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何谓认识神,以及认识神的意义何在
1. 除非敬虔,人就无法认识神
我说认识神的意思是,人不但要意识到神的存在,也要明白认识神会如何使人得益处,并教导人如何荣耀他。简言之,就是认识他对我们有什么益处。诚然,我们若前后一致,便不会说:在没有基督教或敬虔之人的地方会有人认识神。①我所说的认识,并非指那些失丧和被咒诅之人会明白神在中保基督里是救赎者;我所指的是人原有的和单纯的认识。若亚当仍然正直,②那我们的天性本身也会引领我们明白这种认识。但因人的堕落,若不是中保基督使我们与神和睦,无人能体会神是父亲、救恩的泉源,或赐福者。
然而感受到神——我们的创造者以他的大能扶持我们,以他的护理统治我们,以他的慈爱抚养我们,并在各方面赐福给我们是一回事,但接受神在基督里所提供我们与他和睦的恩典又是另一回事。主既然在创世的事工上和在圣经的一般教导上,乃是先彰显他造物者的职分,而后才在基督里彰显他救赎者的职分(林后4:6),所以我们现在要先讨论对神双重认识③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讨论。④
此外,只要我们的心灵对神有最基本的认识,我们就不得不尊荣他,但是仅仅相信⑥神的存在和他是众人应当尊荣、敬拜的对象,仍是不够的,除非我们同时深信他是一切良善的源头,唯独在他里面才能寻求所有这一切。我的意思是,我们必须深信神不但创造这世界,也以他无限的大能托住它,以他的智慧管理之,以他的良善保守之,尤其是以他的公义和审判统治人类,以他的怜悯包容世人,以他的护理看顾万物,而且没有丝毫的智慧、光明、公义、权能、正直,或真理不是出于神。⑥所以我们要学习等候,并向他寻求这一切,而一旦领受就要心存感恩,并承认这一切都是由他而来。⑥因对神全能的感受⑤恰当地教导我们敬度,进而产生基督教。我所说的“敬度”,是我们经历神的恩惠,并因这知识产生我们心里对神的敬畏和爱。若人未曾领悟到他们欠神所有的一切,如他们领受到神父亲般的抚养、他是他们一切好处的源头,因此他们也不应该在神之外寻求任何事物——他们便永远不会甘心乐意地事奉他。事实上,除非他们在神里面寻求他们一切的快乐,否则他们永远也不会献上自己,并由衷地事奉神。
2. 认识神包括信靠和敬畏
“神是什么?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不过是在玩弄思辨的文字游戏。对我们而言,认识神是怎样的神以及他的属性⑥是更重要的。因为,若像伊壁鸠鲁(Epicurus)那样相信一位已不管理世界而只顾寻欢作乐的神,⑦有什么益处呢?简言之,认识与我们无关的神有什么用呢?⑥ 相反,我们对神的认识应当先教导我们敬畏他,然后我们应当在它的指引和教导下学习在神里面寻求一切的良善,并在领受之后将荣耀归给神。⑥ 难道你能思想到神但却没有立刻意识到——既然你是神的工作,那么因着神创造的主权,你必须服从他的命令?或甚至连你的生命也是属他的?或你所做的一切都应该与神有关吗?既是如此,无疑地他的旨意应该作为我们生活的准则,所以我们若不顺服、服事神,就是邪恶、败坏的人。而除非你承认神是一切良善的源头,否则你便无法清楚地认识神。这种认识会唤起人信靠神并专靠他,然而因着人的堕落,人还会用不正当的方式寻求神。
首先,敬虔的人不会为自己臆造任何一种神,乃是仰望独一无二的真神,并且他也不会按自己的愿望描述这位神,而是满心相信神自己的启示。这样的人总是恐惧战兢,深怕自己远离神,或任意妄为地违背神的旨意。这种人所认识的乃是真神,因为他深信神掌管万事,也相信神带领并保护他,因此他完全献上自己专靠神。⑥ 他知道神是一切善美的源头,若他遭遇苦难或缺乏时,他便立刻投靠神的保护,等候神的帮助。因为他深信神是良善和怜恤人的,所以他以单纯的信依靠他,并不怀疑神以他的慈爱救他脱离一切困苦,因他承认神是主和天父。敬虔之人也认为,承认神在万事上有主权、敬畏神的威严、把荣耀神当作他的目标、顺服神一切的命令,是正当的。因他视神为公义的法官,相信神会严厉地惩罚一切的罪,他永不忘记神审判的宝座就在他面前,并因惧怕神而约束自己免得激怒神。然而他对神审判的惧怕并不至于使他想要逃脱,即使可以逃脱。他接受神是敬虔之人的施恩者,同样地,他也接受神是刑罚恶人的法官。因为敬虔的人知道,神惩罚恶人和赏赐义人永生同样荣耀神自己。此外,这人遏止自己犯罪,不只是因为惧怕神的惩罚,也是因为他爱和敬畏神如父,敬拜和尊崇他如主。即使没有地狱,他仍然不敢激怒他。
相信并真诚地惧怕神,⑧c 这惧怕使我们甘心乐意地敬畏他,且伴随此敬畏在律法里合法地敬拜,这就是纯洁和真实的基督教敬虔。⑥ 我们应当更加留意,所有的人对神只有一般的、笼统的尊敬,很少人真正地敬畏他,而且在过分强调仪式之地,真正从心里敬畏神的人更稀有。
① 加尔文经常喜欢强调 pietas(敬虔),即对神的爱和敬畏所组成的美德,是任何对神认识的先决条件(参阅 L 4.4.)。他在1537年的版本中对 pietas 的解释是:“真敬虔不是一种想逃脱神审判的恐惧……乃是一种纯洁和真实的热诚,这热诚因神是父而爱他,因他是主而敬畏他,乐意接受他的公正,甚至惧怕得罪他胜过惧怕死亡。” Instruction in Faith (1537),tr. P. T. Fuhrmann,pp. 18 f.(original in OS I 379)参照伊拉斯谟,John Sturm,Melanchthon 和 Cordier 等人对 “pietas literata” 所作的探讨,见 P. R. Bolgar,The Classical Heritage and Its Beneficiaries,pp. 329–356。
② “Si integer stetisset Adam”。这句话清楚地解释了加尔文对自然神学的观念。第一卷第二至第五章是加尔文所有作品中论及“自然神学”最关键的地方。就加尔文而言,只有在“亚当持守住他的正直”的情形下,神在创造中的启示才是自然神学极好的基础。但因罪的缘故,我们不可能有正确的自然神学观。圣经是唯一认识造物主及明白他在创造中启示的方法(I 6ff.)。参阅 Introduction,pp. 53 ff.,above。加尔文新约圣经序言的开头中也有类似的表达,此序言写于1534年,并出版在 Olivetan’s French Bible (1535)(CR IX 791,tr. LCC XXIII 58)。
③ “Duplex . . cognitio”. 他在此所说的“双重”认识是在1559年的版本中加上的,这也是明白此版本之钥。加尔文在此版本中一再地分辨双重的认识,为求更清楚地表达他的论点。参阅I.6.1, 2; 10.1, 13.9, 11, 23, 24, 14.20, 21和II.6.1。虽然第一卷第五章以后都是启示的教导,但整个第一卷都没有认识救赎者的教导。
④ 加尔文用整个第一卷讨论双重认识的“第一”部分。在第二卷至第四卷里讨论“第二”部分。事实是从第二卷第六节开始讨论,而且这章是在1559年的版本中新增的,用来转换到双重认识的第二要素。因此,第二卷第四节中罪的教义在主题上便介于两卷书之间,以先于救赎教义的方式来表明人对救赎的需要。
⑤ “Virtutum Dei sensus”.
⑥ 参阅 I. 10.2;III. 2.6,“明白怎样的行为与他的属性相称”。In Praelectiones in Ezechielem, on Ezek 1;26(CR XL. 57)以及其他许多作品中,加尔文批评有关神论方面过于精细的思辨。这里所提及的是指经院学派的作者而言,但在他于1552年1月写给布林格(Bullinger)“两人之间的私密”(familiariter inter nos)信函中,他也批评了茨温利(Zwingli)在 De Providentia 里复杂的矛盾立论(CR XIV. 253)。
⑦ 伊壁鸠鲁(公元前342—前270)的作品非常丰富,但只有一些片段流传下来。加尔文大概借着西塞罗的 De finibus 和 De natura deorum 得知伊壁鸠鲁的教导。后者的第—卷多半解释和严厉地批评伊壁鸠鲁的神观。这句话总结了加尔文与西塞罗对话的印象。科塔(Cotta)这位学者也严厉地斥责伊壁鸠鲁的神观——所有的神是遥远、无聊的,没有爱。科塔认为伊壁鸠鲁这样说等于是个无神论者。因为加尔文是相信圣经的神学家,所以完全同意这样的判断。Cicero, Nature of the Gods I. 42. 117;I. 43. 120 ff.(LCL edition, pp. 112 ff.);Calvin, Instruction et confession de foi(1537)1. 2(OS I. 378 f.);tr. Fuhrmann, Instruction in Faith, pp. 17—19)。参阅,below, I. 4. 2;I. 5. 4;I. 5. 12。威廉·比代(William Budé)是加尔文很熟悉的巴黎希腊文学者,他对伊壁鸠鲁的看法与西塞罗的很接近,参阅 J. Bohatec, Budé und Calvin, p. 74。
⑧ 关于同时相信和惧怕神,参阅 Melanchthon,Loci communes (1521),ed. H. Engelland,in the series Melanchthons Werke in Auswahl,ed. R. Stupperich,II. 1. 119 ff.;tr. C. L. Hill (from Th. Kolde’s 1910 edition),The Loci Communes of Philip Melanchthon,pp. 211 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