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

第三卷·第16章 · 约翰·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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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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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反驳天主教徒用来侮辱这教义的异议

1.

称义的教义是否否定人的善行?

以上的教导足以驳倒某些不敬虔之人无耻的教导。他们毁谤我们,说我们的教导否定人一切的善行,并引诱人不再行善。因我们教导人并不是因行律法称义,也没有使自己蒙救恩的功劳。他们也指控我们教导称义的道路太顺利,因我们说称义来自神白白的赦罪;也说我们引诱原本倾向于犯罪的人更容易犯罪。我说以上的教导就足以驳倒这毫无根据的指控。但我仍要简洁的答复他们所有的异议。

他们宣称以信称义的教义否决一切的善行。

我略而不提这些指控我们的人对行善有多热心。就任凭他们指责和咒骂我们,虽然他们以自己污秽的生活放荡的污染全世界!他们声称如此荣耀的高举信心同时也攻击人的善行,并假装自己因此感到担忧。

但若我们的教导反而鼓励人行善呢?因我们并非幻想人能有毫无善行的信心或人能称义而不行善。主要的是:在我们承认信心和善行密不可分之后,我们仍说人是以信称义,而不是因行律法称义。我们这样说有充分的根据,因我们信心的对像是基督,基督也使我们的信心得以刚强。

怎么说人是以信称义呢?因我们借着信心迎接基督的义,并惟有基督的义才能使我们与神和好。

但一切迎接基督之义的人同时也开始成圣。

因为「神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

(林前一30)。

因此,基督一切所称为义的人,祂同时也成圣他们。称义和成圣是永恒、密不可分的祝福。一切基督以自己的智慧所光照的人,祂同时也救赎他们,基督所救赎的人祂同时也称他们为义;

祂所称为义的人,祂同时也成圣他们。

然而,既然我们现在只是在讨论称义和成圣,我们应当解释两者彼此的关系。两种福份虽是单独存在,却也在基督里是密不可分的。你愿意在基督里被称义吗?那么你必须先拥有基督;而你若拥有祂神必定使祂成为你的成圣,因为基督是不可分开的(林前一13)。既然基督将这些福份和自己一同赐给信徒,所以祂不可能只给称义而不给成圣。可见,称义伴随善行,但却不是因为善行而称义,因为在基督里就包括称义和成圣。

2.

称义与热心为善有冲突吗?

这异议也是完全错误的:即当我们说人的善行毫无功劳时,会引诱人不愿行善。

我必须在此警告读者,我们的仇敌愚昧地把奖赏和功劳混为一谈。我将会更清楚的解释这一点。他们显然不明白这原则,即神赏赐人行善的能力和奖赏人的善行都证明祂慷慨。但我宁可在更恰当的时候详细解释这一点。

197我现在只要指出他们的异议是毫无根据的就够了。我要从两个角度反驳他们。

首先,说除非人有得奖赏的盼望,否则他们不可能热心为善,这是完全错误的。因若人在事奉神时,只在乎蒙神奖赏,而因此将自己的劳力贩卖给神,这对人毫无益处。神喜悦人甘心乐意地敬拜和爱祂,若人没有蒙奖赏的盼望,却仍事奉神,这就是神所喜悦敬拜祂的人。

其实,人若必须有事奉神的动机,则没有比神救赎和呼召人的目的──即要人回报神的爱──更能够激励人的动机。圣经说人若不以爱回报那先爱我们的神(约壹四19;cf. 五10),这就证明我们的忘恩负义和不敬虔;圣经也说基督的血洗净我们的心,除去我们的死行,使我们事奉那永生神(来九14);

也说已经受洁净的人,若以其它不洁的行为重新污秽自己并亵渎基督的宝血,这是羞耻、不圣洁的行为(来十29);

也说神「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生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路一74–75 p.);

也说我们已从罪里得了释放,为了甘心乐意行善(罗六18);也说我们的旧人已钉十字架(罗六6),叫我们「像基督……」从死里复活一样(罗六4 p.)。

并说我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并在世上做寄居的人,使我们渴望天上的财宝(cf.西三1–3;太六20)。

「因为神救罪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

(多二11–13)。神并没有预定我们激怒祂,而是借着基督得蒙救恩(帖前五9)。

我们是圣灵的殿,而且神禁止我们亵渎这殿(林前三16–17;林后六16;弗二21)。我们并不是暗昧,反而在主里是光明,并应当行事为人像光明的子女(弗五8–9;帖前五4–5)。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四7),「神的旨意就是要我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四3)。

神以圣召召我们(提后一9)。这呼召严厉地要求我们过圣洁的生活;我们从罪里得了释放,使我们成为义的奴仆(罗六18)。难道有比约翰所说更能激励我们彼此相爱的话吗:「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约壹四11;cf. 约十三34)?他也教导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不同,就如光与黑暗不同那样,因为神的儿女彼此相爱(约壹三10;二10–11)?保罗也同样教导:我们若投靠基督,就与其它的信徒是同一个身体的肢体(林前六15,17;十二12),并因此应当在自己的岗位上彼此帮助(cf. 林前十二25)。

难道有比约翰的这话更能激励我们过圣洁的生活吗:「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约壹三3)?

同样,保罗教导既然信徒投靠神给我们得儿子名份的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林后七1,Vg.)?

基督作我们美好的榜样,使我们跟随祂的脚步(彼前二21;cf. 约十五10;十三15),也是激励我们的动机。

3.

神的尊荣和怜悯是我们行善的主要动机:得奖赏是次要的动机

我在上面只引用几处经文。若引用圣经上所有的证据,就必须写另外一本厚书。所有的使徒都经常鼓励、劝勉和指责信徒:「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cf. 提后三16–17),也198从来不提到人任何的功劳。事实上,他们最有说服力的劝勉是教导人的救恩完全不在乎自己的功劳,反而惟独依靠神的怜悯。所以,当保罗写了整封书信为了证明信徒对得生命惟一的盼望是基督的义时,他是以神预定赏赐信徒怜悯来劝勉信徒(罗十二1)。

的确,他给我们这动机应该就够了:神要在我们的身上得荣耀(太五16)。但若荣耀神仍不是足以激励我们的动机,那只要我们记念神所赐给我们的福份,这就足以激励我们行善。但这些人强调人的功劳,叫人有某种奴隶般、不得已对律法的顺服,并同时因我们的教导与他们不同,就指控我们没有劝勉人的根据。就好像神喜悦这种不得已的顺服。虽然圣经告诉我们「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也禁止我们在奉献上作难、或勉强(林后九7)!

我这样说并不表示我藐视或忽略圣经众多劝勉信徒的方式中所经常采用的方式,如圣经记载:「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6–7;太十六27;林前三8,14–15;林后五10)。

我只是否定这是圣经惟一劝勉我们的方式,或主要的方式。我也不认为我们应当用这方式开始劝勉人。而且,我也不相信这方式支持他们所传扬人的功劳,我之后将证明这一点。我甚至说除非我们先强调人惟有借着基督的功劳称义,而且这功劳是借着信心,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否则用这种方式劝勉人也没有用。因为除非人先相信以信称义,否则他们不会寻求圣洁。

先知的这话很奇妙的教导这一点:「在祢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祢」(诗一三○4,cf. Comm.)。

其教导是除非人明白和相信神的怜悯,否则他们不会尊荣神,因为这就是尊荣神的根基。

这非常值得我们留意:我们不但需要知道信靠神的怜悯是尊荣神的开端,也要晓得对神的敬畏,虽然天主教徒将之视为人的功劳,但这不可能是人的「功劳」,因为这敬畏是建立在赦罪上。

4

.称义的教义使人放纵自己吗?

说人出于赦罪称义的教义使人放纵肉体是最没有根据的毁谤。因我们说这义宝贵到我们任何的善行都无法值得神称我们为义。因此,我们称义必定是神白白的恩赐。

对我们而言这义是无须付出代价,但对基督而言并非如此,因祂付出了自己至宝贵的血把它买下。除了基督的宝血之外,没有任何赎价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这就提醒人,他们每一次犯罪基督无须重新流血,不是要感谢他们任何的功劳。此外,我们宣告人的罪污秽到除了基督纯洁宝血的泉源之外,没有可洁净他们的另一个方式。

难道听这教导的人不是比听自己的善行能洁净自己的人更惧怕犯罪吗?并且,他们若对神有任何敬畏的心,在受洁净之后,难道他们不会害怕若重新回到泥里打滚将污秽了这纯洁的宝血吗?所罗门告诉我们信徒心里面的话:「我洗了脚,怎能再玷污呢?」(歌五3)。

可见,是哪一种人会将赦罪视为廉价,和哪一种人想夺去义的尊严。他们假装自己可恶的功劳能平息神的忿怒,虽然这功劳不过是粪土(腓三8)。我们确信罪的代价沉重到人虚无的行为无法付这199代价,也相信罪对神是极大的冒犯,甚至人毫无价值的行为无法平息神的忿怒。惟有基督的宝血才能成就这事。他们说人丧失了义,就必须以自己的善行补偿神。然而,我们相信称义的代价大到没有任何人的善行可以补救;因此,为了重新获得这义,我们必须惟独投靠神的怜悯。我们在下一章将讨论其它关于赦罪的事。

Eck, Enchiridion, chapter 5 (1533 edition, fo. 24b f.); Erasmus, De libero arbitrio, ed.J. von Walter, pp. 9 f. (“opening a door to impiety of all sorts”); Cochlaeus, PhilippicaeIII. 15, 20,21–62; fo. I 2b, fo. K lb–2a (“spread of irreligion”), fo. N 2a.这句话表面上看来和加尔文在III.11 中对阿西安得的反驳有冲突。然而他在那里(第六段)就如在这里,虽然区分称义和成圣,却同时强调两者「密不可分」,也在那里用林前一30 支持他的立场。参阅 also III. 20. 45.3:18. 参阅 Erasmus, De libero arbitirio, ed. Von Walter, p. 78; De Castro, Adversushaereses 12 (1543, fo. 150). The passage from Erasmus is translated by M. M. McLaughlin inthe Portable Renaissance Reader, ed. J.B. Ros and M. M. McLaughlin, p. 684. See also L. Goumaz,La Doctrine du salut, pp. 259 ff.J. Faber, De fide et operibus 23, 25 (Opera [1550], fo. 103b f.).Chrysostom, Homilies on Genesis, homily 26. 5,6 (MPG 53. 235–239).上面的第二段。

III. 18. 3.E.g., Latomus, De fide et operibus (Opera [1550], fo. 141ab).参阅 Erasmus, De libero arbitrio, ed. J. von Walter, p. 10; Cochlaeus, Philippicae III.21 (fo. K lb–2a) on the Saxon Visitations (1528). The latter document is translated by G.Bergendoff in Luther’s Works, American Edition, 40. 269–320.参阅 Bonaventura, Commentary on the Sentences IV. part 2. art. 1. qu. 4 (Opera selecta IV.350 ff.).Aquinas, Summa Theol. III. Suppl. 12. 3; 15. 1.“Ex capite proximo.” 1539 年版本错误地以 “quinto”(第五)代替 “proximo”;1543–1554年的版本写 “nono”(第九)。在这里要参考的其实是 III. 3. 19; III. 4. 25, 2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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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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