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4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7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8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10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11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12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这里说的是基督在休妻一事上的律例,起因与往常一样,也是因为与法利赛人辩论。他耐心忍受罪人的顶撞,并将之转化为教训,叫门徒得益处。请注意看:
I.
法利赛人提问(第3节):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他们提问,不是求教,而是试探。前不久他在加利利曾在这件事上阐明观点,反对一般的做法(5:31-32);倘若此时他仍宣称反对休妻,他们便可借机煽动当地人抵挡他,那些人对妨碍他们自由的人都恨之入骨。法利赛人希望他在这件事上不得人心,其它教训也不得人心。也可能这场试探是这样设计的:倘若他说休妻不合法,他们就会指责他与摩西律法为敌,因为摩西律法允许休妻;倘若他说休妻合法,他们就会声称他的教训不像弥赛亚教训那样完美;休妻虽是允许的,但在墨守成规的人眼中,那并不光彩。有人说摩西律法虽允许休妻,但法利赛人自己也不知如何解释,因而互相之间常有争论,于是就想知道基督是怎么想的。婚姻方面的案件多如牛毛,有时还相当复杂;这些事的起因不是因为神的律法,乃是因为各人的私欲和愚昧;并且遇到这样的事,人们往往擅自作主。他们的问题是:人是否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在有些情形下休妻固然是可以的,譬如为淫乱的缘故;但是否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像当时生活不严谨的人普遍那样做呢?是否轻描淡写、随便给个理由就可以呢?是否不喜欢、不乐意都算作理由呢?这样的事在律法书上是允许的: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申命记24:1)。他们将之理解为只要不喜悦,哪怕是无缘无故,也可作为休妻的依据。
II.
基督的回答。这问题虽是个试探,但既然关乎良心问题,十分重要,他就详尽回答,不直接,却很有效;他定下原则,并且无可辩驳地证明,当时这种随意休妻的现象导致婚姻关系相当不稳定,决不合乎律法。基督每次定下原则,不会没有理由,每次作判断,也不会没有经文的佐证。
这次他的论点是:“既然夫妻亲密结合是因着神的旨意,神的命定,那么就不可轻易分开,不可随意分开;既然婚约是神圣的,那就不可轻易解除。”他强调三点,来证明夫妻之间确是这样的结合。
1.亚当和夏娃被造;想必他们都知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与承认圣经、念过圣经的人辩论,往往比较容易;你们都念过(但没有仔细想过),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参考创世记1:27;5:2。注意:经常想想我们被造的事,如何被造,被谁造,为何被造,这对我们大有好处。他造男造女,一女一男;亚当不能休妻另娶,因为没有别人可娶。这也表示二人结合不可分开;夏娃是亚当的一根肋骨,若将她抛弃,就是抛弃自己身上的一部份,违背她被造的本意。基督简单暗示了这点,但他既假设他们都念过圣经,就提请他们注意经上的原话,虽然一切被造的活物都有公有母,但这里说的不是动物,而是单单针对人类说的;这是因为男人和女人之间的结合是理性的,有更为崇高的用意,而不只是肉体的情欲,也不只是传宗接代,因此男女之间的关系更亲密,更坚固,决非动物可比;动物不能像亚当和夏娃那样,相互之间配偶帮助。所以经上论到此事,用的都是单数: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1(创世记1:27);这里单数和复数互用,因被造的缘故一分为二,又因婚约的缘故合二为一,要叫这样的结合亲密不可分。
2.婚姻基本法: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第5节)。夫妻关系比亲子关系还要密切;既然亲子关系不可轻易冒犯,婚姻的结合就更不可轻易打破。做子女的岂可无论什么缘故抛弃父母呢?当父母的岂可无论什么缘故抛弃子女呢?决不能。丈夫更不应该抛弃妻子;夫妻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两者的关系乃是神所命定的,比亲子关系更紧密,结合更牢固,因为当一个人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时,亲子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被婚姻关系所替代。可见神所设立的制度满有权能,其结果居然是一种牢固的结合,比人性最高层次的关系还要牢固。
3.婚约的性质:乃是二人的结合:二人成为一体,所以就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第6
节)。子女是身上的肉,但妻子却是自身。夫妻关系比亲子关系还紧密,等同于互为肢体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丈夫就当爱自己的妻子,也正因为如此,丈夫不可抛弃自己的妻子,因为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无人砍掉自己的肢体,总是保养顾惜(以弗所书5:29),尽力维护。二人成为一体,只能有一个妻子,因为神为一个亚当只造一个夏娃;参考玛拉基书2:15。他由此得出结论: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注意:(1)丈夫和妻子是神所配合的;这个词的原意是:神使他们同负一轭,这很有意义。在人犯罪之前,神亲自设立婚姻制度。婚姻和安息日是神的圣礼中最为古老的。婚姻虽不专属教会,乃是世人皆有之,但婚姻既有神的印记,又在此由主耶稣确认,就应当按神的意思行,且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提摩太前书4:5)。从心底里尊重婚姻,当作是神的圣礼,有助于我们尽婚姻的本份,且因此得婚姻的安慰。(2)夫妻既因神的制度而结合,就不能因人的制度而分开。任何人不可分开,丈夫不可,别人也不可;掌权的也不可,因神从未给过这样的权柄。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恶的(玛拉基书2:16)。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这是普遍的法则。
III.
法利赛人提出异议,真是冠冕堂皇(第7节):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基督引用圣经的话反对休妻,他们赞同休妻,也谎称有圣经的依据。注意:神的话貌似自相矛盾,这对心思败坏的人来说是极大的绊脚石。诚然,摩西为那设立他的尽忠(希伯来书3:2),所吩咐的都是从神领受的;但在这件事上,他们说是吩咐,实际上只是允许(申命记24:1),本意是抑制而不是赞同。犹太学者自己都注意到这条律例有所限制,知道不可随意休妻,必须有特殊理由,必须写休书,并且作为法律行为,休书必须像契约那样庄重,签字画押。要交到妻子本人手里,并且明文规定日后不可再结合,好叫人在休妻时考虑再三。
IV.
基督回应他们的异议:
1.他纠正了他们对摩西律法的错误理解;他们称之为吩咐,基督则说成是允许,是容忍。属世的心往往得寸进尺。摩西律法在这个问题上乃是行政法,是他以百姓官长的身份,从神领受的;允
许休妻,是出于社会原因。严格的婚姻结合既不是自然法的产物,乃是制定法的产物,因而满有智慧的神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休妻,这丝毫无损他的圣洁。但基督指出这种允许是有原因的,并非他们做得好: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摩西曾斥责当时的以色列民,说他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申命记9:6;31:27),心里刚硬抵挡神;这里的意思是说他们对自己的亲人心里刚硬;他们遇事冲动,无节制,欲望、怒气都不能控制;倘若不许休妻,他们若不喜悦妻子,就必恶待她们,殴打、虐待,也许还要谋害。注意:世上最为心里刚硬的行为,莫过于恶待自己的妻子。犹太人在这点上几乎是臭名昭著的,所以允许他们休妻,总强如更糟糕的事,总强如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玛拉基书2:13)。给盛怒中人一点通融,可以避免更大伤害。制定法可以为自然法让路,因为神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何西阿书6:6);但当时那些都是心里刚硬的坏蛋,所以才允许;人若想得着休妻的自由,实际上就是承认自己心里刚硬。请注意:他说:摩西是因为你们的心硬,不只是摩西时代的人,也包括那些人的后裔。注意:神不但知道人心刚硬,也预见到人心刚硬;旧约中的圣礼和神的旨意都针对那些人的性情,都是叫他们惊恐。再请注意:摩西律法考虑到人心刚硬,但基督的福音医治刚硬的人心;他满有恩典,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律法叫人知罪,但福音则叫人胜过罪。
2.他叫他们回想起初的制度:起初并不是这样。注意:我们必须重温起初的制度,除去悄悄渗入圣礼的败坏。抄本出了问题,必须对照原本加以修正。圣保罗也是如此,为了纠正哥林多教会在主的晚餐一事上的错误,他回顾主设立时的光景: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哥林多前书11:23)。真理从起初就有,所以我们要访问古道,乃是善道(耶利米书6:16);改革不能靠新花样,要按古时的法则。
3.他明确规定:我告诉你们(第9节);这话符合他先前所说的(5:32);先前是在讲道时说,这次是在辩论时说,但意思都一样,因他永不改变。(1)两处都允许在出现淫乱的情形下休妻;律法反对休妻的理由是:二人成为一体。倘若妻子犯了奸淫,与别人成了一体,律法的理由不再成立,律法也就不再成立。按照摩西律法,犯奸淫的要处以死刑(申命记22:22)。救主对此减了刑,只用休妻来作为刑罚。维特比博士认为这里说的不是犯奸淫,而是(因为救主用了“通奸”一词)婚前性行为,婚后被发现;他的理由是倘若是婚后犯奸淫,那就是死刑,根本不需要休妻。(2)两处都不允许在其它情形下休妻: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这话直接回答了他们的问题,就是说不可休妻。在这件事上,正如在其他事上,福音时代乃是振兴的时候(希伯来书9:10)。基督律法倾向于叫人回归起初的正直;爱情之法,即婚姻之爱,不是新法,而是从起初就有的。倘若考虑到无故休妻给家庭乃至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困惑和混乱,我们就会明白基督律法实在是为我们的利益,基督信仰与我们的世俗利益并不冲突。摩西律法因为人心刚硬允许休妻,基督律法则禁止休妻,这表示基督徒既生活在仁爱自由的时代,理当存温柔的心,不可像犹太人那样心里刚硬,因为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哥林多前书7:15)。若能在爱中凡事忍耐,凡事包容(哥林多前书13:7),就不会想休妻;我们蒙饶恕,并且盼望蒙饶恕,深知神不愿休我们(以赛亚书50:1)。倘若丈夫爱自己的妻子,妻子顺服自己的丈夫(以弗所书5:22,25),丈夫和妻子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得前书3:7),就没有必要休妻:这些乃是基督的律法,是摩西律法所没有的。
V.
门徒的提议与基督律法相违背(第10节):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看来门徒不愿放弃休妻的自由,认为休妻是婚后还能确保安慰的手段;他们好比耍脾气的孩童,若得不到想要的,就把已经得着的也扔掉。倘若不准随意休妻,那就宁可不要妻子。起初不许休妻的时候,神说:那人独居不好(创世记2:18),又赐福给他们(创世记5:2),就是宣告如此结合在一起的人有福了;尽管如此,门徒仍觉得不娶妻是好事,除非有休妻的自由。注意:1.败坏的本性不服管,很想挣脱基督的约束,放纵自己的情欲。2.只因今生的安慰中常有苦难,就想放弃今生的安慰,这是愚昧,是耍性子;这好比说若不能在世随心所欲,就不愿活在世界上,又好比只因不愿承担责任,就不想从事任何职业。不能这样!人无论环境如何,都当专心致志,得了安慰就当
感恩,遇到苦难就当顺服,要使两样并列(传道书7:14),像神那样,并且珍惜已有的。即便不能随意摆脱婚姻的轭,也不意味着不要负轭;正相反,负轭的时候,要下决心藉着仁爱、温柔和忍耐,设法使婚姻关系和谐;这样一来,休妻就是最没有必要、也是最不想要的事。
VI.
基督回答他们的提议(第11-12节):
1.他承认有的人不娶妻是好事: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他同意门徒所说的:倒不如不娶,并非反对禁止休妻,不像他们想的那样,乃是给他们一个准则(也许这个准则他们同样不喜欢),就是人若有自制的恩赐,并且不是非娶不可,那就最好保持单身(哥林多前书7:1),因为不娶不嫁的只要有心,便有机会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哥林多前书7:32-34),少一点今生的缠累,多一点思维空间,多一点时间挂虑那更美的事。恩典增多强如家人增多,与父神相通,与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相通,强如与人相通。
2.但他反对不娶,且视为大恶,因为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事实上能领受的很少,所以人理当忍耐婚姻生活的艰难,免得落入试探。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哥林多前书7:9)。基督在此提到两种不娶的情形。(1)第一种属于灾难,关乎神的旨意;这样的人生来就是阉人,或被人阉,既没有能力达到婚姻的目的之一,那就应当不娶。但愿这样的人能够正确面对灾难,相信单身生活能更好地事奉神。(2)第二种属于美德,关乎神的恩典;这样的人为天国的缘故自阉。这里的意思是不愿嫁娶,不是肉体的自阉(有人因误解了这段经文而自残,真是又愚蠢又邪恶),而是意念的自阉。人若带着圣洁的眼光轻看婚姻生活的一切乐趣,靠着神恩典的能力,下决心守素安常,并且通过禁食和其他攻克己身的方法,全然制伏自己的情欲,这就是自阉。这样的人可以领受这话;但这样的人不该发誓不娶不嫁,只能在意念中决定不娶不嫁。
[1.]独身的恩赐从神而来;唯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注意:自制力是神赐给某些人的特殊礼物,并非人人都具备。人若在独身状态,凭经验发现自己具备这样的恩赐,诚如使徒所言,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哥林多前书7:37),就可保持独身。不过遇到这样的情形,人应当谨慎,免得空夸赠送礼物(箴言25:14)。
[2.]选择独身必须是为天国的缘故;人若决意不娶不嫁,只为不愿负责任,只为顾念阴郁自私的个性,或只为更加无拘无束放纵私欲,那就决不是美德,反倒是恶意;但若是为了信仰的缘故,本身不能说义行(不像天主教徒所说的那样),而是为了在事奉上更加专心专注,既无家人需要供养,便可多多周济穷人,蒙神的赞许和悦纳。注意:任何一种生活方式,只要是对灵魂最有好处,最能叫我们为天国预备、为天国存留,那就是最好的生活方式。就是我们应当选择、应当持守的。基督善待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