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細拉) 3 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 4 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5 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根基都搖動了。
这里说的是:
I.
坚称神的权柄超越一切议会和法院,这是君王和臣民都应当相信的至大真理(第1节):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他作为首席,全能者,至高权力者,站在君王的会中,审判百官;君王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在他眼目之下,也都在他手中。1.这里表达掌权者的权力和尊荣,乃是有权力者。他们掌权,为大众谋利益(这是托付给他们的大权),理当有智慧,有勇气。希伯来话称他们为诸神;形容世界主宰的词,也用来形容百官。他们都是诸神;天使也称为诸神,因为他们能力很大,又因为神喜悦使用他们的服事,管理地上的事;能力稍次的掌权者从广义上说也是神的使者,他们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发扬神的公义和良善,惩戒作恶之人,保护行善之人。良善的掌权者回应掌权的目的,有点像神;他们身上有一点神的尊荣,乃是神的使者,是国民的祝福。王的嘴中有神语(箴言16:10)。但暴虐的君王辖制贫民,好像吼叫的狮子、觅食的熊(箴言28:15)。2.这里表达一种好的政府形式和结构,像我们的政府,是个混合王朝;有权力者,就是王权,也有会,就是他的内阁,他的国会,他的审判官,统称为诸神。3.这里强调神的主权不容挑战,超越一切有权力者的会。神站在他们中间,在诸神中行审判;他们的权力从他而来,也向他交账。帝王藉他坐国位(箴言8:15)。他们的议会,他都出席;所言所行,他都察验,言行有错,要被追究,徇私枉法,要被追讨。他们的心在神手里,舌头也在他手里,随意流转(箴言21:1)。他们所决定的,他有否决权,无论人心计谋如何,神的谋略永远立定。他随己意使用他们,藉着他们成就他的意图,尽管他们心里未必这样想;参考以赛亚书10:7。但愿掌权者一想到这点就畏惧;他们的审判乃是属乎神;参考历代志下19:6;申命记1:17。但愿臣民一想到这点就得安慰,因为好的君王和审判官都是善意的,都在神的引导之下,而坏的王和审判官再怎么恶意,也都在神的约束之下。
II.
责令所有掌权者在职权范围内行善事,向赋予他们权柄的神交账(第3-4节)。1.要保护容易受伤害的,体恤缺乏建议和帮助的:当为贫寒的人伸冤,他们交不起朋友,请不起谋士,当为孤儿伸冤,他们年幼无力,失去了本当引导他们的长者。掌权者本该作当地的父母官,尤其要当孤儿的父母官。他们不是被称为诸神吗?既然如此,就当效法神,当孤儿的父,像约伯那样(约伯记29:12)。2.要秉持公义,不带偏见,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困苦穷乏的人软弱无助,常受冤屈,掌权者若不干预解救,他们就有可能失去一切。只要困苦人有理在身,不可嫌他贫穷,
不论与他相争的多么有钱有势。3.要解救落在欺压者手中的人(第4节):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要为他们伸冤(路加福音18:3)。这些人没有资财,服事他们得不到报酬,帮助他们没有利益,但审判官和掌权者理当关心这样的人,要安慰他们,替他们申冤。
III.
警告那些无视本份、滥用权柄、忘记神站在中间的坏掌权者(第2,5节)。请注意看:1.控告他们所犯何罪:审判不秉公义,违背公平法则,违背良心的命令,出于恶意,有理的反倒判他输,又出于私情或偏见,无理的反倒判他赢。行为不义是恶,审判不义则是大恶,因为那是以公义为幌子作恶;遇到这样的不义行为,受伤害的人防不胜防,伤害人的反倒变本加厉。所罗门见审判之处有奸恶(传道书3:16),就视作日光之下的大恶;参考以赛亚书5:7。这样的人接纳富人,只因他们富有,甚至还接纳恶人,只因他们作恶,不但纵容作恶,还喜爱他们作恶,与他们一同有份。若有这样的审判官,这地就有祸了!2.这种罪行的起因。他们明知保护并救助穷人是自己的本份,并且常受这样的教诲;但他们仍不秉公义,仍不知道,也不明白。他们撇弃自己的本份,不愿花功夫研究,不愿按公理办事,只受利益的捆绑,不受公理或公义的约束。暗中送礼,叫人眼瞎。他们不知道,因为不愿意明白。最瞎眼的,莫过于不愿意看见。他们蒙骗自己的良心,于是就在黑暗中行走,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往哪里去,也不在乎。凡在黑暗中行走的,都在走向永远的黑暗。3.这种罪行有何结果:地的根基都摇动了。屈枉正直之处,能有什么好事呢?正如诗人在另一处所言:地和其上的居民都消化了(75:3)。当官的作恶,百姓就受灾。掌权者的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