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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確據 · 泰瑞·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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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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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確據

背景經文:羅馬書八章12-17節、28-39節 約翰一書二章3-11節

我們所處的時代在神學、實踐與經驗上都充滿了混亂。幾乎在每個教義主題上,都有百家齊鳴、各吹各調的情況;我們目前要討論的主題也無法倖免。你確定自己真正得救嗎?我們暫時撇開普救論的觀點不談,因為普救論認為整個「得救」的觀念是相當奇怪且誤導人的(畢竟全人類都會得救)。本段的討論範圍是介於兩種極端之間。屬於第一種極端的人會這樣回答問題:「確據?我從未說過我『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那是一種傲慢的假設。我希望我是得救的,但我毫無把握。」這種人認為他不應該這樣認定,而且你也不應該。

至於第二種人的回答,或許我可以這樣來描繪他們:「我當然是得救了,我已經走到台前決志了,不是嗎?」協談員會從這樣的觀點來建議慕道友,他們說:「你需要做的就是照這樣禱告,並接受基督。一旦你做了,你就擁有永遠得救的完美確據。神已經給凡相信祂的

人有這樣的應許,你看見了嗎?你相信嗎?而且,如果你懷疑,即便是一瞬間而已,那就等於說神是說謊的。你不該這樣做,不是嗎?神立刻且直接把這確據賜給每一個人,毫無例外且絕不延遲。」

這兩種答案都有問題。兩者都違反歷史上的改革宗,違反聖經的教導與實踐。第一種說法否定了聖經清楚的教導:獲得確據是可能的、是需要的、甚至是預料中的事。第二種答案則不足以處理每個在基督裡所作的信心宣告——有些表面上看似真誠,事實上並不是。在現今的世代中,我們已經見過數以百萬計的「虛假認信者」;他們如同清教徒所說的:以「永恆保障」的應許來哄騙自己,進入屬靈的怠惰;數十年過著公然敗壞、悖逆的屬世生活。若問這等人是否得救?他們會這樣回答:「是的,我已經得救了!我只不過是沒有與主同行罷了!」或者更糟的講法是:「我接受耶穌為救主(Savior),但我尚未讓祂作我的主(Lord)。」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曾經有好多年的時間,我個人為了得著確據而奮力掙扎。這樣的掙扎產生兩種效應:一方面加深我的屬靈飢渴;另一方面卻奪走我該有的平安與喜樂。神的子女不應活在對未來的恐懼中,他們應當知道自己有永恆的生命;另一方面,神並不輕易地鼓勵、或隨意地賜下確據,好讓「山羊」及「稗子」可以安穩地活在罪中。

那麼,我們該怎麼面對這個議題呢?針對以下三個主題的討論,我們要說明兩個重點:第一,真正的信徒(選民)擁有永恆的保障;第二,要斷定誰是真信徒並非易事。

永恆的保障

得救確據的教義只能建立在一個穩固的根基上,就是神不變的揀選預旨,而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八章所說的。每位信徒都必須在此停下來好好思考,並瞭解到,若以他的信心、他的「決定」或他的「一切」作為得救確據的基礎,那麼這根基是會搖動的。事實上,這就是為什麼根據亞米念主義的假設,人不可能會有得救確據,因為亞米念主義的教導是:一個人決定要相信並追隨基督,這就是他得救的基礎;但是,一個人可以決定要相信,同樣他也可以決定不相信;一個人可能憑著信心獲得救恩,他也可能因不信而失去救恩。那麼,人就不可能有得救的確據,因為他將來可能會停止相信。一個人可能此刻有確據,但下一刻就沒有,而這等於是說,人不可能擁有任何保障,人不可能有確據。然而,仍然有人會創造出一種「拼裝式神學」(從不同的神學見解中東拼西湊,打造出一頭怪獸),這種神學堅稱,人在「決志」信基督之前有自由意志;而決志之後,他就被「打上印記」,而且安穩了。如果問他們說:「萬一我決定不再相信了呢?」他們

會回答說:「你無法決定不相信」;對於這樣的回覆,我們會問:「朋友,此時你的自由意志在哪裡呢?」如果在這個不合邏輯、前後不一的觀點上,他們可以為了神的主權而放棄自由意志,那麼,他們為何反對神在整個救贖過程中握有主權(如同聖經所肯定的)呢?聖經有哪些經文肯定這事呢?讓我告訴你。我們都瞭解聖經教導以下功課:

第一,神保守祂的選民。救恩是一條不會斷掉的鍊子,也就是我們所稱的「救恩金鍊」,在神永恆的預旨中即開始。保羅說: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八 29、30)

這些話是寫給正在受逼迫的子民,他們需要鼓勵。他們恐怕自己會因所受的苦太重,而向世界投降。所以,保羅寫信去建立他們的信心。請注意這句話的動詞時態。英文聖經所用的過去式,正是希臘文原文中的過去式(Aorist),表示動作已完成。以至於我們未來「得榮耀」是如此的確定,那可說是既定的事實。我們是「得榮耀」的人。救恩金鍊中各個環結全都是肯定且有把握的:

凡「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召」、「稱為義」、「分別為聖」(或說效法他兒子的模樣),最後「得榮耀」。保羅並非說,他們「將會得榮耀」,而是他們現在得「榮耀」;神要拯救祂百姓的旨意是絕無錯誤的、可靠的。你是一位信徒嗎?你之所以是信徒,乃因神決定要拯救你,給你信心作為禮物(弗二 8、9),而且祂保守你直到你完全得榮耀為止。你的救恩就如全能上帝那永恆及不變的旨意一樣,安穩可靠。

就在這根基之上,保羅接著在八章31-35 節發出了一連串既重要、且不言自明的反問句:「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神若幫助我們,無論是誰抵擋我們、企圖毀滅我們,全都無關緊要。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既然神是審判官,而且基督又為我們代求,有誰敢控告我們?「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誰能呢?基督對我們的愛是安定在永恆當中;在時間的進程中,在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妨礙或瓦解這份愛。在以下的申論中,保羅的言詞極為堅決、迫切,以致於無懈可擊。

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

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 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羅八35、 37-39)

我們很難想出還有甚麼話能比保羅更強烈的表達信 徒的穩妥!無論是在天上或地下,沒有、絕對沒有任何東 西可以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

那麼,萬一我不再相信,那會怎麼樣呢?若說在我 們之外沒有任何一件事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那麼,我 們裡面會有任何東西(例如我的意志)使我們與這愛隔絕 嗎?讓我問你:「你的意志是被造的嗎?」保羅不是說: 「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嗎?儘管保羅這樣說了,而我仍 可藉著不信摧毀我的靈魂,那麼他的話就毫無安慰的果效 了;在一切事物中,我所害怕的就是這件事了;我擔心自 己在受苦的壓力下失去勇氣。當保羅說「別的受造之物都 不能」時,他也將我們算在別的受造之物之中。沒有、絕 對沒有任何事物可以攔阻神要拯救我們的目的。猶大書說 祂「能保守你們不失腳、使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地站 在他榮耀的面前」(猶24,當代譯本)祂能夠做到的!耶 穌說: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 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

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十27-29)

我們不只是安穩,更是有雙重的保障,我們乃是在聖子與聖父的手裡。我們不論現在、將來都是得救的,而且不能不得救。

第二,神的子民將堅忍到底。我們再次面對「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之間的張力。神的至高主權保護、保守祂的子民持續相信;他們不會離棄信仰,因為神不會讓他們如此。那麼,我們又要如何解釋那些叫我們不要退卻的警告,以及那些叫我們忍耐的條件式勸勉呢?其實,這相當簡單,請不要忘記神所用的管道。神會保守祂的子民,但這並未排除另一事實,就是那些蒙神保守的真實子民,他們本身會堅忍到底;他們將會、也必定會堅忍到底。透過我們的堅忍,神保守我們;反過來說也是對的:藉著祂保守的大能,我們得以堅忍到底。耶穌說: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十22)

「得救」的人正是「忍耐到底」的人;惟有忍耐的才是得救的人。神保守的大能使人一定能堅忍,以致於我們可以說,凡無法忍耐的,就是失喪的人。這表示,如果你以為神要對我們連拖帶拉、連呼帶喊,才使我們進天

國,那你就錯了;同樣地,如果你以為,「你沾自喜、體貼肉體的需要,繼續在悖逆墮落中得的生活,那你也錯了。揀選的預旨保證,凡人會持續忠心地服事基督。

新約聖經中有一卷重要的書信專門探討題。希伯來書重複警告那些受試探而想要放棄的人(他們想改信猶太教):他們必須繼續相會失喪。信徒必須持續有正確的信仰與實踐,繼續在信心、愛心與順服當中;作者告訴他們:留下,有進入他安息的應許,就當畏懼,免得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來四1)

這句話不容許我們有任何假定的空間;作者不是說,信徒可能「趕不上」神應許給息;他乃是更嚴肅地警告說: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的羞辱他。(來六4-6)

這些是相當難解的經文,我們無法在此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人有可能背道;有些棄」了;而永遠享受救恩禮物的關鍵就在於堅

更強烈地警告說: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26-27、31)

然後,他勸勉他們及我們說: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來十一36)

我們「必須忍耐」,因為只有當我們「行完了神的旨意」,才可以得著福音所應許的救恩。我們是否在說一個人會失去救恩?不是的!我們的意思是:一個人若不能堅忍到底,這便證明他從未蒙揀選。約翰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9)。神的至高主權保證祂的子民將堅忍到底;如果他們沒有,這表示他們未蒙揀選。

改革宗的傳統一般來說並不喜歡「永恆的保障」這名詞,因為它忽略了人的責任,而且削減這些警告的力道。真信徒必須在忠誠的門徒訓練中得到鼓舞;而偽善者必須被喚醒或驅走。加爾文主義者將這名詞改為「聖徒的堅忍」。即使神的至高主權保證我們會堅忍,但是我們仍然必須堅持到底。保羅有條件地表示:「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後二12)選民「勝過世界」,

而並非被世界所勝(約壹五4)。耶穌說:

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約八31)

選民的地位是穩固的,他們「蒙神能力保守」(彼前一5)。祂應許要保守他們;就因為祂的保守,他們將堅忍到底。這似乎是一個艱澀的教導,而且,從某個角度來看,的確是如此;但這也帶來保證與安慰。我將堅忍到底!雖然我是軟弱、常受試探、容易受傷,而且有時感到恐懼,但我將持續篤信不疑。神應許要「保守我不至失腳」,我將堅忍到底。

擁有確據可能並不容易

如先前所述,「永恆的保障」是真信徒所擁有的客觀事實;而「確據」則是一個人確實經歷到自己擁有永恆的保障。一個是事實,另一個則是感受。與一般性假設相反的是,擁有確據的感受或感知可能不容易獲得。我們並不是說這是必然的現象;我們也不否認,某些人的確能立即地、深刻地感知到這項確據。事實上,對於那些來自異教文化的信徒,神似乎常常賜給他們很強烈的確定感;至少在初信的時候是如此。

但一般而言,新約聖經並不引領我們有以下的期待:擁有確據是稀鬆平常的事。事實上,正如前面提到

的,虛假的信心是一個普遍的教牧問題,以致於為了反駁此種假信心,我們需要讓信徒確知:真實的確據通常得來不易。牧師們不應該毫不分辨地、直接提供確據給所有自稱是信徒的人,因為並不是所有宣稱自己相信的人都擁有信心!聖經不斷地向那些自稱是信徒的個人及教會成員發出警告,要求他們要查驗自己、要悔改、要警醒,其原因就在於此。

第一,分辨真假信徒是相當難的。麥子與稗子的種子與幼苗,就外觀來說,沒有太大的差異。只有麥子與稗子都結穗時才能加以區別;然而到了那個時候,它們卻已不可分割了(太十三24-30)。在撒種比喻中,有三次的撒種看似會結果,但有兩次都不是真的。撒在石頭地與荊棘裡的,起初看似要結實,前者甚至會「歡喜領受」神的道(太十三20)。撒在好土與撒在前兩者之間的差異,是眼睛無法辨識的,它們起初看起來都很相像。

第二,假信徒的信心可能很接近真信心,以致於自欺又欺人。約翰要對付那些自稱有深刻屬靈體驗的人。他們說自己與神「相交」;說自己「無罪」;說他們「認識祂」、「住在主裡面」,且說自己「在光明中」(約壹一6、8、10;二4、6、9)。約翰否定他們對自己的一切宣稱。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而且「得知真道」的人(來六4、

5;十26);這幾乎已是我們可以想到的所有基督徒經歷了;然而對某些人來說,這些經驗都是假的。這些人的生命甚至經歷到極大的、外在的改變。彼得提到「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但是「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的人(彼後二20、21)。就某一段時間來看,這種人確實「脫離了!」保羅說底馬是「與我同工」的(西四14;門24),但是,他後來抱怨說:「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提後四10)。保羅所提到的人是如此專心地跟隨他及他所傳的福音,若保羅需要,他們甚至都情願將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他。然而,因為他們受異端的迷惑,他惟恐自己在他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四11)。一個人可以在過基督徒生活上大有進展,而且幾乎可以假冒出每一種內在的恩典和外在的生活改變。

第三,基於這些理由,確據的標準必須是嚴格的。無論是自欺的人或是刻意偽善的人,他們都必須受到警告,正如不順從的人一樣。聖經一再嚴厲警告那些自稱是信徒的,以及那些屬於有形教會的人。

讓我舉出幾個例子。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即口裡宣稱有信心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經文描述一個委身且積極的信徒,他會向基督呼求說「主啊,主啊」,耶穌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

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七22、23)。保羅列出各樣的罪人,有淫亂的及偷竊的,並且說這些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10)。在加拉太書中,他用了四章的篇幅堅稱救恩是出於恩典;接著在五章13節,他的話鋒一轉,警告人不可將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他再次列出各樣的罪(即「情慾的事」,例如污穢、嫉妒、惱怒等等),並且說:「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21)。在歌羅西書中,他再次列出各樣的罪並警告說「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西三6)。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他處理淫行的問題並警告:「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帖前四6)。雅各的教導是眾所皆知的,他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6)。而當中最嚴厲的說法是在希伯來書,我們看到其中的警告,作者先是這樣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然後他的結論是:「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26-31)。聖經還有許多這方面的例子。

對於那些宣稱有信心的人,福音派教會的標準作法是,立即給他一個不恰當的確據。我深信其結果就是,把確據給了千千萬萬從未真正歸信的人。然而,為了遷就這一類的人,在神學上便稱他們為「屬血氣的基督徒」;但

這是自有教會歷史以來從未有的觀念。甚麼是屬血氣的基督徒?這是一種已經「接受基督」、卻仍舊在罪中的人。其實他們真正的身份就是「假冒為善者或非信徒」,卻美其名地被冠上了一個混雜的標籤:「屬血氣的基督徒」;因此,一個個不符合聖經的觀念便相應而生。

大多數人所想到的問題都不是理論性的問題,而是問「那麼這人將會如何呢?」一位不冷不熱、信仰倒退的親人,曾經大發熱心地認信基督,如今卻已墮落至不順服的狀態。

他們已經失去他們的救恩嗎?不是的,因為我們已經瞭解,一個人不會失去救恩;但是,這又產生另一個爭議性的問題:他們是否曾經真正得救?我們無法判斷,只有神知道人的心。我們只能為他們禱告、鼓勵他們,並且有時要告誡他們;但我們絕對不能安慰這種人,這是新約聖經清楚的教導。不論是過去或現在認信基督卻不與祂同行的人,聖經並沒有提供任何的安慰和確據。我們只看見相關的警戒,逆耳忠言只為了喚醒那剛愎的良心,並驅使他們回到基督的羊圈中。

我們都會犯罪,都會失足,而且一再跌倒;但是,一旦悖逆(不管是隱微的或公開的)成為生命的特徵,不順服或不冷不熱成為生活的常態,我們就無權聲稱自己擁有確據。在此情況下,若還堅稱自己或別人為「基督徒」,這就不是信心,而是自以為是的傲慢。耶穌說: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或者如約翰說的: 「我們若遵守神的命令,這樣,就知道我們已經認識他。」(約壹二3及後續經文,新譯本)

我承認這可能不是你過去所接受的教導;但是我敢說,你無法在新約聖經中找到其他的教導。如果我們要自己的親友甦醒過來,我們就要讓神的飛箭以全速射出(不偏不倚、不折不扣地),直到刺透骨節與骨髓,並喚醒他們在基督裡真實、持久的信心。

確據是可以預期的

雖然確據得來不易,然而神的兒女肯定自己會得著救恩,這是可預期的。這正是約翰在寫第一封書信時的目的。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你嘆息說:「可是我不知道」。或許你多年以來飽受得不著確據之苦,你想要經歷到得救的確據,但是它總是捉摸不定。我在前面說過,我過去也曾為這個問題掙扎好多年。我不覺得自己已得救;我懷疑自己的信念只不過是承襲父母的一種習慣而已。我並不是懷疑聖經的可信度,而是懷疑它是否確實發生在我身上。我們該做甚麼才能有此確據呢?

第一,相信神的應許。這似乎是一個顯明的道理,

但有時我們會忽略,確據是關乎信心,是相信神的應許。你相信神的話嗎?你是否已經悔罪,並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你個人的救主及生命的主?然後秉持嚴謹的推理及肯定的信心來面對神賜給信徒的應許。聖經是否應許「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嗎?(羅十13)是的。你屬於「凡」求告神的人嗎?是的。那麼,你是得救的人嗎?是的。聖經是否說:「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你屬於「一切」信他的人嗎?是的,你是。你是否認為自己至少可以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是的,你是如此。那麼,你信心的結果是甚麼?你將不致滅亡;你將獲得永生。現在,請你相信這些事;神在祂的話語中說到這些關於你的事,你要相信祂。

第二,在你的生命中尋找清教徒所稱之「恩典的記號」。在你的性格與行為中是否有聖靈工作的證據?約翰壹書中處處可見這種作法的根據,也就是:真正敬虔的人必然是得救的人;只要有敬虔(而且逐漸增加中),就一定有聖靈的同在;反之亦然,若無敬虔,則無聖靈。無論如何,只要有敬虔,我們就可以合理的推論,有聖靈的同在;而且,只要有聖靈同在,就必定有真信心、重生與揀選。這個道理並不如想像中地複雜。約翰反覆且簡單地聲稱「若是這樣,那麼就有那樣」。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二15)

同樣地,他也論到「凡這樣(或不這樣)做的,就會是那樣」。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約壹二22)

你們若知道他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約壹二29)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犯罪的是屬魔鬼。(約壹三6-8)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約壹三9、10)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

認識神。(約壹四7)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神裡面。(約壹四15)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壹四20)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約壹五1)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五4)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五18)

最後,約翰解釋說:「藉著這種、那種行為或態度,我們就知道我們是真信徒了。」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約壹二3)

凡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裡面。(約壹二5)

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因為我們愛弟兄。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三14,新標點和合本)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

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約壹三18、19)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祂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約壹三24)

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裡面,祂也住在我們裡面。(約壹四13)

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約壹五2)

耶穌教導約翰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5-20)。這就是約翰實際的教導。而約翰可能是第一位作此教導的人,他認為,既然外面的果子可以證明人內心的狀況,因此透過人所反映出的行為,就能知道一個人重生並得著救恩。約翰說:「看他的果子」;你認識福音,而屬血氣的人能嗎?當然不能,因為他們認為福音是愚拙的(參林前二14)。這難道不是你已經得救的記號嗎?你憂傷痛悔,並承認自己的罪;你認為這是你從心裡做成的嗎?你持守誡命,愛弟兄,不愛世界,你相信耶穌是基督;屬血氣的人能做到這些嗎?難道這些不是聖靈在你生命中動工的記號嗎?它們豈不是見證「你是神的兒女」嗎?無疑地,當保羅規勸我們總要自己「試驗」、「省察有信心沒有」,要查驗我們自己。同樣

地,彼得用一長串的人格特質來作為勸勉之後,他便表達這個意思。

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彼後一10)

換言之,在一個人的性格與行為中找到聖靈的果子,就可確知他是「蒙召與蒙揀選」的。如此,我們就可以提防那虛假的、自以為是的確據,就是哪些呼喊「主啊!主啊!」卻不遵行天父旨意之人的確據。

第三、也是最後一項,尋求聖靈內在、直接的見證。我們相信這是保羅以下這句話所指的意思: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羅八15、16)

我將這點放在最後,因為我不認為內在的見證能在真空狀態中發生。聖靈透過祂的話、施恩管道,以及恩典的記號,見證我們是屬神的兒女。缺乏這種屬天見證的人必須要尋求,但是,不是透過神秘經驗,乃是透過教會的聖禮。然而,這是一種直接的、靈對靈的交通,是無法分析、檢驗或解釋的。巴刻(J. I. Packer)在《認識神》一書中提到,一位年老的蘇格蘭婦女如此說:「感受容易,

要把它表達出來就很難」。我們就是知道,但我們不知道自己是怎樣知道的。羊知道牧羊人的聲音。加爾文用味覺或視覺來比喻這種確據;一個人如何知道夜晚是黑的或檸檬是酸的呢?我們就是知道,因為這是不證自明的感覺,是自我證實的真理,如同存在本身是無法否定的。神將這種屬靈的感官賜給祂的兒女;祂使這種經驗清晰簡明,對神的兒女是顯而易見的,且是真實無誤的。祂賜給我們所需的信心,使我們感到穩妥。

這是聖經中的平衡,也是教會迫切需要的平衡。確據是信徒與生俱來的權利。正如改革宗傳統的解釋,基督的信仰會讓人獲得確據。在路德與加爾文之前幾乎沒有人提到「確據」?我常納悶,許多福音派信徒談到「永恆的保障」,他們是否知道這是依據加爾文的神學觀?我們應該擁有確據;我們應該尋求確據;我們也確信神會賜給我們。祂比世上所有的父母更願意把我們所需要的、所渴慕的「保障」賜給我們;但是,我們不應該認為它是垂手可得的。確據是一種篤定,它只出現在人扎實地、穩定地與神同行的時候;若非如此,人所擁有的就不是確據,而是自以為是的傲慢。真正的聖徒必堅忍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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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5月8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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