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第35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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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前面吩咐如何在平信徒支派中分地(请允许我这样称呼他们),这里则是为神职人员作足够的供 应,就是服事圣物的利未支派。I.散布在各支派总共四十八个城邑和属城的郊野要分给他们(第 1-8 节)。II.其中六个城邑要作为逃城,供误杀人的前往避难(第 9-15 节)。关于这些事的律例 是:1.什么情形下不可进逃城:故意杀人(第 16-21 节)。2.什么情形下可以进逃城(第 22-24 节)。3.进了逃城又当如何(第 25 节等)。 利未人的城邑(主前 1452 年) 1 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 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3 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 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4 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 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5 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 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6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 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7 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

带郊野都要给他们。8 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 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 关于十一奉献和献祭的条例给了利未人极为丰富的供应,但别以为他们进了迦南就都要住在帐棚 里,像在旷野一样,这样对大众也没有好处,所以要为他们预备居住的地方,使他们住得好,便 可发挥作用。这段经文说的就是这件事。 I.要把城邑和属城的郊野分给他们(第 2 节)。利未人没有可耕地,他们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 蓄在仓里(马太福音 6:26),天父用众人劳动所得的十分之一来养活他们,好叫他们专心学习 律法,腾出更多时间教导百姓;这不是叫他们养尊处优,而是一心一意做好份内的事,不被今生 的琐事所缠累。1.给他们分城邑,是为了叫他们彼此之间住得较近,便于相互交流律法,彼此造 就,遇到疑难之处,可以互相咨询,彼此坚固。2.这些城邑都连带着属城的郊野,供他们放牧 (第 3 节),从城墙往外量一千肘,供他们搭建户外羊圈,再量两千肘,供牛羊吃草(第 4-5 节)。这样才能叫他们不只是活着,而且是富足有余,应有尽有,不致被邻舍轻看。 II.这些城邑要取自各支派的地业(第 8 节):1.好叫各支派从自己的实际产业和个人产业中取一 部份出来献给神(给利未人的,就好比是献给耶和华的),自己的地业便可成为圣洁。2.好叫各 支派都有利未人住在他们当中,将耶和华的知识教导给他们;这样一来,全国各地都得到光照, 无人坐在黑暗中。经上说: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训雅各(申命记 33:10)。雅各因为利未怒气暴 烈,就咒诅他说:我要使他们散住在以色列地中(创世记 49:7)。但这咒诅转变成了祝福,利 未人虽散住各地,反倒更方便行善事。一个国家若到处都有忠心的传道人,那是极大的怜悯。 III.所归给他们的城邑共有四十八座,十二支派中每支派分出四座。西缅和犹大合起来分出九座, 拿弗他利分出三座,其余的每个分出四座,详情记在约书亚记第 21 章。由此,利未人因尽心供奉 就蒙了祝福,报酬丰厚,不但享用十一奉献,还得了土地。福音在这件事上虽不像律法那样具体 规定,但也明确指出,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拉太书 6:6)。 逃城(主前 1452 年) 9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10「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了迦南地,11 就要分出几座 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12 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 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13 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14 在约旦河东要分出 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 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16「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 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17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 被治死。18 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19 报血仇的 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20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 死,21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 杀他。22「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23 或是没有看见的 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24 会众就要照典 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25 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 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26 但误杀人的,无论甚么时候,若出了逃城 的境外,27 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28 因为误杀人的 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29 这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30「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 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31 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 他的命;他必被治死。32 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 在本地。33 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 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原文是赎)。34 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 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这里是关于逃城的指示,紧随在前面那段十分合宜,因为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这段宪章含有大 量好律法,也有大量纯正的福音。

I.这里含有大量关于谋杀和误杀的纯全律法,各国法律都可借鉴。鉴于人性的平等,这里规定: 1.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故意杀人的不许入逃城,不许赎身,也不可减刑: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第 16 节)。这包括因怨恨(第 20 节),或因仇恨(第 21 节),或一时冲动(我们的救主将 无缘无故动怒和蓄意作恶都视为杀人;马太福音 5:21-22),或用铁器(第 16 节),或用木器 (第 18 节),或用石头(第 17,20 节),哪怕是因仇恨用手击打致死,都是谋杀(第 21 节)。这是一条古老的律例,与自然律相符: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世记 9: 6)。凡伤害别人的,都当赔偿,杀人者既不能还原被他取去的性命,就当以命抵命;有人想象这 是为了满足被杀之人的魂魄,其实不然,这是为了满足一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也是为了警戒他 人不可杀人。这里说(真值得列王列国认真考虑)血是污秽地的,不仅仅污秽杀人者的良心,因 而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翰一书 3:15);谋杀在神、在义人眼中都极为可恶,是恶中之恶。 这里还加一句,说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第 33 节)。杀人的若逃脱了人的惩罚, 凡允许他逃脱的必受报应,并且神决不允许他们逃脱他的公义审判。同样的道理,故意杀人的, 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第 31 节);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给法官、国家或报血仇的,想要 赎罪,就全被藐视(雅歌 8:7)。生命的价值极贵,钱财再多也不可赎;诗篇 49:6-8 也许间接 引用了这里的律例。这里出现一条律例(在我们的法律只适用于叛国罪):若只有一个证人,不 可治死故意杀人的,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第 30 节);这条律例也适用于所有的重刑案(申命记 17:6;19:15)。最后,起诉和行刑的职责都要交给死者的至近亲属,死者若有典当的产业, 至近的亲属不仅要赎回,若是被谋杀的,还要为他报仇(第 19 节):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 的,只要证据确凿,不必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法院帮助。但若不确定杀人者是谁,或证据不足,想 必不能光凭怀疑或猜测就有复仇的权利,就连审判官自己也要有几个见证人,方可定罪。唯有当 事实很明显的时候,被害者的至近亲属才可伸张正义,一旦遇见故意杀人的,就可将他杀死。有 人理解为:唯有在官府合法判决之后,才可如此行,迦勒底译本也这样说:“若审判官判他有 罪,便可一遇见就杀他。”不过从第 24 节来看,审判官似乎只在疑难案件上插手;倘若对方真是 杀人的,又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就无罪(第 27 节),倘若对方不是故意杀人,报血仇的就不 算无罪。我们的法律在杀人者罪名不成立的情形下,允许被害人的遗孀或至近亲属上诉;上诉中 杀人者若被判有罪,仍要按起诉方的要求行刑;这也可称之为报血仇。 2.但若不是故意杀人,不是蓄意的,没有仇恨,没有埋伏(第 22 节),没有看见,无意害他(第 23 节),我们的法律称为误杀,或过失杀人,这种情形下就指定逃城供误杀人的前往避难。按我 们的法律,过失杀人要没收财产,但特殊情况下可免。关于逃城的律例是:(1)人若杀了人,进 了逃城就安全,受律法保护,直到在会众面前受审,就是在公开法庭受审。他若不去避难,后果 自负;报血仇的若在别处遇见他,或在他去逃城的途中追上他,并杀了他,他的血就归到自己头 上,因为他不善用神为他所预备的保护。(2)倘若审讯下来认定他是故意杀人,逃城就不再能保 护他;此事早有定论:就是逃到神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出埃及记 21:14)。(3)但 倘若发现这是出于过失或意外,无意伤害被杀之人或其他人的性命,杀人者便可继续留在逃城, 报血仇的不可难为他(第 25 节)。他要逗留在逃城,不可回家,不可回自己的产业,直等到大祭 司死了;任何时候若出了逃城或属城的郊野,就是脱离了律法的保护,报血仇的若遇见他,可以 将他杀死(第 26-28 节)。[1.]杀人者的性命得保护,神借此教导我们,若出于不幸而不是犯罪, 若出于天意而不是刻意为之,人不应该为之付上代价,因为这乃是神交在他手中(出埃及记 21: 13)。[2.]杀人者逃离自己的城,困在逃城,从某种意义来说像坐牢一般,神借此教导我们,对流 人血的罪要心生畏惧,要珍惜生命,总要警醒,免得不小心伤人性命。[3.]限制误杀人被放逐的年 限,直到大祭司的死,这是赐尊荣给这神圣的职任。大祭司普遍被视为国人的大福,他若死了, 人人悲哀至极,足以化解其他恩怨。逃城既都是利未人的城,大祭司又是利未支派的首领,统管 这些城,被困逃城的可视为是他的囚犯,所以他的死就意味着他们得释放;过失杀人的被囚,本 是他的诉讼,他一死,诉讼就撤销。诉讼人亡故,诉讼也就无效。恩斯沃斯有另一种见解,说大 祭司在世,藉着供奉和献祭为他们赎罪,由此预表基督的代赎,一旦死了,被放逐的误杀人者就 被释放,预表以色列得赎。[4.]囚犯若出了逃城的范围,任由报血仇的杀他,这是教导他们,要按 无穷智慧之神所规定的法则,才能得安全。挽回的条例要严格遵守,才对得起挽回条例。若轻看 救恩,轻看大救恩,如何得救呢?

II.这里含有大量以逃城为预表的纯全福音;使徒说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 人(希伯来书 6:18),又说我们得以在基督里面(腓立比书 3:9),这些话似乎都与逃城有 关。旧约历史中从未提到有人在逃城避难,而其它这样的制度却都在相应的场合有所应用;我们 只见过有人在危急时刻去抓住祭坛的角(列王纪上 1:50;2:28),因为神的坛无论在何处,都 好比是逃城之都。但逃城的律例,本意是激发并鼓励那些向往以色列得赎的人心中的盼望。凡认 罪悔改、又因为犯罪而心生恐惧的,都应当有此盼望,好比误杀人的盼望逃城一样。请注意看: 1.逃城有好几座,分别设定在不同地区,凡误杀人的,只要是在以色列土地上,只需半天就可到 达其中一座;同样地,尽管只有一位基督,命定作我们的逃城,但无论在何处,他都是我们的避 难所,是我们随时的帮助,因为这道离我们不远(罗马书 10:8),基督就是道。2.误杀人的进 了逃城就安全;同样地,信徒奔向基督,在他里面安息,就免受神的忿怒,免受律法的咒诅。如 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 8:1)。在他里面避难的,谁能定他们有罪呢?3. 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这是恩待可怜的犯人,他们虽不能上到约柜所在之地,却可在利未人中 间,向他们学习耶和华的知识,学习如何顺应自己的处境。利未人还可安慰鼓励他们,欢迎他 们;福音传道人也当这样欢迎可怜的罪人归向基督,帮助并开导那些蒙恩在基督里的人。4.连外 人和寄居的,也可到逃城来避难,未必都是生来做以色列人的(第 15 节)。在基督耶稣里也是如 此,并不分希腊人还是犹太人;外邦人若凭信心逃向基督,也必在他里面享平安。5.连逃城的郊 野或边界也足可确保误杀人的安全(第 26-27 节)。同样地,连基督的衣服缀子也有医治拯救可 怜罪人的功效。即便不能完全放心,也可安慰自己,藉着恩典心生盼望。6.误杀人的在逃城得保 护,不是因为城墙、城门或门闩坚固,纯粹是神的规定;同样地,叫我们在基督里享平安的,是 福音的真道,因为人子是父神所印证的(约翰福音 6:27)。7.倘若误杀人的在逃城范围之外被 抓,或偷偷回家,他就失去了保护,可能落在报血仇的人手里;同样地,凡在基督里的,都要住 在基督里,若离弃了他,渐行渐远,后果自负。经上说:退后入沉沦(希伯来书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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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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