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篇 第 132 篇

对照其他注释

1. 上行之诗。耶和华啊,求你记念,为着大卫,记念他一切的受苦。本篇先追述大卫为神的殿所存的热心,第 1-9 节;继而祈求神以成就向他和他家所应许的话来报答这热心,第 10-18 节。通行译本(记念大卫所受的一切苦难)略去了一个介词,又增入一个连词,二者都无必要。同一动词与同一介词(b זכר)在别处也连用,意思是为着某人的益处、为着他的好处而记念某事。参看前面诗篇 98:3, 106:45, 119:49 的注释。此处亦然:为着大卫的缘故,记念他如何受苦。通行译本把末了这一语译作「他一切的苦难」,是把那希伯来字(עֻנּוֹת)当作复数名词,其实它是被动动词(עֻנָּה)「被苦待、被困苦」的不定词(诗篇 119:71),所以《公祷书》译作「他一切的患难」更为准确。确切的意思是:他之受苦。所指的困苦,就是大卫心中那极大的焦虑:先是要使约柜与会幕重新合一,继而要建造一座更为长久的圣所。这为神的殿所存的热心,是大卫一生中最具特色的一面;为此他得了赏赐,不单得着应许,说他儿子必成就他心爱的计划,更得着应许,说神要为他建立家室,使他的后裔在犹大的宝座上永远相承。到了被掳的时候,这应许似乎已被忘记;甚至在第一次归回之后也是如此,那时大卫家衰微已极,连其世袭的代表所罗巴伯也始终未曾有过王的称号。本节祈求的措辞,是仿照所罗门献殿时的祷告而来,记在历代志下 6:42。

2. 他向耶和华起誓,向雅各的大能者许愿。末了这一称谓,在此处与以赛亚书 1:24,都是借自雅各本人。参创世记 49:24。

3. 我若进入帐棚(就是)我的家,我若登上床榻(就是)我的卧处。此处所用这种省略式的起誓语,等于说我必不进去。参看上文诗篇 131:2 的注释。帐棚我的家,床榻我的卧处,不过是诗歌的说法,指我所住的屋子、我所躺的榻。然而二者未必是同位关系,也可能是属格关系:我家的帐棚,我床的卧处,即我家的居所、我床的安歇之处。

4. 我若将睡眠给我的眼睛,将困倦给我的眼皮。这是第 3 节所起、至第 5 节才告完成的那一句话的一部分。这应许当然不可照绝对的意思理解,乃是说:在那条件未成就以前,他不肯安然就寝,也不肯让自己沉入无扰的安息。

5. 直到我为耶和华寻得一处所在,为雅各的大能者寻得居所。 前一分句中所含的意思,即耶和华在地上并无处所,可使我们想起基督那句令人难忘的话,马太福音 8:20,路加福音 9:58。译作居所的那个词尤其富于表现力,因为它虽严格说来是一个通称,在用法上却专指圣所连同其院宇与附属建筑。见前,诗篇 84:2 (1) 的注释。

6. 看哪,我们在以法他听见它;我们在林野之间找着它。 这多半是大卫与他同时代之人论到约柜被寻回时所说的话。我们听见它, 或说听闻其事,即 听闻约柜之事,这暗示他们并未看见它,它早已不在众人眼前。在以法他 一语,解法不一。有人以为它指以法莲,因为 以法他人 意即以法莲人,于是把这话用在示罗,约柜曾长久安放之处。但 以法他 一词本身在别处从未如此使用,况且约柜在示罗时,与在耶路撒冷时一样是在众人眼前的。另有人因 伯利恒以法他 与 伯利恒犹大是 可互换的说法(撒母耳记上 17:12,弥迦书 5:1),便以以法他为犹大的别名;然而它单独出现时,从来不是此义。唯一既合乎用法又合乎上下文的解释,是以以法他为伯利恒的古名(创世记 48:7),此处题及,乃因那是大卫度过少年时光之地,他在那里时常听闻约柜之事,却直到许久以后才亲眼见它,就是当他在林野之间,或说在 基列耶琳, 一带寻见它的时候;基列耶琳这名意即林邑或林中之城。可将撒母耳记上 7:1 与撒母耳记下 6:3, 4 相互参看。

7. 让我们进入他的居所;让我们在他的脚凳前俯伏。 这里在回顾圣所的历史与大卫为之所存的热心时,又推进了一步。这些话正是当约柜被隆重而公开地迎入耶路撒冷时可能说出的话。意思仿佛是说:神的约柜久已失落、久已不得见,但如今既已在锡安山为它预备了居所,让我们来罢……。若不使意义有何实质的改变,也可保留将来时的形式,而把那延长的词尾(paragogic augment)理解为表达一种坚定的决心:如今约柜既已安设在锡安山上,我们必要来……。至于把约柜表述为耶和华的脚凳,以及向它俯伏下拜一事,参看前面诗篇 99:5 的注释。

8. 起来,耶和华,往你安息之所去,你和你能力的约柜。这里的措辞又一次借自所罗门在圣殿奉献礼上所说的话,记在历代志下 6:41。这表明诗人视所罗门不过是在实行他父亲的计划,或说是作他遗志的执行者,而这正是圣史中这两位人物彼此的实际关系。更遥远的一处暗指,可以追溯到民数记 10:35。参见上文论诗篇 68:2(1)。译作安息之所的那个词,在此取其作地点名词的本义。末句表明约柜在摩西体系中的真正意义,乃是耶和华同在的凭据与标记,所以约柜庄严地进入锡安,就是主自己的进入,向它俯伏下拜,就是敬拜他。你能力的约柜,有人依照希伯来文常见的惯用语,化解为你的能力之约柜,再化解为你大有能力的(或大能的)约柜。然而,保留原来的说法、取其显明的意思,反倒更为简明,在此也得出更佳的含义,即:那向我们保证你的大能临在并施展以护庇我们的约柜。

9. 愿你的祭司披上公义,愿你的圣民欢呼(或歌唱)。这是引自历代志下 6:41 那句话的结尾。那里不作公义而作拯救,故有人将这两个词解作同义,又有人以公义为随拯救而来的实际称义。另一种可能的解法,是把这公义看作神的公义,即在他子民的得救上所显明的公义,而他的祭司既在职分上宣告这公义,便可说是以之为衣。同样的比喻见约伯记 29:14。圣民,即蒙恩之人,或真信徒。平行的那处经文作因美善欢乐或因良善欢乐。

10. 求你因你仆人大卫的缘故,不要转开你受膏者的脸。 本节最显而易见的句法,是把它看作以神对大卫的偏爱为根据,为另一个人代求;有人以为所指的是他在王位上的一位或多位继承者,另有人以为是指全体以色列。然而,若把这些话所出自的那处经文(历代志下 6:42)与下文第 17 节两相比较,则两个分句都指大卫本人的可能性极大。若把前一分句看作一句省略式的祈求,与后一分句截然分开,意思便更清楚、更自然:求你因你仆人大卫的缘故(垂允这些原本属他的祈求);不要转开(他的脸,就是)你受膏者的脸。 圣经屡屡以因大卫的缘故求神垂听应允(列王纪上 11:12, 13;15:4;列王纪下 8:19……),其缘由不可解作把大卫一词等同于向大卫所作的应许,也不可仅归于他个人所蒙的恩宠,而当归于他在历史中的地位:他是神治政体的伟大典范,神喜悦旧约的时代在他身上达到巅峰;他又始终被高举为弥赛亚的预表与代表,以致其间的列王不过是承接的环节,他们的统治不过是大卫之治的重演与延续,相似的多寡只看他们或善或恶而已。因此,与他那些最好的继承者相比,他的名字在后期经卷中出现得何等频繁;也因此,那原本无从解释的现象——这名字被移用于弥赛亚自己——才有了着落。正是在这独一无二的身分与职任上,作为耶和华的仆人,大卫在此被提及:先是以他本人的名字,继而以以色列受膏之王的身分出现;人恳求耶和华不要转开他的脸。这是一个比喻,指拒不接见,或至少指驳回所求,我们知道这说法在大卫的时代确曾通行。参列王纪上 2:16, 17, 20 的希伯来原文。

11. 耶和华向大卫起了誓,(凭)真实,他必不转离:从你身体所出的果子中,我要为你安置在宝座上。参看前面诗篇 89:4, 36(3, 35),并比较撒母耳记下 7:28。转离即从他的应许中退缩,或不去成全它。从……果子中,即从你的后裔或子孙之中。在宝座上,字面作归于或属于宝座。参看前面诗篇 9:5(4)。为你,即在你的位上,作你的代表,或(属)于你,即你的宝座。

12. 倘若你的众子肯谨守我的约和我所教训他们的法度,(那么)他们的子孙也必永远坐在你的宝座上。这是应许所附的条件,正是这条件遭了破坏,才解释了应许本身何以看似落了空。应许如此中止,不但本身是公义的,而且是早已预见并预先定规的(撒母耳记下 7:14, 15),与那立约之事的永久性全然相合。我教训你们所指的不仅是外在的律法颁布,也包括属灵的引导与光照。

13. 因为耶和华拣选了锡安,愿意(它)作他的居所。除了直接向大卫所起的誓与所作的应许之外,本篇的祈求在此又借着神对锡安的拣选而得着加强,而这拣选是与大卫家的被高举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同样的意思或明说或暗含于诗篇 43:2(1)、65:2(1)、125:2。如同第 11、12 节一样,希伯来文末了的这个词(לוֹ)也可译作归他的,属他的,他的居所。

14. 这是我永远的安息之所;我要住在这里,因为我羡慕它。 这是神的话,虽然并未明说是祂所说的。见前,诗篇 87:4,89:4, 5 (3, 4) 的注释。译作住的那个词,本义是坐,尤其是坐在宝座上,因此对希伯来读者而言,这层意思必然随着前一层意思一同浮现。见前,诗篇 29:10,55:20 (19),102:13 (12),123:1 的注释。

15. 她的粮食我必赐福,我必赐福;她的穷人我必使之饱足(以)粮。动词的重复或是表示确定,或是表示丰盛。我必定赐福,或我必大大赐福。参前面诗篇 126:6 的注释。译作粮食的那个词,与诗篇 78:25 中的词为同源形式。饱足,即充足地、丰盛地供给。

16. 我也要使她的祭司披上救恩;她的圣民要欢呼,要欢呼(因喜乐)。这是与第 9 节的祈求相对应的应许。救恩一词,在第 9 节被公义所取代,此处则从原出处历代志下 6:41 恢复过来。希伯来文的末一动词意为以呼喊或歌唱表达喜乐。至于这一强调性的重复,参上文第 15 节的注释。

17. 在那里我要使大卫的角发生;我为我的受膏者修整了一盏灯。这些在圣经中都是表示力量与兴盛的常见比喻。参看上文,诗篇 18: 11(10)、29(28),89:18(17),92:11 的注释,并比较撒母耳记上 2:1,撒母耳记下 21:17,以西结书 29:21。末一分句含有一处对律法的暗指,这是任何译本都无法保存的。译作灯的那个词,是用来指金灯台上各盏灯的(出埃及记 25:37,35:14,37:23,39:37),而此处与它连用的动词,正是用于祭司整理、照管圣所灯火的那个词(出埃及记 27:21,利未记 24:3)。全节的意思是:昔日向大卫并向锡安所作的应许必要应验,无论眼前的景象何等幽暗、何等不吉。

18. 他的仇敌我要给他们穿上羞耻,而他的冠冕必在他身上开花。这些代词都指大卫,即第 17 节所提到的耶和华的受膏者。前一分句中的比喻,与第 9、16 节的比喻正相反对、互为表里,而与诗篇 35:26、109:29 中的比喻相同。末一分句可参诗篇 89:40(39)。开花或绽放这个动词,与花环、花冠的意象十分相称。可参彼得前书 5:4 的 ἀμαράντινον στέφανον(不能衰残的冠冕)。不过也有人宁愿保留他们所认定的这希伯来文动词的本义:他的冠冕必在他身上发光(或闪耀)。参看上文诗篇 72:16 的注释。

译于 2026-10-10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