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25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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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律例关乎以色列人在迦南的土地和产业;不只是信仰敬拜的条例,连土地占有和转让都要听从神的指示。会幕乃为圣所,迦南地乃为圣地;由此可见,这是全地的荣耀。神制定以下律例,表示神对迦南地具有特别权益,有权分配:I.从占有迦南地开始,每七年要有一年为安息年(第1-7节)。神以此指望他们表现出不寻常的信心和顺服,他们也指望神表现出不寻常的能力和恩典,来供养他们(第18-22节)。II.每五十年要有禧年:1.禧年中一切债务要免除,一切抵押的土地要归还(第8-17节)。具体的指示:(1)关于土地变卖和赎回(第23-28节)。(2)关于城镇和乡村的房屋,利未人的城邑除外(第29-34节)。2.禧年中所有的仆人和奴隶要释放。(1)这里加入一条律例,要善待欠债的穷人(第35-38节)。(2)又有一条律例,要在禧年释放所有卖身为奴、尚未赎身的以色列人。[1.]若卖给以色列人(第39-46节)。[2.]若卖给皈依者(第47-55节)。这些条例都有道德的成份,要永远遵守,尽管按字面来看这些都只适用于犹太人,并且只适用于他们在迦南地的时候。
安息年(主前1490 年)
1 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 3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4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5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6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7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摩西律法很强调安息日,此日成为圣日乃是一切神律例中最早、最古老的,其目的是叫人持守造物主的知识和敬拜。这条律法不仅重提谨守安息日,还加上了安息年,令安息日锦上添花:第七年,地要守圣安息(第4节)。犹太人由此得出不雅的传言,说世界被造六千年以后(在神看来千年如一日)就会止息,永恒的安息要接踵而至:真是无稽之谈!世界末了的时日唯有神知道,不可擅定。安息年始于九月,收割以后,相当于他们年历的七月;具体的律例是:1.播种时节,就是紧接着收割以后,不可在地里播种,春天也不可修理葡萄园,这样一来,第二年就没有收成,也没有果子。2.地里自产的,不可占为己有,只可留给穷人、仆人、外人和牲畜(第5-7 节)。这年,地要守圣安息;不可耕地,也不可收割;每年一度的工在第七年要暂停,好比每天 的工在第七天暂停。犹太人说:他们直到完全征服了迦南地,才开始守安息年,那是约书亚的第八年;第七年以后才是第一个安息年,所以第五十年就是禧年。禧年中,凡债务都要免除(申命记15:1-2),守节时要当众宣读律法书(申命记31:10-11),显得更为庄严。(1)神借此表示他是他们地的主,他们都是他的佃户。地主规定佃户何时开耕,耕种多久,何时休耕:神将美地赐给他们,设置这些条件和限定,叫他们知道他们并非业主,要倚靠他们的主。(2)偶尔休耕,对他们的地有好处,乃是为后代着想(如我们的农夫说的那样);神要他们顾及后代的利益,不可只图眼前。(3)他们整年不必干农活,就有更多时间操练信仰,学习神的知识,学习律法。(4)他们由此学会要有爱心,要慷慨,不只是顾及自己,要甘愿与别人共享神的恩赐,共享地里自长的。(5)他们由此学会要常仰望神的旨意,学会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得食物也不是单靠自己勤劳,神若愿意,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无需人的担忧或劳累。(6)由此提醒他们,人在乐园的生活何其轻省,各样食物随意吃,不像后来,必须汗流满面。劳累和苦工都源自罪孽。(7)他们由此要思想穷人如何生活,他们也不种也不收,藉着神的赐福,只要有一点就知足。(8)安息年预表众信徒藉着基督进入属灵的安息;基督是我们的挪亚,他为我们的操作和手中的劳苦安慰我们;这操作劳苦是因为耶和华咒诅地(创世记5:29)。我们因着他,卸下世上忧虑和劳苦的重担,又成圣又甘甜,又有能力又受鼓舞,靠信心而活。安息年地里自产的人人共享,照样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也是人人有份;信徒凡物公用的时候(使徒行传2:44),安息年仿佛已在基督教会复苏。
禧年的设定(主前1490 年)
9 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10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11 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12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14 你若賣甚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甚麼,彼此不可虧負。 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16 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9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0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 21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这里说的是:I.概述禧年的设立(第8节等)。 1.何时守:七个安息年之后(第8节),到底是第四十九年还是第五十年,这是学者们探讨的大问题:我觉得较有可能是第七个安息年,也就是第四十九年(一般称为第五十年),并且我觉得学识渊博的年历学家加尔维斯1早已澄清此事,不容置疑;不过这里不是争论这个问题的地方。逾越节后过七个安息日,就是五旬节(五旬这个词原意是第五十天),照样禧年后过七个安息年,就是另一个禧年,第七个称为第五十;这一切尊荣归到第七,因为神在第七日歇了他的创造之工,安息了。 2.如何宣告:要在遍地发出角声(第5节),既是通知所有人,又是表达喜乐和夸胜;禧年的禧这个字,可能象征某种特别的号角声,有别于其它声音,若吹无定的号声(哥林多前书14:8),就没有意义。赎罪日结束时吹号,正好就是禧年的开始,真是恰逢其时;当他们谦卑下来,因罪刻苦己心,就听见欢喜快乐的声音(诗篇51:8)。当他们与神言归于好,就宣告自由,因为必先除去罪恶,真正的安慰才能进来;参考罗马书5:1-2。经上预言主耶稣要报告耶和华的恩年(以赛亚书61:2),指的就是庄严宣告禧年。他差遣他的使徒宣告禧年,吹响永远福音的号角,将永远的福音传给世人。经上还预言在世界的末了,必有号角吹响,把死人从坟墓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且要归还我们的产业。
3. 特殊年间有何要做:地要休耕,每个安息年都要休耕(第11-12节);个人债务要免除(申命记15:2-3),每个以色列人自上个禧年以来所转让的产业都要得回,所失去的自由也要恢复;从未有过任何国民能像以色列人那样,得以确保自由和产业(自由和产业乃是一国一民的荣耀)。只要他们紧紧倚靠神,神就确保他们的产业和自由不被夺去,也不因自身的愚昧而被弃。(1)各人在分地时所得的产业若要转让,不得超过禧年的年限,要在那时回归,其所有权永不可争议,其使用权永不可干涉(第10,13节):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人若转卖或抵押他的产业,或部份产业,在禧年的时候应当免费归还给他或他的继承人,不得有误。这并不是叫买主吃亏,因为禧年是固定的,人人都知道何时将至,做买卖时就相应调整。按我们的法律,倘若将土地赠与某人或他的继承人,条件是不可出卖不可转让,那么赠与本身合法,条件却不成立;律师们说:不可限制自由人转让产业。但法律规定倘若国王将土地赠与某人,条件是不可转让,这条件就是合法的。神要借此告诉他的百姓以色列,他们的土地是属他的,他们是他的佃户,所以才限制他们,不可随意出卖,只可租赁若干年,不可超过禧年的年限。用这样的方法:[1.]便可妥善保存他们的家谱,对搞清楚救赎主的家谱能起作用。[2.]便于维护各支派的界限;一个人虽可从其他支派买地,却不能超过禧年的年限,到了禧年就要归还。[3.]避免有人太过富有,以房接房,以地连地(以赛亚书5:8),应当专心耕种已有的,而不是搞扩张。罗马帝国有时规定个人产业不得超过500公顷。[4.]避免有家族沉沦衰败,落得永远贫穷。神特意安排,维护百姓尊严,不但确保全民享受美地,还确保人人在本家有份,都有永远的产业,也更好地预表那不能夺去的上好福份(路加福音10:42)。(2)人人生来都有自由,若出卖了自由,或丧失了自由,也当在禧年得回:各人要各归本家(第 10节)。人若被卖到别家,自己成了外人,但在这得赎之年应当回归。这预表我们因着基督得赎,脱离罪孽和撒但的奴役,也预表我们恢复神儿女的自由荣耀。有人计算说基督死的那年刚好是禧年,也是犹太人所守的最后一个禧年。但无论如何,我们坚信天父的儿子若叫我们自由,我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
II. 同时有律例禁止在土地买卖中亏负人;买主和卖主都不可占对方便宜(第14-17节)。简单来说,买主不可少给,卖主不可多要,要按公平价格,也要将禧年回归的因素考虑进去。要清楚商定每年的土地价格,禧年之前还剩多少年,然后算出总价。但只可算有收成的年份(第15节),所以要除去安息年。显而易见,禧年越近,土地价格就越低。年岁若少,要照数减去价值。不过若推算说世界的末了越近,世上万物的价值就越低,这样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因为时候减少了,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所以但愿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哥林多前书7:29-31)。即将倒塌的旧房屋,开价必然很低。一切买卖都要按照这条法则:彼此不可亏负,对方若不懂或不得已,不可趁火打劫,只要敬畏你们的神。注意:对神的畏惧在心里占了上风,可以有效约束我们的言语和行为,不欺负邻舍;若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人虽不报应,主必报应(帖撒罗尼迦前书4:6)。可能尼希米引用的就是这条律例(尼希米记5:15),他说他本可向治下的索要财物,但他因敬畏神不这样行。
III. 神叫他们放心,谨守安息年,无人吃亏,人人得益。他应许:1.安全:你们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第18节),第19节重复一遍。安然这个字既表达外在的安全,也表达内在的平安和心灵的笃定,没有祸患,也不惧怕祸患。2.富足:你们就要吃饱。注意:人若谨守自己的本份,便可欢喜信靠神使我们安康。3.不种不收的那年,食物不短缺:我必在第六年将我所命的福赐给你们,地便生三年的土产(第21节)。(1)这是永久性的奇迹,平时一年的收成只够维持下一年,但第六年的收成可维持到第九年。注意:神赐福给我们,细水长流,使穷人饱足(诗篇132:15)。(2)这是吗哪的永久性纪念,百姓在第六日得双倍,够维持二日。(3)本意是鼓励历代一切属神的百姓,在尽本份的路上信靠他,卸下自己的忧虑。凭信心顺从他,刻苦己心,并不吃亏。 23「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不可欺负弟兄(主前1490 年)
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25 你的弟兄(弟兄是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 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这里说的是:I.关于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产业以及产业转让的律例。1.各家族所分到的地不可永卖。所给出的原因是: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第23节)。(1)神对迦南地拥有主权,这条律例就是叫他们常常想到这点。义人既将自己全然交托给神,自然也将自己所有的全然交托给他,他们的财产尤其要听候他的处置,并且要顺从他的处置。(2)他们既在那地是客旅,是寄居的,有神的帐幕在他们中间,转让土地实际上就是把自己剪除,不再与神相通,因为土地乃是象征与神相通;为此拿伯宁可惹怒君王,也不愿放弃从列祖得来的产业(列王纪上21:3)。2.人若贫困,不得不卖土地养活家人,但后来又有能力,可以在禧年未到以前赎回土地(第24,26,27节),赎价应当按卖地的年数和禧年的年数而定。3.倘若本人无力赎回,他至近的亲属可以赎回(第25节):赎回之人,就是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可以这样翻译)。这亲属称为至近的亲属,或作救赎主(民数记5:8;路得记3:9),赎地的权利归他。这预表基督,他取了我们的本性,成了我们至近的亲属,我们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且是唯一有能力赎回的亲属,救赎的权利都归他。至于我们其他的亲属,个个都该脱鞋(路得记4:6-7),都不能赎。基督有能力,他也已经把我们所抛弃所转让的产业赎回来,叫一切因信与他联合的,得以重新定居。我们知道这位救赎主活着(约伯记19:25)。有人将这个亲属的义务理解为基督徒之间的弟兄之爱,勉励他们要帮助跌倒的重新站起来,以温柔的心帮助他们。 4.倘若地业没有赎回,就当在禧年归还给卖地的或抵押的: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第28 节)。这象征神在基督里白白施恩给我们;我们重获神的恩惠,重新有份于始祖因不顺服而被逐出的乐园(我们在他们里面一同被逐出),不付价银,也不靠自己的义行,5.城里的房屋和乡村的房屋有别。城里的房屋更像是劳动所获,而乡村的土地则是神直接赐给的;所以若卖了城里的房屋,可在一年内任何时候赎回,超过一年,交易就成为永久性,不可归还,即使禧年也不归还(第29-30节)。这条律例意在鼓励外人和皈依者来他们当中定居。他们虽不能在迦南地为自己和后代购买土地,却可在城里购买房产,对那些以经商为业的最为方便。但乡村房屋的处理方式则与土地相同。6.这里还加上一条对利未人有利的条款,这些条例在他们是例外。(1)利未人所居住的城里房屋可在任何时候赎回,若不赎回,当在禧年归还(第32-33节),因为利未人没有其他产业,只有城邑和属城的村庄,并且神要表示他特别眷顾利未人。利未人不致贫困,他们的产业不致被蚕食,这对众人都有好处。(2)靠近利未人城邑的田地(民数记35:4-5)任何时候不可卖,因那些田地不属利未人个人,而是属于利未人的城,是集体的,转让那些地就是伤害整个支派;所以倘若那些田地被卖,其交易就作废(第34节)。连埃及人都保护祭司的地(创世记47:22)。同样的道理,属基督的政府也当特别保护福音事工。
II. 关于帮补穷人、善待欠债穷人的律例;这些比前面那些更为广泛,也更为久远。 1.要帮补穷人(第35节)。(1)假如弟兄贫困: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不只是按民族,以犹太人为弟兄,也按人性,世人都是弟兄,因为后面还说: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人人都当彼此相待如弟兄,因为我们都是一位父(玛拉基书2:10)。弟兄虽穷,仍是你的弟兄,仍需爱他,认他为弟兄。人穷仍是弟兄。他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却仍渐渐贫困衰败。注意:贫穷衰败乃是大难,也很普通: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马太福音26:11)。(2)我们的责任:你就要帮补他。怜恤他们,替他们办事,且按他们所需、按自己所能,供给他们。
2. 不可欺负欠债的穷人: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不得不向你借贷,维持生计,不可向他取利,不论是金钱还是粮食都不可取(第36-37节)。这条律例有一定的范围,若借钱是为了置买土地、经商或其它投资,则另当别论,债主分享利润是天经地义的。这条律例的本意只是为了帮补穷人,有时免费借贷的爱心堪比捐赠的爱心。请注意看这里用什么论点制止敲诈:(1)神眷顾穷人:“只要敬畏你的神,你若伤害穷人,他必与你清算;你可以不怕穷人,但必须敬畏神。”(2)帮补穷人,使他与你同住,将来他也许能帮助你。穷人离不开富人的钱包,富人同样离不开穷人的手。(3)这里使用了十诫的前言来强调这条律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第38节)。注意:领受怜悯的,理当怜悯人。神恩待我们,我们待弟兄就不可严苛。 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你,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事你。
40 他要在你那裡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43 不可嚴嚴的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44 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的轄管。 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51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 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的轄管他。 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以色列人的,不可永久为奴。若卖身还债,或因犯罪被法院卖身,只可为奴六年,第七年就要得自由;这在出埃及记21:2已有规定。但倘若他出于极度贫困不得不自卖,又身无分文养活自己,并且是卖给本族的,在这种情形下:1.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事你(第39节),不可卖为奴仆(第42节);就是说:“不可以为买主对他像战俘那样拥有绝对权利,不可像牲畜那样随意使唤、转卖、转赠;要当他像雇工,主人只可使用,没有专制权。”理由是: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第42节)。神从不把仆人当作奴隶,他们的弟兄也不可如此。神把他们赎出了埃及,他们永不可再被卖为奴。使徒将之用在灵意上: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哥林多前书7:23),意思是:不要作别人情欲的奴仆,也不要作自己情欲的奴仆;既作了神的奴仆,就不要容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上作王(罗马书6:12,22)。2.服役期间,不可严严地辖管他,好比以色列人在埃及那样(第43节)。分配他干的活,待他的方式,都要与亚伯拉罕的子孙相称。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歌罗西书4:1)。可以使用他们,但不可欺负他们。主人若总是威吓辖管仆人,辱骂践踏,严苛无理,横加责备,采用高压手段,那就是忘记了天上的主;正如约伯思忖的那样:他若兴起,他们怎样行呢(约伯记31:14)?3.到了禧年,他和他儿女要离开,归回本家(第41节)。这预表我们藉着神在基督里的恩典得赎,脱离罪和撒但的奴役,他的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犹太作家说,禧年号角吹响前十天,即将得自由的仆人极为欢欣,设宴庆祝,头戴花环,因而称为欢呼的声音1(诗篇89:15)。我们也当如此欢庆因基督所得的自由。
II. 可以从周围的外邦国家或从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邦人买奴隶(即将被铲除的七国除外);可以对他们行使主权,也可作为产业传给后代,因为禧年不必释放他们(第44,46节)。所以在英国庄园里只能用黑人为奴;这和基督教有多大关系,我可不敢说。1.从邻国买来的奴隶,可对他 们行使权柄,这是基于雅各所领受的福份:愿多民事奉你(创世记27:29)。2.它预示外邦人要加入到服事基督和他教会的行列。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诗篇2:8)。并且经上应许说:那时,外人必起来牧放你们的羊群;外邦人必作你们耕种田地的,修理葡萄园的(以赛亚书61:5);参考启示录2:26-27。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辖他们(诗篇49:14)。3.这表示唯有真以色列人,唯有按信心是亚伯拉罕的子孙,才能享受福音禧年的福份;至于仍然不信的,就仍然为奴。这点后来用到了不信的犹太人身上(加拉太书4:25),那里说耶路撒冷拒绝了基督,就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我在此只想加上一句:尽管律法不禁止他们严严地待奴隶,但犹太学者们说:人应当有怜悯之心,不可加重任何仆人身上的轭;这是怜悯的属性,也是智慧之道。
III. 倘若有以色列人将自己卖给寄居在他们当中富有的皈依者,应当设法使他享有卖给以色列人那样的优惠,在某些方面也许更优惠。1.不可当他是奴隶,只能算是雇工,不可当着你的面严严地辖管他1(第53节);当着你的面,表示犹太官长要特别留心看顾,若发现有虐待行为,即使受伤害的仆人自己无怨言,也应当替他伸冤。另外,应当在禧年还他自由(第54节)。外邦人的后代可以终身服事以色列人,但以色列的后代不可终身服事外邦人;但这里所说的仆人,既因自己的行为成了奴隶,就不可在第七年得释放,只可等到禧年。2.也可在禧年未到以前得赎(第48-49 节)。凡自卖给以色列人的,日后若有能力,可以赎自己,但亲戚无权赎他。犹太人说:但倘若自卖给外邦人,亲戚应该赎他;倘若不赎,众人应当出资赎他;尼希米记5:8就有一例。赎价的计算与禧年有关(第50-52节),与赎地相同(第15-16节)。学识渊博的帕特里克主教引用了一位犹太拉比的话,给这条律例作出福音性的诠释(第48节):弟兄要赎他。这位拉比说:“那赎他的,就是弥赛亚,大卫的子孙。”他们指望弥赛亚赎他们离开被掳之地,重回家园;我们却迎接他以救主的身份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罗马书11:26),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马太福音1:21)。凡是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赎的人(路加福音2:38),都持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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