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卷 · 第12章

我们必须仰望神的审判台,使我们能确信神对我们白白的称义

第十二章我们必须仰望神的审判台,使我们能确信神对我们白白的称义

称义与神的威严和完美彼此间的关系(1—3)

1. 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义人

b 虽然这一切都有圣经充分的根据,然而除非我们面对这讨论的基础,否则不可能晓得以上教导的必要性。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这事实: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人类法庭的公义,而是天上的法庭,免得我们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满足神的审判。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般人在考虑这点时过于轻率和大胆。事实上,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律法称义的人,也就是有许多严重的罪,或想掩饰自己罪的人。这是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神的义,若他们稍微思想,就不可能如此藐视神的义。b 然而,我们若不承认神的公义是如此完美,以至神不接受有任何瑕疵的行为,我们就不会珍惜这公义。b 但从来没有人其行为毫无瑕疵,以后也不会有。在学院的象牙塔里谈论行为能使人称义是轻而易举的,b 但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我们必须弃绝这类的消遣!因在神面前我们必须严肃地讨论这些问题,而不是卷入玩弄词语的舌战。①我们若想知道何为真公义,就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当天上的审判官要我们交账时,我们要做何解释?②我们不要根据自己自然的想法想象这位法官,而是要根据圣经的教导:他叫黎明的星宿变为黑暗(伯3:9);他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他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参阅伯9:5—6);他以自己的智慧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伯5:13);在他圣洁的眼前万事都不清洁(参阅伯25:5);连天使都无法忍受他的公义(参阅伯4:18);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参阅伯9:20);人若惹他发怒,在他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32:22;参阅伯26:6)。我们将看到神坐在宝座上监察人的行为,谁能坦然无惧地站在他的审判台前呢?先知质问:“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他)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33:14—15 p.)若有人能,请他站出来。针对圣经的另一个质问,没有任何人敢站出来,因有令人战兢的声音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诗129:3,Vg.)显然,若是如此,众人都必定灭亡,就如圣经在另一处说:“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蠹虫所毁坏的人呢?早晚之间就被毁灭。”(伯4:17—20)又说:“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参阅Vg.)

事实上,我承认《约伯记》提到某种高过遵行律法的公义,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一点。因为即使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也仍旧无法合乎那人所测不透的公义。所以,虽然约伯问心无愧,但他仍然惊讶地闭口不言,因他发现神若用天上的秤衡量人的行为,即使天使般的圣洁也站立不住。因此,我略而不谈这至高的公义,因那是无法测透的。我只要说,神若按照他字据的律法究察我们的生命,我们若没有在神为了唤醒我们所发出的众多咒诅下感到恐惧,我们就是极其迟钝的人。其中一个咒诅是:“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 3:10,Vg;参阅申 27:26)简言之,除非每一个人在这天上法官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仆倒在地上承认自己的虚无,否则所谈论的这一切都是枉然的。

2. 在神和在人面前的公义

我们如今应当仰起脸来学习在神面前战兢,而不是高傲地自夸。其实,只要我们仍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会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如此,自夸是自然的。然而,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这自信立刻就消失了。事实上,我们的灵魂仰望神,就如我们的肉眼仰望天际一般。因为当我们看见附近的事物,我们就深信自己的视力极佳。然而,当我们看到太阳时,我们的眼睛因它的强光感到刺痛和迟钝,我们就会深信自己视力的有限,就像从前看见附近的事物,就确信自己的视力极佳一样。③我们千万不要被自己虚妄的自信欺哄。即使我们看自己与别人同等,或认为自己比别人强,这对神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是神自己将审判人。然而,若神的咒诅无法驯服我们的石心,主将对我们说他曾对法利赛人说过的这段话:“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义的……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 16:15,参阅 Vg。)你当知道,你若在人面前夸耀自己的义行,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恶的!然而,神的仆人在圣灵的感动下是如何记载的呢?“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 143:2;参阅 Comm. 和诗 142:2,Vg.)神的另一位仆人,也从稍微不同的角度记载:“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参阅v.3,Vg.)圣经在此明确记载神公义的性质,也告诉我们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公义。当神究察我们千万的罪恶时,我们无法为任何一个辩护。神所重用的仆人保罗宣称,虽然他不晓得他心里有任何的罪恶,却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这时,他的确领悟到神崇高的公义(林前4:4)。

3. 奥古斯丁和伯尔纳为真公义做见证

“这不仅仅是圣经明确的教导,甚至一切虔诚的神学家也有同样的立场。奥古斯丁说:“一切在这取死肉体的重担下,并因这软弱的身体叹息的敬虔人,都有一个盼望: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参阅提前2:5—6,约一2:1—2)④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这是他们唯一的盼望,难道他们会因自己的行为夸耀吗?因他说“一个盼望”,就表示他不相信有其他的盼望。伯尔纳说:“难道软弱的人除了在救主的伤口那里,还能寻得安息吗?他拯救人的能力越大,我们在他的怀中就越安全。世界攻击我们、肉体的重担拦阻我们,魔鬼也为我们设下陷阱,但我却不至跌倒,因我被安置在稳固的磐石上。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搅扰。然而我却不至丧胆,⑤因我将记念主的伤口。”他之后得出如下结论:“主的慈爱是我的功德。所以,只要主仍然慈爱,我就永不缺乏功德。若主的怜悯显多,我的功德也一样显多。难道我要夸耀自己的义行吗?主啊!我将唯独记念你的义,因这也是我自己的义,即神使基督成为我的义。”他在另一处也说:“人若全心全意盼望那使人称义的神,这就是他一切所需要的功德。”⑥同样地,他虽然相信自己有平安,却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他说:“但愿荣耀归给你,直到永远。我若有平安就必满足。我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免得窃取不属我的荣耀,而因此丧失神所提供给我的一切。”他在另一处更明确地说:“为何教会在乎自己有无功德,既然我们在神的旨意中有更确实可夸的根据,所以,人没有理由认为自己有应得神祝福的功德,尤其因为先知如此记载:‘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结 36:22,32 p.)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德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德,但既然不倚靠自己的功德才是我们的功德,所以,没有功德才能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得住。”伯尔纳常用“功德”表示善行,是因为这是那时的习惯。然而,基本上他的目的是要使假冒为善的人惧怕,因他们放荡的行为无耻地违背神的恩典。他之后这样解释:“那有功德而不自信,且有信心而没有功德的教会是有福的,因为她的信心有根据,而功德没有根据。她所拥有的功德是要使她配得救恩,并不是要她自夸。但难道能持续相信不就是功德吗?所以,完全不自信之人的信心更大,因不相信自己的人就更能相信,甚至夸耀神丰盛的恩典。”⑥

人的良心和自我指责都证明他在神面前没有善行,而引领他接受神的怜悯(4—8)

4. 神严厉的审判使我们不再自欺

“这是真的!知罪的良心在面对神的审判时,意识到神的怜悯是他唯一的避难所。”因为,星星虽然在晚上极为明亮地闪耀,却在日出时失去一切的光芒。同样地,最纯洁的人若与神的圣洁相比,也是如此。因神的审判洞察入微,甚至参透人心隐秘的事,并且就如保罗所说:“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林前 4:5 p.)这就使得已经被虚饰、迟钝的良心开始提醒人想起他到目前为止所忘记的事。但我们的指控者魔鬼知道我们所犯的罪都是它驱使我们犯的,所以它就继续诱惑我们。我们所倚靠外在的善行,在神的审判之下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神所要的是纯洁无瑕的动机。假冒为善也将被揭露,虽然它通常以愚勇自夸。这不但包括人在神面前知道自己有罪,却在人面前伪装,也包括人在神面前自欺,因人都倾向于奉承自己。那些拒绝仰望神的人,的确能暂时快乐、平安地立自己的义,但这义即将在神的审判台前被震碎,就如梦中的巨额财富,梦醒后就消失了。然而,那些在神面前认真寻求正确公义准则的人,必将发现人所有的行为都是污秽的。也将发现一般人所认为的义行在神面前是罪孽。人看为正直的,不过是污秽;人看为荣耀的,反而是羞辱。

5. 我们当弃绝一切的自爱!

当我们仰望神的完美之后,我们不要害怕看到自己的真面目,⑦也不要再受盲目自爱的影响。无怪乎我们在这方面如此盲目,因为没有人会自然地抵挡他自我放纵的本性。所罗门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箴 21:2 p.)又说:“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箴 16:2)然而,人能因这幻想被判无罪吗?绝不会,圣经反而接着记载:“唯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 16:2 p.)即使人戴上公义的面具奉承自己,神却以他的天平衡量人内心隐秘的不洁。既然自我奉承对自己毫无帮助,我们就千万不可自欺而自取灭亡。为了正确地省察自己,我们必须逼自己的良心来到神的审判台前,因我们必须使自己隐秘的罪完全暴露在审判的亮光下,如此我们才会真正明白:“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 25:4—6,参阅 Vg.),“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 15:16),“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

无论谁也不能”(伯 14:4,参阅 Vg.)。我们也将经历到约伯用来描述自己的话:“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伯 9:20,参阅 Vg.)因为古时的先知指控以色列人的话不只在乎那时代,也在乎所有的时代:“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 53:6 p.)此话也包括一切将蒙救赎之恩的人,且这严厉的省察应当使我们感到惊惶失措,并因此预备自己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我们若以为自己不降卑能享受这恩典,就是在自欺。这是众所熟知的经文:“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 5:5;雅 4:6;参阅箴 3:34)

6. 何谓在神面前谦卑

b 然而,谦卑自己难道不就是因感到自己的贫穷和虚无,而投靠神的怜悯吗?⑧因为我们若认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就不是谦卑。而且那些以为以下两种现象可以同时并存——即我们可以一方面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另一方面视自己的义有价值——的人,总是恶毒地教导人假冒为善。⑧因为我们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是在邪恶地撒谎。神对我们内心的要求,迫使我们践踏内心一切自以为可夸的事。所以,当你听到先知说“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高傲的眼目,你必使他降卑”(诗 18:27;参阅诗 18:28,Vg.)时,你当思想:除非我们离弃一切骄傲并穿上完美的谦卑,否则蒙救恩的门向我们是关着的;你也要思想这谦卑并不是人将自己的某种权利献给神,就如那些在人面前不表现他们的骄傲,也拒绝侮辱别人的人,通常被视为是谦卑的,虽然在内心他们仍依靠自己某方面的优秀。这谦卑反而是人因确信自己的悲惨和贫乏,就无伪地从心里顺服神,这是圣经所描述的谦卑。

当神在《西番雅书》中说“因为那时我必从你中间除掉矜夸高傲之辈……我却要在你中间留下困苦贫寒的民,他们必投靠我耶和华的名”(3:11—12)时,难道这不是在描述真谦卑的人吗?就是那些深知自己是贫穷、担重担的人。另一方面,圣经也称骄傲的人为“得意”,即那些因自己的财富而感到快乐的人经常欢喜。然而,主所预定拯救的谦卑人,神使他们完全仰望他。以赛亚也说:“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 66:2,Vg.)以及“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 57:15,Vg.)。

在圣经中,“痛悔”这个词指的是那种内心的伤口,使得仆倒在地的人无法再起来。你若希望神照他的判断将你与谦卑人一同高举,⑨你就当虚心痛悔。你若没有这样的心,至终神也必以他全能的手使你降为卑。

7. 基督呼召罪人而不是义人

并且我们至高的主人,不但用言语,也用比喻描述真谦卑。他用的比喻是:“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 18:13 p.)我们不要误以为这是假冒为善的谦卑(他不敢举目望天或亲近神,并捶着胸承认自己是罪人),这反而是他出自内心的表现。主将法利赛人与这人做比较,法利赛人感谢神,因他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且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 18:11—12)。他虽然公开承认他的义是神所赐的,但因他以自己的义为傲,所以神不喜悦,甚至憎恶他。税吏因承认自己的罪而被神称为义(路 18:14)。

由此可见,我们的自卑在神面前有多蒙悦纳,这就证明除非人从心里除掉一切对自我的价值的认定,否则不可能投靠神的怜悯。只要他继续相信他的自我价值,就会拦阻神的怜悯。当父神差派基督降世时,他所交付基督的使命就进一步地证明这一点:“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悲哀,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赛 61:1—3 p.)因此,基督只邀请劳苦、担重担的人分享他的慈爱(太 11:28)。主也在另一处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 9:13)

8. 在神面前骄傲和自我满足,拦阻人就近基督

“因此,我们若想顺应基督的呼召,就当弃绝一切的骄傲和自我满足!骄傲来自于愚昧地相信自己的义,也就是人在神面前以为自己有可夸的功德。即使人没有主动地相信自己的功德,在他心里还是有够多的自我满足。许多罪人因沉醉于罪中之乐,根本不考虑神的审判,而是昏昏沉沉不寻求神所提供的怜悯。这懒惰就如自信一样都要被弃绝,才能使我们毫无拦阻地去就近基督,并因自己的虚空和饥饿,领受基督丰盛的恩惠。”因为除非我们真正怀疑自己,否则我们就不会信靠主;除非我们的心感到痛悔,我们就永不会仰望主;除非我们感到绝望,我们就不会领受主的安慰。

b 所以,除非我们完全弃绝自己,并依靠我们所确信之神的良善,否则我们的心就尚未准备好接受神的恩典,就如奥古斯丁说:“我们忘记自己的功德,才会接受基督的恩赐。”⑩因为,若神要求我们先有功德,他才祝福我们,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得到他的祝福。伯尔纳也完全同意这立场,他巧妙地将骄傲的人比喻为不忠心的仆人。他们将任何最小的好处都视为自己的功德,错误地将神的恩典归在自己的劳力之下,就如一座墙称从窗外射入的光是自己所产生的那般。⑪ 总而言之,我们应当视此为简要、一般和确实的原则:唯有弃绝一切表面上虚妄之义(我说的不是真义,因人没有义)的人,才能预备领受神的怜悯。因为,人越自我满足,就越拦阻自己蒙神的恩惠。

① “λογοφωνία”。
② 这句话是在1539年8月出版的拉丁文版本中首次出现的。这句话与萨多雷托(Sadoleto)在1539年3月18日写给日内瓦长官的信以及加尔文9月1日回给他的信有关联。萨多雷托在他的信中问:新教徒怎能在最后审判之日,在极可畏之神的审判台前为自己的行为解释。加尔文给他极具说服力的答复。参阅OS I.451,480—486,tr. Calvin, Tracts I.16,35 ff.;LCC XXII.246—250。
③ 参阅 I.1.2。
④ Augustine, Against Two Letters of the Pelagians III.5.15 (MPL 44.599, tr. NPNF V.409).
⑤ “Turbatur…non perturbabitur”.
⑥ Bernard, On the Psalm, He That Dwelleth (Ps. 91) 15.5 (MPL 183.246), Sermons on the Song of Songs 61.3, 13.4, 68.6 (MPL 183.1072, 836, 1111, tr. Eales, Life and Works of St. Bernard IV. 367, 69, 424 f.).
⑦ 参阅 I.1.2,I.5.3,10,II.8.1,III.13.3。
⑧ 参阅 Cochlaeus, De libero arbitrio hominis (1525), fo. O 7a:“Non sumus natura impii.”(我们做两足的受造物或抬头走路并不是罪……恶是违背自然。)
⑨ 参阅 II.1.2;II.2.11,注释 49。
⑩ Augustine, Sermons 174.2 (MPL 38.941, tr. LF Sermons II. 891 f.).
⑪ Bernard, Sermons on the Song of Songs 13.5 (MPL 183.836; tr. Eales, op. cit., IV.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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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15日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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