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义

第二卷·第二章 · 约翰·加尔文
← 返回基督教要义目录

第二卷·第二章

第二章 人已完全丧失自由选择而悲惨地作罪的奴仆

(普遍错误的反应,1) 1. 至今我们已清楚教导

自从罪的权势占据亚当的心之后,这权势就控制全人类,并且无一人例外。

据此,既然我们都是罪的奴仆,那么我们要更进一步的考察我们是否因此丧失了一切的自由;若我们仍有丝毫的自由,那么这自由的范围如何?为了使我们比较清楚真正的答案,我现在要拟定一个讨论的方向。避免陷入谬误的良方就是先考虑到两种普遍错误的反应:(1)当人发现自己完全不正直时,他的反应是无所谓;并且当他发现他对追求神的义完全无能为力时,他就视追求神的义为徒然的,就如这与他毫不相干。(2)我们若说人能凭自己行最起码蒙神悦纳的事,这就窃取神的荣耀,人也会因自大而自取灭亡。奥古斯丁(Augustine)曾指出这两种错误。

若要避免这两种致命的错误反应,我们必须上这条正路:当人被教导他无能行善也无法避免行恶时,他仍当被劝戒渴望他所无法行的善,并渴望他已丧失的自由。事实上,这比教导他人拥有崇高的美德更能刺激他行善。每一个人都知道人不该自大而窃取神的荣耀(上述(2))。但有许多人却怀疑上述(1)。虽然我们不应该否定神赐给人才能,但同时我们也有必要知道神严禁人自夸。就连神慈爱地赏赐人最崇高的尊荣时,人也不可因此自夸。何况人由于忘恩负义——已从最高贵的荣耀堕入最卑微的羞辱中!当时,人拥有最高的尊荣,圣经教导:这是因为神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创一27),这就表示人受祝福并非因为他自己的善行,而是因他得与神的性情有份。那么既因人已丧失起初的尊荣,他就更应该相信神,特别是因他曾享有神丰盛的恩典却不心存感恩;他也应当至少藉承认他的贫乏而荣耀神,特别是因他曾享有神丰盛的赐福却没有将荣耀归给神。

此外,我们若拒绝因神起初赐给我们的智慧和美德自夸,这不但荣耀神,也使自己获益。如此,那些恭维我们的人,不但否定人的堕落,也是亵渎神。当人劝我们靠自己行善时,就等于劝我们倚靠摇动的芦苇!然而,将我们的力量比作芦苇仍算是恭维!因为无论虚妄之人如何捏造和唠叨:人有行善之能,都只是妄想罢了。奥古斯丁经常重复这著名的论述是有理由的,即主张自由意志这教义的人越为这教义辩护就越自我反驳。首先提出人完全无能为力是必要的,因为有些人当他们听到人必须承认自已的无能为力,好叫神的能力覆庇他时,他们就痛恨这教导并说它是危险的,是不值一提的。

然而,这是圣经基要的教义,也是对我们最有益的。

(哲学家和神学家对于自由意志各种不同的观点,2–9) 2.哲学家相信人能倚靠理智

我们前面谈过,灵魂的机能在人的思想和心里面,现在我们要审验思想和心的功能如何。大多数的哲学家普遍赞同理智在思想里,就如一盏灯照亮思想一切的谋略,也如君王统管人的意志。他们认为人的理智被神光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行事方式;并且这理智也使人作最好的决定。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情感是不灵敏和肤浅的,常被世俗卑贱的事所缠绕,也永远不会有正确的辨别力。他们也主张,私欲若顺从理智而不顺从情感,就会受理智的引领而追求一切的美德,持守真道,最后成为人的意志力。但它若顺从情感就会沦为淫欲。他们认为我前面所提过的那些机能——理智、情感、欲望或意志(提到最多的是意志)——都在灵魂里。因此他们教导:人的思想拥有理智,并且这理智是引领人过良善与幸福生活的最佳原则,只要它坚守自己的卓越并发挥大自然所赏赐的力量。但他们说「情感」是较卑微的机能,因它诱惑人犯罪和做错决定,而理智能将之驯服和逐渐克服它。此外,他们相信意志处于理智和情感之间。也就是说,意志本身完全拥有自主权和自由,可以选择顺从理智或屈服情感的诱惑。

3.哲学家在诸多的反证下仍相信人有自由意志

有时因被自己的经验说服,他们并不否认:人的理智在掌权这理论是浅薄的。因为,事实上人有时受惑于宴乐;有时被美善的假象欺哄;又有时深陷私欲的辖制,就如柏拉图(Plato)所说,彷佛被绳线牵引的木偶往不同的方向活动。

于是乎西塞罗(Cicero)说:大自然对人微弱的光照很快就被人邪恶的信念和败坏的习俗熄灭了。哲学家们也一致认同,这么多的私欲一旦占据人心,就会猛烈地攻击人至难以抵挡的地步。他们将这些私欲比作野马,当人的理智失去控制时,就如脱缰的野马狂野的翻覆马车将驾驭者摔倒在地。

然而,这些哲学家们却仍坚持主张人有选择行善或行恶的能力。他们说:人若能凭自己的选择做某事,那他也能凭自己的选择不做这事。反之,若人有选择不做的自由,同样他也有选择去做的自由。

的确,我们似乎有自由做我们想做的事,也有自由不做我们不愿做的事。就如我们若能随意行善,我们亦可随意不行善;照样,我们若能随意作恶,我们也能随意拒绝作恶。某些哲学家甚至自夸地说:我们的生命是众神所赏赐的,但我们若行善和过正直的生活都在于自己。

西塞罗也藉他作品中科塔(Cotta)的角色说:「既然每一个人都靠自己行善,那智慧人也就不会为此感谢神。人们赞美我们的善行,我们也以此为傲。若行善的能力是来自神,而不是人自己,人就不会以此为傲。」他接着说:「所有人皆认同:好运是神所赐的,而智慧却是自己的」

总而言之,所有哲学家的总论就是:人的理智就足以引领人行善;意志受理智的控制,也受情感的诱惑;但既因意志是自由的,它就能在一切的事上毫无拦阻地顺从理智的带领。

4.一般来说,教父对自由意志的教导并不十分清楚,反而倾向相信人有

自由意志。究竟,何为自由意志?

所有的神学家都承认:人的理智深受罪的影响,人的意志也被恶欲俘虏。尽管如此,许多神学家的观点却仍与哲学家的极为相似。某些早期的神学家由于两种不同的原因过于高举人的机能。他们害怕若他们坦白地承认人的无能为力,首先,必定会遭受哲学家们的讥笑。其次,既因人的肉体生来不愿行善,他们不想使人有懒散的借口。所以,为了避免教导对一般人而言为荒谬的事,他们就努力地使圣经的教义与哲学家们的信念相协调。而他们特别害怕后者,因为不想使人有懒散的借口。

如屈梭多模(Chrysostom)说:「既然神赏赐人行善行恶的能力,就表示祂赏赐人自由的选择;不会约束不愿行善的人,但悦纳乐意行善的人。」再者:「只要恶人愿意,他随时可以选择做好人;并且好人也会因懒惰跌倒而成为恶人。因主赏赐我们自由选择的本性。祂也并不勉强我们,反而给我们安排适当脱离罪恶的方法,但所有的一切都端赖人自己的决定。」他又说:「就如我们在神的恩典之外无法行善,照样,我们若不尽本份,也无法蒙恩。」但他在此之前说:「我们必须有自己的功劳,免得所有的一切都靠神的帮助。」他最喜欢说的其中一句话是:「我们当尽己所能,其余的让神去做。」

耶柔米(Jerome)也说:「我们负责动手,神必定成全;我们负责献上自己所有的,神必补足我们所缺的。」

他们的这些话的确证明他们相信人有行善的热忱,但他们会这样说是因为他们认为若不说人的问题完全是因为懒散,就无法刺激人行善。他们这样教导虽然很有影响力,但稍后我们将发现这是完全错误的。

而且,希腊人最赞扬人的意志——屈梭多模是当中的佼佼者——而所有古时的神学家除了奥古斯丁有明确的反对立场之外,其余之人的观点都自相矛盾,我们无法从他们学到什么。所以,我不再详述每一位神学家对这问题的看法;但我会根据问题讨论的需要选择一两位神学家的观点来解释。

后来的神学家,尽管他们睿智地为人性本善辩护,想因此吸引人的称赞,但他们的教导一个比一个更偏离真理,至终他们教导只有人的败情感堕落了,而理智没有受到玷污,意志也大部分完好无缺。

同时这著名的论述广为流传:人肉体的机能被败坏了,并且他属灵的机能也完全丧失了。但是几乎没有人明白这句话的含意。我满意于这句话贴切地教导人败坏的本性。既然人的本性各方面都受罪的影响,也完全丧失一切属灵的机能,那么,现在重要的是讨论人究竟能做什么。当时那些自称为基督门徒的人在谈论这问题时,与哲学家们如出一辙。

拉丁人通常使用「自由意志」这一词,宛如人仍是正直的一样。

而希腊人却更大胆地用「自力」

形容人的意志,就如人人都拥有力量。甚至连普通的老百姓也受浸染而相信人生来拥有自由意志。然而,他们当中一些人虽然希望被人认为是杰出的,其实却不明白人自由的范围为何。所以,我们首先要解释自由意志这术语的含意;其次我们要根据圣经清楚的教导判断人的本性对行善或行恶的潜力如何。

尽管自由意志这一词在所有神学家的作品中频频出现,却很少有人为之下定义。俄利根(Origen)所下的一个定义普遍为神学家们所认同,他说,自由意志是理智一种分辨是非的机能。奥古斯丁并不反对这定义,他教导说,自由意志是理智的一种机能,它藉助恩典得以择善;若无恩典就择恶。

伯尔拿(Bernard)却认为人总有自由意志和理智,他说自由意志的定义是「赞同」

。安瑟伦(Anselm)对自由意志所下的定义虽然著名,却是模糊:它是为了正直而支持正直的力量。结果,彼得‧伦巴都(Peter Lombard)和经院主义者接受奥古斯丁的定义,因为这定义更为清楚且没有排除神的恩典。

他们明白,若无恩典,人的意志就无法择善。但是,他们却加上自己的观点,他们以为这些观点比奥古斯丁的更准确或更详尽。首先,他们赞同 arbitrium 这个名词应当是指理智,其任务是分辨善恶;

并且,用 liberum 这个形容词形容意志是贴切的,因为人凭意志可随意作选择。所以多马‧阿奎那说,既然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所以将自由意志称为「选择的能力」是最恰当不过的,这选择的能力来自理智和欲望的混合,而欲望占多数。因此,他们所教导的就是,人自由决定的能力是在理智和意志中。

我们在以下的讨论中将简要谈及理智和意志在自由决定的能力中所占的比例如何。

5.教父对「意志」和「自由」不同的观点

他们通常将那些显然与神的国无关之事包括在自由意志的范围内;但他们也说真正的义行是来自神的恩典以及属灵的重生。为了证明这一点,在《对外邦人的呼召》(The Calling of the Gentiles)这著作中,作者列举了三种自由意志:第一是感官的;第二是精神的;第三是属灵的。他教导说,所有的人生来都拥有前两种,而第三种则是圣灵在人心里的作为。我们将在恰当的时候讨论是否真是如此。我现在要简要的讨论(不是反驳)他们对自由意志的论述。当教父讨论自由意志时,他们先考虑的并不是自由意志在社会上和个人行为上的重要性,而是考虑它促使人顺服神律法的重要性。尽管我同意后者是主要的,然而我们也不应该完全忽略前者。我希望可以将自己的观点陈述清楚。

神学上对自由的三种区分如下:第一是摆脱必然性的自由,第二是不犯罪的自由,第三是脱离悲惨的自由。第一种自由是与生俱来也是不可能被夺去的,而后两种自由在亚当犯罪后就已丧失了。

我很赞同这种区分,只是许多人将必然性错误地与被迫性混淆。二者的差别以及这差别的重要性将在本书的别处讨论。

6.「圣灵独立运行」或「圣灵与人合作」的恩典?

只要我们认同以上的教导,就必须相信自由意志不足以使人在神特殊的恩典之外行善,除非它藉助神的恩典,就是神以重生赏赐给祂百姓特殊的恩典。

我绝不费时费力与那些狂妄的人周旋,他们胡说神将祂的恩典平等地和毫无分别地赐给所有的人。

但我们还未证实人是否已全然丧失一切行善的能力,或仍存留一些能力,尽管这能力微弱到凭自己无法成就任何事情,只能藉助恩典发挥其力。

伦巴都为了解决这争议教导说:「我们需要两种恩典扶助我们,使我们能以行善。」他称第一种恩典为「圣灵独立的运行」。这恩典能使我们有效、自愿地行善。他称第二种为「圣灵与人合作」的恩典,就是圣灵依照人良善的意志帮助他。我对这分类不赞同的方面是,虽然他说人立志行善这有效的能力来自神的恩典,但他也暗示人有某种与生俱来对行善的渴慕——尽管无效。伯尔拿虽然声称人立志行善是神的事工,但却相信人自愿渴慕这种行善的意志。然而这观点与奥古斯丁截然不同,虽然彼得‧伦巴都宣称这种区分是来自奥古斯丁的思想。我痛恨伯尔拿后半部含糊的说法,因这导致人曲解圣经的教导。使人误以为我们与神的恩典合作,我们能拒绝神的恩典而使之无效,或因顺服神的恩典而使之有效。《对外邦人的呼召》这书的作者对此问题的陈述如下:「有理智的人有拒绝恩典的自由,如此看来,不拒绝恩典算是功劳;并且,虽然人没有圣灵的帮助无法行善,但人若接受圣灵的帮助这也算是功劳。」

我之所以提出这两点,是要我的读者明白我与经院哲学家们的观点大为不同。在这教义上,我的观点与现今哲学家的更为不同,因他们的观点比那些经院哲学家更偏离真道。然而,我们从这分类上至少明白他们在哪一方面认为人有自由意志。因伦巴都最后宣称,人有自由意志并不是说人在思想和行为上都一样能选择善恶,而是说人不是被迫做任何事。根据伦巴都这说法,即使我们邪恶,做罪的奴仆,甚至不能不犯罪,然而这并不表示我们没有自由意志。

7.人不能不犯罪,虽不是被迫,却并不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如此,他们说人有自由选择,并不是因为他能自由选择善恶,而是因为当他选择行恶时,不是被迫的。的确如此,那何需对此冠以堂皇的称号?人不是被迫犯罪,但却爱罪到不能不犯罪的地步,难道这是什么高贵的自由吗?事实上,我厌恶在文字上争吵,因这些争吵只是扰乱教会罢了。但我下决心不使用那些悖理的词语,特别是当这些词语教导异端时。难道大多数的人当他们听到人有自由意志时,不是立刻理解为他是自己思想和意志的主宰,也能凭自己的力量行善恶吗?然而(或许有人会说)我们若持续不断地教导人们这词真正的含意,就可以避免这种误解。但人心倾向虚妄,他从一个字所能学到的非真理比从一篇论文中所学到的真理还多。自由意志这术语就充分证明这点。既因神学家没有留意早期神学家对这一词的阐释,以至几乎后来所有的神学家虽然没有否定这词的本意,但却因对这词的误解变得自信而开始曲解这词的定义,至终自取灭亡。

8.奥古斯丁对「自由意志」的教导

我们若接受教父的权威,他们的确常常使用这术语,但同时他们也清楚地阐释这词的定义。首先,奥古斯丁称之为「非自由的」

。但他在别处却对否认自由意志的人表示愠怒;他的解释是:「不要人为自己的罪找借口,而否定意志的自由选择。」

然而他也在另一处表明:「若无圣灵,人的意志并不自由,因人的私欲捆绑并胜过人的意志。」

他也说,人堕落后意志被罪胜过,人就失去自由了。再者,人因滥用自由意志,便丧失自由意志和赔上自己的性命。此外,自由意志已受捆绑,无力行义。

而且,除非神的恩典叫人自由,否则人就无法自由。最后,人无法靠自己满足律法的要求;

但在圣灵的帮助下,人不自由的意志得以释放顺服神,这就满足了神的公义。他在另一处摘要说:当神造人时,祂赐给人自由意志的大能,但因人犯罪而失丧了。所以,在另一处,当他证明人藉恩典意志才有自由之后,奥古斯丁就毫不留情地严斥那些声称人在恩典之外拥有自由意志的人。他说:「为何悲惨的人在他们未得释放前大言不惭地夸耀自由意志,或在他们得释放之后以他们重新获得的力量为傲呢?因为他们没有留意『自由意志』这一词虽然意味着自由,然而『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三17)。所以,既然他们是罪的奴仆,他们为何夸耀自由意志呢?因人是作那征服他之人的奴隶。若他们被释放,为何自夸,彷佛是自己得释放的呢?难道他们自由到不愿作说这话『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十五5)之人的奴仆吗?」

奥古斯丁在另一处嘲笑说,意志确实是自由的但未被释放,他说:意志有不行义的自由,但却是罪的奴仆!

他也在另一处重复并解释这句话:人无法行义是出于他意志的决定;并且,惟独藉助救主的恩典他才能从罪的权势下得释放。

当他宣称人只有不行义的自由时,似乎就在嘲笑自由意志这空洞的术语。因此,若没有人会误解这词,我对使用这词绝无异议。但是我深信,在教会中保留这词危害极大,反之,若去除这词将成为教会的祝福。我自己决定不使用这词,我希望别人也可以听我的劝解。

9.正确教导意志的教父

当我说除了奥古斯丁之外,历史上其它的神学家们对这问题的阐述都不够清楚或全面,甚至他们的著作也不能使我们获益,或许有人认为我过于偏激。也许有人认为因为他们都是我的仇敌,所以我劝人不理会他们的教导。然而我的用意只是单纯诚恳地想劝勉敬虔的人:因若他们在这事上听从那些人的解释,他们就会时常迷惑彷徨。有时这些作者会教导:因人丧失了自由意志,所以只能投靠神的恩典。有时他们似乎又教导人能自救。

虽然这些教父对意志的教导不清楚,然而我仍能证明他们不相信或几乎不相信人有美德,他们反而将一切善行所应得的称赞都归给圣灵。以下我要引用他们的话来证明。奥古斯丁时常覆述居普良(Cyprian)的话:「我们不应当以任何事为荣,因我们一无所有」

,意思难道不就是,人既然一无所夸,就应当学习完全依赖神吗?那么当奥古斯丁和优克流(Eucherius)将生命树解释为基督,并说任何伸手摘吃这树上果子之人必要存活的含意是什么呢?同时,他们将善恶树解释为意志的选择,并说那因没有神的恩典而吃这果子之人必死的含意又是什么呢?当屈梭多模说,每一个人生来不但是罪人也是罪本身,其含意是什么呢?若他们说人心里毫无良善,从头到脚都是邪恶的,甚至不被许可伸手试验自己意志的能力如何——那他们怎会将善行所应得的称赞一部份归给神,另一部份归给人呢?我也可引用许多其它神学家的论述证实这点。但为了避免有人指控我只选择引用那些支持我自己论点之人的论述,我宁可不再引证其它神学家的论述。然而我敢断言:不论他们如何过份地赞美自由意志,他们最终的目的都离不开——教导人完全弃绝信靠自己的美德,并确信他一切的力量惟独在乎神。我将简单地解释人的本性这教义。

(我们必须弃绝一切的自爱,10–11) 10.自由意志这教导时常威胁神的荣耀

然而,我不得不再次重复本章开头的论述:谁若认识到自己的悲惨、贫困、一无所有,以及羞辱,谁就最清楚的认识自己。人不可能过于藐视自己,只要人明白他所缺乏的一切必须从神那里重新获得。然而,人一旦以为他有丝毫可夸的,他便得意忘形,而窃取神的荣耀,至终犯下亵渎神的大罪。的确,无论何时这种私欲侵袭我们的思想,迫使我们以为我们任何的才能属乎自己而不是出于神,我们就确信这种想法是来自引诱我们始祖想要「如神能知道善恶」(创三5)的那位。既然引诱人自夸的声音是来自魔鬼,那我们不可给牠留余地,除非我们想要听从我们仇敌的建议。的确,说你如此能干,完全能依靠自己行事,非常动听!但,为了避免被这种虚妄的自信欺哄,我们应当思考多处使我们谦卑的重要经文,能完全使我们谦卑。例如:「依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耶十七5)。又如:「祂不喜悦马的力大,不喜爱人的腿快。耶和华喜爱敬畏祂和盼望祂慈爱的人」(诗一四七10–11)。再者:「疲乏的,祂赐能力;软弱的,祂加力量。就是少年人也要疲乏困倦;强壮的也必全然跌倒。但那等候耶和华的必从新得力。」(赛四十29–31)。这些经文相同的目的就是:若我们期望神恩待我们,我们就不应当依靠自己丝毫的力量,因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四6,彼前五5,Vg.;cf. 箴三34)。那么,我们也应当留意这些应许:「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赛四四3)。以及:「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赛五五1)。这些经文都证实,除非人深入地感受到自己的贫困,人就无法领受神的祝福。

我们也不要忽略其它的经文,例如:「日头不再做你白昼的光;月亮也不再发光照耀你。耶和华却要作你永远的光;」(赛六十19)。当然,主不会禁止祂的仆人享受太阳或月亮的光照,而是因祂喜悦祂的百姓的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祂,祂也不希望他们过于依靠卓越的变造。

11.真谦卑之人将一切的尊荣归给神

我非常赞赏屈梭多模的一句话,即我们哲学的根基就是谦卑。但我更欣赏奥古斯丁的这话:「当一位雄辩家被问及,演讲的主要原则是什么?他回答说,『表达的技巧』;第二条原则呢?『表达的技巧』;第三条原则呢?也是『表达的技巧』

;照样,若你询问我基督教的精义是什么?我总会回答说,第一是『谦卑』,第二是『谦卑』,第三也是『谦卑』。」

奥古斯丁也在另一处说,谦卑不是当一个人知道他有某些长处时,却压抑他的骄傲和傲慢;真谦卑是人真实地相信他惟一的避难所就是谦卑。他说:「千万不可奉承自己;人本身就是撒但。人的福份惟独来自神。难道你惟一所拥有的不就是罪吗?视罪只属乎你自己;义却属乎神。」他又说:「人为何仍看重自己的能力呢?人的能力已受损、衰残、束缚和失丧。我们所需要的是真诚地认罪,而不是虚假地自我防卫」。

他又说:「当人发现自己是虚无并无能为力时,他就手无寸铁不再与神作战了。但一切攻击神的武器必须被折断和烧毁;人也必须不再重拾武器,并继续确信自己的无能为力。

你越相信自己的软弱,主越悦纳你。」他在诗篇七十篇的解释中劝我们不可记念自己的义,好让我们依靠神的义;他也教导神施恩给谁,谁就确信自己是虚无的。惟有依靠神的怜悯我们才能站稳,因为我们是邪恶的化身。

我们不可与神争辩自己的权利,就好像若将一切的权柄交给神就会夺去自己的幸福。就如我们的谦卑显出神的尊贵,照样,承认我们的卑微是呼求神怜悯的良方。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个尚未发现自己卑微的人应当勉强接受我以上的阐述,和假意不看自己任何的才能,为了成为真谦卑的人。但我只希望他脱离自爱和野心的痼疾,因这痼疾弄瞎他的心眼,使他看自己过于所当看的(cf. 加六3),我也希望他从圣经的明镜中正确地认识自己(cf. 雅一22–25)。

(人没有完全丧失他的机能:理解力,12–17) 12.属灵的恩赐已荡然无存;肉体的机能已败坏;但人仍存留理性使他与禽兽有别*

事实上,我也承认神学家们普遍主张奥古斯丁的这论点:即人肉体的机能已因罪而败坏,属灵的恩赐已完全丧失。他们所说属灵的恩赐包括信心和原义,这两种恩赐足以使人获得属天的生命和永恒的幸福。所以,当人离弃神的国时,神赏赐人要人盼望永恒救赎的这些属灵恩赐也同时丧失了。

由此可见,神将人从祂的国驱逐出去,也剥夺了人一切幸福生活的恩赐,直到人藉重生之恩才能重新获得。在这些恩赐中,有信心、对神的爱、对邻舍的爱,以及对圣洁和公义的渴慕。既然基督将这些恩赐重新赐给我们,我们就应当将之视为外来的、超自然的:据此,我们推断人生来已丧失这些恩赐。

另一方面,理智和正直的心也腐败了。这就是肉体机能的败坏。虽然理解力、判断力和意志在堕落之后仍残存,然而我们不可称这软弱和堕入黑暗深渊的思想是健全的。意志的败坏是无人不知的。

既然理解力是人辨别善恶和明白是非的一种机能,它就不可能完全丧失;但它已变得残缺不全,因此理解力的堕落和腐败时常表现出来。使徒约翰这样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一5)。这节经文明确地表达这两个事实。首先,在人败坏和堕落的本性中仍存有一丝光芒。这光芒证明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与禽兽有别,因神赏赐他理解力。然而其次,当这光芒散发时却被极浓厚的愚昧掩盖了,以至无法明亮地照耀。

照样,人的意志因与人的本性密不可分,也就没有完全消失,但这意志却被恶欲捆绑,所以不能追求真理。这的确是一个完整的定义,但仍需要更详尽的解释。

我们本来将人的灵魂分为理解力和意志两部份,所以我们要按此次序讨论。首先我们要查考人的理解力现今的光景如何。

若我们谴责人的理解力,说它盲目到无法明白任何事情,这不但违背神的话,也与人的常识相背。因我们晓得,在人的本性中有某种与生俱来寻求真理的欲望,这就表示人曾经尝过真理,要不然他根本不会有这种渴望。所以,人的理解力拥有领会事物的能力,因人受造时的本性是爱真理的。禽兽之所以没有这天赋就证明他们的本性是迟钝和非理性的。然而,这种对真理的渴慕在它尚未发挥之前就衰残并落入虚妄中。事实上,人的理解力因不灵敏无法持守正道,反而徘徊于诸多的谬误中,并且重蹈覆辙,如在黑暗中摸索,直到迷失方向,至终消失。故此,人的理解力对寻见真理无能为力。

而且它在另一种虚空之下劳苦叹息:它常常不能辨别那些它应当明白的事物。因此,在鉴察虚空和无用的事上,人的理解力却因它荒谬的好奇自我折磨,而大意的不理会他应当特别留意的事。事实上,他几乎都不认真研究这些事情。世俗的作者也经常抱怨人的这种邪恶,然而他们自己也几乎都被此缠住。因此,所罗门在传道书中列举人自以为聪明的一切事之后,宣告它们只是虚空和捕风(传一2、14;二11 等)。

13.对于世俗的事情以及人类社会行事之理解

但人一切的努力并不总是枉然毫无结果,特别当他研究世俗的事时。甚至,他也敏锐到足以预尝天上的事,虽然他对研究这些事情比较无动于衷。事实上,他研究世俗的事比属天的事更有技巧。当他思考天上的事时,特别感到自己的有限。所以,为了清楚发现人在任何事上理解的程度如何,我们必须在此作区分:即对世俗之事的理解,以及对天上之事的理解。我所说「世俗之事」就是那些与神或祂的国度、公义,或来世的福份无关的事;只在乎今世也限于今世。我所说「天上的事」包括对神纯洁的认识、公义的本质,以及天国的奥秘。前者包括政府、家庭的管理、一切机械的技术,以及文学艺术。后者就是认识神和祂的旨意,以及如何服从神旨意的准则。

对于前者我们要说:既然人生来就是群居的动物,所以他的本能倾向于看顾和保护社会。结果,我们发现在所有的人心里存有某种社会公平交易和秩序的观念。所以,所有的人都明白,一切人的组织必须用法律来管理和约束,以及这些法律背后的原则。因此,所有的国家和个人都赞同法律的必要性。因法律的种子无须教师和立法官就已深植于所有人的心中。

我在此不想讨论人在法律上的争议和争战。有些人,譬如窃贼和强盗,想推翻一切的法律破坏治安,想脱离法律一切的约束,而让自己的私欲代替法律。另一些人则认为某些法律根本不公正(更普遍的现象),而争辩某些被禁止之事反而是好的。这些人恨恶法律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晓得法律是良善和圣洁的;而是因他们翻腾的私欲抵挡显然理智的事。他们的理智所赞成的事,私欲却恨恶。理智和私欲的争战并没有消除他心里原来对公正的概念。虽然人们对法律的细则争论不休,但却一致赞同法律的必要性。这事实就证明人心的衰弱:即使连他似乎行走在正道上,却是蹒跚而行,摇摇晃晃。然而社会秩序的某种原则深植于所有人的心中,这是事实。这也充分证明今世所有的人都拥有理智之光。

14.对于艺术的理解

接下来要讨论文学和其它的艺术,在学习这些艺术时,人的聪明才智得以显现,因每一个人都有某种艺术上的才能。然而,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学习所有的艺术,但几乎所有的人都擅长于某方面的艺术,这就证明人都拥有这共同的才能。人不但有学习艺术的才智和精神,也有新的创意,继承和发展前人的艺术。柏拉图却藉此错误地教导这只是回想灵魂尚未与身体联合之前所知道的事罢了。然而根据我们以上所说的,我们有极好的理由相信人对艺术的理解是与生俱来的,这也证明人生来就有理智和理解力。并且这种普遍的才能,应当使每一个人明白神在此特殊的恩典。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创造智障者,这也应当激发我们心存感恩。因为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人没有这艺术才能的光景是如何。这才能普遍到几乎所有的人都拥有,就显明是神因祂的恩惠白白地赏赐给众人!艺术的创作或教导,或少数艺术的天才,并不足以证明它的普遍性。但既因神将这天分毫无分别的赐给敬虔和不敬虔的人,我们就称之为肉体的机能。

15.科学是神的赏赐

当我们从世俗作家的作品中发现他们的才能时,我们要让神在他们身上所彰显可畏的真理之光教导我们,尽管人心已堕落和完全扭曲,却仍然披戴和装饰着神卓越的赏赐。若我们视圣灵为真理惟一的源头,我们就不会拒绝真理本身,或在任何彰显祂之处藐视祂,因若如此是羞辱圣灵。轻看圣灵的赏赐就是羞辱圣灵。古时的立法官因受真理的光照,而公正地设立社会的法律和秩序,难道我们要否认这事实吗?当哲学家们对大自然细腻如微地观察和描述,难道我们要说他们是全然盲目的吗?

拥有并教导我们辩论艺术和技巧的雄辩家,难道我们要说他们全然地愚昧吗?那些研究药物之人,致力于我们的益处,难道我们要说他们癫狂吗?对于一切数学上的知识我们要怎么说呢?难道我们要称它们为疯人癫狂的杰作吗?绝不是,当我们读到前人关于这一切的著作时,我们不禁对它们崇敬不已。

我们对它们赞赏不已,不得不承认它们的杰出。但同时,我们不能不承认任何值得赞美或高贵的事物就是来自神!我们要以如此忘恩负义感到羞耻,因就连古时异教的诗人都承认,哲学、法律以及一切有用的艺术都是众神所赏赐的。那些圣经称为「属血气的人」

(林前二14)对世俗的事洞察入微。

因此,我们从他们身上得知主在人堕落、丧失属灵生命之后,仍留给人诸多的赏赐。

16.人在科学和艺术上的技巧也是圣灵的赏赐

同时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圣灵为了人类共同的益处随己意赏赐分配给众人卓越的才能。建造会幕的才能和知识是圣灵赏赐给比撒列和亚何利埃布尔的(出三一2–11;三五30–35)。无怪乎圣经告诉我们,人一生中最杰出的知识是圣灵所赏赐的。人不能诘问:那些远离神的不敬虔之人与圣灵有何关系呢?当圣经告诉我们神的灵只居住在信徒心中(罗八9),其正确的解释是,圣灵分别信徒为圣作神的殿(林前三16)。神藉同一位圣灵按照各受造物的属性充满、感动,并赏赐生命给他们。

主若喜悦我们在物理学、辩证法、数学,以及其它的学科上藉不敬虔之人的成就和劳力得到帮助,那么我们就当使用这帮助。我们若忽略神在这些学科上白白赏赐人的才能,我们理当因这忽略受罚。为了避免有人以为拥有世俗智慧之人是蒙神祝福的(cf. 西二8),我们应当立刻接着说,这理解力和知识在神眼中若没有真理做根基,就只是暂时和虚无。奥古斯丁教导我们这伟大的真理,即人在堕落后丧失了属灵的恩赐,同时,肉体的才能也败坏了。关于这点,如上所说,伦巴都及其它的神学家们也同意这观点。这并不是说肉体的才能本身败坏了,因它们是来自神。但因是在污秽之人身上,所以这些才能已不再纯洁,因此人完全不配得称赞。

  1. 12 至16 的摘要

综上所述:纵观全人类,理智是与生俱来的;它使我们与禽兽有别,就如禽兽的知觉使牠们与无生命的受造物有别。虽然某些人生来智障,但这并不会抹去神普遍的仁慈。这反而警戒我们,使我们为仍保有的才能感谢神的慈爱。因若非神的慈爱,人的堕落就将自己的本性毁灭殆尽了。有人很聪明;有人拥有与众不同的判断力;也有人拥有某种艺术的天分。这各式各样的赏赐彰显神白白的恩惠,免得有人将神慷慨赏赐的才能称为自己的。为何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优秀?难道不是要在人相同的本性上彰显神特别的恩待,及教导我们,神并不负责赐给人才能吗?此外,神按照对各人的呼召赏赐人特殊的职份。我们在士师记中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书中说「耶和华的灵降在」那些祂所呼召要治理百姓之人的身上(士六34)。简言之,每一非凡的事件,背后都受某种隐秘的力量驱使。为此,「有神感动的」一群勇敢之人跟随扫罗(撒上十26)。并且,当圣经预言扫罗将立为王时,塞缪尔说道:「耶和华的灵必大大感动你,你要变为新人」(撒上十6)。圣灵对扫罗的感动包括他统治以色列的整个职份。圣经也是如此提到大卫:「从这日起,耶和华的灵就大大感动大卫」(撒上十六13)。同时,圣经也教导,他们个别的行动也是出于圣灵的感动。就连世俗诗人荷马(Homer)也论道:神朱比特(Jupiter)不但赏赐人天分,祂也「天天感动他们行事」

。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当那些极有才能之人丧失其才能时,这些才能在神手中也在祂的旨意之下,因为祂时刻统治所有的人。

为此圣经说:「祂将地上民中首领的聪明夺去(cf. 伯十二20),使他们在荒废无路之地飘流」(伯十二24;cf. 诗一○七40)。即便如此,我们仍能从人身上存留的才能认出神的形像,它使全人类与其它受造物有别。

(在重生之前,人完全没有属灵的辨别力,18–21) 18.理解力的限制

我们现在要思考人的理智对神国度的了解及属灵的洞察力如何。属灵的洞察力主要包括三件事情:一,对神的认识;二,明白神对我们父亲般的恩惠,因为这就是我们的救恩;三,明白如何照神的律法行事为人。在前两点中——尤其是第二点——就连世上最伟大的天才也比鼹鼠更看不见!当然,我不否认某些哲学家在他们的著作中有一些正确和恰当对神的论述,然而,这些言词总不外乎表现他们轻率的想象。如上所述,主的确让他们明白一点点神学,免得他们以无知作为自己不敬虔的借口。

有时神迫使他们说一些定自己罪的真理。然而他们这属灵的看见并没有引领他们寻求真道,更不用说寻见真道!他们就如穿过田野的夜行者,霎那间因闪电看得又清楚又远,却迅速地消失,在他跨出下一步之前又落入深沉的黑夜中,根本无法藉此光引领他的旅程!此外,尽管在哲学家们的著作中偶有真理之光闪现,但也有许多可怕大谎言的污染!简言之,他们从未体验过神恩待的确据(没这确据,人的理智只是充满无止境的迷惑)。所以,人的理智既不接近,也不追求,更不想思考这真理:真神是谁或祂与我们的关系如何。

19.约翰福音一4–5 教导人属灵的瞎眼*

然而人却沈醉于自己拥有洞察力的虚妄理智中,并极不愿承认自己对属灵的事全然麻木和愚昧。

这样,我相信用圣经的见证而不用人的理智证明这事实更为有效。我在先前引用过使徒约翰曾巧妙地教导过的这教义;他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

(约一4–5)。这就表示人被神的亮光照耀,且这光总是照耀人或如火焰或如火花,但总不至熄灭;

然而即便如此,这亮光也不足以使人认识神。为什么呢?因人的聪明才智就认识神而言是全然麻木的。

当圣灵称人为「黑暗」时,祂接着也否认人有任何领悟属灵之事的能力。所以祂宣称那些信从基督的信徒「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意即:除非属血气的人受圣灵的光照,否则他就不能获得认识神和明白有关神知识的智能。就如基督所说,彼得能认出祂乃是出于父特殊的启示(太十六17)。

20.人能认识神是神的作为

我们若确信,人生来就缺乏天父藉圣灵的重生赏赐祂选民的一切福份(cf. 多三5)——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我们就不会质疑人属灵的盲目!先知告诉我们信徒都如此见证:「在祢那里有生命的源头;在祢的光中,我们必得见光。」(诗三六9)。使徒也同样见证:「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并且施洗约翰面对他门徒的困惑高呼道:「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三27)。我们知道他所说「从天上赐的」是指神特殊的光照,而不是与生俱来的赏赐,因为他当时正在埋怨他向他的门徒传扬基督却毫无果效。他好像在说:「除非主藉祂的圣灵赐给人悟性,否则我所说的话无法有效的教导人属灵的事。」就连摩西在谴责百姓的忘恩负义时,也说,人惟有藉神的恩赐才能明白神的奥秘。他说:「就是你亲眼看见的大试验和神迹,并那些大奇事。但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申二九3–4,cf.Vg.)。即使他骂我们「笨蛋」也不会比他以上所说的更恰当地表达我们对神作为的无知;为此,主藉先知杰里迈亚应许赐给以色列认识祂的心这特殊的恩典(耶二四7)。这无疑是指人心惟有靠神的光照才能获得属灵的智慧。

基督也亲自清楚的教导:「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 p.)。

为何呢?难道祂自己不就是神活生生的形像(cf. 西一15),并且祂藉这形像彰显神一切的光辉吗?

(cf. 来一3)。所以,祂以最妙的方式描述我们认识神的能力,祂说,即使神的形像就在我们面前显现,我们仍看不见。为何呢?难道基督降世不是要向人启示父神的旨意吗?(cf. 约一18)。并且难道祂不就是担任这职份吗?确实如此。然而,除非圣灵,我们内在的教师引领我们,否则传扬基督徒劳无益。只有那些听到父的声音又接受祂的教导之人才会到祂那里去。这是怎样的领会和倾听呢?显然是圣灵以奇妙和独特的力量开通我们的耳朵,并使我们明白。而且基督引用先知以赛亚的预言证明这并不是新的教导。当他预言教会将复兴时,他教导说那些神所将聚集蒙恩的人(赛五四7)「都要蒙神的教训」(约六45;赛五四13)。若神在那里是预言一些有关祂选民具体的事情,那么祂所说的教训就显然不是不敬虔、亵渎之人所能一同领受的。

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引到神国度的道路惟独向受圣灵光照之人敞开。

在这主题上保罗的教导最为清楚(林前一18 ff.)。

在他斥责属血气之人的智慧是愚昧和虚妄甚至毫无帮助时(cf. 林前一13 ff.),他下此结论:「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他称谁为「属血气的」呢?就是那惟独依靠人与生俱来之自然光照的人。这等人不明白神属灵的奥秘。为何如此?难道是因他懒惰忽略吗?不是的,他尽管努力,却仍无能为力,因为「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这又表示什么?既因这些奥秘向人的洞察力是隐蔽的,惟有圣灵的启示才能解开这些奥秘。因此,除非圣灵向他们解开这些奥秘,否则属血气的人就视之为愚拙。在以上几个经文中,保罗说过「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事实上,他将人的智慧比喻为拦阻人看到神的帕子。

最清楚的是他说:「神叫这世界的智慧变成愚拙」(林前一20)。在这清楚的教导之后,难道我们仍要说人的智慧能认识神和明白天国奥秘吗?断乎不可!

21.没有圣灵的光照一切都是幽暗*

保罗在这里说世人所没有的智慧,他在别处的祷告中说这智慧惟独是神所赐的。他祷告:「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神,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弗一17)。他在这里告诉我们,一切的智慧和启示都是神的赏赐。他还说了什么呢?「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弗一18)。

这样,既然保罗的对象需要被光照,就表示他们是瞎眼的。他接着说:「使你们知道祂的恩召有何等指望」(弗一18)。他承认人靠自己不足以明白神对他们的呼召。

在此,伯拉纠主义者(Pelagian)胡诌:神藉祂话语的教导除掉人的愚昧或无知,因人在神话语的教导之外无法明白。然而,虽然大卫王拥有那包含神一切智慧的律法;但他却仍求告神开他的眼睛,使他看出祂律法中的奇妙(诗一一九18)。他这样说显然是指神的话照耀人就如日出照耀地面;

但除非「众光之父」(雅一17)赏赐可见的眼目,否则人就无法获益。圣灵没有照耀之地尽属幽暗。

照样,所有的使徒都受保惠师正确和完整的教导。他们若不需要真理的圣灵教导他们已听过的真理(约十四26),祂就不会吩咐他们等候圣灵(徒一4)。若我们承认我们缺乏我们向神所求的,并且既因神应许赏赐而证明我们的缺乏,我们就当毫不犹豫的相信,惟有靠神恩典的光照才能明白神的奥秘。

若有人以为他的智慧超越这些,这就更证明他的瞎眼,因他不知道自己是瞎眼的。

(罪与无知不同(对照柏拉图的观点)但人可能因迷惑而犯罪,22–25) 22.人对于神旨意的知识无法使他认识神,只是叫人无可推诿

属灵洞察力的第三方面,就是明白行事为人的准则。我们恰当的称之为「对行义的知识」。在这方面人有时似乎比在其它两方面更有洞察力。因为使徒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4–15 p.)。若外邦人生来就有行义的律刻在他们心里,显然我们就不可说他们对于如何行事为人全然无知。

没有比人因自然律而生来就明白行事为人正确的准则更普遍的了(这就是保罗以上所教导的)。

我们现在要思考神赐给人这种律法的知识目的何在。如此我们就会明白这知识能引领我们获得属灵的智慧和了解真理到何种程度。保罗在上述经文中也清楚教导这点,只要我们注意上下文。他在以上刚说: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既然教导外邦人在神的审判之外灭亡听来不公正,保罗立刻接着说,他们的良心取代神的律法;这就足以定他们的罪。所以,自然律(良心)的目的是叫人无可推诿。自然律极好的定义是:良心对是非的判断,这判断拦阻人以无知为借口,并且在神面前与他们自己的见证定他们的罪。人是如此地纵容自己,甚至当他犯罪时,故意转移思想,避免面对自己的罪恶感。这也许就是为何柏拉图(在他的《普罗塔哥拉斯篇》(Protagoras)中)认为人犯罪完全出于无知。只要人的假冒伪善足以掩饰他的罪,使他在神面前问心无愧,这样的说法或许是合适的。罪人设法回避他与生俱来对善恶的判断力。然而,他却仍不断被迫面对这判断力,虽然他想回避,却有时不得不正视它。因此,说人犯罪完全出于无知是错误的。

23.没有原则的判断是非是不可靠的

特米斯丢(Themistius)较为准确的说,人的理解力对一般事情的原则判断很少有错误的;但当他将原则运用在个人的事上时常是错误的。当人被质问时,都毫不犹豫的回答谋杀是邪恶的。但那策划谋杀他仇敌的人却认为谋杀是好的。奸淫者一般来说会斥责奸淫这罪,但却在自己的奸淫中自欺。人的无知就在此:当人面对自己个人的事件时,就忘了他所认同的原则。奥古斯丁对诗篇第五十七篇第一节的解释巧妙的表达这点。

但特米斯丢的原则并非没有例外。有时作恶的羞耻搅扰人的良心,甚至不容他称恶为善,所以他行恶是明知故犯的。这种内心的倾向源自来自这样的声明:「我所知道并赞同的善,我反不做;反倒行恶。」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对不能自制和不节制作了非常精辟的区分:「当不能自制控制人时,人混乱的情绪或情欲压制了他的知识,以致于他无法在自己的罪中辨别在他人相同的罪中所能清楚辨别的恶;当他的情绪恢复时,就立刻因自己的恶行懊悔。然而,不节制并不会受知罪的约束和影响,反而更顽梗地犯他经常所犯的罪。」

24.人的知识就遵守律法的前半部份而言,是完全失败的;就后半部份而言,他在自己个人的事件上也是失败的

当你听说人普遍有辨别善恶的判断力时,你不要误以为这判断力在各方面是可靠和准确的。既然神赐给人辨别善恶的判断力,只是为了避免人以无知为借口,所以这判断力并不适用于其它事上。

神赐给人的理解力足以使人无可推诿,即使在今世他们也开始受自己良心的指责而在神宝座面前战兢。若我们以神的律法,就是那完美公义的标准来衡量自己的理智,我们就会发现它在多方面是盲目的!它的确不符合十诫前半部主要的原则;即信靠神、因神的卓越和公义赞美祂、求告神的名,以及真诚的守安息日(出二十3–17)。何人能依靠他与生俱来的洞察力知道神所要求人对祂的敬拜在乎这些呢?即使不敬虔之人有意敬拜神,即使他们曾离弃敬拜神虚妄的方式上百次,但至终他们仍会重走旧路。

他们当然承认除非人真诚的献祭,否则神不会悦纳。

他们这样承认就证明他们对神属灵的敬拜多少有点概念,然而他们却立刻以自己谬误的捏造玷污了这敬拜。因他们不可能明白律法对敬拜的要求是真的。

难道没有智慧、也不听从劝戒的心会有良好的判断力吗?

从某种程度来说人们对十诫的后半部份较为了解(出二十12 ff.),因这些诫命与维持社会的安定有更紧密的关系。然而就连在此,我们也时常发现人并没有持守这些诫命。因为就连禀性优秀的人也觉得他在忍受不公平以及过于严厉的管理,若能摆脱这管理是最好的。并且一般人都这样认为:卑微之人的特征就是忍气吞声;但那些受人尊敬有主见之人想摆脱专制的管理。

并且哲学家们也不认为报复人是恶行。

然而主却斥责这极度傲慢的行为,并吩咐他的百姓忍耐,虽然一般人认为这是一种耻辱。在人遵守律法时,人并不认为恶念是违法的。因属血气之人拒绝承认他的意念是败坏的。

他尚未来得及考虑他众多的恶念之前,他与生俱来的亮光就已熄灭了。尽管神学家们将人极端的恶念称为「罪」,但他们所指的是那些导致人行恶的念头。他们根本不在意那些悄然诱惑人的恶念。

25.我们每日都需要圣灵免得偏离正路

就如我们以上对柏拉图公正的指责,因他将人一切的罪归于无知,照样,我们也应当谴责另一种论调,就是以为出于恶念的恶行才是罪。因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虽然我们出于善意,却也经常犯罪。我们的理智无法抗拒难以计数的诡计,也时常判断错误、遭遇许多无法克服的障碍、被众多的难题困扰,所以无法正确的引领我们。事实上,保罗已经证明,主看人的理智在生命中的各方面都是虚妄的,他说:「并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林后三5)。

他所指的并不是人的意志或情感;而是指人连如何蒙神喜悦地行事为人之思想都没有。人的勤勉、洞察力、理解力,以及谨慎都完全败坏了,以致人无能筹划任何神所喜悦的事。但人视自己敏锐的思维为宝贵的禀赋,他难以接受自己的思想是有问题的。然而对圣灵而言,因祂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虚妄的」(林前三20;cf. 诗九四11)以及「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八21 p.),这是对人最恰当的评论。若人所思想、所计划,以及所行的一切都是邪恶的,那人怎能想到讨神喜悦的事,更何况去行呢,而神惟独悦纳圣洁和公义的事。

可见,我们的理智在各方面都是虚妄的。大卫对人的这软弱十分清楚,因为他求神赐他悟性明白祂的诫命(诗一一九34)。他之所以渴望获得新的悟性就表示他原有的悟性不足以明白神的律法。

在同一篇诗篇中,他甚至向神重复祈求十次(诗一一九12,18,19,26,33,64,68,73,124,125,135,169)。这反复的祈求暗示如此求告是极有必要的。并且,大卫在此所求神赐给他的悟性,保罗同样也多次求神赐给教会。「因此,我们自从听见的日子,也就为你们不住的祷告祈求,愿你们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上,满心知道神的旨意;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祂喜悦……」(西一9–10 p.;cf. 腓一9)。我们应当留意,当保罗说这悟性是神所赐的时,就证明这悟性不是人与生俱来的。

奥古斯丁极其强调,人的理智对于明白属神的事无能为力,他甚至说人的理智需要神属灵的光照,就如人的眼睛需要太阳的光线一样。他又进一步说道,人睁眼就能看见太阳光,但人的心眼若非主打开,就仍是心盲的。

圣经也没有教导说,我们的思想只需要一次的光照,以后就能靠自己领悟真道。因从刚才所引用保罗的话中可见人需要神不断地光照。大卫恰当的表达这点:「我一心寻求了祢;求祢不要叫我偏离祢的命令。」(诗一一九10)。虽然他已重生并在真敬虔中成长到很高的程度,但他仍承认他时刻需要神的带领,免得神赐给他的悟性衰退了。他在另一处也求告神使他重新拥有正直的灵,这灵因他自己的过犯丧失了(诗五一10)。因同一位神也重新赐给人起初拥有却暂时丧失的悟性。

(人对立志行善的无能为力,26–27) 26.人的本能将「善」与「可喜悦的事」一视同仁,与自由无关。

我们现在要思想人的意志,因为自由的选择特别依靠意志;我们已教导过选择属于意志的范畴,而不是理解力的范畴。首先,哲学家们教导众生都有择己利的本能,大多数人也都接受这观点。但我们不能以为这本能就表示人的意志可以自由择善,我们应当留意,自由选择并不在乎这本能,因这本能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经过人理智的思考。连经院哲学家们都承认必须是经过人理智的思考而作出选择,人的意志才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人所选择的必须是他所渴望的,并且他的选择必须先经过思考。事实上,若你考虑人与生俱来择己利这本能的性质,你将发现动物也有这本能。因牠们一样渴望自己的好处;并且当有某种与牠们有利的事物触动牠们的感官时,牠们就跟从。然而人绝不会以理智和热诚选择那就他卓越永恒的本性而言有益的事;他不用也不想用他的理智思考。他反而如动物一般随从他的本能,既不理智也不思考。所以,人是否有择己利的本能完全与人的意志是否自由无关。

自由意志端赖:人依正常的理智识别善,也择善;并跟从善。

为了避免读者仍有疑惑,我们要警惕两种普遍的误解。因为「择己利的渴望」并不是意志本身的驱使,而是本能的倾向;并且「己利」指的不是美德或义,而是指人顺利的处境。

总之,不论人有多渴望择己利,他仍然没有选择之。没有人不渴望永恒的幸福,然而也没有人能在圣灵的运行之外寻求。

人对幸福的渴望并不证明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就如金属和石头的属性有越来越纯的倾向也并不证明它们有自由意志一样。既然如此,我们现在要思考人的意志是否失常或甚至在各方面已败坏到不能不选择恶;或是否有任何方面仍然正常而可以择善。

27.我们的意志若无圣灵的帮助不会渴慕善

此外,有些人说,人之所以能作选择是出于神的恩典。他们似乎在暗示人有择善的能力,但这能力微弱到难以下定决心采取行动。无疑,这来自俄利根和其它古时神学家的观点,也是经院哲学家们所普遍赞同的:他们这样说是指「属血气」之人说的。他们说这就是保罗所描述的:「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9,18,cf. Vg.)。然而他们错误的强解保罗在此的整个教导。因他所讨论的是基督徒的争战(在加拉太书(五17)中也有更简要的讨论),就是常常困扰信徒的肉体与灵魂的争战。然而这灵魂指的是重生后的,而不是生来就有的。显然保罗是在谈到重生之人,因当他先前说到在他里面没有良善时,他解释他所指的是他的肉体(罗七18)。因此他说并不是他自己行恶,乃是居住在他里面的罪行恶(罗七20)。他这样解释「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罗七18)是什么意思?他似乎在说:「在我里面并没有良善,因在我肉体之中并无良善可言。」所以他申辩说:「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罗七20)。这辩解只针对已重生之人,因他们的灵魂主要倾向于择善。保罗最后的结论就明确的解释这教导:「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


← 上一节
返回目录
下一节 →

发布于 2026年5月9日 16:48

导航
↩ 继续上次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