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甚麼呢?豈可獻一歲的牛犢為燔祭麼? 7 耶和華豈喜悅千千的公羊,或是萬萬的油河麼?我豈可為自己的罪過獻我的長子麼?為心中的罪惡獻我身所生的麼? 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本章开头说的是神和以色列之间的分歧,这里则是双方和好的提议。听讼以后,以色列受了审判,罪名成立,果然对神忘恩负义;罪责十分明显,不可抵赖,又十分恶劣,不可原谅,所以:
I.
他们表示希望不惜代价与神和好(第6-7节):我朝见耶和华,当献上什么呢?既然意识到神与他们争辩是公义的,既然惧怕这件事的后果,他们就询问如何与神和好,与他为友。为这件事,他们询问一个合宜的人,就是先知,耶和华的使者;他们因他的事奉认罪。他既帮助他们意识到自己走了歧途,谁还能比他更合适指出正途呢?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是每个人代表自己说话:我当献上什么呢?人人都自觉有罪(列王纪上8:38),他们不问:这人当献上什么?而是:我当献上什么?注意:一旦深刻意识到罪责和忿怒,人们就会谨慎询问关于和好与赦免的事,那时,也唯有在那时,他们就还有一些希望。他们询问在耶和华面前当献上什么,在至高神面前跪拜。他们相信有一位神,他是耶和华,是高高在上的神,是至高神。人若发自内心认罪,就学会尊神为大,在那以前却是蔑视他。1.我们知道应当朝见神;他是我们要朝见的神;我们来到他面前,应当以臣民的身份,向他跪拜,又应当以乞丐的身份,求他施舍,甚至应当以罪犯的身份,领受他的宣判,如朝见审判者一般。2.我们朝见他的时候,应当在他面前跪拜;靠近他的时候谦卑敬畏,这是我们的本份;我们朝见他的时候别无他法,只能顺服,与他相争是没有意义的。3.我们朝见他、向他跪拜的时候,应当寻求他的恩惠,蒙他的悦纳;他们所询问的是:耶和华喜悦什么?注意:凡是正确了解自身利益的,都很想知道当如何行,才能蒙神的喜悦,才能避免他不悦,才能得着他的好感。4.为了蒙神的喜悦,我们应当除去他所不喜悦的罪,并且要赎罪。这里所询问的是:我为自己的罪过,为心中的罪恶,应当献上什么?注意:我们所犯的罪乃是心中的罪恶,因为是心里犯罪(若不是心里犯罪就不为罪),是心里允许犯罪;这是心病,是心被玷污,直接威胁到灵魂的死亡:我为自己的罪过当献上什么?我当献上什么,才能蒙悦纳,成就神的公义,修复他的荣耀?我当献上什么,才能遮掩我躲避他的忿怒?5.所以我们应当问:我朝见耶和华,当献上什么?不可空手朝见耶和华。我们应当带上什么?如何朝见他?奉谁的名朝见他?我们自己乏善可陈,必须借助于他人。那么我们朝见他,应当以谁的义为义呢?
II.
为此他们提出建议。他们能询问,这很好,也很正确,人人都应当如此;可是所建议的则显得他们很无知,尽管体现出他们的热忱来;让我们来仔细察看:
1.他们的报价很高。(1)所提议的十分昂贵:千千的公羊。神要求献一头公羊为赎罪祭,他们却提议献群羊,成群的羊,只要能与神和好,哪怕是沦为乞丐也满意。他们愿意把最好的献上,就是公羊,愿意把大部份献上,就是千千。(2)所提议的对他们而言十分宝贵,是最舍不得放弃的。只要蒙悦纳赎罪,他们甚至愿意为自己的罪过献长子,为心中的罪恶献亲生的。思念虚妄(罗马书1:21)的人觉得这样做,似乎罪得赦免的胜算最大,因为儿女是亲骨肉;所以外邦人常献自己的儿女来取悦被他们得罪的神明。注意:人若彻底认罪,彻底认识罪的严重性,彻底认识因犯罪所导致的苦难和危险,都会愿意舍弃一切,哪怕是舍弃全世界,也要求得平安和赦免。
2.但他们所报的价不对。诚然,这些东西当中,有的是律法规定的,譬如在神的坛上献燔祭,献一岁的牛犊,献公羊为赎罪祭,献油为素祭;但光凭这些不能使他们蒙神悦纳。神多次宣告说:听命胜于献祭,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祭物和礼物,他不喜悦(诗篇40:6);律法之下的祭牲,其作用和价值源自典章,都指向基督那至大的赎罪祭;至于祭牲本身,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希伯来书10:4)。至于这里所提到的其它东西:(1)有的极不现实,譬如油河,自然界中没有这样的东西供人享用,只有河水供人饮用。唯有按福音所提的和好建议才有作用,其余的都是荒唐。基督的宝血胜过万万的油河。(2)有的极其邪恶,譬如将长子和亲生的杀死,那样只能加重自己的罪过,加重心中的罪恶。神既然恨恶抢夺和罪孽(以赛亚书61:8),自然更恨恶谋杀,更恨恶这样的谋杀。我们有何权利操纵自己的长子和亲生的?他们岂不都是神的吗?他们岂不都已经是他的、岂不都为他而生吗?他们岂不生来就是罪人、岂不因自身的缘故已经抛弃了生命吗?既然如此,他们岂能作我们的赎价呢?(3)这些都是身外之物,都属于
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提摩太前书4:8),总不能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希伯来书10:1)。(4)这些都是微不足道之物,不足以达到目的,不能回应神的公义,不能弥补因罪对神荣耀的亏缺,也不能满足人心,改变生命。人们愿意放弃所有的一切,就是不愿意放弃罪行,可是若非放弃罪行,别的东西即便放弃得再多,也不能蒙神的悦纳。
III.
神清楚告诉他们他所要求、所强调的是什么,什么才是蒙他悦纳的(第8节)。人若以为罪得赦免和神的恩惠可以这样购买,那就让他们的钱财和他们一同灭亡;不,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这里告诉我们:
1.神已将他的心思和意愿向我们显明,为的是纠正我们的错误,指导我们的行为。(1)是神亲自指示我们当如何行。我们不必自寻烦恼提建议,赦罪的条款早已定好。我们得罪了神,要向他交账,他已经告诉我们,要凭什么条件才能与我们和好。(2)他所指示的是世人,不只是以色列人,而是:世人哪!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是人,是有理性的人,是有能力领受启示的人,不是兽;是有良药为他们预备的人,不是身处绝境的魔鬼。向世间所有的人所说的,我们应当凭信心应用在自己身上,就像是对我们说的:某人哪!是直呼其名对我们说的,不是对别人。(3)这是表达何为善,乃是耶和华所要的。他指示我们何为善,是我们真正的福乐所在,以此指示我们的终点,我们都当以此为目标;他指示向我们所要的是什么,以此指示我们的道路,我们都当走这条路,才能到达那终点。有些事是神所要求我们做的,那是善事,本身良善;道德本份有其与生俱来的善,在律法诫命以先;这不同于律法条例,不是因为诫命而良善,而是因为良善而成诫命,符合那永不改变的、分别善恶的永恒定律和缘由。同时这又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利益,顺应它不但是我们将来福乐的条件,也是今世福乐的催化剂,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篇19:11),不只是守了以后有大赏,在谨守的过程中也有大赏。(4)这是指示给我们的。神不仅指示我们,还清楚指示我们;他向我们显明出来,证据充分,足以令人信服。这理,我们已经考察,本是如此(约伯记5:27)。
2.所指示的是什么。神所要求我们的善,不是支付赦罪和蒙神悦纳的价银,而是满足条件,使我们有份于所买赎的赦免。(1)要行公义,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马书13:7);不可伤害任何人,要善待所有的人,善待他们的身体、财物和名声。(2)要好怜悯;要喜爱怜悯,如同神喜爱怜悯,要喜爱行善的机会,并且欢喜行善。公义先行,怜悯在后,因为我们不能把不义之财施舍给人,不能用不义之财支付欠债。神恨恶抢夺和罪孽(以赛亚书61:8)。(3)要存谦卑的心,与我们的神同行。这包括十诫第一部份的所有责任,而前面两条则包括十诫第二部份的所有责任。要以耶和华为与我们立约的神,要事奉他,紧紧倚靠他,以他为我们的神,要始终如一蒙他喜悦。以诺与神同行,被理解为蒙神的喜悦(希伯来书11:5)。我们一切言行都应当顺应神的意愿,保持与神相通,行为正直,努力蒙他悦纳;并且这一切都应当存谦卑的心(甘愿放弃自己的想法以求得神的真理,甘愿放弃自己的意愿以求得他的诫命和旨意);要谦卑自我,与神同行(脚注这样翻译);若要坦然与他同行,心中的每一个念头都应当放下,都应当顺服神。这就是神所要求的,若非如此,再昂贵的事奉也不过是虚浮的供物(以赛亚书1:13);唯有这样,才胜过祭物和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