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可以视为前一篇末尾所要求于以色列的那首特别的赞美之歌:先是因选民已经经历的诸般怜悯,第 1-5 节;继而怀着将来胜过一切外邦与仇敌势力的盼望,第 6-9 节。再没有什么比这更合乎尼希米时代的情形了——那时城邑与民族重新被置于防御与抵抗的态势之中。
1. 哈利路亚!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在圣民的会中(唱)他的赞美。参诗篇 40:4 (3)、96:1、111:1、148:14;末一处显然是本节所影射的,使这两篇诗以最紧密的方式彼此相连。
2. 愿以色列因造他的主欢喜!愿锡安的众子因他们的王欢腾!他不仅是个人的创造者,更是作为教会与民族之整体的创造者;而且不单是起初的创造,更是藉着一种新的创造,即在百姓从被掳之地得复兴这件事上。他们被召要因他欢喜,不仅因他是他们的创立者与复兴者,更因他是他们的君王。参看上文诗篇 95:6,100:3,145:1 的注释,并比较以赛亚书 43:1,44:2,45:13。
3. 愿他们在舞蹈中赞美他的名;愿他们用手鼓与琴向他弹奏(或作乐)给他。 此处把表达喜乐的常见方式合在一处。关于舞蹈,见上文诗篇 30:12(11)的注释。
4. 因为耶和华喜悦他的百姓;他以救恩装饰谦卑人。 前一分句暗示先前曾有疏离,而如今他已被平息、已与人复和。参看前面诗篇 85:2 (1) 的解释。这个动词在律法中用于指神悦纳祭物,因此在此处可能唤起与赎罪和赦免相关的联想。参看前面诗篇 19:15 (14)、51:22 (20) 的解释。该动词在诗篇 147:10, 11 中则取其一般意义,即喜悦或满意。末一分句可比较以赛亚书 61:3。
5. 愿圣民在荣耀中欢腾;愿他们歌唱(因喜乐)在他们的床上。译作圣民的那个词,与诗篇 148:14 中出现的相同,已在该处解释。在荣耀中(或尊荣),即耶和华如今使他们进入的那荣耀尊贵的境地。此处的荣耀不是归于神的那荣耀(诗篇 29:9,96:7),而是他所赐下的荣耀(诗篇 84:12〔11〕,85:10〔9〕)。在尊荣中这一词组本身,前面已见于诗篇 112:9。歌唱或欢呼,作为强烈情感、尤其是喜乐之情的有声表达。在他们的床上,就是他们素常为先前的卑微境况而哀哭之处,也即尼希米所称的「凌辱与羞耻」。参尼希米记 1:3,3:36(4:4)。
6. 赞美神(的歌)在他们喉中,两刃的刀在他们手里。 有人注意到本节与尼希米记 4:11, 12(17, 18)之间有一处引人注目的吻合。正如当日他们一手作工、一手挥刀,如今也可以说他们一面赞美神,一面向仇敌挑战。这种虔敬之心与尚武之气的奇特交融乃本篇的特色,也为写作年代提供了一个极有价值的线索。由此得出的结论,又得到尼希米所记城墙奉献礼上那番军容与宗教仪仗之盛的印证(尼希米记 12:31-47)。
7. 在列国中施行报应,在万民中施行刑罚。并非他们自己的报应,乃是神的报应,报应惟独属乎神。参看前面诗篇 18:48(47)、94:1 的注释,并比较申命记 32:35、罗马书 12:19、希伯来书 10:30。这其实不过是一个预言:神要用他的子民作他的器皿,去刑罚那些曾逼迫压制他们的列国。此事在马加比家的胜利中得着部分的应验,但更是以一种新奇而出人意料的形式,应验在真宗教属灵的凯旋中,应验在它对普世已成或将成的征服中。
8. 用锁链捆绑他们的君王,用铁镣捆绑他们的贵胄。译作贵胄的那个词,本是一个分词,意为被尊荣的(人)。本节不过是把前一节的意思贯彻下去,即真宗教对外邦人的制伏。有人反对这样解释本文,说这是属灵化的释义;这种反对出于一种狭隘而错误的看法,没有认清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存在的根本目的。那些赐给以色列、如今于我们已不再适用的应许,其价值本就只是暂时的、地方性的。
9. 在他们中间施行所写的审判。这,是他众圣民的尊荣。末后这句话也出现在前一篇诗的结尾(诗篇 148:14)。既然所写的可以指写在神的定旨册上,就不必假定这里是在引指圣经的某一处。但若真有所指,无疑是指申命记 32:41-43 中的那段威吓之言。在这伟大的审判过程中作神手中的器皿,绝非羞辱或重担,乃是为一切蒙他怜悯、作他恩典之子民所存留的尊荣。这篇诗如何开始,也如何结束:哈利路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