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 第36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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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本章裁定另一个问题,乃是因西罗非哈的女儿一案而起。神已规定她们要得产业(27:7)。这里 说的是:I.倘若她们嫁入别的支派,就会造成不便(第 1-4 节)。II.神规定她们只能嫁给本支派本 家的,以此避免了这个问题(第 5-7 节),在类似的事上也要这样规定(第 8-9 节);后来她们 都嫁给了自己的亲戚(第 10-12 节);本书到此结束(第 13 节)。 产业的律例(主前 1452 年) 1 约瑟的后裔,玛拿西的孙子,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来到摩西和作首领的以色列 人族长面前,说:2「耶和华曾吩咐我主拈阄分地给以色列人为业,我主也受了耶和华的吩咐将我 们兄弟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3 她们若嫁以色列别支派的人,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 的产业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中。这样,我们拈阄所得的产业就要减少了。4 到了以色列人的 禧年,这女儿的产业就必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 这里说的是玛拿西支派的族长,因为前不久在西罗非哈女儿们的事上所作的规定,前来向摩西和 众首领谦卑请示。他们属于在约旦河这边、尚未分地的那半个支派,不是已经定居的那半个;但 他们说起地业和列祖的产业,语气十分肯定,仿佛已经在自己手里一般;真是知道所信的是谁。 请注意看他们所求问的事:1.重温先前在这件事上的规定,并无将之撇弃的意思,而是甘心顺从 (第 2 节):耶和华曾吩咐将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此事他们都很满意,人人都知 道,日后这样的事也可能会发生在自己家族,那时他们的女儿们便可得益于这条律例。2.提出倘 若日后西罗非哈的女儿嫁给了其他支派的人,可能会造成不便(第 3 节)。这也许不仅仅是猜测 或假设,而是他们已知其他支派有青年男子向她们求婚(因为她们都是有产业的),意在插足于 这个支派,扩大自己的地业。这样的事不该发生,却时有发生,就是婚姻不为相配,而是觊觎产 业,妄想以房接房,以地连地(以赛亚书 5:8)。经上说:智慧和产业并好(传道书 7:11), 但若没有智慧,结婚得产业又有何益处呢?不过这里,我们可以假设这些女儿们又有美德,又有 产业;但支派的族长预见到将来的麻烦,于是把案件呈给摩西,请他求问神的意思。他们所提出 的难题,神本可在上次裁定此案时就给出解决办法,但为了教导我们在自己的事上不但要按神的 旨意行,还要善用自己的聪明智慧,他就不作指示,直到他们聪明地预见到会有问题,并虔诚请

求摩西定夺。他们虽都是各家族的族长,在西罗非哈女儿们的婚姻事上有发言权,尤其是她们的 父亲已故,此事又关系到支派的普遍利益,但他们仍选择由摩西来决定,结果皆大欢喜。我们在 自己的事上,不可轻易作决定,要做到没有偏见,那是很难的。在许多事上,听别人意见容易, 给别人意见难;有人指点,便可心安。他们前来求问,有两个目的;(1)保存神所命定的产业。 他们强调神的吩咐(第 2 节):这地是拈阄分给各支派的,如此可观的一部份玛拿西产业,若因 她们出嫁的缘故,不得不转给别的支派,那是违背神的吩咐;一般来说土地都算入父亲的支派, 而不是母亲的支派。虽然这实际上不会减少支派中具体个人的份(他们仍拥有自己的那份),但 这会减少整个支派的份,被看作实力的减弱;为了维护支派的声誉,也许更是担心支派的声誉受 影响,因为半个支派已在约旦河对岸定居,他们的实力已经大打折扣。(2)避免后代之间的纷 争。倘若其他支派的人来到他们中间,可能会引起摩擦;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会 受到质疑,那时就一发不可收拾。在世有产业的,应当早作安排,免得后人因为产业的缘故引起 争斗;这是智慧,也是责任。 5 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说:「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6 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耶和 华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7 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 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8 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 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9 这样,他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 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10 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西罗非哈的众女 儿就怎样行。11 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们伯叔的儿子。12 她们 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族中;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同宗支派中。13 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平原― 约旦河边、耶利哥对面―藉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这里说的是:I.来自神的明确指示,解决了西罗非哈女儿们和玛拿西支派其他人之间的问题。所提 的请求合理,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所担心的问题: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第 5 节)。同样地, 凡在天上基业的事上求问神旨意的,不但必得着指示当如何行,他们的求问也必蒙悦纳;神不但 称赞他们干得好,还称赞他们说得好,乃是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马太福音 25:21,23)1。此 事要这样解决:这些有产业的女子不仅要嫁给玛拿西支派的,还要嫁给本族的希弗人。1.这里没 有规定她们具体嫁给何人,本族的人当中有许多选择:她们可以随意嫁人。作子女的应当维护父 母的权柄,在婚姻的事上不可违背他们的心意;同样地,当父母的在子女婚姻的事上要考虑他们 的感受,不可强迫他们嫁娶他们不爱的人。逼婚往往不会幸福。2.但她们必须嫁给同族的人,免 得产业旁落。神要叫他们明白,既然是拈阄分地,就是由耶和华来决定,无人能改,也不应该 改。产业不可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第 7 节),免得引起困惑,产业交错,族谱混乱。神不愿看 着一个支派致富,另一个支派衰败潦倒,因为他们都是他朋友亚伯拉罕的子孙。 II.这条律例成了永久性的律例,日后在类似的事上都按这条律例来办(第 8 节)。没有产业的女 子可随意嫁到任何支派(但想必她们通常会嫁给本支派的),但有产业的就必须嫁给本族的,除 非愿意放弃自己的产业,好叫每个支派都各守各的产业,不去吞吃其他支派的,便可叫古时的地 界世世代代永不挪移,这地界不是他们的祖先所设的,而是他们祖先的神所设的。 III.西罗非哈的女儿们顺服这个规定。有神亲自作指示,她们的婚姻怎么可能不美满呢?她们都嫁 给了伯叔的儿子(第 10-12 节)。由此可见:1.堂兄弟姐妹之间通婚本身并不违法,也一点都不 禁止,不然神不会支持这样的婚姻。但是:2.通常来说这是不可取的,若不是由于特殊原因(这 种特殊原因如今已不成立,当时产业不可转让,乃是上天的特别规定),她们不会嫁给近亲。世 界很宽,行路正直的,必努力一步一个脚印。 IV.整卷书的概括,指的是本书的下半部份的概括: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平原所吩咐的命令典章(第 13 节),就是从第 26 章开始的几章,大部份关乎他们定居迦南的事,当时正准备进去。神按他 的旨意,无论领我们来到什么样的新环境,我们都应当求他教导我们所当尽的本份,并赐给我们 能力,好叫我们随时随地,做好自己份内的事。

1 钦定本及多种译本都将马太福音 25:21 和 25:23 中主人说的「好」译作「干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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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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