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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他们在赎罪上加添赎罪券和炼狱
(赎罪券的谬论和其恶果,
1–5
)
1.
天主教徒关于赎罪券的教义,以及其恶果
赎罪券乃是从赎罪的教义而来。我们的仇敌假装因人的软弱所以赎罪时不可缺少赎罪券。
他们甚至极端地将赎罪券定义为教皇以其预旨分发基督和众殉道者们的功劳。这些人应该因精神异常接受药物治疗,而不是与人争辩。
这些人愚昧的谬论根本不值得反驳,因它们从前已多次被反驳过就自行衰残了。
然而,为了某些不懂神学的人,我仍要简要地反驳他们。
赎罪券之所以能传流下来,以及其放荡无稽的教义未曾受人的攻击,就充分证明人们在几百年中深深地被这幽暗的谬误所笼罩。教皇和传播他预旨的侍童,公开地藐视平信徒,将他们灵魂的救恩当做赚钱的工具,视几块铜钣为得救恩的工价,没有任何免费的祝福。在这掩饰下,他们使用所骗取的钱财污秽的吃喝嫖赌。然而,最热心推动赎罪券的人同时也是最藐视赎罪券的人;并且这赎罪券的怪物使他们一天比一天更为凶残和好色,也是没有尽头的。每日都有新的预旨出台,也就有新的钱财被掳掠。然而,平信徒们却居然以极为虔诚的心买下赎罪券甚至敬拜之。直到最近世人开始思考,赎罪券才渐渐无人理睬,以后它们必要彻底的消失。
2.
赎罪券敌对圣经
虽然有不少人看出推动赎罪券之人愚弄人卑贱的诡计、诈骗、偷窃,以及贪婪,但却没有看出这罪恶的根源本身。因此,我们应当不但指出赎罪券的性质,也要揭露它在一切掩饰下的真面目如何。
我们的仇敌称基督、圣洁的众使徒和殉道者们的功劳为「教会的宝库」。他们就如我以上的提示,假装宝库是神交付给罗马的主教保管看守,他负责分配这些大福份,他既可以自己分配也可以委托别人分配。因此,能赦免一生之罪的赎罪券和只能赦免一些年度之罪的赎罪祭都是由教皇自己管理;期限为一百日的赎罪券由红衣主教管理;期限为四十天的赎罪券由主教管理!
其实这些赎罪券亵渎基督的宝血,也是撒但的伎俩,诱惑信徒离弃神的恩典,离弃基督所赏赐的生命,以及误导他们偏离救恩的真道。他们否定基督的血足以赦罪、使人与神和好、赎罪——除非对之不足的方面(就如基督的血已枯干和用尽)加以弥补,难道有比这更亵渎基督宝血的吗?彼得说:「众先知也为祂作见证说:『凡信祂的人必因祂的名蒙赦罪』」(徒十43 p.)。但赎罪券却以彼得、保罗,以及殉道者的名使人蒙赦罪。约翰说:「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 p.)。
他们却利用赎罪券教导殉道者的血能洁净人的罪。保罗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意即替我们赎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 p.,cf. Vg.)。但赎罪券所教导是殉102道者的血也能赎罪。保罗向哥林多信徒宣告和证实惟有基督为他们钉了十字架(cf. 林前一13)。
赎罪券则宣告:「保罗和其它的使徒为我们死。」保罗在另一处说道:「基督用自己的血买来教会」
(徒二十28 p.)。赎罪券却说殉道者的血也能买赎人的罪。「基督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赎罪券则宣称:殉道者使成圣之工得以完美。约翰说:「这些人……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启七14)。赎罪券则教导,这些人在圣徒的血中洗净自己的衣服。
3.
天主教中的一些权威人士也反驳赎罪祭和殉道者的功劳
*
罗马的主教利欧(Leo)在写给巴勒斯坦人的信中,非常明确的反驳这种亵渎,信中说道:「『虽然,在耶和华眼中,看圣灵徒之死极为宝贵』(诗一一六15;cf. 诗一一五15,Vg.),然而就连无辜之人的死都无法为世人平息神的忿怒。义人是领受冠冕的,而非赏赐冠冕的;信徒的勇气可以用来作为其它信徒的榜样,却不能赏赐人公义。显然,各圣徒都因自己的罪而死,并非因他的死偿付别人之罪的代价,因只有一位主基督,并众圣徒都在他里面钉十字架、死、埋葬和复活。」既然这教导值得留意,他也在另一处重复之。的确,没有比这位主教的论述更能摧毁这亵渎神的教条。奥古斯丁(Augustine)也一样恰当的判定:「即使我们信徒为我们的弟兄而死,但却没有任何殉道者的血是为赦罪而流的。这是基督亲自为我们成就的,并不是为了叫我们效法祂,而是要我们欢喜快乐。」他在另一处也同样教导:「就如神的独生子成为人子,为要使我们与他一同成为神的众子,照样,基督亲自担当我们的刑罚,虽是不应得的,却使完全不应得恩惠的人获得神白白的恩典。」
毫无疑问,他们一切的教义都由可怕的亵渎东拼西凑而来,但这教义比他们其它的教义有更令人震惊的亵渎。他们应当自问这是否是他们的教条:殉道者之死所获取的功劳不但足以赎自己的罪,也多到能分给别人;所以,殉道者将自己的血与基督的血混合,免得这极大的功劳落空;并且由于这两者血的混合,他们便捏造出教会的血库,用以赦罪和赎罪。他们也如此曲解保罗的这话:「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一24)。
难道这不就是称基督为有名无实的救赎者,并视祂为另一位普通的小圣徒,而在众圣徒中几乎认不出祂来吗?惟有基督的名配得传扬;惟有祂配得宣告;惟独祂配得颂赞;为了蒙赦罪、除罪、成圣,只有祂配受仰望。但我们也要听一听他们毫无根据的信念:殉道者的血应当用来使众教会获益,免得枉费了他们所流的血。难道这是真的吗?难道殉道者为荣耀神而死,以他们的血证实真道、以厌弃今生证实他们在寻求更美的生活、以自己的坚忍坚固教会的信心,并为了改变仇敌的顽梗,这一切于教会毫无益处吗?但他们相信若只有基督是挽回祭,为我们的罪受死,以及为我们的救赎舍己,那殉道者的血对教会就没有任何益处。他们也说若根据我们的教导,那即使彼得和保罗是在床上死的也能领受得胜的冠冕。然而,既然他们奋斗至死,若他们的牺牲是枉费的,这就与神的公义有冲突。彷佛神不晓得如何在祂所分给祂仆人的恩赐上加添祂的荣耀。其实,当殉道者藉得胜的103牺牲燃烧教会继续作战的热诚时,这就是教会极大的益处了。
4.
反驳天主教对经文的强解
他们极为邪恶地扭曲保罗所说的这话,即「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一24)!因保罗在此所指的不足需要补满的并非是指救赎、赎罪、除罪的事工,乃是指那些神用来试炼基督肢体——众信徒——的患难,只要他们仍在肉身上活着,就必受试炼。
保罗在这里所说基督患难的缺欠指的是:基督从前一次在自己的肉身上所受的苦,如今借着祂的肢体仍天天受苦。基督这样尊荣我们,即祂将我们所受的患难视为自己的。当保罗说「为教会」,他的意思并不是指为了教会的救赎、赎罪或为了使教会与神和好,而是为了教会的长进和造就。就如他在另一处说:「我为选民凡事忍耐,叫他们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提后二10)。
他也致信于哥林多信徒说,他受患难是为叫他们得安慰、得拯救(林后一6)。
他立刻又解释他成为教会的仆人不是为了救赎教会,而是「照神为你们所赐我的职份做教会的执事,要把神的道理传得全备」(西一25 p., cf.;罗十五19)。
若我们的仇敌不满意这解释,那请他们听奥古斯丁的:「基督所受的苦惟独是祂自己受的,因祂是教会的头;另一方面也是基督和教会一起受的苦,因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因此,保罗作为其中的一个肢体说道:『我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所以,不论你是谁,只要你是基督其中的一位肢体,那你从不属基督肢体的人那里所遭受的一切苦难,都是基督患难的缺欠。」他又在另一处解释使徒为教会受苦的目的为何:「就我而论,基督是引领我到你们那里的门(cf. 约十7),因你们是基督以他的血所买赎的羊。你当认识到救赎你的代价不是我偿付的,而是借着我传扬给你们的。」之后他也说:「基督既因为我们舍己,我们也当照样为弟兄们舍命,使教会和睦并刚强圣徒的信心。」
这都是奥古斯丁所说的。我们断不可以为保罗所说基督患难的缺欠是指,神所赏赐一切的义、救恩和生命;或以为他有意要在其上加添什么。因保罗明确和动人地传扬基督慷慨流自己的宝血,这血远胜过罪一切的权势(cf. 罗五15)。惟有基督的血救了众圣徒,而不是他们或生或死的功劳,就如彼得的明证(cf. 徒十五11)。我们若拒绝将任何圣徒的功劳归于神的怜悯,就是藐视神和祂的受膏者。然而我无需对此加以讨论,犹如这教导是模糊的。因为揭发我们仇敌巨大古怪的谬论本身就是在反驳他们。
5.
赎罪券敌对基督全备的救赎之恩和这恩典的一致性
我不继续谈这类的亵渎,我现在只要问:谁吩咐教皇以白纸黑字限制基督的恩典,因神喜悦藉传福音分配这恩典给人?显然,或是神的福音或是赎罪祭是虚假的。
保罗宣告神惟独藉福音将基督和祂一切丰盛之天上的福份、功劳、公义、智慧、恩典,赐给我们。
保罗论到神将和好的道理交付104牧师作基督的使者,就如基督亲自借着他们劝人与神和好(林后五18–21)。「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0–21)。
惟有信徒才明白与基督交通是何等宝贵,保罗也见证,为了圣徒的益处,神在福音中将这交通提供我们。
相反,赎罪券教导人能从教皇的宝库中支取某种程度的恩典。他们从神的话语中截取恩典,将之贴在教皇的谕令上!
若有人追问其根源,赎罪券的这谬论似乎是这样开始的:当教会吩咐信徒行严厉到他们无法行的补赎礼时,他们恳求教会减轻他们的重担;因此教会提供他们赦罪的方式被称为「赎罪券」。然而当他们开始将补赎礼视为人救自己脱离神审判的赎罪方式时,同时也将这些赎罪券转化为除罪的方式,救人脱离自己所应得的刑罚。他们极为无耻的捏造我们以上所提的亵渎,完全是无可推诿的。
(反驳天主教徒滥用经文证明炼狱的教条,
6–10
)
6.
反驳炼狱的教义是必须的
他们不可再以所谓的「炼狱」搅扰我们,因为劈开赎罪券的斧头也能劈开、摧毁炼狱一切的根基。某些人认为我们应当在炼狱的教条上掩饰自己的立场,但我却不以为然。他们说提到炼狱只会产生激烈的纷争,却无法造就教会。当然,若炼狱的教条没有严重的后果,我自己也会劝人不谈如此繁琐的事。然而,既因炼狱是建立在众多的亵渎之上,每日都有新的亵渎支持它,并因这教条刺激人犯许多的大罪,以致我们绝不可等闲视之。在这教条被传扬之初,或许人会被瞒骗这是人在圣经之外大胆无耻所捏造的教条;而且人因某些所谓的「启示」相信这教条,其实是出于撒但诡计的伪造;他们也愚昧地扭曲一些经文支持炼狱。然而,神严厉禁止人厚颜无耻地深究祂隐秘的旨意;
在旧约中祂也一样严厉的禁止人无视于祂的道,而向死人求问真理(申十八11)。祂也不允许人亵渎的败坏祂的真道。
我们的确承认在一开始我们能将这一切视为无关紧要并容许之,但当人已开始在基督的宝血之外寻求除罪,并在别处寻找赎罪时,我们若继续保持沉默是极危险的。所以,我们必须呼天抢地的警告炼狱是魔鬼致命的谎言,使基督的十字架完全失效,极为藐视神的怜悯,也推翻和毁坏信徒的信心。因他们所传炼狱的定义为何呢?难道不就是人在死后付自己罪的代价吗?
这样,当为自己赎罪的信念被摧毁时,炼狱同时也就被连根拔起。
但我们若从以上的谈论中确实明白惟有基督的血才是众信徒的赎罪祭、惟一的除罪祭、惟一炼净人心的方式,我们就只会说炼狱的教条是对基督可怕的亵渎。我也不想提人天天为这教条辩护的其它亵渎,和这教条所造成信仰上较次要的问题,以及这污秽的泉源所造成其它无数的邪恶。
7 .
福音书对炼狱所谓的证据
*
105我们在此要证明他们用来支持炼狱的经文是他们所强解的。
他们说当基督告诉我们:「凡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可三28–29;
路十二10),就暗示某些罪在来世会被赦免。谁都知道基督在此所指的是罪刑。但这与他们炼狱的规条有何关系呢?既然他们认为神将在炼狱中刑罚罪,那他们为何不否认神在今生赦罪呢?然而,为了制止他们对我们的攻击,我现在要更有说服力的驳倒他们。当基督喜悦表明犯这样羞耻之罪的人没有任何蒙赦罪的盼望时,他认为只说这罪总不得赦免是不够的;为了更强调这事实,基督说这是每一个恶人的良心对自己的审判,也是神在复活之日所作最后的审判。这就如基督说:「你要逃避这邪恶的悖逆就像逃避今生的死亡一样。因人若故意消灭圣灵的光照,他在今生,就是神给罪人要悔改的一生,不得赦免。他也在最后之日,就是天使将分别绵羊、山羊,并神的国民一切的过犯将被洁净之日(cf. 太二五32–33),不得赦免。」
他们也一样误用马太福音中的比喻:「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太五25–26 p.)。在这经文中若审判官代表的是神,控告者是魔鬼,衙役是天使,而监牢是炼狱,我就完全同意他们的观点。但基督的意思显然是,为了更有说服力的劝他的信徒彼此善待且合而为一,以及教导那些宁愿遵守律法的字句也不愿正直和良善行事为人的人,将遭受许多的危险和患难。
那么,我们凭什么说这经文教导炼狱呢?
8.
腓立比书、启示录、马喀比后书的教导
*
「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腓二10)。他们企图利用保罗所说的这话证明炼狱的教义。因他们认为「地底下」不可能是指那些已死而被预定下地狱的人说的;所以,这经文指的一定是那些在炼狱中受苦的人。若保罗在此「屈膝」的意思是指真敬虔的崇拜,他们的解释就没有问题。不过,既然他只是在教导圣父将权柄交付基督管理祂一切的受造物,难道我们不能说「地底下」所指的是众鬼魔,因牠们显然也将被带到神的审判台前,也将恐惧战兢的站在这审判官的面前(cf. 雅二19;林前七15)?保罗在别处也是如此亲自解释这预言:「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罗十四10–11,Vg.:赛四五23)。
然而启示录的这话,却有不同的含意:「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沧海里,和天地间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说:『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
(启五13)。那这里的「地底下」指的是怎样的受造物呢?显然这里也包括一切不理智和无声的受造物在内。这经文不过告诉我们神一切的受造物,从天上到地底下,以神所赏赐各受造物的方式述106说造物者的荣耀(cf. 诗十九1)。
我根本不想提他们所引用的马喀比后书十二章四十三节,免得有人误以为我相信这作品是圣经的书卷之一。
但他们说奥古斯丁接受这书卷为圣经。这是根据什么说的呢?奥古斯丁说:「当基督说:『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二四44)』时,犹太人不认为基督所说的包括马喀比书。但我相信若教会认真研读和听从这书卷,仍能获益。」
然而,耶柔米(Jerome)却毫不犹豫的教导就教训而言这书卷毫无价值。根据一般人所认为居普良(Cyprian)的作品《信条释义》(On the Exposition of the Creed)马喀比书是古时教会所弃绝的。我也无须继续讨论这虚妄的辩论。因马喀比书的作者自己在本书的结尾说,若他所写的有任何不对的地方请读者原谅(马喀比后书十五39)!
的确,人若承认自己的作品可能有错误,就表示连他自己也不承认这是圣灵的圣言。此外,马喀比书称赞犹大,因他去耶路撒冷向死人献礼物,因而证明他相信死人复活(马喀比后书十二43)。其实,就连马喀比书的作者也没把犹大的奉献当作死人的赎价,反而说犹大这样做是希望当时的信徒能与为国和信仰殉道的信徒一同享受永生。犹大这行为充满迷信和愚昧的热忱,然而更愚昧的是那些说旧约的献祭与现今人的救恩有关,因为我们知道在基督降临后就废去了一切旧约献祭的仪式。
9.
哥林多前书第三章是关键的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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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将保罗的这话当作别人无法驳倒他们的论述:「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炼各人的工程怎样……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3,15)。他们说,难道这不就是炼狱的火洁净我们罪恶一切的污秽,使我们无瑕无疵的进入神的国吗?然而,许多古时的神学家们教导这经文指的是信徒所遭的患难或十字架,就是神用来试炼自己的选民使他们离弃一切污秽属血气的行为。这解释是比炼狱这虚妄的解释好得多。其实我也不接受他们的观点,因我认为自己有更为可靠和明确的解释。
然而,在我解释这经文之前,我要请我的仇敌回答这问题,即他们是否认为众使徒和古时的圣徒都经过炼狱的火。无疑他们会否认,因根据他们的教导,那些有无限多的功劳,甚至能分给别人的圣徒,若说他们需要经过炼狱就再谎谬也没有了。然而保罗的教导并不是说某些圣徒,而是说众圣徒的行为将会被炼净。而且这不是我自己的观点,而是奥古斯丁的论述。奥古斯丁的解释更证明他们的荒谬。他说信徒不但必须将因一些行为被炼净,甚至就连最忠心造就教会的人,神也是在炼净他们的行为之后才奖赏他们。
首先,可见当保罗将人所捏造的教条称为「草木、禾秸」时,这是比喻的意义,因此,这比喻107的解释并不困难:就如扔到火里的木材立刻就被烧毁,照样,人因自己的恶行在受审时将会受损。
我们都晓得是圣灵自己试炼人。所以,保罗为了使这比喻的各部份完全一致,他将圣灵的炼净称为「火」。因为金子和银子越靠近火,越证明它们的纯度。照样,神的真理越严格地被试炼,她的权威越受认可。就如「草木,禾秸」燃烧时,立刻就烧毁。照样,人的捏造因不是建立在神的真道上,所以无法忍受圣灵的试炼,反而立刻被烧毁。简言之,既然保罗将人所捏造的教义比喻为「草木、禾秸」(因就如草木、禾秸,它们都将在火中烧毁),所以这惟独是圣灵的工作。保罗用圣经一般的说法「主的日子」(林前三13,Vg.)称呼这试炼。因为当神以任何方式向人启示自己时,圣经称之为「主的日子」,而且当祂彰显祂的真理时,祂的面就更荣耀的照耀我们。如此,就证明保罗所说的「火」指的就是圣灵的试炼。
然而,那些像从火里经过,工程受亏损的人如何得救呢?(林前三15)。只要我们明白保罗所说的是怎样的人,这并不难理解。他所指的乃是建立教会的人,他们所打的根基虽然符合真道,但他们却在这根基上采用神不喜悦的材料建造。也就是说,他们虽然没有从基要的真理上堕落却在较次要的教义上走迷,将自己所捏造的意思与神的真道混合。这些人的工程将受亏损,并他们所捏造的道理将被灭绝。「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5)。他们得救并不是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迷惑蒙神悦纳,而是因为圣灵的恩典和大能,洁净他们一切不蒙悦纳的行为。因此,任何以炼狱这污秽的教义玷污神纯洁真道的人,他的工程必定受亏损。
10.
天主教徒毫无根据的说自己的教义受新约教会的支持
然而,他们说炼狱是古时教会的教条。当保罗宣告任何建立教会的人,立不合乎真道的根基,他的工程必受亏损时,这句话不但包括我们自己的时代,也包括他的时代,并且反驳他们炼狱的教条(林前三11–15)。
而且,当我的仇敌反对我说,为死人的祈祷已经是一千三百年的传统时,我要反问他们,这是根据圣经的哪一句话,神的什么启示,或圣经上哪一个圣徒的榜样呢?这传统不但完全没有圣经的根据,圣经上的众圣徒也没有这样的习惯。关于悲哀和埋葬死人,圣经有详细的记载;然而关于为死人祈祷,圣经却没有丝毫的根据。然而,越重要的教条就应当越有圣经充分的根据。而且,那些在古时常为死人代祷的人自己都承认这传统不是神所吩咐的,也没有任何圣经上的根据。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他们这样做是根据人与生俱来的想法;因此我们都不应当效法这样的榜样。
既然信徒的一举一动都应当凭信心而行,就如保罗的教导(罗十四23),而在祷告上更是如此。然而这传统也许有另一个根据:他们在悲伤中寻求安慰,而且对他们而言,若没有在神面前表现对所亲爱之人的爱是极不人道的。我们的经验都告诉我们,众人都有这样的趋向。
108当时也有某种风俗习惯,就如火炬燃烧着人的心:所有时代的外邦人都为他们的死人举行一些仪式,他们每年也有某种洁净死人灵魂的仪式。虽然撒但藉此欺哄了愚昧人,但牠的欺哄却是根据正确的原则:死亡并不是消灭,而是从今世过度到来世。无疑,就连这迷信在神的审判台前也将定外邦人的罪,因他们忽略思考到他们所自称为相信的来世。因此基督徒为了避免不如亵渎神的人,就开始认为若没有为死人举行某种仪式,就如人死了就消灭了。这就造成了没有圣经根据的习惯。
他们认为自己若没有举办葬礼的仪式、聚集以及奉献,这是极大的羞耻。然而,这不正当的尊敬一直不断增加新的仪式,甚至变成天主教用来判定人是否圣洁的根据。
但圣经有最好和最完美的安慰:「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启十四13)。使徒约翰也说其原因是:「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
此外,我们不应当纵容自己的情感,而在教会中捏造神所不喜悦的祷告方式。
的确,任何理智的人都知道,古时的神学家允许这习惯是因为传统和众百姓愚昧的缘故。我承认教父自己也在这教义上离弃了圣经的教导。因为易信常常夺去人的理智。其实,当你阅读这些古时神学家的作品,就会发现他们并不是很干脆地接受为死人祷告。奥古斯丁在他的《忏悔录》(Confessions)中说,他的母亲摩尼加(Monica)临死前恳求他在她死后以教会为死人举行的仪式纪念她。这显然是一位老太婆的要求,而奥古斯丁也没有查考圣经是否支持这样的仪式;他所寻求的反而是别人因他对母亲之爱的称赞。此外,他的作品《论对逝者关怀》(The Care to Be Taken forthe Dead)充满对这仪式的疑惑,那热切为死人祷告的人应当被泼冷水;书中对这仪式的猜测应当使任何从前热烈主张这仪式的人冷却下来。他惟一所提供的根据是,因这习惯的普遍性我们就不应当藐视它。
我虽然承认对于教会古时神学家而言,为死人祈祷是敬虔的行为,然而我们应当留意那完全可靠的原则:神不允许我们随己意向祂祷告。我们一切的祈求都应当符合神的真道;因为吩咐我们如何祷告是神自己的权柄。既然整个律法和福音都没有任何为死人祈祷的根据,那这样行就是对祷告的亵渎。
然而,免得我们的仇敌夸耀古时教会是他们的共犯,我要坚持的是,古时教会与他们的教导截然不同。古时教会的这仪式是为了纪念死人,免得他们被看待完全不在乎人死后的光景。但他们举行这仪式就在承认他们对死后的光景也心存疑惑。就炼狱而论,他们没有肯定的教导之,甚至质疑之。我们现今的仇敌却坚持人毫无疑惑地将他们对炼狱的捏造奉为基督教的信条。古时的教会在圣餐中很为死人祷告,即使我也是形式化的。相反,这时代的人热烈的推动这仪式,也在讲道中说服人看重这仪式胜过一切对邻舍爱的行为。
事实上,引用某些古时神学家的话来反驳当时一切为死人的祈祷并不困难。其中一句是奥古斯109丁所说的。他教导众人都期待身体的复活和永远的荣耀,但每一个配得的人在死时都领受死后的歇息。他如此见证所有敬虔的人,就像众先知、使徒、殉道者,在死后立刻就享受安息的福份。他们的光景若是如此,难道我们的祷告能对他们有所帮助吗?
天主教所用来欺哄单纯之人更严重的迷信就更不值一提了;虽然这些迷信几乎是无数的,并大多数完全可怕到污秽的地步。我也不提天主教出于自己的私欲利用世人的无知所进行敲诈的行为。
因若是这样做就没有尽头;而且我以上的教导就足以坚定读者的良心。
參閱 N. Paulus, Geschichte des Ablasses am Ausgange des Mittelalters; W. E. Lunt, PapalRevenues in the Middle Ages: I. 111–125, documents in 2. 148–485; B. J. Kidd, DocumentsIllustrative of the Continental523 Reformation, pp. 1–10. 阿奎那, Summa Theol. 3. Suppl.25:l,「說赦罪卷在教會和神的眼目中蒙悅納,因為基督神秘的身體是合而為一,並因那些行過超越神律法之善行的人也是這身體的一份子」。
“Helleboro.”“Plumbum semper novum aferri, novos nummos elici.” 參閱 Grievances of the German NationAgainst the Roman Curia (151l), ed. C. G. F. Walch, Monimenta roealii aevi (Göttingen, 1757),1. 1:109; Kidd, Documents, pp. 13 f. 在教皇諭旨上蓋鉛章的辦事員叫做 plumbatores。 W. E.Lunt, Papal Revenues in the Middle Ages II. 298.上面的第一段。參閱 III. 4. 15,註腳30。從阿奎那開始,經院學派者都主張教皇擁有分配聖徒之功勞的權力 (Summa Theol. III. Suppl. 26. 3)。反對宗教改革的人為這權力辯護。教皇 Leo X的教皇諭旨,Exsurge Domine,June 15, 1520,列舉馬丁路德的謬論,包括他「不信教皇擁有分配赦罪卷的寶庫」﹕“Thesaurus Ecclesiae, unde Papa dat indulgentias, non sunt meritaChristi et sanctorum”(第十七個謬論)。 (Kidd, Documents, no.38, p. 77.)Decretals V. 28. 14 (Friedberg II. 889); 阿奎那, Summa Theol. III. Suppl. xxvi. 3; Fisher,Assertionis Lutheranae confutatio, art. xvii, p. 305.Leo I, Letters cxxiv. 4; clxv. 5 (MPL 54. l064 f.; tr. NPNF 2 ser. XII. 107); clxv. 5110(MPL 54. 1163); Leo I, Sermons 65. 3 (MPL 54. 359 f.).奧古斯丁, John’s Gospel lxxxiv. 2 (MPL 35. 1847; tr. NPNF VII. 350); Against Two Lettersof the Pelagians IV. 4. 6 (MPL 44. 613; tr. NPNF V. 419).參閱 III. 5. 2, 註腳4; 阿奎那, Summa Theol. III. Suppl. 25. 1. 2; Eck, Enchiridion, ch.xxiv (1533); Fisher, Confutatio, pp. 304 ff.上面的第三段,以及註腳8 中所指的參考書。
奧古斯丁, Psalms, Psalm 61. 4 (MPL 36. 730; tr. LF [Psalm 62] Psalms III. 187); John’sGospel 47. 2 (MPL 35. 1733; tr. NPNF VII. 260).Koinwni,a.路德, Disputatio pro declaratione virtutis indulgentiarum, positio 33 (Werke WA I. 235).他指的是墨蘭頓在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1530)以及在他的作品 Apology of theAugsburg Confession (1532) 中故意不提煉獄。
參閱上面的第二段以及阿奎那對煉獄的解釋,Summa Theol. III. Suppl., Appendix II。
倫巴都, Sentences IV. 21. 1 (MPL 192. 895); Eck, Enchiridion (1526), ch. xxv; Bernard,Sermons on the Song of Songs 66. 10. 1, citing Matthew 12:32 for purgatory (MPL 183. 1 100;tr. S. J. Eales, Life and Works of St. Bernard IV. 405 f.).“Summum ius” 嚴厲地要求完全以字面執行律法,而不是經過人的判斷力真正公義地執行。加爾文 顯然主張當時眾所周知西塞羅的格言 summum ius, summa inzuria (Cicero, On Duties I. 10)。
馬丁路德也主張此格言。參閱 McNeill, “Natural Law in the Thought of Luther,” ChurchHistory X (1941), 220.“Infernorum.” 加爾文在此所反駁的立場來自 Eck, Enchiridion (1526), ch. 25; 參閱Herborn, Enchiridion xlviii (CC 12. 162)。
奧古斯丁, Against Gaudentius I. 31. 38 (MPL 43. 729).耶柔米, Preface to the Books of Samuel and Malachi (MPL 28. 556 f.).Rufinus, Commentary on the Apostles’ Creed xxviii (MPL 2l. 374). 這作品包括在 Erasmus111所出的 Cyprian 眾作品的版本 (1530–1540) 中。加爾文 不接受這是 Cyprian 的作品。參閱 IV.1. 2,註腳5。
Chrysostom, Homilies on Repentance, homily 6. 3 (MPG 49. 317 f.); 奧古斯丁, Enchiridion8. 68 (MPL 40. 864 f.; tr. LCC VII. 379 f.); City of God XXI. 26. 1, 2 (MPL 41. 743 f.;tr. NPNF II. 473 f.). 參閱 525 倫巴都, Sentences IV. 21. 1–3。倫巴都在這裡說林後三15教導煉獄。
奧古斯丁, Enchiridion, loc. cit.阿奎那, in Summa Theol. III. Suppl. 71. 2–8 詳細地解釋為死人代求的教義﹕他說這些祈禱幫助在煉獄中的靈魂,卻對在地邊未受洗的小孩或在天堂的靈魂並沒有幫助。Qu. 71. 10 的內容是給死人買的赦罪卷。參閱 J. Latomus, De quibusdam articulis in ecclesia controversis (Opera[1550], fo. 199a); J. Cochlaeus, Confutatio ccccc articulorum M. Lutheri ex xxvi sermonibuseius, xviii (art. 305); 奧古斯丁, Enchiridion 29. 109 f. (MPL 40. 283; tr. LCC VII. 405).Tertullian, Exhortation to Chastity 11; On Monogamy 10 (CCL Tertullianus II. 1031, 1243;tr. ANF IV. 56,66 f.).奧古斯丁, Confessions IX. 11. 27; IX. 13. 37 (MPL 32. 775,779 f.; tr. LCG VII. 195, 200).奧古斯丁, On Care for the Dead (MPL 40. 591–610; tr. NPNF III. 539–551). 奧古斯丁不相信活人能作什麼幫助死人。
奧古斯丁, Enchiridion 18. 69; 29. 1 10 (MPL 40. 265, 283 f.; tr. LGG VII. 381, 405);Tertullian, Exhortation to Chastity and On Monogamy(加爾文 在上面的註腳24 引用這作品);
阿奎那, Summa Theol. III. Suppl. lxxi; Latomus (參閱上面的註腳23); Paris Faculty ofTheology, Instruction on the Articles of Melanchthon (1535), art. 12, in Daniel Gerdesius,Historia reformationis sire annales evangelii seculo XVI IV. 86.奧古斯丁, John’s Gospel 49. 10 (MPL 35. 1751; tr. NPNF VII. 273 f.). Clavin 在他的Psychopannychia 中討論這主題 (written 1534; published 1542) (CR V. 177–231; tr. Calvin,Tracts I. 419–490)。
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