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欧文希伯来书导论(Exercitations) · Exercitation XXIII

论祭司的职任

本篇纲目 · Argument

1. 摩西全部敬拜礼仪的首要荣耀,在于大祭司的位分与职任。圣经称他为 הַגָּדוֹל, הַכֹּהֵן(利未记 21:10,"大祭司"),即 ἱερεὺς ὁ μέγας 或 ἀρχιερεύς(大祭司)。这位祭司,连同他同族的助手,乃是犹太教会全部敬拜所倚赖并环绕运转的枢纽;因此我们的使徒无可辩驳地证明,"那记在律例中的诫命律法"必须更改,因为有应许说要兴起一位祭司,他既不属亚伦家,也不属利未支派,而这是律法所定的敬拜规条断不能与之并存的(希伯来书 7:11, 12)。这位大祭司,无论就其位分或职任而言,都是弥赛亚及其职任最为显赫的预表,也是神在古时用以教导他的教会明白罪人得和好与得救之奥秘的首要凭借;故此关乎他的大部分事项,我们的使徒都已明言详论,而在使徒逐处申述之处,我们也当仰赖神的帮助,逐一加以考究。所以在此,我只在这些预备性的论述中,简略陈明他位分与职任中若干不会再直接出现于我们面前的事项。

2. 自世界肇造之初直至我们如今所论的时代,教会中祭司职任的状况与情形如何,此职分由何人执行,他们如何得任此职,其职任又在于何事,我已在别处论明。以色列教会中特设祭司职任的根基,乃立于出埃及记 28:1。既已豫备了圣物,神便进而为教会豫备圣别归主之人,以司其执事之工。首先所记载的,乃是大祭司的蒙召。此中有二端:其一,神就此所赐的启示与凭权柄所立的定规;其二,神实际使之分别为圣。

前者见于出埃及记 28:1:"你要从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们一同就近你,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亚伦是摩西的长兄,比摩西早生三年(出埃及记 7:7);神如此呼召并派立他担任祭司的职任时,他已八十四或八十五岁。他众子,即其家中一切男丁,也与他一同被分别为圣,归于神的事奉,世世代代相承。在这蒙召就职一事上,他是基督的预表;因为基督并非自取祭司的职任,乃是凭父的指派与权柄而就任(希伯来书 5:4,5)。

3. 其次,为使其蒙召得以完备,尚有他的就职礼,即分别归神之事与之相合,此事详载于出埃及记 29 章。总言之,第 1 节以לְקַדֵּשׁ表之,我们译作"使之成圣"(to hallow);即分别为圣,在祭司的职任上分别归于神。这是论其就职礼的总括说法;至于我们后来在第 9 节、第 29 节译作"承接圣职"(to consecrate)的,则只关乎全部工作或职守中的某一特定行动。此就职礼的各项内容甚多,今可略举如下:——

第一,是他们的 manuduction(引领),即将他们带到会幕门口:第29章4节,תַּקְרַיב,——"你要使他们近前来";此字乃一切亲近神、归献于神之圣事中所用的字。祭司自身被作成了一件"corban(供物)"。

其次,他们受水洗净:第4节,"要用水洗他们。"此后祭司凡遇诸事皆当自洁其身;但当此之时,因这是一件圣事,而他们尚未受膏就职,故由摩西为他们行之;摩西于此时及别时,皆执行非常祭司之职分。

第三,他们既被洗净,就穿上圣衣,见第 5、6 节;此事容后再论。

第四,大祭司既已穿戴衣袍,便受膏,以圣膏油倾于其首,流下遍及全身衣袍,见第7节;诗篇 133:2。此膏油的制法与用途,预表主基督受圣灵一切恩膏的膏抹(希伯来书 1:9),载于出埃及记 30:23–33。

第五,各样的祭物都献与神:——1. Mincha,即素祭,出埃及记 29:41;2. Chataath,即赎罪祭,第 13、14 节;3. Ghola,即燔祭,第 18、25 节;4. Shelamim,即平安祭,第 28 节;5. Terumoth 与 Tenuphoth,即举祭与摇祭,第 26、27 节;6. Nesek,即奠祭,第 40 节。如此,在祭司承接圣职之时,一切祭物也仿佛重新分别为圣归与神。

第六,在用这些祭物之时,有五项礼仪,以特别的方式属乎他们的授职:——1. 充满他们的手:第9节,יַד וּמִלֵּאתָ。我们译作 "Thou shalt consecrate them;"(你要将他们分别为圣),仿佛他们的授职乃是别有一举,与这些所规定的礼仪相区别。然而如此所表明的,不过是其中之一,即将祭牲的某些部分放在他们手中或手上,带到坛前;这既是他们身上头一件属乎祭司职任的行动(因为在此前各段之中,他们纯然是受动的),故有时以提喻之法,用以指授职本身。2. 将血抹在他们右耳垂上、右手大拇指上,并右脚大拇指上,第20节;表明他们乐意听从并遵行神的旨意。这血乃取自所献为燔祭的公绵羊之一。3. 将坛上的血与膏油一同弹在他们身上,并他们一切的衣服上,第21节。4. 按手在那要献为赎罪祭的牲畜头上,第10、15节;表明他们的罪已从他们身上除去,使他们得以适于在耶和华面前供职。5. 将摇祭交在他们手中,作为他们将来分得之份的凭据,第24、28节。

第七,这一切礼仪的持续之久,记于第30节。藉着前所提及诸祭的重复举行,此礼延续七日。在此期间,亚伦和他的众子昼夜住在会幕门口;凡此既毕,他们方得就任其职,并在其职分中供职。如今,这一切庄严的礼节皆出于神的吩咐而行:一则为在祭司自己心中,对神的敬拜并敬拜的施行,生出敬畏之心;一则为教导并训诲全教会,使之明白他们藉那真大祭司得蒙救赎的奥秘,而这大祭司的位格与职分,正是藉此预表而显的,后文将更详尽地述明。

4. 神既启示其旨意,要分别亚伦归于祭司的职任,随即便规定了他在履行职分之责时所当穿戴的衣袍;因为此时所设立的敬拜乃是外在的、属肉体的,故其中首要看重的,便是那显出"荣耀华美"之象的物事,一如这些衣袍所显的。

大祭司的这些衣服有两类:一是他在圣所中日常经常供职时所穿的;二是他每年一次在至圣所中特殊供职时所穿的。前一类载于出埃及记 28 章,共有八件:—

第一,עֶרְוָה בְּשַׂר לְכַסּוֹת מִכְנְסֵי־בָד;——"细麻布裤子,以遮掩其赤身露体",出埃及记 28:42,43;即贴身穿在腰间者。

其次,אֹרֵג מַעֲשֵׂה שֵׁשׁ הַכָּתְנֹת(用织成的细麻布作内袍),出埃及记 39:27,——即一件"细麻布"或丝质的内袍,穿在细麻布裤之上、紧贴其身,自两肩垂至踝间。

第三,הָאַבְנֵט,出埃及记 39:29,——"带子",乃用丝或捻的细麻,配以紫色、蓝色、朱红色线织成,大祭司用以束住内袍,系于胸乳之下。

第四,מְעִיל,出埃及记 28:4,即"外袍",纯用蓝色织成,袍子下摆缀有金铃铛与石榴,彼此相间悬垂;据犹太人所言,两样各七十二枚。此袍遮盖内袍与腰带。

第五,在外袍之上乃是 אֵפוֹד(以弗得),"the ephod";此名我们仍予保留,因别处未见有何衣饰可与之相当。它是遮盖两肩之物,用金线、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细麻作成,巧匠精工织就。在其上端,即祭司两肩之上,有两块宝石,——有说是红玛瑙,有说是绿柱石,——上面刻着以色列儿子们各支派的名字,一块石上六名,另一块石上六名,出埃及记 28:6–12。

第六,חשֶׁן,我们译作"胸牌",其织法与以弗得相同,所用材料亦同。牌上以金槽镶嵌十二块宝石,各刻以支派之名;我以为此佩饰因其在断事上的用途,遂称为乌陵与土明,出埃及记 28:15–21, 30。

第七,מִצְנֶפֶת,即戴于头上的"冠冕",以细麻布制成,形如东方之缠头巾,长十六肘,盘绕于其首,出埃及记 28:4。

第八,זָהָב צִיץ(金牌),即一片金花样的牌子,用蓝细带子系在冠冕的前面,其上镌刻着 לַיהֹוָה קֹדֶשׁ——"归耶和华为圣",出埃及记 28:36。

5. 我于此仅列举诸事之名,未再加详考;一则因这些已有许多人查考争辩过了,二则因其中若干事我自己也无从得着确据。我们译作"蓝色、紫色、朱红色"的诸色,连同我们后文译作"细麻"之物的质料,究竟是何物,都无从明白显明。胸牌与以弗得上的宝石,大半已不可考,其名之比附于我们今日所知之石者,不过出于揣测而已。论到这些事,犹太人自己也茫然无措,所给我们的不过是种种传闻与臆度;至于已投入此库中的那一堆猜想,我不愿再有所增添。

6. 其次,我所谓大祭司的特别衣服,乃指他惟独在赎罪日所穿的;因这衣服一年只穿一次,且他并非在那日全部的事奉中都用它,乃单在进入至圣所时才穿。这些衣服,论其种类虽与前面所提的细麻衣相同,却是特为那日制作的;因为那日的事奉过后,便存放在属圣所的一间房里。共有四件:细麻布裤子、细麻布内袍、细麻布腰带、细麻布冠冕,利未记 16:4、23。这些,犹太人称为 לבן בגדי(白衣),正如称其余的为 זהב בגדי(金衣)。

7. 大祭司既如此穿戴齐备,就预备好了行其职分之工;此工有三:——1. 为百姓向神献祭;2. 奉神的名为百姓祝福;3. 审判百姓。论到第一件,我们的使徒在本书信中屡屡宣明并加以申论,见 7:27,8:3,9:7,10:1。

首先,他在献祭一事上的职任有三:——

第一,乃是他独自一人所行的事,无人得蒙准许协助他,或与他同在,甚或不得观看他。这就是他在赎罪日将血带入至圣所时所行的,利未记 16;希伯来书 9:7。在约柜、施恩座与基路伯之前所献之祭,乃是独属他一人的。倘若他偶遇拦阻或障碍,常另有一位次等祭司代他而立,免得那大日的至要事奉有所废弛。

其次,乃是他在其他祭司协助之下所行的。圣所中的全部事奉即属此类,如希伯来书 9:6 所载,就是关乎日常的烧香、陈设饼、灯台与灯盏,凡圣所中的一切事奉皆在其内。

第三,乃是他有其余祭司相助、有利未人服事之事。凡在院中铜坛前的一切事奉皆属此类,利未人在其中协助宰杀、剥皮,并搬移所献牲畜的躯体。

这些事奉的特定时节——每日的、安息日的、每月的、每年的——种类繁多、范围广阔,非此处所能详论。

8. 其次,他为百姓祝福,有两重:——第一,乃是庄严的祝福,在所定的节期,依照所颁给他的定式,民数记 6:23–

27. 其次,乃是因时而发的祝福,就着特定的时机而言,如以利为哈拿祝福,撒母耳记上 1:17。

第三,他的职事亦在于审断百姓:——其一,在关乎神的殿与敬拜之事上审断,撒迦利亚书 3:7。其二,遇疑难重大之案,他与士师或官长同坐,按律法在人与人之间施行审断,申命记 17:12。其三,他素为公会(sanhedrin)之一员。我知此点为犹太人中有些人所否认,然申命记 17:8-13 似足为之作证。

9. 亚伦既如此被立于其职分,继承之法亦一并定妥,—即由亚伦后裔或家族中最长一支的头生男子承袭。然而这一继承次序若欲逐一考究,则纷乱已极,因为在圣经所记教会历史的那段年月中,经上从未直接列出此事。同一人在数处又似另有名号,此说最为可信。此外,约瑟夫(Josephus)乃犹太人中论此类事唯一可采信的作者,而他论及此题的若干段落,或已遭窜改,或明明自相矛盾。他勒目之后的诸拉比,非但于此事无所补益,反因其争辩龃龉,使之愈发扑朔迷离。我们自己的著作家中,无论古今,凡致力考索这一继承次序者,其推算亦从未能彼此相合。我可以举出四五种彼此歧异的名录,各家皆颇为力争。故此,在我所限定的这一简略叙述之中,我并不指望能为如此错综纷乱之事有所阐明。

因此,我只以最简略的方式,总述犹太人中间这一传承的大概,略加数则按语,便结束这篇论述。

10. 自约瑟夫(Josephus)以来,学者大抵公认:自亚伦起,至第二圣殿被毁为止,大祭司总数共八十三位;虽然在巴比伦《塔木德》中,有人单就第二圣殿时期便算出八十位以上的大祭司,然而后世犹太学者中较有学识者——如《Tzemach David》(《大卫之苗》)一书的作者在 ad Millen. iv. anno 829(第四千年纪、829 年条)之下——却明白表示,宁取约瑟夫的权威,过于他们众人。

这八十三位祭司中,有十三位是在帐幕之下于耶和华面前供职的,即在摩西于旷野所建的帐幕仍为神圣敬拜与典章之圣所的时期。其中第一位是亚伦,末一位是亚比亚他;亚比亚他在圣殿兴建之前不久,被所罗门革去祭司的职任。在这一世系相承之中,只有一次中断,就是以利被立为祭司之时——他出于亚伦次子以他玛的家系。以利在其前任在世之日,或已作过副祭司;而他之得任此职,无疑是因其圣洁与智慧的声望;又或许那本有权按非尼哈家系承继此职之人,或是不能胜任,或是被判为不配。

11. 在第一座圣殿,即所罗门的殿中,先后有十八位大祭司供职,其名录见于 Josephus(约瑟夫),lib. x. cap. viii., lib. xx. cap. x.(第十卷第八章、第二十卷第十章)。其中第一位是撒督,末一位是约萨答;约萨答被尼布甲尼撒掳去,见历代志上 6:14。不过我疑心他是否真曾以大祭司之职供役,只是在其父西莱雅死后,城与殿遭毁之时,他仍存留而已。这一继承的世系中,也未见有何为人所知的中断,乃是由撒督从非尼哈之家,循正嫡一线传下。

12. 前所提及之数,其余诸人乃在第二圣殿之下供职;因当时百姓陷入的种种骚乱与紊乱,其数遂增多。其中第一位是约萨答的儿子约书亚,末一位是非尼哈,或称法南尼亚,乃在末次围城与全城倾覆之前不久,由那班作乱的匪徒立为大祭司的。

而这一承接的世系,在此期间,曾多次遭受重大的中断。约瑟夫(Josephus)所记的头一次,乃在Onias(俄尼亚)死后——他是自建殿以来第十四位大祭司——那时安提阿古先立了Joshua(约书亚),即俄尼亚的兄弟、又名Jason(耶孙)者;其后又将他废黜,把Menelaus(米尼劳)塞入其位。过了不久,他又逐出这米尼劳,而立别族的一个人Alcimus(亚基摩)代之。

在此亚基慕之后,马加比家族(即哈斯摩尼家族)自取大祭司之职。及至其族被希律灭尽,一名私家祭司亚拿纽乃以强力被置于此位。自此以后,直到圣殿被毁,大祭司的承继全无次序可言,人之进退,一凭掌权者——或罗马人,或希律党人——的喜好而定;因许尔堪被帕提亚人掳去,其兄亚里斯多布路之子安提哥那又为希律与索西亚所擒,由马可·安东尼在安提阿钉十字架处死,哈斯摩尼一族至此告终,于是卑贱之辈随意被立被废,有作一年的,有作一月的,有作一日的,亦有为时较久的;直到举国上下、教会与邦国一同奔向其最终而致命的败亡:在耶路撒冷的叛乱中,他们逐出亚基帕所立的玛提亚,以拈阄择人接替其位;那时神为显明祂对他们的弃绝,使阄落在一个名叫法南尼亚的人身上,此人不过一愚蒙之辈,对他们所召他担任的职位与职任一无所知;犹太人的教会与祭司职分,遂与他一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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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9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