极富争议性的辩论,因我们所讨论的是既然神的旨意应当决定我们一切的计划和行为,那么祂是否允许我们用这些或那些东西。结果,有人因感到绝望就陷入迷惑中;又有人因开始藐视神而不再敬畏祂,并至终自取灭亡。因为一切被这疑惑缠扰的人,不管他做什么都会得罪自己的良心。

8.

为神的缘故使用恩赐的自由

*

保罗说:「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十四14)。保罗的这话给了我们使用万物的自由,只要我们在心里确信这自由是来自神。但我们若被任何迷信捆绑,某些本身洁净的事物对我们而言也就污秽了。因此他接着说:「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2–23 p.)。

在这么困难作决定的光景中,若大意或随己意行事难道不是违背神吗?然而那些从内心敬畏神的人,当被迫行任何违背良心的事时,都会感到沮丧和惧怕。在这光景下人无法心存感恩地领受神的恩赐,但保罗见证心存感恩是惟一为了自己的使用洁净事物的方式(提前四4–5)。我说的是那在神的恩赐中能认出祂的慈爱和良善的心存感恩。因的确有许多人了解他们所使用的这些事物是出于神的恩赐,也为神所创造的一切感谢祂;但若他们不确信这些事物是神赐给他们的,他们怎能感谢神呢?

总之,我们因此明白这自由的用处:即,我们应当毫不自责的照神自己的意思使用祂所赐给我们的恩赐。在这样的信心之下我们将会与神和睦,并承认祂对我们慷慨。

这也包括一切圣经没有直接吩咐的仪式,使我们的良心不被迫遵守这些仪式,而是要牢记这些仪式是出于神的爱为了造就我们。

227

9.

反对滥用基督徒的自由放纵肉体的私欲

然而,我们应当留意基督徒的自由在各方面都是属灵的。它所有的作用都是要使害怕的良心——也许怀疑罪得赦免或怀疑肉体所玷污的行为是否能蒙神悦纳,或因怀疑是否能使用神所没有直接吩咐的而受折磨──在神面前得以平静。所以,若用这自由作为放纵私欲滥用神恩赐的借口是邪恶的,并且,若毫不顾虑到软弱的弟兄而使用这自由也是邪恶的。

在今日前者是更大的问题。几乎所有富裕者都喜悦奢侈地举办华贵、夸耀的宴会、穿着华丽的服饰,以及房子里高级的装修;无非想夸耀自己的富足胜过邻舍,以及恭维自己的富足。而且这一切他们都用基督徒的自由来作掩饰。他们说这一切都是中性的。我也承认,只要他们将之视为中性的。但当人贪心这些事物,以它们为傲,并奢侈的使用,那么神所允许的就会因这些罪受玷污。

保罗的这话最巧妙的分辨中性之事:「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一15,cf. Vg.)。富足的人受安慰、饱足、喜笑(路六24–25)、躺卧在象牙床上(摩六4)、「以地连地」(赛五8)、「在宴席上弹琴、鼓瑟、击鼓、吹笛、饮酒」

(赛五12),为何说他们受咒诅呢?的确,象牙、黄金和一切的丰盛都是神称为好的受造物,也都是祂的护理所允许人甚至吩咐人使用的。并且,神从未禁止我们喜笑、饱足、以地连地、欣赏音乐,或喝酒。这是真的。但当我们富足时,我们若在喜乐中打滚、暴饮暴食,并沉醉于今世的宴乐,总是追求新的娱乐——这绝不是妥当使用神的恩赐。

因此,我们应当离弃不节制的欲望、奢侈、虚荣和傲慢——以毫不自责的良心使用神的恩赐。人在哪里自我节制,就必在那里妥当使用神的福份。但人若没有这节制,也将会滥用最基本的娱乐。俗语说:在破烂的衣服下常包着骄傲的心,而在丝绸和紫色的衣服下常包着谦卑单纯的心。这也是真的。因此,每一个人都当在自己的岗位上尽本分,不管是贫穷、小康,或富裕的人,好让我们牢记神滋养我们是为了我们的生活,而不是给我们放纵肉体的机会。我们同样也应当将此视为基督徒自由的原则:即与保罗一同学习,不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都能满足」(腓四11–12)。

(基督徒的自由与软弱者和绊倒人彼此的关系,

10–13

10.

不许滥用基督徒的自由伤害软弱的人!

许多人在这自由上犯错;他们放纵和不理智的使用这自由,就如他们非在别人面前炫耀不可。他们如此毫无顾忌就常常得罪软弱的弟兄。在这时代,许多人似乎认为除非他们礼拜五吃肉,否则就无处表现他基督徒的自由。我并不怪他们吃肉,但他们必须除掉表现的心态。他们应当将这视为是在神面前而不是在人面前的自由,而且他们不但有时要使用,有时也要拒绝使用。只要他们明白,在神228面前吃肉或蛋、穿红色或黑色的衣服都是一样的就够了。这就叫我们的良心得以自由,且这也是神给我们自由的缘故。因此,即使人在得救后一辈子禁止自己吃肉,或每天穿同样颜色的衣服,他们一样也是自由的。事实上,他们是既因自己是自由的,所以以毫不自责的良心限制自己。但若他们没有顾虑到弟兄的软弱,这是很大的罪,因我们应当在乎弟兄的软弱以致不做任何伤害他们的事。

然而,有时在人面前宣告自己的自由是必要的。但我们必须留意这点:我们不能假借自由忽略对软弱之人的关心,因神严严地吩咐我们当关心他们。

11.

绊倒

我现在要讨论可能绊倒人的行为——如何分辨会绊倒人的行为,哪些是该避免的,哪些是属于基督徒的自由。我们这样思考之后,就能决定我们在人面前自由的范围如何。我也喜欢那普遍对于得罪人和被人得罪的区分,因有圣经的支持,也清楚的解释圣经的教导。

你若过于轻率、放荡,或不够照规矩做任何事,而因此绊倒愚昧和单纯的人,这过犯要归在你身上,因这是由于你自己的错误而来。并且,一般来说,当人犯错而别人因此被得罪时,这是得罪人。

但经常人说他被得罪,其实他人并没有恶意或不妥当的对待他,反而是因他心怀苦毒将之扭曲成他人对他的得罪。在此,他人并不算「得罪」他,而是因他邪恶的心毫无根据地视之为得罪。第一种过犯是绊倒软弱的人,第二种则是所谓得罪心怀苦毒和法利赛人之骄傲的人。所以,我们将前者称为对软弱弟兄的得罪,将后者称为法利赛人式的得罪。我们应当为了弟兄的软弱节制自己的自由,却无须理会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

保罗在许多经文中清楚教导信徒当如何关怀软弱的弟兄。他说:「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罗十四 1 p.)。以及:「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十四13p.),以及本章许多其它有同样教导的经文。因此,我就不再引用其它的经文。总而言之就是:「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待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我们各人勿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罗十五1–2 p.;v.2,cf. Vg.)。他也在另一处说:「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林前八9 p.)。同样:「凡世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林前十25)。「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林前十29,32 p.)。以及另一处经文:「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做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五13)。我们的自由不是要用来伤害自己的邻舍,因我们对他们的爱迫使我们在万事上服事他们;这自由反而是既因我们与神和睦,就能行事为人与他人和睦。

229基督自己教导我们如何看待法利赛人指控我们得罪他们:主吩咐我们当任凭他们,因他们是瞎眼领路的(太十五14)。主的门徒告诉祂法利赛人因祂所讲论的感到被得罪。主吩咐门徒不要理会他们。

12.

如何正当地使用和避免使用基督徒的自由

但除非我们明白谁是软弱的弟兄谁是法利赛人,否则我们就不知如何使用基督徒的自由。我们若不分辨,就会处于用自由得罪弟兄的危险中。然而,我相信不管是保罗的教导或榜样都清楚表明在得罪人的可能性中,何时当使用或避免使用自己的自由。当保罗接受提摩太与他同工时,就给提摩太行割礼(徒十六3)。但他并没有给提多施行割礼(加二3)。这是不同的行为却是一样的原则。即在给提摩太施行割礼的时候,他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他也「向犹太人,就做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还是做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19–20 p.);他「向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九22 p.)。

我们若能在对弟兄有益时约束自己的自由,这就是善用我们的自由。

保罗告诉我们他强烈拒绝给提多施行割礼的原因:「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功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二3–5 p.)。若假信徒不正当的要求让软弱弟兄的自由落在危险中,我们与保罗一样必须坚持自己的自由。

我们应当在万事上爱邻舍,造就他。保罗在另一处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3–24 p.)。没有比这更清楚的原则:我们的自由若造就邻舍,那这自由是允许的,但若对邻舍毫无帮助,那我们就不应当坚持这自由。有一些人假装效法保罗的榜样而拒绝坚持自己的自由,但却不效法保罗使用自由爱邻舍。为了自己的益处,他们喜悦忘记这自由的教义;但有时候用自己的自由造就和帮助邻舍,就如有时约束自己的自由造就和帮助他一样。然而敬虔的人应当相信神在外在的事上给他这自由装备他尽一切爱邻舍的本分。

13.

我们不可假意爱邻舍而得罪神

*

我以上所教导为了避免得罪他人的事,是专门关于在神的吩咐之外中性的事。因神不允许我们因为怕得罪人就不遵守祂的吩咐。因就如我们的自由必须伏在爱心之下,照样,爱也应当伏在纯洁的信心之下。

的确,我们在此也要考虑对邻舍的爱,甚至在祭坛上献礼物时(cf. 太五23–24);亦即我们当避免为了邻舍的缘故得罪神。我们一方面不能效法那些到处制造麻烦之人的不节制。他们宁愿粗心大意的行事,也不用温柔的方式。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理会那些在各种恶行上误导人,却同时230假装我们应当谨慎免得得罪邻舍(cf. 林前八9);就如他们不是正在害邻舍的良心犯罪,因为他们再三、顽梗地犯同样的罪也无法自拔。这些人真是温柔啊!不管邻舍所需要的是教义或榜样,他们都说我们必须用奶水喂养他们,其实他们是在以最邪恶和致命的教义教导人。保罗陈述他用奶喂哥林多信徒(林前三2),但若那时有天主教的弥撒,难道他会举行弥撒为了喂他们奶水吗?绝不会,因为毒药不是奶水。所以,当他们宣称他们是在喂信徒奶水时,这是他们的谎言,他们其实是在善待的掩饰下残忍的杀害人。假设他们的这诡计真如他们所宣称的那样——那么他们打算用奶喂自己的小孩到几时呢?因这些人若没有早晚成长到至少能吃点干粮,这就证明他们从来没有吃过奶。

我没有更严厉的反驳他们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无聊的辩论几乎不值得我们反驳,因为任何理智的人都会藐视他们的辩论;其次,我也不想重复我已在别处充分证明过的事。我只要读者们留意这一点:不管撒但和世界用什么障碍拦阻我们离弃神的吩咐,或叫我们拖延遵守,我们都必须勇往直前。而且,不管遭受何种危险,我们也没有自由稍微离开神的吩咐,也不许以任何借口做神所不允许我们做的事。

(自由和良心与传统和政府彼此的关系,

14–16

14.

在一切人的法律下我们的良心是自由的

信徒的良心既因已得自由,基督所赐给他们的这自由就救他们脱离一切神所没有吩咐来自人企图捆绑他们的仪式,据此我们推断信徒脱离了万人的权柄。我们不应该在基督的大慷慨之下忘恩负义,或拦阻人的良心获益。我们也千万不可藐视基督以重价所买来的救恩,因祂所付的工价并非是金银等物,而是祂自己的血(彼前一18–19)。保罗毫不犹豫的宣告我们若屈从人的权柄,基督的死对我们而言是徒然的(cf. 加二21)。在加拉太书信的几章经文中,保罗惟一的目的是要教导:除非人的良心坚持善用自己的自由,否则基督对我们毫无益处。但我们的良心若在人的吩咐下受律例和法度的辖制(cf. 加五1,4),它就从这自由上堕落了。但既因这是值得我们明白的事,所以我需要用更长的时间进一步解释。因为一旦我们提出废掉人的律例时,好争辩的人和毁谤者就立即制造许多纷争——就如这等于是拆毁人一切的顺服。

15.

两种国度

因此,为了避免任何人在此跌倒,我们应当先考虑神对人有双重的管理:一是属灵的,在这管理下人的良心受敬虔和敬畏神的教导;二是政治的管理。这种管理教导人尽他在社会上的本分和他国民的本分。这两种管理通常贴切地被称为「属灵」以及「暂时的」管理。前者的管理在乎人的灵魂,而后者的管理则在乎今世之事——不只在乎饮食和衣裳,也同样在乎制定法律使众人过圣洁、可尊荣,和节制的日子。前者的管理在乎人心,而后者的管理只在乎外在的行为。我们可以称前者为属灵的国度,称后者为政治的国度。我们必须个别的思考这两种国度;当我们思想其中一种就必须暂时不考虑231到另一种。就如在人心里有两个世界,而且这两个世界有不同的君王和不同法律的管理。

这区分教导我们不可将属灵的自由误用在政治上,如:基督徒因自己的良心在神面前得释放,就不顺服政府和人的法律;或如:因有属灵的自由,就从社会的服事上得释放。

而且,因为在政治的国度里某些事有时被误会是属于属灵的国度,在这些事上我们也必须分辨神话语所教导的和所禁止的是什么。我们之后将详细讨论政府的管理。

关于教会的规条,我也打算在第四卷中详细的讨论之,在那里我将教导教会的权柄。

我现在就要作结论。就如我以上所说,这问题本身并不是很模糊或复杂。但许多人仍心里受搅扰,因他们不够清楚的分辨外在的国度和良心的国度。此外,当保罗吩咐我们: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顺服政府时,这问题就变得更大(罗十三1,5)。这似乎表示人的良心也伏在政府的法律之下。但若是这样,则我们以上所说的一切,并现在所要教导的关于属灵的国度就被推翻了。

为了解决这问题,我们要先思考良心是什么;我们要从它的语源上下定义。因就如人借着自己的思想和理解力获得对事情的知识,这被称为「知道」,这就是「知识」的语源。照样,当人们对神的审判有意识,就如证人向他们作见证那样,并且这证人不允许他们在这法官的审判台前掩饰自己的罪,这意识被称为「良心」

。良心是某种在神与人中间的桥梁,因他不允许人在心里压抑他所知道的事,反而追讨他使他知罪。当保罗教导良心向人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时,就是这个意思(罗二15–16)。若在人心里的只是某种单纯的知识,这知识就不会搅扰人。所以,人需要这驱使人来到神审判台前的良心作他的监护人,寻出他一切的隐密事,将之照耀出来。就如那古时的箴言所说:「良心是千万个见证人。」

因同样的缘故,彼得教导「无愧的良心」(彼前三21)是基督徒在确信基督对他的恩典时,就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的平安。而且,当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良心就不再觉得有罪」(来十2)时,他的意思是我们已得释放,以致于罪无法再指控我们。

16.

良心的捆绑和自由

因此,就如行为在乎人,照样,良心在乎神。由此看来,无愧的良心就是诚实的心。保罗以同样的意义告诉我们命令的总归就是爱,并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愧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cf. 提前一5)。之后他在同一章经文中解释良心与知识的不同,他说有人「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一19),因他们丢弃了良心,这就教导我们无愧的良心是某种对于服事神活泼的渴慕并真诚、努力地想过敬虔的生活。

有时良心也包括我们在人面前的心态,就如根据路加所说的:保罗「对神对人,常存无愧的良心」

(徒二四16)。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无愧的良心所结的果子也影响到我们与别人的关系。然而,实质上就如我们以上所说,良心惟有在乎神。

所以,当我们说神的律法捆绑人的良心时,意思是这捆绑完全不是由于人或考虑到人的缘故。譬如,神不但吩咐我们当保守清洁毫无玷污的心,免得被任何私欲所玷污,但祂也同样禁止我们有任何污秽的言语或放荡的行为。我的良心被迫遵守这律法,即使没有其它的人生活在这世上。所以当我们不节制的行事为人时,我们不但因在人面前做坏榜样而犯罪,也因我们的良心知道我们在神面前有罪。

在神所没有吩咐的事上,我们应当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因我们应当避免做任何冒犯别人的事,也要同时保守无愧的良心。所以保罗这样教导关于献给偶像的祭物。他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林前十28–29)。若信徒在被劝戒之后仍吃献给偶像的祭物,这是他自己的罪。虽然他为了弟兄的缘故必须不吃,因这是神所吩咐的,但他的良心在神面前仍是自由的。可见,神的这吩咐虽然约束人外在的行为,却并不捆绑人的良心。

233参阅 Melanchthon, Loci communes, ed. Engelland, p. 137; tr. Hill, p. 224:「圣灵驱使一切在基督里的人遵守律法……」。

Fisher, Confutatio, art. 31, p. 492.“Parcere pro indulgere vel humaniter ad vitia connivere” (VG: “dissimulant les vices”).加尔文在 Comm. Jeremiah 15:5; Comm. Joel 2:18 中说希伯来文的 lm;x= 本意是「宽容或爱惜」,所以正确的翻译是「赦免或怜悯」。

“avdia,foroi” 神非所命令之事。这在加尔文的时代是神学家从各种角度普遍探讨的教义。参阅Melanchthon’s Apology of the Augsburg Confession XV. 52 (Concordia Triglotta, pp. 328 f.:「因爱的缘故,我们不拒绝与别人遵守神未曾命令之事」。 T. W. Street 的博士论文研究加尔文对这教义的立场,John Calvin on Adiaphora, an Exposition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onTheological Seminary, New York, 1954)。Street 博士指着这段说,就加尔文而论,基督徒在神非所命令之事上的自由是重要的 (pp. 66 f.)。参阅 IV. 10. 22. See also R. S. Wallace, Calvin’sDoctrine of the Christsan Life, pp. 309 f.加尔文在这里极有智慧的评论,即人的良心能落入某种在行为上对自己越来越严厉的漩涡里值得我们同时参考他对基督徒该如何使用世俗之福份的教导,III. 10. 1–4。某些早期修道士的作品劝信徒应当在这事上谨慎免得极端,特别在禁食上。Cassian, Conferences 21:13,14 (MPL 41. 1187–1190;CSEL 13. 587–590; tr. NPNF 2 ser. XI. 508 f.); Sayings of the Fathers X. 1 (LCC XII. 50).然而Dioscorus of Namisias 在饮食上严厉地限制自己被视为是很好的榜样:Sayings of the FathersIV. 13 (LCC XII. 50)。

“Res omnes externas libertati nostrae subiicit.” 参阅 III. 10. 4: “in rebus externislibertas.” 在这段和下一段中加尔文表达一个对 adiaphora 的基督教观点。然而斯多亚学派者帮助他更清楚地明白这教义。参阅 E. F. Meylan, “The Stoic Doctrine of Indifferent Things and theConception of Christian Liberty in Calvin’s 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 (RomanicReview VIII [1937], 135–145).我们不知道这句话出自何处。

在1522 年某些苏黎克的市民在礼拜五举行专门吃肉的聚餐为了庆祝他们的基督教自由,并且在圣灰星期三(Ash Wednesday)里,在印刷商 Christopher Froschauer 和其它的人在 Zwingli 的面前吃了两条干干的香肠。

234“De scandaiis.” 加尔文 在他的短论 De scandalis (1550) (OS II. 162–240; CR VIII. 1–84;tr. A. Golding, A Little Booke Concernyng Offences, 1567) 中讨论人在宗教的仪式上得罪他人,这主题。参阅 Melanchthon, Loci communes (1521) at end; ed. Engelland, op. cit., pp. 161 ff.;tr. Hill, op. cit., pp. 265 ff.在这段中加尔文以同样的意义毫无分辨地使用 “offensio”、“offendiculum” 和“scandalum” 这三个字。参阅 Melanchthon:「丑闻的定意是在行为上得罪邻舍的爱或信心」(ed.Engelland, op. cit., p. 161; tr. Hill, op. cit., p. 265 f.)。

加尔文在这里颠倒了林前十29:然而他在第十六段中正确地引用这经文。

“Vel moderanda . . . vel ogendiculis redimenda.” 这问题的答案是我们当留意爱和邻舍的益处。第十三段教导我们如何避免假冒为善对这原则的毁坏。

这些作品包括:Epistolae duae de rebus hoc saeculo cognitu apprime necessartiis (Basel, 1537)(OS I. 287–362; Epistle 1 tr. in 加尔文, Tracts III. 360–411: On Shunning the Unlawful Ritesof the Ungodly); What a Believer Ought to Do . . . Among the Papists (1543) (CR VI. 537–578;tr. R. G. [1548]: The Mynde of John Calvyne, What a Faithful Man Ought to Do, Dwelling Amongthe Papists); Excuse of John Calvin to the Nicodemites (1544) (CK VI. 589–614); On AvoidingSuperstition (2549) (CR VI, 617–640); De scandalis (1550) (OS II, 161–240).加尔文在这里所说的「行政」是指他在 IV. 10. 8, 9 中所说的教会的行政。

参阅罗马天主教自我宣称的 “plenitudo potestatis in temporalibus et in spiritualibus” 以及 Marsiglio of Padua 和 William of Ockham 对此宣称的反驳。请特别参阅 Ockham, Deimperatorurn et pontificum potestate, ed. C. K. Brampton, chapters 1–4, pp. 5–10; chapter11, p. 24.IV. 20.IV. 10, 11.“Conscientiae forum.” 参阅 IV. 10. 3. See R. J. Deferrari and others, A Lexicon of St.Thomas Aquinas, s.v. “forum,” p. 443; Catholic Encyclopedia, art. “forum.”See HDRE IV, art. “conscience,” opening paragraph, and section “Greek and Roman,” esp.pp. 39 ff.; Cicero, Nature of the Gods III. 35. 85 (LCL edition, pp. 370 f.); Plutarch, Moralia235476 (LCL Plutarch, Moralia VI. 234 f.); Aquinas, Summa Theol. I. lxxix. 13; I IIae. 19. 5;De veritate 17. 5 (A. T. Gilby, St. Thomas Aquinas: Philosophical Texts, p. 115); andliterature cited in W. F. Arndt and F. W. Gingrich,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Testament, s.v. “sunei,dhsij.”Quintilian, Institutes of Oratory V. 11. 41. (LCL Quintilian II. 294 f.). 参阅 Comm. Seneca,On Clemency I. 13: “magis vis conscientiae” (CR V. 102).参阅 section 11,脚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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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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