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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我们必须仰望神的审判台,使我们能确信神对我们白白的称义
(称义与神的威严和完美彼此的关系,
1–3
)
1.
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义人
虽然这一切都有圣经充分的根据,然而除非我们面对这主题的基要教义,否则不可能晓得以上教导的必须性。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这事实: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人类法庭的公义,而是天上的法庭,免得我们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满足神的审判。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般人在考虑这点时过于轻率和大胆。事实上,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律法称义的人,也就是有许多严重的罪,或掩饰自己罪的人。这是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到神的义,因为若他们有稍微思想之,就不可能如此藐视之。
然而,我们若不承认这是神的公义,也是完美的,以致神不接受有任何瑕疵的行为,我们就不会珍惜这公义。
但从来没有人有毫无瑕疵的行为,以后也不会有。在安逸的修道院中谈论行为能使人称义是轻而易举的。
但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我们必须弃绝这一切的胡诌!因这在神面前是严肃的,而非肤浅的吹毛求疵。我们若想知道何为真公义,我们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当天上的审判官要我们交帐时,我们要作何解释呢?我们不要根据自己与生俱来的想法想象这位法官,而是要根据圣经的教导:祂叫夜黎明的星宿变为黑暗(伯三9);祂发怒,把山翻倒挪移,山并不知觉。祂使地震动,离其本位,地的柱子就摇撼(cf. 伯九5–6);祂以自己的智慧叫有知慧的中了自己的诡计(伯五13);
在祂圣洁的眼前万事都不清洁(cf. 伯二五5);连天使都无法忍受祂的公义(cf. 伯四18);祂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cf. 伯九20);人若惹祂发怒,在祂怒中有火烧起,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三二22;
cf. 伯二六6)。我们将看到神坐在宝座上鉴察人的行为:谁能坦然无惧地站在祂审判台前呢?先知质问:「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祂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三三14–15 p.)。若有人能,请他站出来。圣经的另一个质问没有任何人敢站出来。因这恐怖的声音说:「主——耶和华啊,祢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一三○3;诗一二九3,Vg.)。显然,若是如此万人都必定灭亡,就如圣经在另一处所说:「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主不信靠祂的臣仆,并且指祂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蠹虫所毁坏的人呢?早晚之间,就被毁灭」(伯四17–20)。同样:「神不信靠祂的众圣者;在祂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十五15–16,cf. Vg.)。
事实上,我承认约伯记提到某种高过神律法的公义,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一点。因为即使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也仍旧无法合乎那人所测不透的公义。所以,虽然约伯问心无愧,但他仍然惊讶的闭口不言,因他发现神若用那天上的天平衡量人的行为,即使天使般的圣洁也站立不住。因此,我略而不谈这至高的公义,因是无法测透的。我只要说,神若按照祂字据的律法究察我们的生命,我们若没有在神为了刺激我们醒悟所威胁众多的咒诅下感到恐惧,我们就是极其迟钝的人。其中一个咒诅是:166「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三10,Vg.;cf. 申二七26)。简言之,除非每一个人在这天上法官的面前承认自己的罪,并扑倒在地上承认自己的虚无,否则所谈论的这一切都枉然的。
2.
在神和在人面前的公义
我们如今应当仰起脸来学习在神面前战兢而不是高傲的自夸。其实,只要我们仍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会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如此,自夸是自然的。然而,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这自信立刻就消失了。事实上,我们的灵魂仰望神就如我们的肉眼仰望天际一般。因为当我们看见附近的事物,我们就深信自己的视力极佳。然而,当我们看到太阳时,我们的眼睛因它的强光感到刺痛和迟钝,我们就会深信自己视力的有限,就像从前看见附近的事物就确信自己的视力极佳一样。
我们千万不要被自己虚妄的自信欺哄。即使我们看自己与别人同等,或认为自己比别人强,这对神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是神自己将审判人。然而,若神的咒诅无法驯服我们的石心,主将对我们说祂曾对法利赛人说过的这话:「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十六15,cf. Vg.)。你当知道,你若在人面前夸耀自己的义行,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恶的!
然而,神的仆人在圣灵的感动下是如何记载的呢?「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2;cf. Comm. 和诗一四二2,Vg.)。神的另一位仆人,也从稍微不同的角度记载:「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祂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九2–3;
cf. v. 3,Vg.)。圣经在此明确记载神公义的性质,也告诉我们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公义。
当神究察我们千万的罪恶时,我们都无法为任何一个辩护。当神所重用的仆人保罗宣称,虽然他不晓得他心里有任何的罪恶,但却也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时,他的确领悟到神崇高的公义(林前四4)。
3.
奥古斯丁和克勒窝的伯尔拿(
Bernard of Clairvaux
)对真公义作见证
这不仅仅是圣经明确的教导,甚至一切虔诚的神学家也有同样的立场。奥古斯丁说:「一切在这取死肉体的重担下,并因这软弱的身体叹息的敬虔人,都有一个盼望: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cf. 提前二5–6;约壹二1–2)。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这是他们惟一的盼望,难道他们会因自己的行为夸耀吗?因他说:「一个盼望」这表示他不相信有其它的盼望。伯尔拿说:「难道软弱的人除了在救主的伤口那里还能寻得安息吗?祂拯救人的能力越大,我们在祂的怀中就越安全。世界攻击我们,肉体的重担拦阻我们,魔鬼也为我们设下陷阱,但我却不致跌倒,因我被安置在稳固的盘石上。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搅扰。然而我却不致丧胆,因我将记念主的伤口。」他之后作结论:「主的慈爱是我的功劳。所以,只要主仍然慈爱,我就永不缺乏功劳。若主的怜悯显多,我的功劳也一样显多。难道我要夸耀自己的义行吗?主啊!我将惟独记念祢的义,因这也是我自己的义,即神使基督成为我的义。」他在另一处也说:「人若全心全意盼望那167使人称义的神,这就是他一切所需要的功劳。」
同样,他虽然相信自己有平安,却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他说:「但愿荣耀归给祢,直到永远。我若有平安就必满足。我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免得窃取不属我的荣耀,而因此丧失神所提供我的一切。」他在另一处更明确的说:「为何教会在乎自己有无功劳,既然我们在神的旨意中有更确实可夸的根据。所以,人没有理认为自己有何应得神祝福的功劳,尤其因为先知如此记载:『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结三六22,32 p.)。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劳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劳;但既然不倚靠自己的功劳才是我们的功劳,所以,没有功劳才能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得住。」伯尔拿常用「功劳」表示善行,是因为这是那时的习惯。然而,基本上他的目的是要使假冒伪善的人惧怕,因他们放荡的行为无耻地违背神的恩典。他之后这样解释:「那有功劳而不自信,且有信心而没有功劳的教会是有福的,因为她的信心有根据,而功劳没有的根据。她所拥有的功劳是要使她配得救恩,并不是要她自夸。但难道能持续相信不就是功劳吗?所以,那么完全不自信之人的信心更大,因不相信自己的人就更能相信甚至夸耀神丰盛的恩典。」
(人的良心和自我指责都证明他在神面前没有功劳,而引领他接受神的
怜悯,
4–8
)
4.
神严厉的审判使我们不再自欺
这是真的。知罪的良心在面对神的审判时,意识到神的怜悯是他惟一的避难所。
因为,星星虽然在晚上极为明亮的闪耀,却在日出时失去一切的光芒,照样,连最纯洁的人若与神的圣洁相比,也是如此。因神的审判极有洞察力,甚至渗透人心隐密的事;并且就如保罗所说:「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林前四5 p.)。这就使得已经虚饰、迟钝的良心开始提醒人,想起他到目前为止所忘记的事。但我们的指控者魔鬼知道我们所犯的罪都是牠驱使我们犯的,所以牠就继续诱惑我们。我们所倚靠外在的善行在神的审判之下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神所要的是纯洁无瑕的动机。假冒为善也将被揭露,虽然它通常以愚勇自夸。这不但包括人在神面前知道自己有罪却在人面前伪装,也包括人在神面前自欺,因人都倾向于奉承自己。那些拒绝仰望神的人,的确能暂时快乐、平安地立自己的义,但这义即将在神的审判台前被震碎,就如梦中的巨额财富,梦醒就消失了。然而,那些在神面前认真寻求那正确公义准则的人,必将发现人所有的行为都是污秽的。也将发现一般人所认为的义行在神面前是罪孽;人看为正直的,不过是污秽;人看为荣耀的,反而是羞辱。
5.
我们当弃绝一切的自爱!
当我们仰望神的完美之后,我们不要害怕看到自己的真面目,也不要再受自爱的影响。无怪乎我们在这方面如此盲目,因为没有人会自然地抵挡他自我放纵的本性。所罗门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箴二一2 p.)。以及:「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箴十六2)。然而,人能因这幻想被判无罪吗?绝不会,圣经反而接着记载:「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十六2 p.)。
168即使人戴上公义的面具奉承自己,神却以祂的天平衡量人内心隐密的不洁。既然自我奉承对自己毫无帮助,我们就千万不可自欺而自取灭亡。为了正确地省察自己,我们必须逼自己的良心来到神的审判台前。因我们必须使自己隐密的罪完全暴露在这审判的亮光下。如此我们才会真正明白:「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二五6,cf. Vg.),「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哪!」(约十五16)。「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十四4,cf. Vg.)。
我们也将经历到约伯所用来描述自己的这话:「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伯九20,cf. Vg.)。因为古时的先知所指控以色列人的话不止在乎那时代,也在乎所有的时代:「我们都如羊走迷,名人偏行己路」(赛五三6 p.)。他在此也包括一切将蒙救赎之恩的人。并且这严厉的省察应当使我们感到惊惶失措,并因此预备自己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我们若以为能在降卑自己之外享受这恩典,就是在自欺。这是众所熟知的经文:「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五 5;雅四6;cf. 箴三34)。
6.
何谓在神面前谦卑
然而,谦卑自己难道不就是因感到自己的贫穷和虚无,就投靠神的怜悯吗?
因为,我们若认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就不是谦卑。而且,那些以为以下这两种现象可以同时并存的人——即我们可以一方面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另一方面视自己的义有所价值——在恶毒地教导人假冒伪善。因我们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在邪恶的撒谎。神对我们内心的要求迫使我们践踏内心一切自以为可夸的事。
所以,当你听到先知说:「困苦的百姓,祢必拯救;高傲的眼目,祢必使他降卑」(诗十八27;cf. 诗十八28,Vg.)时,你当思想除非我们离弃一切骄傲并穿上完美的谦卑,否则蒙救恩的门向我们是关着的;你也要思想这谦卑并不是人将自己的某种权利献给神,就如那些在人面前不表现他们的骄傲也拒绝辱侮别人的人,通常被视为是谦卑的,虽然在内心他们仍依靠自己某方面的优秀。这谦卑反而是人因确信自己的悲惨和贫乏,就无伪地从心里顺服神。这是圣经所描述的谦卑。
当神在西番雅书中说:「因为那时我必从你中间除掉矜夸高傲之辈……我却要在你中间留下困苦贫寒的民;他们必投靠我——耶和华的名」时,难道这不是在描述真谦卑的人吗?就是那些深知自己是贫穷、担重担的人。另一方面,圣经也称骄傲的人为「欢喜」,因为因自己的财富而感到快乐的人经常欢喜。然而,主所预定拯救的谦卑人,神使他们完全仰望祂。以赛亚也说:「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六六2,Vg.)。以及:「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五七15,Vg.)。
在圣经上「痛悔」这词指的是内心的伤口,使得扑倒在地的人无法再起来。你若希望神照祂的判断将你与谦卑人一同高举,你就当虚心痛悔。你若没有这样的心,至终神也必以祂全能的手使你降169为卑。
7.
基督呼召罪人而不是义人
并且,我们至高的主人,不但用言语也用比喻描述真谦卑。祂用的比喻是:「税史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 p.)。我们不要误以为这是假冒为善的谦卑:他不敢举目望天或亲近神,并捶着胸承认自己是罪人。这反而是他出自内心的表现。主将法利赛人与这人作比较,法利赛人感谢神因他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并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十八11–12)。他虽然公开承认他的义是神所赐的;但因他以自己的义为傲,所以神不喜悦甚至憎恶他。税吏因承认自己的罪而被神称为义(路十八14)。
可见,我们的自卑在神面前有多蒙悦纳。这就证明除非人从心里除掉一切对自我的价值,否则不可能投靠神的怜悯。只要他继续相信他的自我价值,就会拦阻神的怜悯。当父神差派基督降世时,祂所交付基督的使命就进一步的证明这点:「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悲哀;
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赛六一1–3 p.)。据此,基督只邀请劳苦、担重担的人分享祂的慈爱(太十一28)。主也在另一处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
8.
在神面前骄傲和自我满足拦阻人就近基督
因此,我们若想顺应基督的呼召,就当弃绝一切的骄傲和自我满足!骄傲来自于愚昧地相信自己的义,就是人在神面前以为自己有可夸的功劳。即使人没有主动的相信自己的功劳,在他心里还是有够多的自我满足。许多罪人因沉醉于罪中之乐,根本不考虑到神的审判,反而茫茫然不寻求神所提供的怜悯。这懒惰就如自信一样都要被弃绝,好使我们毫无拦阻的来就基督,并因自己的虚空和饥饿,领受基督丰盛的恩惠。
因为,除非我们真正怀疑自己,否则我们就不会信靠主;除非我们的心感到痛悔,我们就永不会仰望主;除非我们感到绝望,我们就不会领受主的安慰。
所以,除非我们完全弃绝自己并依靠我们所确信之神的良善,否则我们的心就尚未准备好接受神的恩典——就如奥古斯丁说:「我们忘记自己的功劳,才会接受基督的恩赐。」
因为,若神要求我们先有功劳祂才祝福我们,我们就永远不可能得到祂的祝福。伯尔拿也完全同意这立场。他巧妙地将骄傲的人比喻为不忠心的仆人。他们将任何最小的好处都视为自己的功劳,错误的将神的恩典归在自己的劳力之下,就如一座墙称从窗外射入的光是自己所产生的那样。
总而言之,我们应当视此为简要、一般和确实的原则:惟有弃绝一切表面上虚妄之义(我说的不是真义,因人没有义)的人,才是预备领受神的怜悯。因为,人越自我满足,就越拦阻自己蒙神的恩惠。
170“logomaci,a.”这句话在拉丁文版本里是在1559 年加上的。这话与 Sadoleto 在1539 年三月18 日写给日内瓦长官的信有关联。加尔文九月一日回信给他。Sadoleto 在他的信中问:宗教改革的门徒怎能在最后审判之日在极可畏之神的审判台前为自己的行为解释。加尔文给他极具说服力的答复。See OS I. 451,480–486; tr. Calvin, Tracts I. 16, 55 ff.; LCC XXII. 246–250.参阅 I. 1. 2.奥古斯丁, Against Two Letters of the Pelagians III. 5. 15 (MPL 44. 599; tr. NPNF V. 409).“Turbatur . . . non perturbabitur.”Bernard, On the Psalm, He That Dwelleth (Psalm 91) 15. 5 (MPL 183. 246); Sermons on theSong of Songs 61. 3; 13. 4; lxviii. 6 (MPL 183. 1072, 836, 1111; tr. Eales, Life and Worksof St. Bernard IV. 367, 69, 424 f.).参阅 I. 1. 2; I. 5. 3, 10; II. 8. 1; III. 13.3。
参阅 Cochlaeus, De libero arbitrio hominis (1525), fo. O 7a: “Nonsumus natura impii.”(我们作两足的受造物或抬头走路并不是罪……罪与大自然不一致。)参阅 II. 1. 2; II. 2. 11, note 49.奥古斯丁, Sermons clxxiv. 2 (MPL 38. 941; tr. LF Sermons II. 891 f.).Bernard, Sermons on the Song of Songs 13. 5 (MPL 183. 836; tr. Eales, op. cit., IV.
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