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第35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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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吩咐如何在平信徒支派中分地(请允许我这样称呼他们),这里则是为神职人员作足够的供应,就是服事圣物的利未支派。I.散布在各支派总共四十八个城邑和属城的郊野要分给他们(第1-8节)。II.其中六个城邑要作为逃城,供误杀人的前往避难(第9-15节)。关于这些事的律例是:1.什么情形下不可进逃城:故意杀人(第16-21节)。2.什么情形下可以进逃城(第22-24节)。3.进了逃城又当如何(第25节等)。
利未人的城邑(主前1452 年)
1 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 3 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 4 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要從城根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 5 另外東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為邊界,城在當中;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 6 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其中當有六座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7 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 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給,人少的就少給;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
关于十一奉献和献祭的条例给了利未人极为丰富的供应,但别以为他们进了迦南就都要住在帐棚里,像在旷野一样,这样对大众也没有好处,所以要为他们预备居住的地方,使他们住得好,便可发挥作用。这段经文说的就是这件事。
I. 要把城邑和属城的郊野分给他们(第2节)。利未人没有可耕地,他们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马太福音6:26),天父用众人劳动所得的十分之一来养活他们,好叫他们专心学习律法,腾出更多时间教导百姓;这不是叫他们养尊处优,而是一心一意做好份内的事,不被今生的琐事所缠累。1.给他们分城邑,是为了叫他们彼此之间住得较近,便于相互交流律法,彼此造就,遇到疑难之处,可以互相咨询,彼此坚固。2.这些城邑都连带着属城的郊野,供他们放牧(第3节),从城墙往外量一千肘,供他们搭建户外羊圈,再量两千肘,供牛羊吃草(第4-5 节)。这样才能叫他们不只是活着,而且是富足有余,应有尽有,不致被邻舍轻看。
II. 这些城邑要取自各支派的地业(第8节):1.好叫各支派从自己的实际产业和个人产业中取一部份出来献给神(给利未人的,就好比是献给耶和华的),自己的地业便可成为圣洁。2.好叫各支派都有利未人住在他们当中,将耶和华的知识教导给他们;这样一来,全国各地都得到光照,无人坐在黑暗中。经上说: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训雅各(申命记33:10)。雅各因为利未怒气暴烈,就咒诅他说:我要使他们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创世记49:7)。但这咒诅转变成了祝福,利未人虽散住各地,反倒更方便行善事。一个国家若到处都有忠心的传道人,那是极大的怜悯。
III. 所归给他们的城邑共有四十八座,十二支派中每支派分出四座。西缅和犹大合起来分出九座,拿弗他利分出三座,其余的每个分出四座,详情记在约书亚记第21章。由此,利未人因尽心供奉就蒙了祝福,报酬丰厚,不但享用十一奉献,还得了土地。福音在这件事上虽不像律法那样具体规定,但也明确指出,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拉太书6:6)。
逃城(主前1452 年)
9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11 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 12 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13 你們所分出來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14 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15 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 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殺人的;故殺人的必被治死。 19 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一遇見就殺他。 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於死, 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於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殺人的;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 23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致於死,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24 會眾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 25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歸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27 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將他殺了,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 28 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 29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1 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 33 這樣,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是污穢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潔淨(潔淨原文作贖)。 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1.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故意杀人的不许入逃城,不许赎身,也不可减刑:故杀人的必被治死(第16节)。这包括因怨恨(第20节),或因仇恨(第21节),或一时冲动(我们的救主将无缘无故动怒和蓄意作恶都视为杀人;马太福音5:21-22),或用铁器(第16节),或用木器(第18节),或用石头(第17,20节),哪怕是因仇恨用手击打致死,都是谋杀(第21 节)。这是一条古老的律例,与自然律相符: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世记9:6)。凡伤害别人的,都当赔偿,杀人者既不能还原被他取去的性命,就当以命抵命;有人想象这是为了满足被杀之人的魂魄,其实不然,这是为了满足一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也是为了警戒他人不可杀人。这里说(真值得列王列国认真考虑)血是污秽地的,不仅仅污秽杀人者的良心,因而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翰一书3:15);谋杀在神、在义人眼中都极为可恶,是恶中之恶。这里还加一句,说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第33节)。杀人的若逃脱了人的惩罚,凡允许他逃脱的必受报应,并且神决不允许他们逃脱他的公义审判。同样的道理,故意杀人的,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第31节);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给法官、国家或报血仇的,想要赎罪,就全被藐视(雅歌8:7)。生命的价值极贵,钱财再多也不可赎;诗篇49:6-8也许间接引用了这里的律例。这里出现一条律例(在我们的法律只适用于叛国罪):若只有一个证人,不可治死故意杀人的,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第30节);这条律例也适用于所有的重刑案(申命记17:6;19:15)。最后,起诉和行刑的职责都要交给死者的至近亲属,死者若有典当的产业,至近的亲属不仅要赎回,若是被谋杀的,还要为他报仇(第19节):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只要证据确凿,不必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法院帮助。但若不确定杀人者是谁,或证据不足,想必不能光凭怀疑或猜测就有复仇的权利,就连审判官自己也要有几个见证人,方可定罪。唯有当事实很明显的时候,被害者的至近亲属才可伸张正义,一旦遇见故意杀人的,就可将他杀死。有人理解为:唯有在官府合法判决之后,才可如此行,迦勒底译本也这样说:“若审判官判他有罪,便可一遇见就杀他。”不过从第24节来看,审判官似乎只在疑难案件上插手;倘若对方真是杀人的,又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就无罪(第27节),倘若对方不是故意杀人,报血仇的就不算无罪。我们的法律在杀人者罪名不成立的情形下,允许被害人的遗孀或至近亲属上诉;上诉中杀人者若被判有罪,仍要按起诉方的要求行刑;这也可称之为报血仇。 2.但若不是故意杀人,不是蓄意的,没有仇恨,没有埋伏(第22节),没有看见,无意害他(第 23节),我们的法律称为误杀,或过失杀人,这种情形下就指定逃城供误杀人的前往避难。按我们的法律,过失杀人要没收财产,但特殊情况下可免。关于逃城的律例是:(1)人若杀了人,进了逃城就安全,受律法保护,直到在会众面前受审,就是在公开法庭受审。他若不去避难,后果自负;报血仇的若在别处遇见他,或在他去逃城的途中追上他,并杀了他,他的血就归到自己头上,因为他不善用神为他所预备的保护。(2)倘若审讯下来认定他是故意杀人,逃城就不再能保护他;此事早有定论:就是逃到神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埃及记21:14)。(3)但倘若发现这是出于过失或意外,无意伤害被杀之人或其他人的性命,杀人者便可继续留在逃城,报血仇的不可难为他(第25节)。他要逗留在逃城,不可回家,不可回自己的产业,直等到大祭司死了;任何时候若出了逃城或属城的郊野,就是脱离了律法的保护,报血仇的若遇见他,可以将他杀死(第26-28节)。[1.]杀人者的性命得保护,神借此教导我们,若出于不幸而不是犯罪,若出于天意而不是刻意为之,人不应该为之付上代价,因为这乃是神交在他手中(出埃及记21:13)。[2.]杀人者逃离自己的城,困在逃城,从某种意义来说像坐牢一般,神借此教导我们,对流人血的罪要心生畏惧,要珍惜生命,总要警醒,免得不小心伤人性命。[3.]限制误杀人被放逐的年限,直到大祭司的死,这是赐尊荣给这神圣的职任。大祭司普遍被视为国人的大福,他若死了,人人悲哀至极,足以化解其他恩怨。逃城既都是利未人的城,大祭司又是利未支派的首领,统管这些城,被困逃城的可视为是他的囚犯,所以他的死就意味着他们得释放;过失杀人的被囚,本是他的诉讼,他一死,诉讼就撤销。诉讼人亡故,诉讼也就无效。恩斯沃斯有另一种见解,说大祭司在世,藉着供奉和献祭为他们赎罪,由此预表基督的代赎,一旦死了,被放逐的误杀人者就被释放,预表以色列得赎。[4.]囚犯若出了逃城的范围,任由报血仇的杀他,这是教导他们,要按无穷智慧之神所规定的法则,才能得安全。挽回的条例要严格遵守,才对得起挽回条例。若轻看救恩,轻看大救恩,如何得救呢?
II. 这里含有大量以逃城为预表的纯全福音;使徒说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希伯来书6:18),又说我们得以在基督里面(腓立比书3:9),这些话似乎都与逃城有关。旧约历史中从未提到有人在逃城避难,而其它这样的制度却都在相应的场合有所应用;我们只见过有人在危急时刻去抓住祭坛的角(列王纪上1:50;2:28),因为神的坛无论在何处,都好比是逃城之都。但逃城的律例,本意是激发并鼓励那些向往以色列得赎的人心中的盼望。凡认罪悔改、又因为犯罪而心生恐惧的,都应当有此盼望,好比误杀人的盼望逃城一样。请注意看: 1.逃城有好几座,分别设定在不同地区,凡误杀人的,只要是在以色列土地上,只需半天就可到达其中一座;同样地,尽管只有一位基督,命定作我们的逃城,但无论在何处,他都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随时的帮助,因为这道离我们不远(罗马书10:8),基督就是道。2.误杀人的进了逃城就安全;同样地,信徒奔向基督,在他里面安息,就免受神的忿怒,免受律法的咒诅。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8:1)。在他里面避难的,谁能定他们有罪呢?3. 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这是恩待可怜的犯人,他们虽不能上到约柜所在之地,却可在利未人中间,向他们学习耶和华的知识,学习如何顺应自己的处境。利未人还可安慰鼓励他们,欢迎他们;福音传道人也当这样欢迎可怜的罪人归向基督,帮助并开导那些蒙恩在基督里的人。4.连外人和寄居的,也可到逃城来避难,未必都是生来做以色列人的(第15节)。在基督耶稣里也是如此,并不分希腊人还是犹太人;外邦人若凭信心逃向基督,也必在他里面享平安。5.连逃城的郊野或边界也足可确保误杀人的安全(第26-27节)。同样地,连基督的衣服缀子也有医治拯救可怜罪人的功效。即便不能完全放心,也可安慰自己,藉着恩典心生盼望。6.误杀人的在逃城得保护,不是因为城墙、城门或门闩坚固,纯粹是神的规定;同样地,叫我们在基督里享平安的,是福音的真道,因为人子是父神所印证的(约翰福音6:27)。7.倘若误杀人的在逃城范围之外被抓,或偷偷回家,他就失去了保护,可能落在报血仇的人手里;同样地,凡在基督里的,都要住在基督里,若离弃了他,渐行渐远,后果自负。经上说:退后入沉沦(希伯来书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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