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们已经提到人在正直状态被授予的诫命和指令,我们可以称之为创造的条例,它们包括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全地、统管受造物、劳动、每周的安息日以及婚姻。在思考它们、试图评估它们的重要性时,我们发现它们与人的基础本能密切相关,与人心中的兴致紧密相连;它们丰富地包含了人类思想与行为的日常行动,并且彼此之间也是息息相关。生养的条例暗示了要想这一命令得以实现男人与女人必须有哪些行动与过程,以及随之而来的后果即家庭与社会责任,我们也要考虑到它对社会结构产生的深远影响。当我们思考第二条律例——遍满地面时,我们必须领会这一点:这种地理上的扩展关涉的并非仅仅是用人来充满地面这一目的,还涉及到征服全地以及全地的资源、对海里的鱼、空中的鸟以及一切地面上的活物施行治权这一目的。这些命令之间都有互补关系,并且互相渗透。
我们不妨详细查看一些创造条例的细节,发掘它们的精确特性以及与圣经伦理的一般关联。
很显然人在堕落前领受的命令中(创世记 1:28;2:23-24),这一首一尾的两个命令彼此之间密切相关。婚姻是神设立的用来达成生养命令的制度,“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 2:23-24)。如今我们的问题是:这一制度对于还在正直状态的人而言意味着什么,以及在当时除了这两节经文的宣布外就没有进一步启示的情况下,这一制度中有多少内容是为人所知的?一句话说,这一制度是什么,以及亚当当时能知道多少?第 24 节的经文,不论是被当作圣经作者的解释性评论,还是被当成亚当自己继续往下说的话,都不影响 24 节作为权威启示的性质。这段经文一直被用作主自己的话(马太福音 19:5;参阅:马可福音 10:7-8;以弗所书 5:31),如果亚当是说话者,那么他说这些话时就是在作为神启示的代言人;如果 24 节是对亚当所说之话(23 节)的一种解释与应用,是作者附加的,那么作者就是启示的管道。对于 24 节最可能(如非必要)的解释是 24 节是亚当继续往下说的话,这两节经文的思想过渡是如此自然、第 24 节的推论与 23 节是如此本质相关,以至于我们应当认为两句话都是出自亚当之口。
然而的确存在一个问题:我们是否可以确信,假如 24 节不是亚当自己的话,它所设立的真理与涉及的制度仍然是亚当知道的,是在亚当无罪状态启示给他的信息的一部分?有充分证据表明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如下:
第 23 节是亚当自己的话,第 24 节是从 23 节引申出来的推论,意思是24 节宣布的真理是 23 节暗示的。 节中“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这一表述,是以 24 节的两个基本元素为基础、与之相平行,这两个元素就是“人要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至少可以这样说,我们很难相信亚当没有从自己的话引申出它们的暗示与应用。 (2)我们的主论到这段经文时,其评论直白清晰地表明,24 节的婚姻制度是从起初就设立运行的,马太福音 19 章 8 节清楚说明这一点。谈到摩西的律法允许人离婚时,耶稣这样说:“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这里不容争论地指向创世记 2 章 24 节,暗示那里宣布的制度是从起初就存在,并且不允许对婚姻结合进行任何分离。耶稣先前在同一段话中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马太福音 19:4),接着立刻引用创世记 2 章 24 节作为创造男人女人的主自己的话,这里的意思清楚表明创世记 2 章 24 节是从起初启示给人,为男女的结合表明含义、指明目的。如果创世记 2 章 24 节的制度从起初就存在,正如我们的主所言(马太福音 19:8),如果它是从起初就作出的对人类两性特质的补充和解释,正如我们的主所暗示(马太福音 19:4-5),那么亚当就一定知道这一制度——起初他是这个制度唯一的启示对象。
因此,我们必须自此以“亚当知道创世记 2 章 24 节的制度”为前提,并且最合理的解释是这样的:亚当不仅是在这制度上第一个领受启示的人,而且他还藉着表达这一启示成了启示的管道。带着这一前提,我们现在需要查看创世记 2章 24 节使用的词语,以便发掘它更精确的含义。我要提出的论点是:这节圣经清楚宣布了一夫一妻制和永久的婚姻关系,这一论点的论据如下:
创世记 2 章 24 节 乍看之下的印象 是一个男人要与一个女人结合,他们 二人 成为一体——“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如果我们在此突然插入再婚的概念——先别提多妻制了,我们就给 24 节描述的处境与关系带来混乱,以至于要想使 24 节的措辞与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的再婚关系相调和,都是极度困难。
按照我们的主和使徒保罗的话,我们拥有的最完整的关于婚姻问题的启示,来自创世记 2 章 24 节,那里就是针对婚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言语(马太福音 19:3-9;马可福音 10:3-9;以弗所书 5:31)。毋庸置疑,这些新约段落阐明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并且因着我们的主和保罗对创世记 2 章 24 节的引用,我们所能给出的唯一解释就是他们在这节经文里找到了婚姻关系最高、最纯洁伦理的权威。对于我们而言,这意味着我们要在新约关于婚姻制度标准的启示光照下解释创世记 2 章 24 节的含义。正如在离婚的事上“从起初并不是这样”,在再婚或多妻制上从起初也不是这样。婚姻关系的不可分离性以及一夫一妻原则都在这节经文里面,如果这是经文的含义,并且亚当知道这一制度,那么假设亚当不知道经文的暗示就是把创世记 2章 24 节的意思拆毁了。
我们在创世记 2:2 读到:“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这里的第七日毋庸置疑是指向创世顺序中六日之后的第七日,是神创世之举范围以内的第七日,不是 我们 每周周期中的第七日。在神创造天地的活动范畴内,有六日的创造活动以及一日的安息。以下解释具有强烈论据支持:这里的第七日不是在历史的某一点就终结了,而是第六日终了之后的全部时间都是创世记 2:2 所指的安息日。对比在于什么是创造之工以及什么不是创造之工,并且我们必须牢记,圣经的概念要求创世记一章向我们描绘的创造,必须仅仅局限于前六日,而非继续性或重启性的。将安息日视为不包含在前六日之内的全部历史,与这一重点正相一致。支持这一观点的论据可以说是确切无疑,这也是一些虔诚严谨的学者所持的观点。然而尽管如此,关于神的安息仍有一些重点需要指明。
神的安息不是一种不作为,神从来没有停止在宇宙间活动,宇宙本身是祂的创造成果。关于这一点,我们主自己的话说得非常直白肯定:“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约翰福音 5:17)。 (2)神的安息是从一种类型的活动中终止,这种特殊类型的活动在创世记第一章向我们描绘出来。神完成了创造的工作,祂不会再重回创世之工,神的星期(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个词的话)不是一个循环,而是仅此一次、一劳永逸的完成。 “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创世记 2:1-2)。(3)神的安息是喜乐的安息,即对创造之工的喜悦:“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世记 1:31)。这在出埃及记 31:17 被清楚提及:“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这意思清楚指着神满意的安息,以及神对完成的创造之工的喜悦。
当我们读到创世记 2:3,这里的精确含义就不如创世记 2:2 那么明显了。我们读到:“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问题是:这里仅仅是指着神的安息日呢,还是指着在我们的时间周期范围内每周一日的安息?在出埃及记 20:11 里,十诫第四诫提到一个相似准则:“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这里确切无疑地表明,神对安息日的赐福与分别为圣,是直接指向为人制定的星期周期内的第七日,这正是这条诫命论及的主题。甚至在出埃及记 20:11 里,要查明安息日到底是指着神创造范围内的第七日还是人星期周期内的第七日都是很难的。但是这节经文的重要特征在于,不论我们采用哪种解释,人的安息日——即星期循环中的第七日,其原因都在于神的安息日。这也会产生一个必然推论,即神赐福与安息日、将之分别为圣,正是因着祂将自己创造活动范畴内的第七日分别为圣的缘故。如果这在出埃及记 20:11 里是真实的,那么基于创世记 2:3 的相似性就可得出以下结论:创世记 2:3 也提到了为什么我们周期内的第七日被神赐福和分别为圣。在三位一体神作为(opera ad extra)的卓越范畴内,在神创造大工的伟大层面上,祂在第七日安息了。神做事的模式,是人的次序照之成型的基础。因此有一点是无需置疑的,创世记 2:3 里至少存在对神赐福与人类星期第七日的暗示,并且当我们将它与出埃及记 20:11 相对照时,有强烈的推测支持这一观点:它是特别而直接地指向为人设立的安息日。因此,创世记 2:2-3 里提到的安息日制度,与十诫第四诫清楚阐明与定义的条例特性息息相关,并且这也使得我们做出特定的推理和应用。
既然神创造的活动在罪与救赎之外仍然具有相关性,我们就可确定得出结论说,安息日制度与无罪状态的亚当也是息息相关的。尽管我们无从知晓亚当被造与堕落之间存在多长时间,尽管没有记载使我们看到六日劳动一日安息的次序被清楚启示给亚当,但我们仍然有足够信息推断,如果亚当确实在原初正直状态中度过了好些个星期,那么安息日的制度一定会被应用在他身上。我们从创世记 1:14-19 得知,日与夜、日子、季节和年月是神所设立的条例,因此也一定从起初就管理着亚当在世的生活。如果亚当持守了他的正直并被坚立于其中,这些律例就一定会继续决定、管理着他的生活与行动。在创世记 2:2-3、出埃及记 20:11 和 31:17 的光照下,我们必须同时假设神在自己工作与安息范畴内提供的原型模式,一定会管理着亚当活动范畴内的劳动与安息。亚当是如何得知或亚当可能如何得知,我们不知道,最合理的假设是神给亚当的启示与在创世记 2:2-3 向我们传递的信息形式一致、或可能采取这种形式,但不论哪种情况,假设亚当如果持守了正直就不会知晓创世记 1-2 章里的中枢信息——这都与推论和可靠依据相矛盾。甚至在堕落之后,亚当和他同时代的人都一定知道一些创造叙事,虔诚不可能基于其他根基而存在;更何况假如我们面对的是亚当被坚固在正直中,岂不更有必要得出这一关于亚当知识的结论。说亚当对神六日创造天地第七日安息的事实是不知情的,这令人难以置信。换句话说,亚当知识的增长必定要求他已经掌握了跟创造和神的次序相关的信息,如果是这样,那一次序里包含的对人类生活模式的暗示就一定也为亚当所知晓。
我们已经看到,神自己在第七日的安息不当被理解为停止一切活动,而当被理解为停止某种类型的活动——即创造之工。与此相似,人每周的安息日也不当被定义为停止一切活动,而是停止在六日劳动中从事的那种活动。创世记 2:2-3 本身应当使我们防范法利赛人所犯的形式主义错误,我们的主在遭遇法利赛人的错误论断时,以这一思想证明祂在安息日做事的正当性:“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约翰福音 5:17)。耶稣这里不是废弃安息日的安息,他不是在说安息日已经废除;祂声称自己所做的与安息日的安息一致,恰恰是因为安息日的安息不是不活动的安息,安息日的安息不是不作为,不是失业,而是从事另一种与六日不同的事。
安息日制度——正如它适用于正直状态的亚当,也正如它一定适用于持守正直得着坚固的亚当——大大阐明了本当统管亚当行为的伦理其以神为中心的特性,事实上它表明了那种伦理的宗教根基。其他创造条例当然也对亚当与神的关系、对神的依赖以及向神的责任具有持久的提醒,它们诚然都是神的命令;但六日劳作一日安息的律例却能将亚当的思想直指向两件事:第一,它可以提醒他,他在世上的生活是依照神的模范编排,劳动与安息循环是因为神自己就依照这一次序。这一伦理的管制原则不仅仅是神的旨意,而且还是与神步骤的模式相一致;在这里亚当是作为天父的儿子。其次,这一条例要求的循环,暗示既然这种安息不是不作为,而是由与其他六日的劳动形成对照的活动所组成,那么它的特殊性就必须在于敬拜的安息,即使是无罪状态的人也被要求有时间进行特地的敬拜。
我们太容易接受这样的观念,即人在无罪状态或坚固状态下的信仰,一定不需要什么制度作为表达;我们对伊甸园敬虔的观念成了一种抽象飘渺的神秘主义,这种观念是没有依据支持的。伊甸园的生活一定是具体的,同样伊甸园里要求的敬拜也是具体的,这象征了伊甸园代表的伦理。没有堕落的人需要停止他们每周的劳动,以便能在具体的崇拜活动中复苏自己,这指向正直所要求与代表的伦理的具体性。
我们可以将结论总结如下:每周的安息日是基于神的模范;神在创造顺序中的模式,决定了人类在地上生活所要遵循的基本循环,也就是星期循环;六日劳动一日安息的顺序适用于无罪状态的亚当,倘若亚当成功经受考验到达坚固状态,这仍然适用;最合理的推测是神给亚当的启示与我们在创世记 2:2-3 所有的启示形式一致。这些结论将关于安息日义务的问题放在了一个与通常视角不一样的视角下,通常产生的争论是,创世记在安息日问题上的沉默暗示了族长时代没有每周的安息日,安息日是到了出埃及记才第一次规定。然而创世记并没有沉默,创世记 2:2-3 证明了安息日是创造的条例之一,并且这一定为亚当和他同时代的人所知晓。创世记 2:2-3 以后的沉默完全不能证明这一制度在族长时代被废止,也不能证明族长们忽视这一律例。但即使我们假设人的确遗忘了这一制度,族长们没有遵守每周的安息日,我们仍然可以很容易地基于创造条例解释这种偏离,正如我们很容易根据创世记 2:24 清楚的暗示解释人在一夫一妻原则上的偏离一样。将太多假设放在沉默上是危险的,即使沉默暗示了衰退、忽略和不再遵行,也不能废除创造的条例和这条例所约束于人的义务。
劳动的命令在创造的条例中有暗示,这一点也许没有得到人足够的认识。安息日若离了劳动的背景就没有意义,神的安息日是继六日的创造活动以后发生的,与其他背景并无关联。安息日制度暗示了劳动的存在,并且这一制度有关劳动的最大特征,就是在一个立定的循环里规定了劳动的长度——六天劳动,一天停止这种劳动所特指的工作。主神将亚当“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世记 2:15),这里明确提到了亚当的特殊职业,我们也必须承认这样的劳动并非咒诅,而是一项祝福。它的根基与依据在于这一事实:人的生活模式是遵照神在创造以及宇宙形成时设立的模范,这宇宙构成人类存在与活动的范围。
亚当的劳动由修理和看守园子组成,这告诉我们,人被任命从事如此平凡的工作,完全配得上人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尊严。鄙视那些我们称之为卑下的工作,说那些工作配不上我们的尊严,这种不敬虔在这里受到强烈有力的警告。我们不能否认,如今弥漫的逃离农业劳动以及相关职业的倾向,来自于对体力劳动尊严的轻视,常常反映出一种不健康的野心,是不敬虔结出的果子。有根据证明存在这样的审判:因着人不承认体力劳动的尊贵,经济、文化、道德以及信仰都受到严重毁坏。如果人们能将这一原则存记脑海,如果家庭、教会和学校都教导人按这样的原则思考,大量的男女都本可以逃离经济、道德和宗教败坏的灾难,因为他们本可以蒙保守远离虚妄的野心和追求他们无法胜任的职业。如果能冷静地思考和开明地反思,他们本不会去追求那些职业。认为文化无法在体力劳动者中存在与兴盛是一种思想谬误,这种谬误已经使社会生活急剧贫困。也许文化的确没能在体力劳动者中存在与兴盛,但即便真是这样,也是因为我们的思维与社会结构已经被这种谬误和有害前提主导到了一定程度。我们已经被这种前提卷入漩涡,只有思维和实践的革新才能拯救我们。在很大程度上,文化曾经藉由那些不被视为专业的劳动高度繁荣发展,文化可以与它们共同兴盛,譬如农民、匠人、手艺人和劳动者。圣经没有浪费笔墨,关于人被造时从事的工作它讲得很少,但是却以寥寥几笔竖立了一项原则。如果我们藉着这一原则的光亮鉴察历史,就会发现我们文明的导向原则已经遥遥偏离了神设定的秩序。这一切都不过再次指向人已经堕落的事实。我们灾难的迷局没有比它现在所是的更加紊乱复杂,这已是现实中的奇迹。
创世记 1-2 章有迹象表明,人在无罪状态的劳动应当具有多样性特征,人被坚固在正直状态也是如此。其他命令——遍满全地、治理这地——同样包含了劳动,甚至在地球未受咒诅、仍然处于亲善友好状态时,也不难想象地理上的扩展所要求的劳动,以及人有必要保持食物充分供应,还有必要维持扩展过程中生活的舒适。但是关于劳动更值得注意的命令是治理全地,这意味着治理和利用地球上的资源与力量。我们不当假设地球是反抗人类统治的牺牲品,以及治理意味着征服异己和反抗者。相反,治理全地必定意味着付出思考、技艺和精力,使地球及其资源得到很好的管治,以至于它们可以被导引达成被造的目的,这些目的若离了人的设计和劳动就不能实现。正如耶稣说安息日是为人设立、人不是为安息日设立,我们同样也可以说,地球及其资源是为人而造,人不是为它们而造;人要管理地球,地球不当管制人类。地球及其资源服务于人的益处、享受与喜悦。
人性具有丰富的多样性,不但人的基本需求多种多样,人的品味、兴趣、天资、需要满足的渴望以及想要称心的娱乐也丰富不同。当我们思考地球丰富而多样地被造,整装待发要满足人的不同天性与天赋,我们就可以一瞥治理全地任务的广大与多样,这任务最终是要人藉着管理神在地球与海洋中存储的资源,发展人的天性、天赋、兴趣和能力。我们同时必须考虑到,假如地球未受咒诅,也没有随之而来的汗流浃背,地球就当与人未受罪恶污染、未被罪的咒诅败坏与妨碍的天性和禀赋完美一致。人的受造与天赋、地球受造成为人类工作的范围和平台,其终极目标不是让人藉着培养自己的能力和耕作地球的资源来促进自己的福祉和享乐,而是要彰显神的荣耀。当我们记住这一点,一个关于工作的开阔远景就会出现在我们眼前。全地及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于上主,全地都充满了神的荣耀;治理全地的主要动力及它要达成的主要目标,是发掘并展现神丰盛的智慧与大能。我们知道即使不敬虔的人也对科学探索着迷不已,他们是多么不知疲倦地致力于发掘他们称之为自然的奥秘,那么对于无罪的人而言这种探索该是何等无与伦比地迷人且有无可比拟的回报!他在探索之路的每一步以及理性进展的每一个细节上都必然如此,对创造主智慧、能力、良善、公义和慈爱的惊叹将充满他的心灵与思想,每一个新的发现、每一次新的胜利都会使他再度发出这样的赞美:“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篇104:24)。藉着一瞥这巨大的事业和无可言喻的荣耀,我们或许能开始明白一点点文化本该是什么样子;如果人持守了正直纯全,文化就当是这样鼓舞人心;文化一定会不断地被对造物主荣耀的理解启发,并充满激情地去更深认识和弘扬这一荣耀。我们的文化受这一理想启发甚少,不过证明人业已堕落;任何能在地上找到的此种文化,都是对救赎恩典的证明。
我们必须不要忘了,在这工作以及随之积累的文化和信仰拓展背后,有神以诫命形式存在的清楚命令;人会在顺服神的诫命和明白神赐的权柄中从事他的任务。我们看到在人多样化的事业里,神的诫命是如何为之带去尊严与荣耀,并稳固人完成事业。一方面是人欲求的满足和享乐的增加,一方面是完成神的诫命,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相反,知道自己在顺服神的诫命,可以增强与巩固人享受乐趣的正当和敬虔。有一种奇怪的思想偏差致使圣经伦理学者将责任感产生的冲动与爱和喜悦产生的冲动对立起来,在我们里面常常存在的责任感与甘心乐意的自发之间的张力,是从罪与不顺服之意志而来的张力,这种张力不会侵蚀未堕落之人的心。救赎恩典的运作意要达成移除这种张力的目的,以便在人里面可以有责任与享乐、诫命与爱的完美合一。正如一个无罪的世界所能示范、一群得救之人所已经示范的,圣经伦理完全不存在顺服诫命之责任与完全律法之爱的对立。 “我热爱你的律例!”——倘若人在正直状态中被坚固,在他执行治理全地的命令时,这就是他持续不断的呼声。这也是历史上第二个人——来自天上的主的宣言:“我的神啊,我喜悦遵行你的旨意,是的,我将你的律法存在心里。” 这是重生之人重获的和谐:“我内里喜悦神的律例。” 圣经伦理从起初就是建立在这一倾向上,也只有偏离了圣经模式的思考才会假设在责任与甘心乐意的自发间存在对立。
在结束对起初正直状态伦理的讨论前,有两点需要注意。
1.论到人原初的状态,我们一定不要忽略分别善恶树的禁令与我们现今兴趣间的关联。这一禁令是特别针对亚当爱与忠诚的考验,他的考验在于顺服这一禁令。这条诫命里,为顺服倾向提供的资源被放置在最严格的要求下,但这样乃是因为最深的挚爱与忠诚要藉着顺服诫命这种方式证明出来。爱与信心的诺言需要藉着对诫命的顺服证明出来,并且正直的本质就是顺服。因此,对于正直的一般评判标准不可能与神对正直的考验方法有本质出入。
下面的事实可以有力地佐证以上的观点:人堕落以后,神质问亚当所犯之罪时,问题集中于对诫命的违背:“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创世记 3:11)。神对亚当宣告咒诅时,出现了同样的强调:“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创世记3:17)。
我们始祖的堕落并非起源于明显不顺服的行动,而是在那之前有一个叛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在不顺服的行动中到达顶点。但这一叛变的过程是指向明显的行为,并且诫命就是评判这一叛变过程的标准。因此,当神质问亚当并宣告咒诅时,被推到前面的是亚当对诫命的违背,这也是宣告定罪的根基。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罪的本质就是违背诫命,而正直的本质是顺服诫命。顺服诫命是美德的主观条件,诫命是其客观标准;违背诫命是罪的主观条件,诫命是其客观标准。
人在原初正直状态下领受的命令暗示了在一段漫长的历史时期之后,人会被坚固在正直中。试用期的禁令是在一系列命令与制度的背景下被给予人,我们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一禁止性诫命所要达成的目的,不是预备人转换到另一个不再有这些命令与制度的国度,这种对问题的建构意味着一段成功的试验期将使得创造的条例与制度不再有效。实际上,一段成功的试验期仅仅会将人坚固于正直状态,使他能够去执行创造中领受的命令并在其上卓有成就。因此我们必须设想:在真理、仁义和圣洁上得着坚固,将装备亚当及他的后代继续履行创造条例与命令所包含的一切义务,并在其上取得成功。我们只有透过现世历史于周期和顺序中的展开才能理解创造的制度,并领悟创世记 1:14-19 中日夜更替、季节年月循环的重要意义。换句话说,我们不要忘记当人处于正直状态、尚未得着坚固时,时间更替循环的重要性;或是在一段成功的试验期后、当人处于被坚固的正直状态时,时间更替循环的重要性。在后一个中,最终的末世论会是什么样,我们不知道;但它不可能是一个离开了在现世的连续与更替中发展并取得成就的末世论。神自己在创造天地中就遵循了一个特定的顺序——六日进行创造的活动,一天安息。历史对于人的意义是根植于神创造与护理活动中历史对于神的意义里面。管理着创造秩序的次序,以及管理着创造秩序中人类生活的次序,并非由罪所带来的新处境引起,也不是由救赎恩典的介入营造的新处境引发;并且,现世历史的顺序与更替所带来的局限与约束,并非是罪的后果,也不是救赎恩典的条款。
随着人的堕落,一种新的复杂处境进入世界、为人类生活带去根本影响。因着堕落带来的根本不同的处境,新的举措被加诸于人,这些举措在无罪状态下是与人无关的,不论人在良善中得着坚固还是未得坚固。最初就有一个显著而具有启发意义的例证。在堕落之前,亚当和夏娃都赤身露体、不觉羞耻(创世记 2:25),没有任何感情或感觉表明穿衣服的必要与合宜性。他们犯罪有一个立时的后果,就是他们的眼睛明亮了,看到自己赤身露体,于是将无花果树的叶子缝在一起为自己编做裙子(创世记 3:7)。这种对自身的遮盖显然是出于对羞愧与恐惧的立时反应,而羞愧和恐惧是罪的后果(参阅:创世记 3:10)。将用无花果叶遮盖自己时涉及的情感,跟致使亚当夏娃躲避神的面藏在树间的情感关联起来是完全合理的;尤其是羞愧与恐惧的情感,如果不是因着罪与罪疚感的缘故,就永远不可能侵袭人心。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标志性事实,就是随后神自己为我们的始祖做衣服。藉着这一举动,穿衣服被立为一项制度,具有诫命般的效力。因此我们就有了这一人在堕落状态必须遵守的条例,如果人仍处于正直无罪的状态,这一条例就与人无关。这阐明并确立了一项原则:并非所有在完全状态中合宜的事都在罪恶状态下合宜,也并非所有在罪恶状态下合宜的事都在无罪状态下合宜。因此我们可以预料,有许多神为人类行为规范确立的制度,它们之所以合理而必要,完全是因为人类处于罪和愁苦的状态,罪以及随罪产生的邪恶影响了神为堕落人类确立的伦理内容。我们必须提防小看人性的败坏这种倾向,圣经中许多规范与标准都是基于人性已经堕落这一前提。如果我们不能以这一设定为思考的本质前提之一,圣经伦理的许多特征我们就无法接受。圣经为人设立的伦理不是一种完美理想状态的伦理,而是完全考虑到人的罪的伦理,这一点不论是在律法的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有体现。保罗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提摩太前书 1:9)时,毋庸置疑是考虑到圣经律法的这一特征。
我们可能会想:人类处境因着罪的介入而产生的根本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愁苦,一定具有废除那些在正直状态颁布给人的基本创造条例的效力,或者至少也是有所更改吧。然而这一点我们并未发现。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全地、统管受造物、劳动、婚姻以及安息日——这些创造的条例并未废除。这些条例的继续性以及它们的神圣性以种种方式得着宣布和保留,观察这一点极其有趣而意义重大。有时这些条例被清楚宣布,有时则被暗示。我们或许不会指望在对女人和男人宣告的咒诅中找到关于创造条例的暗示,但它们当中却清楚暗示了两项创造条例:生养和劳动。首先出现在对女人的咒诅中:“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创世记 3:16),在与生养条例关联时,这一对女人的咒诅尤其明显,但这里没有任何关于条例暂停或松懈的暗示。在对亚当的咒诅中有对劳动条例的清楚暗示,所加诸于他的咒诅在他每日的辛劳中尤为明显,但亚当仍然必须劳动才能为自己和家眷提供生存所需,“你必汗流满面才能糊口”(创世记 3:19)。此外,关于生养的条例,我们看到洪水之后它被重申与强化:“你们要生养众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创世记 9:7;参阅 1:28)。我们也被清楚告知这一条例应当透过什么样的方式实施:它应当透过婚姻实施(创世记 4:1,2,17,25;5:1-3),据此我们就有了婚姻条例继续存在的明证。至于遍满地面的命令,或许最能向我们证明原初命令继续存在的插曲是巴别塔事件后人类的分散。人类建造巴别塔有多重动机和目的,但有一个特征和所招来的审判最为独特,那就是人类决心要聚集居住、集中力量。不管是人有意要敌挡遍满地面、治理全地的命令,还是人不知不觉地在执行这一命令上失败,人都是在反抗神的设计和诫命。神以审判介入,智胜人类反抗神设计与诫命的阴谋,这一分散列国之举向我们显明了创造条例的神圣。安息日的条例很显然也没有废除,因为它被编入了十诫的诫命中。
这些例证足以表明,在原初正直状态下指引和定规人类生活的那些基本条例,没有一个因着人的堕落废除,它们包含的义务和神圣性仍然是不可侵犯的。如果说这些创造条例为我们提供了圣经伦理的核心,这种主张一点也不为过。这些条例统管人类生活中与人的兴趣、生活和职业息息相关的部分,它们涉及人类生活举止的方方面面。堕落的确为人类生活带来了巨大而根本的改变,然而这些条例仍然有效,并且它们表明那些在原初正直状态下最贴近人心灵的兴趣与职业,在人堕落后必定仍然与人心深深相契。罪颠覆了人类的环境与处境,但全地以及人类在其间生活的基本结构并未遭毁,同一性和继续性仍然存在。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