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的子民受劝勉,当颂赞他为他们独有的神,第 1—4 节;为自然界的神,第 5-7 节;为那把以色列从埃及领出、又在迦南施行拯救的神,第 8-12 节;也为他们将来的指望,第 13, 14 节;这指望因与偶像的无能相对照而愈显荣耀,第 15-18 节;此后本篇以起首的方式作结,仍是劝人颂赞神,第 19-21 节。按亨斯滕伯格(Hengstenberg)的编排与分配,本篇是一组十二篇诗(135-146 篇)中的第一篇,这组诗是在第二殿落成时所唱的,其中包括八篇大卫的诗(138-145 篇),前有三篇(135-137 篇),后有一篇(146 篇),皆属较晚的年代。他以此解释:这几篇古老的诗之所以未见于诗集的前半部,是因为它们已不再被视为独立的作品,而被看作它们所归入的那一组或那一系列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哈利路亚!赞美耶和华的名。赞美(它)吧,你们这些耶和华的仆人!本篇的结尾表明,祭司虽然被包括在耶和华的仆人之中(第 19 节),却并非专指他们,不像诗篇 134:1 那样。然而即便在那里,祭司也是全以色列的代表。
2. 那些(是)站在耶和华殿中的,站在我们神殿的院宇中的。分词表示持续的动作。提及院宇,正证实了前面就第 1 节所呼告的对象已经说过的话。
3. 哈利路亚(你们要赞美耶!)因为良善(的是)耶和华。向他的名作乐,因为这是可爱的。末了数语也可译作:他是可爱的,即一个配得至高眷恋的对象。
4. 因为雅各,雅(Jah)为自己拣选了,以色列作他自己的产业。他们尤其有责任赞美他,因为他们是他拣选的、特属他的子民。希伯来原文中的末一词,意指一份格外贵重的产业,从万族中分别出来、与众不同。参出埃及记 19:5,申命记 7:6,14:2,26:18。
5. 因为我知道耶和华为大,我们的主(超)过万神。无论世人怎样不认识他的至尊,我,这以色列的代表,并以此身分奉他的名说话的人,却从自己的观察与经历中晓得并确信这真理。
6. 凡耶和华所愿的,他都行,在诸天与地上,在海洋与一切深渊中。 参诗篇 115:3、传道书 8:3、约拿书 1:14、以赛亚书 46:10, 11。他们当颂赞他,不单因他是他们自己特有的神,更因他是普世的主宰。天、地、海三者并举,是用以代表整个受造的体系,如出埃及记 20:4 所用。
7. 使雾气从地极上升——为雨造闪电——从他的府库中带出风来。第 6 节既举出世上若干地域以界定他统治的广度,这里便举出若干自然现象作为他权能的产物。参耶利米书 10:13, 51:16。从地极,即从地的各处,连最遥远之处也不除外。见上文诗篇 61:3 (2) 的注释。第二句有人解作化闪电为雨,即使雷云消散成雨。但这不如通行译法自然:他为雨造闪电,即使闪电伴雨而来,或照公祷书中的意译,使闪电随雨而出。末句可参约伯记 38:22。
8. 他击杀埃及的头生者,从人直到牲畜。诗人既已列举神在自然界中至高主权的凭据,现今便转向历史中的凭据,尤其是他待自己百姓与百姓之仇敌的那段历史。诗篇 104 篇与 105 篇之间的关系正是如此。此处所选的头一个例证,就是埃及诸灾中末后而最大的一灾。从人到牲畜,乃是两者兼括;换言之,即人与牲畜都在其内。
9. 在你中间,埃及啊,降下神迹奇事,在法老和他一切臣仆身上。神迹奇事,即奇事异能,就是指那些在出埃及之前并与之同时发生的事。参看上文诗篇 78:43 的注释。在你中间,埃及啊,这说法与诗篇 116:19 中的相似,在你中间,耶路撒冷啊!在法老身上,字面作在法老里面并在他一切臣仆里面。
10. 他击打多国,又杀戮大能的王。如今在埃及与出埃及的神迹之上,又加上了迦南与得地的神迹。
11. 亚摩利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并迦南的一切国度。这三项在希伯来文中各自前面都冠有介词(ל),意即归于或为了;此处并非笔误或偶然,由下一篇诗中同样的重复可见(诗篇 136:19, 20)。虽然这与动词(הרג)的用法不合——该动词在别处都是径直支配其宾语——但此处这个小品词仍须视作宾格记号,正如诗篇 129:3 所见;除非我们认为其意思乃是:方才所泛言者,具体说来也适用于西宏,于噩,以及于迦南(此处以国度代其诸王)的众国度。
12. 又将他们的地赐下(作)为产业,作产业归与他的百姓以色列。迦南地之所以成为以色列的产业,并非因为他们是迦南人的继承者,乃是因为这地要凭着世袭之权与继承之序,由父传子。参看上文诗篇 105:44, 111:6 的注释。
13. 耶和华,你的名(是)到永远。耶和华,你的记念存到世世代代。名与记念在此是同义的表述,指人藉以记念或称颂神的那一切,即他在作为中所彰显的完全。这名的长存意味着恩慈之举的持续不断或一再重复。
14. 因为耶和华要审判他的子民,并要为他仆人的缘故回心转意。他必成就申命记 32:36 中的应许。他要审判(即公正地对待)他的子民。见上文诗篇 72:2 的注释。至于将懊悔归于神是在何种意义上说的,见上文诗篇 90:13 的注释。
15. 列国的偶像(是)银和金,人手的工作。此处将主的神圣完全与偶像的无能和虚无对比而加以陈明。这一比较的用语取自诗篇 115:4-8,略有数处变动。
16. (有)口给他们,而(然而)他们不说话;(有)眼给他们,而(然而)他们不看见。参看上文,诗篇 115:5,该节与此处这一节完全一致。
17. 有耳,却 (仍)不能听;同样,他们口中也没有气息。参上文,诗篇 115:6 的注释。本节包含这两处经文中最显著的一处差异。两处的第二分句都以同一个希伯来词אַף开始;但在一处它是名词,意为鼻,在另一处却是副词,意为同样。这类保留词形而变换词义的差异,完全合乎希伯来文的惯用法。
18. 像它们的,必是那造它们的,凡 (是)倚靠它们的人。 参看上文诗篇 115:8,本节与之完全一致。若其意仅为「造它们的人与它们相像」,按希伯来文的惯用法本应省去系词。因此,此处插入将来时形式的动词(יִהְיוּ),就要求严格译作必是,即不单在性情上如此,在结局上也如此。拜偶像的人必与他们那必朽的偶像一同灭亡。参以赛亚书 1:31。
19. 以色列家啊,要称颂耶和华!亚伦家啊,要称颂耶和华! 既已说明神在他自己里面是何等样的神、又与偶像相较是何等样的神,诗人便重申那劝勉之语——前面那番描述原是为解释并证实此劝勉而设的。本节与下一节可比较诗篇 115:9-11、118:2-4。那里作倚靠,这里却作称颂,与本篇开首所用的一样。参诗篇 134:1。
20. 利未家啊,你们要称颂耶和华!敬畏耶和华的人哪,你们要称颂耶和华! 在平行的各处经文中,并未特别提到利未人。
21. 当称颂的,(愿)耶和华从锡安受称颂——那居住耶路撒冷的——哈利路亚!此处暗指诗篇 134:3。耶和华既从锡安赐福,他自己也从锡安受称颂,因他的颂赞如从一个辐射的中心向外传扬。有人说,这是惟一一处以耶路撒冷代替锡安、作为神在地上居所的经文。但请看前面诗篇 76:3 (2) 的注释,并参诗篇 125: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