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基督徒读者:
此处我要请你留意的事项寥寥无几,且都是必需的——倘若你有意研读以下诸论。凡与这部《希伯来书注释》有关的宗旨、范围、次序与方法,我已在前一卷《专论》的序言中详加申明,那一卷并附有本书首二章的解经。凡在彼处已经留意及此的读者,理当免受此处重述之烦;至于那些或因未读全书、或因研读时略过而未加留意的人,若假定他们并不需要这些说明,或指点他们到可寻见之处去查考,也算不得亏待了他们。故此,关于如今呈献于你的以下三章解经,其宗旨、次序与方法,我不再另有陈说,因这一切前已申明。惟有一事:我们的使徒在第三章中转入一段恳切动情、合乎理性、层层论证的劝勉,所劝的乃是信心、爱心、坚定与恒忍这些实践的本分;这些本分正是他在全书教义训诲中的首要目的,而在希伯来人当时的景况与处境之下,尤其是断不可少、必须殷勤留意的。因此,我既以他为我的榜样与向导,效法他、顺从他,又见在我们如今的处境之下,这些同样的本分对一切归信福音之人,同样是断不可少、须格外殷勤留意的,所以我在这些本分上、并因而在本章的解经上,比平常稍加详论。若有人因此以为我们的论述过于冗长烦琐,或以为过多偏离了本书解经的正务,我有数事可陈,以求他的满意:即,—
1. 全书的编次如此安排,使任何人只凭目力引导,除翻动书页之外别无烦劳,便可对全书中任何一部分接续研读而不致中断,亦不必与其他论述相混杂。故此,人可以首先通览我们对原文经文的考究,连同对古今各译本的检视,以及字词的文法结构与意涵,而不必旁涉经文之上所论的其他事项。同样,若有人愿意细读经文与上下文的解释,连同对其中圣灵之意旨的阐明与辩明,而丝毫不与由此引出的实践性论述相混,他亦可循同一引导、费同样功夫,自本书之始至终专注于此。至于那些实践性的观察及其应用,既已实质上含有字词的意涵与解释,并照明使徒在其全部计划中的意图,据我所知,或有人愿主要在这些论述上操练自己;此亦可行,只须自首至尾循其次序与各自的接续而读。故此,既于全部注释的各主要部分始终遵守同一编次,人人皆可自由采用他自己判断为最有益的次序来研读此书。
2. 这些论述篇幅之长,或使读者生出畏难之心;然而从其题材之繁富、所含事项之众多而言,此种沮丧亦可得着缓解。因为其中论及单一题目者,罕有超过一页、至多不过一张纸的。故此,虽然合而观之,或使读者觉得有几分冗长,他却难以指着其中某一处特加指摘,除非他断定那一处全然无关宏旨;至于少数几处远超上述篇幅的,其事之紧要,便足以为其在本书中所占篇幅辩解。譬如(姑且限于第三章而言,因对该章的解释,即或不是唯一,也主要是易受此责难的):基督作为神的儿子,对教会所有的权柄;信心的性质,以及不信的性质,与不信所招致的永远沉沦之危险;罪的诡诈,以及借此使人心刚硬的路径与手段;恩典之日或恩典之期的限定;并使徒在其中所论旧约预表与鉴戒的用处——凡此诸事,就其本身性质而论,原当勤加考究、详加宣明。他人在解释这封书信或圣经任何别卷时,若只怀有某种特定的意图与目标,或可自安于将经文字句开释到合乎其意图的地步为止;但凡明言承担全备详尽之解释者,若不按着神的灵的心意,将所论之事本身加以解明并施于实用,便不能尽其本分、践其所许。我更衷心愿望:我们所处这世代的试探与罪恶,并未使上述诸事的勤加思量,对各等信仰宣认者成为格外必要之事。
3. 读者亦可留意:这些论述本身,即或不尽是对其他经文的解释(乃因其与所论之处彼此相类而引及),然而其中处处夹杂著这样的解释,并有与之相称的应用。至于有人以这些论述之冗长为由,仍不以此为满意,我别无可献,惟愿说:他们若因这一缘故或别的缘故,认为合宜而省下购书之费用、省下读此书之劳力,那么对于书中所载的一切,或其处理的方式,他们便无可怨言了。
另有一事,专涉第四章之解释,须使读者知晓。此章既宣明神所设立敬拜之安息日的原始、确立、更易或变迁之教义,故我于解释之时,始终顾及约在两年前所刊行的关于此题的导论(Exercitations)。实则那些导论原是预备并本当作为本注释此部分之绪论的一部分,只因有人再三恳求,又有人出而质疑,要我证明主日安息日乃出于神的设立,遂不得不先行付印。今既见那部导论已有两版流布于外,我便不愿允其重印于本书之中——虽其与使徒在本章中的教义有特殊关联——免得那些已购得该书的读者又增负担。然我不能不提醒读者:在解释使徒论及圣经所载数种安息之那段话时,我不愿仅凭读者读过本注释一处便完全服从其评断与裁量(虽然我必主张其为真实,亦望其清楚明晰),而不顾及那些导论;因在其中,本注释所持之真理已有详尽的论述与辩明。
全书之末,附有诸表——我承认,这些表编纂过于匆促,亦未整理成人所愿望的那般便利的条理;然而,凡知悉我种种衰弱之人(更不必提其余的事故、职务与牵扯),或许便不至于过分严责我在精确上的这类疏失,以及那些本可期于精力与闲暇所结之果的其他事项。至于那些不知我处境如何的人,他们的评断,我不愿多加措意,惟以我自己所确信的为限:即其所据理由的分量,与其所议之事的轻重。因为倘若那样的评断是轻率而躁急的,并未将其所指摘者所关涉的一切详加察考;倘若其中公然透出恶意或嫉妒的气味;倘若所议之事本属微末,既不涉及诸论述本身的真理性,亦不涉及其合理性与稳妥性,或竟属在此种性质、此种篇幅的著作中,纵有可嘉的勤勉亦或难免的疏漏——那么,即便这些评断以极其鄙夷的言辞表出,其作者的用意也必全然落空:若他们意在使我的心思意念因此稍受扰动,断不能得;而我料想,他们欲藉此感染的任何有学问、有诚正之人,他们也未必能得手。至于任何人虚妄的诋毁,更不能动摇我,纵其言辞专为使我的这个人、或我在此类事上服事基督教会的努力沦于轻蔑与嗤笑而设;这不单因为我早已受了预先的警告,当在世上寻着这样的待遇,并受了教导当如何在其下自处,更因为我已充分经验到:那些诋毁所图谋的,与实际所成就的,恰恰相反。
关于随后的这篇注释,我无更多可说;至于向读者详述我在其中的劬劳,或所用以推进此工的种种方法,除前一卷序言中已经提及者外,我判定不宜多言,因我不愿露出丝毫自满的形迹,更不愿夸耀自己身上的任何事,惟夸自己的软弱;这既非我所行,亦非我所愿,更非我所敢。惟有一事,责任使我不得不声明:我因敬畏神,故在考究并阐明圣灵在经文中的心意时,已尽我所能持守最大的真诚,丝毫不顾念任何党派、意见、敬拜方式,或我们中间在宗教事务上并因宗教事务而生的其他歧异;因此,读者在我这番劳作的结果与成品中,必寻不着丝毫追逐新奇或好奇之癖的气味,也寻不着任何足以使他偏离纯正教义与纯正话语规模之物——本国信徒素来正是在此教义与规模中受教养、受训诲的。
至于置于《注释》之前的诸篇导论,我必须承认,我未能成就当初所拟的全部计划。不惟身体一向违和,且屡次复发险恶之疾,迫使我竭尽心力也只得暂且让步,在未完成全部所拟之事以前,便不得不从这工作上撤手:因我本有意追溯其传承,叙述献祭之事与主领献祭的祭司;并及在外邦时代,世上各主要民族中祭司职分的缘起、兴发与执行,以及他们在其中背离神之实。此外,凡关乎麦基洗德其人及其祭司职分者,我原也定为此项工作与担当之一部分;并且我还拟就犹太人中大祭司自其职分设立以至废止的承继与行事,作一历史的叙述:凡此皆有助于阐明那一职分,而此职分既归于耶稣基督身上,正是这些论述的题旨。因着上述缘故,我不得不将这些事,连同其他同类之事,留待此项工作的另一部分;倘若神喜悦赐下年寿、力量与机会以成之,亦未必不合时宜;因为这一切虽如前所言皆有助于阐明祭司职分及其执行,然而论基督祭司职分的道理,离了它们仍是完备的。所以,读者不可因此便以为我们论基督祭司职分的诸篇导论,就其题旨而言乃是不全或有缺的,仿佛凡实质上属乎此题的有所遗漏而未加讨论;虽然就其他的不全与缺欠而论,极可能确有可指摘之处。关于这些导论,我只愿说:若读者能寻见何人曾按其本有的次序与方法,就基督祭司职分的根源、原因、性质与果效,如此处理这道理,那实在全在我所知与所料之外;至于此处所教导关乎此职分的真理,以及此职分的执行如何归于教会的益处与救恩,我必蒙神扶助,向任何提出质疑之人负责答辩。
基督徒中间对基督祭司职分的教义、或毋宁说对这职分本身所发出的最大反对,乃是今日索西奴派(Socinians)所经营的。因此显而易见(我想凡查考这些事的人都必承认),我既立意要为当今教会的造就而将此职分完全阐明,若不将他们在此事上的见解与他们的反对详加辨析,便无从达成我的目的。故此,就本书的旨趣而论,这实属必要;我对他们在此事上诸原则所作的明白检验与驳斥,断无可受公正指摘之处。惟有一事或使人觉得不合体例,即在这一类论述之中,竟如此详加辨析某些个别之人——如恩耶迪努斯(Enjedinus)、索西奴(Socinus)、斯马尔奇乌斯(Smalcius)、克雷利乌斯(Crellius)及其余人等——的著作;我也须承认,起初我自己也觉得这与我所设计的性质不尽相合。然而再三思量,终使我取此途径;因为凡稍稍涉猎此类事务的人都知道,这一等人以何等众多的伎俩文饰其意见,竭力借着那些宣明真理所用的言词、语式与表述,暗中输入相反相敌的原则。所以,若有人以他们在这些事上实际的心思与判断相责,有时倒会被人视为妄将他们所不承认的、甚至其言辞明明似乎与之划清界限之说强加于他们。譬如说,若以此为罪而责备他们:他们否认基督祭司职分本身,否认他曾在地上作祭司、或如今在天上作祭司,否认他将自己献上为完全的赎罪祭归与神,或否认他为我们代求;那些较不谨慎周密、或于这些争辩较少历练的人,一看他们的言辞与宣认,或许会疑心这项指控未免过于严厉,甚至大有冤枉之嫌:因为在他们的著作中,再没有比堂皇提及基督的祭司职分与他的赎罪祭更为频繁的了。既是如此,在此事上除了逐一辨析他们主要的著作家与领袖(彼此之间大有一致)在此事上所教导的,还有什么途径可以对这场争辩立定正确的判断呢?若由此显明,他们所称为基督祭司职分的,实在并非那样的职分,也全无一毫与那名副其实之职分相类之处;他们所谓他的赎罪祭与他的代求,既非献祭,亦非代求,与真正如此者毫无一丝相似;那么,我们与他们相争中所在的主要难处,便已从我们路上清除了。在此,为免有人疑心我们是借着不当地摘录他们著作中的段落,或曲解他们的意思与用心,来寻求于己有利的把柄,就必须让他们自己发言,将他们自己的话原原本本、不加更改、不加删减地陈于读者之前;而这事从他们主要的著作家中作得如此详尽,以致我敢略带自信地说,凡这一党全部著作中于此事有任何分量的,无一未经严密的检验。也求读者留意:我们所宣认关于基督这一职分及他执行此职分的真理,若得着充分的确证与辩护,则这些人其余一切的说法——关于隐喻的救赎、隐喻的献祭之类——便都烟消云散了。所以,虽然我打算(若神许可、我又存活)将基督献祭的真正性质完全阐明,并为神教会关于此事的教义作辩护,我却必须视为当然:只要我们所主张、所确证关于他祭司职分的道理屹立不摇,凡与之相关的全部真理不但容易、且必然随之而来;而这些论述在这方面所成就的,便留待博学而公允的读者去判断。此外,我以为不妨提供一个样本,见识这一等人如何经营他们对福音主要真理与奥秘的反对,好叫那些于他们的著作较少涉猎、较少历练的人,得以提防他们藉以诱惑并感染人心思或想象的种种诡辩伎俩;因为这正是他们独有的擅长(或你随意怎样称呼它):在明晰、清楚、合理的外貌与假托之下,他们暗藏着最为乖僻、最悖乎人类共通理性的意思,是凡自命稍有清明之人所能想象到的最甚者。此类实例,且是无可否认的实例,读者将在以下诸论述中见其大量陈列、揭示无遗。
我尚有一事须告知读者:因我未能亲临校印之处,付梓之际错谬遗漏甚多,尤以《专论》为甚,且其中大半皆足以败坏其所讹落之词句或段落的本意,——其中若干,我已于通览全书时略加辑录,——故我不得不恳请读者宽容:勿将他人之疏失归咎于我,亦勿将凡经详加考究、自可见其乃出于他人技艺或勤勉之欠缺者,解作我之怠忽。
约翰·欧文(JOHN OWEN)。
167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